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泰安研究生生活补贴+购房补贴补助标准
2024-01-09,全文共 301 字
+ 加入清单硕士范围: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对新引进到泰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0元。
二、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发放8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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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全文共 670 字
+ 加入清单我市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均按全国下限水平执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于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住房认定,具体可咨询贷款银行。
“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有补贴。自2023年8月27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8万元购房补贴、“三孩”家庭10万元购房补贴,开发企业也将采取送装修、送家电等方式给予购房优惠。注意,已享受过“二孩”购房补贴的家庭,再生育“三孩”且另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再享受一次“三孩”购房补贴。
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购房有优惠。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对于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学历),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除此之外,新购房者也有补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管委会按购房款0.7%给予奖励。对于跨区购买首套房的,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跨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措施。具体政策可以咨询房屋所在区、管委会住建、房管部门。
泰安申请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材料是什么
2024-01-05,全文共 177 字
+ 加入清单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身份证、
学历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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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全文共 1006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时间:
1、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 1月15 日17: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 1 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于1月17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申请入口: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
2、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17:00。
3、人社端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23日17:00。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二、申请材料
申请经“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个人(单位)网上服务—人事人才—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网站链接: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办理。
对特殊申报人员或需进一步核实人员,依据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荣誉佐证材料。
三、申请对象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一、申请时间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
《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三、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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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全文共 1064 字
+ 加入清单一、所需材料
公积金贷款置换除提供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外,还需同时出具以下材料:
1.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的书面证明和截止公积金置换贷款申请日的贷款余额及一年的还款流水。
2.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3.办理公积金贷款置换需要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以自有资金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操作流程: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岗提交置换申请资料,综合柜员受理材料并完成初审。
2.信贷业务审批人员负责审核,并按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3.贷款审批通过后,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时结清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并解除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抵押,同时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
4.经办银行审核借款人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单据原件并落实抵押后,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个人结算账户。
借款人以公积金贷款置换资金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操作流程: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柜员提交置换申请资料,综合柜员受理材料并完成初审。
2.信贷业务审批人员负责审核,并按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3.贷款审批通过后,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同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落实抵押。
4.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经办银行过渡户,借款人需按银行规定时间办理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手续并解除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抵押登记。
相关拓展:
购买现房、期房、经济适用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4、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6、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
7、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房屋买卖契约》、预付购房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未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
的,需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件收据;已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的应当提供新房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
5、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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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购房贷款商转公材料
2023-12-22,全文共 1148 字
+ 加入清单公积金贷款置换除提供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外,还需同时出具以下材料:
1.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的书面证明和截止公积金置换贷款申请日的贷款余额及一年的还款流水。
2.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3.办理公积金贷款置换需要的其他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购买现房、期房、经济适用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4、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6、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
7、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房屋买卖契约》、预付购房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未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
的,需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件收据;已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的应当提供新房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
5、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自2022年4月12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材料进一步精简:
简化月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月工资收入认定以系统“缴存基数”为主要依据,借款申请人可不再提供月工资流水等材料。
简化婚姻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在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共享数据的,由借款申请人自行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有离婚记录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书。
简化房屋查询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房产信息的,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不再出具房屋查询证明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同时提醒,以下情况仍需申请人提供以下房屋查询证明材料,待数据共享完善后可不再提供: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开具的不动产权证明。
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房屋交易与产权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和东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需提供肥城市房屋查询的,由借款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个人授权后,由住房公积金中心代查。
借款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在泰安范围以外的,借款人需提供在当地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借款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有曾用名的,需提供本人的曾用名的房屋查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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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引进青年人才申请购房补贴后想卖房子怎么办理
2024-03-29,全文共 429 字
+ 加入清单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 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
一、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 ),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县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 见附件),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县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2、县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3、县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
二、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泰安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2024-03-29,全文共 940 字
+ 加入清单一、受理部门
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县级人社部门具体受理,市县不动产房管部门协同办理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
学历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
三、申办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
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2、审核。
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附件3)
3、协同审查。
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
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5、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1.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2024泰安购房补贴大专能申请吗
2024-01-09,全文共 503 字
+ 加入清单可以
二、申请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
三、补贴标准
全日制专科生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五、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
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可扫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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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岱岳区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2024-01-05,全文共 2490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
2022年5月1日以后,对新引进并在我区企业、民办医疗卫生机构、民办高校(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初次就业或创业,且在岱岳区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具体标准:
2022年5月1日以后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3、相关规定
(1) 申请人在我区就业的,是指申请人与我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岱岳区,含中央、省属驻岱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区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2022年5月1日以后在岱岳区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住房的,要符合岱岳区现行购买商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购房补贴,同一人员市、区两级仅限申领一次。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单位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仅创业人员提供);《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相关证件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部署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5日
2、审核。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9日
3、协同审查。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四、权利限制
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县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县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2、县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3、县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人才服务科 陈芳、乔赫
联系电话:0538-8569417
邮箱:dyqrczx@163.com。
地址:岱岳区岱岳南街7-2号,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负一楼22室。
附件: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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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997081;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3092;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9417;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23451:;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6758;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8558;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8903;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8939539;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8565381;
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5369369;
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8920718。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8296570;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82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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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二、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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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1.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2.对于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购房款0.7%给予奖励。
3.对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8万元购房补贴、三孩家庭1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相应采取送装修、送家电等方式给予购房优惠。已享受过“二孩”购房补贴的家庭,再生育“三孩”且另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再享受一次“三孩”购房补贴,其他情况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二、如果您想通过“以旧换新”满足高端改善需求,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在泰安市主城区已有住房再购买二手住房的,由二手住房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购房款1%的奖励。
2.为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我市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3.进一步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打通群众住房交易“转贷”堵点,推动跨行“带押过户”全面落实。
三、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将享受更大力度优惠:
1.对于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学历),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团购优惠活动,支持开发企业根据一次性团购数量给予2%—5%的阶梯性优惠。
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措施。执行时间依据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日期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日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如果企业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或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措施: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住房依法依规转为自持,从事长期租赁住房业务,备案后可申请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2.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持有运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3.国有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试行市场化“房票”方式开展住房“以旧换新”业务,收购有换购需求居民的旧房,并依据二手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日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购房款的1.5%给予奖励。
4.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合理融资需求的,可通过房地产市场融资协调机制获得融资支持。
泰安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标准
2024-03-29,全文共 709 字
+ 加入清单一、具体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 15 万元、8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二、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泰安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4-01-05,全文共 921 字
+ 加入清单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
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2、审核。
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附件3)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
3、协同审查。
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
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5、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附件: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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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本科生人才引进补贴标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2024-01-09,全文共 446 字
+ 加入清单每人每月1000元。
2、申请条件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3、申请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二、购房补贴
1、补贴标准
全日制本科生发放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2、申请条件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生。
3、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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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时间+联系电话)
2024-01-05,全文共 2577 字
+ 加入清单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具体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 15 万元、8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3、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二、受理部门
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县级人社部门具体受理,市县不动产房管部门协同办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
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2、审核。
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附件3)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
3、协同审查。
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
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5、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五、权利限制
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 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 ),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县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 见附件 2),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县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2、县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3、县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
六、咨询电话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997081;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3092;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9417;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23451:;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6758;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8558;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8903;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8939539;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8565381;
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5369369;
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8920718。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8296570;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8222517
附件: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2024泰安引进博士补贴标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2024-01-09,全文共 1149 字
+ 加入清单对新引进到泰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二、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发放 15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