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面向2024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对象及条件
2023-11-03,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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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部分高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以报考。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含)期间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应聘人员以研究生身份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3),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内部分高校名单
>>>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023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第二批)招录公告
2023-11-02,全文共 2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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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21〕34号),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27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2020年11月(含)至2023年11月(含)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1988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3.11月30日服务期满且在岗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人员(1988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二)招录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录、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招录公告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协议期内的服务人员(统计截止公告发布前一日)不可报考。
二、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招录岗位信息
通过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www.syhrsa.org.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考试和体检
1.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由各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答案涂卡,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笔试结束后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权重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权重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2.体检工作由各区人社部门组织。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考试和体检时间请关注各区官方网站(见下方表格链接)。
(三)签约上岗
各区、县(市)有关责任部门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附件2),并于12月1日统一组织培训、上岗。
三、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录所称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择业期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登记时间在2021年11月3日(含)之后。
(二)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含过渡期2个月),主要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工作。考生在报考前可阅读《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了解服务责任和义务。
(三)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对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占考核人员总数20%,县域地区为30%),第二年开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上调100元。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市本级和各区县有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五)本次招录对专业的设置参考学信网专业知识库。网址:
大专、本科:https://gaokao.chsi.com.cn/zyk/zybk/。
研究生:https://yz.chsi.com.cn/zyk/。
(六)本次招录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未参加笔试的考生无资格进入面试。笔试后,对面试比例未达到1:2的岗位进行保留,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七)面试后体检前,对体检比例未达到1:1的岗位进行调剂,调剂仅限同一区、县(市)的其他岗位。条件为: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同意调剂;入围面试未被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调剂办法为:按照权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调剂岗位,确定后进行公示。
(八)对于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录用和调剂资格。
(九)本次招录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不设考试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辅导班,社会上各类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过渡期内,如有服务人员离岗,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调剂原则进行人员调剂,并在区、县(市)网站进行公示。过渡期后不可进行调剂。
(十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以及过渡期,对各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随时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第二批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docx
2024沈阳康平县第一批高校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考试公告
2024-03-28,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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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21〕34号)《2024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第一批)招录公告》要求,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32人,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不设立现场审查。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地区的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不允许更改,请考生务必仔细填写,避免审查时信息不通过无法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3月29日上午9点至4月1日下午4点
报名网址:www.syrc.com.cn(中国沈阳人才网)
报名准备内容:
报名时要求填写学历相关验证码,请提前准备。国内学历的毕业生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在线验证码(“学历类别”项必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信网学历没及时更新的提供学籍在线验证码。可通过登录学信网注册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因在线验证码内容较长,建议报名填写时复制粘贴并核对准确,同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同等学历国(境)外学历人员提供认证书编号。
报名上传材料:电子版免冠彩照、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资格审查时间:4月2日至4月3日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4月7日10点至4月8日16点
资格审查期间学信网学历(学籍)验证码过期的,审查不予通过。考生对审查结果有疑问请于4月8日16点前拨打区县电话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试和体检
1.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4月10日10点起登陆中国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打印准考证。未携带准考证将禁止参加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开放至面试当天。
2.笔试
时间:2024年4月14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时间:2024年4月21日;
地点和具体分组电话通知。
4.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
三、联系电话
报名系统技术电话:024-22531424、22536166
咨询(反馈)电话:024-87338066
市级监督举报电话:024-31401083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7日
沈阳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领咨询电话
2024-01-11,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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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12333
辽中区 024-87821329 024-87880889
法库县 024-87125305
康平县 024-87342822
新民市 024-27602300
补助标准:
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工作时限:
1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上年度下半年补贴,7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当年上半年补贴。
沈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流程
2023-12-11,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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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审查→区县拨付补贴→资金汇总上报→市级资金补助
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人员信息审核后,生成合格人员保险明细表,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发放至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有关要求:
(一)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即:本人按月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后发放至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
(二)已申领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后出现以下情况,终止其补贴并不得再次申请:
1.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养老保险;
2.本人申请提出退出保险补贴政策;
3.企业法人(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4.死亡;
5.其他应终止发放的情况。
沈阳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学历变更了还能再申请一次吗?
2023-09-08,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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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以首次申请时的学历进行认定,享受期间学历变更的,补贴标准不随之变更。
补贴标准:
大专生每月3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
2024沈阳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第一批招录公告
2024-03-27,全文共 3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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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21〕34号),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36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2021年3月(含)至2024年3月(含)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198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二)招录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录、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招录公告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协议期内的服务人员(统计截止公告发布前一日)不可报考。
二、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录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www.syhrsa.org.cn)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不设立现场审查。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地区的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不允许更改,请考生务必仔细填写,避免审查时信息不通过无法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3月29日上午9点至4月1日下午4点
3.报名网址: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
4.报名准备内容:
报名时要求填写学历相关验证码,请提前准备。国内学历的毕业生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在线验证码(“学历类别”项必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信网学历没及时更新的提供学籍在线验证码。可通过登录学信网注册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因在线验证码内容较长,建议报名填写时复制粘贴并核对准确,同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同等学历国(境)外学历人员提供认证书编号。
5.报名上传材料:电子版免冠彩照、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资格审查时间:4月2日至4月3日
7.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4月7日10点至4月8日16点
本次招聘采取手机端报名的方式,登录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或关注“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选择下方“招录考试”频道。资格审查期间学信网学历(学籍)验证码过期的,审查不予通过。考生对审查结果有疑问请于4月8日16点前拨打区县电话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和体检
(一)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4月10日10点起登陆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或“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打印准考证。未携带准考证将禁止参加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开放至面试当天。
(二)考试和体检
1.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答案涂卡,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笔试结束后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权重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权重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2.体检工作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具体考试和体检时间请关注各区、县(市)官方网站(见下方表格链接)。
(三)签约上岗
各区、县(市)有关责任部门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附件2),并于5月1日统一组织培训、上岗。
四、有关说明
(一)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含过渡期2个月),主要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工作。考生在报考前可阅读《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了解服务责任和义务。
(二)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对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占考核人员总数20%,县域地区为30%),第二年开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上调100元。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市本级和各区县有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四)本次招录对专业的设置参考学信网专业知识库。网址:
大专、本科:https://gaokao.chsi.com.cn/zyk/zybk/。
研究生:https://yz.chsi.com.cn/zyk/。
(五)本次招录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未参加笔试的考生无资格进入面试。笔试后,对面试比例未达到1:2的岗位进行保留,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六)面试后体检前,对体检比例未达到1:1的岗位进行调剂,调剂仅限同一区、县(市)的其他岗位。条件为: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同意调剂;入围面试未被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调剂办法为:按照权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调剂岗位,确定后进行公示。
(七)对于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录用和调剂资格。
(八)本次招录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不设考试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辅导班,社会上各类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过渡期内,如有服务人员离岗,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调剂原则进行人员调剂,并在区、县(市)网站进行公示。过渡期后不可进行调剂。
(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对各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随时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附件1:2024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岗位需求表.xls
各区县联系方式
区、县(市)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受理时间 | 报名链接 |
和平区 | 叶老师 | 024-31912271 |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时代广场审批大厅 | 8:30-11:30 13:00-16:30 | |
沈河区 | 王老师 | 024-22898806 | 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 9:00-11:30 13:30-16:30 | |
大东区 | 赵老师 | 024-62189332 | 沈阳市沈河区东顺城街92号大东区人社局 | 8:30-11:30 13:00-16:30 | |
皇姑区 | 郝老师 | 024-86459281 |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 8:30-11:30 13:00-16:30 | |
于洪区 | 董老师 | 024-25321515 | 于洪区黄海路37号区政府北楼515房间 | 9:00—12:00 13:30—17:00 | |
浑南区 | 赵老师 | 024-23844089 | 浑南区新隆街10-1号政务服务中心227室 | 8:30-11:00 13:00-16:00 | |
沈北新区 | 王老师 | 024-22902500 | 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黄楼502室 | 9:00—11:30 13:30—16:30 | |
苏家屯区 | 刘老师 | 024-89121280 |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厢房二楼 (人社局) | 9:00—11:30 13:00—17:00 | |
辽中区 | 张老师 | 024-87821329 | 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市民服务中心四楼415(人才科) | 9:00-11:30 13:00-16:30 | |
新民市 | 朱老师 | 024-27602300 |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人社局 | 8:00-11:30 13:00-16:00 | |
康平县 | 范老师 | 024-87338066 | 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101号 | 8:30-11:30 13:00-16:30 | |
市级监督举报电话 | 吴老师 | 024-31401083 |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 8:30-11:00 13:00-16:30 |
辽宁学校招聘信息汇总(高校+中小学+幼儿园)
2022-10-25,全文共 345 字
+ 加入清单辽宁学校招聘信息汇总 | |
高校招聘 | |
招聘公告 | 报名时间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2022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 |
温馨提示:更多信息持续更新中…… |
求职小贴士:如何呈现一份有吸引力的简历?
●内容控制在一页纸以内,如果超过一页的可以做正反面,页面最多不可以超过两页,排版清晰
●简历中应体现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技能关键词
●对工作经历的描述优先选用“做到了”、“得到了”、“实现了”、“完成”、“领导了”等确定性的词语
●用数字和结果表达工作成就,客观描述会使简历更具信服力
●针对不同的岗位要准备不同的简历,一份简历走天下已经过时。
沈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名单公示时间及官网
2023-12-11,全文共 409 字
+ 加入清单沈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名单公示时间及官网
公示时间:公示7天
公示官网: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发放至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
铁西区 | 和平区 | 沈河区 | 皇姑区 |
辽中区 | 大东区 | 于洪区 | 浑南区 |
新民市 | 康平县 | 法库县 | 沈北新区 |
苏家屯区 |
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享受期限为24个月。如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
有关要求:
(一)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即:本人按月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后发放至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
(二)已申领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后出现以下情况,终止其补贴并不得再次申请:
1.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养老保险;
2.本人申请提出退出保险补贴政策;
3.企业法人(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4.死亡;
5.其他应终止发放的情况。
沈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以网上申请吗?
2023-12-13,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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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以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yhrsa.org.cn/)进行线上申请。
申请入口:
申请步骤:
1、进入“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yhrsa.org.cn/),在首页点击“网办大厅”;
2、点击“社会保险补贴”,再在“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板块点击“办事指南”;
3、点击右上角“申报”;
4、按照提示输入账号、密码及验证码后,点击“登录”,并按照提示完成申请。
申请流程:
申报→审查→区县拨付补贴→资金汇总上报→市级资金补助
沈阳铁路局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拟录取名单公示查询入口
2023-11-27,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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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指引:进入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后,点击首页导航栏“招聘动态”,即可找到相应入口进行查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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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4-62024851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沈阳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咨询电话
2023-09-08,全文共 266 字
+ 加入清单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531302
沈河区 024-24855507
和平区 024-31912257
皇姑区 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 024-88504833
铁西区 024-25711356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 024-85831307
沈北新区 024-82840221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新民市 024-87851026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经济开发区 024-25371739
2024沈阳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岗位表
2024-03-27,全文共 3651 字
+ 加入清单序号 | 区、县(市) | 用人单位 (服务单位) | 岗位名称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招录人数 | 其他 |
1 | 和平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15 |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局属各单位进行调整,需服从岗位分配。 |
2 | 和平区 | 各街道办事处 | 劳动保障协理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15 | 最终岗位由区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3 | 沈河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4 | 沈河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5 | 沈河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13 | 派驻到区各委办局。最终岗位由区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6 | 沈河区 | 皇城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7 | 沈河区 | 滨河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8 | 沈河区 | 风雨坛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9 | 沈河区 | 北站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10 | 沈河区 | 万莲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11 | 沈河区 | 朱剪炉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12 | 沈河区 | 五里河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13 | 沈河区 | 东陵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14 | 沈河区 | 马官桥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15 | 沈河区 | 南塔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16 | 沈河区 | 泉园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17 | 大东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1) | 本科:经济学(门类)、法学(门类)、计算机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电子信息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设计学类、美术学类; 研究生:经济学(门类)、法学(门类)、理学(门类)、文学(门类)、工学(门类)、管理学(门类)、艺术学(门类)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2 | |
18 | 大东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2) | 本科:经济学(门类)、法学(门类)、计算机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电子信息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设计学类、美术学类; 研究生:经济学(门类)、法学(门类)、理学(门类)、文学(门类)、工学(门类)、管理学(门类)、艺术学(门类)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0 | 派驻到区各委办局。最终岗位由区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19 | 大东区 | 各街道办事处 | 劳动保障协理(1)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5 | 最终岗位由区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20 | 大东区 | 各街道办事处 | 劳动保障协理(2)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7 | 最终岗位由区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21 | 皇姑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17 | 派驻到区各委办局。最终岗位由区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22 | 皇姑区 | 各街道办事处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18 | 最终岗位由区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23 | 浑南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10 | 派驻到区各委办局。最终岗位由区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24 | 浑南区 | 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 | 基层社会事务服务与协理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2 | |
25 | 浑南区 | 五三街道办事处 | 基层社会事务服务与协理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2 | |
26 | 浑南区 | 白塔街道办事处 | 基层社会事务服务与协理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2 | |
27 | 浑南区 | 东湖街道办事处 | 基层社会事务服务与协理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2 | |
28 | 浑南区 | 桃仙街道办事处 | 基层社会事务服务与协理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2 | |
29 | 浑南区 | 李相街道办事处 | 基层社会事务服务与协理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2 | |
30 | 浑南区 | 王滨街道办事处 | 基层社会事务服务与协理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2 | |
31 | 浑南区 | 祝家街道办事处 | 基层社会事务服务与协理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2 | |
32 | 浑南区 | 满堂街道办事处 | 基层社会事务服务与协理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2 | |
33 | 浑南区 | 高坎街道办事处 | 基层社会事务服务与协理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2 | |
34 | 于洪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13 | 派驻到区各委办局。最终岗位由区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35 | 于洪区 | 城东湖街道办事处 | 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36 | 于洪区 | 南阳湖街道办事处 | 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37 | 于洪区 | 北陵街道办事处 | 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38 | 于洪区 | 陵西街道办事处 | 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39 | 于洪区 | 迎宾路街道办事处 | 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40 | 于洪区 | 沙岭街道办事处 | 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41 | 于洪区 | 造化街道办事处 | 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2 | |
42 | 于洪区 | 马三家街道办事处 | 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1 | |
43 | 于洪区 | 平罗街道办事处 | 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1 | |
44 | 于洪区 | 光辉街道办事处 | 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1 | |
45 | 沈北新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13 | 派驻到区各委办局。最终岗位由区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46 | 沈北新区 | 正良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6 | |
47 | 沈北新区 | 黄家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1 | |
48 | 沈北新区 | 虎石台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4 | |
49 | 沈北新区 | 新城子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6 | |
50 | 苏家屯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1)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5 | |
51 | 苏家屯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2)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7 | 派驻到区各委办局。最终岗位由区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52 | 苏家屯区 | 解放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 | |
53 | 苏家屯区 | 民主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 | |
54 | 苏家屯区 | 中兴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 | |
55 | 苏家屯区 | 沈水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 | |
56 | 苏家屯区 | 八一红菱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 | |
57 | 苏家屯区 | 永乐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 | |
58 | 苏家屯区 | 林盛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 | |
59 | 苏家屯区 | 沙河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 | |
60 | 苏家屯区 | 十里河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 | |
61 | 苏家屯区 | 陈相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 | |
62 | 苏家屯区 | 白清姚千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 | |
63 | 苏家屯区 | 佟沟街道办事处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 | |
64 | 新民市 | 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1)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15 | |
65 | 新民市 | 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2)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11 | 派驻到各委办局。最终岗位由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66 | 新民市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劳动保障协理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6 | 最终岗位由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67 | 辽中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1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11 | 派驻到区各委办局。最终岗位由区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68 | 辽中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就业人才服务专员2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11 | 派驻到区各委办局。最终岗位由区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69 | 辽中区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劳动保障协理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10 | 最终岗位由区政府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统筹安排,需服从岗位分配。 |
70 | 康平县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新农村建设指导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16 | 根据总成绩及个人意愿依次选岗(如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
71 | 康平县 | 各社区 | 人力资源开发协管 | 无限制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16 | 根据总成绩及个人意愿依次选岗(如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
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系统入口
2023-11-03,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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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时间:
2023年11月6日10时至11月8日16时
网上资格审查安排: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1月9日12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束后,未通过的应聘人员还可在11月9日13时至16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须于11月15日10时至11月17日16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安排:
面试于11月18日至11月19日在沈阳市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准考证。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其中试讲环节不超过6分钟,内容由应聘人员按照报考的学段和学科自行准备;答辩环节不超过2分钟,题目由面试评委在面试当天现场拟定,内容包括报考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及技能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签约。面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和面试考点公示应聘人员成绩。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下载入口
2023-11-02,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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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第二批)招录相关说明: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含过渡期2个月),主要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工作。考生在报考前可阅读《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了解服务责任和义务。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对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占考核人员总数20%,县域地区为30%),第二年开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上调100元。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
市本级和各区县有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023-11-03,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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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沈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怎么申请?附指南
2023-11-28,全文共 1588 字
+ 加入清单沈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沈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首次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并且:
1.高校毕业生须为国家承认学历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2.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时间在2022年5月5日之后,且晚于毕业时间,个人(小微企业)须领取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3.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应为创业担保贷款中按个人身份申请的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生应为创业担保贷款中按小微企业条件申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5000元,其中,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6500元。
申请方式:
可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的,补贴采取免申直补的方式发放;对于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无法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实现免申直补的,采取依申请的方式发放。
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免申直补方式
1.每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发放完成后,市金融部门将贴息数据提供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区、县(市)划分,将数据分至对应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系统,比对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企业信息,筛选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筛选结果在本地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发放给个人。填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各区、县(市)信息,向市财政部门申请50%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部门。
(二)依申请方式
1.申请人向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留学人员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2.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学历证明进行核验,名单并入最近一批免申直补筛选结果中,其他的审核和拨付工作内容及流程与免申直补方式一致。
资金来源:
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其中50%予以补助。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沈阳市: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大东区大北街48号/024-31401158
和平: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024-31912665
沈河: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024-22898825
大东: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024-88504833
皇姑: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024-86459397
铁西: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024-25711058
浑南: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浑南区新硕街1-1号/024-23910898
沈北: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505室/024-89863050
于洪: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洪区黄海路16甲/024-85831307
苏家屯: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024-89121280
新民: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024-27515536
辽中: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中区蒲水路28号/024-87821329
法库: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024-887125305
康平: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康平县迎宾路101号/024-87332035
沈阳2024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
2023-11-03,全文共 1105 字
+ 加入清单沈阳2024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
和平区教育局: 024-88711132 ;024-88711108
沈河区教育局: 024-24123719 ;024-24134786
铁西区教育局: 024-25128210 ;024-25128215
皇姑区教育局: 024-86847393 ;024-86265050
大东区教育局: 024-22813582 ;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 024-24211303 ;024-24211337
于洪区教育局: 024-25347099 ;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024-89861916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 ;024-89814017
辽中区教育局: 024-87882696 ;024-27889631
新民市教育局: 024-87518989 ;024-87503248
东北育才学校: 024-67985991 ;024-67985992
沈阳市第二中学: 024-31954505 ;024-31954511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024-23329222;024-23320379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5 ;024-31200574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024-81359996 ;024-81359993
东北育才沈抚示范学校:024-22730213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024-24519978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 ;024-29873304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024-25829971
沈阳市机电工业技工学校:024-85717500 ;024-25829971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 024-25262819 ;024-25262831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8403 ;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交通技术学校:024-31045299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24824131
沈阳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024-24824131
沈阳市工读学校:024-8841722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幼儿园:024-24365566 ;024-88366686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幼儿园:024-25999258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27179
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
沈阳困难家庭高校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2022-08-08,全文共 1415 字
+ 加入清单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补贴对象:
沈阳市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补贴条件:
我市辖区内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中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的毕业生(以下称毕业生),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于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10月底前发放完成。
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申请资料:
(一)《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
(二)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
(三)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4.脱贫家庭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5.特困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孤儿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烈士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或定期领取抚恤金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结果公示→拨付项目资金
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时间:每年的9月1日起申报毕业年度求职创业补贴
工作时限: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及地址: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
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
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浑南区: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于洪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
开发区: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一号
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耀阳路18-12
苏家屯区:沈阳市苏家屯区丽花街24号
辽中县:沈阳市辽中区蒲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
法库县: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
康平县: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
新民县:新民市辽河大街南环东路21号
联系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12333
和平区 024-31096628
沈河区 024-22898825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219525
浑南区 024-23896588
于洪区 024-85831307
开发区 024-64689589
铁西区 024-25711252
沈北新区 024-22902500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辽中县 024-87821329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新民县 024-87501902
沈阳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3-11-21,全文共 3385 字
+ 加入清单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财政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24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43号)等文件规定,决定2023年在我市组织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专业及方式
(一)培训对象。辽宁籍或在辽宁高校就读的外省户籍的,2021年、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不含曾就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记录为准)及2024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上述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原则上只可参加1次专业转换培训。毕业后曾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培训范围之内。
(二)培训专业。大数据开发、软件系统操作、工业机器人操作及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及维修、数字新媒体制作、物联网应用、5G通信技术应用、数控设备应用与检修等专业(详见附件1)。
(三)培训方式。培训时长按专业确定为3—6个月。培训机构按规定时长进行培训,每月培训天数以当月实际工作日为准(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每天培训不少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学员个人出勤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培训机构须利用自己所属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核验的场地进行培训。
二、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补贴。对参加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不同专业补贴期限和标准不同,补贴直补培训机构(补贴标准见附件1)。
(二)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的标准和申领方法等,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4号)执行。
三、专业转换培训工作程序
(一)征集遴选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网(rsj.shenyang.gov.cn)公布遴选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能够承担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申请培训的专业(工种)应在其办学许可的培训范围及相关专业。每个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等方式,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通过遴选的培训机构列入《沈阳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目录(专业转换培训)》。
(二)学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承担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进行报名,相关信息可登录“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www.syhrsa.org.cn)查询。学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2)本人签字确认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附件2)。(3)辽宁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埠高校就读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培训机构和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部门”)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学员的户籍、学籍、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三)开班审核。培训机构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确定班次及开班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向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提出开班申请,提交开班备案表、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等材料,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开班。培训机构应合理确定每班学员人数,原则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0人。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应在开班前到培训机构现场审核学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打印签字的《高校毕业生转换培训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学员在规定时间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四)实施培训。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进行专业转换培训。开班时间应选择在工作日,最后一次开班时间在本年度12月末。
(五)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在各班课程结束前10个工作日,向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提出结课验收申请,培训机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各班结课验收。培训机构将通过结课验收的学员名单提交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对合格者核发相应证书。
(六)补贴核算。培训机构向所在区县的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资金申请审核表》《学员花名册》)。培训机构对其申请补贴证明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结果,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培训机构补贴金额进行核算。
(七)补贴拨付。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向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补贴资金汇总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补贴学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四、监督管理
(一)协议约定制度。培训机构与所属行政区域的培训机构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协议,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二)信息化管理制度。各培训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业务审核流转和资金监管实行“人防+制防+技防”。培训机构须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安装人脸识别等实名制考核管理系统,并在培训教室开通远程视频监控,培训机构管理部门通过视频监控、视频抓拍截图、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
(三)举报投诉制度。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应在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公示举报投诉方式。学员发现培训机构出现违约培训情形,可向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线索,由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监管制度或协议条款进行处理。
(四)失信惩戒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监管工作,存在违约失信行为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参加免费专业转换培训,违约失信的培训机构不可再承担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充分认识到做好专业转换培训的重要意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业转换培训的政策制定、培训专业和培训机构遴选;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培训业务指导、补贴资金复核和拨付,以及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组织应用,负责落实相关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各培训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并依据协议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规范培训管理。承担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培训,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确保专业转换培训取得良好效果。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培训,对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
(三)强化资金管理。规范实施专业转换培训,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及培训机构应留存《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等原始材料,并建立培训档案,责成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培训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五)定期信息报送。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专业转换培训的专业、人员、补贴资金等信息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汇总信息后每月将信息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目录.docx
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员登记表.docx
3.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开班备案表.docx
4.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员开班花名册.docx
5.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周课程表.docx
6.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生出席情况签名汇总表.docx
7.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中途退出学生信息汇总表.docx
8.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补贴核算表.xls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