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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执行央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2022-10-26,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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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执行央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

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节约利息的幅度(以基准利率计算):以贷款6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可以比商业贷款大概节约利息支出1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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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招聘

2024-03-24,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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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招聘

一、2024年岗位需求

二、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全职引进人才政策及福利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

可按对应层次提供激励奖励如人才引进经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具体薪酬福利待遇如下:

人才层次

人才引进费

科研启动金

服务期

第一层次

50万-80万

20万

10年

第二层次

30万-50万

10万

10年

第三层次

30万

5万

10年

费用一般分两期给付,报到办理完入职手续后付50%,第二年经考核合格后再给付50%。

(二)紧缺型专业人才

1.“临床型”人才提供20万元的基础激励奖励,具有三级医院科室主任任职经历者,在基础激励奖励基础上增加10万元,副主任任职经历者增加5万元,正高级职称增加5万元。约定10年服务期;

2.“管理型”人才提供10万元激励奖励,约定10年服务期;

3.“紧缺型专业人才”提供5万元激励奖励,如具有中级职称者增加5万元,约定10年服务期。

所属人才类型及条件可详询组织人事科。

四、报名方式

1.持个人简历及有关证件直接到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名。

2.电子邮件、邮递等方式投递个人简历。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4号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女性健康管理中心五楼)

邮编:541001

联系人:蒋老师、秦老师联系电话:0773-2884201

邮箱:glfyrsk@163.com

医院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通过初筛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业务考核及面试;未通过初筛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简历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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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积金提取额度(销户+非销户)

2024-01-05,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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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销户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非销户提取的: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他提取人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价款支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造价原则上根据市房改办当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指导价对应的‘建安工程造价’确定,也可以按各县公布的‘建安造价’确定”。

2、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申请了住房贷款的,职I及其他提取人累计提取额加住房贷款额不应超过房屋总房价款支出。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货住房租金的,职L及其他共同提取人只能提取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 部分的金额,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总额按家庭享受最生活保障的人数和月数计算,每人每月的提取额度按当地最低工资数核定。

6、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对同一个患病成员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重大疾病需个人自负的部分。

7、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原则上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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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2024-01-05,全文共 1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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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购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购房合同原件1份(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②购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与建房单位的协议。)

4.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购买房改房提供《出售共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房改部门批文及花名册。)

5.付款凭证原件(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发票或收据;②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补缴房款发票或收据;③购买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④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增值税发票。)

6.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异地购房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

4.大修工程合同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购建房贷款)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借款合同原件1份(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

4.还款对账单原件(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

5.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偿还异地购建房贷款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租赁)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

3.无房证明原件(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须提供)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5.租金缴交凭证原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

3.缴费通知书(医疗结算发票)原件

4.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离休(退休)证明原件(提前退休的,须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境定居)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的,须提供)

备注: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提取时,申请人个人账户需封存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申请材料

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

2.继承关系证明原件(资金转入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已在银行抵押的,可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原件

5.加装电梯付款发票原件

6.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7.验收合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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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2023-12-13,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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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购房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1.购买一手期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合同备案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未注明房产价值的,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6.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标注房屋建成年代的,需提供房产所在地不动产或住建部门开具的包含房屋建成年代的查询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该房屋建成年代的相关资料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6.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以大修为由申请贷款时提供)

7.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办理组合贷款的评估报告书需经受托银行确认,中心留存原件)

8.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9.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

主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

1.除备注中心留存的原件外,其余相关证件原件仅供中心扫描、验证。

2.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3.办理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房屋共有人及配偶须同时到场。

4.一手房首付款凭据:

(1)首套普通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房、房改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棚改)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5.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时,须提供“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咨询电话:0773-12345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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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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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2023-12-13,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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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于2023年12月8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一)所购房屋在桂林市辖区;

(二)购房人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三)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

(四)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其他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三、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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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

2023-12-04,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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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一、提高贷款额度。将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

二、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将使用公积金贷款要求的缴存年限由12个月(含)调整为6个月(含)。

三、制定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放宽至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即75万元。

四、加大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养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在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养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提高20万元。

全区执行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有南宁、区直、防城港、钦州、河池、崇左、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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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12-04,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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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桂林市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当前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0万的1.5倍,即为75万元;如今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也作相应调整。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交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交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

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适用对象:

指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文件附录列举的第一、二、三、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具体以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我中心提供的最新“高层次人才”名单为准。

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必须作为贷款主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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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2023-12-04,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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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必须作为贷款主借款人。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正常贷款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

《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查询方式:

1.官方平台查询

高等人才职业技能证书的查询平台是查询该技能证书真伪的,在官方网站平台上可以输入证书编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会显示证书的所有信息,包括颁发机构、证书等级、专业类别、发证日期,人员资料等信息。如果查询不到或查询结果与证书不符,很可能是伪造或篡改的证书。

2. 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

现在的高等人才职业技能证书上都会有一个二维码,这个二维码是查询证书真伪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可以快速查询到证书的相关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如果扫描出来的信息与证书不符或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很可能是伪造或篡改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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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缴存公积金政策(附办理操作指南)

2023-10-26,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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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人可以参加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

在桂林市区域范围内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职工、自由职业者等。

二、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优惠措施?

1.存款利率优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自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当前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为1.5%,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

2.贷款利率优惠。以等额本息方式申请住房贷款50万元,期限30年为例,按现行的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年为2.6%,5年期以上为3.1%,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为3.8%),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总利息约26.86万元,办理商业银行贷款(按基准年利率计算)总利息约33.87万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少能省下7.01万元利息。考虑商贷利率有上浮因素,将多付出更多利息。

三、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灵活政策?

1.提取灵活。自愿缴存人员除了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提取政策之外,只要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24个月)以上,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以随时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比单位职工更加灵活。

2.缴存灵活。自愿缴存人员可以线上开户办理,或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业务。

四、月缴存额怎么计算?缴存比例是多少?缴存额有上限或下限吗?

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按照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由自愿缴存人员个人申报,但不能低于桂林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按10%-24%由自愿缴存人员自行选择。缴存额上下限以本市公布的当年数据为准(2023年度本市城区缴存额下限为182元;市辖各县、县级市、自治县缴存额下限为144元;上限均为5248元)。

五、办理自愿缴存需要自备什么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市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3、缴存扣划委托银行(农业银行)借记卡原件。

六、个人如何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线下办理: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经窗口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缴存申请;

3、自愿缴存人员汇缴个人住房公积金,采用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方式办理,自愿缴存人员、中心和委托银行签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4、根据协议约定方式,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汇缴,中心将划入款项记入其个人账户内。

(二)线上办理:

方式一、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线上办理网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

方式二、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界面。推荐阅读☞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使用指南(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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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什么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3-10-26,全文共 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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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参加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

在桂林市区域范围内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职工、自由职业者等。

推荐阅读☞桂林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附办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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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使用指南(附入口)

2023-10-26,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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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使用指南

(一)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guilin.gov.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或直接打开网站地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或直接扫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

(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请注意,带*号为必填项,为今后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为常用号码。

(三)完善个人信息

(四)填写缴存信息

首先请选择您当前常住区县,如您的常住地在桂林市区,则选择“个人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户-市直”即可

然后输入您预计缴存公积金占工资收入的比例,如20%

需注意:缴存比例目前仅支持数字正整数偶数输入,且范围在10至24之间。

再输入您希望的每月缴存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您的缴交基数

(五)填写划扣的账户信息

目前仅支持农业银行储蓄卡账户进行每月划扣,请务必确保您录入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且为储蓄卡一类账户。

(六)上传申请资料

根据相关政策,我中心需审核“本市居住证或户口本个人信息页”、“身份证”、“银行储蓄卡”三项材料,请您拍摄清晰影像资料并上传,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我中心将安排专人审核并通知您审核结果。

县(市)管理部窗口地址及办公电话:

部室

电话(0773)

地址

咨询热线12329

阳朔县管理部

8827033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平乐县管理部

7890168

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荔浦市管理部

7212105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兴安县管理部

6220358

兴安县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全州县管理部

4822498

全州县城北新区世纪大道4-110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永福县管理部

8512360

永福县锦江花园C1栋一楼(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龙胜县管理部

7518991

龙胜镇体育路5号(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灵川县管理部

6815960

灵川县银渠路48号三楼(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灌阳县管理部

4237187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资源县管理部

4318997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6楼(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恭城县管理部

8210082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恭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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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地址+各市县管理部电话)

2023-10-26,全文共 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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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点位于:桂林市临桂区平桂西路金融大厦16楼

办公室电话为:2836152

人事教育科:2896199(服务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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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在桂林市用?

2023-10-26,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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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在桂林用?

不能

由于近年来桂林市公积金个贷率较高,为了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经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所以目前外省公积金无法在桂林使用。

在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降低至正常范围后,桂林市人民政府会适时向公积金管委会提出修改相关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方便、更完善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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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个人线下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指南(最新)

2023-08-30,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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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本市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缴存扣划委托银行(农业银行)借记卡原件。

2、经窗口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缴存申请;

3、自愿缴存人员汇缴个人住房公积金,采用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方式办理,自愿缴存人员、中心和委托银行签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4、根据协议约定方式,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汇缴,中心将划入款项记入其个人账户内。

桂林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电话+地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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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线上申请操作指南(最新)

2023-08-30,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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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线上办理网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点击跳转

方式二、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界面。

(一)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guilin.gov.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或直接打开网站地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或直接扫描上方网址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

(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请注意,带*号为必填项,为今后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为常用号码。

(三)完善个人信息

(四)填写缴存信息

首先请选择您当前常住区县,如您的常住地在桂林市区,则选择“个人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户-市直”即可

然后输入您预计缴存公积金占工资收入的比例,如20%

需注意:缴存比例目前仅支持数字正整数偶数输入,且范围在10至24之间。

再输入您希望的每月缴存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您的缴交基数

(五)填写划扣的账户信息

目前仅支持农业银行储蓄卡账户进行每月划扣,请务必确保您录入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且为储蓄卡一类账户。

(六)上传申请资料

根据相关政策,我中心需审核“本市居住证或户口本个人信息页”、“身份证”、“银行储蓄卡”三项材料,请您拍摄清晰影像资料并上传,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我中心将安排专人审核并通知您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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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指南(基数+比例)

2023-08-30,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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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2023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863元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

2023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624元,合计为5248元。

二、2023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下限

2023年桂林市城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

市辖各县、县级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为144元。

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三、企业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企业减税降负有关政策,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照《桂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个人名义申请开设自愿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

(二)已办理单位网厅数字证书的单位通过网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三)填报的月缴存额应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本通知从2023年1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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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二套房房贷公积金政策

2023-08-23,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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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利率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2023桂林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桂林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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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2023-07-31,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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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连续足额缴满24个月(含)以上公积金,且最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2个月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包括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发放后,职工仍须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否则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具体条件如下:

1.缴满24个月以上公积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曾经发生骗提骗贷行为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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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贷款2023年最新政策

2023-03-27,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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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 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 95%后,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 6个月 (含)以上恢复为 12个月(含)以上。

三、资金不能同时满足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时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先保障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四、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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