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全文共 439 字
+ 加入清单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反馈兑现结果。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金额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申报时间
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支持(首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申报单位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对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给予3万元。
(二)对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硕士学位的人员,给予6万元。
(三)对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博士学位的人员,给予12万元。
(四)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人才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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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577 字
+ 加入清单(一)企业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2.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
(二)受理
区政数局负责线上受理和形式审查。符合基本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通过,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基本条件但资料不齐全,予以退回,系统一次性告知并发送短信提醒申报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通过。
(三)审核
区人社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核查,形成拟补贴名单后按程序提请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议。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局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s.gov.cn/)及“广州南沙人才卡公众号”对拟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拟补贴名单公示后即进入资金拨付流程。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反馈兑现结果。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金额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事中、事后监管
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不予补贴情形
2024-03-14,全文共 532 字
+ 加入清单(一)已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或者获得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人才,继续按旧政策规定享受政策优惠,不再享受本事项支持。
(二)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补贴;个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补贴。
(三)单位近5年受过刑事处罚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补贴;个人近5年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补贴*。
(四)单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如尚未结案,该单位工作人员暂缓补贴;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补贴。个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如尚未结案,暂缓补贴;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予补贴。
(五)单位近1年受过严重行政处罚的,该单位分管相关工作的高管不予补贴;个人近1年受过严重行政处罚的,不予补贴*。行政处罚违法情节轻重的划分标准为是否适用听证程序,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判定。
(六)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违反道德规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引发重大舆情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单位或个人不予补贴。
(七)享受与本补贴互斥的奖励或补贴(详见附件8)。
(八)其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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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附入口)
2024-03-15,全文共 974 字
+ 加入清单【导语】:在3月11日—4月12日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
【申报入口】
申报单位须在3月11日—4月12日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2022年6月6日后,首次来南沙区单位工作。
2.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可不受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人才于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个月在本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情况),且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月社保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
3.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4.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二)申报单位条件
1.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统计关系均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经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及区司法局审核推荐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3.在南沙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南沙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本区签订投资协议(应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审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
【申报材料】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人才补贴标准为,学士补贴3万,硕士补贴6万,博士补贴12万。
【发放方式】
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有户籍要求吗?
2024-03-14,全文共 812 字
+ 加入清单有户籍要求,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条件
1.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统计关系*均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经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及区司法局审核推荐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3.在南沙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南沙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本区签订投资协议(应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审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
(二)申报人条件
1.2022年6月6日后,首次来南沙区单位工作*。
2.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可不受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人才于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个月在本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情况),且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月社保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
3.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4.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三)特殊情形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除外)在编人员原则上不适用本指南。
2.南沙区重点单位聘用的双聘人员(应经本区外的派出单位认可)、重点人才等,如不符合第(二)项申报人条件第2点规定的,但确在本区全职工作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区委人才办审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
3.对于依法在本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人员,其实际工作单位若符合第(一)项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条件,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实际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并纳入实际工作单位个税纳税人数计算。
202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办理要多久?
2024-03-14,全文共 399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实地核查、存在特殊情况需专家评审论证及公示所需的时间)。
申报时间
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支持(首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申报单位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追回补贴情形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如存在违反承诺、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区人社局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通知本区相关部门,在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或个人新的申报;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申报补贴的个人,如出现工作变动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补贴的情况,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及时向区人社局报告停止发放或追回其补贴;若因所在单位及个人瞒报、迟报造成损失的,区人社部门有权向个人及负有责任的所在单位追偿。
2024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截止时间
2024-03-14,全文共 276 字
+ 加入清单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1)对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给予3万元。
(2)对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硕士学位的人员,给予6万元。
(3)对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博士学位的人员,给予12万元。
(4)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人才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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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全文共 266 字
+ 加入清单【发放方式】
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
【申报入口】
申报单位须在3月11日—4月12日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2024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标准
2024-03-11,全文共 597 字
+ 加入清单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人才补贴标准为,学士补贴3万,硕士补贴6万,博士补贴12万。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2022年6月6日后,首次来南沙区单位工作。
2.依法在南沙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可不受在南沙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人才于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个月在南沙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情况),且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月社保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
3.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4.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二)申报单位条件
1.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统计关系均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经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及区司法局审核推荐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3.在南沙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南沙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南沙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南沙区签订投资协议(应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审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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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
【申报入口】
申报单位须在3月11日—4月12日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2022年6月6日后,首次来南沙区单位工作。
2.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可不受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人才于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个月在本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情况),且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月社保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
3.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4.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二)申报单位条件
1.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统计关系均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经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及区司法局审核推荐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3.在南沙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南沙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本区签订投资协议(应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审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
【申报材料】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人才补贴标准为,学士补贴3万,硕士补贴6万,博士补贴12万。
【发放方式】
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2024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材料
2024-03-10,全文共 143 字
+ 加入清单【申报材料】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人才补贴标准为,学士补贴3万,硕士补贴6万,博士补贴12万。
【发放方式】
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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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附入口)
2024-03-10,全文共 829 字
+ 加入清单【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
【申报入口】
申报单位须在3月11日—4月12日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2022年6月6日后,首次来南沙区单位工作。
2.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可不受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人才于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个月在本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情况),且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月社保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
3.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4.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二)申报单位条件
1.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统计关系均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经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及区司法局审核推荐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3.在南沙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南沙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本区签订投资协议(应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审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
【申报材料】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人才补贴标准为,学士补贴3万,硕士补贴6万,博士补贴12万。
【发放方式】
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补贴个人申报材料
2024-03-14,全文共 421 字
+ 加入清单1.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请按照附件4指引操作)。
2.申报人承诺书及有效身份证件、个人银行卡的正反面扫描件(模板见附件5,申报人确认并签字)。银行卡信息与附件1填写一致,身份证件必须与其向南沙税务机关申报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填报的身份一致,具体如下:
(1)境内人才提交中国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4)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认证文件,如申请人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附件4:纳税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附件5:申报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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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补贴企业申报材料
2024-03-14,全文共 259 字
+ 加入清单1.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申报汇总表(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3.2024年2月单位个税申报记录查询截图(请按照附件3指引操作,可直接确认符合实际办公条件的相关单位无需提交)
附件1: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申报汇总表
附件2: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3:单位个人申报记录查询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提供申报单位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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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本科多少钱?
2024-03-11,全文共 293 字
+ 加入清单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本科多少钱?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人才补贴标准为,学士补贴3万,需要符合不超过30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申报入口】
申报单位须在3月11日—4月12日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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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博士生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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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人才补贴标准为博士生补贴12万,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2022年6月6日后,首次来南沙区单位工作。
2.依法在南沙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可不受在南沙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人才于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个月在南沙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情况),且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月社保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
3.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4.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二)申报单位条件
1.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统计关系均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经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及区司法局审核推荐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3.在南沙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南沙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南沙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南沙区签订投资协议(应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审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
南沙区研究生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多少钱?
2024-03-11,全文共 596 字
+ 加入清单南沙区研究生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多少钱?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人才补贴标准为硕士补贴6万,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2022年6月6日后,首次来南沙区单位工作。
2.依法在南沙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可不受在南沙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人才于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个月在南沙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情况),且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月社保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
3.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4.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二)申报单位条件
1.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统计关系均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经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及区司法局审核推荐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3.在南沙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南沙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南沙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南沙区签订投资协议(应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审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
南沙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按批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
2024-03-11,全文共 260 字
+ 加入清单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
【申报入口】
申报单位须在3月11日—4月12日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2024广州黄埔区人才购房补贴要扣税吗?
2024-03-21,全文共 547 字
+ 加入清单2024广州黄埔区人才购房补贴要扣税吗?
购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7年5月17日(网签时间)后在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购买住宅或住宅类公寓。
2.申领补贴期间:①只能依据首次申请时的同一套住宅或住宅类公寓(以下简称“该房产”)提出申请;②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发生变更。
3.已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可由一方提出申请。
4.申请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统计关系在本区,申领个人奖励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6.创业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申报依托单位应在本区正常经营和纳税。
7.创新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应持续符合以下条件:
(1)本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2)本区工作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分别不少于60万元、36万元、24万元。
注:个人年申报收入指申请人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息红利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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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条件和流程
2024-04-16,全文共 1284 字
+ 加入清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符合第五条第(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符合第五条有关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