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9,全文共 437 字
+ 加入清单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办理咨询电话汇总:
和平区: 024-31912283
沈河区:024-22898848
皇姑区: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024-61983850
铁西区:024-25711219
沈北新区:024-88043266
浑南区:024-23789848
于洪区:024-25321517
苏家屯区:024-89814045
辽中区:024-87892184
新民市:024-27515536
法库县:024-87103707
康平县:024-87332035
拓展阅读:
补助对象: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
补助条件:1.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必须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带头人;2.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3.创业实体需取得合法经营手续5年以内(包括5年);4.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时创业实体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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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办理点汇总(附具体地址)
2023-11-29,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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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区: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河区盛京路19号
大东区: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河区东顺城街92号
皇姑区: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区: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
浑南区: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沈北新区:沈北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于洪区: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苏家屯区: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
新民市: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辽中区: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法库县: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法库县河南街
康平县: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康平县迎宾路
沈阳困难家庭高校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理咨询电话汇总
2023-11-28,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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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12333
和平区 024-31096628
沈河区 024-22898825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219525
浑南区 024-23896588
于洪区 024-85831307
开发区 024-64689589
铁西区 024-25711252
沈北新区 024-22902500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辽中县 024-87821329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新民县 024-87501902
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时间:每年的9月1日起申报毕业年度求职创业补贴
工作时限: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沈阳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办理咨询电话汇总
2023-11-30,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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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31401102
和平区 024-31912281
沈河区 024-24864592
铁西区 024-25711252
大东区 024-88219525
皇姑区 024-86264370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 024-85831307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沈北新区 024-8986305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新民市 024-87501902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沈阳青年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按照实际时间给予全额补贴。
沈阳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咨询电话汇总
2023-11-28,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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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24-31401158
2、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024-31912665
3、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898825
4、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88504833
5、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86459397
6、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5711058
7、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3910898
8、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9863050
9、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5831307
10、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9121280
11、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7515536
12、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87821329
13、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887125305
14、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87332035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咨询电话汇总
2023-09-08,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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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25
和平区人社局024-31096628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64370
大东区人社局024-88219525
铁西区人社局024-25711252
浑南新区人社局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024-85831307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2840221
苏家屯区人社024-89121280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1026
康平县人社局024-87342822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024-64689589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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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咨询电话汇总
2023-12-12,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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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31401170
和平区 024-31912282
沈河区 024-228898856
铁西区 024-25711258
皇姑区 024-86267667-8103
大东区 024-88509518
浑南区 024-24212133
于洪区 024-25321519
苏家屯区 024-89810799
沈北新区 024-89715700
辽中区 024-87801778
法库县 024-87103709
康平县 024-87340902
新民市 024-87853259
经济技术开发区 024-25371739
补助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定额补贴,对于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4959”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补贴,其他人群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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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医保补贴申请咨询电话汇总
2023-12-12,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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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520766
和平区 024-31912281
沈河区 024-24864592
铁西区 024-25711252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504833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 024-85831307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沈北新区 024-2290250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法库县 024-87125305
康平县 024-87338066
新民市 024-87501902
经济技术开发区 024-64689589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即:本人按月全额缴纳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后发放至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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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申请有学历吗?
2023-11-29,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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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申请没有学历,符合相应要求即可申请:
创业带头人的认定条件:
1、沈阳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通过创办经营实体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就业的劳动者。
2、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或由政府其它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登记证明(注册地址为我市辖区)。经营实体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和除公有制企业外的各类经营实体。
3、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吸纳就业人数达到3人以上(含3人)。
补贴条件:
1.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必须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带头人;
2. 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创业实体需取得合法经营手续5年以内(包括5年);
4.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时创业实体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政策
2023-11-29,全文共 998 字
+ 加入清单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政策
补贴条件
1.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必须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带头人;
2. 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创业实体需取得合法经营手续5年以内(包括5年);
4.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时创业实体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补贴期限
1.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年度补贴制度。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办理上一年度的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
2.创业带头人创办的实体,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自缴纳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自社保缴纳之日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贴。
补贴标准
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创业带头人的经营实体为员工在补贴年度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由区、县(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市财政局对区、县(市)承担部分给予70%补助。
申报材料
除创业带头人认定材料外,申请补贴单位还需提供:
1.《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申报认定表》;
2.补贴年度经营实体的《劳动用工录用备案登记名册》(经营实体盖章);
3.填写的《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 创业扶持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及缴费票据;
5.申请补贴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
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创业带头人持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到创业实体所在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申请;
2.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对申请材料、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信息及带头人企业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汇总形成资金申请等相关材料报送区、县(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区、县(市)财政局按照核定总金额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由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创业带头人企业银行账户,全年补贴发放工作应于当年5月末前完成。
3.7月末前,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应将当年区、县(市)实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市创业指导部门,市创业指导部门根据实际补贴资金总额的70%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创业指导部门申请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局。
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要创业多久才能申请?
2023-11-29,全文共 459 字
+ 加入清单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要创业多久才能申请?
创业实体需取得合法经营手续5年以内(包括5年)且符合相应条件即可申请,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1.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必须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带头人;
2. 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创业实体需取得合法经营手续5年以内(包括5年);
4.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时创业实体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咨询电话:
和平区:024-31912283
沈河区:024-22898848
皇姑区: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024-61983850
铁西区:024-25711219
沈北新区:024-88043266
浑南区:024-23789848
于洪区:024-25321517
苏家屯区:024-89814045
辽中区:024-87892184
新民市:024-27515536
法库县:024-87103707
康平县:024-87332035
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2023-11-29,全文共 1222 字
+ 加入清单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二、补助对象
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
三、补助条件
1.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必须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带头人;
2.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创业实体需取得合法经营手续5年以内(包括5年);
4.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时创业实体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四、补助标准
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创业带头人的经营实体为员工在补贴年度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由区、县(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五、申报资料
除创业带头人认定材料外,申请补贴单位还需提供:
1.《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申报认定表》;
2.补贴年度经营实体的《劳动用工录用备案登记名册》(经营实体盖章);
3.填写的《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创业扶持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及缴费票据;
5.申请补贴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
六、办理流程
申请→区、县(市)审核→公示→补贴发放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创业带头人持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到创业实体所在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申请,全年补贴发放工作应于当年5月末前完成。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和平: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河区盛京路19号
大东: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河区东顺城街92号
皇姑: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
浑南: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沈北:沈北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于洪: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苏家屯: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
新民: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辽中: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法库: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法库县河南街
康平: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康平县迎宾路
九、联系方式
和平区: 024-31912283
沈河区:024-22898848
皇姑区: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024-61983850
铁西区:024-25711219
沈北新区:024-88043266
浑南区:024-23789848
于洪区:024-25321517
苏家屯区:024-89814045
辽中区:024-87892184
新民市:024-27515536
法库县:024-87103707
康平县:024-87332035
十、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3号)
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可以领多久?附补贴期限
2023-11-29,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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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期限:
1.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年度补贴制度。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办理上一年度的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
2.创业带头人创办的实体,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自缴纳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自社保缴纳之日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贴。
沈阳创业带头人补助标准:
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创业带头人的经营实体为员工在补贴年度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由区、县(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申报流程
2023-11-29,全文共 391 字
+ 加入清单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申报流程
申请→区、县(市)审核→公示→补贴发放
1.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创业带头人持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到创业实体所在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申请;
2.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对申请材料、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信息及带头人企业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汇总形成资金申请等相关材料报送区、县(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区、县(市)财政局按照核定总金额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由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创业带头人企业银行账户,全年补贴发放工作应于当年5月末前完成。
3.7月末前,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应将当年区、县(市)实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市创业指导部门,市创业指导部门根据实际补贴资金总额的70%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创业指导部门申请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局。
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公示名单查询官网入口一览
2023-11-29,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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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 | 和平区 | 沈河区 | 皇姑区 |
辽中区 | 大东区 | 于洪区 | 浑南区 |
新民市 | 康平县 | 法库县 | 沈北新区 |
苏家屯区 |
申报流程:
申请→区、县(市)审核→公示→补贴发放
补贴标准:
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创业带头人的经营实体为员工在补贴年度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由区、县(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市财政局对区、县(市)承担部分给予70%补助。
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申请要哪些材料?
2023-11-29,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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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除创业带头人认定材料外,申请补贴单位还需提供:
1.《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申报认定表》;
2.补贴年度经营实体的《劳动用工录用备案登记名册》(经营实体盖章);
3.填写的《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创业扶持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及缴费票据;
5.申请补贴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
沈阳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办理流程:
申请→区、县(市)审核→公示→补贴发放
沈阳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
2023-11-29,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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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
申领条件:
1.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必须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带头人;
2.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创业实体需取得合法经营手续5年以内(包括5年);
4.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时创业实体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创业带头人的认定条件:
1.沈阳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通过创办经营实体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就业的劳动者。
2.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或由政府其它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登记证明(注册地址为我市辖区)。经营实体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和除公有制企业外的各类经营实体。
3.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吸纳就业人数达到3人以上(含3人)。
沈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地点与电话
2023-11-28,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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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大东区大北街48号/024-31401158
和平: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024-31912665
沈河: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024-22898825
大东: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024-88504833
皇姑: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024-86459397
铁西: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024-25711058
浑南: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浑南区新硕街1-1号/024-23910898
沈北: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505室/024-89863050
于洪: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洪区黄海路16甲/024-85831307
苏家屯: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024-89121280
新民: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024-27515536
辽中: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中区蒲水路28号/024-87821329
法库: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024-887125305
康平: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康平县迎宾路101号/024-87332035
沈阳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咨询电话汇总一览
2023-11-15,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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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31096625
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24843636-317
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88219521
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86226471
铁西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25711300
苏家屯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89810795
浑南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24825037
沈北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88085626
于洪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85831308
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87509040
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87883312
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87103705
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87346779
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64689583
沈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8615052
沈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2023-02-15,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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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申请人员户口所在地社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平区 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区 南三经街25号
铁西区 北一西路50号
皇姑区 松花江街3号
大东区 观泉路102-6号
浑南区 世纪路13号1号楼
于洪区 黄海路16号
苏家屯区 雪松路55号
沈北新区 明珠路1号
辽中区 浦东街道滨水新区浦东水路28号
法库县 南外环路30号附近
康平县 胜利街道迎宾路101号
新民市 南环东路21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铁西区张士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520766
和平区 024-31912281
沈河区 024-24864592
铁西区 024-25711252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504833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 024-85831307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沈北新区 024-2290250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法库县 024-87125305
康平县 024-87338066
新民市 024-87501902
经济技术开发区 024-6468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