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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需要本人到场吗?

2022-08-03,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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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人员:

1、贷款受理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

2、公积金贷款合同签署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同住人。

3、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服务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个人缴存者);

2、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行提供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要求,贷款套数等认定标准依照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3、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6、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7、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8、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申请人家庭或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9、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11、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2、借款申请人本人占抵押物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13、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产权共有人;

14、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15、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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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保障办理时限

2022-08-03,全文共 1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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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审核通过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同住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同住人的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3)港澳台已婚申请人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

(4)如为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若无发票仅提供收据的还需提供已支付凭证,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及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还款账户材料:借款申请人名下的放款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

7、贷款用途证明:共有产权保障房期房的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或共有产权保障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8、出售方材料:提供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账号。

9、对于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可以反映出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均不能提供的,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本人(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能够证明关系的原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是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档案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可以作为双方关系证明。

10、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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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办理流程

2022-08-03,全文共 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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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贷款预约——贷款受理(含征信查询)——贷款审批——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过户和落实担保——放款审核——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下载共有产权保障房咨询单或查询贷款受理进度。

办理地点

纯公积金贷款:

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

公积金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业务网点。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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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共有产权房(5年)受理窗口搬迁通告

2023-10-26,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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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共有产权房(5年)受理窗口搬迁通告

自2023年11月1日起,浦东新区共有产权房(5年)受理窗口搬迁至金桥镇庙港路187弄1号1楼业务大厅受理窗口。由于搬迁后设备调试等原因,11月1日-11月3日共有产权房各项业务将暂停办理。11月6日起将恢复相关业务。

1. 受理时间:

周二、周三、周四9:00-11:30,13:00-16:00(国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2. 联系方式:

浦东新区共有产权房(5年)受理咨询电话更改为021-50591183

(正式启用时间2023年11月6日)

3. 交通方式:

地铁9号线、12号线金海路站7号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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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乐贤居城家公寓即将开业共有1701套房源

2023-06-19,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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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位于华漕镇的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服务配套的精品人才公寓项目——虹桥乐贤居城家公寓顺利交付,并将于近期筹备开业

虹桥乐贤居城家公寓是由上海地产集团旗下豪闵房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上市公司华住集团旗下城家公寓运营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该项目配套的公寓由5栋建筑组成,可向社会提供1701套房源,可满足约3200人的居住需求。

项目位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闵行部分),距离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约4公里,距离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约6.6公里,距离东侧虹桥临空园区约2公里,与北侧的商务区嘉定片区隔吴淞江(苏州河)相望。

公寓地上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主要针对人群为长期在上海发展的办公精英、高级人才、普通白领及技术人员,项目提供房型为一居室和两居室,面积33-75平方米。

一居室样板间展示:

两居室样板间展示:

园区内设置有橡胶跑道、多功能厅、会客厅、阅览室、桌球厅、健身房等公共设施。

虹桥乐贤居城家公寓预计将于近期筹备开业,届时,乐贤居一期、二期项目将融合联动,以更为丰富的商业、生活设施,满足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人才住房需求。

虹桥乐贤居城家公寓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华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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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2022-08-03,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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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情况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信贷交易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非异地贷款职工存在未办结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状态为未注销、无回执、有准予贷款的回执但无结清凭证;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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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人才公寓即将启用共有房源3600套

2024-03-22,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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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虹桥人才公寓项目的西、南两地块已竣工,共计释出3600房源,将为众多人才营造一所温馨的家园。

近日,虹桥人才公寓项目包含的西、南两地块已竣工,共计释出3600套房源,目前正在进行筹开准备工作,将为众多人才营造一所温馨的家园。

虹桥人才公寓项目的西、南两地块已分别于2023年底、2024年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目前,南地块正处于一房一验工作阶段,西地块将于4月底完成公区验收,项目建设团队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家具安装、交付、完善和优化各项软硬件配套设施等工作,两地块将计划于今年5月启用

项目在筹开冲刺的同时,长宁区政府为虹桥人才公寓的启用提供了公共交通保障。1221路高峰线经调整线路走向及终点设置后,临时新增了广虹路绥宁路作为终点站,并已于3月11日正式运营。该线路共设6个站点,每间隔15分钟发一班车,途经仙霞西路北祥路、协和路仙霞西路、协和路甘溪路、协和路泉口路、天山西路福泉路(2号线),可在高峰时段直达轨交2号线淞虹路站。

1221路高峰线终点站——广虹路绥宁路与虹桥人才公寓西地块仅有一街之隔,距南地块步行仅需3分钟。高峰线的运营,为即将居住于此的人才提供了便捷畅达的出行体验。

据了解,虹桥人才公寓项目地处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东侧紧邻长宁公共慢行步道和外环西河,南至周家浜,北至天山西路,与虹桥体育公园隔天山西路通过慢行步道相连。

虹桥人才公寓西地块

该项目以广虹路市政道路和绥宁河为界,自然分割为西、南、东三个地块,总建筑面积达38.8万平方米,其秉承“小而美、小而精、小而全”的设计理念打造,提供了面积约20—104平方米不等的5400余套不同房型房源、1600余个停车位和30000平方米服务配套商业,能有效缓解周边区域及上海市租赁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问题。

虹桥人才公寓南地块

其中,已完成竣工验收的西地块项目位于广虹路,紧邻绥宁河,包含15栋总高10—12层的小高层,共有住宅3206套,区域内配置了商铺和丰富的社区配套,是整个项目占地面积最大、业态最为多样的开放型社区;南地块则位于绥宁路,毗邻风光旖旎的天然河道周家浜,共有住宅396套,主要打造成为一个“有家的温度”的品质空间。

正在建设中的东地块项目位于广虹路,共包含了1800余套住宅,偏重于文化休闲之地的建设,计划将于2025年底筹开入市。

三个地块独具特色,项目在建成的同时,其所配置的漫游式商业体验街、滨河跑步道、地面&地下公区生鲜粮油等社区配套也将同步完成。不仅如此,社区内定制物业、多元社群等服务也一应俱全,满足不同个人及家庭全生命周期的居住所需。

目前,虹桥人才公寓项目运营团队正积极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供应准备工作及各项筹开工作,让新市民、青年人尽快入住新居的同时,还能切实享受到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提升入住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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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022-08-03,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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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个人缴存者);

2、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行提供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要求,贷款套数等认定标准依照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3、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6、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7、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8、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申请人家庭或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9、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11、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2、借款申请人本人占抵押物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13、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产权共有人;

14、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15、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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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保障贷款申请材料

2022-08-03,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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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保障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同住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同住人的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3)港澳台已婚申请人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

(4)如为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若无发票仅提供收据的还需提供已支付凭证,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及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还款账户材料:借款申请人名下的放款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

7、贷款用途证明:共有产权保障房期房的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或共有产权保障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8、出售方材料:提供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账号。

9、对于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可以反映出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均不能提供的,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本人(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能够证明关系的原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是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档案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可以作为双方关系证明。

10、其他材料。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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