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办理指南
2023-09-27,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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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领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泰安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银行代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
四、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联系方式:泰山区0538-8220825、岱岳区0538-8568782、新泰市0538-7211156、肥城市0538-3219269、宁阳县0538-5628420、东平县0538-2856196、高新区0538-8938066、泰山景区0538-5369166、徂汶景区0538-8920718
泰安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2023-09-27,全文共 440 字
+ 加入清单泰安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六、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泰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2024-03-28,全文共 882 字
+ 加入清单一、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49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领条件:
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 5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个体工商户: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各类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0.4万元。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泰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现场经营的照片、经营流水账目等。
四、办理渠道: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联系方式:
泰山区0538-8220825
岱岳区0538-8568782
新泰市0538-7211156
肥城市0538-3219269
宁阳县0538-5628420
东平县0538-2856196
高新区0538-8938066
泰山景区0538-5369166
泰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2024-03-28,全文共 527 字
+ 加入清单一、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领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
《泰安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银行代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
四、办理渠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联系方式:
泰山区0538-8220825
岱岳区0538-8568782
新泰市0538-7211156
肥城市0538-3219269
宁阳县0538-5628420
东平县0538-2856196
高新区0538-8938066
泰山景区0538-5369166
泰安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指南
2023-09-27,全文共 620 字
+ 加入清单泰安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指南
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二、申领条件: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多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材料: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此项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申请人出具的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和房屋补贴承诺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经营场地租赁合同(1年以上期限)、缴纳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四、办理渠道:符合条件人员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联系方式:泰山区0538-8220825、岱岳区0538-8568782、新泰市0538-7211156 、肥城市0538-3219269、宁阳县0538-5628420、东平县0538-2856196、高新区0538-8938066、泰山景区0538-5369166、徂汶景区0538-8920718
泰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2023-09-27,全文共 266 字
+ 加入清单适用范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内容: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小微企业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泰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指南
2023-09-27,全文共 921 字
+ 加入清单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49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领条件: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 5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个体工商户: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各类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0.4万元。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小微企业:《泰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许可证。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现场经营的照片、经营流水账目等。
四、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联系方式:泰山区0538-8220825、岱岳区0538-8568782、新泰市0538-7211156 、肥城市0538-3219269、宁阳县0538-5628420、东平县0538-2856196、高新区0538-8938066、泰山景区0538-5369166、徂汶景区0538-8920718
泰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2023-09-27,全文共 371 字
+ 加入清单(1)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5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个体工商户: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各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