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沈阳招才引智网络招聘会企事业单位报名方式及要求
2023-10-11,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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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参会单位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自行注册,填写单位基本信息、选择活动场次,完善招聘职位等信息,妥善保存用户名及密码。
已注册的单位,直接登录平台,更新招聘信息。
电脑端入口:点此进入
手机端入口:点此进入
活动相关要求:
参会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保证活动期间登录沈阳招才引智平台(www.syzcyz.com)及时查阅人才简历,积极与求职人才互动洽谈,反馈活动参与情况。
联系电话:
22536166
中国地震局局属单位事业人员公开招聘系统辽宁地震局招聘报名入口
2023-12-27,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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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且符合报考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9:00至1月18日17:00,逾期不可补报。
考点选择:本次考试不设置异地考点,考生请选择“辽宁考点(沈阳)”。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报名时请选择“不参加笔试(博士)”考点。
资格审查:考生报名后,可于2024年1月6日至1月20日期间登录招聘系统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聘系统中资格初审情况,需退回补充和修改信息的,请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逾期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考试安排: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各占综合成绩的50%。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2023沈阳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现场资格审查的通知
2023-12-19,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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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公告》要求,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
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岗位的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则按实有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声明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00至16:00,21日9:00至11:00。现场资格审查的地址、联系人、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现场资格审查安排表》(附件1)。
三、现场资格审查内容
现场资格审查是对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验,主要审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入伍通知书、退伍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提供彩色打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现场资格审查名单
《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件2)附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请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向资格审查单位说明情况。
五、面试时间
面试拟定于12月23日进行。实际组织的时间、地点及安排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附件1: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现场资格审查安排表.xls
附件2: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
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公告
2023-12-08,全文共 4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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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59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退役军士。2015年(含)以后从沈阳市以义务兵身份应征入伍,入伍后选取军士并达到晋升高一级军衔最低年限于2021年、2022年、2023年正常退役的(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且入伍当年年底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另需学位证)。
2.退役义务兵。2019年、2020年、2021年期间,从沈阳市以义务兵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满两年并于2021年、2022年、2023年正常退役的(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且义务兵退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另需学位证)。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10日。
符合条件的招聘对象从退役当年(含)起,三年内均可报名。(例:2023年退役,可于2023年、2024年、2025年报名)。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从沈阳市以外地区应征入伍或从沈阳市以非义务兵身份(含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直招军官、军队院校招收的学员等)应征入伍的;
2.2014年(含)以前入伍的;
3.未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的;
4.毕业证书与入伍时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不一致的;
5.军龄超过12年(含)的;
6.已经享受国家或军队其他退役安置政策的;
7.因个人原因非正常退役的(含强制退役、未达到晋升高一级军衔最低年限退役等情况);
8.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
9.服役期间受到行政(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10.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被开除公职、自行辞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资格审查
按照11月25日发布的《2023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军士现场资格审查及相关工作预通知》要求,已完成部分符合条件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工作。
(二)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至17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12月11日24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4日10时至16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使用。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12月12日13时至14时30分内报考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6日9:00—10: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下士、中士、二级上士、一级上士退役的,笔试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不累加。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并记录在档案的,笔试加2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入伍通知书、退伍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提供彩色打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须有面试成绩且合格分数线以上)。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须有面试成绩且合格分数线以上)。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一)报名咨询电话:
沈阳市征兵办电话:024-28858025、28858028
和平区征兵办电话:024-23862547
沈河区征兵办电话:024-24846030
大东区征兵办电话:024-88331853
皇姑区征兵办电话:024-28858250
铁西区征兵办电话:024-28858195
苏家屯区征兵电话:024-29822898
浑南区征兵办电话:024-24824180
于洪区征兵办电话:024-25303960
沈北新区征兵办电话:024-28858205
康平县征兵办电话:024-87343117
辽中区征兵办电话:024-87882641
新民市征兵办电话:024-67859008
法库县征兵办电话:024-87124582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附件: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沈阳市考试院
2023年12月7日
辽宁地震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及岗位表
2023-12-27,全文共 599 字
+ 加入清单辽宁地震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及岗位表
招聘对象:
志愿投身防震减灾事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6年1月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为24周岁以下(1999年1月以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地震系统其它单位处级及以上干部亲属应聘辽宁省地震局事业单位,干部本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事前书面向本单位和辽宁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说明情况,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当如实申报本人在地震系统工作的近亲属关系情况。如未如实申报,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辽宁省地震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等均为最低资格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2023沈阳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下载入口
2023-10-07,全文共 477 字
+ 加入清单注意,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
1.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2.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4-23830746
3.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沈阳事业单位退役大学士兵招聘资格审查地点有哪些?电话是多少?
2023-12-20,全文共 1944 字
+ 加入清单沈阳事业单位退役大学士兵招聘资格审查地点有哪些?电话是多少?
沈阳事业单位退役大学士兵招聘资格审查地点地址及电话:
序号 | 资格审查单位 | 审查岗位序号 | 资格审查地址 | 电话1 | 电话2 | 联系人 |
1 | 沈阳市儿童活动中心(沈阳市妇女会馆) | 001-003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7号(沈阳市儿童活动中心(沈阳市妇女会馆)五楼会议室) | 024-62127186 | 18909828201 13700034576 13940405977 | 王老师、闫老师 |
2 | 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 | 004 |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6-2号沈阳艺术大厦508室 | 024-23705058 | 18704041231 | 邢老师 |
3 | 沈阳市社会福利院 | 005 | 沈阳市浑南区中水泉1200号 | 024-31132300 | 024-88020679 | 周老师 |
4 | 沈阳市儿童福利院 | 006-012 | 沈阳市于洪区西江北街136号 | 024-25156610 | 13940350678 | 刘老师 |
5 | 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 013-016 |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11楼1122室 | 024-22973646 | 024-22973751 | 梁老师、严老师 |
6 | 沈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 017-018 | 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404室) | 024-22537740 | 翟老师、杨老师 | |
7 | 沈阳市救助管理站 | 019-020 |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0-1号沈阳市救助管理站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 024-24165107 | 18940125627 | 刘老师 |
8 | 沈阳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 021 | 沈阳市沈河区南清真路23号(清真寺院内) | 024-22742506 | 18240112153 | 张老师、刘老师 |
9 |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022-036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417室) | 024-22532732 | 一一 | 张老师、黄老师 |
10 |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 037-038 | 沈阳市皇姑区庐山路15号(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5楼504) | 024-31521233 | 一一 | 荆老师 |
11 | 沈阳市工会事务与职工服务中心 | 039-041 |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职工之家) | 024-22565892 | 13940259576 | 王老师、蔡老师 |
12 |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042-044 |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10楼1003室) | 024-22973317 | 024-22973138 | 金老师、刘老师 |
13 | 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 | 045 | 沈阳市沈河区富民街2号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4号楼305 | 024-81836580 | 18840634067 | 董老师 |
14 | 和平区人社局 | 047-069 |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时代广场A座11楼1110会议室) | 024-31912269 | 一一 | 李老师、刘老师 |
15 | 沈河区人社局 | 070-098 | 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3201房间) | 024-22898806 | 13840040995 | 王老师、陈老师 |
16 | 皇姑区人社局 | 099-133 | 沈阳市皇姑区六盘山路21号楼(乌江街西和六盘山路交叉口皇姑区少年宫) | 024-86208759-8016 | 024-86208759-8019 | 唐老师、聂老师 |
17 | 大东区人社局 | 134-160 | 024-62189328 | 侯老师、刘老师、夏老师 | ||
18 | 铁西区人社局 | 161-183 | 024-85731188 | 一一 | 王老师、李老师 | |
19 | 浑南区人社局 | 184-208 |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2号(沈阳火炬信息园A座8楼) | 024-23787637 | 一一 | 董老师 |
20 | 于洪区人社局 | 209-234 | 024-25321503 | 一一 | 周老师、张老师 | |
21 | 沈北新区人社局 | 235-257 | 024-88043587 | 一一 | 李老师、郭老师 | |
22 | 苏家屯区人社局 | 258-281 | 024-89812813 | 024-89814265 | 徐老师 | |
23 | 辽中区人社局 | 282-309 | 024-87882378 | 024-87882119 | 路老师 | |
24 | 新民市人社局 | 310-319 | 024-87852752 | 15940120318 | 张老师 | |
25 | 法库县人社局 | 320-328 | 法库县吉祥街道渔梁社区兴法东路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803) | 024-87122383 | 13998266262 15840338878 | 曹老师、邢老师 |
26 | 康平县人社局 | 329-338 | 康平县迎宾路101号(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五楼会议室) | 024-87344786 | 13898193756 | 回老师 |
沈阳部分供热单位公开服务电话一览
2023-10-19,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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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沈阳发布
供热试运行期间应该注意的事项:一留、二查、三试、四密、五备。
第一是留电话,注意留存供热单位热源厂、换热站的维修电话,一旦发现暖气漏水等情况,第一时间联系报修;
第二是查渗漏,检查自家的供热设施是否有渗漏的情况;试运行开始后,一定要及时打开放气阀,将管道内的空气放掉;
第三是试阀门,检查一下室内供热系统的阀门开关是否灵活,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先关闭阀门然后再进行处理;
第四是密封严,检查一下自家门、窗户的密封情况,有必要的,可以重新更换一下窗户的密封胶条,提高保温性能;
第五是备好温度计,建议用户准备一个温度计,随时观察一下室温情况,如果室温不达标,可随时向供热单位反映情况。
沈阳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的?
2024-04-13,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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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中心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补贴标准,并将享受的补贴(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具体发放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包含女职工分娩、女职工流产、引产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及报销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的,应于医疗终结后,由单位经办员持办理资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单位经办员需出示身份证核验身份),单位经办员也可以以通过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单位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线上申领生育津贴(本次就医已经在沈阳市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个人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上申请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津贴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2023沈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安排(笔试+面试)
2023-10-07,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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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安排: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本次招聘笔试设置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2个类别。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面试安排: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沈阳大学等四家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15,全文共 5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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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大学、沈阳开放大学、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2.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2月18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5.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18日(含)。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计划信息表中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2023年12月18日10时至12月20日16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考试考点由系统随机分配,部分考生将分配在郊区考点,请谨慎报考。
3.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4.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21日16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12月21日24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4年1月3日10时至2024年1月6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7.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各岗位最低开考比例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12月22日13时至15时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月6日(星期六),上午09:00—10: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公告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已公布的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须有面试成绩且合格分数线以上)。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对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廉政情况进行查询,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须有面试成绩且合格分数线以上)。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附件: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3年12月14日
沈阳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名对象及条件2023
2023-12-08,全文共 974 字
+ 加入清单2023沈阳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名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
1.退役军士。2015年(含)以后从沈阳市以义务兵身份应征入伍,入伍后选取军士并达到晋升高一级军衔最低年限于2021年、2022年、2023年正常退役的(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且入伍当年年底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另需学位证)。
2.退役义务兵。2019年、2020年、2021年期间,从沈阳市以义务兵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满两年并于2021年、2022年、2023年正常退役的(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且义务兵退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另需学位证)。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计划信息表》(点此下载查看)。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10日。
符合条件的招聘对象从退役当年(含)起,三年内均可报名。(例:2023年退役,可于2023年、2024年、2025年报名)。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从沈阳市以外地区应征入伍或从沈阳市以非义务兵身份(含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直招军官、军队院校招收的学员等)应征入伍的;
2.2014年(含)以前入伍的;
3.未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的;
4.毕业证书与入伍时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不一致的;
5.军龄超过12年(含)的;
6.已经享受国家或军队其他退役安置政策的;
7.因个人原因非正常退役的(含强制退役、未达到晋升高一级军衔最低年限退役等情况);
8.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
9.服役期间受到行政(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10.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被开除公职、自行辞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条件2023
2023-10-07,全文共 1173 字
+ 加入清单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0月10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5.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0月10日(含)。
6.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的,如已考试通过证件尚未下发的,可提交医师考试成绩单和护士考试成绩单。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沈阳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军士报名资格审查通知
2023-11-28,全文共 1289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军士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相关工作预通知
按照2023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总体安排,我市将对拟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5年(含)以后从沈阳市以义务兵身份应征入伍,入伍后选取军士服役期满并于2021年、2022年、2023年正常退役的(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且入伍当年年底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另需学位证)。
下列情形不得参加审核及报名:
(一)因个人原因非正常退役的;
(二)服役期间受到行政(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
(四)军龄超过12年(含)的或已经享受国家或军队其他退役安置政策的;
(五)2014年(含)以前入伍的;
(六)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被其辞退的人员;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9年(含)至2021年(含)期间入伍的,按两年制义务兵正常退役的,不参加此次现场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报名。
二、审核时间
11月28日至12月2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
三、审核地点
参加审核人员到应征人武部进行现场审核(以本人入伍通知书落款盖章单位为准)。
和平区征兵办公室:和平区庆阳路53号,电话:23862547
沈河区征兵办公室:沈河区北通天街3—2号,电话:24846030
大东区征兵办公室:大东区沈铁路180号,电话:88331853
皇姑区征兵办公室:皇姑区黑龙江街59号,电话:28858250
铁西区征兵办公室:铁西区重工北街66甲,电话:28858195
苏家屯区征兵办公室:苏家屯区北青松路4号,电话:29822898
浑南区征兵办公室:沈河区江东街68号,电话:24824180
于洪区征兵办公室:于洪区黄海路39号,电话:25303960
沈北新区征兵办公室:沈北新区中央路62号,电话:28858205
康平县征兵办公室:康平县迎宾路121号,电话:87343117
辽中区征兵办公室:辽中区文教路6号,电话:87882641
新民市征兵办公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3号,电话:67859008
法库县征兵办公室:法库县吉祥街道宝山巷1号,电话:87124582
参加审核的退役女兵如不清楚本人的应征人武部,可电话咨询,联系人:张参谋,联系电话:18540409789。
四、相关要求
参加审核人员要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入伍通知书、退伍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提供彩色打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遵守现场报名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现场工作人员将对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可以在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接受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五、其他
报名和考试实际组织的时间、地点及安排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本通知由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11月25日
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0-07,全文共 5442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为沈阳市市级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973名、区县(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3090名、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88名、沈阳市公安医院公开招聘2名、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0月10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5.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0月10日(含)。
6.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的,如已考试通过证件尚未下发的,可提交医师考试成绩单和护士考试成绩单。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2023年10月10日10时至10月14日16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笔试考点由系统随机分配,部分考生将分配在郊区考点,请谨慎报考。
3.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4.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3年10月15日16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试费每科50元人民币,两科合计10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10月15日24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予办理个人原因退费。
6.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10时至2023年11月4日8时30分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使用。
7.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10月16日13时至15时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本次招聘笔试设置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2个类别。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试卷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目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资料。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详见《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4-23830746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八、本公告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考试院
2023年9月28日
2024辽宁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考点怎么选?
2023-12-27,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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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震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设置异地考点,考生请选择“辽宁考点(沈阳)”。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报名时请选择“不参加笔试(博士)”考点。
考生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在辽宁省地震局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各占综合成绩的50%。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打印准考证等时间请关注辽宁省地震局官方网站(http://www.lndzj.gov.cn/)通知。
沈阳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军士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及电话2023
2023-11-28,全文共 568 字
+ 加入清单2023沈阳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军士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及电话
参加审核人员到应征人武部进行现场审核(以本人入伍通知书落款盖章单位为准)。
和平区征兵办公室:和平区庆阳路53号,电话:23862547
沈河区征兵办公室:沈河区北通天街3—2号,电话:24846030
大东区征兵办公室:大东区沈铁路180号,电话:88331853
皇姑区征兵办公室:皇姑区黑龙江街59号,电话:28858250
铁西区征兵办公室:铁西区重工北街66甲,电话:28858195
苏家屯区征兵办公室:苏家屯区北青松路4号,电话:29822898
浑南区征兵办公室:沈河区江东街68号,电话:24824180
于洪区征兵办公室:于洪区黄海路39号,电话:25303960
沈北新区征兵办公室:沈北新区中央路62号,电话:28858205
康平县征兵办公室:康平县迎宾路121号,电话:87343117
辽中区征兵办公室:辽中区文教路6号,电话:87882641
新民市征兵办公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3号,电话:67859008
法库县征兵办公室:法库县吉祥街道宝山巷1号,电话:87124582
参加审核的退役女兵如不清楚本人的应征人武部,可电话咨询,联系人:张参谋,联系电话:18540409789。
沈阳事业单位退役大学士兵招聘报名费用+缴费时间+入口2023
2023-12-08,全文共 426 字
+ 加入清单2023沈阳事业单位退役大学士兵招聘报名费用+缴费时间+入口
报名费用: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
缴费时间:务必于2023年12月11日24时前完成缴费
缴费入口: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ysksy.cn)
温馨提示:
1、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2、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12月12日13时至14时30分内报考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023沈阳事业单位招聘退役毕业生士兵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023-12-20,全文共 323 字
+ 加入清单2023沈阳事业单位招聘退役毕业生士兵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点此下载
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
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岗位的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则按实有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声明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辽宁省地震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下载入口
2023-12-27,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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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震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
志愿投身防震减灾事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6年1月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为24周岁以下(1999年1月以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地震系统其它单位处级及以上干部亲属应聘辽宁省地震局事业单位,干部本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事前书面向本单位和辽宁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说明情况,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当如实申报本人在地震系统工作的近亲属关系情况。如未如实申报,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辽宁省地震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等均为最低资格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