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9,全文共 6465 字
+ 加入清单上海教育局发布《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所指的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春季考试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以下简称专科自主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含中本贯通转段)(以下简称三校生高考)、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等。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的规定执行。
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网上付费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18〕14号)中关于各类考试报名费用的收取统一采取网上付费方式的要求,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与信息确认和网上付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信息采集
日期:2023年10月16日-20日
时间:10月16日-19日每天8:00 - 21:00,10月20日8:00 - 16:00
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
组织方式: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中组织网上报名(所有应届生都应完成报名信息采集)。非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往届生、非本市学籍应届生等)自主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按不同类别选择报考所在区:本市户籍外省市就读考生、本市户籍往届生选择户籍所在区;在职职工选择单位所在区;非本市户籍考生选择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所属区。
操作流程: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里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多次登录系统修改本人报名信息,系统以最后一次填写信息为准。
凡参加2024年春季考试、1月份外语考试、专科自主招生考试、三校生高考(含中本贯通转段)、中高职贯通转段、五年一贯制转入、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以及不参加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等其他特殊类别考生均须在网上报名,并同时勾选相应考试的选项。
凡参加本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含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舞蹈类、音乐类等六个类别〕和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等)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勾选相应专业统考的选项,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六个类别之间原则上不得兼报。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网上报名时须勾选校考选项,具体校考报名详见招生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网上报名时勾选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校考、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仅用于2024年本市秋季统一高考。专科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中的艺体类专业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2.艺体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点分配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统一考试采取系统统一分配考点的方式。艺体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点安排,届时详见“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相关公告。
3.特殊类型招生项目考生报名要求
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考生,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办理报名手续。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中职班、西藏中职班考生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组织下统一报名。
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招生的考生还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另外办理报名手续,具体要求和报名信息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
(二)资格审核与信息确认
1.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2023年10月26日-28日,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
2.非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往届生、非本市学籍应届生等)
2023年10月27日-28日,由各区考试招生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
根据各区时间安排,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在网上报名成功(取得“流水号”视为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报考证明(非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报考证明,往届生由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或工作单位出具档案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网上报名所选定的报考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区考试招生机构应认真做好在本区确认的报名考生高考资格审定工作,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各区应注意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资格审核,若违规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付费。
(三)网上付费
根据考试项目安排,2024年网上付费按招考项目采取分段付费方式。第一次:主要针对参加春季考试、单报1月份外语考试、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第二次:主要针对参加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第三次:主要针对参加专科自主招生的考生;第四次:主要针对参加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第五次:主要针对参加三校生高考的考生。
根据《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6〕005号)、《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2003〕069号)文件规定,文化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为每项考试25元/人,考试费为每项考试每科目26元/人;艺体类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为每项考试20元/人,考试费为每项考试每科目50元/人。各类考试项目须缴纳费用如下表所示:
1.第一次网上付费
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1日;
对象:勾选春季考试、单报1月份外语考试、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
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一旦支付成功不得修改考试项目)。
2.第二次网上付费
时间:2024年3月上旬(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网上确认后);
对象:勾选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完成网上个人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春季考试已录取考生除外);
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
3.第三次网上付费
时间:2024年3月中旬(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网上志愿填报后);
对象:已填报专科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
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
4.第四次网上付费
时间:2024年4月中旬;
对象:参加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春季考试、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等前期已录取考生除外);
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
5.第五次网上付费
时间:2024年4月下旬(三校生高考志愿填报后);
对象:已填报三校生高考志愿的考生;
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
6.退费说明
在每一次网上付费阶段,考生仅在付费开通期间可通过网上申请退费,退款将返回给考生缴费时所用的银行卡账户,具体时间以上海市财政局退款时间为准。
(四)高考补报名
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及非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都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及网上付费。考虑到有个别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因各种原因未参加高考报名,本市于2024年安排两次高考补报名。
第一次补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初,第二次补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中旬(具体以各区考试招生机构安排为准)。
(五)信息更正
考生应确保本人报考信息真实准确。报名后考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如政治面貌、户籍类别、户籍地址、通讯地址等),应及时向学籍所在毕业学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两次补报名期间(2024年3月初和4月中旬)可以进行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此外,增设两次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时间,第一次是2024年1月9日,第二次是2024年6月10日。
三、艺体类专业统一考试
(一)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202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在网上进行,考前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二)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
1.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及付费
时间:2024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本市体育类统一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个人报考信息确认并进行网上付费。
2.统一考试时间
2024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三)网上咨询
为了让考生了解相关报名政策,市教育考试院将于2023年10月14日(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四、有关说明
(一)“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进行校验。资格审核单位除了要通过查验户口簿等材料核实其法定亲属关系外,还要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验相关信息。
(二)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子女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留学人员及其子女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
(三)“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的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本市户口簿(户口簿上信息须与所提供的其他材料相一致)〕、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监护人关系材料。
列入2023年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区考试招生机构须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23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的非本市户籍考生,确认时,应届毕业生须由该机构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和市教委复核后,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学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经核对无误后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列入2023年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区考试招生机构须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六)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签发地为上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且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确认时须提供签发地为上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七)考生为“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确认时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以上七种类别所涉及考生证件的有效期均须在所报类别统一文化考试开考首日有效,所有相关审核材料须留复印件备查。
(八)参加春季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必须合格。
(九)本市和非本市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的应届生,不可报名参加春季考试。符合在沪报考条件的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三校生高考和秋季统一高考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
(十)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以及长三角示范区职教一体化招收的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吴江、嘉善两地学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可以参加专科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的专科层次录取,往届毕业生只可参加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十一)考生为本市新疆中职班、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只可报名参加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十二)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后续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书面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
(十三)参加本市秋季统一高考中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根据报考学校要求,须及时到学籍所在的高中阶段学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获取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考证。
五、高考报名号
采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14位报名号编制方法,内容包括“年份”、“国标行政区划”、“顺序号”三项。具体如下:
其中:
(1)年份:指考试报名所属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24表示2024年。
(2)国标行政区划:指考生报名确认所在区的国标代码(6位)。
(3)顺序号:从00000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编号,不允许有重号。
六、照片采集
所有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包括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中职班和西藏中职班的考生),一旦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均须重新进行照片采集。照片采集安排如下:
1.照片采集日期:2023年10月28日-11月1日(每天9:00-11:00,13:00-16:00);
2.照片采集地点:虹口区新市南路498号;
3.考生须携带报名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本人身份证。
七、体检安排
所有报名参加2024年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包括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招生体检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市实行区属地招生体检的规定,对参加2024年秋季统一高考考生的招生体检安排如下:
1.各区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便于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择学校和专业。
2.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体检,由报考所在区招生体检站会同区考试招生机构与各高中阶段学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3.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具体以报名所在区的考试招生机构安排为准。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4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4.本市户籍、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就读的个别考生的体检,由区考试招生机构在考生返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期间,告知其体检安排;具体办法由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以书面方式告知有关招生体检站,各区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好此类考生的体检。
5.对个别逾期未体检的考生,在2024年5月中旬前,由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督促其进行体检;各区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个别逾期未体检考生的体检。考生因个人原因拒绝或未体检的后果自行承担。
6.各区招生体检站应做好考生体检信息纸质材料及信息数据库基础采集工作,并按工作流程将体检结果告知考生,如考生对部分体检结论有异议可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体检站提出复议,复议结论即为最终结论。如考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对体检信息的确认,此后体检信息不得修改。
2024年各类型考试项目时间安排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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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问答
2023-10-09,全文共 8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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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问答
1.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包含哪几项考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规定,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春季考试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以下简称“专科自主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三校生高考”)和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等。
以下考试项目必须参加本次报名:
(1)春季考试(2024年1月举行)
(2)秋季统一高考外语科目第一次考试,简称“1月份外语考试”(2024年1月与春季考试同时举行)
(3)专科自主招生考试(2024年3月举行)
(4)三校生高考(含中本贯通)(2024年5月举行)
(5)秋季统一高考(2024年6月举行)
(6)2024年本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2023年11-12月举行,包括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舞蹈类、音乐类)
(7)2024年本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2024年3月举行)
凡有意参加上述一项或几项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此次报名。各项考试时间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2.还有哪些类型的考生必须在此次报名期间办理报名手续?
除第1问中需要报名的考生外,还有以下类型考生需要在此次报名期间办理报名手续:
(1)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的考生;
(2)不参加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含外语及竞赛保送生、六部委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英才班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录取的考生;
(3)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中职班、西藏中职班学生;
(4)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即“中高职贯通”)、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即“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的有关学生。其中,中本贯通考生须参加三校生高考。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是否需要在本次报名?
不需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相关报名工作请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发布信息。
4.考生参加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上海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四)其他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规定的非上海市户籍考生。具体条件如下: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为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6)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签发地为上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且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9)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纳入市教委锁定名单,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5.哪些人员不能参加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本市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考试项目?
本市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春季考试、1月份外语考试、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秋季统一高考(含本市艺体类专业统一考试)。
7.本市学籍应届三校生可以报考哪些考试项目?
本市学籍应届三校生可以报考专科自主招生考试,也可以在秋季统一高考(含1月份外语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中选择一项进行报考。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选择了秋季统一高考,方可选择本市艺体类专业统一考试;若选择三校生高考,则不可选择本市艺体类专业统一考试。
8.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考试项目?
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可以报考:春季考试、1月份外语考试、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秋季统一高考(含本市艺体类专业统一考试)。
9.符合报名条件但非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考试项目?
符合报名条件但非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可报考:春季考试、1月份外语考试、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秋季统一高考(含本市艺体类专业统一考试)。
10.本市户籍非本市学籍应届三校生能否报考三校生高考?
不可以。
11.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报考哪些考试项目?
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以及长三角示范区职教一体化招收的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吴江、嘉善两地学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只可以参加专科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的专科层次录取,往届毕业生只可参加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12.春季考试的报名录取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何要求?
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参加春季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应届高中毕业生如以上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有不合格科目者,不可填报春季考试志愿。
13.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如何进行?
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与信息确认、网上付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4.网上报名何时进行?
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在10月16日-19日(每天8:00-21:00)、10月20日(8:00-16:00)。届时,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中组织网上报名;非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往届生、非本市学籍应届生等)自行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点击进入首页左下方的“考试报名”栏目,再点击“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在报名主页面上下载《用户手册》,按照用户手册上的流程指导进行报名。
15.网上报名系统对浏览器有何要求?
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360浏览器、火狐浏览器、搜狗浏览器、Chrome浏览器。
16.再次登录报名网站是否需要重新注册?
不需要。考生须记住初次登录报名网站时所用的登录密码,再次登录报名网站只需点击“老用户”按钮,根据提示完成操作即可。考生勾选一项或多项考试只需注册一次。
17.网上报名忘记密码怎么办?
考生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选择登录,点击登录按钮右侧“忘记密码”,根据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码进行找回密码。
18.网上报名时系统提示无照片的考生后续如何进行补拍?
所有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包括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中职班和西藏中职班的考生),一旦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照片不符合标准,均须于2023年10月28日-11月1日(每天9:00-11:00,13:00-16:00)期间,携带报名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前往虹口区新市南路498号(无停车位,建议绿色出行,电话:4008205307、8008205307)进行照片补拍。
19.往届生、非本市学籍应届生如何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
凡符合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往届生、非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须在2023年10月26日-28日期间根据区考试招生机构安排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考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报考证明(非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往届生由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或工作单位出具档案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网上报名所选定的区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确认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所提供材料均需根据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付费。
20.考生如何进行网上付费?
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网上付费采取分段付费方式:
第一次网上付费(2023年10月30日-11月1日),主要面向参加春季考试、单报1月份外语考试、本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二次网上付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面向勾选本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完成网上个人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
第三次网上付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面向参加专科自主招生并填报志愿的考生(春季考试已录取考生除外);
第四次网上付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面向参加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春季考试、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等前期已录取考生除外);
第五次网上付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面向参加三校生高考并填报志愿的考生。
报考不同考试项目的考生须在不同时段根据要求缴纳所选定考试项目的报名考试费。
21.各类考试项目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6〕005号)、《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2003〕069号)文件规定,文化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为每项考试25元/人(专科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另行通知),考试费为每项考试每科目26元/人;艺体类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为每项考试20元/人,考试费为每项考试每科目50元/人。各类考试项目须缴纳费用如下表所示:
22.考生如何申请退费?
在每一次网上付费阶段,考生仅在付费开通期间可通过网上申请退费。若在付费当日22:30前申请退费,可直接点击网页上的“退费”项,退款将于当日返还给考生缴费时所用的银行卡账户;若非付费当日申请退费,则须登录系统在网上填写退款申请,退款将返还给考生缴费时所用的银行卡账户,具体时间以上海市财政局退款时间为准。
已缴纳秋季统一高考费用的考生,若因被前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等项目录取而未参加秋季统一高考的,可于2024年8月指定时间段内登录系统填写考试费退款申请,退款将返还给考生缴费时所用的银行卡账户。
23.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因特殊情况未参加本次高考集中报名的,是否还有补报名机会?
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及非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都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及网上付费。考虑到有个别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因各种原因错过本次高考报名,本市于2024年安排两次高考补报名。第一次补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初,第二次补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中旬。具体以各区考试招生机构安排为准。
24.高考报名期间,考生的网上报名个人信息是否可以修改?
在2023年10月20日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截止时间前,考生在报名表中所采集信息及勾选的考试项目等信息如需修改,可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报名网站后进行修改(请务必记住网上报名流水号及登录密码,网上报名流水号可用于忘记账号密码后找回)。
25.高考报名后,若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进行信息更正?
考生应确保本人报考信息真实准确。报名后考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正的(如政治面貌、户籍类别、户籍地址、通讯地址等),应及时向学籍所在学校或报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两次补报名期间(2024年3月初和4月中旬)可以进行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此外,增设两次考生基本信息维护修改时间,第一次是2024年1月9日,第二次是2024年6月10日。具体时间段安排以各学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26.报考本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应注意什么?各统考类别是否可以兼报?
只有选择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才能勾选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含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舞蹈类、音乐类〕。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在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舞蹈类、音乐类6个艺术类专业统考中选择一类进行报考,六个类别之间原则上不得兼报。选择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同时可兼报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请考生在勾选考试项目时慎重考虑,一旦信息确认并完成网上付费,不得修改和增选统考考试项目。
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采取系统统一分配考点的方式,艺体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点安排,届时详见“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相关公告。
27.报考本市表(导)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应注意什么?
表(导)演类专业统考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不同方向的考试科目有所不同。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服装表演方向考试科目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考试科目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
考生可以在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中选择一个或多个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考的不同方向参加相应方向的专业统考。
同时报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由于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考试科目和考核内容相同,仅参加一次考试即可,考试费按考试科目收取。
28.报考本市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应注意什么?
舞蹈类专业统考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和舞蹈即兴三个考试科目。需要注意的是,报名期间勾选舞蹈类专业统考的考生,还必须对所报舞蹈种类进行选择(包含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考生仅可选择其中一个)。
29.报考本市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应注意什么?
音乐类专业统考共分为三类,即音乐类(音乐教育类)、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其中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表演类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
音乐类(音乐教育类)考试科目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声乐、器乐任选其一,165分)、副项(声乐、器乐任选其一,75分)。报名期间勾选音乐类(音乐教育类)的考生,必须勾选主项和副项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此外,考生还必须对声乐科目的声乐类型和器乐科目的器乐类型进行选择。
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考试科目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四个科目。考生须对声乐科目的声乐类型进行选择。
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考试科目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四个科目。考生须对器乐科目的器乐类型进行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音乐类(音乐教育类)的考试科目涵盖了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试科目,因此考生仅需在音乐类(音乐教育类)、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三类中选择一类进行报考。选择了音乐类(音乐教育类)类别的考生会同时根据不同科目分值折算获得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试成绩。
30.报考戏曲类联考应注意什么?
参加戏曲类联考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勾选戏曲类联考选项,此项勾选仅用于信息采集,实际联考报名详见戏曲类联考组考院校相关信息。
31.除艺术类统考和戏曲类联考外,报考艺术类院校的校考应注意什么?
参加艺术类院校校考的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也须在报名期间勾选艺术类校考选项,此项勾选仅用于信息采集,实际校考报名详见招生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校考专业、招生要求、校考组织及合格证发放等相关政策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最新要求为准。
32.参加本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应注意什么?
只有选择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才能勾选体育类专业统考。选择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同时可兼报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2024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继续采取网上信息确认方式。已在网上报名参加本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届时通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个人报考信息确认并进行网上付费。
33.除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等)专业招生外,体育考生还有其他何种考试招生方式?
除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等)专业招生外,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体育考生还可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具体报考要求和考试安排请关注2024年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
根据教育部相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件要求,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采取“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具体报考要求详见招生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34.202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校考)、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可用于哪些类型的招生录取?
以上考试成绩只能用于2024年秋季统一高考的招生录取。
考生如果仅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需要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如需报考秋季高考中体育类专业,则必须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
35.报考专科自主招生和三校生高考中相关艺体类专业,是否需要报考本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
不需要。专科自主招生和三校生高考中的艺体类专业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本次报名中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仅用于秋季统一高考的招生录取。
36.报名参加春季考试的考生是否还要单独报名参加1月份外语考试?
不需要。由于1月份外语考试的成绩即作为2024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的考试成绩,参加春考的考生,相当于同时获得了春考外语科目成绩和1月份外语考试成绩。因此在报名系统中勾选参加春季考试的考生,不需要再勾选参加1月份外语考试。
37.考生如何获取准考证?
报考春季考试、1月份外语考试、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发放准考证;往届生、非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至报名所在区招办领取准考证。
报考三校生高考的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由所报院校负责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报考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含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舞蹈类、音乐类〕和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具体时间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38.哪些考生需要参加招生体检?
所有报名参加2024年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包括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各区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024年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具体以各区考试招生机构安排为准。
39.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网上咨询何时举行?
为了让考生了解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相关政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于2023年10月14日(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40.报名期间,考生还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咨询?
报名期间,请考生密切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及“上海国子监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考生如有疑问,也可拨打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进行咨询,各区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也会为考生提供相关咨询帮助;考生也可点击报名页面下方的QQ图标进行线上咨询。
2024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公布
2023-11-25,全文共 3310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3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方式与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市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为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外语考试分为笔试和听说测试,笔试不含听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听说测试(含听力),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分批次开考,时间为30分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分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1月合格性考试采用机考方式,多科混排同时开考;6月合格性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
信息技术为合格性考试,采用机考方式分批次开考,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考试安排
1.合格性考试
2.等级性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成绩呈现与报告
(一)分值与等第
各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笔试满分为80分,听说测试满分为20分。
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以考试分数的标准分值划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占15%,E为考试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二)成绩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并统一制作考生成绩单,发放到各区,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发放至学校及考生本人。
三、报名与报考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具体负责。
(一)报名
1.报名对象
首次参加考试的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
首次参加考试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
已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学生无需再次报名,可直接进行报考。
每位学生完成报名后,取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报名号是学生在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2.报名时间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两次报名:
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可报考2024年1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合格性考试,以及2024年1月的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
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可报考2024年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级性考试,以及2024年6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
(二)报考
学生完成报名后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完成报考后须核对报考信息并签字确认,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
1.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报考合格性考试;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报考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报考。
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中留级、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相应年级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学生,均须按目前所在年级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①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仅限本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在籍学生报考。参加春考或秋季高考的本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可用春考或秋季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
2024年1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报考对象及要求为:凡报考过相关科目的考生,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可选择报考对应科目;未取得相关科目合格成绩的高三在籍在读学生和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的“其他考生”,可选择报考相关科目。
2024年6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合格性考试报考对象及要求为:高一在校生只能报考信息技术科目;高二、高三在校生及“其他考生”可选择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科目。
2.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考生报名参加高考时(高考报名成功即视为参加,下同),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过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
(三)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就读学生的报考工作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为合格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学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务管理
(一)考试组织
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由市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监考教师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同一考场内的监考教师和考生不得全部来自同一所学校,本校学生不得安排在本校考点参加考试”的原则进行安排。
考试按照全市规定的时间和考务要求统一进行。笔试科目和外语听说测试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考点设置、考场编排。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技能操作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高中学校在统一时间段内组织实施,采用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区招考机构选聘两名测试监察员到各考点,负责监督指导考试管理和测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试卷保管
试卷保管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执行。试卷根据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管由市、区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三)评卷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另行发文。评卷工作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成绩复核
考生若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段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不予查阅答卷。复核结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反馈考生。
五、其他说明
(一)合格性考试成绩有效期
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始终有效。
(二)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
自2024年起,等级性考试成绩均当年有效。2020学年及之前入学的本市高中在籍学生,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6号)执行,其等级性考试成绩保留至2024年有效。2022年及之前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的“其他考生”,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6号)执行;“其他考生”在2023年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保留至2024年有效。
2024上海小学报名攻略(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2024-03-29,全文共 911 字
+ 加入清单报名时间: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报名入口:“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报名材料: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报名流程:
第一步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时间:4月15日至4月28日
信息登记渠道:“一网通办”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报名(5月8日至5月12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第三步: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至5月21日)
5月18日至5月21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第四步: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5月25日至5月26日)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6日。
小学报名入学流程:
2024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及问答
2024-03-28,全文共 8267 字
+ 加入清单关于2024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你关心的20个问答都在这,一起来看:
1.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4年本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等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本市“一网通办”可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提供哪些服务?
本市应用“一网通办”网站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入学报名系统”2024年4月12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服务。
家长可访问“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直接访问shrxbm.edu.sh.gov.cn进入“入学报名系统”。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招生划片范围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家长也可访问“随申办”APP,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报名等相关手续。
3.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15日-4月28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月28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由幼儿园教师提前发给家长信息登记草表,由家长确认;需要变更信息的,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形成信息登记表,家长确认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不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获取信息登记空表,填写完成并附上佐证材料后按照各区教育部门确定的方式提交,由各区教育部门落实信息登记工作。确需现场办理的,可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到有关登记点现场办理。
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幼儿园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儿童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儿童入学相关手续。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上海基础教育】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4.今年如何进行幼升小网上报名?
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进入“幼升小报名(公办、民办)”页面,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0日。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收费情况等。
进入“公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确认提交”“报名成功”三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公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进入“民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民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就读意愿区内1所民办小学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小学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小学;或者报名这所小学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
报名民办小学前,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有关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无论报名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5.本市公办小学如何进行验证?
5月18日-5月21日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根据从上海“一网通办”集中调取的有关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验证通过的,将通过短信和“入学报名系统”告知家长;信息不一致的,由家长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用于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月25日-5月26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6.区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4年4月28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4月7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7.今年小升初如何进行信息核对?公办初中如何对口入学?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与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对接。4月15日-4月26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通过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并正确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26日前向学生就读小学提交有关佐证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进行更正。4月26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信息核对或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学生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小学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学生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学生入学相关手续。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公布各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方案。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划片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8.跨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公办初中吗?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9.今年是否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今年将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性质上属于民办学校,与其他民办学校一样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对于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区可参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低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学费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高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差额由学生缴纳补足。具体情况请查阅学校招生简章。
10.如果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2024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意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民办初中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并于5月13日-5月15日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报名时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完成小升初信息核对的学生家长,须进行在线报名,进入民办初中报名页面,进入志愿填报流程。先自动跳转到所确定的区,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就读意愿区内1所民办初中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初中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初中;或者报名这所初中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
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11.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如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志愿,会产生什么后果?
为提高市民对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与民办学校资源供给的匹配度,本市允许民办学校按寄宿、走读等不同情况设置分类招生计划。家长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部分报名志愿须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旦填报并确认提交,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不要报名相关志愿。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各区可组织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验证不通过的将不予录取。如报名调剂志愿,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如调剂志愿未录取或未报名调剂志愿,由其就读意愿区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安排入学。
12.报名民办学校何种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何确保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
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5月20日-5月21日。
本市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一是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二是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三是电脑随机录取全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五是电脑随机录取结束,结果及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入学报名系统”。
1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须于4月15日-4月26日期间,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的时间为5月7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本校直升,必须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根据意愿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14.小升初如何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4年继续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有意愿就读公办初中的学生根据就读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入学。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此类学生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15.家长如何获悉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各区可组织民办学校录取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放弃。
16.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原则上与境内学生一样参加民办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个别境外学生比例较高的民办学校经审核同意可在学校计划中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境外学生。当境外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大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同样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的学校,境外学生家长可查询有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17.如报名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将如何录取?
5月20日-5月21日各区组织实施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5月23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果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以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放弃。
18.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本市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19.今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学校”,今年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入学挂钩。
4月13日-4月14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各区将在区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学校“校园开放日”安排。“校园开放日”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收取任何学生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20.今年如何开展各区招生入学咨询服务和招生工作监管?
各区教育部门将继续为家长线上查询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进行政策咨询提供便利条件。家长可通过各区教育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在线方式查询招生入学相关具体信息。查询信息后仍有政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公布的在线方式(如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等)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市、区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设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发现有违规情节的,学生和家长可对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提供确凿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进行实名举报。市教委招生监督电话为:021-23116647(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2024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体育生高考政策)
2024-01-05,全文共 2852 字
+ 加入清单为做好本市2024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报名条件及信息确认、考试时间及考试项目、志愿报名及其他说明等。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24年上海市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以下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及信息确认
(一)报名条件
1.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3〕22号)规定,符合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已在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体育类专业考试项目。
2.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报考体育教育等专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公布。
(二)网上咨询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3月2日(星期六)9:00-15:00。届时,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网站或“东方网”(www.eastday.com)进行咨询。
(三)网上信息确认及付费
时间安排:2024年3月3日(星期日)9:00-15:00
确认方式: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在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及补报名时勾选并拟参加2024年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个人报名信息确认,包括参加统考的专项技术考试项目。项目确认后不再修改,考生须按照确认的专项技术考试项目参加统考。
完成网上信息确认的考生须同时进行网上付费。逾期未确认或确认后未付费视为放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考。
2024年1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自行下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报考指南》,以便了解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相关信息及体育竞赛规则。
三、考试
(一)文化考试
参加2024年上海市秋季统一高考。具体安排以市教育考试院(二)专业统考
(二)专业统考
时 间:
2024年3月16日(星期六, 身体素质考试)
2024年3月17日(星期日, 专项技术考试)
地 点:
上海体育大学(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含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均须参加专业统考。所有统考项目均按该项目的体育竞赛规则执行。考生须按照本人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要求准时参加专业统考,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专业统考的考试资格。
1.考试项目:
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大项。总分值为100分。
(1)身体素质考试:
含100米跑、原地推铅球、800米跑三门科目(考生每门科目均须参加,每门科目满分25分,共计75分)
(2)专项技术考试:
含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武术、游泳等十门科目。
考生可按本人专长、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规定,选择具体的科目(考生每人限选一门科目,满分25分)。
2.准考证下载
时 间:2024年3月11日-1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方 式: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准考证》。
(三)其他
除体育类专业统考外,报考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另行登录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完成考试报名和缴费手续,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具体详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考生若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后续各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录取(包括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
四、考试成绩及合格线公布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统考四门总成绩,确定本市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线,并于2024年4月下旬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的“成绩查询”入口开放统考成绩查询。届时,网站还会公示统考合格线及合格考生名单。开放成绩查询次日,考生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具体操作办法成绩查询开放前予以公布。
从2024年起,本市体育类统考将不再寄送纸质成绩单,考生最终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上查询的成绩为准。如因个人原因需要纸质成绩证明,成绩复核结束后可登录“一网通办”—“教育专栏”,申请开具体育类统考成绩的证明,具体操作办法成绩查询开放前予以公布。
本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体育类文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科普通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高职(专科)普通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2024年体育类专业在本科艺体类批次或高职(专科)艺体批次中进行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专业组按照专业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具体招生专业详见《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有关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相关办法另行公布。
各招生院校根据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
六、违规处理
体育类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考试招生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有关说明
1.考生不得使用兴奋剂,配合兴奋剂抽样检查。违规使用兴奋剂的考生,一旦查实视为考试作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所有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均须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考前公布的考试要求,按照规定流程参加考试。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日程信息来源:上海教育考试院官网。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最新规定全文解读
2023-12-16,全文共 4296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
沪府办规〔2023〕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4日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效推进本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使用,符合本实施办法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实施办法施行的总体协调,对本实施办法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推进和协调;受理新能源汽车车型登记,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以下统称“新能源汽车厂商”)落实本实施办法明确的责任,并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评估;指导新能源汽车厂商提供充(换)电设施配套服务;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受理并核查消费者(含二手新能源汽车受让人)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以下简称“专用牌照额度”)申请,并出具确认凭证;细化并落实新能源汽车及车用动力蓄电池数据采集与监测管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车用废旧动力蓄电池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管理新能源汽车专用营运额度(以下简称“专用营运额度”),并指导相关营运企业予以申领;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新能源汽车相关登记,会同市交通委细化新能源货运车辆通行证支持办法。
市商务委负责指导监督二手新能源汽车市场规范运营。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建设和运维“一网通办—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数据平台”,确保各部门数据交互及时稳定。
第四条(消费者)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消费者,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当前信用状况良好,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申请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企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
(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
本条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包括:当前驾驶证状态为超分、停止使用、暂扣、吊销或扣留情形;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含申请日)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累积记分达到12分。
第五条(专用牌照额度)
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个人用户申领专用牌照额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人名下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二)本人名下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
(三)本人名下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转让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第六条(专用营运额度)
按照本市现有营运车辆额度管理相关规定,新增营运额度时,优先发放专用营运额度。
使用专用营运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办理转让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的,按照本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专用营运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更新时,仅限于更新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不得更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第七条(通行便利)
货物运输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载货运输的,市相关部门支持相关车辆在本市载货汽车限行区域通行,并优先核发《货运汽车通行证》。
第八条(车型登记)
新能源汽车厂商销售的新能源汽车需享受专用牌照额度政策,且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厂商应当通过本市指定平台完成车型信息登记,市经济信息化委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
第九条(专用牌照额度申领)
本市通过“一网通办—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等窗口,办理新能源汽车确认凭证审核事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申领专用牌照额度时,可以按照规定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消费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新能源汽车厂商提交的销售车辆合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专用牌照额度申领条件的,发放确认凭证。
市交通委凭确认凭证等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第十条(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
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专用牌照额度、相关税费凭证等材料,按照现行机动车注册登记有关程序,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车辆转让和变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所有权发生转让或在共同所有人之间变更,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情形,且受让人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受让人可以申领专用牌照额度,并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确认凭证。市交通委根据确认凭证,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受让人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市经济信息化委不再向受让人发放确认凭证。
第十二条(公共数据采集)
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的独立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承担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维护、数据研究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规范新能源汽车数据处理活动,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厂商责任)
新能源汽车厂商销售新能源汽车,享受本实施办法有关政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新能源汽车厂商具备较强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向消费者提供完善的销售及售后应急保障服务,严格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产品质量检查。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质量保障要求,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二)新能源汽车厂商销售新能源汽车时,主动出示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参数证明文件。消费者申请专用牌照额度时,新能源汽车厂商向消费者和相关审核部门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车辆信息,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销售服务保障体系,承担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换)电设施的义务。相关充(换)电设施配套满足消费者实际需要,并符合本市管理要求。
(三)新能源汽车厂商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确保新能源汽车及装载的车用动力蓄电池具备相关数据采集能力,并主动向消费者告知第三方机构实施数据采集和远程监控的依据、范围和用途。
(四)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境内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是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向海关监管机构申报。进口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满足我国强制性认证和进口许可规定。
新能源汽车厂商应当严格落实上述责任,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化委递交企业责任评估自查报告。
第十四条(车用动力蓄电池监管)
新能源汽车厂商或其指定的车用动力蓄电池生产厂商承担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溯源和回收主体责任,可以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对车用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管理,具备对车用动力蓄电池全过程监管和追溯能力。
新能源汽车厂商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将车用动力蓄电池编码纳入销售合同主要条款。二手新能源汽车所有权转让交易时,转让方应当在新能源汽车厂商和车辆流通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车用动力蓄电池编码过程溯源采集,并将电池编码纳入车辆所有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对未完成车用动力蓄电池编码采集的,二手新能源汽车所有权转移时,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擅自拆装、丢弃车用动力蓄电池。新能源汽车发生报废的,车辆或车用动力蓄电池所有人应当主动将车用动力蓄电池交还至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处置。
第十五条(退出机制)
新能源汽车厂商对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性和一致性、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落实消费者充(换)电条件等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新能源汽车厂商未履行上述责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享受本实施办法相关支持政策。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消费者(含二手新能源汽车受让人)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新能源汽车厂商对车型登记信息、销售产品的一致性和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专用牌照额度的,市经济信息化委撤销确认凭证,市交通委收回专用牌照额度,市公安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收缴新能源汽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消费者将非营业性新能源汽车用于经营性用途或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车用动力蓄电池的,一经查实,相关信息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本实施办法施行期间禁止申请专用牌照额度。
第十七条(有效期)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十八条(附则)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和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本市将适时调整本实施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今后本实施办法有关标准和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1日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全文解读
2023-11-25,全文共 3766 字
+ 加入清单沪公行规〔2021〕2号
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有关公安处(局),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各在沪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上海市公安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修改如下:
一、删去第五条第三款;
二、将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三、将文件中的“上海保监局”修改为“上海银保监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将第二十二条中的“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修改为“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附件:修改后的《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公安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效率和车险理赔服务水平,鼓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事故快处含义)
本市建立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制度。鼓励当事人在事故现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快速处理机动车事故。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保险公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境内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碰撞交通事故(含道路外交通事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二)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造成设施损坏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属于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固定事故相关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四条(快处移动平台)
上海市公安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银保监局”)联合推出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移动终端APP和电子公众平台(移动终端APP、电子公众平台以下统称“移动平台”)。鼓励当事人在事故现场,使用移动平台进行交通事故线上快速处理。
第五条(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可以组织本市自愿提供场所的相关企业承办、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提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服务中心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组织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向服务中心派驻查勘定损人员,提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报案、查勘、定损等服务。
第六条(事故现场线上快处流程)
发生属于快处范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可以使用移动平台进行交通事故线上快速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一方当事人使用移动平台拍摄、上传符合要求的事故现场影像后,各方当事人将车辆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二)当事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自行协商处理;
(三)当事人通过移动平台上传当事人身份、车辆、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当事人通过移动平台根据实际过错确定事故责任后,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能达成一致,可由交通警察进行远程定责指导。当事人不认可交通警察远程定责意见的,应当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置。
第七条(事故现场线下快处流程)
发生属于快处范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现场无法使用移动平台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线下快速处理:
(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当事人采取拍摄影像等方式,固定事故有效证据后,将车辆迅速撤离现场;
(二)当事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自行协商处理;
(三)事故事实和成因清楚,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应填写《协议书》,并由当事各方签名确认;
(四)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八条(定损理赔途径)
当事人在现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可以按照以下途径办理车辆定损和保险理赔:
(一)通过线上快处的,当事各方可分别至服务中心或直接向保险公司核定财产损失、办理保险理赔;
(二)通过线下快处的,当事各方及车辆应共同至同一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核定财产损失、办理保险理赔。
第九条(理赔材料)
当事人在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现场有效证据、驾驶证、行驶证、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凭证、《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以下简称《认定书》)等材料。
对于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且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车险理赔,保险公司应合并索赔单证,可以将索赔申请、委托授权、查勘记录、损失确认、索赔告知等内容整合,推行“多合一”单证。
第十条(物损核定)
保险公司可依据事故现场有效证据、《协议书》或《认定书》记载的事实和保险合同,对受损车辆进行查勘和定损,根据保险合同在赔偿责任限额内与当事人具体协商。
第十一条(理赔处理)
互为有责的事故,当事各方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保险公司按“互碰自赔”的方式进行处理。
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交通事故,其超出部分,当事人投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协议书》或《认定书》中载明的当事人过错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保险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保险或财产损失超过商业保险责任限额的,可协商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在全责方授权的前提下,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无责方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赔付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代位求偿机制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
第十二条 (定损、理赔的特别情形)
在事故现场采用线下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办理定损、理赔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事故任何一方财产损失均未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保险公司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办理;
(二)事故任何一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且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第十三条(快速定损、理赔服务)
对符合下述情形的当事人,保险公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缩短理赔期限:
(一)现场采用线上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的;
(二)现场采用线下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共同至同一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的。
第十四条(处罚规定)
当事人发生应当自撤现场的物损交通事故,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应责令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当事人依法处罚;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五条(纠纷处理)
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事宜的,其他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造成受损方无法获得赔偿的,受损方当事人可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第十六条(信息安全)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银保监局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确保报案人信息、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保险理赔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安全。
第十七条(真实性审查机制)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银保监局联合建立事故真实性审查机制,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社会道德风险。
第十八条(反保险欺诈)
保险同业公会推动完善“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预警系统各项功能。财产保险公司派驻在服务中心的查勘、定损人员应准确、及时录入被保险车辆、人员及第三方的保险理赔信息。对发现有故意肇事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有欺诈嫌疑的案件,保险公司可以查询相关监控视频。
保险欺诈行为的相关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保险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执法监督)
交通警察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处理适用本办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文书制发)
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使用的《协议书》,由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银保监局联合监制。
第二十一条(解释单位)
本办法由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银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沪公发〔2009〕253号)同时废止。
(2016年6月6日沪公通字〔2016〕51号发布,根据2021年5月27日沪公行规〔2021〕2号修改后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202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2023-11-10,全文共 1840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业考”)的考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方式与安排
中职学业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市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语文、数学科目采用笔试方式,时间均为100分钟。
英语科目分设笔试(含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笔试时间为90分钟,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单独组织,每场考试时间为10分钟。
信息技术科目采用机考形式分批次开考,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考试安排
二、成绩呈现与报告
(一)分值与等第
各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为90分,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根据学生相应科目的得分,按获得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占15%,E为卷面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信息技术科目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档,60分及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等级为“E”的学生,信息技术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由其所在学校自行组织补考。补考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成绩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对中职学业考成绩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并统一制作考生成绩单,发放到各区,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发放至学校及考生本人。
三、报名
中职学业考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具体负责。
在籍学生由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系统统一提供。每位学生完成报名后,取得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报名号是学生在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学生完成报名后须核对相关信息并由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方能参加考试。
本市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2022学年入学的二年级学生(不含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中本贯通、外招和成人中专等学生),以及2022学年入学的新疆、西藏(含青海)内职班学生均须报名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4门科目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名。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舞蹈学校等艺体类学校的在籍学生,由学校组织自愿报考。
每位学生原则上仅有1次报考机会。因留级、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等原因转入的学生,均须同期报考中职学业考。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学生可免考信息技术,其成绩记为“免考”。
四、考务管理
(一)考试组织
中职学业考由市和区招生考试机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监考教师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同一考场内的监考教师和考生不得全部来自同一所学校”的原则进行安排。
考试按照全市规定的时间和考务要求统一进行。笔试科目和口语测试需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考点设置、考场编排。
(二)试卷保管
试卷保管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执行。试卷的领取和保管由市、区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三)评卷安排
中职学业考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另行发文。评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成绩复核
考生若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段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不予查阅答卷。复核结果仅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是否合格。复核结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反馈考生。
五、成绩有效期
学生在中职在读期间取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其毕业当年有效。
六、考试费用
学生参加考试的费用在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2024报名时间
2023-11-03,全文共 215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公务员考试2024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0:00至11月10日12: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4日9:00至11月10日14:00。
网上缴费的时间:2023年11月4日0:00至11月11日12:00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2023年12月6日10:00至12月9日18:00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0日
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2024年1月17日
上海市考公务员2024年考试时间
2023-11-03,全文共 697 字
+ 加入清单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5-17:15专业科目笔试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A类试卷考试对象为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人员,B类试卷考试对象为报考“不限”职位的人员。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50分。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须进行特警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50分。
“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专业不设专业科目笔试。报考者须符合报考职位明确的专业要求、从业经历及资格证书等条件。“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专业由招录机关在面试环节结合岗位需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三支一扶”人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专业类别”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或“卫生健康”中的一类。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考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024年上海中职校招生报名条件是什么
2023-10-09,全文共 998 字
+ 加入清单2024高考大报名即将启动,报哪些?注意什么?上海高考分为秋季统一高考、春季考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上海中职校招生报名条件如下:
2024年上海中职校招生报名条件是什么
对象 | 要求 | 有关证明 | 备注 | ||
本市户籍考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身份证、户籍证明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且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市外国专家局锁定名单 | ||
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给各区 | ||
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在沪定居并持有签发地为上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签发地为上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明 | ||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同住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且被本市中职学校录取具有学籍的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注】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在沪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各类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2024年上海专科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是什么
2023-10-09,全文共 1311 字
+ 加入清单2024高考大报名即将启动,报哪些?注意什么?上海高考分为秋季统一高考、春季考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上海专科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如下:
2024年上海专科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是什么
对象 | 要求 | 有关证明 | 备注 | ||
本市户籍考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身份证,户籍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所在学校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 |||
往届毕业生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参加本市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
往届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 ||||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市外国专家局锁定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
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2023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 ||
往届毕业生 | 2023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给各区 | ||
往届毕业生 | 2023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往届毕业生 | |||||
在沪定居并持有签发地为上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签发地为上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
往届毕业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
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同住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且被本市中职学校录取具有学籍的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 ||||
本市新疆、西藏中职班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注】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在沪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各类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4-04-15,全文共 364 字
+ 加入清单1、报名时间:社会人员招聘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00至4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网址:http://www.ecloudexam.com(专栏“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意向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
(2)应聘者须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点此查看全文:2024年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正式开放
2024-04-15,全文共 9300 字
+ 加入清单今年本市继续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入学报名系统”于4月12日开通,家长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点击首页轮播海报图或搜索关键词“入学报名”,即可进入“入学报名系统”。
▲点击上图 进入报名系统
家长可通过服务查询、办理上海市招生政策、各区招生政策、幼升小报名信息查询(公办、民办)、小升初报名信息查询(公办、民办)、本市户籍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各区咨询方式、幼升小报名(公办、民办)、民办初中报名等事项。
-义务教育入学报名-
入学流程
今年义务教育招生继续提供在线咨询、在线验证等便民服务,注意下面这些重要节点,定好闹钟,不要错过!
4月15日-26日,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进行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
4月15日-28日,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5月7日,实施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5月8日-12日,开展小学入学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报名截止日为5月12日,民办小学的报名截止日为5月10日。
5月13日-15日,开展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18日-21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20日-21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22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学校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5月23日,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5月25日-26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相关服务
还帮大家整理了下面这些相关服务,报名、入学阶段或许用得上,一起来看看。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
根据市政府新修订的《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今年继续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居住地入学政策,无论是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还是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都可办理居住地入学手续,需要办理的市民,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即可在线办理,18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由其监护人进行线上“代办”。
亮证
前往“随申办市民云”首页“亮证”,可以增加、查看、展示数百种电子证照!
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一键亮证,办件更省心!
学生专版
家里的宝贝入学,记得来“随申办市民云”中的“学生专版”瞧瞧~
这里汇聚了学生常用部分服务,支持学生/学生家长身份快速绑定,和孩子一起“解锁”更多学生相关服务吧~
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1.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4年本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等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本市“一网通办”可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提供哪些服务?
本市应用“一网通办”网站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入学报名系统”2024年4月12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服务。
家长可访问“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直接访问shrxbm.edu.sh.gov.cn进入“入学报名系统”。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招生划片范围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家长也可访问“随申办”APP,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报名等相关手续。
3.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15日-4月28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月28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由幼儿园教师提前发给家长信息登记草表,由家长确认;需要变更信息的,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形成信息登记表,家长确认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不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获取信息登记空表,填写完成并附上佐证材料后按照各区教育部门确定的方式提交,由各区教育部门落实信息登记工作。确需现场办理的,可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到有关登记点现场办理。
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幼儿园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儿童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儿童入学相关手续。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上海基础教育】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4.今年如何进行幼升小网上报名?
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进入“幼升小报名(公办、民办)”页面,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0日。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收费情况等。
进入“公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确认提交”“报名成功”三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公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进入“民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民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就读意愿区内1所民办小学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小学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小学;或者报名这所小学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
报名民办小学前,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有关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无论报名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5.本市公办小学如何进行验证?
5月18日-5月21日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根据从上海“一网通办”集中调取的有关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验证通过的,将通过短信和“入学报名系统”告知家长;信息不一致的,由家长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用于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月25日-5月26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6.区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4年4月28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4月7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7.今年小升初如何进行信息核对?公办初中如何对口入学?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与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对接。4月15日-4月26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通过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并正确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26日前向学生就读小学提交有关佐证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进行更正。4月26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信息核对或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学生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小学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学生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学生入学相关手续。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公布各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方案。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划片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8.跨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公办初中吗?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9.今年是否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今年将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性质上属于民办学校,与其他民办学校一样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对于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区可参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低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学费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高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差额由学生缴纳补足。具体情况请查阅学校招生简章。
10.如果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2024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意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民办初中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并于5月13日-5月15日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报名时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完成小升初信息核对的学生家长,须进行在线报名,进入民办初中报名页面,进入志愿填报流程。先自动跳转到所确定的区,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就读意愿区内1所民办初中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初中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初中;或者报名这所初中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
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11.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如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志愿,会产生什么后果?
为提高市民对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与民办学校资源供给的匹配度,本市允许民办学校按寄宿、走读等不同情况设置分类招生计划。家长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部分报名志愿须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旦填报并确认提交,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不要报名相关志愿。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各区可组织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验证不通过的将不予录取。如报名调剂志愿,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如调剂志愿未录取或未报名调剂志愿,由其就读意愿区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安排入学。
12.报名民办学校何种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何确保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
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5月20日-5月21日。
本市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一是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二是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三是电脑随机录取全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五是电脑随机录取结束,结果及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入学报名系统”。
1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须于4月15日-4月26日期间,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的时间为5月7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本校直升,必须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根据意愿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14.小升初如何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4年继续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有意愿就读公办初中的学生根据就读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入学。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此类学生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15.家长如何获悉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各区可组织民办学校录取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放弃。
16.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原则上与境内学生一样参加民办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个别境外学生比例较高的民办学校经审核同意可在学校计划中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境外学生。当境外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大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同样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的学校,境外学生家长可查询有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17.如报名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将如何录取?
5月20日-5月21日各区组织实施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5月23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果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以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放弃。
18.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本市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19.今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学校”,今年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入学挂钩。
4月13日-4月14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各区将在区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学校“校园开放日”安排。“校园开放日”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收取任何学生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20.今年如何开展各区招生入学咨询服务和招生工作监管?
各区教育部门将继续为家长线上查询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进行政策咨询提供便利条件。家长可通过各区教育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在线方式查询招生入学相关具体信息。查询信息后仍有政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公布的在线方式(如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等)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市、区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设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发现有违规情节的,学生和家长可对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提供确凿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进行实名举报。市教委招生监督电话为:021-23116647(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2024上海幼儿园招生政策公布以及报名时间安排
2024-04-12,全文共 2456 字
+ 加入清单4月22日—4月29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5月9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沪教委托幼〔2024〕1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现就做好本市2024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
各区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实施“一网通办”,方便幼儿家长,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入园工作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因地制宜
各区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2-3岁幼儿提供托班服务。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
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实施“一网通办”。
1.信息登记
2024年,全市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入园信息登记。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范围
2024年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及幼儿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②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③外籍:护照。
(3)登记方式
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者“随申办”移动端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①如发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②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③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各区在报名验证阶段组织信息补登记,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信息登记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2.报名验证
适龄幼儿监护人在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入园政策规定的报名验证时间段内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按照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的入园政策和报名办法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报名验证的幼儿监护人进行报名验证。“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园申请。具体申请和安置办法由各区根据区域工作实际制定。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3.录取通知
各区根据本区各园所报名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二)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6日,各区公布适龄幼儿入园政策。
2024年4月16日—4月21日,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2024年4月22日—4月29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2024年5月9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2024年7月15日前,各区基本完成录取工作,并向被录取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适龄幼儿入托工作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掌握本区工作实际,充分研判资源配置与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二)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入园工作期间线下服务点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咨询服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区入园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特殊需求幼儿(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幼儿、特殊幼儿等)的入园办法。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幼儿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4月10日
上海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什么时候报名
2024-04-07,全文共 4853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报名公告发布。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24年4月12日10:00-4月13日24:00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
一、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试当日,考生入场时必须递交《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报名承诺书》(以下简称《报名承诺书》,详见下方)。如因考生在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面试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纪守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合格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四)符合以下任一身份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注: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正在登记办理中的不得报考。
3.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中高职贯通最后一学年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及港澳台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6.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请参考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面试报名流程及准考证下载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24年4月12日10:00-4月13日24:00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
2.有关事项:
(1)考区选择:社会考生选择“上海考区(面试)”、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3)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所有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得做任何修改,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背景必须白色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彩色照片。(建议使用Microsoft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照片样张: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无法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邮箱:ntce@mail.neea.edu.cn,电话:010-82345677,人工客服时间:8:30-16:30,智能客服时间:全天。
(二)报名信息审核及预约现场确认
本次面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
考生报名完成后截至2024年4月15日20:00报名网页显示为“审核通过”的考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的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请点击:我要预约,请于2024年4月15日20:00-4月19日13:00期间预约,预约后请打印预约凭证,并按照预约凭证上的时间段前往现场,取号排队确认。
(三)现场确认(截至4月15日20:00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的考生)
1.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4月16日-4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共4天。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造成长时间排队,请考生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往。
2.现场确认地址:
请根据预约凭证上的地址前往。
3.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说明详见下方。
(2)现场无复印服务,请考生预先按要求准备齐全复印资料。
(3)现场无停车位,请考生不要驾车前往。
(四)面试费用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收取费用。
(五)面试准考证下载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于2024年5月6日—5月10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纸质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地点、时间及相关信息。
报名流程图详见下方。
四、面试日期
2024年上半年面试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周六)、12日(周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注:考试日期、时间段及考点安排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考务管理系统随机分配,不可调整,请考生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五、面试科目及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共10个学科。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8个学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7个学科。
4.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注:本市暂不开考“小学全科”学科。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详见下方)。
六、面试方法与程序
(一)面试方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或科目考试+教学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2.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试讲”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二)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照无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考生进入抽题室,根据安排由面试题库系统随机生成试题(其中幼儿园学段考生自行在随机生成的两道试题中选择一道试题;其他学段考生随机生成一道试题),然后由工作人员打印出试题清单并传递至备课室再发给考生。
3.备课。考生进入备课室,根据试题清单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注: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三门学科,在备课室时间为50分钟,先进行30分钟科目考试(考试形式为机考),然后再进行下一环节20分钟教学设计。科目考试题由通识题(20道题)和专业题(30道题)共50道题构成,题型全为单一选择题。科目考试得分按30%计入面试总成绩。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5.试讲(或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注: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三门学科面试得分按70%计入面试总成绩。
七、面试项目
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项目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项目同中学教师):
八、面试结果查询
2024年6月14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缺考”三种。
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只对考生考试有关信息与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不对面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进行复核。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九、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考试。
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如考生(含跨省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一经发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后,如有需要,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考生,可于每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期间、8月下旬至9月上旬期间密切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shehr.shec.edu.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根据工作安排,每期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报名时间略有微调),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上、下半年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咨询:021—62523036,35367070,962066转5线(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2.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经常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及上海教育人才网(shehr.shec.edu.cn)相关信息发布。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上海市宣传文化管理事务中心招聘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4-03-29,全文共 1856 字
+ 加入清单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4月10日17:00止。
(二)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需要提供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
1.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提交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根据相关规定可视作为应届毕业生的外省市人员无需提交。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国内院校毕业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图片版,详见“学信网”),并同时提供所有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图片版,详见“学信网”)。
(2)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版);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上传相关在读证明(图片版)。
3.其它证明材料
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必须提供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详见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考试”菜单栏,选择“事业单位招考”进入报名系统,为保证及时获取报名审核结果及后续相关通知,请允许报名小程序的“通知发送功能”。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如确需修改,请在报名有效期内撤回报名,修改完成后重新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
(3)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上传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应聘人员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材料,招聘单位对收到的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进行笔试。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时间以及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环节,并按时下载准考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6.笔试
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笔试成绩查询时间等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人才考试栏目的有关通知。笔试范围包括行政综合能力、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考生按照准考证所列要求参与笔试,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二周后在“报名系统”提供自助查询,请考试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面试比例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名单者不再另行通知。
7.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为邮件形式,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及心理健康水平等,综合判断与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提供自助查询。
8.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该岗位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录用。如有人员放弃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9.考察
由本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学习工作经历等。如有考生考察不通过,单位将不予录用。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10.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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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幼升小报名时间(时间+报名官网)
2024-03-29,全文共 641 字
+ 加入清单报名时间:2024年上海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报名渠道:“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
报名流程:
第一步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时间:4月15日至4月28日
信息登记渠道:“一网通办”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报名(5月8日至5月12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第三步: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至5月21日)
5月18日至5月21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第四步: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5月25日至5月26日)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6日。
2024上海电影节志愿者报名时间以及报名方式
2024-03-29,全文共 559 字
+ 加入清单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报名平台:上海国际电影节官方网站
报名入口:https://volun.siff.com/social
二、报名时间
各岗位报名时间不一,具体如下。
岗位名称 | 招募人数 | 报名截止时间 |
影片试映执行 | 1 | 2024-04-30 |
电影字幕校对 | 50 | 2024-04-30 |
“一带一路”电影周助理 | 5 | 2024-05-31 |
电视节海外剧评奖及版权助理 | 2 | 2024-05-31 |
创投及训练营活动助理 | 20 | 2024-05-31 |
金爵剧情片评奖助理(中国评委接待) | 2 | 2024-05-31 |
电视节电影节动画单元评奖助理 | 3 | 2024-05-31 |
新闻推广部志愿者 | 10 | 2024-05-31 |
电影字幕操作员 | 250 | 2024-06-01 |
来宾接待陪同 | 150 | 2024-06-30 |
数字影视体验展志愿者 | 80 | 2024-06-30 |
品牌合作助理 | 4 | 2024-06-30 |
论坛助理 | 10 | 2024-06-30 |
评奖及宣传助理 | 3 | 2024-06-30 |
电影市场助理 | 10 | 2024-06-30 |
电视剧评奖助理 | 7 | 2024-06-30 |
电视市场助理 | 10 | 2024-06-30 |
“一带一路”电影周助理(活动执行) | 40 | 2024-06-30 |
来宾注册中心 | 30 | 2024-06-30 |
金爵主竞赛单元助理 | 5 | 2024-06-30 |
市场活动助理 | 10 | 2024-06-30 |
电影节官网:www.sif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