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3,全文共 2808 字
+ 加入清单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1个,房源共计1265套。其中大套型735套,中套型420套,小套型110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
1.正式选房前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具体租金标准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二、配租对象
(一)已列入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
2023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公租房的大兴区具有优先资格的轮候家庭,直接列入2023年大兴区公租房优先家庭公租房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以下简称“配租名单”)。
(二)补充意向登记(已列入“配租名单”的家庭无需重复意向登记)
2023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配租配售的具有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大兴区城市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且未列入配租名单的家庭,如有意愿参与本次配租,须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证件,并参加意向登记。登记家庭逾期未提交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意向登记无效,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须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将补充登记情况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三、配租标准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专项配租。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选房家庭到场时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且户型与通知选房家庭备案资格相匹配,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选房后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3﹞1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一)分组规则
本次选房将备案家庭按照应配租套型分为六组,分别为:
第一组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以下简称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中或大套型);
第二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以外其他具有优先资格的家庭(中或大套型);
第三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小或中套型);
第四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以外其他具有优先资格的家庭(小或中套型);
第五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小套型);
第六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以外其他具有优先资格的家庭(小套型)。
(二)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排序规则及申请家庭提交的证件材料确定。
六、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配租的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家庭完成意向登记后将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进行公示。
七、选房安排
(一)产权单位将按各套型最终选房顺序组织选房工作,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二)本次选房工作按照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第五组、第六组的次序依次选房,各组选房家庭不允许降档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第三、四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第五、六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第五、六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第一、二组家庭亦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八、资格复核及入住安排
本次配租项目资格复核工作在家庭选房工作后,上一次资格复核不满1年的选房家庭由产权单位组织办理入住手续;距离上一次资格复核已满1年的选房家庭由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镇)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且符合配租标准原则的家庭方可继续办理入住手续;复核未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取消家庭备案资格,此次选房结果视为无效。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市级变更备案资格的家庭不可办理入住手续。
九、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隆兴园三里010-89282092、格林云墅010-56458810。
北京市燕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科嘉苑010-56948419、理想家园010-80251840、金融街融汇010-89281081、兴瀛嘉苑010-61284460、万科橙010-56894110、三合佳苑010-69296867。
北京联港置业有限公司:010-61253873。
明发集团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10-61256666。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高米店区域办事处010-6025689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1 :2023年大兴区具有公租房优先资格家庭公租房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xlsx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更多相似推荐
2024年1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项目配租公告
2024-01-13,全文共 2758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区1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采取网上登记的方式,面向大兴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进行快速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个,房源共计1222套。其中大套型716套,中套型390套,小套型116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1.正式选房前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型为准,面积和具体租金标准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二、配租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5日 10:00-2024年1月19日12:00。
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官网(https://www.bphc.com.cn/),官网首页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特别注意:家庭完成登记后,须点击“排队详情”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实际情况与登记类型不一致的,本次登记结果无效、无法继续参加本次分配工作。
2.协助登记: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三)登记标准
申请家庭按照下表中载明的登记标准,只可选择一种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完成选房确认、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登记。
四、配租排序原则
登记系统根据套型分别排序,相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家庭,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登记系统排序规则及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为准。
五、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最终选房顺序将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进行公示。
六、选房安排
(一)产权单位将按各套型最终选房顺序组织选房工作,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二)本次选房工作按照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先由登记大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再由登记中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然后由登记小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选房家庭不允许降档选房。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1.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2.已经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备案家庭,不能参加本次快速配租,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
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3﹞1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七、资格复核及入住安排
本次配租项目资格复核工作在家庭选房工作后,上一次资格复核不满1年的选房家庭由产权单位组织办理入住手续;距离上一次资格复核已满1年的选房家庭由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镇)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且符合配租标准原则的家庭方可继续办理入住手续;复核未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取消家庭备案资格,此次选房结果视为无效。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市级变更备案资格的家庭不可办理入住手续。
八、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隆兴园三里010-89282092、格林云墅010-56458810、荣锦园80228885。
北京市燕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科嘉苑010-56948419、理想家园010-80251840、金融街融汇010-89281081、兴瀛嘉苑010-61284460、万科橙010-56894110、三合佳苑010-69296867。
北京联港置业有限公司:010-61253873。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高米店区域办事处010-6025689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北京大兴区格林云墅公租房项目户型图/租金标准
2024-04-18,全文共 286 字
+ 加入清单户型:A户型、A反户型 (小套型)
面积区间:43.92㎡
朝向:南向
户型:B户型、B反户型 (小套型)
租金标准:25元/建筑平方米·每月
面积区间:43.92㎡-44.63㎡(3-15层)
朝向:南向、西向
户型:C户型、C反户型 (中套型)
租金标准:25元/建筑平方米·每月
面积区间:50.01㎡-51.25㎡
朝向:西向
户型:E户型、E反户型 (大套型)
租金标准:25元/建筑平方米·每月
面积区间:57.11㎡
朝向:南向
户型:F户型、F反户型 (大套型)
租金标准:25元/建筑平方米·每月
面积区间:59.29㎡
朝向:西向
2024年4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快速配租公告
2024-04-18,全文共 3093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4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快速配租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区1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采取网上登记的方式,面向大兴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进行快速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个,房源共计950套。其中大套型671套,中套型205套,小套型74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
1.正式选房前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具体租金标准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须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二、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大兴区的。
2.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2日 10:00-2024年4月26日12:00。
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官网(https://www.bphc.com.cn/),官网首页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特别注意:家庭登记成功后,须在“配租记录”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实际情况与登记类型不一致的,本次登记结果无效、无法继续参加本次分配工作。
2.协助登记: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三)登记标准
申请家庭按照下表中载明的登记标准,只可选择一种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完成选房确认、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登记。
四、配租排序原则
登记系统根据套型分别排序,相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家庭,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大兴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系统登记结果、配租排序规则确定。
五、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最终选房顺序将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进行公示。
六、选房安排
(一)产权单位将按各套型最终选房顺序组织选房工作,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二)本次选房工作按照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先由登记大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再由登记中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然后由登记小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选房家庭不允许降档选房。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1.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2.已经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备案家庭,不能参加本次快速配租,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
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3﹞1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七、资格复核及入住安排
本次配租选房工作结束后,距离上一次资格复核不满1年的选房家庭由产权单位组织办理入住手续;距离上一次资格复核已满1年的选房家庭,由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复核通过且符合配租标准原则的家庭方可继续办理入住手续;复核未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取消家庭备案资格,此次选房结果视为无效。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市级变更备案资格的家庭不可办理入住手续。
八、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隆兴园三里010-89282092、格林云墅010-56458810。
北京市燕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科嘉苑010-56948419、理想家园010-80251840、金融街融汇010-89281081、兴瀛嘉苑010-61284460、万科橙010-56894110、三合佳苑010-69296867。
北京联港置业有限公司:010-61253873。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高米店区域办事处010-60256896。
明发集团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10-612566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6日
2024年1月北京西城区大学生保租房西承寓·融泽项目配租公告
2024-01-16,全文共 2385 字
+ 加入清单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毕业大学生需求,缓解毕业生阶段性住房压力,现就西承寓·融泽项目面向毕
一、项目介绍
(一)基本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个项目,房源共计31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该项目房源为全装修交付,卧室和客厅分区管理,客厅、餐厅、卫生间及厨房为公共区域。配备冰箱、洗衣机、抽油烟机、燃气灶具、电热水器、空调、床、书桌椅、餐桌椅、衣柜等基本生活设施,满足青年群体对房屋功能性和舒适性生活需求。
周边设施配套“10分钟生活圈”,包含社区配套商业、昌发展万科广场、积水潭医院等一系列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临近地铁13号线龙泽站,距离京藏高速不足一公里,小区可提供停车位。
(二)房源安排及费用
本项目房源采取按间分租方式,一间一价,一套房源内不支持男女混住,具体房源安排将根据登记人员性别比例确定,并在后续选房公告中公示。
单间房屋按照个人独立空间差异,月租金最低约2650元左右,最高不超过3250元,具体价格以实际签约入住为准。租金包含物业费、供暖费、家具家电租赁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上网宽带费等日常生活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三)房源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9:00--2024年1月21日17:00。
2.展示网址: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phc.com.cn/)。有登记需求的人员应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首页注册账号,并在房源展示时间内,点击“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保租房专项配租界面。
3.线下接待:如有实地了解需求可联系运营单位预约。
西承寓·融泽项目预约电话:010-68086657,接待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龙域西二路6号院1号楼西承寓·融泽接待中心。
以上项目信息由运营单位提供,仅供参考。
二、配租对象及分组
(一)配租对象
2021年(含)以后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单身毕业生,且在西城区、昌平区无房,未承租西城区、昌平区公租房,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二)本次配租分组为:优先组和普通组
1、优先组配租对象为: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就业的2021年(含)以后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单身毕业生。(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就业”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就业单位的注册地或纳税地为西城区,或显示工作地点为西城区。)
2、普通组配租对象为: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内就业2021年(含)以后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单身毕业生。(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内就业”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就业单位的注册地或纳税地为北京市其他区域,或显示工作地点为北京市其他区域。)
三、工作安排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15日9:00--2024年1月21日17:00。
2.登记方式:通过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或北京保障房APP进行登记。申请人应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首页注册账号。在房源展示时间内,点击“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保租房专项配租界面。
3.登记说明: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符合在西城区、昌平区内无房条件。申请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涉及上传证明或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原件电子版照片或PDF材料并确保清晰;
(2)填报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
(3)学历学位证明中留学人员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尚未毕业的应届生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工作证明中需上传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其中上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甲乙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未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材料导致无法确认身份、合同信息的视为登记无效,请申请人如实提交材料。登记结果仅对本次配租工作有效。
(二)资格审核
申请人完成意向登记后,相关部门将在2024年2月2日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登记网站或APP查看审核结果。
(三)结果公示
最终登记结果将于登记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https://www.bjxch.gov.cn
-通知公告)。同时,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phc.com.cn/)“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公告”处显示。
(四)选房工作
本次选房工作由运营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城保障房公司)线下组织开展,选房按照网上登记时间排序。具体时间及安排请见后续选房公告。
(五)办理入住
运营单位将根据工作实际分批办理入住,申请人收到入住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选房。
四、特别提示
1.使用“北京保障房APP”登记的,请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首页下载最新版本。
2.此次专项配租工作仅对西承寓·融泽项目,配租结束后申请资格不再保留。
3.此次专项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西城保障房公司将线下开展登记选房工作,详细流程可电话咨询项目运营方西城保障房公司。
五、其他
(一)咨询电话
西城保障房公司西承寓·融泽项目咨询电话:010-68086657
(二)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
https://www.bjxch.gov.cn
(四)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址
https://www.bphc.com.cn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2023-11-23,全文共 587 字
+ 加入清单配租对象
(一)已列入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
2023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公租房的大兴区具有优先资格的轮候家庭,直接列入2023年大兴区公租房优先家庭公租房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以下简称“配租名单”)。
(二)补充意向登记(已列入“配租名单”的家庭无需重复意向登记)
2023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配租配售的具有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大兴区城市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且未列入配租名单的家庭,如有意愿参与本次配租,须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证件,并参加意向登记。登记家庭逾期未提交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意向登记无效,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须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将补充登记情况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2023年11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房源(位置+租金标准+户型图)
2023-11-23,全文共 664 字
+ 加入清单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1个,房源共计1265套。其中大套型735套,中套型420套,小套型110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
1.正式选房前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具体租金标准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2023年11月北京海淀区第二十二批公租房配租公告
2023-11-15,全文共 3989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启动海淀区第二十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936套。其中,大套型333套,中套型77套,小套型526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图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备注:
1.燕保·辛店家园等9个公租房项目本次配租时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实际配租房源及相应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7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11月21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3年11月29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22日10:00至2023年11月29日15: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11月29日下午14: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特别提示:
1.登记套型相同的家庭,系统按下列规则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配租资格、备案日期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
2.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在系统上优先类型一栏应当显示“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如未显示,请在登记时限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未按照要求登记的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4.此次配租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规则)以家庭登记时系统记录的特殊情况(优先情况)、登记套型为准进行分组。
家庭完成登记后,须点击“排队详情”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等特殊情况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六)选房排序规则及名单公示
同套型家庭选房顺序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次序排列,同套型同组别家庭按照登记结束时(2023年11月29日15时)的排队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线上登记结果、分组及选房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意向登记家庭名单(含选房顺序)于2023年11月30日前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三、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意向登记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网址为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本次配租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确定入围摇号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政策详见:http://www.bjhd.gov.cn/zfxxgk/auto4522_51806/auto4522_53847/auto4522_53852/202008/t20200803_4417168.shtml。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七、其他
咨询电话:010-82785468(本次配租结束前)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附件下载: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2023年11月北京丰台融寓槐悦等11个公租房配租公告
2023-11-15,全文共 3786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11个公租房项目房源,面向丰台区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1个,房源共计1234套。其中,大套型557套,中套型311套,小套型366套。
为充分发挥部分大套型公租房资源效用,加快解决公租房单身家庭住房困难,本次配租将融寓槐禧项目50套两居室房源按居室拆分,纳入小套型房源选房范围,面向单身家庭分居室出租。项目介绍、房源明细及配租价格等信息详见附件1,选房注意事项详见本公告“三、选房安排”。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备注:
1.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2.融寓槐禧项目分居室出租房源,各居室房源仅限于该居室承租人本人居住使用;餐厅、厨房、卫生间、家政间为公共区域,各居室承租人均可使用。公共区域费用由各居室承租人协商一致,共同负担。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3年11月13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丰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
(二)网上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20日10:00—2023年11月24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公共租赁住房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确认。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以上11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分组及排序原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具体为: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3年11月24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第二组家庭:除第一组外具有丰台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第一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t.gov.cn/ftq/zfgs/list.shtml)进行公示。
三、选房安排
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其中,融寓槐禧项目同一套房屋拆分出的居室仅限同性别家庭选房入住。为确保每套拆分房源得到有效利用,采取居室全部选房再起租的形式进行租赁,即两居室的房源由两位保障家庭选房后方可签约起租。如遇同一套房屋拆分出的居室未全部选完时,所选结果视为无效,如上述居室的选房人仍有租赁意向,应由本人向产权单位提出调剂申请,产权单位按照随机匹配的原则进行房源调整,调整后的选房结果经双方认可后方可签约起租。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丰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产权单位将根据各项目情况,依序对复核(复查)通过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各选房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通畅。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010-53343266
融寓槐悦18600112558
融寓槐禧010-61006901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郭公庄区域办事处010-83728009
高米店区域办事处010-60256896
岳各庄区域办事处010-59745106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6381337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2023年11月北京昌平区公租房面向轮候家庭配租公告
2023-11-12,全文共 3996 字
+ 加入清单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计9个,其中悦府家园、溪城家园、保利芳园、冠芳园公租房项目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持有运营,青秀尚城、TBD云集园、东方蓝海、都会中心公租房项目由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运营。上述9个公租房项目共计267套,其中,大套型107套,中套型134套,小套型26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本次配租的9个公租房项目均已具备入住条件,更多项目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及附件2)。
2.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需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二、配租对象和登记原则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11月15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二)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该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登记家庭只能在唯一一家产权单位所持有运营的项目范围内进行登记,不能同时在两个产权单位进行登记。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三、配租分组及排序原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按照备案时间及意向登记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取得备案资格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四、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5日上午10:00-11月17日下午17:00(共3天)。
(二)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业务办理介绍”—“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以下6个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1.悦府家园项目
悦府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一街37号院108室(悦府家园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公交460路、461路在“地铁平西府站”下车即到,地铁8号线平西府站D口往东走约8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80755311、80755377。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2.冠芳园项目
冠芳园项目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定泗路15号院1号楼2单元105室(冠芳园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公交922路、昌22路、昌19路、专49路在“豆各庄新村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10-50864955。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3.青秀尚城项目
青秀尚城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25号院27号楼108室。
地址提示:地铁昌平线南邵站出,步行大约2公里即到。
联系电话:010-8970650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4.TBD云集园项目
TBD云集园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TBD云集园(宏福大厦对面)9号楼305室。
地址提示:地铁昌平线生命科学园B3口下车,乘坐871路到王府街下车,步行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5789107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5.东方蓝海项目
未来科学城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北七家镇英才南一街10号院2号楼一层。
地址提示: 乘坐487路到鲁疃嘉园西下车向北步行500米、乘坐417路英才南三街下车向北步行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60740064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6.都会中心项目
都会中心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南邵镇文智路15号院2号楼1单元201室。
地址提示: 乘坐326路、643路、885路、C104路、快速直达专线138路到南环大桥东下车向南步行3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6074428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与以上6个项目取得联系。
2.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房保障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解决。
(三)意向登记排序及结果公示
系统意向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按照排序规则对意向登记家庭进行分项排序。
意向登记家庭排序名单将于2023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选房安排
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特别提示:
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六、资格复核
选房工作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原申请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八、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九、其他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及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010-88150800
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0-56765669
昌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8011253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8 日
2023年11月北京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2023-11-01,全文共 9126 字
+ 加入清单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06、2029、2031地块,四至为:北至瀛开巷,南至瀛明路,西至瀛通街,东至瀛隆街。项目共计1800套房源,本次配售套数共1800套,其中,二居室32套,建筑面积约64-103平方米;三居室1544套,建筑面积约89-119平方米;四居室224套,建筑面积约119平方米。销售价格(均价)为29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全装修交房。
二、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十八、十九条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与北京燕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展交接手续,待交接完毕后变更北京燕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70%,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30%份额。
三、房源安排和销售对象
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大兴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销售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第二类为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两类家庭具体分组如下: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大兴区户籍、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
第二组为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三组:
第一组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在区产促中心认定的大兴区重点企业、区科委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国际机场驻场单位从业的人员。
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大兴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入统,并不在拟腾退产业之内。申请人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组为在大兴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第三组为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申购条件
(一)申购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23年11月20日)。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申购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三)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销售对象中"本市户籍家庭"是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1月)申请人已取得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任一区户籍。
(五)“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是指经东城区、西城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上述腾退安置条件的家庭。
(六)销售对象中"在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1月)申请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一区。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本区工作情况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申请复核,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二)大兴区委组织部、大兴区产促中心、大兴区科委、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区机场办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告申购条件,对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中第一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非本市户籍第一组申请家庭需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17:00前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工作单位需于2023年11月24日前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主管部门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第一组认定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至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不纳入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第一组范围。
(三)在申请家庭选房后,在正式签约前,开发企业将再次组织对选房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摇号配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06、2029、2031地块。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组织建设、审核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均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规定执行。
(二)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项目开发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三)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四)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的,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项目开发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为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七)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八)项目《北京市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PWqGFPYsTJhg7O8xC6zgw?pwd=p45t
如对预售合同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BZXZF605@163.com。
网签前如遇北京市共有产权房相关政策调整,届时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申购网址:http://gycq.zjw.beijing.gov.cn/。
服务热线:010-69283888、010-69287888。
监督电话:010-69262646(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2: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有关情况特别提示.docx
附件5: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东城区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等腾退安置家庭认定工作的公告.pdf
附件6:关于开展亦生悦项目共有产权住房西城区优先家庭认定工作的公告.pdf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概况
亦生悦小区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06、2029、2031地块,瀛海地铁站西约1.8公里,南五环外京台高速西侧,项目四至为:北至瀛开巷,南至瀛明路,西至瀛通街,东至瀛隆街。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为约29.80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8.74万平方米,全装修交房。项目共计1800套房源,本次配售套数共1800套,其中,二居室32套,建筑面积约64-103平方米;三居室1544套,建筑面积约89-119平方米;四居室224套,建筑面积约119平方米。销售价格(均价)含全装修费用29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全装修交房。
(一)交通路网
(1)公交路线:昊海兴达站兴16路;团忠路站兴15路、兴26路。
(2)交通路线:京台高速黄亦路出口约1000米。
(3)轨道交通:地铁8号线瀛海地铁站约1800米。
(二)周边配套
(1)商业:首航生活广场,国瑞6万㎡自营综合商街,中海寰宇坊6万㎡商业等。
(2)医院:大兴区瀛海卫生院,大兴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航天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南院区,同仁医院亦庄院区。
(3)公园:南海子公园、南苑森林湿地公园、南中轴森林公园、瀛海足球主题公园、瀛海休闲公园等。
(三)基础数据
亦生悦小区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8.74万平方米,位于北京大兴区瀛海镇,共26栋楼,楼号分别为2006-2号楼、2006-3号楼、2006-4号楼、2006-5号楼、2006-7号楼、2006-8号楼、2006-9号楼、2029-1号楼、2029-2号楼、2029-3楼、2029-4号楼、2029-5号楼、2029-6号楼、2029-7号楼、2029-8号楼、2029-9号楼、2029-10号楼、2031-1号楼、2031-2号楼、2031-3号楼、2031-4号楼、2031-5号楼、2031-6号楼、2031-7号楼、2031-8号楼、2031-9号楼。
2006-2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4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06-3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06-4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06-5号楼共4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9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06-7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06-8号楼共4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8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06-9号楼共4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8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1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2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3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4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5号楼共5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1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6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7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8号楼共4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1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9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9-10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0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1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0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2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3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4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4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5号楼共5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0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6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7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8号楼共3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9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2031-9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9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梯户比:
2006-2号楼、2006-3号楼、2029-3楼、2029-4号楼、2029-7号楼、2029-9号楼、2031-4号楼、2031-7号楼为2梯2户;
2006-4号楼、2006-7号楼、2029-1号楼、2029-2号楼、2029-6号楼、2031-2号楼、2031-3号楼、2031-6号楼为2梯4户;
2006-5号楼、2006-8号楼、2006-9号楼、2029-5号楼、2029-8号楼、2029-10号楼、2031-1号楼、2031-5号楼、、2031-8号楼、2031-9号楼为1梯2户。
户型大小:
A/A反户型(三居室):约89平方米,476户。位于2006-5号楼、2006-8号楼、2006-9号楼
、2029-5号楼、2029-8号楼、2029-10号楼、2031-1号楼、2031-5号楼、2031-8号楼、2031-9号楼。
B/B反户型(三居室):约89平方米,312户。位于2006-4号楼、2006-7号楼、2029-1号楼、2029-2号楼、2029-6号楼、2031-2号楼、2031-3号楼、2031-6号楼。
C/C反户型(三居室):约119平方米,330户。位于2006-4号楼、2006-7号楼、2029-1号楼
、2029-2号楼、2029-6号楼、2031-2号楼、2031-3号楼、2031-6号楼。
D/D反户型(三居室):约119平方米,228户。位于2006-2号楼、2029-4号楼、2029-7号楼、2031-4号楼。
E/E反户型(四居室):约119平方米,224户。位于2006-3号楼、2029-3号楼、2029-9号楼、2031-7号楼。
J/J反户型(三居室):约99平方米,190户。位于2006-5号楼、2006-8号楼、2006-9号楼
、2029-5号楼、2029-8号楼、2029-10号楼、2031-1号楼、2031-5号楼、2031-8号楼、2031-9号楼。
首层变异户型说明:项目累计首层变异户型40套,详见下表:
注:以上数据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结果为准,如有变更我司将及时公告。
户型图
(所有户型在所属楼栋边户为明卫,中间户为暗卫)
A/A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89㎡
户型位置:
2006-5号楼一单元01户1-9层、2006-5号楼二单元02户1-9层、
2006-5号楼三单元02户1-9层、2006-5号楼四单元01户1-9层、
2006-8号楼一单元01户1-8层、2006-8号楼二单元02户1-8层、
2006-8号楼三单元02户1-8层、2006-8号楼四单元01户1-8层;
2006-9号楼一单元01户1-8层、2006-9号楼二单元02户1-8层、
2006-9号楼三单元02户1-8层、2006-9号楼四单元01户1-8层;
2029-5号楼一单元01户1-11层、2029-5号楼二单元02户1-11层、
2029-5号楼三单元02户1-11层、2029-5号楼四单元02户1-11层、
2029-5号楼五单元01户1-11层、2029-8号楼一单元01户1-11层、
2029-8号楼二单元02户1-11层、2029-8号楼三单元02户1-11层、
2029-8号楼四单元01户1-11层、2029-10号楼一单元01户1-10层、
2029-10号楼二单元01户1-10层;
2031-1号楼一单元01户2-10层、2031-1号楼二单元01户2-10层、
2031-5号楼一单元01户1-10层、2031-5号楼二单元02户1-10层、
2031-5号楼三单元02户1-10层、2031-5号楼四单元02户1-10层、
2031-5号楼五单元01户1-10层、2031-8号楼一单元01户1-9层、
2031-8号楼二单元02户1-9层、2031-8号楼三单元01户1-9层、
2031-9号楼一单元01户1-9层、2031-9号楼二单元01户1-9层。
B/B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89㎡
户型位置:
2006-4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06-4号楼二单元02户2-15层、
2006-7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
2029-1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29-2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
2029-2号楼二单元02户2-15层、2029-6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2031-2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31-2号楼二单元02户2-15层、
2031-3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31-6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C/C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19㎡
户型位置:
2006-4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2006-4号楼二单元02户1-15层;
2006-7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2029-1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2029-2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2029-2号楼二单元02户1-15层、2029-6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2031-2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2031-2号楼二单元02户1-15层;
2031-3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2031-6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D/D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19㎡
户型位置:
2006-2号楼一单元02户2-14层、2006-2号楼二单元02户2-14层。
2029-4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2029-4号楼二单元02户1-15层;
2029-7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2029-7号楼二单元02户1-15层。
2031-4号楼一单元02户1-14层、2031-4号楼二单元02户1-14层。
E/E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19㎡
户型位置:
2006-3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06-3号楼二单元02户2-15层。
2029-3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29-3号楼二单元02户2-15层;
2029-9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29-9号楼二单元02户2-15层。
2031-7号楼一单元02户2-15层、2031-7号楼二单元02户2-15层。
F/F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69㎡
户型位置:
2006-4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06-4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2006-7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29-1号楼一单元02户1层。
2029-2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29-2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2031-2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31-2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2031-3号楼一单元02户1层。
G/G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01㎡
户型位置:
2006-2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06-2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H/H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98㎡、103㎡
户型位置:
2006-3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06-3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2029-3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29-3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J/J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99㎡
户型位置:
2006-5号楼一单元01户1-9层、2006-5号楼四单元01户1-9层、
2006-8号楼一单元01户1-8层、2006-8号楼四单元01户1-8层、
2006-9号楼一单元01户1-8层、2006-9号楼四单元01户1-8层、
2029-5号楼一单元01户1-11层、2029-5号楼五单元01户1-11层、
2029-8号楼一单元01户1-11层、2029-8号楼四单元01户1-11层、
2029-10号楼一单元01户1-10层、2029-10号楼二单元01户1-10层、
2031-1号楼一单元01户1-10层、2031-1号楼二单元01户1-10层、
2031-5号楼一单元01户1-10层、2031-5号楼五单元01户1-10层、
2031-8号楼一单元01户1-9层、2031-8号楼三单元01户1-9层、
2031-9号楼一单元01户1-9层、2031-9号楼二单元01户1-9层。
K/K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64㎡
户型位置:
2031-1号楼一单元01户1层、2031-1号楼二单元01户1层。
H’/H’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14㎡、110㎡
户型位置:
2029-9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29-9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2031-7号楼一单元02户1层、2031-7号楼二单元02户1层
项目位置图
项目鸟瞰图
外立面效果图
2023年10月北京海淀区苏家坨公租房项目快速配租公告
2023-10-21,全文共 3068 字
+ 加入清单苏家坨公租房项目是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持有运营的公租房项目,经过多年运营,陆续腾退出部分房源。为进一步提高分配效率,结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授权,将该项目剩余房源试点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租房轮候家庭开展“快速配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苏家坨公租房项目,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前沙涧路同泽园东里、西里,本次配租的房源共计413套(总层高6层且无电梯)。租金标准为35元/建筑平方米。其中,大套型370套,面积区间为:52.37㎡-70.48㎡;中套型25套,面积区间为:54.72㎡-61.54㎡;小套型18套,面积约为:36.65㎡(本次配租套型划分结合该项目房源的实际情况,二居室划分为大套型、一居室划分为中套型、零居室划分为小套型)。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备注: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3年10月23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城6区、项目毗邻的门头沟和昌平2区公租房轮候家庭,以及在海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公租房轮候家庭(在海淀区工作的认定,以配租公告发布前1个月,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社保在海淀区缴纳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24日10:00至2023年10月27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
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配租。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排序原则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配租资格、备案日期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s://www.bphc.com.cn
三、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或签约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分批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
五、公租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其他
咨询电话:010-88150800 010-686362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附件下载: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北京大兴区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销售公告
2023-10-19,全文共 2988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3.非京籍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2)已经办理居住证,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二、销售流程
(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剩余房源情况、销售时间及销售形式一次性公告公示,实行动态监管,销售期间不再对该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发布销售公告公示
(二)项目销售登记工作采取线下登记报名、提交材料方式。意向购房家庭在每月报名登记时间内,前往大兴区林校路66号院兴宏雅苑接待中心(以下简称“接待中心”)进行现场登记报名。并在报名登记期内提交纸质版材料到接待中心(见附件3),并签订提交材料的确认单,如未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本次申购登记报名无效。
接待中心咨询电话:010-61235042。
申购家庭现场使用“公证选房”App扫描报名二维码,填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公证处数据库,以上传数据库的时间(精确到秒)先后作为确定选房顺序的依据。
(三)形成周期性销售形式,每月开放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端口,现场报名登记日期为每月1日-5日(早9:00-晚17:00),登记家庭按上述要求报名登记获取顺序号并提交材料。每月6日-8日由开发企业将有意向购买的家庭信息输入申购系统。
相关部门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申购家庭购房资格并出具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并由开发企业通知到每户登记家庭。审核结果“不通过”的登记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本人可在公示结果3天内持证明材料到项目接待中心提交资格复核申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复核完成后,将复核结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并由开发企业通知到申请复核家庭。资格通过的家庭,开发企业按照家庭登记的时间顺序完成房屋销售手续。
(四)选房规则
1.选房前开发企业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电话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家庭;选房当日由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2.申购家庭应按公示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报名登记顺序号呼叫选房家庭(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再呼叫进入选房),选房家庭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家庭,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公示的选房结束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后。
3.申购家庭在公示的选房当日结束时间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4.每个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2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如后续家庭与之前进场家庭选定同一套房源,以后续家庭为准。
5.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三元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XT_NavY_X1WF-J-LYLoJw,提取码:xhyy。
6.每次选房后,开发企业将选房结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动态更新,经一次销售如仍有剩余房源,可按照上述模式循环销售。如已认购家庭发生退房,在经公证处确认退房后,将退出房源信息及时释放,供后续选房家庭选择。
三、配售对象
(一)面向大兴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大兴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
(二)面向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大兴区住建委将对销售过程进行销售监督,公证处对报名登记、电话通知、现场选房、弃选、房源销售统计工作进行公证。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提交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二)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配合接待中心人员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选房。
(三)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四)剩余房源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剩余房源项目开发企业,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为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五)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六)选房顺序号确认后,如果出现审核资格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不能选房,该选房顺序号作废,后续选房顺序号自然递补。
(七)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附件2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附件2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夫妻间授权委托书(附件4)、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八)对购房家庭联网资格审核结束后,接待中心公示审核结果和选房顺序号、时间、地点,为期3天。
2023年北京大兴区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2023-10-17,全文共 8243 字
+ 加入清单北京壹品文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大兴区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现该项目开始申购登记,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00至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兴区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19、2057地块,四至为:东至瀛义街,南至瀛信路,西至瀛通路,北至瀛宏路。项目共计1332套房源,本次配售套数共1332套,其中,二居室234套,建筑面积约65-78平方米;三居室871套,建筑面积约89-117平方米;四居室227套,建筑面积约99-119平方米。销售价格为29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全装修交房。
二、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十八、十九条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70%,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30%份额。
三、房源安排和销售对象
大兴区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大兴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销售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第二类为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两类家庭具体分组如下: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大兴区户籍、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
第二组为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三组:
第一组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在区产促中心认定的大兴区重点企业、区科委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国际机场驻场单位从业的人员。
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大兴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入统,并不在拟腾退产业之内。申请人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组为在大兴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第三组为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申购条件
(一)申购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23年11月1日)。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申购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三)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销售对象中"本市户籍家庭"是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0月)申请人已取得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任一区户籍。
(五)“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是指经东城区、西城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上述腾退安置条件的家庭。
(六)销售对象中"在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0月)申请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一区。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本区工作情况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申请复核,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二)大兴区委组织部、大兴区产促中心、大兴区科委、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区机场办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告申购条件,对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中第一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非本市户籍第一组申请家庭需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前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工作单位需于2023年11月4日前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主管部门需于2023年11月9日前将符合第一组认定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至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不纳入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第一组范围。
(三)在申请家庭选房后,在正式签约前,开发企业将再次组织对选房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摇号配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19、2057地块。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组织建设、审核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均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规定执行。
(二)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项目开发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三)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四)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的,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项目开发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为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七)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八)项目《北京市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8pqNp35DeG3Msvtet4puA?pwd=dyap
如对预售合同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BZXZF605@163.com。
网签前如遇北京市共有产权房政策调整,届时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申购网址:http://gycq.zjw.beijing.gov.cn/。
服务热线:010-88858887、010-61277120、010-61277160、010-61277161。
监督电话:010-69262646(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2: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有关情况特别提示.docx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概况
星筑星光里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19、2057地块,瀛海地铁站西约1.8公里,南五环外京台高速西侧,项目四至为:东至瀛义街,南至瀛信路,西至瀛通路,北至瀛宏路。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为约20.12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2.98万平方米,全装修交房。项目共计1332套房源,本次配售套数共1332套,其中,二居室234套,建筑面积约65-78平方米;三居室871套,建筑面积约89-117平方米;四居室227套,建筑面积约99-119平方米。销售价格(均价)含全装修费用29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全装修交房。
(一)交通路网
(1)公交路线:昊海兴达站兴16路;团忠路站兴15路、兴26路。
(2)交通路线:京台高速黄亦路出口约1000米。
(3)轨道交通:地铁8号线瀛海地铁站约1800米。
(二)周边配套
(1)商业:首航生活广场,国瑞6万㎡自营综合商街,中海寰宇坊6万㎡商业等。
(2)医院:大兴区瀛海卫生院,大兴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航天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南院区,同仁医院亦庄院区。
(3)公园:南海子公园、南苑森林湿地公园、南中轴森林公园、瀛海足球主题公园、瀛海休闲公园等。
(三)基础数据
星筑星光里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2.98万平方米,位于北京大兴区瀛海镇,共25栋楼,楼号分别为A-1号楼、A-2号楼、A-3号楼、A-4号楼、A-5号楼、A-6号楼、A-7号楼、A-8号楼、A-9号楼、A-10号楼、A-11号楼、A-12号楼、A-13号楼、B-1号楼、B-2号楼、B-3号楼、B-4号楼、B-5号楼、B-6号楼、B-7号楼、B-8号楼、B-9号楼、B-10号楼、B-11号楼、B-12号楼。
A-1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2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3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4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5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6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3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7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2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8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4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9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10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11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3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12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A-13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1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2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3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4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4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5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6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4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7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8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4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9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10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11号楼共1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5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B-12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9层,地上层高均为2.9米,全部为共有产权住房。
梯户比:
A-8号楼、B-5号楼、B-6号楼、B-7号楼、B-9号楼2梯2户;
A-1号楼、A-2号楼、A-3号楼、A-4号楼、A-5号楼、A-6号楼、A-7号楼、A-9号楼、A-10号楼、A-11号楼、A-13号楼、B-1号楼、B-2号楼、B-3号楼、B-4号楼、B-8号楼、B-10号楼、B-11号楼为2梯4户;
A-12号楼、B-12号楼为1梯2户。
户型大小:
A/A反户型(两居室):约78平方米,230户。位于A-10号楼、A-11号楼、A-13号楼
、B-2号楼、B-3号楼、B-4号楼、B-8号楼、B-10号楼中间户。
B1/B1反户型(三居室):约89平方米,286户。位于A-1号楼、A-2号楼、A-3号楼、A-4号楼、A-5号楼、A-6号楼、A-7号楼、A-9号楼、B-1号楼、B-11号楼中间户。
B2/B2反户型(三居室):约89平方米,231户。位于A-10号楼、A-11号楼、A-13号楼
、B-2号楼、B-3号楼、B-4号楼、B-8号楼、B-10号楼边户
B3/B3反户型(三居室):约89平方米,28户。位于A-12号楼一单元、A-12号楼二单元、B-12号楼一单元、B-12号楼二单元边户。
B3中正/B3中反户型(三居室):约89平方米,28户。位于A-12号楼一单元、A-12号楼二单元、B-12号楼一单元、B-12号楼二单元中间户。
C/C反户型(三居室):约113平方米,289户。位于A-1号楼、A-2号楼、A-3号楼、A-4号楼、A-5号楼、A-6号楼、A-7号楼、A-9号楼、B-1号楼、B-11号楼边户。
D/D反户型(四居室):约119平方米,226户。位于A-8号楼一单元、A-8号楼二单元、B-5号楼一单元、B-5号楼二单元、B-6号楼、B-7号楼、B-9号楼一单元、B-9号楼二单元。
首层变异户型说明:项目累计首层变异户型14套,详见下表:
注:以上数据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结果为准,如有变更我司将及时公告。
户型图
(所有户型在所属楼栋边户为明卫,中间户为暗卫。)
A/A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78㎡
户型位置:
A-10号楼02户1-15层、A-10号楼03户1-15层;
A-11号楼02户1-13层、A-11号楼03户1-13层;
A-13号楼02户1-15层 、A-13号楼03户1-15层;
B-2号楼02户1-15层、B-2号楼03户1-15层;
B-3号楼02户1-15层、B-3号楼03户1-15层;
B-4号楼02户1-14层、B-4号楼03户1-14层;
B-8号楼02户1-14层、B-8号楼03户1-14层;
B-10号楼02户1-15层、B-10号楼03户1-15层。
B1/B1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89㎡
户型位置:
A-1号楼02户1-15层、A-1号楼03户1-15层;
A-2号楼02户1-15层、A-2号楼03户1-15层;
A-3号楼02户1-15层、A-3号楼03户1-15层;
A-4号楼02户1-15层、A-4号楼03户1-15层;
A-5号楼02户1-15层、A-5号楼03户1-15层;
A-6号楼02户1-13层、A-6号楼03户1-13层;
A-7号楼02户1-12层、A-7号楼03户1-12层;
A-9号楼02户1-15层、A-9号楼03户1-15层;
B-1号楼02户1-15层、B-1号楼03户1-15层;
B-11号楼02户1-15层、B-11号楼03户1-15层。
B2/B2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89㎡
户型位置:
A-10号楼01户1-15层、A-10号楼04户1-15层;
A-11号楼01户1-13层、A-11号楼04户1-13层;
A-13号楼01户1-15层 、A-13号楼04户1-15层;
B-2号楼01户1-15层、B-2号楼04户1-15层;
B-3号楼01户1-15层、B-3号楼04户1-15层;
B-4号楼01户1-14层、B-4号楼04户1-14层;
B-8号楼01户1-14层、B-8号楼04户1-14层;
B-10号楼01户1-15层、B-10号楼04户1-15层。
B3/B3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89㎡
户型位置:
A-12号楼一单元01户1-5层、A-12号楼二单元02户1-5层、B-12号楼一单元01户1-9层、B-12号楼二单元02户1-9层。
B3中正/B3中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89㎡
户型位置:
A-12号楼一单元02户1-5层、A-12号楼二单元01户1-5层、B-12号楼一单元02户1-9层、B-12号楼二单元01户1-9层。
C/C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13㎡
户型位置:
A-1号楼01户1-15层、A-1号楼04户1-15层;
A-2号楼01户1-15层、A-2号楼04户1-15层;
A-3号楼01户1-15层、A-3号楼04户1-15层;
A-4号楼01户1-15层、A-4号楼04户1-15层;
A-5号楼01户1-15层、A-5号楼04户1-15层;
A-6号楼01户1-13层、A-6号楼04户1-13层;
A-7号楼01户1-12层、A-7号楼04户1-12层;
A-9号楼01户1-15层、A-9号楼04户1-15层;
B-1号楼01户1-15层、B-1号楼04户1-15层;
B-11号楼01户1-15层、B-11号楼04户1-15层。
D/D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19㎡
户型位置:
A-8号楼一单元01户1-14层(明卫)、A-8号楼一单元02户1-14层;
A-8号楼二单元01户1-14层、A-8号楼二单元02户1-14层(明卫);
B-5号楼一单元01户1-15层(明卫)、B-5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B-5号楼二单元01户1-15层、B-5号楼二单元02户1-15层(明卫);
B-6号楼01户1-14层(明卫)、B-6号楼02户1-14层(明卫);
B-7号楼01户1-15层(明卫)、B-7号楼02户1-15层(明卫);
B-9号楼一单元01户1-15层(明卫)、B-9号楼一单元02户1-15层;
B-9号楼二单元01户1-15层、B-9号楼二单元02户1-15层(明卫)。
E户型
建筑面积:约117㎡
户型位置:
B-2号楼02户1层
F户型
建筑面积:约99㎡
户型位置:
B-2号楼01户1层
G户型
建筑面积:约65㎡
户型位置:
A-1号楼03户1层、A-2号楼03户1层、A-3号楼03户1层、B-1号楼03户1层。
H/H反户型
建筑面积:约106㎡
户型位置:
A-8号楼一单元02户1层、A-8号楼二单元01户1层、B-5号楼一单元02户1层、B-5号楼二单元01户1层、B-6号楼01户1层、B-7号楼01户1层、B-9号楼一单元02户1层、B-9号楼二单元01户1层。
项目位置图
项目鸟瞰图
外立面效果图
2023年8月北京石景山区金隅滨和园项目分居室配租试点公告
2023-08-20,全文共 2191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部分大面积公租房资源效用,加快解决公租房单身家庭住房困难,我区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经与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多次沟通,确定提供金隅滨和园项目45套房源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单身青年家庭开展分居室出租试点工作,现将登记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金隅滨和园项目位于石景山区古城街道,由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运营。本次配租房源45套,均为二居室,建筑面积为68.47㎡-71.16㎡。结合项目房源实际,试点实施分居室合租,单居室房屋按照独立空间差异确定月租金,一居室一价,月租金最低约1452.15元,最高约1712.7元。项目介绍、房源明细及配租价格等信息详见附件1。
备注:
1.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2.分居室出租后,各居室房源(含居室内独立阳台)仅限于该居室承租人本人居住使用;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非居室内独立阳台为公共区域,各居室承租人均可使用。
3.公区费用由各居室承租人协商一致,共同负担。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鉴于本次配租为分居室出租试点,申请配租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8月2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石景山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备案编号GLH、GX开头)的单身1人户家庭。
2.申请人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稳定工作,意向登记前12个月(2022年8月-2023年7月)平均月收入不低于5000元且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在2023年8月13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二)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1日9:30至2023年8月27日17: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配租工作完成后本次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自行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特别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需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3.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选房顺序号将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和分组规则进行确认。
(四)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按下列规则自动排序:
1.按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2.备案日期相同的,按备案时点排序(登记编号小的在前,大的在后)。
(五)选房顺序公示
此次排序结果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sjs.gov.cn/),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住房城市建设委”→“重点领域”)。
三、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
本次分居室出租配租试点选房入住工作由项目产权单位组织实施。选房时,被通知选房家庭携带工作、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交至产权单位。选房规则如下:
1.登记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2.同一套房屋拆分出的居室仅限同性别家庭选房入住。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项目签约入住前,对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复核通过的家庭,产权单位将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入住,请有关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为确保每套房源得到有效利用,采取居室全部选房再起租的形式进行租赁,即两居室的房源由两位保障家庭选房后方可签约起租。如遇同一套房屋拆分出的居室未全部选完时,则根据选房顺序组织二次调整。选房时具有相似作息时间、工作经历的建议选择同一房源。
四、其他
运营过程中房源中出现房间空置(如一间房退租),为确保房间得到有效利用,产权单位根据本次配租排序名单,按选房顺序号通知轮候家庭进行选房入住,终租时间为本套房先入住家庭的终止时间。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项目咨询电话:010-5106390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8月18日
2023年4月北京通州光机电等19个项目公租房配租信息公告
2023-04-21,全文共 7403 字
+ 加入清单通州光机电、璟秀欣苑、盛达嘉园、拾景园、缇香雅园、台湖银河湾、燕保·马驹桥家园、燕保·梨园家园8个项目是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持有并委托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的公租房项目;燕保·台湖家园是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建设持有的公租房项目;新地国际、通瑞嘉苑、方恒东景、运潮馨苑、大方居、怡然世家、台湖东亚家园、首开缇香郡、珠江东都国际、金隅花石苑公租房10个项目是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运营的公租房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保障房分配效率,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及《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精神文件精神,现将上述19个项目公租房房源面向通州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通州光机电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兴光三街9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33套,小套型8套,建筑面积约34.84-37.45㎡;中套型5套,建筑面积约53.40-54.98㎡;大套型20套,建筑面积约62.92-69.23㎡。租金标准为31元/建筑㎡·月。
璟秀欣苑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东石东三路6号院、7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83套,小套型21套,建筑面积约39.01-39.43㎡;中套型57套,建筑面积约51.41-54.25㎡;大套型5套,建筑面积约57.20-57.74㎡。租金标准为35元/建筑㎡·月。
盛达嘉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东石东五路2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40套,小套型19套,建筑面积约39.05-41.42㎡;中套型8套,建筑面积约51.65-53.25㎡,大套型13套,建筑面积约57.31-59.41㎡。租金标准为35元/建筑㎡·月。
拾景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3套,小套型10套,建筑面积约41.81-42.23㎡;中套型3套,建筑面积约52.07-53.14㎡。租金标准为35元/建筑㎡·月。
缇香雅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于家务乡新月里21号楼。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35套,小套型27套,建筑面积约41.83-44.17㎡;大套型8套,建筑面积约54.90-64.35㎡。租金标准为24元/建筑㎡·月。
台湖银河湾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海盛四街10号院、14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71套,小套型109套,建筑面积约37.76-48.57㎡;中套型15套,建筑面积约51.76-56.68㎡;大套型47套,建筑面积约58.21-63.13㎡。租金标准为31元/建筑㎡·月。
燕保·马驹桥家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兴贸二街。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93套,小套型70套,建筑面积约30.82-43.02㎡;大套型23套,建筑面积约58.50-60.38㎡。租金标准为28元/建筑㎡·月。
燕保·梨园家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街道原铜牛针织厂旧址。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76套,小套型27套,建筑面积约30.13-30.26㎡;中套型32套,建筑面积约49.86-50.58㎡;大套型17套,建筑面积约61.06-63.04㎡。租金标准为34元/建筑㎡·月。
燕保·台湖家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海盛一街1号院、通州区台湖镇海盛一街3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050套,小套型268套,建筑面积约33.83-33.97㎡(预测面积,具体面积以实际签约入住为准);大套型782套,建筑面积约57.96-60.00㎡(预测面积,具体面积以实际签约入住为准)。租金标准为39元/建筑㎡·月,预计2023年7月以后办理入住。
新地国际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永顺镇安顺北里3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54套,小套型50套,建筑面积约为34.92-39.25㎡,中套型1套,建筑面积约40.52㎡。大套型3套,建筑面积约54.21-54.27㎡。租金标准为28元/建筑㎡·月。
通瑞嘉苑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潞邑街道东潞苑一区9号楼。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5套,中套型15套,建筑面积约为39.80-43.31㎡,租金标准为24元/建筑㎡·月。
方恒东景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临河里103、104号楼。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2套,小套型1套,建筑面积约为35.33㎡;中套型1套,建筑面积约为46.34㎡。租金标准为28元/建筑㎡·月。
运潮馨苑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仪府路12号院9号楼。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4套,小套型1套,建筑面积约为48.98㎡;中套型3套,建筑面积约为52.08㎡,租金标准为16元/建筑㎡·月。
大方居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梨园镇京洲园336号楼。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1套,中套型6套,建筑面积约为35.41-35.79㎡;大套型5套,建筑面积约为49.45-49.75㎡。租金标准为26元/建筑㎡·月。
怡然世家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梨园镇半壁店大街23号怡然世家275号楼。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9套,中套型7套,建筑面积约为34.06-35.65㎡;大套型2套,建筑面积约为48.91㎡。租金标准为27元/建筑㎡·月。
台湖东亚家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湖亦路。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59套,小套型54套,建筑面积约为29.91-31.10㎡;中套型66套,建筑面积约为40.51-42.71㎡;大套型39套,建筑面积约为50.16-54.56㎡。租金标准为22元/建筑㎡·月。
首开缇香郡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于家务乡首开缇香郡2号楼。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1套,小套型10套,建筑面积约为43.76-43.94㎡;大套型1套,建筑面积约为60.7㎡。租金标准为16元/建筑㎡·月。
珠江东都国际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潞邑西路。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29套,小套型25套,建筑面积约为32.23-38.13㎡;中套型4套,建筑面积约为42.25-45.08㎡。租金标准为26.8元/建筑㎡·月。
金隅花石苑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梨园镇土桥。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5套,大套型5套,建筑面积约为81.54-87.80㎡。租金标准为27元/建筑㎡·月。
上述19个公租房项目可配租房源套数共计1893套,具体租金标准及房屋建筑面积均以合同签订时的标准为准;具体房源明细详见附件,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可选房源,项目具体房源数量及户型图以选房现场为准。
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不包含物业费、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二、配租对象
(一)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通州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优先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等家庭。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二)配租原则
1.意向登记备案家庭
一个家庭根据备案资格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登记结果不能更改(意向登记结果不作为后期配租排序依据)。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2.未进行意向登记的备案家庭
未进行意向登记的备案家庭也将纳入本次选房工作。若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资格套型为多种,将按照就高原则进行选房。如:资格套型为中或大套型,将按照大套型选房。
三、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时间、优先情况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取得备案资格时间相同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三)取得备案资格时间和配租资格相同的家庭,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21700123与GX121700135备案时间相同,GX121700123排序在前,GX121700135排序在后);
(四)其他区县迁入通州区的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的按迁入通州区时间进行排序,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申请备案时间排序。
我委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家庭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排序,意向登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排序结果进行公示。
四、配租程序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
2023年4月23日上午10:00-4月27日下午17:00(共5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3. 协助登记时间及联系方式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拨打通州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电话,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登记。联系电话详见通州区街乡住房保障受理窗口电话。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如果需要变更客户信息,则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规定地址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变更。
具体地点:燕保·梨园家园4号楼1层公租房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提示:通州区五所南路铜牛针织厂旧址
联系电话:010-80824223
4.登记标准
家庭人口 | 家庭构成 | 配租套型 |
1人 |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 小套型 |
2人 |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小或中套型 |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中或大套型 | |
3人以上 | 夫妻及子女 |
(二)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具体选房地点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
(2)《选房通知单》一份;
(3)《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主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选房或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3)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若到选房家庭选房时,已无匹配资格的房源,将不计一次选房机会。
(4)因选房场地空间有限,原则上每个选房家庭只允许1人进入选房现场,如遇老弱等特殊情况最多可安排一人进行陪护,其余家庭成员请自觉在外等候,选房排队时请严格按照地面“一米线”距离进行排队等候。请大家严格遵守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和维护现场秩序。
(三)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产权单位依序对复核通过家庭组织入住。
温馨提示:
1.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2.本次配租对象中位于“正选家庭”名单中的家庭如放弃此次配租,则该配租家庭将参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入放弃次数。
五、其他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通州区街乡住房保障受理窗口电话
窗口 | 电话 | 窗口 | 电话 |
新华街道 | 80880782 | 梨园镇 | 60526316 |
北苑街道 | 69558847 | 潞城镇 | 89581028 |
永顺镇 | 89588019 | 张家湾镇 | 81569320 |
宋庄镇 | 69592072 | 台湖镇 | 61536038 |
西集镇 | 61570208 | 马驹桥镇 | 60500746 |
漷县镇 | 80557606 | 通运街道 | 80518007 |
永乐店镇 | 80572270 | 中仓街道 | 69553773 |
于家务乡 | 50973911 | 玉桥街道 | 81580121 |
杨庄街道 | 80812365 | 临河里街道 | 80811039 |
文景街道 | 80579191 | 潞邑街道 | 89588019 |
九棵树街道 | 60526763 | 潞源街道 | 89538301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 ||||||||||||
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家庭进行公开配租房源信息表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产权单位 | 项目位置 | 租金标准 (元/㎡·月) | 总套数(套) | 小套型 | 中套型 | 大套型 | 备注 | |||
套数(套) | 面积(㎡) | 套数(套) | 面积(㎡) | 套数(套) | 面积(㎡) | |||||||
1 | 光机电 |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 通州区兴光三街9号院20号楼 | 31 | 33 | 8 | 34.84-37.45 | 5 | 53.40-54.98 | 20 | 62.92-69.23 | |
2 | 璟秀欣苑 |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 通州区东石东三路6号院(3号楼)、7号院(2号楼、3号楼、4号楼) | 35 | 83 | 21 | 39.01-39.43 | 57 | 51.41-54.25 | 5 | 57.20-57.74 | |
3 | 盛达嘉园 |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 通州区东石东5路2号院4号楼、8号楼 | 35 | 40 | 19 | 39.05-41.42 | 8 | 51.65-53.25 | 13 | 57.31-59.41 | |
4 | 拾景园 |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 通州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 | 35 | 13 | 10 | 41.81-42.23 | 3 | 52.07-53.14 | 0 | —— | |
5 | 缇香雅园 |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 通州区于家务乡新月里21号楼 | 24 | 35 | 27 | 41.83-44.17 | 0 | —— | 8 | 54.9-64.35 | |
6 | 台湖银河湾 |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 通州区海盛四街10号院(东区)、14号院(西区) | 31 | 171 | 109 | 37.76-48.57 | 15 | 51.76-56.68 | 47 | 58.21-63.13 | |
7 | 燕保·马驹桥家园 |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 通州区马驹桥镇兴贸二街 | 28 | 93 | 70 | 30.82-43.02 | 0 | —— | 23 | 58.5-60.38 | |
8 | 燕保·梨园家园 |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 通州区九棵树街道原铜牛针织厂旧址 | 34 | 76 | 27 | 30.13-30.26 | 32 | 49.86-50.58 | 17 | 61.06-63.04 | |
9 | 燕保·台湖家园 |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 通州区台湖镇海盛一街1号院、通州区台湖镇海盛一街3号院。 | 39 | 1050 | 268 | 33.83-33.97(预测面积) | 0 | —— | 782 | 57.96-60.00(预测面积) | |
10 | 新地国际 | 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通州区永顺镇安顺北里3号院3号楼,8号楼,9号楼 | 28 | 54 | 50 | 34.92-39.25 | 1 | 40.52 | 3 | 54.21-54.27 | |
11 | 通瑞嘉苑 | 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通州区潞邑街道东潞苑一区9号楼 | 24 | 15 | 0 | —— | 15 | 39.80-43.31 | 0 | —— | |
12 | 方恒东景 | 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街道方恒东景103号楼,104号楼 | 28 | 2 | 1 | 35.33 | 1 | 46.34 | 0 | —— | |
13 | 运潮馨苑 | 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通州区仪府路12号院9号楼 | 16 | 4 | 1 | 48.98 | 3 | 52.08 | 0 | —— | |
14 | 大方居公租房 | 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通州区梨园镇京洲园336号楼 | 26 | 11 | 0 | 6 | 35.41-35.79 | 5 | 49.45-49.75 | ||
15 | 怡然世家 | 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通州梨园镇半壁店大街23号怡然世家275号楼 | 27 | 9 | 0 | —— | 7 | 34.06-35.65 | 2 | 48.91 | |
16 | 台湖东亚家园 | 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通州区台湖镇湖亦路 | 22 | 159 | 54 | 29.91-31.1 | 66 | 40.51-42.71 | 39 | 50.16-54.56 | |
17 | 首开缇香郡 | 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通州区于家务乡首开缇香郡2号楼 | 16 | 11 | 10 | 43.76-43.94 | 0 | —— | 1 | 60.7 | |
18 | 珠江东都国际 | 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通州区永顺镇潞邑西路 | 26.8 | 29 | 25 | 32.23-38.13 | 4 | 42.25-45.08 | 0 | —— | |
19 | 金隅通和园 | 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梨园镇土桥 | 27 | 5 | 0 | —— | 0 | —— | 5 | 81.54-87.8 | |
合计 | 1893 | 700 | 223 | 970 | ||||||||
注:上述房屋面积为参考值,具体面积以权属登记实测面积为准。 |
2024北京公租房最新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
2024-05-11,全文共 1464 字
+ 加入清单延庆公租房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9:30--2024年5月11日16:30(3天)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二)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
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配租登记计划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申请指南:点击查看
房山公租房
2024年4月北京房山区公租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公告
本次配租共涉及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项目7个,燕房投资项目9个,可配租房源936套,其中:大套型183套、中套型356套、小套型397套。
公告指南:点击查看
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 至4月30日下午17:00(3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租金标准:点击查看
申请资格:点击查看
北京大兴公租房
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2日 10:00-2024年4月26日12:00。
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大兴区的。
2.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
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个,房源共计950套。其中大套型671套,中套型205套,小套型74套。
房源情况:点击查看
配租标准及注意事项:点击查看
北京顺义公租房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10:00-4月25日17:00
配租房源: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8个项目,803套房源,其中小套型114套,中套型279套,大套型410套。
配租公告:点击查看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10:00-4月25日17:00
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房源情况:点击查看
配租对象:点击查看
登记原则:点击查看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点击查看
市场租房补贴:点击查看
户型图+周边交通:点击查看
拓展阅读: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024年北京延庆区第一次公租房配租公告(申请时间+租金标准)
2024-05-11,全文共 2743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延庆区2024年第一次公租房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涉及天成家园、博园雅居、悦安居三个项目,共计161套。项目房源详情见下表:
房租费用及补贴范围说明: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在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另外,博园雅居项目涉及的地下车位和仓储不在此次公租房分配及补贴范围内,相关问题可具体咨询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二、配租对象及原则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
优先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取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二)配租原则
1.已经选房或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及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在限制期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2.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应按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租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9:30--2024年5月11日16:30(3天)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二)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
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配租登记计划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别提示: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成家园或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登记标准
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四)分组和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选房时按照同套型优先组家庭、普通组家庭依次选房。
2.排序规则
取得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备案时间、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五)选房顺序公示
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有效,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合房源具体情况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事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畅通。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将在完成选房后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或降档选房。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公租房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69176250;
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9103100;
天成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1186605;
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9106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2024北京公租房最新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
2024-04-24,全文共 1103 字
+ 加入清单房山公租房
2024年4月北京房山区公租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公告
本次配租共涉及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项目7个,燕房投资项目9个,可配租房源936套,其中:大套型183套、中套型356套、小套型397套。
公告指南:点击查看
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 至4月30日下午17:00(3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租金标准:点击查看
申请资格:点击查看
北京大兴公租房
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2日 10:00-2024年4月26日12:00。
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大兴区的。
2.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
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个,房源共计950套。其中大套型671套,中套型205套,小套型74套。
房源情况:点击查看
配租标准及注意事项:点击查看
北京顺义公租房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10:00-4月25日17:00
配租房源: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8个项目,803套房源,其中小套型114套,中套型279套,大套型410套。
配租公告:点击查看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10:00-4月25日17:00
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房源情况:点击查看
配租对象:点击查看
登记原则:点击查看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点击查看
市场租房补贴:点击查看
户型图+周边交通:点击查看
拓展阅读: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024年4月北京房山区公租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公告
2024-04-23,全文共 3723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剩余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共涉及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项目7个,燕房投资项目9个,可配租房源936套,其中:大套型183套、中套型356套、小套型397套。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7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5.资格限制家庭登记无效。
(二)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 至4月30日下午17:00(3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采取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开展房山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登记—点击查看—去登记—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推荐阅读:快速配租登记用户操作手册.docx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特别提示:
1.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2.如不清楚备案编号的家庭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点击首页里的“保障房摇号结果”—审核分配里的“备案结果查询”输入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选择“房山区”进行查询或申请人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查询。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优先组、普通组家庭。具体如下:
优先组家庭:2024年4月27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还须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7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进行线下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纳入优先组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4年4月27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六)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三、选房安排
(一)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组织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二)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依据公示的最终选房顺序开展选房工作。
(三)选房时按照优先组大套型、普通组大套型;优先组中套型、普通组中套型;优先组小套型、普通组小套型次序依次选房。
(四)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房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身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调整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调整的,只能调换调整到小套型房屋)。
特别提示:
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则超出部分(2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运营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