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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怎么申请

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022-07-28,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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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政策依据↓↓

上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截图自《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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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2022-07-28,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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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低保。

本市户籍家庭包括:

1、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

2、本市户籍居民与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

3、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拓展阅读:

市民政局是本市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本市低保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低保管理及资金发放工作,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低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低保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属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低保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低保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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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指南

2014-07-24,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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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 个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

2. 个人或者家庭成员虽有收入,但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3. 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 养老金领取凭证;

5. 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6. 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7. 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8. 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9. 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同上);

10. 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11.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县残联出具);

12. 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县民政部门或区县法院出具);

13. 公用事业费用单;

14. 外来人员结婚、出生等相关证明;

1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1. 咨询;

2.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

3. 救助所调查;

4. 救助所审核后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5. 审批通过后,报区民政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1. 救助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个人或者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材料搜集;

2. 材料齐全之后,救助所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 街道办事处在审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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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官方最新)

2023-06-27,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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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

(更新时间:2023年6月27日)

序号保障及救助项目名称7月1日-12月31日1月1日-6月30日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510元
每人每月1420元
2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
每人每月1970元
每人每月1850元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
每人每月增加150-370元
每人每月增加150-370元
3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每人每月1970
每人每月1850元
4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
每人每月1970
每人每月1850元
5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收入低于3020元/人/月
收入低于2840元/人/月
6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每人每月870元
每人每月870元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1. 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增加90元。

2. 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70元,增加120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3. 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4. 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5. 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温馨提示:

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每年7月进行调整,当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周期。调整通知可关注上海民政官方发布。

信息来源:上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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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政策解读

2022-07-28,全文共 2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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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规定“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规定“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建设,健全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具体标准……应当参考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困难家庭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费用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2022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工作,市民政局积极调研,认真研究,形成了初步方案。同时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要求,开展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相关程序,并向市人大、市政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制发了《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50元。

考虑的主要因素:

一是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更快增长”。根据《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考虑,“稳步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且“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的33%”。二是消化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三是坚持与历年调整办法和节奏保持相对稳定,兼顾可持续发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另外,根据本市有关规定,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教育及营养需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个人提高救助标准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二)关于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50元(散居和集中供养为统一标准)。

主要考虑:《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民规[2022]4号)规定“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本市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多方面因素,适时适度调整。有关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为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三)关于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在原各类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作适当调整。

主要考虑:本市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主要是因特定情形或特殊历史原因,生活困难,需要政府予以救助的人群,包括重残无业人员、三胞胎、司法老残、散居归侨、宽释人员、因公致残知青、纠错人员、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等。三胞胎、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三类人员,标准通常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散居归侨、宽释人员等其他人员,标准按照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增幅确定。

(四)关于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认定标准。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40元。

主要考虑: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是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

(五)收入豁免标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

主要考虑:为促进低保家庭就业年龄段人员积极就业,考虑到就业人员有一定的就业成本,政策上进行引导和支持。收入豁免标准计算公式:收入豁免标准=(最低工资标准*2-低保标准*3)/2。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420元和最低工资标准2590元计算,申请救助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收入豁免标准应为每人每月460元。本市自2016年收入豁免标准调整为870元,由于近年来最低工资增幅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严格按公式计算,豁免标准会有所降低。考虑到就业成本的增加,收入豁免标准降低不利于促进就业,因此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维持每人每月870元。

四、关于有效期和实施日期的说明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46号令)规定,制定机关应当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由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行调整,因此本《通知》未设置文件实施截止日期。

五、关于制定依据目录

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上海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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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最新

2023-06-27,全文共 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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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等。

1、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增加90元。

2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70元,增加120元。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3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4、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5、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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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2022-11-30,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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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属于以下范围的,可对应申请其中一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

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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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022-08-03,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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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个人缴存者);

2、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行提供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要求,贷款套数等认定标准依照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3、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6、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7、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8、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申请人家庭或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9、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11、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2、借款申请人本人占抵押物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13、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产权共有人;

14、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15、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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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保障贷款申请材料

2022-08-03,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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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保障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同住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同住人的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3)港澳台已婚申请人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

(4)如为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若无发票仅提供收据的还需提供已支付凭证,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及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还款账户材料:借款申请人名下的放款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

7、贷款用途证明:共有产权保障房期房的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或共有产权保障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8、出售方材料:提供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账号。

9、对于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可以反映出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均不能提供的,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本人(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能够证明关系的原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是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档案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可以作为双方关系证明。

10、其他材料。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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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方式

2022-07-28,全文共 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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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发放方式

低保金自确认之月起按月定期发放,原则上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指定成员的银行卡账户。

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现金形式发放的,需低保家庭指定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确有困难需要委托他人代签的,需注明关系。

拓展阅读——发放银行卡的管理

低保家庭更换低保金发放银行卡的,持卡人及时到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并签字确认。确有困难的,经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实,可以凭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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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2022-07-28,全文共 2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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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一、文件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自1993年上海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城镇低保制度以来,审核确认程序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低保的审核确认程序主要依据1996年的《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及后续的若干补充规定,政策碎片化,尤其是2019年5月1日《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正式实施,《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即将废止。另外,随着“全市通办”“一网通办”的推进,需要对低保的审核确认程序进一步优化,以便利困难群众,规范救助管理。

二、起草过程

2019年,市民政局将出台《审核确认办法》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课题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召开了多次座谈会。拟写完成初稿后,又多次征求区民政局意见及部分街道、乡镇建议,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审核确认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申请及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与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管理与监督、附则,并研究修改、制定了一批行政文书,注重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力求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内容完善、机制优化、流程规范。对比以往的审核确认工作,主要有以下改变:

(一)关于职责分工。为进一步加强资金内控管理,根据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推进要求,明确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低保管理及资金发放工作,改变了原先低保资金由街道发放的做法。

(二)关于申请的资格条件。根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规定“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低保。”同时,明确“本市户籍家庭包括:(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二)本市户籍居民与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另外,由于申请低保的家庭情形多样,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界定主要是采用了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规定。

(三)关于申请程序。一是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的要求,以“户主”作为申请人,改为“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是减少了申请需提交的基本材料。明确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情况及经济状况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在调查核实阶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三是根据本市“全市通办”、“一网通办”的要求,明确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四)关于调查核实程序。调研中,基层反映随着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不断发展,其他调查核实的方式用得比较少。另外,在特大都市的城区,人际关系陌生化,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方式的效果也不明显。因此,在《审核确认办法》中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可视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对争议比较大的申请家庭,还可进行民主评议。”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不做硬性规定,由各街道根据对象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

(四)关于资金发放。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发放到位,对低保金发放,明确要求“原则上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对“低保家庭更换银行卡”流程专门做了规定。

(五)关于定期复核。目前,对低保对象基本是每3个月复审一次。调研中基层认为,很多低保对象是经过严格审核进入的,而且大部分属于老、弱、病、残对象,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复审周期过短不仅增加了基层的工作量,提高了行政成本,也增加了救助对象的义务。因此,在定期复核中通过分类进行精细化管理,“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等状况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按季度复核。”同时,要求市、区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规定“每年随机选取一定对象,查看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档案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关于行政文书。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0号)要求,修改、制定了一批规范性行政文书,对相关的行政文书尤其是《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主要是“一减一增”。“减”的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收入、财产等内容的填写,方便困难群众,比如收入不再细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而是归并为可支配收入。增的是“其他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信息,同时拟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进行核对,以计算赡、抚、扶养费用。主要是考虑到社会救助应该树立价值导向,强化家庭责任,避免“子女高收入,老人吃低保”的现象。基层也反映,赡、抚、扶养费用的计算是收入认定的难点,也是矛盾的冲突点,希望能够对不共同居住的其他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进行核对。民政部也希望各地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尤其是对收入、财产等合并填写,同步优化了最低生活保障系列行政文书模板。

此外,《审核确认办法》还对低保停发的情形以及信息查询、社会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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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2022-07-28,全文共 4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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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低保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及其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是本市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本市低保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低保管理及资金发放工作,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低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低保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属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低保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低保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及受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低保。

本市户籍家庭包括:

(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

(二)本市户籍居民与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

(三)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低保申请)

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第六条 (人户分离家庭受理单位的确定)

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的,根据家庭状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受理单位:

(一)家庭成员在实际居住地有户籍的,由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二)家庭成员中全部或多数户籍在同一地的,由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三)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由该家庭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四)家庭成员中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五)属于“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的家庭或个人,由集体户口或社区公共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六)因各种原因在户籍迁出后未落实到迁入地的家庭或个人,由其户籍迁出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原则的,按照上述先后顺序确定。

第七条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低保时,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要求申请人在调查核实阶段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应予配合。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第八条 (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履行授权核对的相关手续,共同授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核对机构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

(三)对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四)申请家庭中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需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并自愿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就业介绍。

第九条 (受理程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提交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将信息录入上海市民政局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发放《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单》。

第三章 调查核实

第十条 (调查核实)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可视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对争议较大的申请家庭,还可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经济状况核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简称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核对机构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核对报告后,对需要进一步查证的信息,申请人应当配合。

第十二条 (其他调查核实方式)

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核实其家庭收入、人员结构、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入户调查至少由2名调查人员参加,可以委托居(村)委会或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

(二)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社区,通过走访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群众,了解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三)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四)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调查人员、居(村)党组织和居(村)民委会成员、熟悉该居(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村)民代表等参加,参与民主评议的人数为奇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居(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环节进行。

人户分离的申请家庭需要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的,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负责审核确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初审及公示)

调查核实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拟给予救助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设置的居(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中应当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申请无关的信息。

人户分离的申请家庭,由负责审核确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公示内容,委托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反馈公示情况。

第四章 审核确认与资金发放

第十四条 (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确认给予的,发放《准予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不予确认的,发放《不予确认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不予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五条 (低保金发放)

低保金自确认之月起按月定期发放,原则上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指定成员的银行卡账户。

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现金形式发放的,需低保家庭指定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确有困难需要委托他人代签的,需注明关系。

第十六条 (发放银行卡的管理)

低保家庭更换低保金发放银行卡的,持卡人及时到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并签字确认。确有困难的,经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实,可以凭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定期复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等状况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实施救助并及时调整救助金额,发放《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变更通知书》;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停止救助,发放《停止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

第十八条 (救助渐退)

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低保家庭中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实现就业,导致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化,主动申报收入变化情况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遇。

第十九条 (低保转移)

低保家庭户籍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受助资格的转移手续。

转移范围在本区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转移手续;跨区的,由区民政局办理转移手续。

迁出部门在办理迁出转移手续时,应当支付当月和下月的救助金。迁入部门应当做好服务,按照程序及时办理迁入手续,并从第三个月起发放救助金。

第二十条 (低保停止)

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家庭或个人作出停止救助的决定,发放《停止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

(二)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

(三)拒绝配合对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核查的;

(四)在救助期间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的;

(五)存在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

(六)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信息查询机制)

市、区民政局应当每季度公布辖区低保对象数量及救助资金支出情况,并建立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

第二十二条 (社会监督)

市、区民政局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

对低保对象存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的,以及低保经办人员违法违规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申请人或者低保对象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确认、减发、停发低保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每年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对象,查看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档案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

第二十四条 (违规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停止救助的同时,及时移送区民政局依法进行处理。区民政局根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人员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难以判定或处理的情形)

本办法执行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难以判定或处理的情形要及时上报,由上级民政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指导明确。

第二十六条 (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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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科技节上海欢乐谷门票半价

2024-05-15,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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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科技节上海欢乐谷门票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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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2024年5月17日—5月19日

门票优惠:

成人票原价260元,现价130元

具体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林湖路888号

开放时间:9:00 ~ 21:00

购票流程:

点击进入“上海欢乐谷”公众号,点击下方“购票办卡”栏目中的“我要购票”,进入此页面进行购票

景点介绍:

①2009年9月12日,上海欢乐谷建成开业;2014年7月,上海欢乐谷二期“欢乐海洋主题区”开放;2016年暑期,上海玛雅水公园2期“魔力水城”正式对外开放。上海欢乐谷全园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拥有100多项体验项目,上海欢乐谷全园共有七大主题区:阳光港、欢乐时光、上海滩、香格里拉、欢乐海洋、金矿镇、飓风湾。

②2012年5月,上海欢乐谷被评为“国家AAAA旅游景区”;2012~2016年,上海欢乐谷连续五年荣获“问鼎旅游行业大赏”年度最受欢迎景区,上海欢乐谷位于上海西南部的松江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内,距上海市中心区40千米,离虹桥国际机场25千米、浦东国际机场68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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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节上海海洋水族馆有活动吗

2024-05-15,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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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节上海海洋水族馆活动

图虫—632453390600372267

活动时间:2024年5月17日—5月19日

开放时间:9:00—18:00

门票价格:

①成人票原价160元,活动价80元

②儿童票110元,活动价55元

③老人票90元,活动价40元

④现役军人票70元,活动价35元

⑤残疾人票70元,活动价35元

⑥离休干部票70元,活动价35元

半价门票购票渠道:

1、上海海洋水族馆官网、官微、官方小程序线上购买半价成人票和儿童票

(2024年5月15日开售)

2、上海海洋水族馆线下售票处购票(老人票、现役军人票、离休干部票和残疾人票只可在线下售票处凭相关证件购买)

3、携程网线上购买半价成人票和儿童票(现已开售)

购票入口:#小程序://上海海洋水族馆OFFICIAL/bboGau42LqpUCpE

景点介绍:

上海海洋水族馆(Shanghai Ocean

Aquarium),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88号,于2002年2月正式对外开放,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设有中国展区,并对长江流域水生物、生态进行主题展示的水族馆,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人造海水水族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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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购车补贴怎么申请(入口+流程)

2024-04-20,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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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

二、申请入口

申请平台:车信盟微信公众号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申请通道

补贴申请主要采用线上申请和预约办理方式,须由车主本人发起。

线上通道:

①网址:https://fgw.sh.gov.cn/zwfw_wx/,选择“汽车补贴申请”。

②“车信盟”APP首页“购车补贴”提交补贴申请。

预约办理: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的申请人申请补贴资金的,提交在线申请收到审核短信后,请尽快与400-820-3152热线电话联系,预约线下办理时间。

三、申请流程

四、申请所需材料

补贴申请材料

01

申请人材料

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一类借记卡卡号;

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申请人提供的上述银行卡预留的个人手机号码相同;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若有更名、银行卡开户信息与车辆所有人信息不一致的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补正材料,比如居民户口本、护照以及结婚证、对应银行开户信息的佐证材料(如银行账单)等其他。

02

车辆材料

报废或转让的旧车车辆本市登记的号牌号码;

报废或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

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若有信息比对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的:

旧车提交申请时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旧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

✔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

✔旧车的转让或者报废合同等。

新车提交申请时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 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

✔ 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

✔ 新车的购买合同等。

五、咨询电话

个人用户如需咨询本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车信盟”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

热线电话号码:400-820-3152,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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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F1比赛期间上海地铁管控措施

2024-04-19,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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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f1中国大奖赛于4月19日~4月21日,将在上海国际赛车场举行。赛事期间,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上海地铁11号线上海赛车场站将采取出入口管控措施

赛事期间每日08:30至15:00时间段内,上海赛车场站车站8个出入口均开启,1、2、7、8号口实施“只出不进”的管控措施,进站乘客可从3、4、5、6号口分散向两侧站厅进站。

赛事期间每日15:00至22:00时间段内,上海赛车场站车站8个出入口均开启,5、6、7、8号口实施“只进不出”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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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至21日上海F1大奖赛专线开通(上海国际赛车场⇄虹桥枢纽)

2024-04-18,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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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至21日,f1中国大奖赛强势回归,考虑到比赛期间将吸引大量观众,为了分担上海国际赛车场虹桥枢纽的疏散压力,开设了一条上海国际赛车场至虹桥枢纽的往返专线,满足观众出行需求,提升出行体验。

一、线路及时间

1.线路详情

单程票价 20元

★ 上海国际赛车场⇄虹桥火车站(嘉虹快线站点)

(线路走向)

(专线车辆)

2.线路时刻表

虹桥西枢纽中心站点(嘉虹快线站点)

上海国际赛车场站点(P8停车场旁外环东路)

二、购票流程

扫下方二维码,进入侬好致行小程序购票

选择班次时间→选择上下车点→选择日期及乘车人数→查看购票说明并勾选→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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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车补贴申请进度查询方法汇总

2024-04-10,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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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车补贴申请进度查询

1. 车信盟微信公众号查询

进入【车信盟微信公众号】,点击【补贴申请】-【购车补贴】-【申报进度】,即可查询。

2. 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查询

进入【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申报进度】,即可查询。

申请提交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收到“车信盟”初审结果的短信通知,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也会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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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身份证办理及补换指南(上海市民+外省市居民)

2024-03-15,全文共 1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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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首次申领)

一、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公民

2、外省市户籍:所有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办理材料

1、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人员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或个人户口卡向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申领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户籍:居民户口簿;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提供纸质居民户口簿(提供电子户口簿的,暂不予受理)。对申请人无法提供整本纸质居民户口簿的,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信息页;未满16周岁的,提供申请人及监护人加盖公章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信息页(未登记监护人和申请人亲属关系需提供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对外省市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个人户口卡之一。对学生集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学生证等材料。

(2)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监护人已完成30日内本市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的,系统核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可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进入“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事项进行自主填报。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当场填写《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进行办理)。

2.申请人或监护人未完成30日内本市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一是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是就学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学龄前儿童,可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证明材料)。

三是居住证明,包括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办理地点

本市任一派出所就近办理

四、办理时限

1、本市户籍:最快7天办结

2、外省市户籍:受理点领取: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邮政速递: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身份证补换

一、本市户籍补换指南

换领:本市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向本市就近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补领:本市户籍人员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或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或个人户口卡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向本市就近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外省市户籍补换指南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身份证件之一至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换。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三、补换办理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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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部分道路停车场推出包月停车服务最低200元/月

2024-03-10,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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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宝山区试点道路停车资源错峰共享,针对住宅小区夜间停车需求,设置了一批夜间时段道路停车位,同时打造智慧道路停车场,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分段计时、按月收费的优惠停车服务

目前,宝山区这些智慧道路停车场、泊位提供优惠月结停放服务,价格为每月200

目前,“上海停车”APP及小程序已增加道路停车场错峰共享服务功能,车主登录后可查询居住小区附近已开通的夜间周末及节假日错峰共享道路停车场,并进行申请。

申请通过后,车主可在夜间、周末和节假日选择指定路段道路停车场进行停车,并可享受按月优惠结算停车费用的服务(仅限道路停车场)。具体详情见签约须知。

“上海停车”APP

申请开通道路停车错峰共享流程

查看签约须知后,选择签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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