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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博物馆郑成功纪念馆暂停开放通知

因国保建筑西林别墅修缮,郑成功纪念馆将于2023年11月14日起暂停对外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2023-11-10,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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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成功纪念馆暂停开放公告

尊敬的观众朋友:

因国保建筑西林别墅修缮,郑成功纪念馆将于2023年11月14日起暂停对外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请关注厦门市博物馆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了解相关资讯。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92-2061921

厦门市博物馆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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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博物馆(主馆):思明区体育路95号

郑成功纪念馆:思明区鼓浪屿永春路73号

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湖里区兴隆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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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博物馆郑成功纪念馆恢复开放通知

2023-11-24,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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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成功纪念馆恢复开放公告

尊敬的观众朋友:

自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起,厦门市郑成功纪念馆恢复开放,开放具体时间如下:周二至周日 9:00-17:00(16:30 停止入馆),周一例行闭馆(节假日除外)。

祝大家参观愉快!

厦门市博物馆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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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博物馆各馆开放时间

2023-12-13,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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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博物馆各馆开放时间

厦门市博物馆(主馆)开放时间:

工作日:9:00-17:30(17:00停止入馆)

周末及重要节假日:9:00—20:00(19:30停止入馆)

逢周一闭馆。

郑成功纪念馆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00(16:30停止入馆)

注: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及除夕全天闭馆

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 9:00-17:30(17:00停止入馆)

逢周一闭馆。

厦门破狱斗争旧址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00(16:30停止入馆)

注: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及除夕全天闭馆

陈胜元故居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00(16:30停止入馆)

注: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及除夕全天闭馆

陈公祠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00(16:30停止入馆)

注: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及除夕全天闭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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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南普陀寺开放预约指南(开放时间+预约入口)

2024-01-18,全文共 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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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南普陀开放预约指南

开放时间:8:00-17:30

预约入口:扫码进入【南普陀寺预约小程序】

预约步骤:

①扫码进入“南普陀寺预约服务平台”,点【免费预约】

②选择预约时间、入寺人数,填写入寺人员信息和联系电话,然后点击【提交预约】

③拖动滑块完成验证即可预约成功

④点击【取消预约】即可退掉凭证,点击【出示入寺码】即可出示预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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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筼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九价HPV疫苗开放线上预约排队通知

2024-01-17,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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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朋友们:

筼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18号和28号上午11点将开放九价hpv疫苗线上预约排队,后期中心不再发布预约提醒,请大家自行留意“厦门疾控”微信公众号HPV排队预约的公告通知。近期开放排队时间为1月18日上午11点,请有接种需求的适龄女性在“厦门疾控”微信公众号自行操作预约。

注意事项:

1.既往有接种过二价HPV 疫苗的人群不能再接种九价HPV疫苗。

2.如有疑问,可班内咨询0592-5332570。

筼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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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医保年终结转暂停业务经办的通知

2023-12-27,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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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度年终结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年终结转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21时至2024年1月3日21时。

按照福建省医保局统一部署,为做好全省医保系统2023年度年终结转工作,省医保部门将于2023年12月31日21时起统一关闭全省医保对外服务信息系统,届时将暂停医保待遇结算及线上、线下各项医保业务办理。为保障相关工作平稳有序,12月22日,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度年终结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年终结转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21时至2024年1月3日21时。

年终结转期间,参保人员若急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自系统恢复之日起,凭收费票据、病历等相关材料,及医保码(即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冲账补报销,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年终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由个人承担。

参保人员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就近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年终结转结束后,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医疗保障相关信息:

1、登录“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ylbz)、闽政通APP、i厦门APP等

2、e政务自助机

3、咨询电话:0592-12345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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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入境服务大厅元旦放假通知

2023-12-26,全文共 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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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元旦期间2023年12月30日(星期六)至2024年1月1日(星期一)放假三天,厦门出入境镇海路受理服务大厅、五通码头赴金旅游办证中心暂停办公,1月2日(星期二)起全市各受理窗口恢复正常办公。敬请广大市民朋友合理安排办证时间,如需咨询请拨打国家移民管理局服务热线: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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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元旦放假通知

2023-12-25,全文共 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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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放假时间通知如下: 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放假,共3天。1月2日 (星期二) 上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元旦放假时间通知如下:

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放假,共3天。1月2日 (星期) 上班。节假日期间,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办事大厅窗口暂停服务,请广大市民周知合理安排办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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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电子税务局11月暂停服务的通知

2023-11-30,全文共 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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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我局将于2023年11月30日18:30至12月1日07:00进行核心征管系统升级,在此期间电子税务局办税功能和网上涉税查询将暂停服务,社保、发票、申报缴款等服务功能也将暂停。

请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厦门办税服务厅地址汇总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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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3廉租房第十批第十一批续租合同签订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11-29,全文共 21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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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定于11月30日-12月11日(工作日)办理保障性租赁房2023年第十批、第十一批续租合同签订工作。请承租家庭的成年承租人根据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处签订续租合同,因特殊原因未能到场的成年承租人需提供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注: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仅限委托承租家庭成年成员使用,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可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或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如未收到短信通知的可致电968383咨询。每户具体续租合同签订时间也可通过《续租合同签订时间安排表》查询。

居住在BRT前埔枢纽站保障性住房项目、滨海公寓、古楼北里、古楼公寓、观音山公寓、海新阳光公寓二期、后溪花园、虎仔山庄、黎安居住区、岭兜小区、民盛商厦、万景公寓、希望大厦的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承租家庭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居住在新阳居住区一期的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承租家庭由厦门在家怡居信息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经续租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2705户承租家庭续租合同签订时间安排如下: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23年第十批、第十一批续租合同签订时间安排表
日期小区申请人顺序号
2023年11月30日上午9:00-10:00滨水小区(20户)243441869121858211172150315360208211795776202062216146154691714020300183572016918479183401835515747
同安城北小区(20户)20190200099201903008192113021758157191684022797633322142213272118359912187442192864153821414153691047110575
华铃花园(20户)2019030005120190300900201902001662015010037920190300508201903001102015020128420150210795201701002282019030056120190300310201502012551645220150200767201502029542015020113120150200639201502046642015020166320150201110
高林居住区(20户)155951539320150100084201501001812015010019420150100182254455811957255230942458198421741915201501003541866195537312569
洋唐居住区(20户)2626025857258482536825182248712187223673245592402424586225422098720815209202588925922250762369922532
湖边花园A区(20户)740641991769441413286191610435152220150100299563513278132193504818926092015010010516481355525491801
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20户)797692321430797138791474740844105160831060659798231215468491279235618370131039616950
湖边花园B区(20户)140012015010008594737550118631484514874570254545457782611470769012890131215858943111496125475129
九溪小区(8户)2016040080920190300210201903029752018020069020190200257201903007672019030043420190300177
翔安东方新城一期(20户)2140422571261251547320150100067270712015020181926685254792106120297229872501220150203745273092086320150200760263772015020183222179
翔安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5户)77681220150200057201502000242015020001220190300146
翔安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20户)2016010131520150201085290172015020178826579289942015020189820150200509201502004792015020127020150201292201502004732849727534201502015632015020097728930225172015020108820150201561
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1户)20160202244
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00-11:00滨水小区(20户)174421809118125222421865173021411868720167201903030062460314788155652451418506155447157122832015010028521093
同安城北小区(20户)22414605924331100671060321118143282381454822224712652201903016082019030156620190306036201903038961596222016160392110420864
华铃花园(20户)2015020084420150200027201502017982016020168620190300494201903007022019030013920190301984201602004612016020054920190306098201602013112019030216820190300054201903035152019030847620160201206201903000652019030018520160200352
高林居住区(20户)2015010032222902689260617393735515451012377241719893793256123152829212820150100298200418542204
洋唐居住区(20户)2372724377245322138021158218942140526196257892572425648228892168721576257402594722281244462196822244
湖边花园A区(20户)1331810768132631856109702295216920150100039201501003292015010033717792015010029221608463113493338725736701885523303
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20户)2259754874376786381632411284327622651427610122164236781333361532373932601956093363
湖边花园B区(20户)11989597375236073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风琴博物馆开放时间+闭馆时间

2023-11-28,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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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琴博物馆闭馆时间

8:15-17:45(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

因原展厅八卦楼修缮提升,展馆藏品现迁至风琴博物馆临时展馆 (鼓浪复兴路69号) ,并于2021年8月23日正式对外开放,请游客持票参观。购买鼓浪屿风琴博物馆的市民、游客,可在门票有效期内且管风琴艺术中心无重大活动或临时性闭馆时,免费参观管风琴艺术中心鼓浪屿三明路4号)。

展馆门票:正价票:15元/人

半价票(老人、小孩):7.5元/人

鼓浪屿风琴博物馆是国内唯一专门展示古风琴的博物馆,展出的产品有来自英、德、美、澳等国家的管风琴、簧片风琴、手风琴、口风琴等,馆内所陈列的风琴均由旅澳华人胡友义先生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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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博物馆要门票吗?

2023-11-28,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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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厦门市博物馆门票吗?

答:厦门市博物馆各馆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哦,不需要购买门票的,但需要注意入馆需要预约!

各馆预约入口

1、体育路主馆: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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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网上或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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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电话:0592-5628032

3、郑成功纪念馆: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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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公祠:网上或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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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电话:15960250387

注:请在白天工作时间内电话预约

5、陈胜元故居:网上或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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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电话:18605921654

注:请在白天工作时间内电话预约

以下人群暂不允许入馆: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游客:

2、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游客

注:14日内有外省旅居史游客需主动出示行程码以备接受查验。

拓展阅读>>>

厦门市博物馆现有“厦门历史陈列”、“闽台古石雕大观园”、“馆藏文物精品陈列”、“闽台民俗陈列”等基本陈列展对外开放,其中后者的前身——旧馆的“闽台民俗展”曾荣获1998年全国文物陈列十大精品奖。常年对外开放的基本展览还有郑成功纪念馆的“郑成功史迹陈列”、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的“辉煌岁月——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历史陈列”、厦门破狱斗争旧址的“厦门破狱斗争陈列”、陈公祠的“陈化成事迹展”、

陈胜元故居的“鸦片战争与厦门”历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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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成功大道梧村隧道部分路段施工限行通知

2023-11-22,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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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思明区成功大道梧村隧道部分路段施工期间采取道路交通限行措施的通告

因思明区成功大道梧村隧道荷载试验需要,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于2023年11月24日、25日,每日0时至6时对思明区成功大道梧村隧道部分路段施工期间采取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期间,思明区成功大道梧村隧道(梧村转盘至莲前西路口段)北向南往莲前西路方向匝道封闭施工,禁止机动车通行,受限机动车请绕行成功大道、明发商业广场东侧道路及莲前西路等周边道路。请过往机动车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按照现场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我局将根据施工进度,适时调整相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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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等部分路段施工限行的通知

2023-11-17,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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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安进出岛通道先导工程施工需要,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通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同安区海西大道美社路口、创谷路口和滨仁路局部路段施工期间继续采取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并增设、调换、更新有关道路交通信号,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安区滨海西大道上跨美社路高架桥下两侧辅道封闭施工,禁止机动车由滨海西大道往美社路和由美社路往滨海西大道方向通行,受限机动车请绕行横七路、同集路等周边道路。

二、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安区滨海西大道创谷路口(趣店创新园区南侧)东进出口道路双向封闭,禁止机动车通行,受限机动车请绕行滨海西大道创谷路口(美峰科创公园南侧)。

三、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安区滨仁路(金都海尚国际正大门至滨吉路口段)由南往北单向行驶调整为由北往南单向行驶,禁止机动车由南往北通行,受限机动车请绕行滨海西大道、滨吉路、滨仁路等周边道路。

届时,请广大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过往机动车按照现场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我局将根据项目进度,适时调整相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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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3-11-16,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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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思明区、湖里区调控措施

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适时调整思明区、湖里区住房贷款政策

适时调整优化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三、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调整优化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适时组织配套执行。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至2024年9月17日)。允许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和变更还款方式。

五、提升商品住宅品质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购房人需求提供不同档次装修标准,提升住宅品质,实现差异化产品供给。鼓励住宅户型设计创新,探索推行高品质、低强度的绿色、生态、科技住宅小区。

六、降低开发企业成本

支持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加快土拍后土地竞买保证金退还,免除新出让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

七、支持开发企业加快销售

延续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支持政策,《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厦房〔2022〕18号)实施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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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通知

2023-11-06,全文共 4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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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市依法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

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本市全域为机场净空保护区(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图,附后)。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由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组成(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图,附后)。其中:

(一)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范围包括:

1.以机场跑道中点分别沿着跑道中心线向东北延伸2500米,向西南方向延伸2400米,形成宽1000米、长4900米的矩形空间区域;

2.以杏林导航台中心为基点、半径500米的空间区域;

3.机场规划用地范围。

(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包括:

以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空间区域。具体边界如下:东至翔安赵厝、后莲、浦尾、后村;南至厦门岛内南侧边界;西至京口岩山、厦门出口加工区、蔡尖尾山、新阳医院;北至官林头立交、河南山、后溪镇、岩内水库、后垵立交。

第四条 厦门航空港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厦门监管局)依职责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公安、资源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气象、无线电管理、民航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机场管理单位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依法做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纳入其公共安全宣传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意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履行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义务,对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净空保护

第七条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第八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一)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跑道两端中点标高中最低标高的;

(二)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范围外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机场净空参考高度的;

(三)可能产生光污染、对空光源、对空流场及大量烟雾等情形。

第九条 除按规定需进行机场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外,建设单位在建设可能突破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电力铁塔、通讯铁塔、风力发电、广告牌、路灯和绿化景观等项目的前期阶段时,应按规定事先征求民航厦门监管局和机场管理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障碍物应按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前款规定的障碍物,是指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净空保护区内疑似新增的障碍物,机场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测量和评估,对属于障碍物的,立即阻止并协调相关单位予以拆降,并将障碍物性质、位置和高度等信息及时通报民航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以下简称民航厦门空管站),同时书面报告民航厦门监管局。

机场管理单位在拆降工作完成后立即组织复测,复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及时通报民航厦门空管站,并书面报告民航厦门监管局。

第十二条机场净空保护区新增障碍物按下列职责分工进行拆降:

(一)新增障碍物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由资源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职责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拆降至符合净空限高要求;

(二)新增障碍物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塔吊或其他施工机械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拆降至符合净空限高要求;

(三)新增障碍物为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督促相关业主拆除或降低相关广告设施至消除影响;

(四)新增障碍物为树木的,由市政园林主管部门依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置至消除影响;

(五)新增障碍物为临时施工的吊车、泵车等作业车辆,由机场管理单位进行动态跟踪和现场劝导,无法消除影响时,由建设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停止不安全行为至消除影响。

第十三条机场管理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机场周边净空环境、机场运行等因素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机场邻近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环岛北路;南至枋钟路、火炬北路、嘉禾路、湖里大道;西至厦门海天码头;北至机场北路(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邻近区域图,附后)。

邻近区域内拟用施工塔吊、吊车、泵车等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事先通知机场管理单位。

第十四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开展施工的临时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临时施工机械不得高出过渡面、起飞爬升面和进近面;

(二)在内水平面或者锥形面区域内,因建设需要拟设置临时超高施工机械时,建设单位应报机场管理单位评估临时超高施工机械对飞行安全和机场运行安全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应采取设置障碍灯等有关安全管控措施后方可设置临时超高施工机械;

(四)机场管理单位在安全措施生效前应通报民航厦门空管站,并向其提供航空情报原始资料;

(五)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施工机械并报机场管理单位,由机场管理单位及时通报民航厦门空管站。

第十五条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违法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自由气球、探空气球、风筝等升空物。

对于悬挂系留气球可能影响航空安全的,由机场管理单位现场制止该不安全行为,制止无效时,由气象主管部门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拆除,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机场管理等相关单位应加强机场及周边区域空飘物的防治工作,防范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幅、网、袋、膜等空飘物影响飞行安全事件发生。

第三章电磁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拟建建(构)筑物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情形,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一)高大植物、堤坝、建筑物、金属栅栏、铁塔、塔吊等;

(二)铁路、公路;

(三)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金属堆积物;

(四)电力设施:电力排灌站、变电站、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机、热电厂等;

(五)无线电设施:无线电发射台(站)、无线电压制(阻断)设备;

(六)建设项目中含大型工科医设备:高频热合机、高频炉、工业电焊、超高频理疗机、农用电力设备、有无线电辐射的工业设施等;

(七)含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项目;

(八)其他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机场电磁环境的情形。

第十七条 对需要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且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应向民航厦门监管局提供机场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设施。

第十九条 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设置工业、科技、医疗设施,修建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设施不得干扰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

第二十条 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进行大型电力机械施工或高功率电焊作业,可能对无线通信造成干扰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民航厦门空管站。

第四章协作监管

第二十一条 民航厦门监管局应配合有关部门审批可能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落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在协调、处置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行为过程中给予配合和专业支持。

第二十二条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市国土空间规划时,应按规定将有关机场净空保护的内容纳入其中;在对需开展净空审核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等核发工程规划许可时,应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征求民航厦门监管局有关净空审核的意见,并将审批结果抄送民航厦门监管局和机场管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应配合民航厦门监管局和机场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机场邻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临时障碍物管控机制;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民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建设期间施工塔吊的管理,及时处置施工塔吊等机械超高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服务系统以及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配合民航管理机构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人驾驶航空器、空飘物,以及激光照射飞机等危害飞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的管理,依法查处对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有害干扰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民航厦门空管站应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使用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无人驾驶航空器等航空器从事飞行的管理,按规定及时通报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影响飞行安全的信息,发布航行通告。

第二十七条机场管理单位应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巡查工作,定期收集影响飞行安全的信息,发现有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并按规定将机场净空和电磁保护相关资料报送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2018〕326号)同时废止。

厦门高崎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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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人体育馆游泳馆闭馆通知

2023-10-20,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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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区闭馆通知

尊敬的泳客朋友们:为创造更好的游泳环境,工体游泳馆将于10月23日、24日安排泳池换水及场馆大清洗。请注意:游泳馆将于2023年10月23日闭馆,10月24日12:00恢复开放。闭馆期间,所有游泳卡、游泳健身卡将统一延期。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咨询电话:2661905/266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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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场方式

1、各场馆实行“全预约制”(健身馆、游泳时间卡和游泳次数卡除外,详见“三、注意事项”),通过“厦门工人体育馆”微信公众号线上预约,线上付款成功即认定为预约成功,未经成功预约一律谢绝入场。

2、自2022年4月30日起,每日凌晨0点之后可线上预约购买当天游泳场次,前一天早上9点之后可线上预约球馆场地(如1月1日上午9点之后可以预约1月1日和2日的场地)。

3、线上预约成功付款后,距离预定开始时间3小时以上的,用户可申请全额退款;距离预定开始时间不足3小时但未开场的,用户可申请八折退款;任何场次开场后均不办理退款。

①“以上”含本数。

②球馆仅限对单次预约场地所选全部时间段一次性退款,不能就其中部分时间段退款。

4、球馆接受长期固定场地预定,工会系统(以单位工会付款账户为准)长期订场,一年(50周)起订,非黄金时间享受5折优惠,黄金时间享受9折优惠,有意向的顾客可向各馆咨询。

二、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游泳馆使用工体卡和单次票的顾客,经线上预约成功后,方可入场。使用游泳时间卡和游泳次数卡的顾客,现场凭手牌入场,因限流需要,若该场次手牌发放完毕,请于下一场次入场,建议提前咨询游泳馆现场人流情况。

注:限流措施将根据疫情情况调整。

游泳时间卡:游泳年卡、游泳半年卡、游泳冬季卡、游泳30天卡、学生游泳30天卡、游泳健身年卡、游泳健身两年卡

游泳次数卡:游泳10次卡、游泳30次卡、游泳健身10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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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二批保商房(台湾同胞)选房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10-13,全文共 1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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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台湾同胞)选房及配售工作安排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会同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及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定于2023年10月16日开展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台湾同胞)的选房工作,并拟于2023年10月23日为已选房申请家庭办理购房手续。2023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45-17:15),本批次申请家庭可持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到安居集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BRT金山站旁金山街道一侧))领取《选房购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每户具体选房时间详见《选房通知书》及附件1的《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台湾同胞)选房时间安排表》。2023年10月16日选房期间,将现场为本批次已选房申请家庭发放《配售通知书》,每户购房手续办理时间详见《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本批次安排于2023年10月14日-10月15日(上午9:00-下午17:00)开放部分现房房源现场看房,申请家庭凭选房通知书自行前往现场看房。申请家庭未实地看房的,视同对本批次房源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售房单位将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为符合交房条件的申请家庭办理交房手续,并以房源现场实物状态进行交付。开放现场看房的项目及物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选房购房手册》。

因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房源为期房,考虑安全问题,不安排现场看房,该项目房源清单及户型图详见选房购房手册。

本局网亦附上本批次各项目总平图及户型图,详见附件3、附件4,申请家庭可自行下载了解。

本批次房源配售主体为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版本详见《选房购房手册》中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面向台湾同胞)销售合同书》。请申请家庭务必仔细阅读《选房购房手册》及《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面向台湾同胞)销售合同书》,提前了解选房、购房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知悉销售合同相关条款。

有关选房配售相关事项可致电保障房咨询热线:968383。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台湾同胞)选房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2.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台湾同胞)选房购房手册.pdf

·附件3.各项目户型图.zip·附件4.各项目总平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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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电子税务局暂停服务的通知

2023-08-31,全文共 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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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我局将于2023年8月31日19:00至9月1日07:00进行核心征管系统升级,在此期间电子税务局办税功能和网上涉税查询将暂停服务,社保、发票、申报缴款等服务功能也将暂停。

请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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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局关于部分网上涉税业务(社保费)暂停服务的通知

2023-07-21,全文共 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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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网上涉税业务(社保费暂停服务通知

各相关缴费人:

我局将于2023年7月21日19:00至2023年7月21日23:30进行社保费管理子系统、社保费征收子系统、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升级,在此期间社保费业务相关的电子税务局功能、电子税务局APP功能和自助办税终端等涉税(费)应用将暂停服务。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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