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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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三属人员定期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2016-04-08,全文共 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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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类 别

城镇

农村

在乡烈属、失踪军人遗属

(孤老、遗孤)

4354

3483

在乡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孤老、遗孤)

4153

3322

在乡病故军人遗属

(孤老、遗孤)

3567

2854

在乡烈属、失踪军人遗属

(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3349

2679

在乡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3098

2478

在乡病故军人遗属

(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2679

2143

(此标准已包含中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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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一览

2023-11-11,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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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94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032元。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2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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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

2023-11-11,全文共 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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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3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22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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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援助政策

2023-11-11,全文共 3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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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人社规〔2022〕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切实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保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本意见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户籍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

(五)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

(六)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1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

(七)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对满足以上除“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其他条件,但就业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的,应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其中,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的,可申请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其他人员的,可申请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对于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上述补贴与本意见出台前用人单位享受的一次性补贴的期限累计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且该“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该“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期满的,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三、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鼓励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以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已经按照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补充通知》(沪劳保就发〔2008〕34号)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可按照上述补贴标准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托底作用

公益性岗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所在区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列支。

各区要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安置作用的同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自身素质、就业能力等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公益性岗位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

五、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

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素养和水平。“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规定项目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费补贴。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丰富职业技能培训形式,探索通过就业能力训练等服务手段,增强困难群体的就业能力。

六、购买社会服务促进困难群体就业

对于市场化就业存在困难的本市户籍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多次就业服务且直接提供服务半年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上述对象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后,于3个月内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非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给予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难度适当予以浮动,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额度的50%。

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做好对服务对象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对稳定就业超过12个月的,可给予社会中介机构稳定就业补贴,稳定就业补贴以当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难度适当予以浮动,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额度的50%。

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服务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区域内就业援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升就业援助的水平和效能,在服从安排、不挑不拣的前提下,确保“零就业家庭”在确认后1个月内至少1人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困难群体的登记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深入社区开展调查排摸,全面掌握困难群体的就业条件、技能状况和服务诉求等信息,及时做好登记认定工作,对于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要依托基础台账、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动态管理。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个性化、精细化的就业援助服务。要根据困难群体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援助方案,实施针对性的援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对于已就业的困难群体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在岗工作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增强困难群体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

八、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中发现资金使用和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责令整改,并有权作出暂缓拨款、中止拨款或追回已拨付资金的决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和检查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

(一)本意见第一条中的“大龄”指的是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二)本意见第一条中的“离土农民”指的是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为单位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流转期在5年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按照本市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引入经济状况核对。

(四)用人单位申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后,如发生社会保险费退费情况的,应退回已申请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五)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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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招聘后勤保障人员3名

2024-04-25,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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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招聘后勤保障人员3名

根据工作开展需要,上海市崇明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保障人员3名。

一、岗位工作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中心内安保、24小时值班、外来人员登记、外来车辆管理和维护秩序、场地卫生保洁等。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三)身心健康,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1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上海市崇明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正式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拟聘用人员报经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并报崇明区级非在编人员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上海市崇明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城桥镇南门路281号三楼305办公室)。应聘者根据岗位要求有关资格条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现场填写报名信息,相关信息须规范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准确、畅通。

五、考核测评方式

对初审合格者将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进入考察环节的人选。

六、办理聘用

经综合测评考察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非在编用工一律实行劳务派遣方式。

七、薪资待遇

被聘用的非在编人员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后试用期为半年,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薪酬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5962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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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2024

2024-04-15,全文共 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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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2024

缴费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上限36549元/月
下限7310元/月
20%
医疗保险
上限36549元/月
下限7310元/月
10%

符合条件按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2183元)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

月缴费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比例。目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沪医保规〔2024〕1 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阶段性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通知如下:

一、2024年3月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原10%调整至9%。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5%调整为0.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1%调整为10%。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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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招聘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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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招聘公告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于2014年1月设立,与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是一所集临床治疗、研究及新技术研发于一身,以国际尖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现代化、国际化肿瘤中心。研发中心、医院地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内,占地150亩,核定床位220张,拥有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可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肿瘤治疗服务。

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专发〔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注:①上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择优进事业单位编制;②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对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紧缺急需的人员可不受一年居住证条件限制。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发至zhaopin@sphic.org.cn,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健康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研发中心、医院组织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原单位工作表现等情况。

6.拟聘人员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365号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201315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38296666-55005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

2024年03月14日

下载附件附件:应聘登记表202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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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招聘博士研究人员公告

2024-03-13,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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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人员公告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上海市农药检定所、上海市农业环境保护站)是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作物栽培、土壤改良、科学施肥、有害生物预警防治、农药安全使用等重大技术以及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等职责。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户籍不限,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专业素质、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024年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博士研究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24:00,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请填写《2024年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博士研究人员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相关信息页(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外省市户籍)、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统一压缩发送至邮箱:820302252@qq.com。邮件主题请写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

单位根据收到的应聘者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且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将会在2024年5月17日前收到面试电话通知。有关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专业笔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考生对时事政策的敏感性,对农业专业认识的理论功底和对相关农业技术分析应用能力及表达水平。无指定复习书目,不设考试范围。

(四)体检

根据招聘人员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单位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工作学习、诚信记录等进行全面考察。

(六)拟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咨询电话:021-64052989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上海市农药检定所、上海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2024年03月13日

下载附件附件1:2024年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博士研究人员公开招聘简章.xls

附件2:2024年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博士研究人员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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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招聘公告

2024-03-13,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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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财税政策、财税改革和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等相关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高级研究人员2名,研究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敬业和协助精神;

2.具备所应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三、招聘对象岗位条件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有应聘意向者下载并如实填写《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妥后随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参与课题及论文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ckzx@czj.shanghai.gov.cn,附件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报名成功以收到该电子邮箱的回复为准。

3.特别告知:应聘者应如实提交应聘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笔试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以及对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理论功底和分析研究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并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告知具备面试资格人员,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发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3.有关笔试、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结果,通知入围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且不退回报名材料。

(五)考察

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3188505,63188840

监督电话:63188376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2024年03月13日

下载附件附件1: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招聘简章.xls

附件2: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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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4-03-08,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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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招聘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沟通能力强,普通话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担任班主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有教师资格证或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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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2024-03-08,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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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上海市优质中职培育学校、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学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文明校园。学校占地面积60亩,有普陀、杨浦两个校区,下设食品、商贸和计算机三大专业群。建有3个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焙烤、国际商务和物联网技术)和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现代物流),西点/糖艺和西餐烹饪3个项目的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手集训基地,电子商务实训室、智能化图书馆等先进的教学设施。

为推动学校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沟通能力强,普通话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担任班主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有教师资格证或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shsmyxx_hr@126.com,报名邮件须包含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并填写完整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非沪籍的社会人员提交居住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暂未拿到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成绩单;持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海外学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注意事项:

(1)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并保证所有附件资料齐全;

(2)《公开招聘报名表》中填写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个人条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学校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核通知。

3、考核

教师岗位招聘采用的考核方式由面试、专业科目笔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主要考核应聘者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等。

4、体检

考核合格者学校将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老师 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 65975980

监督电话:021- 62876948

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

2024年03月08日

下载附件附件:上海市贸易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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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招聘博士研究人员公告

2024-03-06,全文共 1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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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人员公告(第一轮)

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是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一所为本市“三农”提供农业职业教育、农民科技培训、农村远程教育,集农业技术、科研服务、教育培训于一体农科教相结合的综合性公益类教育培训服务机构。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结合实际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第一轮计划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户籍不限,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专业素质、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职业操守、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扎实的文字撰写能力。

4、关心“三农”,有志于农民教育培训和乡村人才振兴战略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

农民教育培训教研员,职数1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度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邮寄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缺一不可。

应聘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填报《2024年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和书面材料发电子邮件至shngxbgs@126.com,邮件标题需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书面材料含: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选拔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公开发表的文章、书籍等科研成果)扫描件等。

电子邮箱报名之后5个工作日内,应聘者须将报名表原件(本人签字)及书面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上农培训大厦三楼校务综合办公室,邮编201600,并在信封或快递外包装上注明招聘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根据收到的应聘者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且进入考核环节的人员将会在2024年4月29日前收到电话通知。不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不另行通知且不退回报名材料。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培训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等。面试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应聘岗位,按照拟聘岗位名额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计算。

(四)体检

根据招聘人员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工作学习、诚信记录等进行全面考察。

(六)拟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宜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到岗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费老师、陆老师

咨询电话:021-57813237、13661622922

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24年03月05日

下载附件附件1:招聘简章.docx

附件2: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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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博士研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4-03-06,全文共 1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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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2024博士研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农机研究所”)成立于1959年1月,是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围绕“科技兴所、产业强所、关爱民生、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一直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农业设施、智能装备的研发、试制和科研成果示范及推广应用。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结合农机研究所实际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人员,2024年计划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户籍不限,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专业素质、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关心、热爱“三农”,有志于从事农机研发工作,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2024年度博士研究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24:00,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有应聘意向者应下载并填写附件2《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和电子材料打包压缩发电子邮件至snjs@126.com,邮件标题需注明博士招聘+姓名+应聘岗位。

3、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2)户口簿相关信息页扫描件;

(3)居住证扫描件(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

(4)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5)工作证、合同等工作证明材料(社会人员);

(6)其他相关材料(职称证书、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文章等)扫描件。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农机研究所根据收到的应聘者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且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将会在2024年4月30日前收到面试电话通知。有关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考核由农机研究所组织,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察考生对农业机械、设施农业、农业智能装备等领域的理论功底、分析应用能力及表达水平。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面试前,本单位将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者方可参加面试。

(四)体检

根据招聘人员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农机研究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农机研究所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工作学习、诚信记录等进行全面考察。

(六)拟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宜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到岗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遇突发情况影响到招聘时间进度,将另行告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咨询电话:021- 62200610-308,18621519898

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

2024年03月05日

下载附件附件1:2024年市农机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聘简章.xlsx

附件2: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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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图书馆招聘读者服务人员(派遣制)

2024-03-04,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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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图书馆招聘读者服务人员派遣制)

招聘公告

招聘岗位

读者服务人员2名(派遣制)

工作内容

1、经培训熟练掌握图书馆学基础知识,完成各类基础文献管理;

2、具备团队精神,善于沟通、合作协调,主动服务读者;

3、做好图书及报刊的借还、上架、清点、维护、数据统计等;

4、解答市民读者咨询。

岗位要求

1、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英语四级证书和公益性文化场馆工作或实习经验者优先;

2、遵纪守法,服从调配,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积极与市民读者进行沟通,中共党员优先;

3、计算机操作熟练,普通话标准,能听懂上海话优先;

4、接受图书馆排班及节假日轮班安排;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适合本岗位工作要求。

录用及薪酬

录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本单位,合同期为两年(其中前二个月为试用期)。薪酬面议。

招聘方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24年3月15日。

2、报名方式:有意者请下载附件个人求职登记表.docx,完整填写后将《个人求职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jalibrary@sina.com。

3、面试方法:工作人员将根据个人求职登记信息进行资格预审,电话通知预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求职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非沪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用人单位根据面试人员的综合表现确定录用人员。

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填写相关资料,确保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21-62530932/6253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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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补贴的最意新相关标准

2024-01-28,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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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照顾对象照顾人鱼补贴标准
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110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88元
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55元;
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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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招聘研究人员12名

2024-01-12,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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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招聘研究人员12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拟招聘研究人员12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基础理论扎实,业务素质较高,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3、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责任心强。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三、招聘对象岗位条件

详见:《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下载附件附件:2024年市发展改革研究院招聘简章.xls

网上报名:https://zppt.fgw.sh.gov.cn/fgw_zppt/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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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救助管理站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启事

2024-01-02,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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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救助管理站(上海市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启事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面试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受理员1名。

三、工作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救助管理站(关港路301号)。

四、工作职责

1、做好来站求助对象的受理、巡查、护送返乡等工作,可接受夜班。

2、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民政事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服务意识和乐于奉献精神,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2、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组织、表达、沟通、协调能力,掌握常用办公软件,熟悉办公设备操作。

3、年龄要求:30-45周岁,有社工工作经验或持有心理资格证书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4、学历要求: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包括非全日制教育),专业不限。

5、同等条件下,持有B3以上驾驶证者优先。

六、报名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采用邮箱投递简历的方式,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报名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发送至电子邮箱27065322@qq.com。材料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

七、招聘方式

1、初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经初审通过的人员,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

2、面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八、确定聘用人员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本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有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录用资格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低到高依次递补。

2、综合政审考察。

3、聘用待遇:应聘者一经聘用,将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相关待遇按徐汇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附件:

上海市徐汇区救助管理站(上海市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招聘政府购买人员报名表

上海市徐汇区救助管理站

(上海市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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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3-12-14,全文共 1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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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功研究所是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直属研究所,成立于1985年3月12日,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专业气功研究机构。

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气功研究所是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直属研究所,成立于1985年3月12日,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专业气功研究机构。学术研究范围涉及传统气功的研究、教学、医疗、文化等多个领域。内设医学气功综合实验室、医疗门诊部、气道书院、中华气功史陈列馆等。

几十年来,研究所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祖国传统文化瑰宝之一“气功”进行了一系列基础研究、临床观察与文化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研究所承担着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及其它横向研究项目。2016年12月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太极健康中心”正式成立,由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具体运营,目前建有2家海外分心和40家国内实践基地。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门诊收费员(派遣制):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工作职责:

①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保持设备整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确保医疗保险收费软件的安全保密性,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数据库内容;

③现金收付,要做到“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当天终了时,必须汇总结算、核对现金与账户收据,编制门诊计费帐单;

④每日门诊收入必须当日结清、解缴,并做好次日准备工作;

⑤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①年龄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税金融或相关专业;

②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③熟练计算机操作应用,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细致耐心,具备良好的窗口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④服从科室内工作调剂和安排;

⑤有医院收费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2023年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公开招聘应聘登记表》,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居住证等材料,发至上海市气功研究所邮箱shqigong@126.com。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3、资格审查:人事部门将根据相关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核,并择优通知笔试及面试。

4、笔试与面试: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名单。笔试与面试由单位考核聘任小组组织,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拟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

5、身体检查:通过笔试、面试者需参加体检。体检需前往本市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6、考察:由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党总支组织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外调,同时查阅人事档案。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宜

1、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

2、拟聘用人员与上海浦东布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工作。

3、聘用人员须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并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聘用人员到岗位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5、派遣期内,根据实际工作表现,择优入编。

五、联系人:薛老师,电话:021-64383936,邮箱:shqigong@126.com。

六、监督电话:021-54259709。

上海市气功研究所

2023年12月12日

2023年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公开招聘应聘登记表

/uploadimage/Upload/2023/2023121213324641a9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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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3-12-14,全文共 1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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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气功研究所是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直属研究所,成立于1985年3月12日,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专业气功研究机构。学术研究范围涉及传统气功的研究、教学、医疗、文化等多个领域。内设医学气功综合实验室、医疗门诊部、气道书院、中华气功史陈列馆等。

几十年来,研究所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祖国传统文化瑰宝之一“气功”进行了一系列基础研究、临床观察与文化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研究所承担着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及其它横向研究项目。2016年12月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太极健康中心”正式成立,由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具体运营,目前建有2家海外分心和40家国内实践基地。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门诊收费员(派遣制):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工作职责:

①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保持设备整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确保医疗保险收费软件的安全保密性,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数据库内容;

③现金收付,要做到“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当天终了时,必须汇总结算、核对现金与账户收据,编制门诊计费帐单;

④每日门诊收入必须当日结清、解缴,并做好次日准备工作;

⑤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①年龄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税金融或相关专业;

②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③熟练计算机操作应用,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细致耐心,具备良好的窗口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④服从科室内工作调剂和安排;

⑤有医院收费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2023年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公开招聘应聘登记表》,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居住证等材料,发至上海市气功研究所邮箱shqigong@126.com。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3、资格审查:人事部门将根据相关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核,并择优通知笔试及面试。

4、笔试与面试: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名单。笔试与面试由单位考核聘任小组组织,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拟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

5、身体检查:通过笔试、面试者需参加体检。体检需前往本市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6、考察:由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党总支组织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外调,同时查阅人事档案。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宜

1、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

2、拟聘用人员与上海浦东布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工作。

3、聘用人员须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并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聘用人员到岗位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5、派遣期内,根据实际工作表现,择优入编。

五、联系人:薛老师,电话:021-64383936,邮箱:shqigong@126.com。

六、监督电话:021-54259709。

上海市气功研究所

2023年12月12日

2023年上海市气功研究所公开招聘应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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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2023-11-11,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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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4%,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五、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七、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不满15年,待遇领取地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确定在本市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八、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综合减负办法、医保退休待遇认定等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等待期按照《关于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置等待期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在本市灵活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凭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本市家庭农场凭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十、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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