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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指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3-12-19,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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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什么?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二、那么怎样才能领取两项补贴呢?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可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明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已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三、网上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2022年5月,民政部、中国残联在“跨省通办”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为“全程网办”,即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证明材料,足不出户就能申领两项补贴,真正实现了“一次都不用跑”和“不见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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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申请+补贴标准)

2024-04-22,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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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山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山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申请流程:

1. 申请

2.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村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街道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信息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提报。

3、 审核

4、 街道镇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街道镇,由区街道镇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5. 发放

6.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下月发放。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左右。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83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39元。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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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本科生人才引进补贴标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2024-01-09,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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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补贴

1、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200元。

2、申请条件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3、申请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二、购房补贴

1、补贴标准

全日制本科生发放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2、申请条件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生。

3、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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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引进博士补贴标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2024-01-09,全文共 1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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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

对新引进泰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二、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发放 15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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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最新政策2024

2024-04-12,全文共 1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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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

(一)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2022年11月1日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居(村)委会初核。居(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3.街道(乡镇)级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年满60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居(村)委会初核。居(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3.街道(乡镇)级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三)独生子女父母子女18周岁前奖励费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初核、街道(乡镇)级审核的程序做好确认工作。

三、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

奖励扶助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办理退出,终止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1.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2.本人死亡的。

3.其他应退出奖励扶助情况。

四、奖励扶助资金发放要求。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财政按照属地原则予以保障,通过惠民惠农一本通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频次,规范发放。

本市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及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奖励扶助,继续按原渠道发放。

本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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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4购房补贴政策

2024-04-10,全文共 1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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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泰安购房优惠政策

1.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2.对于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购房款0.7%给予奖励。

3.对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8万元购房补贴、三孩家庭1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相应采取送装修、送家电等方式给予购房优惠。已享受过“二孩”购房补贴的家庭,再生育“三孩”且另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再享受一次“三孩”购房补贴,其他情况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二、如果您想通过“以旧换新”满足高端改善需求,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在泰安市主城区已有住房再购买二手住房的,由二手住房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购房款1%的奖励。

2.为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我市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3.进一步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打通群众住房交易“转贷”堵点,推动跨行“带押过户”全面落实。

三、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将享受更大力度优惠:

1.对于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学历),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团购优惠活动,支持开发企业根据一次性团购数量给予2%—5%的阶梯性优惠。

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措施。执行时间依据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日期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日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如果企业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或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措施: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住房依法依规转为自持,从事长期租赁住房业务,备案后可申请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2.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持有运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3.国有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试行市场化“房票”方式开展住房“以旧换新”业务,收购有换购需求居民的旧房,并依据二手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日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购房款的1.5%给予奖励。

4.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合理融资需求的,可通过房地产市场融资协调机制获得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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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2024-03-28,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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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领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

泰安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银行代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

四、办理渠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联系方式:

泰山区0538-8220825

岱岳区0538-8568782

新泰市0538-7211156

肥城市0538-3219269

宁阳县0538-5628420

东平县0538-2856196

高新区0538-8938066

泰山景区0538-536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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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2024-03-28,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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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49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领条件:

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 5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个体工商户: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各类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0.4万元。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泰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现场经营的照片、经营流水账目等。

四、办理渠道: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联系方式:

泰山区0538-8220825

岱岳区0538-8568782

新泰市0538-7211156

肥城市0538-3219269

宁阳县0538-5628420

东平县0538-2856196

高新区0538-8938066

泰山景区0538-536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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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24-03-28,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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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42号)有关规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严格确定补贴比例或定额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渠道: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联系方式:

市直0538-6718068

泰山区0538-8337556

岱岳区0538-8569480

新泰市0538-7233006

肥城市0538-3238182

宁阳县0538-5628420(0538-5639388)

东平县0538-2828903

高新区0538-8938066、

泰山景区0538-536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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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象+申领程序)

2024-03-28,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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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

主要内容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月发给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申领程序

持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咨询电话

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相关网址:泰安市人社局官网

泰安市教育局官网

共青团泰安市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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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2024-03-22,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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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执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领条件:

办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泰山区以自由职业者方式参保缴费。(在单位就业、办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已退休的人员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月100元,最长补助36个月。灵活就业满一年后按照年发放。

四、流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社保卡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区政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或到常住地、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六:办理期限:

随时办理

七、咨询申报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就业失业科:0538-8530191

财源人社所:0538-6990972

岱庙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人社所:0538-6210332

上高人社所:0538-6121608

徐家楼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人社所:0538-8541107

邱家店人社所:0538-8661582

泰山经济开发区:0538-218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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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租房补贴政策(补贴对象+标准)

2024-03-22,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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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租赁住房补贴分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公租房补贴)和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

公租房补贴对象为具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且租赁市场住房并进行租赁备案的个人或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对象为在当地最近一年内首次办理就业手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一个月以上且租赁市场住房并进行租赁备案的职工,具体资格条件及申请程序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确定。

(二)补贴标准

各县(市、区)、功能区应当根据当地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租房补贴发放标准,建立补贴调整机制,相应提高补贴标准。

划定范围实行统一的公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口划分为2人及以下和3人及以上两类,对应的保障面积标准分别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和60平方米;困难程度划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类,不同困难程度对应不同补贴标准。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享受租金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相同。公租房补贴月发放金额按照每月每平方米补贴标准×(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鼓励保障家庭优先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公租房补贴申请、审核认定、复核程序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应程序执行。

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按不低于300元/月标准发放,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针对学历层次差异,各县(市、区)、功能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在300元/月标准的基础上分级上调补贴标准,上浮标准每级不低于50元/月。

政策原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http://www.taian.gov.cn/art/2022/11/9/art_256520_5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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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研究生生活补贴+购房补贴补助标准

2024-01-09,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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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补贴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

硕士范围: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对新引进到泰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0元。

二、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发放8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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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标准

全日制本科生发放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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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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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政策:

一、申请时间:

1、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 1月15 日17: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 1 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于1月17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申请入口: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

2、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17:00。

3、人社端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23日17:00。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二、申请材料

申请经“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个人(单位)网上服务—人事人才—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网站链接: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办理。

对特殊申报人员或需进一步核实人员,依据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荣誉佐证材料。

三、申请对象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购房补贴政策:

一、申请时间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

《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三、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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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岱岳区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2024-01-05,全文共 2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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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

2022年5月1日以后,对新引进并在我区企业、民办医疗卫生机构、民办高校(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初次就业或创业,且在岱岳区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具体标准:

2022年5月1日以后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3、相关规定

(1) 申请人在我区就业的,是指申请人与我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岱岳区,含中央、省属驻岱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区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2022年5月1日以后在岱岳区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住房的,要符合岱岳区现行购买商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购房补贴,同一人员市、区两级仅限申领一次。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单位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仅创业人员提供);《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相关证件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部署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5日

2、审核。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9日

3、协同审查。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四、权利限制

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县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县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2、县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3、县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人才服务科 陈芳、乔赫

联系电话:0538-8569417

邮箱:dyqrczx@163.com。

地址:岱岳区岱岳南街7-2号,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负一楼22室。

附件:

1.2023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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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时间+联系电话)

2024-01-05,全文共 2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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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具体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 15 万元、8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3、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二、受理部门

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县级人社部门具体受理,市县不动产房管部门协同办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

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2、审核。

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附件3)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

3、协同审查。

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

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5、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五、权利限制

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 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 ),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县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 见附件 2),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县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2、县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3、县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

六、咨询电话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997081;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3092;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9417;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23451:;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6758;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8558;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8903;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8939539;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8565381;

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5369369;

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8920718。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8296570;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8222517

附件:

1.2023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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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2024新就业人员租房补贴政策(申请条件+材料+标准)

2024-01-02,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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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和条件

1、申请范围

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最近一年内在新泰市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新泰市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职工。

2、申请条件

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新泰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新泰市正常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4)在新泰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正在通过租赁市场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已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的,不可重复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包含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请)。

② 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③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④ 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新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6、住房材料(租赁住房相关证明等)。

7、就业材料(职工首次就业证明,职工社会保险等)。

8、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新就业职工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

大专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累计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

四、申请受理时间、申请地点和咨询电话

1、申请时间:常态化申报受理,按季度发放。

2、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报名。

3、咨询电话: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0538-72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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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4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023-12-28,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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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29日0时至2024年2月9日24时。(以参与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二、资料上传时间

云闪付APP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申请系统(资料上传)于2024年2月18日10时至2024年2月29日24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活动范围

1、参与企业

泰安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在库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以公示名单为准)。

2、参与对象

活动时间内(2023年12月29日-2024年2月9日)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

备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将在“投资泰安”抖音号、“泰安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

3、补贴标准

(1)购买新能源汽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元;

(2)购买新能源汽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2000元。

(1)消费券申领步骤

四、上传资料步骤

1、云闪付APP用户登录,APP定位到泰安市。

2、 在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政府消费券”--选择“泰安市”-点击“资料上传(2024年)”,按照步骤要求上传消费券申请资料,注意选择自己购车类型及价格档位,对应选择上传入口。

3、 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档位的消费券至云闪付APP首页--“我的”--“奖励”--“我的红包”--“专享红包”。

五、消费券申请需上传资料清单

1.汽车销售合同(需盖章);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3.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4.车辆外观照片:需含车牌(彩色照片);

5.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上传驾驶证无效;

6.车辆登记证书:上传车辆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备注:申请人必须为车主本人,提交的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须姓名一致。

六、审核及补贴发放流程:

经审核通过后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名单,将通过泰安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云闪付“专享红包”。

七、相关说明

1、活动所指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要求所购置车辆为7座及以下家庭乘用车辆(不含二手车、客车、货车、特种用车)

2、申领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数字人民币所有人信息须与机动车所有人一致。

3、活动期间内,同一申领人限申领一次补贴,同一身份证号、同一手机号码,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申领人。

4、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5、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参与泰安市2024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的车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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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网上办理指南

2023-12-19,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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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一、下载安装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或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

二、服务入口

完成用户注册后,进入“爱山东”APP,在首页左上角选择进入户籍所在县(市、区),首页下滑至【惠民专区】,点击右侧“更多”,找到并点击【助残专区】。

三、热门服务

进入【助残专区】后,如果已持有残疾人证,可点击顶部“查看证照”,一键查看或出示残疾人证电子证照。

热门服务模块,设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服务的快捷入口,方便残疾人朋友轻松办业务。

*具体办理条件和救助标准,请点击进入相应项目详细了解。

四、残疾人证服务

支持残疾人证9项应用服务在线办理,包含新办证、变更、挂失、残损换新、到期换证、资料更新、注销、迁移及进度查询。

*专区的大部分服务面向持证残疾人,如果您尚未办理残疾人证,可在专区提交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

相关拓展:

“爱山东”APP还开设有助残服务、就业服务等,可以多探索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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