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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申请登记时间(开始+结束)
2024-04-23,全文共 643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4月22日 10:00-2024年4月26日12:00。
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官网(https://www.bphc.com.cn/),官网首页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特别注意:家庭登记成功后,须在“配租记录”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实际情况与登记类型不一致的,本次登记结果无效、无法继续参加本次分配工作。
2.协助登记: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2024年4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
2024-04-23,全文共 224 字
+ 加入清单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大兴区的。
2.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
北京石景山公租房申请入口及申请流程
2024-04-14,全文共 869 字
+ 加入清单北京石景山公租房申请入口: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手机(如申请人因身体等特殊困难情况无法前往窗口的,受委托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特别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需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
3、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4、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选房顺序号将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和分组规则进行确认。
5、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已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及本次配租期间办理退房的已配租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024年3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申请对象要求
2024-03-27,全文共 313 字
+ 加入清单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4年3月25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4年4月3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2024年3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申请登记时间(开始+结束)
2024-03-27,全文共 589 字
+ 加入清单开始时间:2024年3月26日10:00
结束时间:2024年4月3日15: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4月3日下午14: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北京通州公租房申请对象有哪些?
2024-01-25,全文共 1407 字
+ 加入清单(一)配租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东城、西城、通州区、经开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9日10:00至2024年2月2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
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配租。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排序原则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春节假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s://www.bph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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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北京平谷区公租房申请登记时间(开始+结束)
2024-01-16,全文共 659 字
+ 加入清单开始:2024年1月15日上午10:00
结束:2024年1月19日下午5: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配租对象
2024年1月14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平谷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自愿进行网络登记。
优先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社会救助人员、二人及二人以上未成年子女、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等家庭。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时间及地点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5:00。
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协助登记地点:燕谷嘉苑项目管理处69913522
远山嘉园项目管理处56339606
慧谷嘉园项目管理处 50941978
协助登记地址:谷丰东路22号院2-2-102
平谷南街69号院
马坊小屯新路2号院>>2024北京平谷区公租房最新消息(房源+申请登记)
2024北京平谷区公租房最新消息(房源+申请登记)
2024-01-16,全文共 560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4.1.16】
燕谷投资公司运营项目剩余房源面向平谷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配租的公告
1.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5日上午10:00-1月19日下午5: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在对应的配租计划点击“点击查看”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北京市燕谷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3.协助登记时间及地点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5:00。
申购公告: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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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哪些人能申请?
2024-01-16,全文共 1476 字
+ 加入清单保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01面向对象不同
北京保租房:全称保障性租赁租房。主要面向新毕业大学生,具体以各区申请条件为准,建筑面积: 不超过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只租不售!
北京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北京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只租不售!
02租金不同
北京保租房:水费、电费等生活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租金标准以各区最终意向登记公告为准)
北京公租房:租金标准以各区意向登记公告为准
03申请方式不同
北京保租房:不同城区保租房项目的申请条件存在差异,如面向应届生或近三年毕业生,或是将申请对象分为优先组和普通组,应届生需要及时关注审核条件及审核结果。
北京公租房:有明确的申请标准,申请材料。
摄图网:ID-500635403
04室内装修不同
北京保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可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采用装配式装修,鼓励住宅型租赁住房实施装配式装修,提高部品化率。
北京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室内按照环保、耐用、经济的原则,装修一次到位。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保修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摄图网:ID-500149981
05续住流程不同
北京保租房:首次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期满足申请条件,即可办理续租手续.(以具体项目通知为准)
北京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60日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图虫-919000002121957458
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公租房申请指南
0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申请家庭年收入如何计算?
申请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每个申请成员在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每个人的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投资分红等。
温馨提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摄图网:ID-500564156
02申请材料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3租金+租期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04如何办理续租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60日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图源:摄图网_500787290
2024年1月北京西城区保租房在哪里申请?附申请入口
2024-01-16,全文共 44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北京西城区保租房
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om.cn/home)
北京保障房APP
申请步骤: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首页注册账号。在房源展示时间内,点击“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保租房专项配租界面。
登记说明: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符合在西城区、昌平区内无房条件。申请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涉及上传证明或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原件电子版照片或PDF材料并确保清晰;
(2)填报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
(3)学历学位证明中留学人员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尚未毕业的应届生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工作证明中需上传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其中上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甲乙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未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材料导致无法确认身份、合同信息的视为登记无效,请申请人如实提交材料。登记结果仅对本次配租工作有效。
2024年1月北京西城区保租房申请对象及分组
2024-01-16,全文共 360 字
+ 加入清单(一)配租对象
2021年(含)以后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单身毕业生,且在西城区、昌平区无房,未承租西城区、昌平区公租房,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二)本次配租分组为:优先组和普通组
1、优先组配租对象为: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就业的2021年(含)以后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单身毕业生。(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就业”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就业单位的注册地或纳税地为西城区,或显示工作地点为西城区。)
2、普通组配租对象为: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内就业2021年(含)以后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单身毕业生。(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内就业”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就业单位的注册地或纳税地为北京市其他区域,或显示工作地点为北京市其他区域。)
2024年1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申请登记标准
2024-01-13,全文共 367 字
+ 加入清单申请家庭按照下表中载明的登记标准,只可选择一种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完成选房确认、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登记。
配租排序原则
登记系统根据套型分别排序,相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家庭,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登记系统排序规则及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为准。
2023年12月北京房山区公租房申请条件(配租对象)
2023-11-24,全文共 268 字
+ 加入清单(一)配租对象
2023年11月23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2023年11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2023-11-23,全文共 587 字
+ 加入清单配租对象
(一)已列入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
2023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公租房的大兴区具有优先资格的轮候家庭,直接列入2023年大兴区公租房优先家庭公租房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以下简称“配租名单”)。
(二)补充意向登记(已列入“配租名单”的家庭无需重复意向登记)
2023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配租配售的具有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大兴区城市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且未列入配租名单的家庭,如有意愿参与本次配租,须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证件,并参加意向登记。登记家庭逾期未提交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意向登记无效,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须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将补充登记情况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2023年11月北京丰台公租房配租对象及排序规则
2023-11-16,全文共 635 字
+ 加入清单配租对象
2023年11月13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丰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
分组及排序原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具体为: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3年11月24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第二组家庭:除第一组外具有丰台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第一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2023年11月北京丰台公租房申请入口及操作步骤
2023-11-16,全文共 543 字
+ 加入清单操作步骤: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确认。
2023年11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申请入口及申请流程
2023-11-15,全文共 1172 字
+ 加入清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
1.自行登记操作步骤: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11月29日下午14: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特别提示:
1.登记套型相同的家庭,系统按下列规则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配租资格、备案日期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
2.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在系统上优先类型一栏应当显示“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如未显示,请在登记时限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未按照要求登记的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4.此次配租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规则)以家庭登记时系统记录的特殊情况(优先情况)、登记套型为准进行分组。
家庭完成登记后,须点击“排队详情”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北京大兴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房申请对象(哪些人可以申请)
2023-10-17,全文共 2856 字
+ 加入清单房源安排和销售对象
大兴区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大兴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销售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第二类为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两类家庭具体分组如下: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大兴区户籍、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
第二组为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三组:
第一组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在区产促中心认定的大兴区重点企业、区科委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国际机场驻场单位从业的人员。
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大兴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入统,并不在拟腾退产业之内。申请人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组为在大兴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第三组为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申购条件
(一)申购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23年11月1日)。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申购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三)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销售对象中"本市户籍家庭"是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0月)申请人已取得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任一区户籍。
(五)“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是指经东城区、西城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上述腾退安置条件的家庭。
(六)销售对象中"在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0月)申请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一区。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本区工作情况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申请复核,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二)大兴区委组织部、大兴区产促中心、大兴区科委、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区机场办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告申购条件,对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中第一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非本市户籍第一组申请家庭需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前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工作单位需于2023年11月4日前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主管部门需于2023年11月9日前将符合第一组认定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至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不纳入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第一组范围。
(三)在申请家庭选房后,在正式签约前,开发企业将再次组织对选房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摇号配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19、2057地块。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组织建设、审核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均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规定执行。
(二)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项目开发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三)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四)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的,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项目开发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为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七)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八)项目《北京市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8pqNp35DeG3Msvtet4puA?pwd=dyap
如对预售合同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BZXZF605@163.com。
网签前如遇北京市共有产权房政策调整,届时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申购网址:http://gycq.zjw.beijing.gov.cn/。
服务热线:010-88858887、010-61277120、010-61277160、010-61277161。
监督电话:010-69262646(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3年8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要求
2023-08-21,全文共 313 字
+ 加入清单(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8月17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3年8月29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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