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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指南

沈阳指南专题栏目,提供与沈阳指南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沈阳指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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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宁大学崇山校区看银杏怎么走?附交通指南

2023-10-25,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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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宁大学崇山校区看银杏怎么走?

2023辽宁大学崇山校区看银杏交通指南

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具体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乘车路线:

1、搭乘地铁:10号线(张沙布方向)到达百鸟公园下车。

2、搭乘公交:乘162路、175路、190路、205路、210路、215路、236路、242路、252路、260路、299路到辽宁大学站。

3、自驾:在导航系统或软件输入“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即可导航抵达,开车进校需将车辆停到指定停车场,离校缴纳停车费(每小时5元)。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鸣笛,违者列入校园黑名单。由于学校车位有限,入校车辆达到上限,保卫处有权采取限流措施,禁止社会车辆入校。由于校内空间有限,建议访客步行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入校。

2023辽宁大学崇山校区看银杏入校时间安排:

游客需在指定预约时间内入校,上午时间段为8:00-12:00,下午时间段为12:00-17:00

>>>辽宁大学银杏叶最佳观赏时间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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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租汽车废业更新办理指南

2015-09-07,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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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交通局出租汽车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车辆《准运证、《道路运输证》、《中标凭证》、《机动车行驶证》、申请人有效证明(所在企业介绍信,个体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市交通局出租汽车办事窗口应受理申请,发放《沈阳市出租汽车废业更新申请表》,同时收回车辆营运证件,通知申请人清除车辆营运相关标志标识。

(三)废业审核。申请人到市交通局出租处办事窗口进行废业审核。市交通局出租汽车办事窗口审核车辆废业材料,并对车辆外检,符合条件的准予废业;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所需材料:申请材料、业户签章的《沈阳市出租汽车废业更新申请表》和已清除营运标识的车辆

(四)车辆迁出或报废。申请人到市公安局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迁出本市或报废手续,并索取机动车迁出本市或报废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车辆更新的凭证。

(五)购置新车。申请人购置符合国家和行业管理标准的新车。新车车型应为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确认的车型。

(六)车辆更新审核。申请人到市交通局出租汽车办事窗口审核。市交通局出租汽车办事窗口对准予更新的车辆发放《沈阳市出租汽车牌照办理通知单》和《沈阳市出租汽车营运证件申领表》;不符合更新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所需材料:《中标凭证》、《沈阳市出租汽车废业更新申请表》、原车辆迁出本市或报废有关证明材料、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

(七)办理车辆牌照。申请人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后,持上述手续到市公安局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新车入户,领取新车牌照及《机动车行驶证》。

(八)区运管部门意见。申请人填写《沈阳市出租汽车营运证件申领表》,并持表到落籍区运管部门审核意见。

(九)核发营运证件。申请人到市交通局出租汽车办事窗口申领营运证件。市交通局出租汽车办事窗口审核相关材料,对车辆车容车貌外检合格后,发放车辆《道路运输证》、《准运证》等证件。

所需材料:《中标凭证》、《沈阳市出租汽车废业更新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照片、《沈阳市出租汽车营运证件申领表》、《沈阳市出租汽车牌照办理通知单回执》

(十)营运。申请人持车辆营运证件到区运管部门办理车辆落籍、审验等相关手续,车辆正式营运。

【相关要求】

1、车辆被盗、被抢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灭失的,申请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和证件丢失证明。

2、出租汽车营运期限超过8年以上未办理废业手续的,由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予以强制废业。

3、车辆有交通行政案件未结案的,市交通局出租汽车办事窗口不予受理车辆的废业更新业务。

4、出租汽车废业后,新车应在6个月内办结更新手续,并上线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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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4-02-27,全文共 7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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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6.借款申请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准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金提取公积金后,即可申请非同一房产住房公积金贷款;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11.借款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2.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售房人(含共同共有人和按份共有人)已达成自住住房买卖意向,且房屋产权明晰、无抵押、可交易(购买法拍房的,须在支付购房全款、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3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6.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金提取公积金后,即可申请非同一房产住房公积金贷款;

7.借款申请人所购买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35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11.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沈阳公积金中心”)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须以本人(以下称借款申请人)或本人及配偶(以下称共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8.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的自住住宅,也可向缴存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9.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10.原商贷所购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35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商转公贷款;

1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贷款流程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提交贷款申请要件。

2.审核:受理柜员依据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贷款申请条件及要件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借款合同、贷款支付凭证等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同步办理商贷受理及审核业务。

3抵押: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4.放款: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并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售房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提交贷款申请要件(法拍房在房产过户后3个月之内,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提交贷款申请要件)。

2.审核:受理柜员依据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贷款申请条件及要件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借款合同、贷款支付凭证等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同步办理商贷受理及审核业务。

3.房产交易:借款人、售房人于20日内办理房产过户交易(法拍房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到沈阳市不动产大厅办理资金监管开户手续)。

4.抵押: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或售房人的银行账户,并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受理网上预约制,职工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商转公贷款”(公共服务→业务预约,业务分类选择“个人贷款业务”,业务类型选择“商转公贷款审批”,选择原商贷银行和办理地点),预约成功后,凭预约号按约定时间,到约定网点办理。(注:原商贷所购房屋在城区的,选择城区管理部预约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在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的,选择当地管理部预约办理。)

(一)“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审核签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公积金办事窗口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要件。公积金中心依据商转公贷款政策对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及要件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借款合同、支付凭证等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

2.原贷款银行接收审批商转公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向原贷款银行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后,将同意商转公贷款相关信息直接反馈给公积金中心。

3.贷款审批,办理顺位抵押登记。中心贷款审批部对贷款信息进行核查审批,通过审批后,办理房屋顺位抵押登记,将公积金中心登记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的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4.发放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公积金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拨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原商贷银行按约定时限将商转公贷款资金转入职工原商贷还款指定账户,并将还款信息传递给公积金中心。

5.邮寄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二)“先还后贷”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预审确认。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公积金办事窗口提交商转公贷款预审要件,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依据商转公贷款政策对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及要件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订《商转公贷款预审审批单》。

2.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提交申请,提前全部还清商贷、注销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提交提前还清原商贷申请,并于30日内办完原商贷全部结清和抵押注销登记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带相关要件到公积金中心预审确认的管理部,公积金中心对相关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借款合同、支付凭证等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中心贷款审批部对贷款信息审批通过后,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唯一抵押权人。

4.发放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

5.邮寄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贷款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公积金中心);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4.《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合并登记)》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5.首付款证明原件;

若符合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须提供下发日期不超过5年的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若符合二孩或三孩家庭贷款政策,须提供至少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在省直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无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公积金缴存明细》。

若申请异地贷款,不能通过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官方APP或小程序查询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公积金缴存明细》的,须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附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若与银行组合贷款,另需提供银行所需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2.近半年工资账户明细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4.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含法拍房):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公积金中心);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售房人(含共同共有人和按份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4.售房人《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若购买法拍房,须提供上述1、2项要件外,另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购房全额发票原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与借款人姓名相符,《不动产权证书》下发时间不超过3个月);

若符合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须提供下发日期不超过5年的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若符合二孩或三孩家庭贷款政策,须提供至少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在省直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无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公积金缴存明细》。

若申请异地贷款,不能通过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官方APP或小程序查询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公积金缴存明细》的,须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附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若与银行组合贷款,另需提供银行所需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2.近半年工资账户明细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

3.首付款证明原件;

4.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一)“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适用于原商贷银行是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的,目前合作银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盛京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公积金中心);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备注: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二)“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适用于原商贷银行是除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

“先还后贷”方式包括商转公贷款预审、商贷结清、注销抵押登记、签订借款合同等环节。其中:贷款预审和签订借款合同环节需职工到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应要件。

在商转公贷款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公积金中心);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备注: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在原商贷已结清并注销抵押登记后到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时,另须提供下列要件:

5.商转公贷款预审时,中心出具的《商转公贷款预审审批单》原件;

6.原商贷提前还款凭证和结清证明原件(用于核查提前还款金额和是否已结清);

7.《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借款申请人可通过“沈阳政务服务”手机app-服务-住房租房-登记簿证明,用于证明抵押登记已注销)。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在贷款比例限额、还贷能力限额、账户余额倍数限额中取最低值,减去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再与贷款最高限额相比取最低值,乘以资金流动性系数,等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涉及的限额、系数、债务规定如下:

1.贷款比例限额

购买首套商品房,贷款比例限额为商品房成交价的80%。购买第二套商品房,首套房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贷款比例限额为商品房成交价的80%;购买第二套商品房,首套房住房贷款(仅限商贷)未结清的,贷款比例限额为商品房成交价的70%。

2.还贷能力限额

还贷能力限额=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6个月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之和)×还贷系数(0.5)×12个月×贷款期限。

3.账户余额倍数限额

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等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2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4.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

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是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记录中存在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多有1笔)、车贷、消费贷等其他种类贷款余额、信用卡已透支额度、替他人担保贷款余额等各类家庭负债的总和。

5.贷款最高限额

(1)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当资金流动性系数大于1时,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与资金流动性系数相同的倍数。

(2)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高层次人才(A、B、C类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D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3)装配式住宅项目中成品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相关责任部门认定后的装配式住宅项目中成品商品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当期最高限额的1.2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4)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最高限额: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5)二孩或三孩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3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6)高层次人才、装配式住宅、新市民青年人、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最多适用一项,不可叠加。

6.资金流动性系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挂钩,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资金运用率小于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资金运用率小于等于85%且大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1;资金运用率小于等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换算结果精确到“%”表示的小数点后6位。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点此查看更多贷款情形相关额度及利率服务网点

1、和平管理部

具体地址: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

咨询电话:22713659

2、沈河管理部

具体地址: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咨询电话:024-23936201

3、铁西管理部

具体地址: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咨询电话:024-25891893

4、皇姑管理部

具体地址: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怒江广场西行100米路南)

咨询电话:024-23495673

5、大东管理部

具体地址: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龙之梦畅园路南)

咨询电话:024-24357993

>>>点此查看沈阳住房公积金各区县管理部地址与电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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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居住证签注办事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235 字

+ 加入清单

办理条件

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内,居住证持有人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办理材料

本人居住证办理流程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签注。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入口

入口1:点此进入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一体化平台

入口2:点此扫码下载辽宁公安app

>>>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居住证签注办理步骤

>>>沈阳居住证签注在辽宁公安app怎么办理?

线下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沈阳市公安局各县区派出所一览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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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2024-03-22,全文共 2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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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条件:

(1)技工学校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2)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3)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初级职业资格的人员。

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条件:

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已备案的《劳动合同》(包含《派遣合同》《固定合同》《制造业简易劳动合同》《建筑企业招用务工农民劳动合同书》《简易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采掘业简易劳动合同》等)的就业人员。

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条件:

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含个体工商户)。

在沈阳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条件:

缴纳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条件:

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产权人或权利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共有产权人或共有权利人享受同等权利。

凡具有沈阳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投靠落户

办理条件:

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再受父母身边有无子女及子女婚否限制。办理材料

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毕业证书;

【注】

A.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a.技工学校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不到或存疑的,技工学校在校生需由学校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认定材料。

b.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需到沈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学籍信息核验;高校在校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B.毕业生(含往届),需提供毕业证:

a.技工学校毕业生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b.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查询;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发证机关为沈阳市教育局的(毕业证照片处加盖沈阳市教育局钢印),2000年(含)以前毕业的,到沈阳市档案馆开具毕业证验印档案证明材料;2001年(含)以后毕业的,到沈阳市教育局档案室开具毕业证验印档案证明材料,并加盖沈阳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

c.查询不到或存疑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需由学校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认定材料;高校毕业生需由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3)落户地相关材料。

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注】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址:http://www.cettic. gov.cn)点击“证书查询”即可进行查询。

(3)落户地相关材料。

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

【注】《录用职工登记表》可以提供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就业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与《录用职工登记表》备案时间不一致的,属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并备案的可以正常使用。

(3)落户地相关材料。

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核验。

(3)落户地相关材料。

在沈阳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参保缴费证明;

(3)落户地相关材料。

【注】

A.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在所参保地的区、县(市)医保中心查询打印;

B.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打印:

a.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bzx.shenyang. gov.cn/)打印;

b.通过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触摸屏查询打印。

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可登录沈阳市房产局官网(http://fcj.shenyang.gov.cn),点击“商品房预售信息”,即可进行查询。

凡具有沈阳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投靠落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落户地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1. 除上面“投靠落户”规定外,其他人员落户均可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携带配偶落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携带子女、父母落户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比如出生医学证明或单位人事档案或学生档案等)。

2.落户地相关材料(符合上述落户政策的人员可选择如下落户地办理):

(1)申请人选择居民家庭户,需提供户主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

(2)申请人选择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单位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3)申请人选择派出所集体户,需由派出所提供户口簿首页,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

(4)申请人选择租赁房屋落户的,经房主同意后,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一房屋三年内不得重复办理落户。

(5)在校生办理落户,可选择落户学校集体户,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办理地点

公安派出所

沈阳市公安局各县区派出所一览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可以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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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2024-04-11,全文共 1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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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比例基数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4年度缴费标准:

1、在校学生:260元,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为104元;

2、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450元,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为180元;

3、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优抚对象、重残人员(二级及以上)、纳入监测范围的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及基数:

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

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以上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或者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2、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6900元/月。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1、“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

微信首页搜索“辽宁税务”公众号进入“微办税”中的“社保缴费”模块,或者微信首页搜索“沈阳税务”公众号进入“服务”中的“辽宁社保缴费”模块,输入操作人姓名和证件号码进行人脸识别后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2)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支付宝首页搜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登录并通过身份验证后,进入“社保缴费”模块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3)辽宁移动办税APP

下载“辽宁移动办税”APP,以“个人办税”身份注册登录后,进入“社保”模块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2、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

3、沈阳市各办税服务厅

4、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点此查看网上缴费方式操作流程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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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APP使用指南

2019-03-05,全文共 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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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APP使用指南

第一步,下载“沈阳住房公积金”APP,下载入口:http://sygjj.shenyang.gov.cn

第二步,登录APP,如果还没注册要先注册:

第三步,登陆后进入主界面:

第四步,点选你需要办理的服务,填写所需信息,点击提交即可:

是不是非常简单方便呢?快用起来吧~

↓聊天框从这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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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交卡换卡办理指南(附咨询电话)

2023-10-23,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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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交卡换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用户所持卡片如出现无法正常刷卡消费等现象,可办理卡片换卡业务。针对无法读取卡内信息的卡片,需根据卡片卡号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如因磨损等原因造成卡片卡号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办理。

办理材料:

办理老年IC卡坏卡换卡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盛京通公司指定营业网点办理。

办理费用:

1、经检验完好、无人为污损卡片,免费换卡并保留原卡押金和卡内余额(含已购买未到启用月份的月票及当月剩余次数)。

2、经检验属人为污损的卡片,换卡时须交纳卡片押金每张20元,并保留原卡卡内余额(含已购买未到启用月份的月票及当月剩余次数),原卡押金不予返还。

卡片存在以下情况属于卡片人为污损:

1)卡片有裂痕、断裂或有明显的弯曲、折痕、折叠、扭曲、划刻痕迹;

2)卡片有打孔、割剪、水浸、火烧、腐蚀、缺边角等破损现象;

3)卡片表面涂写、印制图案、粘贴异物或有无法清除的污渍等情况。

取卡流程:

办理坏卡换卡时,用户填写《坏卡/挂失业务登记单》作为换卡凭证。取卡时,用户须持《坏卡/挂失业务登记单》(第一联)自坏卡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领取,登记单收回。《坏卡/挂失业务登记单》(第一联)丢失的,用户须依据登记单登记信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

相关说明:

办理换卡业务时,须按原卡类型办理。对检验完好、无污损的卡片收回,统一处理;对污损的卡片统一打孔处理。

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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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生证明首次办理指南

2024-03-29,全文共 2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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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线下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

2、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且由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

3、其他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线上办理条件

1、新生儿在我省助产机构内出生;

2、新生儿父母均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新生儿父母申办时,新生儿年龄不超过一周岁;

4、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类型为首次签发,即第一次办理;

5、新生儿父母至少一方为辽宁省户籍,新生儿为婚内生育,符合随父、随母落家庭户条件;

注:助产机构是指具有助产资格的医疗机构,即新生儿出生的医院。

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退役军人总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有限公司)、沈阳积水潭医院等11家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可以通过全程网办办理“新生儿一件事”。办理材料

线下办理材料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父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父亲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母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

3.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母亲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相符的,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原件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新生儿母亲应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且由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家庭接生员接生)。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父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父亲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母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

3.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家庭接生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向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5.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线上办理材料

新生儿父母需提前准备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领证人身份证件照片。

需注意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姓名面需拍在同一张照片,父母身份证件国徽面需拍在同一张照片,父母双方户口簿首页需拍在同一张照片,确保照片清晰、完整。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地点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且由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其他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向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线上办理渠道

渠道1:辽宁省政务服务网(点此进入)

流程:符合网上申办的新生儿母亲可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办理专栏,选择“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业务办理事项,按照要求线上填写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申请人完成申请后,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将推送签发申请到相应助产机构。助产机构审核通过的,签发打印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

>>>点此查看操作步骤

渠道2:沈阳政务服务网(点此进入)

流程: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办理”专区,找到“新生儿一件事”并点击立即办理。

>>>点此查看操作步骤

渠道3:“沈阳政务服务”APP(安卓系统点此下载 | IOS系统点此下载)

流程:下载安装并登录“沈阳政务服务”APP,首页中进入“一件事”,找到“新生儿一件事”按提示完成申办。

>>>点此查看操作步骤办理费用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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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户口注销办理指南

2024-03-22,全文共 1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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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户口注销办理指南

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事项名称:死亡注销户口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领事认证办法》、《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我市居民在国内死亡注销户口、我市居民在国外死亡注销户口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1)我市居民在国内死亡注销户口:1)死亡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的提供非正常死亡证明材料);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我市居民在国外死亡注销户口:1)死者的中国护照、户口簿、身份证;2)国外死亡证明原件必须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3)国外死亡证明翻译件(到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将外文的死亡证明翻译成汉语);4)代办人身份证。

以上手续都需要原件。原则上由死者的配偶或父母或成年子女办理。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参军入伍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事项名称:参军入伍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我市居民因入伍注销户口(2021年8月1日前入伍的仍需注销户口;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1)入伍通知书(若多年未注销入伍通知书丢失可提供《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军官证办理);

(2)参军入伍人员户口簿、身份证(非本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出国(境)定居人员

注销户口登记

事项名称: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设定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我市居民因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一)居民自行在台定居后返回办理注销户口材料

出入境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可提供复印件)。

(二)居民自行取得在港澳定居后返回办理注销户口材料

1.香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结果通知》以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澳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签发的证明以及澳门永久身份证。

(三)经出入境机关批准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办理注销户口材料

出入境部门签发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批准定居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

(四)加入外国国籍人员注销户口材料

1.加入外国国籍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

2.加入外国国籍人员有效的外国护照(审核是否有中国大使馆签证及中国入境章)。

3.加入外国国籍人员本人在派出所书写的《情况说明》(说明本人基本情况、加入外国籍情况等)。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重复(虚假)户口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重复(虚假)户口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突出户口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21]170号)。

受理条件:一人具有两个户口,双重户口问题的处理原则为去伪存真。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重复(虚假)户口本人询问笔录或本人书写的情况说明。2.证实重复(虚假)户口的有关材料。3.派出所社区民警对重复(虚假)户口的调查报告。4.以重复(虚假)户口信息办理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沈阳市公安局各县区派出所地址及电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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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2024-04-13,全文共 1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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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1.女职工:(1)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2)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分娩、流产、引产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娩、妊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3.外国籍职工:女职工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最多享受3次。

4.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的,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5.2024年1月1日(含)起,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门诊共济待遇标准报销。

6.参保职工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7.参保职工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女职工妊娠分娩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2.《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登记单》。

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登记单》。

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料:

1.承诺书(单位经办员办理业务时现场书写,签字并按手印);

2.《医疗费收据》;

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出生医学证明》;

5.《结婚证》。

报销妊娠分娩医疗费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

2.费用清单;

3.《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出生医学证明》。

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

2.费用清单;

3.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注:单位经办员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提供身份证,核实是否为单位经办员。申领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包含女职工分娩、女职工流产、引产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及报销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的,应于医疗终结后,由单位经办员持办理资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单位经办员需出示身份证核验身份),单位经办员也可以以通过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单位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线上申领生育津贴(本次就医已经在沈阳市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个人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上申请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津贴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申领地点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2楼

电话:024-12345-1-7、024-62423495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

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电话:024-12345-1-7、024-31912673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电话:024-12345-1-7、024-62421710

>>>点此查看沈阳医保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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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个人所得税查询指南

2024-02-21,全文共 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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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询

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任一税务局查询!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入口: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sword?ctrl=LoginCtrlTmp_log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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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乐遗址博物馆怎么走?附交通指南

2023-09-26,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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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乐遗址博物馆怎么走?

交通指南

具体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龙山路1号

交通路线:

1、公交:136、138、232、294路公交车新乐遗址站下车西行100米;

2、地铁:地铁二号线新乐遗址站C出站口西行100米。

3、自驾:在导航系统或导航APP中输入“沈阳新乐遗址博物馆”即可根据提示前往。

开放时间:

夏季9:00—17:00(5月1日-10月14日;16:30停止售票)

冬季9:00—16:30(10月15日-4月30日;16:00停止售票)

咨询电话:

024-86117218、024-86130755

温馨提示:博物馆开放时间可能会因为相关原因临时通知,请提前电话咨询确认,以免影响现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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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师资格证补办指南

2024-04-21,全文共 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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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医师资格证遗失或破损。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近期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办理地点

沈阳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A区09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8396257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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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办理指南

2024-03-22,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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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指学校集体户口)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

三、办事程序

1)受理

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

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2)审核

审核人根据材料进行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3)决定

审核批准后,办理落户手续。

4)送达

办理结束后,以自取形式当面送达(或采取邮寄方式)。

5) 是否存在前后置程序(如有请列明事项名称、与本事项的前后置关系和具体责任部门)

四、办理方式

1)一窗办理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

1)收费名称: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七、办理单位

公安派出所

八、流程图

九、提供格式文本、示范样本及填写说明等样例

>>>沈阳市公安局各县区派出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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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伤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2024-04-15,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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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

沈阳市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八类,分别为0.4%、0.7%、0.9%、1.1%、1.4%、1.7%、2.0%、4.0%。办理地点及电话

1、和平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31911561、31312556、31911560

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四楼

2、沈河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84123928、84123916、84123958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大东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88219601、88219605、88312811

地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4、皇姑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 86281096、86257346、86264788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沈阳社保服务中心电话及地址(市中心+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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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指南

2023-11-30,全文共 1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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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指南

申报条件

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开展见习活动,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属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

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按照实际时间给予全额补贴。

申报材料

1.《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

3.《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

4.《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

5.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

6.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

受理部门及地址

区、县(市)人社部门。

1.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2.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

3.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

4.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5.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6.浑南区: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823

7.于洪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8.苏家屯区: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

9.沈北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10.辽中区:沈阳市辽中区蒲水路28号

11.新民市: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12.法库县: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

13.康平县: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101号

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31401102

和平区 024-31912281

沈河区 024-24864592

铁西区 024-25711252

大东区 024-88219525

皇姑区 024-86264370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 024-85831307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沈北新区 024-8986305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新民市 024-87501902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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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新阳卡三期城市消费券领取指南

2023-12-20,全文共 1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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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新阳卡三期城市消费领取指南

新阳卡城市消费券三期活动

2023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30日,新开通(含已开通未领取一、二期活动消费券的用户)沈阳市新阳卡并注册绑定“沈阳市舒心就业”微信小程序中“新阳卡”模块的用户,可随机抽取100、200、5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金额大于消费券金额即可使用,多张消费券可叠加使用,本次活动名额共计25400份,每日发放3175份,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沈阳舒心就业”小程序注册绑卡流程:

1、已有沈阳市新阳卡实体卡用户:扫码进入“沈阳舒心就业”微信小程序-“新阳卡”模块-点击“我的”-根据提示选择“我已有新阳卡实体卡”-输入卡号进行绑定。

2、无新阳卡用户:扫码进入“沈阳舒心就业”微信小程序-“新阳卡”模块-点击“我的”-根据提示选择“我暂未办理新阳卡”-进入“新阳卡”电子二类卡申请流程(需要提前准备身份证正反面或照片,六大行一类卡卡号、与注册“沈阳舒心就业”小程序一致手机号)

申请成功后,进入“我的”,完善“新阳卡”信息即可。如申请失败,可至线下中国银行各网点处理后重新申请。

注:本次活动仅针对未领取一期、二期活动城市消费券的用户,活动期间同一用户仅可领取一次,有效期为领取之日起30天(含)。消费券领取后可在“沈阳舒心就业”微信小程序及中行手机银行生活模块-本地专属-新阳卡查看,并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出示付款码在指定商户支付使用。

>>>沈阳新阳卡城市消费券三期领取入口+流程+活动商户名单

新阳卡分享赢豪礼活动

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0日,注册新阳卡的用户均可参与,

用户可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生活-本地专属-新阳卡三期活动模块中生成本人专属海报,分享给未注册过新阳卡的高校学生,被分享人填写手机号码(该手机号与新阳卡注册手机号为同一号码)并成功注册新阳卡后,即算分享人成功分享1户,可获得1个奖励积分,积分高于5分的学生计入豪礼排行榜,活动结束后,排行榜前500名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奖品,具体奖品如下:

前3名:

华为mate60pro(256G)手机;

第4名-第10名:

大疆DJI Mini2 SE 畅飞套装;

第11名-100名:

500元微信立减金;

第101名-第500名:

100元电话费直充

参与入口:点此参与

注:分享赢豪礼活动与新阳卡城市消费券三期活动可同时参与,前10名奖品将邮寄至客户指定地址。

景区免费门票

每年每个景区可申请一次免费入门门票。成功(已)开通沈阳市新阳卡客户,可在“沈阳舒心就业”小程序“新阳卡”模块中预约,目前可参与活动的景点为沈阳故宫、张学良旧居、清昭陵、清福陵。

中行手机银行话费充值优惠

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每月交话费可享随机立减2-20元;进入“福仔云游记”模块,点击福袋领取3元话费券,可享叠加优惠,每人每月可优惠一次;

地铁优惠

2023年12月31日前,每人每月可有机会在中行手机银行生活“福仔云游记”模块,领取5张1.99元地铁优惠券,支付宝绑定中行储蓄卡支付即可使用优惠券,名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详情可见活动界面或咨询中行各网点;

顺丰速运优惠活动

1元购10元优惠券(每月一次)

哈啰单车优惠活动

中行手机银行生活频道9.9元购买单车30天不限次卡,2元购买单车14天7次卡,3元购买助力车7天5次卡,三选一参与。

青桔单车优惠活动

中行手机银行生活频道购买周卡、月卡享受3-8元随机立减,两项活动二选一参与。

麦当劳优惠活动

中行手机银行生活频道每周二1元/5元购特定产品券,周一至周日特定麦当劳产品券8折起购(每月一次)。

网易云音乐优惠活动

中行手机银行生活频道每周二5元购月卡,周三至周一9元购月卡(每月一次)。

饿了么优惠活动

中行手机银行生活频道抢最高30元立减券(每月一次)

美团优惠活动

中行手机银行生活频道抢最高20元立减券(每月一次)。

哔哩哔哩优惠活动

中行手机银行生活频道9.9元抢月卡、43元抢季卡、150元抢年卡(优惠三选一,每月一次)。

注:手机银行优惠活动每月更新,具体可见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生活的频道。

>>>沈阳消费券及消费补贴最新消息(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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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四价宫颈癌疫苗接种指南(预约地点+咨询电话)

2024-01-11,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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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四价宫颈癌疫苗接种指南

可咨询预约的接种点名单:

沈阳各区县疾控家园也可咨询预约:

1.疾控家园沈河门诊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州路83号(太和大厦东行50米)

电话:024-24113400

营业时间:8:00-19: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休(*犬伤24小时*)

2.疾控家园浑南门诊部: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营路29-8号1、2门(康泰小区西门北行50米)

电话:024-31835303

营业时间:8:00-19: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休

3.疾控家园大东门诊部: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什字街21号102室

电话:024-31983262

营业时间:8:00-19: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休

4.疾控家园铁西门诊部: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滑翔路21号5门(滑翔公园北门西行100米)

电话:024-31069496

营业时间:8:00-19: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休

5.疾控家园和平门诊部: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南街127甲号1层

电话:024-81863633

营业时间:8:00-19: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休

(*和平门诊狂犬预防接种无年龄限制;流感疫苗接种限3岁以上人群;其他疫苗限6岁以上人群*)

>>>推荐阅读:沈阳疾控家园四价HPV疫苗预约地址+等待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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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资扣税标准指南

2024-03-04,全文共 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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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税标准

综合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 :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元至144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3192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5292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8592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81920交税计算

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2018年8月31日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表

个税计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杭州工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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