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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赁

北京租赁专题栏目,提供与北京租赁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北京租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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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灾租房提取和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相比有什么不同?

2023-08-07,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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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租房提取,和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相比有什么不同?

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后,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提供租房合同、发票以及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每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如余额不足的按照余额扣除10元计算。但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

北京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北京《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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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范本下载

2024-03-06,全文共 1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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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可供提供错时停车位租赁的停车场管理方与停车人之间签订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时参照使用。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工作,保障有偿错时共享停车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缓解停车矛盾,《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近日正式对外发布。

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若错时停车位为非固定车位,停车场应当确保停车人进场后有空车位可停放。此外,合同示范文本将停车时段进一步细分为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等不同时段,一旦超时停车,将按临时停车的标准来进行收费。

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可供提供错时停车位租赁的停车场管理方与停车人之间签订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时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内容包含停车设施的位置、类型、产权人或管理人、错时使用人、错时停放车辆等基本信息,明确了错时停车供需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收费价格、收费方式和管理要求,明确允许停放时段和停放区域,以及停车人未按约定停放车辆、停车设施供给方未按约定提供错时车位等行为的违约责任。

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上,错时停车位既可以是平面车位,也可以是地下车库、停车楼等固定车位,还可以是任意非固定车位。

若错时停车位为非固定车位,停车场应当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时段内,停车人进场后有空车位可停放。

若停车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停车场有权对其车辆采取锁车、拖车或是黑名单封禁等措施。在停车场允许的情况下,停车人也可以将错时停车位转租给第三人。

双方必须明确错时停车位的租赁期限和停车时段的具体时间。合同示范文本将停车时段进一步细分为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等不同的时段,在规定时段内可错时停车,超过规定时段则应驶离。一旦超时停车,也就是未按错时停车位租赁期限与时段驶离车位的,超时使用的部分,将按照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来执行。如停车人违反超时停车约定的,停车场有权禁止其驶入。

如果停车场暂停营业、歇业或是转让,应当提前7个自然日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并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停车人。如停车场变更服务地点、擅自提高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严重影响停车人利益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停车人可以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因甲方原因暂停提供服务超过30天或歇业,停车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附件下载

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错时停车收费价格收费方式和管理要求

首都之窗

示范文本显示,错时停车位既可以是平面车位,也可以是地下车库、停车楼等固定车位,还可以是任意非固定车位。若错时停车位为非固定车位,停车场应当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时段内,停车人进场后有空车位可停放。若停车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停车场有权采取锁车、拖车或是黑名单封禁等措施。在停车场允许情况下,停车人也可以将错时停车位转租给第三人。

双方必须明确错时停车位的租赁期限和停车时段的具体时间。合同示范文本将停车时段进一步细分为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等不同的时段,在规定时段内可错时停车,超过规定时段则应驶离。一旦超时停车,超时部分将按照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来执行。如停车人违反超时停车约定的,停车场有权禁止其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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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北京海淀区第二十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公告

2023-08-21,全文共 3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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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北京海淀区第二十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启动海淀区第二十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2700套。其中,大套型566套,中套型855套,小套型1279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文龙家园等24个公租房项目本次配租时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实际配租房源及相应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趸租项目是指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长期租赁农民富余安置房作为公租房使用的房源,房屋产权人为被拆迁安置人。如遇房屋产权人解约,承租家庭须配合运营单位调房。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4.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7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8月17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3年8月29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二)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3日10:00至2023年8月29日16: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8月29日下午15: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特别提示:

1.登记套型相同的家庭,系统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

2.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在系统上优先类型一栏应当显示“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如未显示,请在登记时限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未按照要求登记的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4.此次配租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规则)以家庭登记时系统记录的特殊情况(优先情况)、登记套型为准进行分组。

家庭完成登记后,须点击“排队详情”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等特殊情况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六)选房排序规则及名单公示

同套型家庭选房顺序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次序排列,同套型同组别家庭按照登记结束时(2023年8月29日16时)的排队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线上登记结果、分组及选房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意向登记家庭名单(含选房顺序)于2023年8月31日前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三、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进行发布和公示。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确定入围摇号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政策详见:http://www.bjhd.gov.cn/zfxxgk/auto4522_51806/auto4522_53847/auto4522_53852/202008/t20200803_4417168.shtml。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七、其他

咨询电话:010-82785468(本次配租结束前)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附件下载:

附件1.文龙家园等24个项目情况介绍.rar

附件2.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docx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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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范本下载

2024-03-05,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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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工作,保障有偿错时共享停车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缓解停车矛盾,《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近日正式对外发布。

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若错时停车位为非固定车位,停车场应当确保停车人进场后有空车位可停放。此外,合同示范文本将停车时段进一步细分为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等不同时段,一旦超时停车,将按临时停车的标准来进行收费。

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可供提供错时停车位租赁的停车场管理方与停车人之间签订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时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内容包含停车设施的位置、类型、产权人或管理人、错时使用人、错时停放车辆等基本信息,明确了错时停车供需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收费价格、收费方式和管理要求,明确允许停放时段和停放区域,以及停车人未按约定停放车辆、停车设施供给方未按约定提供错时车位等行为的违约责任。

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上,错时停车位既可以是平面车位,也可以是地下车库、停车楼等固定车位,还可以是任意非固定车位。

若错时停车位为非固定车位,停车场应当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时段内,停车人进场后有空车位可停放。

若停车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停车场有权对其车辆采取锁车、拖车或是黑名单封禁等措施。在停车场允许的情况下,停车人也可以将错时停车位转租给第三人。

双方必须明确错时停车位的租赁期限和停车时段的具体时间。合同示范文本将停车时段进一步细分为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等不同的时段,在规定时段内可错时停车,超过规定时段则应驶离。一旦超时停车,也就是未按错时停车位租赁期限与时段驶离车位的,超时使用的部分,将按照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来执行。如停车人违反超时停车约定的,停车场有权禁止其驶入。

如果停车场暂停营业、歇业或是转让,应当提前7个自然日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并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停车人。如停车场变更服务地点、擅自提高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严重影响停车人利益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停车人可以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因甲方原因暂停提供服务超过30天或歇业,停车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附件下载

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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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租赁房申请材料一览

2016-03-09,全文共 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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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公租房所需的材料详情:

申请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户口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房屋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

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缴税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工作证明:

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其他材料:

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北京公租房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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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博物馆如何租语音导览器(租赁地点+费用)

2023-06-26,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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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观众可根据需要租用语音导览设备,参观时收听国家博物馆为展览制作的语音导览内容。

租用地点:租用语音导览设备可在西大厅内的服务台办理;

如何租赁导览器?

须填写语音导览机租赁单;凭本人有效证件和¥100元押金办理导览机租赁手续;

租赁费用:语音导览机租赁的费用为¥40元/机;

如在租用期间语音导览机产生损毁则按损毁程度进行赔偿,丢失则按物品原价进行赔偿。

*说明:目前已有20小时的中文导览内容,英、日、韩、法、西、俄、阿语种的导览内容正在逐步制作,目前已可使用的导览内容如表所示:

西
古代中国
复兴之路
中国古代瓷器艺术
中国古代佛造像艺术

中国古代青铜器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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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年度拟供保障性租赁房用地项目信息公布

2024-03-06,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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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租赁住房筹集目标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进度,以及“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圈层间非首都功能疏解和梯次承接要求,更加注重空间供需结构的优化引导。拟供用地的选址布局优先向现状和近期建设的轨道站点、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以及“两区”“三城一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周边的生活空间区域集中,有效促进职住平衡,不断提升市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推进首都居民“住更宜居”。

同时,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中心城区疏解提质要求,通过增量供应和深挖存量,有效盘活成熟就业区域周边存量非居住用地资源、疏解腾退闲置房屋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此时公布全年拟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信息,实现项目落图、落位,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以需定建、应保尽保的原则,通过市区两级“早部署、强联动、勤调度、快审批”,扎实做好租赁住房用地要素保障,助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注:家庭包括单身人士(未婚、离异、丧偶,家庭人口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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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北京顺义区面向毕业大学生集体租赁房项目专项配租公告

2023-12-03,全文共 2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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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北京顺义区面向毕业大学生集体租赁项目专项配租公告

一、项目介绍

(一)基本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个项目,房源共计269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顺义区杨镇一街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为有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工作与安家发展提供便利。房屋配备热水器、空调、床、衣柜、独立卫生间等基本生活设施,满足入住人员基本生活所需。

周边设施配套“15分钟生活圈”,包含顺义区第二医院、双阳公园、中关村一小顺义学校、杨镇中心幼儿园、政务服务中心等一系列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可为入住人员提供配套服务。

(二)租金情况:

结合本试点项目房源实际,实施整套整租,月租金1505-2230元,具体价格以实际签约入住为准。除租金外,还收取水费、电费、网络费、燃气费、供暖费、停车费和物业管理费。

二、房源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9:00—2023年12月7日17:00

2.展示网址: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bphc.com.cn/)。有登记需求的人员应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首页注册账号,并在房源展示时间内,点击“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保租房专项配租界面。

3.线下接待:如有实地了解需求可联系运营单位预约。

顺义区杨镇一街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预约电话:61452253

接待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北京现代三厂南门20米路西

以上项目信息由运营单位提供,仅供参考。

三、配租对象及分组

(一)配租对象

2021-2023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北京市内就业,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未承租顺义区公租房、未享受市场化租房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在顺义区没有签订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

(二)本次配租分组为:优先组和普通组

1、优先组配租对象为:顺义区户籍或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就业的2021、2022、2023年大学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就业”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就业单位的注册地或纳税地为顺义区,或显示工作地点为顺义区。)

2、普通组配租对象为:在北京市其他区内就业的2021、2022、2023年大学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北京市其他区内就业”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就业单位的注册地或纳税地为北京市其他区,或显示工作地点为北京市其他区内。)

四、工作安排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4日9:00—2023年12月7日17:00。

2.登记方式:通过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或北京保障房APP进行登记。有登记需求的人员应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首页注册账号,并在房源展示时间内,点击“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保租房专项配租界面。

3.登记说明: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婚的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均须符合在顺义区内无房条件,夫妻双方均符合的由一方申请。申请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涉及上传证明或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原件电子版照片或PDF材料并确保清晰;

(2)填报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

(3)学历学位证明中留学人员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工作证明中须上传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其中上传劳动合同的须提供甲乙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5)符合条件申报优先组的人员,须上传顺义区户籍证明材料或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证明材料,未上传的不纳入优先组;

未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材料导致无法确认身份、合同信息的视为登记无效,请申请人如实提交材料。登记结果仅对本次配租工作有效。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完成线上意向登记后,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配租计划登记详情单(A4纸打印);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结婚证复印件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申请人提交);

④本科及以上学历认证报告;

⑤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复印件;

⑥申请人顺义区户籍证明材料或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就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优先组提交,普通组不提交)

提交材料的地点:

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3号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5层501

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9439145

提交材料的时间:

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8日

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请注意未按时进行线下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资格审核为不通过。

(三)资格审核

申请人完成意向登记后,相关部门将在2023年12月13日前对意向登记成功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其中不符合优先组条件但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列为普通组。

意向登记人员可自行通过登记网站或APP查看审核结果。

(四)异议复核

对审核不通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提交纸质版复审材料至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3号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5层501,复审不通过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审材料的,本次意向登记视为无效。

(五)结果公示

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分组情况及登记时间排序将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http://www.bjshy.gov.cn/),具体查询路径为点击“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同时,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bphc.com.cn)“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公告”处显示。

(六)选房工作

本次选房工作由项目的运营单位线下组织开展,选房顺序:优先组在前,普通组在后,同一组别中按照登记时间进行排序,登记时间在前的,排名在前。登记时间确认时点以完成登记操作为准。具体时间及安排请见后续选房公告。

(七)办理入住

运营单位将根据工作实际分批办理入住,申请人收到入住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选房。

五、特别提示

1.使用“北京保障房APP”登记的,请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首页下载最新版本。

2.此次专项配租工作结束后申请资格不再保留。

六、其他

(一)咨询电话:

顺义区杨镇一街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61452253

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9439145

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监督电话:010-69439145

(二)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

http://www.bjshy.gov.cn/

(四)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址

https://www.bphc.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1:顺义区杨镇一街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介绍.pdf

附件2: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配租平台WEB操作手册.pdf

附件3: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配租平台app操作手册.pdf

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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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北京石景山区大学生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配租公告

2024-05-31,全文共 1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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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石景山区将开展为新毕业、就业大学生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房源为燕保‧景贤园,房源共计300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一)项目介绍

房屋为精装交付,楼内公区分别设置有休闲区、健身房、自习室、共享厨房、瑜伽室、接待室、会议室等。配备冰箱、热水器、空调、洗衣机、床、沙发、写字桌、衣柜等生活设施,满足青年群体对房屋功能性和舒适性生活需求。

项目内商业配套齐全,社区活动丰富,周边有城市森林公园,为青年群体提供安全、优美、舒适的居住体验。

(二)租金情况

根据本项目房源情况,采用整套整租,按照70元/建筑平方米·月,具体价格以实际签约入住为准。租金包含物业费、供暖费等。

二、意向登记

(一)登记范围

本项目租赁对象为2022年(含)以后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就业且无房毕业生。在“石景山区就业”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就业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就业单位的注册地或纳税地应为石景山区。在“石景山区无房”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未承租石景山区公租房、未享受市场化租房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在石景山区没有签订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

(二)房源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5月27日--2024年7月31日

2.展示网址: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有登记需求的人员应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首页注册账号。在房源展示时间内,登记家庭登录展示网址,点击“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保租房专项配租界面。

3.线下展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于工作时间前往燕保‧景贤园项目线下参观房源。

(三)网络登记

1.登记时间:

2024年6月3日9:00--2024年6月14日17:00。

2.登记方式: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或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APP(APP下载及操作方式见附件)。

(四)登记结果公示

1.资格审核:网络登记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2.结果公示:最终审核通过的登记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http://www.bjsjs.gov.cn/),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公告”处同步转发。

三、办理入住

运营单位将于7月上旬,按登记时间顺序为资格通过人员安排办理签约与入住手续。

四、其他

登记结束后,如仍有入住意向的申请人,可与项目联系咨询,燕保‧景贤园项目咨询专线:13681584377、1874517451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配租平台APP操作手册.pdf

附件2: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配租平台WEB操作手册.pdf

附件3:燕保‧景贤园项目介绍.pdf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以上);

(5)申请人在京有稳定就业,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注: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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