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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

泰安残疾人专题栏目,提供与泰安残疾人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泰安残疾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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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3-12-19,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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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纳入低保范围且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生活补贴。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可同时享受。

二、有关政策衔接

1.不享受两项补贴的情况: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在监服刑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不享受生活补贴的情况: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享受全额基本生活费的,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就高享受护理补贴的情况: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加发的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重复领取。

三、补贴申请

残疾人可向户籍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申请或委托村(居)干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代为办理。

四、补贴标准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3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39元。

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70元;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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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2023-12-19,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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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什么?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二、那么怎样才能领取两项补贴呢?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可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明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已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三、网上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2022年5月,民政部、中国残联在“跨省通办”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为“全程网办”,即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证明材料,足不出户就能申领两项补贴,真正实现了“一次都不用跑”和“不见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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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网上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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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流程

2023-12-19,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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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残疾人两项补贴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也可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线上申请。

提出申请办理“跨省通办”的残疾人,由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民政部门,按程序进行初审、复核、审定及资金发放。

2.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能通过系统共享信息获得的材料,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不能通过系统信息获取的材料,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3.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能通过系统共享信息获得的材料,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不能通过系统信息获取的材料,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4.申请“跨省通办”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资格认定申请的异地代收、推送户籍地审核、办理、结果反馈以及“跨省通办”赋予的相关职责。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如未通过批准,乡镇街道要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做好政策解答。

相关拓展: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得重复;

1-4级伤残军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特困供养保障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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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

2023-05-30,全文共 4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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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发〔2023〕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

为全力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0号)要求,从残疾人对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出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就业渠道

1.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应当拟定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退伍军人安置等多渠道多形式,采取专设职位和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等措施,到2025年,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到2024年,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占比应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在招聘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各级相关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在新增设立邮政报刊零售亭、烟草专卖零售点、彩票销售网点时,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提供特惠帮扶、精准指导、免费培训。(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泰安邮政公司、体彩泰安分中心)

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制定并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国有企业招用残疾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同级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提供当年录(聘)用残疾人情况,协助开展相关数据查询、比对、核实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

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适当放宽体检标准,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专业、学历等报名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中,在制定、发布招考招聘公告时,除特殊职位、岗位外,不得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资格条件;在审核报考人信息时,不得以残疾本身作为是否健康的依据,除明确要求外,不得以残疾人未主动说明残疾状况作为拒绝录(聘)用理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5.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民营企业应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依托“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

6.鼓励残疾人个体经营。各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城镇区域内划出适当经营场所或者摊位,安排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按照规定免收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费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二、丰富就业形态

7.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对残疾人的兜底安置作用,大力创设“帮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加强开发家庭居家照护服务等“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完善市、县辅助性就业项目库,健全就业项目调配机制,不断探索“企业按比例就业+如康家园集中就业”模式。(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大力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和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邮乐小店、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9.打造“百名学子同就业,我们在行动”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品牌。摸清底数,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档案,用好用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访企拓岗”活动,开发收集适合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通过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特聘专区开展岗位发布、政策宣传等服务。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国聘行动”“特聘行动”专项活动,吸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确保全市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三、提升就业服务

10.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开设残疾人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就业直通车”“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活动。加强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创建就业服务平台,设置服务热线,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11.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扎实推进实用技术培训、高质量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创新培训。支持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场地开辟残疾人创业专区和残疾人创业园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12.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打造助残就业项目品牌。推动残疾人“文创工坊”“美丽工坊”创建工作,融入“山东手造·礼遇泰安”推进工程,依托文旅文创资源,促进残疾人参与非遗传承项目,鼓励引导手造企业、文创企业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文化和旅游局)

13.打造“泰山盲按”品牌。制定“齐鲁手创·泰山盲按”标准化评定标准,鼓励、支持盲人按摩机构参与标准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奖补。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盲人按摩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对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推拿项目纳入个人账户结算。(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医保局)

四、加大资金扶持

14.强化资金支持。对市级优秀残疾人就业基地、市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残疾人致富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每超过规定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技能培训等,有关资金在各县(市、区)、功能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研究制定。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将“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验收合格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按每个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5.严格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财政、税务、残联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16.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及其它保障残疾人生活、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支出。各县(市、区)、功能区应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扶贫、教育培训、托养、无障碍等工作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五、抓好组织实施

17.健全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就业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细化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

18.强化权益维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参评先进个人;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整治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骗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19.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资金、送信息”活动,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保障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的知晓度,提高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的主动性。充分挖掘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20.加强调度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于每季度末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市政府残工委每半年通报一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2024年年底前,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及本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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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网上办理指南

2023-12-19,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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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一、下载安装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或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

二、服务入口

完成用户注册后,进入“爱山东”APP,在首页左上角选择进入户籍所在县(市、区),首页下滑至【惠民专区】,点击右侧“更多”,找到并点击【助残专区】。

三、热门服务

进入【助残专区】后,如果已持有残疾人证,可点击顶部“查看证照”,一键查看或出示残疾人证电子证照。

热门服务模块,设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服务的快捷入口,方便残疾人朋友轻松办业务。

*具体办理条件和救助标准,请点击进入相应项目详细了解。

四、残疾人证服务

支持残疾人证9项应用服务在线办理,包含新办证、变更、挂失、残损换新、到期换证、资料更新、注销、迁移及进度查询。

*专区的大部分服务面向持证残疾人,如果您尚未办理残疾人证,可在专区提交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

相关拓展:

“爱山东”APP还开设有助残服务、就业服务等,可以多探索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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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

2023-12-19,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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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安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1-4级残疾人,可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具有泰安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如补贴对象具有泰安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且残疾等级为1-2级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申请流程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可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明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已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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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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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申请+补贴标准)

2024-04-22,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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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山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山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申请流程:

1. 申请

2.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村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街道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信息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提报。

3、 审核

4、 街道镇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街道镇,由区街道镇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5. 发放

6.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下月发放。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左右。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83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39元。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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