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的?
2024-04-13,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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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中心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补贴标准,并将享受的补贴(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具体发放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包含女职工分娩、女职工流产、引产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及报销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的,应于医疗终结后,由单位经办员持办理资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单位经办员需出示身份证核验身份),单位经办员也可以以通过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单位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线上申领生育津贴(本次就医已经在沈阳市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个人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上申请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津贴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沈阳生育津贴办理咨询电话号码及具体地址
2023-12-04,全文共 1441 字
+ 加入清单沈阳生育津贴办理咨询电话号码及具体地址
1、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咨询电话:12333 024-62161771
单位参保业务:在皇姑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皇姑区的人员。
2、沈河分局
沈河分局: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咨询电话:024-62421703
单位参保业务:在沈河、北站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河区的人员。
3、浑南分局
浑南分局: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
咨询电话:024-23770016
单位参保业务:在东陵、浑南、棋盘山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东陵、浑南(含棋盘山)的人员。
4、铁西分局
铁西分局:铁西区重工街12路
咨询电话:024-62324578
单位参保业务:在铁西、于洪、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铁西、于洪、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员。
5、铁西分局张士办理部
铁西分局张士办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咨询电话:024-62324578
单位参保业务: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员。
6、和平分局
和平分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即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31912676
单位参保业务:在和平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和平区的人员。
7、大东分局
大东分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沈铁路与大二环观泉路交通岗西北角)
咨询电话:024-24319900
单位参保业务:在大东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大东区的人员。
8、沈北分局
沈北分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位于沈北路与天乾湖街交叉点处,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楼B区
咨询电话:024-89605939
单位参保业务:在沈北新区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北新区的人员。
9、沈北分局蒲河办理部
沈北分局蒲河办理部: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29号
咨询电话:024-88043875
单位参保业务:蒲河新城地税分局(辉山、道义、虎石台地税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北新区的人员。
10、苏家屯分局
苏家屯分局:苏家屯区雪松路52号
咨询电话:024-29829907
单位参保业务:在苏家屯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苏家屯区的人员。
11、康平分局
康平分局:康平县政法路人社局院内
咨询电话:024-87269333
单位参保业务:在康平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康平县的人员。
12、法库分局
法库分局: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
咨询电话:024-87102015
单位参保业务:在法库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法库县的人员。
13、辽中分局
辽中分局:辽中区东环街52号
咨询电话:024-87820081
单位参保业务:在辽中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辽中区的人员。
14、新民分局
新民分局: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咨询电话:024-27615258
单位参保业务:在新民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新民市的人员。
沈阳生育津贴怎么算的?附计算公式
2024-04-13,全文共 224 字
+ 加入清单沈阳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计算公式为:基数×12个月÷365天×生育津贴领取天数。
沈阳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条件+标准+材料+地点)
2024-04-13,全文共 1747 字
+ 加入清单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申领条件:
1.女职工:(1)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2)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分娩、流产、引产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娩、妊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3.外国籍职工:女职工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最多享受3次。
4.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的,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5.2024年1月1日(含)起,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门诊共济待遇标准报销。
6.参保职工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7.参保职工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
申领材料:
(一)女职工妊娠分娩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2.《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登记单》。
(二)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三)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登记单》。
(四)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料
1.承诺书(单位经办员办理业务时现场书写,签字并按手印);
2.《医疗费收据》;
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出生医学证明》;
5.《结婚证》。
(五)报销妊娠分娩医疗费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
2.费用清单;
3.《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出生医学证明》。
(六)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
2.费用清单;
3.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注:单位经办员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提供身份证,核实是否为单位经办员。
申领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包含女职工分娩、女职工流产、引产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及报销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的,应于医疗终结后,由单位经办员持办理资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单位经办员需出示身份证核验身份),单位经办员也可以以通过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单位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线上申领生育津贴(本次就医已经在沈阳市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个人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上申请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津贴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津贴标准:
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计算公式为:基数×12个月÷365天×生育津贴领取天数。
沈阳生育津贴领取天数一览表
2024-04-13,全文共 614 字
+ 加入清单沈阳哪些人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1.女职工:(1)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2)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分娩、流产、引产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娩、妊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3.外国籍职工:女职工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最多享受3次。
4.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的,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5.2024年1月1日(含)起,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门诊共济待遇标准报销。
6.参保职工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7.参保职工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
沈阳男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2024-04-13,全文共 525 字
+ 加入清单沈阳男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即男职工申领护理假工资):
1、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生育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2、配偶生育前男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补缴时间不计算)且继续缴费的。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娩、妊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沈阳男职工生育津贴领取天数:
2021年11月26日(含)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领取天数为20天。
沈阳男职工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计发基数×12个月÷365天×生育津贴领取天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2024-04-13,全文共 1726 字
+ 加入清单申领条件
1.女职工:(1)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2)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分娩、流产、引产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娩、妊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3.外国籍职工:女职工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最多享受3次。
4.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的,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5.2024年1月1日(含)起,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门诊共济待遇标准报销。
6.参保职工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7.参保职工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女职工妊娠分娩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2.《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登记单》。
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登记单》。
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料:
1.承诺书(单位经办员办理业务时现场书写,签字并按手印);
2.《医疗费收据》;
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出生医学证明》;
5.《结婚证》。
报销妊娠分娩医疗费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
2.费用清单;
3.《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出生医学证明》。
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
2.费用清单;
3.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注:单位经办员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提供身份证,核实是否为单位经办员。申领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包含女职工分娩、女职工流产、引产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及报销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的,应于医疗终结后,由单位经办员持办理资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单位经办员需出示身份证核验身份),单位经办员也可以以通过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单位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线上申领生育津贴(本次就医已经在沈阳市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个人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上申请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津贴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申领地点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2楼
电话:024-12345-1-7、024-62423495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
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电话:024-12345-1-7、024-31912673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电话:024-12345-1-7、024-6242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