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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北京海淀区第二十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启动海淀区第二十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2023-08-21,全文共 3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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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北京海淀区第二十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启动海淀区第二十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2700套。其中,大套型566套,中套型855套,小套型1279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文龙家园等24个公租房项目本次配租时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实际配租房源及相应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趸租项目是指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长期租赁农民富余安置房作为公租房使用的房源,房屋产权人为被拆迁安置人。如遇房屋产权人解约,承租家庭须配合运营单位调房。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4.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7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8月17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3年8月29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二)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3日10:00至2023年8月29日16: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8月29日下午15: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特别提示:

1.登记套型相同的家庭,系统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

2.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在系统上优先类型一栏应当显示“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如未显示,请在登记时限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未按照要求登记的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4.此次配租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规则)以家庭登记时系统记录的特殊情况(优先情况)、登记套型为准进行分组。

家庭完成登记后,须点击“排队详情”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等特殊情况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六)选房排序规则及名单公示

同套型家庭选房顺序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次序排列,同套型同组别家庭按照登记结束时(2023年8月29日16时)的排队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线上登记结果、分组及选房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意向登记家庭名单(含选房顺序)于2023年8月31日前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三、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进行发布和公示。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确定入围摇号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政策详见:http://www.bjhd.gov.cn/zfxxgk/auto4522_51806/auto4522_53847/auto4522_53852/202008/t20200803_4417168.shtml。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七、其他

咨询电话:010-82785468(本次配租结束前)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附件下载:

附件1.文龙家园等24个项目情况介绍.rar

附件2.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docx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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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启动海淀区第二十三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268套。其中,大套型322套,中套型187套,小套型759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文龙家园等13个公租房项目本次配租时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实际配租房源及相应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文龙家园、馨瑞嘉园、凯盛家园、三嘉信苑项目拟调整租金标准。如签约前该项目已完成租金标准评估备案工作,签约时将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4.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7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4年3月25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4年4月3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二)登记时间

2024年3月26日10:00至2024年4月3日15: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4月3日下午14: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特别提示:

1.登记套型相同的家庭,系统按下列规则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配租资格、备案日期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

2.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在系统上优先类型一栏应当显示“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如未显示,请在登记时限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未按照要求登记的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4.此次配租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规则)以家庭登记时系统记录的特殊情况(优先情况)、登记套型为准进行分组。

家庭完成登记后,须点击“排队详情”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等特殊情况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六)选房排序规则及名单公示

同套型家庭选房顺序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次序排列,同套型同组别家庭按照登记结束时(2024年4月3日15时)的排队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线上登记结果、分组及选房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意向登记家庭名单(含选房顺序)于2024年4月7日前(含)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三、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意向登记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详见: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本次配租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确定选房顺序号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办理租金补贴领取登记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租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政策详见:http://www.bjhd.gov.cn/zfxxgk/auto4522_51806/auto4522_53847/auto4522_53852/202008/t20200803_4417168.shtml。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七、其他

咨询电话:010-82785468(本次配租结束前)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燕保·辛店家园等13个项目情况介绍.zip

附件2.公共租赁住房系统操作手册.docx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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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2023-11-01,全文共 9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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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兴区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06、2029、2031地块,四至为:北至瀛开巷,南至瀛明路,西至瀛通街,东至瀛隆街。项目共计1800套房源,本次配售套数共1800套,其中,二居室32套,建筑面积约64-103平方米;三居室1544套,建筑面积约89-119平方米;四居室224套,建筑面积约119平方米。销售价格(均价)为29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全装修交房。

二、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十八、十九条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与北京燕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展交接手续,待交接完毕后变更北京燕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70%,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30%份额。

三、房源安排和销售对象

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大兴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销售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第二类为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两类家庭具体分组如下: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大兴区户籍、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

第二组为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三组:

第一组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在区产促中心认定的大兴区重点企业、区科委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国际机场驻场单位从业的人员。

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大兴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入统,并不在拟腾退产业之内。申请人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组为在大兴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第三组为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申购条件

(一)申购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23年11月20日)。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申购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三)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销售对象中"本市户籍家庭"是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1月)申请人已取得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任一区户籍。

(五)“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是指经东城区、西城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上述腾退安置条件的家庭。

(六)销售对象中"在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1月)申请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一区。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本区工作情况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申请复核,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二)大兴区委组织部、大兴区产促中心、大兴区科委、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区机场办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告申购条件,对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中第一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非本市户籍第一组申请家庭需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17:00前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工作单位需于2023年11月24日前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主管部门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第一组认定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至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不纳入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第一组范围。

(三)在申请家庭选房后,在正式签约前,开发企业将再次组织对选房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摇号配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06、2029、2031地块。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组织建设、审核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均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规定执行。

(二)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项目开发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三)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四)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的,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项目开发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为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七)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八)项目《北京市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PWqGFPYsTJhg7O8xC6zgw?pwd=p45t

如对预售合同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BZXZF605@163.com。

网签前如遇北京市共有产权房相关政策调整,届时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申购网址:http://gycq.zjw.beijing.gov.cn/。

服务热线:010-69283888、010-69287888。

监督电话:010-69262646(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面向申购家庭配售房源信息.docx

附件2: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有关情况特别提示.docx

附件3:申购注意事项.docx

附件4:申购系统操作指南.docx

附件5: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东城区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等腾退安置家庭认定工作的公告.pdf

附件6:关于开展亦生悦项目共有产权住房西城区优先家庭认定工作的公告.pdf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概况

亦生悦小区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06、2029、2031地块,瀛海地铁站西约1.8公里,南五环外京台高速西侧,项目四至为:北至瀛开巷,南至瀛明路,西至瀛通街,东至瀛隆街。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为约29.80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8.74万平方米,全装修交房。项目共计1800套房源,本次配售套数共1800套,其中,二居室32套,建筑面积约64-103平方米;三居室1544套,建筑面积约89-119平方米;四居室224套,建筑面积约119平方米。销售价格(均价)含全装修费用29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全装修交房。

(一)交通路网

(1)公交路线:昊海兴达站兴16路;团忠路站兴15路、兴26路。

(2)交通路线:京台高速黄亦路出口约1000米。

(3)轨道交通:地铁8号线瀛海地铁站约1800米。

(二)周边配套

(1)商业:首航生活广场,国瑞6万㎡自营综合商街,中海寰宇坊6万㎡商业等。

(2)医院:大兴区瀛海卫生院,大兴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航天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南院区,同仁医院亦庄院区。

(3)公园:南海子公园、南苑森林湿地公园、南中轴森林公园、瀛海足球主题公园、瀛海休闲公园等。

(三)基础数据

亦生悦小区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8.74万平方米,位于北京大兴区瀛海镇,共26栋楼,楼号分别为2006-2号楼、2006-3号楼、2006-4号楼、2006-5号楼、2006-7号楼、2006-8号楼、2006-9号楼、2029-1号楼、2029-2号楼、2029-3楼、2029-4号楼、2029-5号楼、2029-6号楼、2029-7号楼、2029-8号楼、2029-9号楼、2029-10号楼、2031-1号楼、2031-2号楼、2031-3号楼、2031-4号楼、2031-5号楼、2031-6号楼、2031-7号楼、2031-8号楼、2031-9号楼。

2006-2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4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06-3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06-4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06-5号楼共4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9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06-7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06-8号楼共4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8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06-9号楼共4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8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1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2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3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4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5号楼共5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1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6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7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8号楼共4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1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9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10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0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1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0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2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3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4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4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5号楼共5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0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6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7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8号楼共3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9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9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9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梯户比:

2006-2号楼、2006-3号楼、2029-3楼、2029-4号楼、2029-7号楼、2029-9号楼、2031-4号楼、2031-7号楼为2梯2户;

2006-4号楼、2006-7号楼、2029-1号楼、2029-2号楼、2029-6号楼、2031-2号楼、2031-3号楼、2031-6号楼为2梯4户;

2006-5号楼、2006-8号楼、2006-9号楼、2029-5号楼、2029-8号楼、2029-10号楼、2031-1号楼、2031-5号楼、、2031-8号楼、2031-9号楼为1梯2户。

户型大小:

A/A反户型(三居室):约89平方米,476户。位于2006-5号楼、2006-8号楼、2006-9号楼

、2029-5号楼、2029-8号楼、2029-10号楼、2031-1号楼、2031-5号楼、2031-8号楼、2031-9号楼。

B/B反户型(三居室):约89平方米,312户。位于2006-4号楼、2006-7号楼、2029-1号楼、2029-2号楼、2029-6号楼、2031-2号楼、2031-3号楼、2031-6号楼。

C/C反户型(三居室):约119平方米,330户。位于2006-4号楼、2006-7号楼、2029-1号楼

、2029-2号楼、2029-6号楼、2031-2号楼、2031-3号楼、2031-6号楼。

D/D反户型(三居室):约119平方米,228户。位于2006-2号楼、2029-4号楼、2029-7号楼、2031-4号楼。

E/E反户型(四居室):约119平方米,224户。位于2006-3号楼、2029-3号楼、2029-9号楼、2031-7号楼。

J/J反户型(三居室):约99平方米,190户。位于2006-5号楼、2006-8号楼、2006-9号楼

、2029-5号楼、2029-8号楼、2029-10号楼、2031-1号楼、2031-5号楼、2031-8号楼、2031-9号楼。

首层变异户型说明:项目累计首层变异户型40套,详见下表:

注:以上数据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结果为准,如有变更我司将及时公告。

户型图

(所有户型在所属楼栋边户为明卫,中间户为暗卫)

A/A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89㎡

户型位置:

2006-5号楼一单元01户1-9层、2006-5号楼二单元02户1-9层、

2006-5号楼三单元02户1-9层、2006-5号楼四单元01户1-9层、

2006-8号楼一单元01户1-8层、2006-8号楼二单元02户1-8层、

2006-8号楼三单元02户1-8层、2006-8号楼四单元01户1-8层;

2006-9号楼一单元01户1-8层、2006-9号楼二单元02户1-8层、

2006-9号楼三单元02户1-8层、2006-9号楼四单元01户1-8层;

2029-5号楼一单元01户1-11层、2029-5号楼二单元02户1-11层、

2029-5号楼三单元02户1-11层、2029-5号楼四单元02户1-11层、

2029-5号楼五单元01户1-11层、2029-8号楼一单元01户1-11层、

2029-8号楼二单元02户1-11层、2029-8号楼三单元02户1-11层、

2029-8号楼四单元01户1-11层、2029-10号楼一单元01户1-10层、

2029-10号楼二单元01户1-10层;

2031-1号楼一单元01户2-10层、2031-1号楼二单元01户2-10层、

2031-5号楼一单元01户1-10层、2031-5号楼二单元02户1-10层、

2031-5号楼三单元02户1-10层、2031-5号楼四单元02户1-10层、

2031-5号楼五单元01户1-10层、2031-8号楼一单元01户1-9层、

2031-8号楼二单元02户1-9层、2031-8号楼三单元01户1-9层、

2031-9号楼一单元01户1-9层、2031-9号楼二单元01户1-9层。

B/B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89㎡

户型位置:

2006-4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06-4号楼二单元02户2-15层、

2006-7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

2029-1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29-2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

2029-2号楼二单元02户2-15层、2029-6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2031-2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31-2号楼二单元02户2-15层、

2031-3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31-6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C/C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19㎡

户型位置:

2006-4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2006-4号楼二单元02户1-15层;

2006-7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2029-1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2029-2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2029-2号楼二单元02户1-15层、2029-6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2031-2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2031-2号楼二单元02户1-15层;

2031-3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2031-6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D/D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19㎡

户型位置:

2006-2号楼一单元02户2-14层、2006-2号楼二单元02户2-14层。

2029-4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2029-4号楼二单元02户1-15层;

2029-7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2029-7号楼二单元02户1-15层。

2031-4号楼一单元02户1-14层、2031-4号楼二单元02户1-14层。

E/E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19㎡

户型位置:

2006-3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06-3号楼二单元02户2-15层。

2029-3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29-3号楼二单元02户2-15层;

2029-9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29-9号楼二单元02户2-15层。

2031-7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31-7号楼二单元02户2-15层。

F/F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69㎡

户型位置:

2006-4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06-4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2006-7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29-1号楼一单元02户1层。

2029-2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29-2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2031-2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31-2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2031-3号楼一单元02户1层。

G/G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01㎡

户型位置:

2006-2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06-2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H/H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98㎡、103㎡

户型位置:

2006-3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06-3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2029-3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29-3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J/J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99㎡

户型位置:

2006-5号楼一单元01户1-9层、2006-5号楼四单元01户1-9层、

2006-8号楼一单元01户1-8层、2006-8号楼四单元01户1-8层、

2006-9号楼一单元01户1-8层、2006-9号楼四单元01户1-8层、

2029-5号楼一单元01户1-11层、2029-5号楼五单元01户1-11层、

2029-8号楼一单元01户1-11层、2029-8号楼四单元01户1-11层、

2029-10号楼一单元01户1-10层、2029-10号楼二单元01户1-10层、

2031-1号楼一单元01户1-10层、2031-1号楼二单元01户1-10层、

2031-5号楼一单元01户1-10层、2031-5号楼五单元01户1-10层、

2031-8号楼一单元01户1-9层、2031-8号楼三单元01户1-9层、

2031-9号楼一单元01户1-9层、2031-9号楼二单元01户1-9层。

K/K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64㎡

户型位置:

2031-1号楼一单元01户1层、2031-1号楼二单元01户1层。

H’/H’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14㎡、110㎡

户型位置:

2029-9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29-9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2031-7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31-7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项目位置图

项目鸟瞰图

外立面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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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大兴区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2023-10-17,全文共 8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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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星筑星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北京壹品文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大兴区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现该项目开始申购登记,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00至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兴区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19、2057地块,四至为:东至瀛义街,南至瀛信路,西至瀛通路,北至瀛宏路。项目共计1332套房源,本次配售套数共1332套,其中,二居室234套,建筑面积约65-78平方米;三居室871套,建筑面积约89-117平方米;四居室227套,建筑面积约99-119平方米。销售价格为29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全装修交房。

二、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十八、十九条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70%,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30%份额。

三、房源安排和销售对象

大兴区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大兴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销售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第二类为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两类家庭具体分组如下: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大兴区户籍、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

第二组为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三组:

第一组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在区产促中心认定的大兴区重点企业、区科委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国际机场驻场单位从业的人员。

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大兴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入统,并不在拟腾退产业之内。申请人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组为在大兴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第三组为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申购条件

(一)申购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23年11月1日)。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申购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三)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销售对象中"本市户籍家庭"是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0月)申请人已取得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任一区户籍。

(五)“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是指经东城区、西城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上述腾退安置条件的家庭。

(六)销售对象中"在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0月)申请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一区。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本区工作情况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申请复核,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二)大兴区委组织部、大兴区产促中心、大兴区科委、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区机场办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告申购条件,对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中第一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非本市户籍第一组申请家庭需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前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工作单位需于2023年11月4日前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主管部门需于2023年11月9日前将符合第一组认定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至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不纳入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第一组范围。

(三)在申请家庭选房后,在正式签约前,开发企业将再次组织对选房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摇号配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19、2057地块。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组织建设、审核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均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规定执行。

(二)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项目开发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三)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四)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的,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项目开发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为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七)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八)项目《北京市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8pqNp35DeG3Msvtet4puA?pwd=dyap

如对预售合同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BZXZF605@163.com。

网签前如遇北京市共有产权房政策调整,届时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申购网址:http://gycq.zjw.beijing.gov.cn/。

服务热线:010-88858887、010-61277120、010-61277160、010-61277161。

监督电话:010-69262646(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面向申购家庭配售房源.docx

附件2: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有关情况特别提示.docx

附件3:申购注意事项.docx

附件4:申购系统操作指南.docx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概况

星筑星光里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19、2057地块,瀛海地铁站西约1.8公里,南五环外京台高速西侧,项目四至为:东至瀛义街,南至瀛信路,西至瀛通路,北至瀛宏路。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为约20.12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2.98万平方米,全装修交房。项目共计1332套房源,本次配售套数共1332套,其中,二居室234套,建筑面积约65-78平方米;三居室871套,建筑面积约89-117平方米;四居室227套,建筑面积约99-119平方米。销售价格(均价)含全装修费用29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全装修交房。

(一)交通路网

(1)公交路线:昊海兴达站兴16路;团忠路站兴15路、兴26路。

(2)交通路线:京台高速黄亦路出口约1000米。

(3)轨道交通:地铁8号线瀛海地铁站约1800米。

(二)周边配套

(1)商业:首航生活广场,国瑞6万㎡自营综合商街,中海寰宇坊6万㎡商业等。

(2)医院:大兴区瀛海卫生院,大兴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航天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南院区,同仁医院亦庄院区。

(3)公园:南海子公园、南苑森林湿地公园、南中轴森林公园、瀛海足球主题公园、瀛海休闲公园等。

(三)基础数据

星筑星光里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2.98万平方米,位于北京大兴区瀛海镇,共25栋楼,楼号分别为A-1号楼、A-2号楼、A-3号楼、A-4号楼、A-5号楼、A-6号楼、A-7号楼、A-8号楼、A-9号楼、A-10号楼、A-11号楼、A-12号楼、A-13号楼、B-1号楼、B-2号楼、B-3号楼、B-4号楼、B-5号楼、B-6号楼、B-7号楼、B-8号楼、B-9号楼、B-10号楼、B-11号楼、B-12号楼。

A-1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2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3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4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5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6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3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7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2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8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4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9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10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11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3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12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13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1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2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3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4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4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5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6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4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7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8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4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9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10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11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12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9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梯户比:

A-8号楼、B-5号楼、B-6号楼、B-7号楼、B-9号楼2梯2户;

A-1号楼、A-2号楼、A-3号楼、A-4号楼、A-5号楼、A-6号楼、A-7号楼、A-9号楼、A-10号楼、A-11号楼、A-13号楼、B-1号楼、B-2号楼、B-3号楼、B-4号楼、B-8号楼、B-10号楼、B-11号楼为2梯4户;

A-12号楼、B-12号楼为1梯2户。

户型大小:

A/A反户型(两居室):约78平方米,230户。位于A-10号楼、A-11号楼、A-13号楼

、B-2号楼、B-3号楼、B-4号楼、B-8号楼、B-10号楼中间户。

B1/B1反户型(三居室):约89平方米,286户。位于A-1号楼、A-2号楼、A-3号楼、A-4号楼、A-5号楼、A-6号楼、A-7号楼、A-9号楼、B-1号楼、B-11号楼中间户。

B2/B2反户型(三居室):约89平方米,231户。位于A-10号楼、A-11号楼、A-13号楼

、B-2号楼、B-3号楼、B-4号楼、B-8号楼、B-10号楼边户

B3/B3反户型(三居室):约89平方米,28户。位于A-12号楼一单元、A-12号楼二单元、B-12号楼一单元、B-12号楼二单元边户。

B3中正/B3中反户型(三居室):约89平方米,28户。位于A-12号楼一单元、A-12号楼二单元、B-12号楼一单元、B-12号楼二单元中间户。

C/C反户型(三居室):约113平方米,289户。位于A-1号楼、A-2号楼、A-3号楼、A-4号楼、A-5号楼、A-6号楼、A-7号楼、A-9号楼、B-1号楼、B-11号楼边户。

D/D反户型(四居室):约119平方米,226户。位于A-8号楼一单元、A-8号楼二单元、B-5号楼一单元、B-5号楼二单元、B-6号楼、B-7号楼、B-9号楼一单元、B-9号楼二单元。

首层变异户型说明:项目累计首层变异户型14套,详见下表:

注:以上数据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结果为准,如有变更我司将及时公告。

户型图

(所有户型在所属楼栋边户为明卫,中间户为暗卫。)

A/A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78㎡

户型位置:

A-10号楼02户1-15层、A-10号楼03户1-15层;

A-11号楼02户1-13层、A-11号楼03户1-13层;

A-13号楼02户1-15层 、A-13号楼03户1-15层;

B-2号楼02户1-15层、B-2号楼03户1-15层;

B-3号楼02户1-15层、B-3号楼03户1-15层;

B-4号楼02户1-14层、B-4号楼03户1-14层;

B-8号楼02户1-14层、B-8号楼03户1-14层;

B-10号楼02户1-15层、B-10号楼03户1-15层。

B1/B1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89㎡

户型位置:

A-1号楼02户1-15层、A-1号楼03户1-15层;

A-2号楼02户1-15层、A-2号楼03户1-15层;

A-3号楼02户1-15层、A-3号楼03户1-15层;

A-4号楼02户1-15层、A-4号楼03户1-15层;

A-5号楼02户1-15层、A-5号楼03户1-15层;

A-6号楼02户1-13层、A-6号楼03户1-13层;

A-7号楼02户1-12层、A-7号楼03户1-12层;

A-9号楼02户1-15层、A-9号楼03户1-15层;

B-1号楼02户1-15层、B-1号楼03户1-15层;

B-11号楼02户1-15层、B-11号楼03户1-15层。

B2/B2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89㎡

户型位置:

A-10号楼01户1-15层、A-10号楼04户1-15层;

A-11号楼01户1-13层、A-11号楼04户1-13层;

A-13号楼01户1-15层 、A-13号楼04户1-15层;

B-2号楼01户1-15层、B-2号楼04户1-15层;

B-3号楼01户1-15层、B-3号楼04户1-15层;

B-4号楼01户1-14层、B-4号楼04户1-14层;

B-8号楼01户1-14层、B-8号楼04户1-14层;

B-10号楼01户1-15层、B-10号楼04户1-15层。

B3/B3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89㎡

户型位置:

A-12号楼一单元01户1-5层、A-12号楼二单元02户1-5层、B-12号楼一单元01户1-9层、B-12号楼二单元02户1-9层。

B3中正/B3中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89㎡

户型位置:

A-12号楼一单元02户1-5层、A-12号楼二单元01户1-5层、B-12号楼一单元02户1-9层、B-12号楼二单元01户1-9层。

C/C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13㎡

户型位置:

A-1号楼01户1-15层、A-1号楼04户1-15层;

A-2号楼01户1-15层、A-2号楼04户1-15层;

A-3号楼01户1-15层、A-3号楼04户1-15层;

A-4号楼01户1-15层、A-4号楼04户1-15层;

A-5号楼01户1-15层、A-5号楼04户1-15层;

A-6号楼01户1-13层、A-6号楼04户1-13层;

A-7号楼01户1-12层、A-7号楼04户1-12层;

A-9号楼01户1-15层、A-9号楼04户1-15层;

B-1号楼01户1-15层、B-1号楼04户1-15层;

B-11号楼01户1-15层、B-11号楼04户1-15层。

D/D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19㎡

户型位置:

A-8号楼一单元01户1-14层(明卫)、A-8号楼一单元02户1-14层;

A-8号楼二单元01户1-14层、A-8号楼二单元02户1-14层(明卫);

B-5号楼一单元01户1-15层(明卫)、B-5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B-5号楼二单元01户1-15层、B-5号楼二单元02户1-15层(明卫);

B-6号楼01户1-14层(明卫)、B-6号楼02户1-14层(明卫);

B-7号楼01户1-15层(明卫)、B-7号楼02户1-15层(明卫);

B-9号楼一单元01户1-15层(明卫)、B-9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B-9号楼二单元01户1-15层、B-9号楼二单元02户1-15层(明卫)。

E户型

建筑面积:约117㎡

户型位置:

B-2号楼02户1层

F户型

建筑面积:约99㎡

户型位置:

B-2号楼01户1层

G户型

建筑面积:约65㎡

户型位置:

A-1号楼03户1层、A-2号楼03户1层、A-3号楼03户1层、B-1号楼03户1层。

H/H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06㎡

户型位置:

A-8号楼一单元02户1层、A-8号楼二单元01户1层、B-5号楼一单元02户1层、B-5号楼二单元01户1层、B-6号楼01户1层、B-7号楼01户1层、B-9号楼一单元02户1层、B-9号楼二单元01户1层。

项目位置图

项目鸟瞰图

外立面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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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登记/分组/选房原则

2023-08-21,全文共 1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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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等特殊情况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选房排序规则及名单公示

同套型家庭选房顺序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次序排列,同套型同组别家庭按照登记结束时(2023年8月29日16时)的排队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线上登记结果、分组及选房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意向登记家庭名单(含选房顺序)于2023年8月31日前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进行发布和公示。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确定入围摇号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政策详见:http://www.bjhd.gov.cn/zfxxgk/auto4522_51806/auto4522_53847/auto4522_53852/202008/t20200803_4417168.shtml。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七、其他

咨询电话:010-82785468(本次配租结束前)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023年8月北京海淀区第二十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公告

2023年北京海淀区公租房最新消息(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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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北京密云区通用博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2023-08-12,全文共 3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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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北京密云通用博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通用博园项目位于密云区富帛路9号院,项目四至为:东至富帛路,南至双燕街,西至支十一路,北至北京东方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

项目建筑面积为14373.28平方米,毛坯交房,套型主要为约53平方米一居75套,约73平方米两居141套,约86平方米三居2套,总套数约218套,销售均价14500.00元/平方米。

本次配售房源218套,套型主要为约53平方米一居75套,约73平方米两居141套,约86平方米三居2套。

二、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办法》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办法》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0%,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40%份额。

举例:若购房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72㎡,销售价格为14500元/㎡的房屋,则该家庭需支付的购房款为72㎡×14500元/㎡=1044000.00元,该家庭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60%。

三、申购条件

(一)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需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23年8月10日)。

2.申请人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房源安排及配售对象

(一)分组配售原则

根据市级政策,综合考虑密云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通用博园项目本次拟分为两类家庭配售,第一类为京籍无房家庭,包括密云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密云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第二类为非京籍无房家庭。

此次配售房源计划面向在密云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原则上不少于配售房源的30%(66套),实际各组别具体房源数量,将结合密云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及项目申购登记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二)递补方式

面向两类家庭配售的房源配售方式均依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程序实行网上申报、公开摇号配售,顺序选房。为满足大多数京籍刚需家庭住房需求,面向非京籍无房家庭配售的房源,摇号选房后如有剩余,由京籍无房家庭递补选房。

其中密云区农村户籍无房家庭、在密云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非京籍无房家庭申购条件还需在《办法》规定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

1.密云区农村户籍无房家庭

申请资格除联网审核外,还需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供应批未批宅基地的审核认定意见。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承诺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后又批复了宅基地建设用地的,必须腾退已购共有产权住房。

2.在密云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申请人应在密云区工作,且为城镇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当月申请人在本市社保的个人权益缴费记录在密云区,即可认定为“在密云区工作”。

3.非京籍无房家庭

申请人已经办理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同时,申请人在密云区有稳定就业,申购当月申请人在密云区已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含申购当月)。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市住建委对申请家庭购房资格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周期为8月29日至9月6日(7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结果可在申购网址查询。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9月21日前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由于个人原因信息填报错误的,复核时不予受理。

资格复核地址:密云区水源东路339号住建委605室

咨询电话:010-69042876(工作日上午 8 :30- 11 :30下午13:30- 17:30)

(二)本区农村户籍名下应批未批宅基地的无房家庭(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户籍),应在9月7日前到户籍所在镇政府开具无宅基地认定证明。通过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承诺书后由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出具认定意见。未进行认定的家庭不能参加选房。

经审核,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纳入摇号范围。

在选房结束后,将对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再次进行联网审核。凡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六、销售监管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密云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对销售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对弄虚作假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通用博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三)申请人及共同家庭成员名下已有集体土地上宅基地住房的,不能申购此项目。

(四)符合申购条件的驻京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家庭只能由其配偶作为申请人。其配偶为京籍的,审核通过后参加京籍无房家庭类摇号;其配偶为非京籍的,符合非京籍家庭申购条件的,审核通过后参加非京籍无房家庭类摇号。

(五)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通润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取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

(六)本项目为收购限价商品房后转化共有产权房项目,依据北京市《关于未销售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转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14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适用《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相关规定,房屋不采用全装修成品交房,为毛坯交付。

(七)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份额代持机构)为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八)本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九)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申购地址:http://gycq.zjw.beijing.gov.cn/enroll/home.jsp

项目地址:密云区富帛路9号院11号,12号楼

项目咨询热线:010- 69052586,010-69052856 (工作日早9:00—晚17:00)

项目监督电话:010- 69042876 (工作日上午 8 :30- 11 :30下午13:30- 17:30)

项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UpKF5d_qiycGNVolVDAhg提取码:1234).

如对合同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8月28日前反馈至zhubao607@163.com邮箱.

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11日

附件4 操作指南.docx

附件3 申购注意事项.docx

附件2 特别提示.docx

附件1 房源明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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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第三次申购登记公告发布

2023-04-06,全文共 3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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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第三次申购登记公告

北京三元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现该项目开始第三次申购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10:00至2023年4月21日下午17: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兴宏雅苑项目位于大兴区黄村镇DX00-0103-130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四至为:东至京开高速公路,南至大兴区心康医院,西至林校路,北至漪景园小区。本次配售房源共187套,其中,二居室164套,建筑面积约87-89平方米;三居室23套,建筑面积约118-120平方米。销售均价为30000元/平方米(根据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全装修交房。

二、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十八、十九条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

70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 30 %份额。

三、房源安排和销售对象

大兴区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大兴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销售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第二类为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两类家庭具体分组如下: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大兴区户籍、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

第二组为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三组:

第一组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在区产促中心认定的大兴区重点企业、区科委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国际机场驻场单位从业的人员。

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大兴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入统,并该企业不在拟腾退产业之内。申请人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组为在大兴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第三组为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申购条件

(一)申购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至2023年04月21日)。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申购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三)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销售对象中"本市户籍家庭"是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04月)申请人已取得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任一区户籍。

(五)“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是指经东城区、西城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上述腾退安置条件的家庭。

(六)销售对象中"在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04月)申请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一区。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本区工作情况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申请复核,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二)大兴区委组织部、大兴区产促中心、大兴区科委、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区机场办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告申购条件,对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中第一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非本市户籍第一组申请家庭需于2023年04月21日下午17:00前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工作单位需于2023年04月25日前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主管部门需于2023年04月28日前将符合第一组认定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至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不纳入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第一组范围。

(三)在申请家庭选房后,在正式签约前,开发企业将再次组织对选房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摇号配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大兴区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项目开发公司提供,仅供参考,项目信息详见附件1-2。

(二)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三)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的,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四)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项目开发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为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出租、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七)项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XT_NavY_X1WF-J-LYLoJw,提取码:xhyy。

如对现房买卖合同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04月21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BZXZF605@163.com。

申购网址:http://gycq.zjw.beijing.gov.cn/

服务热线:010-61235042;010-61235046;010-61235047;010-61235052;(上午9:00-下午17:00)

监督电话:010-69262646(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面向申购家庭配售房源.docx

附件2:项目有关特别提示.docx

附件3:申购注意事项.docx

附件4:申购系统操作指南.docx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04月04日

2023北京共有产权房项目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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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起北京海淀区西苑医院路交通管制公告

2024-04-20,全文共 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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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淀区西苑医院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海淀区西苑医院路交通安全顺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4月22日起,西苑医院路(万泉河路至西苑操场路段),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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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谷投资公司剩余房源面向平谷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配租公告

2024-04-17,全文共 2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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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嘉园公租房、远山嘉园公租房项目,天成开元项目为北京燕谷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运营的公租房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保障房分配效率,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文件精神,现将剩余房源面向平谷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慧谷嘉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平谷区小屯新路2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34套,中套型(一室一厅)29套,建筑面积约54-54.04平方米;大套型(两室一厅)5套,建筑面积约61.34-62.46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6元/建筑平方米·月。

远山嘉园项目:该项目位于平谷南街69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8套,中套型(两室一厅)3套,建筑面积约51.6-53.46平方米;小套型(一室一厅)5套,建筑面积约32.15-40.39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月。

天成开元项目:该项目位于平谷大街38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58套,小套型(一居室)17套,建筑面积约40.78-40.83平方米,中套型(两居室)36套,建筑面积约53.4-54.03平方米,大套型(三居室)5套,建筑面积约69.84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8.5元/建筑平方米·月。

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二、配租对象和原则

(一)配租对象

2024年3月31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平谷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自愿进行网络登记。

优先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社会救助人员、二人及二人以上未成年子女、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等家庭。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二)配租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放弃超过两次的需重新申请备案资格。

三、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年份、配租资格情况、意向登记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2024年3月31日(含)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排序在前;

(二)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三)取得备案资格时间和配租资格相同的家庭,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登记系统结束登记时排列出的顺序将作为最终的选房顺序,选房时将按照该顺序依次进行。

四、配租程序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6日上午10:00-4月20日下午5: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在对应的配租计划点击“点击查看”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北京市燕谷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3.协助登记时间及地点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0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5:00。

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协助登记地点:慧谷嘉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协助登记地址:平谷区马坊镇小屯新路2号院新华联慧谷小区公租房2号楼1单元102室

联系电话:010-50941978

登记标准

5.意向登记排序及结果公示

登记系统将按照排序原则对意向登记家庭进行排序。

意向登记家庭排序名单将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bjpg.gov.cn/)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镇)住房保障部门咨询。北京市燕谷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序对复核通过家庭组织选房入住。

五、其他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市燕谷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市燕谷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010-69967331

监管电话: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8091603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docx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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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网上申请登记入口

2024-03-27,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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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北京海淀区租房网申请登记入口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登记步骤: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

操作步骤:公共租赁住房系统操作手册.docx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4月3日下午14: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特别提示:

1.登记套型相同的家庭,系统按下列规则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配租资格、备案日期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

2.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在系统上优先类型一栏应当显示“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如未显示,请在登记时限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未按照要求登记的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4.此次配租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规则)以家庭登记时系统记录的特殊情况(优先情况)、登记套型为准进行分组。

家庭完成登记后,须点击“排队详情”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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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申请登记时间(开始+结束)

2024-03-27,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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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北京海淀区租房申请登记时间

开始时间:2024年3月26日10:00

结束时间:2024年4月3日15: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4月3日下午14: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2024北京公租房最新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

2024年北京海淀区公租房最新消息(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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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北京顺义区面向毕业大学生集体租赁房项目专项配租公告

2023-12-03,全文共 2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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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北京顺义区面向毕业大学生集体租赁项目专项配租公告

一、项目介绍

(一)基本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个项目,房源共计269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顺义区杨镇一街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为有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工作与安家发展提供便利。房屋配备热水器、空调、床、衣柜、独立卫生间等基本生活设施,满足入住人员基本生活所需。

周边设施配套“15分钟生活圈”,包含顺义区第二医院、双阳公园、中关村一小顺义学校、杨镇中心幼儿园、政务服务中心等一系列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可为入住人员提供配套服务。

(二)租金情况:

结合本试点项目房源实际,实施整套整租,月租金1505-2230元,具体价格以实际签约入住为准。除租金外,还收取水费、电费、网络费、燃气费、供暖费、停车费和物业管理费。

二、房源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9:00—2023年12月7日17:00

2.展示网址: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bphc.com.cn/)。有登记需求的人员应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首页注册账号,并在房源展示时间内,点击“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保租房专项配租界面。

3.线下接待:如有实地了解需求可联系运营单位预约。

顺义区杨镇一街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预约电话:61452253

接待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北京现代三厂南门20米路西

以上项目信息由运营单位提供,仅供参考。

三、配租对象及分组

(一)配租对象

2021-2023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北京市内就业,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未承租顺义区公租房、未享受市场化租房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在顺义区没有签订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

(二)本次配租分组为:优先组和普通组

1、优先组配租对象为:顺义区户籍或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就业的2021、2022、2023年大学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就业”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就业单位的注册地或纳税地为顺义区,或显示工作地点为顺义区。)

2、普通组配租对象为:在北京市其他区内就业的2021、2022、2023年大学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北京市其他区内就业”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就业单位的注册地或纳税地为北京市其他区,或显示工作地点为北京市其他区内。)

四、工作安排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4日9:00—2023年12月7日17:00。

2.登记方式:通过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或北京保障房APP进行登记。有登记需求的人员应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首页注册账号,并在房源展示时间内,点击“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保租房专项配租界面。

3.登记说明: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婚的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均须符合在顺义区内无房条件,夫妻双方均符合的由一方申请。申请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涉及上传证明或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原件电子版照片或PDF材料并确保清晰;

(2)填报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

(3)学历学位证明中留学人员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工作证明中须上传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其中上传劳动合同的须提供甲乙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5)符合条件申报优先组的人员,须上传顺义区户籍证明材料或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证明材料,未上传的不纳入优先组;

未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材料导致无法确认身份、合同信息的视为登记无效,请申请人如实提交材料。登记结果仅对本次配租工作有效。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完成线上意向登记后,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配租计划登记详情单(A4纸打印);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结婚证复印件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申请人提交);

④本科及以上学历认证报告;

⑤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复印件;

⑥申请人顺义区户籍证明材料或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就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优先组提交,普通组不提交)

提交材料的地点:

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3号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5层501

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9439145

提交材料的时间:

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8日

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请注意未按时进行线下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资格审核为不通过。

(三)资格审核

申请人完成意向登记后,相关部门将在2023年12月13日前对意向登记成功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其中不符合优先组条件但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列为普通组。

意向登记人员可自行通过登记网站或APP查看审核结果。

(四)异议复核

对审核不通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提交纸质版复审材料至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3号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5层501,复审不通过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审材料的,本次意向登记视为无效。

(五)结果公示

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分组情况及登记时间排序将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http://www.bjshy.gov.cn/),具体查询路径为点击“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同时,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bphc.com.cn)“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公告”处显示。

(六)选房工作

本次选房工作由项目的运营单位线下组织开展,选房顺序:优先组在前,普通组在后,同一组别中按照登记时间进行排序,登记时间在前的,排名在前。登记时间确认时点以完成登记操作为准。具体时间及安排请见后续选房公告。

(七)办理入住

运营单位将根据工作实际分批办理入住,申请人收到入住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选房。

五、特别提示

1.使用“北京保障房APP”登记的,请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首页下载最新版本。

2.此次专项配租工作结束后申请资格不再保留。

六、其他

(一)咨询电话:

顺义区杨镇一街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61452253

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9439145

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监督电话:010-69439145

(二)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

http://www.bjshy.gov.cn/

(四)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址

https://www.bphc.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1:顺义区杨镇一街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介绍.pdf

附件2: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配租平台WEB操作手册.pdf

附件3: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配租平台app操作手册.pdf

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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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海淀区第二十二批公租房配租公告

2023-11-15,全文共 3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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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海淀区第二十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启动海淀区第二十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936套。其中,大套型333套,中套型77套,小套型526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图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备注:

1.燕保·辛店家园等9个公租房项目本次配租时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实际配租房源及相应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7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11月21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3年11月29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22日10:00至2023年11月29日15: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11月29日下午14: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特别提示:

1.登记套型相同的家庭,系统按下列规则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配租资格、备案日期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

2.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在系统上优先类型一栏应当显示“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如未显示,请在登记时限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未按照要求登记的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4.此次配租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规则)以家庭登记时系统记录的特殊情况(优先情况)、登记套型为准进行分组。

家庭完成登记后,须点击“排队详情”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等特殊情况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六)选房排序规则及名单公示

同套型家庭选房顺序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次序排列,同套型同组别家庭按照登记结束时(2023年11月29日15时)的排队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线上登记结果、分组及选房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意向登记家庭名单(含选房顺序)于2023年11月30日前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三、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意向登记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网址为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本次配租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确定入围摇号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政策详见:http://www.bjhd.gov.cn/zfxxgk/auto4522_51806/auto4522_53847/auto4522_53852/202008/t20200803_4417168.shtml。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七、其他

咨询电话:010-82785468(本次配租结束前)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附件下载:

附件1:燕保·辛店家园等9个项目情况介绍.zip

附件2:公共租赁住房系统操作手册.docx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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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苏家坨公租房登记/排序/选房原则

2023-10-22,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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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排序原则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配租资格、备案日期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s://www.bphc.com.cn

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或签约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2023年10月北京海淀区苏家坨公租房项目快速配租公告

2023年北京海淀区公租房最新消息(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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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北京海淀区苏家坨公租房登记标准

2023-10-22,全文共 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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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配租。

2023年10月北京海淀区苏家坨公租房项目快速配租公告

2023年北京海淀区公租房最新消息(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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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北京海淀区苏家坨公租房项目快速配租公告

2023-10-21,全文共 3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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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坨公租房项目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持有运营的公租房项目,经过多年运营,陆续腾退出部分房源。为进一步提高分配效率,结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授权,将该项目剩余房源试点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租房轮候家庭开展“快速配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苏家坨公租房项目,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前沙涧路同泽园东里、西里,本次配租的房源共计413套(总层高6层且无电梯)。租金标准为35元/建筑平方米。其中,大套型370套,面积区间为:52.37㎡-70.48㎡;中套型25套,面积区间为:54.72㎡-61.54㎡;小套型18套,面积约为:36.65㎡(本次配租套型划分结合该项目房源的实际情况,二居室划分为大套型、一居室划分为中套型、零居室划分为小套型)。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备注: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3年10月23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城6区、项目毗邻的门头沟和昌平2区公租房轮候家庭,以及在海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公租房轮候家庭(在海淀区工作的认定,以配租公告发布前1个月,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社保在海淀区缴纳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24日10:00至2023年10月27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

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配租。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排序原则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配租资格、备案日期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s://www.bphc.com.cn

三、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或签约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分批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

五、公租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其他

咨询电话:010-88150800 010-686362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附件下载:

附件1:苏家坨项目基本情况介绍.doc

附件2: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docx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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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销售公告

2023-10-19,全文共 2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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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3.非京籍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2)已经办理居住证,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二、销售流程

(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情况、销售时间及销售形式一次性公告公示,实行动态监管,销售期间不再对该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发布销售公告公示

(二)项目销售登记工作采取线下登记报名、提交材料方式。意向购房家庭在每月报名登记时间内,前往大兴区林校路66号院兴宏雅苑接待中心(以下简称“接待中心”)进行现场登记报名。并在报名登记期内提交纸质版材料到接待中心(见附件3),并签订提交材料的确认单,如未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本次申购登记报名无效。

接待中心咨询电话:010-61235042。

申购家庭现场使用“公证选房”App扫描报名二维码,填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公证处数据库,以上传数据库的时间(精确到秒)先后作为确定选房顺序的依据。

(三)形成周期性销售形式,每月开放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端口,现场报名登记日期为每月1日-5日(早9:00-晚17:00),登记家庭按上述要求报名登记获取顺序号并提交材料。每月6日-8日由开发企业将有意向购买的家庭信息输入申购系统。

相关部门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申购家庭购房资格并出具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并由开发企业通知到每户登记家庭。审核结果“不通过”的登记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本人可在公示结果3天内持证明材料到项目接待中心提交资格复核申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复核完成后,将复核结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并由开发企业通知到申请复核家庭。资格通过的家庭,开发企业按照家庭登记的时间顺序完成房屋销售手续。

(四)选房规则

1.选房前开发企业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电话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家庭;选房当日由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2.申购家庭应按公示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报名登记顺序号呼叫选房家庭(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再呼叫进入选房),选房家庭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家庭,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公示的选房结束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后。

3.申购家庭在公示的选房当日结束时间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4.每个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2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如后续家庭与之前进场家庭选定同一套房源,以后续家庭为准。

5.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三元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XT_NavY_X1WF-J-LYLoJw,提取码:xhyy。

6.每次选房后,开发企业将选房结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动态更新,经一次销售如仍有剩余房源,可按照上述模式循环销售。如已认购家庭发生退房,在经公证处确认退房后,将退出房源信息及时释放,供后续选房家庭选择。

三、配售对象

(一)面向大兴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大兴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

(二)面向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大兴区住建委将对销售过程进行销售监督,公证处对报名登记、电话通知、现场选房、弃选、房源销售统计工作进行公证。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提交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二)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配合接待中心人员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选房。

(三)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四)剩余房源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剩余房源项目开发企业,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为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五)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六)选房顺序号确认后,如果出现审核资格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不能选房,该选房顺序号作废,后续选房顺序号自然递补。

(七)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附件2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附件2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夫妻间授权委托书(附件4)、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八)对购房家庭联网资格审核结束后,接待中心公示审核结果和选房顺序号、时间、地点,为期3天。

附件1:面向申购家庭配售房源.docx

附件2:“公证选房”APP下载二维码.docx

附件3:登记家庭线下应携带材料清单.docx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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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城亦嘉家园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登记公告

2023-10-19,全文共 3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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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北京通州区马驹桥镇,项目四至为:东至通州物流园八号路,南至兴贸一街,西至通州物流园七号路,北至兴贸北街。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0.5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2.46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房10.53万平方米。住宅总套数1312套(含回迁房173套),共有产权房1139套,本次配售房源1075套,分别为建筑面积约120㎡三居211套,约90㎡二居779套,约75㎡两居23套,约70㎡一居13套,约65㎡一居49套。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25500元/㎡(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上下浮动5%)。

二、申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截止申购登记结束时应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3.非京籍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截止申购登记日期最后一天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三、销售对象

1.第一组

在经开区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中就业且满足申购基本条件的家庭。

认定标准:申请人所在企业属于经开区集成电路产业,网申开始前一个月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地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第二组

第1类:通州区台湖镇、马驹桥镇,大兴区瀛海镇、旧宫镇、亦庄镇、荣华街道、博兴街道户籍无房家庭。

认定标准: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准。

特别提示:请第二组第1类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将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亦城亦嘉销售中心。

(1)报送时间:2023年10月19日-11月5日10:00-17:00

(2)报送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兴贸一街1号院亦城亦嘉8号楼销售中心

(3)报送内容: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第2类:在经开区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其他产业就业且满足申购基本条件的家庭。

认定标准:申请人网申开始前一个月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地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共有份额比例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十八、十九条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70%,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30%份额。

举例:若申请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25500元/平方米的房屋,则该家庭需支付的购房款为90平方米×25500元/平方米=2295000元,该家庭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70%。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本区工作情况、所在企业情况、户籍情况进行联网审核。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负责对第一组、第二组第2类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第一组申请人所在企业是否为集成电路产业进行审核,属地公安部门对第二组第1类申请人的户籍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工作结束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申请复核,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因个人原因网申信息填报错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复核。

(四)在申请家庭选房后,正式签约前,开发企业将再次组织对选房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六、销售监管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将对销售工作全程进行监管。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二)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选房。

(三)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四)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项目建设单位,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为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建设单位负责履行开发建设、销售实施、房屋交付、工程保修等工作。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五)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六)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

(七)选房顺序号确认后,如果出现审核资格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不能选房,该选房顺序号作废,后续选房顺序号自然递补。

(八)亦城亦嘉家园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北京智汇英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九)本公告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负责解释。

项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7nhRXWLUmP7B4HGeuN7ew,提取码:nhtu,如对现房买卖合同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1月5日17:00前反馈至kfqgycq@126.com

网申地址:http://gycq.zjw.beijing.gov.cn

咨询热线:010-69500166(早9:00-晚17:00)

监督电话:010-67880187 010-67888929(早9:00-晚17:0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面向申购家庭配售房源

附件2:项目有关情况特别提示

附件3:申购注意事项

附件4:申购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5:亦城亦嘉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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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要求

2023-08-21,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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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8月17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图(备案流程)一览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3年8月29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附件下载:

附件1.文龙家园等24个项目情况介绍.rar附件2.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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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价格一览表

2023-08-21,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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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北京海淀区租房价格一览表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2700套。其中,大套型566套,中套型855套,小套型1279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文龙家园等24个公租房项目本次配租时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实际配租房源及相应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趸租项目是指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长期租赁农民富余安置房作为公租房使用的房源,房屋产权人为被拆迁安置人。如遇房屋产权人解约,承租家庭须配合运营单位调房。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4.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7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附件1.文龙家园等24个项目情况介绍.rar

附件2.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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