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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申请专题栏目,提供与泰安申请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泰安申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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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申请+补贴标准)

2024-04-22,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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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山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山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申请流程:

1. 申请

2.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村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街道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信息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提报。

3、 审核

4、 街道镇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街道镇,由区街道镇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5. 发放

6.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下月发放。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左右。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83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39元。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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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20,全文共 1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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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有什么?

1、 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 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3、 借款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5、其他证明材料,其中:

(1)购买现房、期房的,需提供:

①不超过一年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购买二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③售房方账户确认书。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

①不超过6个月的《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电子不动产权证)、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购买二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②卖房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及卖房人贷款经办银行银行卡(折)原件。

6、担保方式:

①自然人担保需担保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原件。

②房产抵押。购买现房以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房作抵押,按《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发票金额(含税额)确定抵押价值,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70%;购买二手房以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房作抵押,按《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发票金额(含税额)确定抵押价值,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二套房和商转公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70%。

③质押有价证券需提供大额存单或国库券。

二、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材料?

1、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系统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7、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原件。

8、所购该套房首付款收据原件。申请人所购房屋为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的30%。

9、开发商出具的售房方账户确认书。

三、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材料?

答: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系统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7、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的《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原件。

8、所购该套房首付款收据原件。申请人所购房屋为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的30%。

9、卖房人身份证原件。

10、卖房人贷款经办银行银行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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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2023-09-27,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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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内容: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小微企业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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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07,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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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申请需上传资料清单:

汽车销售合同(需盖章);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活动时间无效;

③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④车辆登记证书:上传车辆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⑤相关报废或转让登记证明和发票。

备注:申请人必须为车主本人,提交的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须姓名一致。

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4年5月1日起,发放200万元汽车“以旧换新”券,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市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为:

1.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①购买汽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元;②购买汽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2000元;

2.报废或转让个人名下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每辆新车补贴1000元。

参与企业是指泰安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在库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以公示名单为准),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将在“泰安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的在泰安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旧车的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时间在2024年5月1日以后。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在泰安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旧车的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转让时间在2024年5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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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职称评审申请办理指南

2024-03-28,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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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取得职称?

(1)职称评审。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取得职称。初级职称评审一般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具体可咨询县(市、区)人社局;省直或市直单位的一般在本单位,具体可咨询本单位。

(2)职称考试。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或省、市组织的部分职称系列“以考代评”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体可咨询考试服务机构。

(3)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

二、职称申报评审流程?

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流程逐级申报。按照高中初级职称权限,由单位逐级报到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

每年的职称评审申报大体上是每年的6月份左右,12月底前完成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年度评审通知(公告)后,统一启动本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各市和省直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申报评审通知(公告)确定。

四、申请职称评审的条件、材料及程序?

职称申报的条件:应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的标准条件,有关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进行查询,或在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材料要求:应根据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的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申报程序:个人申报、单位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逐级提交评委会办事机构。

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应进行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内部公示和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进行社会公示。

五、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初级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资格每人次160元;高级资格每人次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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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新形态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3-12-07,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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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①《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②意外伤害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③新业态平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

④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二、办理流程: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机构注册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由所在新业态平台代为申请)。

三、办理渠道:区、街道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政策咨询: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

五、联系方式:0538-833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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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

2024-04-19,全文共 1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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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文旅部门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

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逗留: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6类内地人才。

1.杰出人才,

即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包括: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重大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正研究员职务人员,世界五百强企业聘雇的科学家,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以及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2.科研人才,

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直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分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

3.文教人才,

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高等院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含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4.卫健人才,

即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疗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及以上,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类副主任技师及以上)、卫生研究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

5.法律人才,

即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以及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6.其他人才,

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粤港澳大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等。

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

(七)其他: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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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泰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审核通知

2023-12-01,全文共 1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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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第12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第289号公告,现就泰安考区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司法部于2023年11月30日公布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合格分数线。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

(三)分数核查。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审核

通过2022年、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网上申请和现场受理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等工作方式。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25日至29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到泰安市司法局(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大厦南楼15楼1515室,乘坐单号电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须在效期内,有效期限60日内的,要换新证)。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二十二条规定,“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1月2日。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二)202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有关事项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三)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第12号公告和省司法厅第289号公告执行。

联系方式:0538-8515019。

泰安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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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新就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时间(附申请方式+咨询电话)

2024-01-02,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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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时间

常态化申报受理,按季度发放。

2、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报名。

3、咨询电话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0538-7220139。

相关拓展:

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已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的,不可重复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包含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请)。

② 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③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④ 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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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

2024-04-19,全文共 1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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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一)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内地父亲或者母亲的相片;

(三)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提交结婚证明、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有偕行子女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

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提交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5、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指不具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声明;

6、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七)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

1、申请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2、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类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国家移民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3、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材料为国(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应当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申请材料属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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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2024免息怎么申请

2024-02-18,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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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有哪些?

答: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是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4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

《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本次免除利息的范围如何确定,是否需要申请

答:本次免除的是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一是对于2024年新毕业的贷款学生,因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免除的是自毕业进入还款期后,在2024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利息。

二是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2024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4年内产生的罚息。

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如果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了2024年利息,是否能免除?

答: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的2024年利息,应予以免除,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若承办银行未进行扣款操作,则相应资金不再扣款,贷款学生自行使用。

二是若承办银行已完成扣款操作,则由承办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退回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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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省外生育怎么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2024-02-19,全文共 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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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生育人员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流程:

1、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后登陆

2、在首页页面下方点击地方专区。

3、选择山东省进入山东专区。

4、根据个人情况进行信息录入、材料上传,最后进行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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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流程

2023-12-19,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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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残疾人两项补贴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也可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线上申请。

提出申请办理“跨省通办”的残疾人,由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民政部门,按程序进行初审、复核、审定及资金发放。

2.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能通过系统共享信息获得的材料,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不能通过系统信息获取的材料,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3.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能通过系统共享信息获得的材料,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不能通过系统信息获取的材料,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4.申请“跨省通办”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资格认定申请的异地代收、推送户籍地审核、办理、结果反馈以及“跨省通办”赋予的相关职责。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如未通过批准,乡镇街道要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做好政策解答。

相关拓展: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得重复;

1-4级伤残军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特困供养保障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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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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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审核现场受理地点在哪儿?

2023-12-01,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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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等工作方式。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25日至29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到泰安市司法局(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大厦南楼15楼1515室,乘坐单号电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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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条件

2024-04-18,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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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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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2024新就业人员租房补贴政策(申请条件+材料+标准)

2024-01-02,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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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和条件

1、申请范围

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最近一年内在新泰市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新泰市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职工。

2、申请条件

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新泰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新泰市正常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4)在新泰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正在通过租赁市场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已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的,不可重复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包含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请)。

② 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③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④ 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新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6、住房材料(租赁住房相关证明等)。

7、就业材料(职工首次就业证明,职工社会保险等)。

8、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新就业职工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

大专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累计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

四、申请受理时间、申请地点和咨询电话

1、申请时间:常态化申报受理,按季度发放。

2、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报名。

3、咨询电话: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0538-72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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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

2024-04-19,全文共 3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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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以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第(四)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第(五)项中“在内地无子女”,指不具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子女。

五、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六、申请材料

(一)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内地父亲或者母亲的相片;

(三)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结婚证明、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有偕行子女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4、属于申请条件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5、属于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声明;

6、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七)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

1、申请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2、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类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国家移民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3、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材料为国(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应当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申请材料属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七、办理方式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应由本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共同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港澳关系人因患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和询问的,应提交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免予面见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八、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共同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接受面见和询问。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及提交的期限;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申请,审核部门应当将人员名单在负责受理和审核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审批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情况并按照申请人得分依次进行审批。批准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由审批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以下简称《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不予批准的,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不予批准决定书》。

(五)申请人凭批准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并依法收缴或注销其有效的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

九、证件换发、补发

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抢的,应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应交回证件原件。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香港入境事务处,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重新为申请人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十、办证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后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情况复杂的,审批时限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送港澳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协助面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亲子鉴定以及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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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公租房网上申请方式

2023-08-04,全文共 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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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公租房网上申请方式

常态化申报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提交。在微信上搜索“安居齐鲁”并关注,点击“政务服务”中选择“公租房”进行注册,根据申请家庭户籍选择受理区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财产收入情况选择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类型。按照步骤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相应证明资料。

申请入口:http://www.pubrenthouse.cn/wx/pages/register/register?targetUrl%20=%20undefined

申请需提交材料:

按照告知承诺、授权核查方式推进诚信申报,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为必须上传证明材料外,其它证明材料由申请家庭根据拥有财产收入实际情况,上传工资证明、车辆购置、工商企业注册等资料。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形,按照虚假申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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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普通本科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怎么申请

2023-09-27,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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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普通本科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

按照《关于实施“泰汶专才计划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毕业两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首次到市内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其中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36个月。

政策时限:

自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

申领条件:

毕业两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首次到市内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其企业服务。

办理染道:

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派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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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需要什么材料

2024-04-19,全文共 1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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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内地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二、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交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逗留。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 人才。

杰出人才免提交人才证明文件,由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推荐,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网站查询、联网核查、函询协查等方式审核其资格。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法律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仲裁机构经常出入港澳办理仲裁案件的内地仲裁员名单、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网站上公布的内地与香港双方认可机构及常设办事处的内地仲裁员名单、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或者其他内地与港澳三方认可调解机构的内地调解员名单,审核其申请条件。

其他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专业资格等证明。

7. 其他。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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