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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咨询电话一览

泰安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已经开始申报啦,如有疑问可拨打各市区电话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可见正文。

2024-01-05,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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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才引进购房补贴咨询电话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997081;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3092;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9417;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23451:;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6758;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8558;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8903;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8939539;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8565381;

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5369369;

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8920718。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8296570;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82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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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补贴

1、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200元。

2、申请条件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3、申请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二、购房补贴

1、补贴标准

全日制本科生发放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2、申请条件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生。

3、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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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4-01-05,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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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

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2、审核。

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附件3)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

3、协同审查。

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

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5、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附件:

1.2023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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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申请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材料是什么

2024-01-05,全文共 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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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

学历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

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

1.2023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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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岱岳区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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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

2022年5月1日以后,对新引进并在我区企业、民办医疗卫生机构、民办高校(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初次就业或创业,且在岱岳区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具体标准:

2022年5月1日以后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3、相关规定

(1) 申请人在我区就业的,是指申请人与我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岱岳区,含中央、省属驻岱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区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2022年5月1日以后在岱岳区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住房的,要符合岱岳区现行购买商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购房补贴,同一人员市、区两级仅限申领一次。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单位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仅创业人员提供);《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相关证件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部署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5日

2、审核。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9日

3、协同审查。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四、权利限制

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县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县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2、县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3、县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人才服务科 陈芳、乔赫

联系电话:0538-8569417

邮箱:dyqrczx@163.com。

地址:岱岳区岱岳南街7-2号,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负一楼22室。

附件:

1.2023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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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时间+联系电话)

2024-01-05,全文共 2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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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具体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 15 万元、8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3、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二、受理部门

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县级人社部门具体受理,市县不动产房管部门协同办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

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2、审核。

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附件3)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

3、协同审查。

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

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5、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五、权利限制

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 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 ),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县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 见附件 2),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县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2、县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3、县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

六、咨询电话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997081;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3092;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9417;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23451:;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6758;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8558;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8903;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8939539;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8565381;

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5369369;

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8920718。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8296570;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8222517

附件:

1.2023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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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引进博士补贴标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2024-01-09,全文共 1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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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

对新引进泰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二、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发放 15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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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引进青年人才申请购房补贴后想卖房子怎么办理

2024-03-29,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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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 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

一、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 ),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县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 见附件),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县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2、县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3、县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

二、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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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标准

2024-03-29,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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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 15 万元、8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二、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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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2024-03-29,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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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县级人社部门具体受理,市县不动产房管部门协同办理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

学历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

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三、申办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

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2、审核。

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附件3)

3、协同审查。

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

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5、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1.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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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泰安新引进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在哪下载

2024-01-05,全文共 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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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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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3下半年引进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4-01-05,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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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

博士生:3000元

硕士生:1500元

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生:1000元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500元

硕士生范围:

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

重点高校范围:

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其他情况: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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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3下半年度引进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对象

2024-01-04,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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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对象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2、具体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

对新引进到泰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泰安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泰安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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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3引进毕业生生活补贴咨询电话

2024-01-04,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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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入口: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链接: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

二、咨询电话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61020;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3092;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9417;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23451;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6758;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8558;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8903;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8939539;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8565381;

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5369369;

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8920718;

平台技术电话:67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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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泰安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

2024-01-04,全文共 2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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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2、具体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相关规定

(1)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2018年6月12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到我市工作且符合条件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未申请生活补贴的按照分段实行补贴:

2018年6月12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自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原政策标准执行;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

(2)鼓励青年人才取得更高层次学位学历后回泰在工作。

具体标准是:曾在泰安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更高层次学位学历且在2022年5月1日后返回泰安市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政策新学历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对曾领取生活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36个月的,按照本政策新学历标准发放剩余月份的生活补贴后,继续发放新政策标准与原政策标准的生活补贴差额,差额部分随发放周期接续发放;

对已领取生活补贴且补贴期满的,发放新政策标准与原政策标准的生活补贴差额,差额部分随发放周期接续发放。

(3)对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企业(含性质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全职在本企业或被派遣至我市其他企业工作,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泰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劳务派遣企业与用人企业应同时在泰安注册并纳税。

(4)对未按照劳动合同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不足3年离开泰安的人员,以发放补贴时间为节点,生活补贴自上一次兑现时间节点后不再发放,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追回。

二、受理部门

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由市级人社部门受理;按照属地管理范围,中央、省属驻泰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他单位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力资源部受理。劳务派遣企业(含性质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由被派遣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力资源部受理。

三、办理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2、初审。用人单位对提出申请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进行审核。市级科技部门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供已认定的“人才飞地”企业名单。

3、复核。县级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并将涉及企业名单提交本级工信部门,工信部门对工业企业名单进行认定。

4、公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标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发放部分由县级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名单及标准等材料报属地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人社部门、市财政局备案。市级发放部分由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

6、资金拨付。县级发放部分在备案完成后,由属地财政部门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财务账户;市级发放部分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财政拨付至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用人单位财务账户。用人单位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申请经“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个人(单位)网上服务—人事人才—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网站链接: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办理。

对特殊申报人员或需进一步核实人员,依据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荣誉佐证材料。

五、时间要求

1、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 1月15 日17: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 1 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于1月17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2、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17:00。

3、人社端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23日17:00。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六、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并负责及时审核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咨询电话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61020;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3092;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9417;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23451;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6758;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8558;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8903;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8939539;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8565381;

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5369369;

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8920718;

平台技术电话:67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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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区2023下半年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通知

2024-01-04,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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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口: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链接: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

公告内容: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下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泰山区辖区2023年下半年度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补贴申报对象与标准、办理程序、申请方式及材料提交等相关要求,按照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见文末附件)执行。

2、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请泰山区属地管理范围内的中央、省属驻泰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对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3、补贴申报时间要求:

(1)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1月15 日17:00。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 1

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请于1月17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2)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17:00。

咨询电话:0538-8333092

附件:

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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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研究生生活补贴+购房补贴补助标准

2024-01-09,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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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补贴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

硕士范围: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对新引进到泰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0元。

二、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发放8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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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标准

全日制本科生发放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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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政策:

一、申请时间:

1、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 1月15 日17: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 1 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于1月17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申请入口: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

2、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17:00。

3、人社端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23日17:00。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二、申请材料

申请经“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个人(单位)网上服务—人事人才—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网站链接: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办理。

对特殊申报人员或需进一步核实人员,依据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荣誉佐证材料。

三、申请对象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购房补贴政策:

一、申请时间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

《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三、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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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2、初审

用人单位对提出申请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进行审核。市级科技部门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供已认定的“人才飞地”企业名单。

3、复核

县级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并将涉及企业名单提交本级工信部门,工信部门对工业企业名单进行认定。

4、公示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标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发放部分由县级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名单及标准等材料报属地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人社部门、市财政局备案。市级发放部分由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

6、资金拨付

县级发放部分在备案完成后,由属地财政部门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财务账户;市级发放部分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财政拨付至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用人单位财务账户。用人单位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相关拓展: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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