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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博士

泰安博士专题栏目,提供与泰安博士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泰安博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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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简章

2023-11-24,全文共 2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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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内涵建设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引进博士研究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泰安技师学院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山东省泰安市,坐落在泰山风景名胜区,文化底蕴深厚,区位优势明显。

学院立足技能教育、服务泰安企业,逐步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应用型,兼具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会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特色技师学院。

学院实施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相结合,中级、高级、技师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首批技师培训基地、泰安市首席技师工作站。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山东省技工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单位”“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称号;2019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9日以后出生);

5.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在现场资格审查阶段出具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和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学院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待遇

1.聘用人员符合泰安市有关政策要求的,享受泰安市相关规定待遇,工资、福利执行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2.人才补贴。首次来泰安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连续发放3年。

四、引进岗位和计划

引进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计划表》。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招聘在年度内长期进行,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体检、考察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有意向的应聘人员可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ajsxyzzrsc@126.com(邮件标题为“博士应聘+姓名+联系方式”)进行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现场报名地址:泰安技师学院匠心楼211室组织人事处(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201号)。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照片处插入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诚信承诺书”处需本人签名。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海外留学人员以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为准)。

5.主要教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获奖情况、荣誉证书及可以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及技术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和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报名所需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须在面试前提交审核。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有不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通过邮件方式报名的,须在面试前携带个人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进行签字确认,不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齐全而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不再退还。

六、面试与体检考察

面试采取专家评议方式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tajsxy.cn/)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对经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执行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

2.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3.本简章由泰安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泰安技师学院匠心楼211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201号

学院网址:http://www.tajsxy.cn

联系人:程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8-6915026

监督电话:0538-6915286

电子邮箱:tajsxyzzrsc@126.com

附件:

1.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计划表

2.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3.同意应聘介绍信

泰安技师学院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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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简章(二)

2023-11-24,全文共 2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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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是山东省重点建设高校,也是山东省最大的医学科学研究机构,2020年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冲一流”高校。校(院)在济南、泰安设有校区,主校区位于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核心区域(济南市青岛路6699号),在济南、青岛、济宁等地建有研究机构,总占地面积6000余亩。

校(院)有两院院士9人(含双聘院士5人)、国家海外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国家优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人才64人,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人才238人。校(院)有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拥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9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及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化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等8个学科居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中国医学科学院科技量值排名居全国独立设置的医科大学第10位。1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高峰学科”建设学科,1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6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重点学科。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5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近五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2项,山东省科技奖励一等奖9项。

拥有附属医院多家,并形成山一大医疗体系,年均直接服务群众就诊1000余万人次。其中附属省立医院、附属肿瘤医院居全国百强之列。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6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7个。曾在全国率先实现以省为单位基本消灭黑热病、丝虫病、疟疾、麻风病,夺得新中国灭病史上“四连冠”。校(院)是首批颁发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院校,自2004年起招收来自美国、韩国、印度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本科和硕士留学生,国际办学声誉良好。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等30余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医疗、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24名,均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人事部网站(https://personnel.sdfmu.edu.cn/index.ht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专业”,如:王某-教师1-生理学专业。

报名时间:长期有效。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个人简历;(2)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扫描件;(3)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4)身份证扫描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核情况报人事部。

(三)面试

博士工作人员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面谈交流及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xlsx】

附件【附件2: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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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简章

2023-11-27,全文共 3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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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内涵建设水平,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建设“双高”院校,现面向社会引进博士研究生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创建于1956年,2011年升格为高职院校,占地530亩,在校生1.1万人,职工431人。主要举办专科层次医护类高等职业教育,设有3个教学部、6个系,现有15个招生专业,其中“预防医学专业”为国控专业。

学院现有1家直属附属医院、3家附属医院、5家紧密型教学医院,在省内外64家综合性医院及医药企业集团建立了实习基地,先后与中航东星、山东九州通、泰山医学科学院、泰山医养中心、泰山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山东万佳宜康康养发展有限公司等大院大所、产业园区、行业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近年来,学院毕业生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保持在90%以上;2022年有905人升入本科相关专业,升本率同比上升4.19个百分点;2022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1.12%。“护理康养专业群”、“医学技术专业群”被评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护理专业教学创新团队获批

2022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已建成2个全国职业院校骨干专业、1个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7个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学院被评为第三届省级文明校园,入选国家第二批基层西学中能力建设工程带教基地、是山东省康养产教研联盟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医护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第二家国际护士培训基地。学院获得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山东省首批高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单位,被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评为泰山国际护士培训基地。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5.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待遇

1.聘用人员符合泰安市有关政策要求的,享受泰安市相关规定待遇,工资、福利执行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2.首次来泰安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学院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0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连续发放5年。

四、引进岗位和计划

引进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计划》。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招聘岗位在年度内实行常年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有意向的应聘人员可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awx.zgc@163.com(邮件标题为“应聘+姓名+联系方式”)进行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行政楼304室组织人事处(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大街25号)。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照片处插入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诚信承诺书处需本人签名。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海外留学人员以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为准)。

5.主要教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获奖情况、荣誉证书及可以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及技术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报名所需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须在面试前提交审核。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有不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通过邮件方式报名的,须在面试前携带个人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进行签字确认,不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齐全而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不再退还。

六、面试与考察体检

面试采取专家评议方式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在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tshlzyxy.com/)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时间和地点在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tshlzyxy.com/)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对经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tshlzy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精神,执行高校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2.本次引进博士研究生执行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4.本简章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行政楼304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大街25号

学院网址:https://www.tshlzyxy.com/

联 系 人:范老师 车老师

联系电话:0538-8082312

监督电话:0538-8082093

电子邮箱:tawx.zgc@163.com

附件:

附件1: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x

附件3:同意应聘证明信.xls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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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泰安市博士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2023-10-24,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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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泰安市博士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上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按程序获得生活补助,经费由省人才建设资金予以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定发放。

其他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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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泰安市博士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流程

2023-10-24,全文共 1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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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泰安市博士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流程

推行“政策找人”和“自主认证”工作机制,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s://sdbsh.rcsd.cn/login,以下简称“管理信息平台”)组织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兑现发放补助。

(一)“政策找人”发放流程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省集中社保信息系统”“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人员备案信息等政务信息资源,根据资助条件分类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人员名单,以及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名单,按照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依托管理信息平台反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隶属关系后逐级推送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后台系统。

2.对管理信息平台分类推送的人员详细信息,设站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核实确认相应人员在本单位真正在职在岗,劳动(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管理。二是对推送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是否存在“不列入补助范围”的情形进行逐一核实,同时按照填报要求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并承诺信息真实、有效、准确;对符合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补充提供在站博士后人员信息。三是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须在单位内部以易于周知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反馈提交至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站或用人单位完成人员信息核实确认和补充后,博士(后)人员无需自主认证或提交其他信息。

所涉及的设站单位账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分配,通过前期提供的用户名登录;涉及的用人单位账号未开通的,需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登录网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册并维护单位基本信息。

3.各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对人员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反馈提交(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二)“自主认证”发放流程

对符合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可依托管理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s://sdbsh.rcsd.cn/login)进行“自主认证”,如已被纳入“政策找人”发放范围,则无需自主认证;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全部推行“政策找人”认证模式,在站博士后无需自主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对应选择申领的补助项目,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按照劳动(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认证材料。如所在用人单位未注册账号的,需提前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登录网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册开通单位账号。

2.所在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核验,就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认证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上报。

3.所在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资助条件和要求进行复核,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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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泰安市博士生活补助发放类别+方法标准

2023-10-24,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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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泰安市博士生活补助发放类别+方法标准

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分为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3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后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工作后享受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助,与其他省级人才生活补助就高享受,不重复发放。具体补助条件、标准和发放工作流程等要求详见《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符合补助条件的博士(后),应在我省工作期间申请。对已全职在岗工作满2年的,可同时申请享受2年10万元生活补助;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起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对纳入到2023年度“政策找人”名单范围的博士(后),以及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由所在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见附件2)核实认定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补助,无需博士(后)自主认证;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不予或停止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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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泰安市博士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2023-10-24,全文共 4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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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一、生活补助项目标准条件

(一)博士生活补助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到我省的符合条件的博士,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视同省政府奖励)。具体补助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自2019年7月1日(以博士毕业后首次在山东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后,以博士身份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范围,且签订合同时年龄在35岁及以下(不到36岁生日)。

3.已全职在岗工作满1年〔自签订合同时间或距上次申领时,至2023年10月15日〕,且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除具备上述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签订合同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Nature Index自然指数机构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曾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正式教学、科研职位(包括且不限于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博士后等)。

限项要求:博士生活补助与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助范围、未满补助年限的,暂不列入申报范围;与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或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具体补助条件:

1.自2020年2月24日起进入(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发放范围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基地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位于乡镇及以下区域)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截至2023年10月15日在站时间满1年。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或近三年(以申报人进站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进站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进站身份可不受限制,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博士毕业院校不受限制,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下列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1)进入本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的;(2)省内用人单位员工辞职6个月内又以“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身份进入原用人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3)对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站期间进站身份变更为“在职人员”,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4)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等博士后派出项目派出期间的;(5)已纳入“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6)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情形的。

对到省内乡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位于乡镇及以下区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取消进站身份限制给予补助。

限项要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与博士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生活补助范围、未满补助年限的,暂不列入申报范围;与“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的人员,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三)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符合出站后留(来)鲁工作条件的博士后,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具体补助条件: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或近三年(以进站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进站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Nature Index自然指数机构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2020年2月24日以后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正常出站,申请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

3.期满出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出站时间为准)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单位人事管理范围,申请时已全职在岗工作且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限项要求:入站前已在鲁工作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生活补助或“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生活补助的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已享受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的人员,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工作流程

推行“政策找人”和“自主认证”工作机制,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s://sdbsh.rcsd.cn/login,以下简称“管理信息平台”)组织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兑现发放补助。

(一)“政策找人”发放流程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省集中社保信息系统”“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人员备案信息等政务信息资源,根据资助条件分类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人员名单,以及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名单,按照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依托管理信息平台反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隶属关系后逐级推送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后台系统。

2.对管理信息平台分类推送的人员详细信息,设站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核实确认相应人员在本单位真正在职在岗,劳动(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管理。二是对推送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是否存在“不列入补助范围”的情形进行逐一核实,同时按照填报要求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并承诺信息真实、有效、准确;对符合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补充提供在站博士后人员信息。三是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须在单位内部以易于周知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反馈提交至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站或用人单位完成人员信息核实确认和补充后,博士(后)人员无需自主认证或提交其他信息。

所涉及的设站单位账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分配,通过前期提供的用户名登录;涉及的用人单位账号未开通的,需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登录网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册并维护单位基本信息。

3.各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对人员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反馈提交(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二)“自主认证”发放流程

对符合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可依托管理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s://sdbsh.rcsd.cn/login)进行“自主认证”,如已被纳入“政策找人”发放范围,则无需自主认证;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全部推行“政策找人”认证模式,在站博士后无需自主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对应选择申领的补助项目,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按照劳动(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认证材料。如所在用人单位未注册账号的,需提前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登录网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册开通单位账号。

2.所在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核验,就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认证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上报。

3.所在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资助条件和要求进行复核,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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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

2024-01-30,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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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

招聘在年度内长期进行,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体检、考察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电邮报名:

有意向的应聘人员可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ajsxyzzrsc@126.com(邮件标题为“博士应聘+姓名+联系方式”)进行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现场报名地址:

泰安技师学院匠心楼211室组织人事处(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201号)。

五、报名材料

1.《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照片处插入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诚信承诺书”处需本人签名。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海外留学人员以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为准)。

5.主要教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获奖情况、荣誉证书及可以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及技术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和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报名所需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须在面试前提交审核。

推荐阅读:报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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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引进博士补贴标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2024-01-09,全文共 1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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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

对新引进泰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二、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发放 15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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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

泰安青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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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泰安市博士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通知

2023-10-24,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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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鲁创新创业,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本通知所指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上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按程序获得生活补助,经费由省人才建设资金予以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定发放。

其他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二、生活补助类别标准

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分为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3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后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工作后享受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助,与其他省级人才生活补助就高享受,不重复发放。具体补助条件、标准和发放工作流程等要求详见《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指南》(见附件1)。

符合补助条件的博士(后),应在我省工作期间申请。对已全职在岗工作满2年的,可同时申请享受2年10万元生活补助;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起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对纳入到2023年度“政策找人”名单范围的博士(后),以及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由所在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见附件2)核实认定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补助,无需博士(后)自主认证;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不予或停止发放补助。

三、发放方式及进度安排

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平台(https://sdbsh.rcsd.cn/login),采取“政策找人”和“自主认证”方式发放。

组织对截至2023年10月15日,工作或在站时间满1年的博士(后)(含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进行认证发放,认证工作时间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结束,逾期未进行认证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发放机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生活补助政策宣传工作,主动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确保政策支持“应享尽享”;要认真对照补助范围和条件收集、审核博士(后)相应信息,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有效,补助发放精准到人。

(二)博士(后)所在单位对补助经费负有直接管理及监督责任,应当及时足额将生活补助发放给博士(后),并配合税务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责任。

(三)对已经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的人员,如在2023年度发放认证截止时间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所在单位应及时追回已发放的2021年、2022年生活补助,并主动将补助全数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博士(后)、所在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伪造材料以及虚报、提成、截留、挪用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全数退回拨付资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31—51788130、51788132

技术支持电话:0531—82893217、82893219

技术交流QQ群:671286673

附件:“政策找人”涉及单位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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