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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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津贴办理咨询电话号码及具体地址

沈阳职工若需要申领生育津贴,可以在参保单位进行咨询办理,具体咨询电话及办理点地址详见全文。

2023-12-04,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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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津贴办理咨询电话号码具体地址

1、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咨询电话:12333 024-62161771

单位参保业务:在皇姑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皇姑区的人员。

2、沈河分局

沈河分局: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咨询电话:024-62421703

单位参保业务:在沈河、北站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河区的人员。

3、浑南分局

浑南分局: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

咨询电话:024-23770016

单位参保业务:在东陵、浑南、棋盘山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东陵、浑南(含棋盘山)的人员。

4、铁西分局

铁西分局:铁西区重工街12路

咨询电话:024-62324578

单位参保业务:在铁西、于洪、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铁西、于洪、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员。

5、铁西分局张士办理部

铁西分局张士办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咨询电话:024-62324578

单位参保业务: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员。

6、和平分局

和平分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即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31912676

单位参保业务:在和平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和平区的人员。

7、大东分局

大东分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沈铁路与大二环观泉路交通岗西北角)

咨询电话:024-24319900

单位参保业务:在大东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大东区的人员。

8、沈北分局

沈北分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位于沈北路与天乾湖街交叉点处,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楼B区

咨询电话:024-89605939

单位参保业务:在沈北新区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北新区的人员。

9、沈北分局蒲河办理部

沈北分局蒲河办理部: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29号

咨询电话:024-88043875

单位参保业务:蒲河新城地税分局(辉山、道义、虎石台地税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北新区的人员。

10、苏家屯分局

苏家屯分局:苏家屯区雪松路52号

咨询电话:024-29829907

单位参保业务:在苏家屯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苏家屯区的人员。

11、康平分局

康平分局:康平县政法路人社局院内

咨询电话:024-87269333

单位参保业务:在康平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康平县的人员。

12、法库分局

法库分局: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

咨询电话:024-87102015

单位参保业务:在法库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法库县的人员。

13、辽中分局

辽中分局:辽中区东环街52号

咨询电话:024-87820081

单位参保业务:在辽中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辽中区的人员。

14、新民分局

新民分局: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咨询电话:024-27615258

单位参保业务:在新民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新民市的人员。

>>>沈阳生育津贴怎么算的?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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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2024-04-22,全文共 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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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流动人口,且在现居住地已经居住1个月以上,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妊娠证明;

5、男女双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办理地点

各社区或街道计生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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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2024-04-22,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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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提倡夫妻在怀孕前后办理生育登记,因故生育前未登记的,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予登记。

办理材料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夫妻在怀孕前后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时,需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到夫妻一方的社区对“辽宁省人口信息系统”中个人信息进行补充确认,并填写个人婚育承诺书后,可申领生育登记单。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办的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址

各社区或街道计生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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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津贴怎么算的?附计算公式

2024-04-13,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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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津贴怎么算的?

沈阳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计算公式为:基数×12个月÷365天×生育津贴领取天数。

沈阳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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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津贴领取天数一览表

2024-04-13,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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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津贴领取天数一览表

沈阳哪些人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1.女职工:(1)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2)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分娩、流产、引产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娩、妊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3.外国籍职工:女职工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最多享受3次。

4.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的,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5.2024年1月1日(含)起,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门诊共济待遇标准报销。

6.参保职工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7.参保职工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

>>>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条件+标准+材料+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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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的?

2024-04-13,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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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的?

沈阳医保中心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补贴标准,并将享受的补贴(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具体发放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包含女职工分娩、女职工流产、引产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及报销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的,应于医疗终结后,由单位经办员持办理资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单位经办员需出示身份证核验身份),单位经办员也可以以通过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单位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线上申领生育津贴(本次就医已经在沈阳市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个人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上申请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津贴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沈阳生育津贴办理咨询电话号码及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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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男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2024-04-13,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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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沈阳男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即男职工申领护理假工资):

1、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生育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2、配偶生育前男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补缴时间不计算)且继续缴费的。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娩、妊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沈阳男职工生育津贴领取天数:

2021年11月26日(含)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领取天数为20天。

沈阳男职工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计发基数×12个月÷365天×生育津贴领取天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条件+标准+材料+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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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条件+标准+材料+地点)

2024-04-13,全文共 1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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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申领条件

1.女职工:(1)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2)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分娩、流产、引产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娩、妊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3.外国籍职工:女职工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最多享受3次。

4.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的,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5.2024年1月1日(含)起,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门诊共济待遇标准报销。

6.参保职工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7.参保职工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

申领材料

(一)女职工妊娠分娩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2.《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登记单》。

(二)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三)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登记单》。

(四)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料

1.承诺书(单位经办员办理业务时现场书写,签字并按手印);

2.《医疗费收据》;

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出生医学证明》;

5.《结婚证》。

(五)报销妊娠分娩医疗费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

2.费用清单;

3.《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出生医学证明》。

(六)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

2.费用清单;

3.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注:单位经办员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提供身份证,核实是否为单位经办员。

申领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包含女职工分娩、女职工流产、引产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及报销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的,应于医疗终结后,由单位经办员持办理资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单位经办员需出示身份证核验身份),单位经办员也可以以通过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单位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线上申领生育津贴(本次就医已经在沈阳市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个人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上申请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津贴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津贴标准:

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计算公式为:基数×12个月÷365天×生育津贴领取天数。

>>>沈阳医保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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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三胎有什么补贴政策?附沈阳生育政策

2024-04-13,全文共 1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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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三胎什么补贴政策?

1、生育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2、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沈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生育、养育、教育、住房等一体考虑,围绕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

产假、护理假、育儿假一个不能少:

《实施方案》提出,严格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58天;男方享有护理假20天;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明确六项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

✔ 一是落实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制度。完善新生儿参保及待遇政策,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后,其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 二是建立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 三是实施住房支持政策。在配租公租房时,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配租,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落实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 四是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参照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标准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分级给予补助。对普惠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为一等按每孩每月365元,二等按每孩每月240元,三等按每孩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托位补助金。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建设工作场所托育点,就近提供托育服务。

✔ 五是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资源供给,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办好乡镇幼儿园,实现“一乡一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全面落实课后服务“5+2”时间要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普遍下班时间相衔接,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可提供延时服务。继续面向小学实施假期托管服务。

✔ 六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托育服务业和家庭托育费用支出等方面的税费优惠规定。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费扣除政策。

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

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各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补短板建设项目。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生育前咨询与服务,为有生育需求的服务对象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科学备孕指导和妊娠风险提示。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在免费提供3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服务基础上,开展应用串联质谱技术免费筛查多种遗传病。

>>>沈阳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沈阳最新生育政策(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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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2024-04-13,全文共 1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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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1.女职工:(1)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2)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分娩、流产、引产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娩、妊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3.外国籍职工:女职工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最多享受3次。

4.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的,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5.2024年1月1日(含)起,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门诊共济待遇标准报销。

6.参保职工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7.参保职工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女职工妊娠分娩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2.《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登记单》。

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登记单》。

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料:

1.承诺书(单位经办员办理业务时现场书写,签字并按手印);

2.《医疗费收据》;

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出生医学证明》;

5.《结婚证》。

报销妊娠分娩医疗费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

2.费用清单;

3.《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出生医学证明》。

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

2.费用清单;

3.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注:单位经办员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提供身份证,核实是否为单位经办员。申领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包含女职工分娩、女职工流产、引产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及报销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的,应于医疗终结后,由单位经办员持办理资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单位经办员需出示身份证核验身份),单位经办员也可以以通过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单位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线上申领生育津贴(本次就医已经在沈阳市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个人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上申请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津贴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申领地点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2楼

电话:024-12345-1-7、024-62423495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

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电话:024-12345-1-7、024-31912673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电话:024-12345-1-7、024-62421710

>>>点此查看沈阳医保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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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2024-04-13,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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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6900元/月。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6%,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咨询电话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电话:024-12345-1-7、024-62423495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

电话:024-12345-1-7、024-31912673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

电话:024-12345-1-7、024-62421710

>>>点此查看沈阳各医保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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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2024-04-13,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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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原则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办理流程

沈阳市生育保险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在申报核定工作方面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参保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的同时生育保险的各项业务也随之变动,参保单位不用另行办理。办理地点及电话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2楼

电话:024-12345-1-7、024-62423495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

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电话:024-12345-1-7、024-31912673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电话:024-12345-1-7、024-62421710

>>>点此查看沈阳医保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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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生儿一件事在电脑上怎么办理?附办理图解流程

2024-03-29,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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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生儿一件事在电脑怎么办理?

沈阳新生儿一件事电脑端办理图解流程

1)可在沈阳政务服务网中进行申报(登录后回到首页)

2)点击“一件事办理”进入专区,找到“新生儿一件事”并点击立即办理;

3)选择申报辖区,点击“沈阳市市辖区”;

4)选择受理条件;

5)选择申报区县与父母是否为军人情况;

6)阅读“申报须知”;

7)查看办事指南;

8)填写“申报表单”;

9)上传办理所需要材料;

10)选择领取方式,申报提交成功即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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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业人员可以办理居住证吗怎么办理?

2024-03-07,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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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业人员可以办理居住证怎么办理?

沈阳创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需提供要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注册满半年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本人申请情况适用);能够证明连续就业满半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或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之一;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要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自有(亲友)的房屋产权证(满半年)、房屋租赁合同(满半年)或购房合同(满半年)材料之一;证件申请人与房主或房屋租赁合同签定人的关系证明或声明(不是自有房屋或非本人签定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提供);房主或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无法证明证件申请人与房主或房屋租赁合同签定人关系的提供)。

3、连续就读需提供要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满半年的证明或注册满半年的学生证;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收费规定: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办理居住证邮政速递业务的,寄达地址为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递到申领人手中;寄达地址为省内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投递到申领人手中。办理普通居住证的,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后,由申领人自行到受理派出所现场领取。

办理流程:

居住证办理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办理和办结四个环节。

>>>沈阳居住证申领方式汇总一览(线上+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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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居住证哪些人可以办理?附办理条件

2024-03-07,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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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居住证哪些可以办理?

沈阳居住证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通过网上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沈阳居住证办理流程:

居住证办理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办理和办结四个环节。

沈阳居住证办理时限:

办理居住证邮政速递业务的,寄达地址为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递到申领人手中;寄达地址为省内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投递到申领人手中。办理普通居住证的,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后,由申领人自行到受理派出所现场领取。

>>>沈阳居住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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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才公寓咨询办理地点与电话

2023-12-05,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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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才公寓咨询办理地点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和平区人社局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时代广场(政务大厅)A4楼人社38号窗口

老师

024-31912281

2

沈河区人社局

沈河区南三经街25

老师

024-24855507

3

铁西区人社局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A19窗口

王老师

024-25711252

4

大东区人社局

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310号窗口(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老师

024-88504833

5

皇姑区人社局

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障大厅4号窗口

老师

024-86264370

6

浑南区人社局

浑南政务服务中心新隆街10-1号一楼

老师

024-23844089

7

于洪区人社局

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二楼四号窗口

张老师

024-85831307

8

沈北新区人社局

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黄楼503

张老师

024-22902500

9

苏家屯区人社局

苏家屯区雪松路553

刘老师

024-89121280

10

辽中区人社局

辽中区浦东街道蒲水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4415

老师

024-87821329

11

新民市人社局

新民市南环东路21

褚老师

024-87851026

12

法库县人社局

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楼人才部(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老师

024-87125305

13

康平县人社局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范老师

024-8734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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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办理咨询电话汇总

2023-11-30,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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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办理咨询电话汇总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31401102

和平区 024-31912281

沈河区 024-24864592

铁西区 024-25711252

大东区 024-88219525

皇姑区 024-86264370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 024-85831307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沈北新区 024-8986305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新民市 024-87501902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沈阳青年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按照实际时间给予全额补贴。

>>>沈阳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在哪里办理?附受理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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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附电话汇总

2023-11-29,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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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办理咨询电话汇总

和平区: 024-31912283

沈河区:024-22898848

皇姑区: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024-61983850

铁西区:024-25711219

沈北新区:024-88043266

浑南区:024-23789848

于洪区:024-25321517

苏家屯区:024-89814045

辽中区:024-87892184

新民市:024-27515536

法库县:024-87103707

康平县:024-87332035

拓展阅读:

补助对象: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

补助条件:1.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必须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带头人;2.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3.创业实体需取得合法经营手续5年以内(包括5年);4.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时创业实体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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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困难家庭高校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理咨询电话汇总

2023-11-28,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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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困难家庭高校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理咨询电话汇总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12333

和平区 024-31096628

沈河区 024-22898825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219525

浑南区 024-23896588

于洪区 024-85831307

开发区 024-64689589

铁西区 024-25711252

沈北新区 024-22902500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辽中县 024-87821329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新民县 024-87501902

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时间:每年的9月1日起申报毕业年度求职创业补贴

工作时限: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沈阳困难家庭高校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在哪里申请?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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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交卡换卡办理指南(附咨询电话)

2023-10-23,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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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交卡换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用户所持卡片如出现无法正常刷卡消费等现象,可办理卡片换卡业务。针对无法读取卡内信息的卡片,需根据卡片卡号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如因磨损等原因造成卡片卡号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办理。

办理材料:

办理老年IC卡坏卡换卡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盛京通公司指定营业网点办理。

办理费用:

1、经检验完好、无人为污损卡片,免费换卡并保留原卡押金和卡内余额(含已购买未到启用月份的月票及当月剩余次数)。

2、经检验属人为污损的卡片,换卡时须交纳卡片押金每张20元,并保留原卡卡内余额(含已购买未到启用月份的月票及当月剩余次数),原卡押金不予返还。

卡片存在以下情况属于卡片人为污损:

1)卡片有裂痕、断裂或有明显的弯曲、折痕、折叠、扭曲、划刻痕迹;

2)卡片有打孔、割剪、水浸、火烧、腐蚀、缺边角等破损现象;

3)卡片表面涂写、印制图案、粘贴异物或有无法清除的污渍等情况。

取卡流程:

办理坏卡换卡时,用户填写《坏卡/挂失业务登记单》作为换卡凭证。取卡时,用户须持《坏卡/挂失业务登记单》(第一联)自坏卡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领取,登记单收回。《坏卡/挂失业务登记单》(第一联)丢失的,用户须依据登记单登记信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

相关说明:

办理换卡业务时,须按原卡类型办理。对检验完好、无污损的卡片收回,统一处理;对污损的卡片统一打孔处理。

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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