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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租赁补贴领取期间需要审查吗?

需要。申请人需要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递交审查申请材料。具体审查流程详见正文!

2024-03-07,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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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

审查流程:

(一)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等情况。资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加具初审意见后同时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核定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保障标准后报送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

经复核不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四)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

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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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租赁补贴能一直领吗?(附补贴标准)

2024-03-07,全文共 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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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直领。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要求规定,广州住房租赁补贴申领期限为5年。

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情形应当在通知书中列明:

(1)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未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2)依法应当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拓展:广州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家庭保障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7元/平方米补贴。

收入补贴系数: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9952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49952元、低于或等于5994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二)户籍地为白云、黄埔、番禺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三)户籍地为花都、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四)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五)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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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2024-03-07,全文共 1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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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4、居民身份证明:

①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②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①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②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③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7、收入证明:

①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②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财产证明:

①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广州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②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供核对。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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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2024-03-07,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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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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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轮候可以同时申请吗?

2024-03-07,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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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拓展:广州领取住房租赁补贴需要审查吗?

需要。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保障资格期满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保障对象提交的期满审查资料后,应检查其是否完整填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即《期满审查表》),是否已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中相关所要求的材料。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受理申报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完成对保障对象情况的调查核实,并完成以下工作:

1.在《期满审查表》上填写审核意见,经办人、复核人签名确认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将期满审查资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同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连同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2.核对机构受理核对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提交上级核对机构。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区民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初审资料进行复核。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保障对象期满审查信息及复核意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经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公示期间有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提出异议的,按照规定处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向保障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结果通知书》;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15日内向保障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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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租赁补贴标准(附计算公式)

2024-03-07,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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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家庭保障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7元/平方米补贴。

收入补贴系数: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9952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49952元、低于或等于5994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二)户籍地为白云、黄埔、番禺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三)户籍地为花都、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四)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五)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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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租赁补贴期限要求

2024-03-07,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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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租赁补贴期限:5年。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线准入限额

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9952元。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市场租金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支持户籍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计算公式为: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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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房产要求

2024-03-07,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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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房产要求

1、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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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收入要求

2024-03-07,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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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9952元,家庭资产限额具体标准下图:

备注:本通知所称“可支配收入”,参照《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规定中有关“收入”的规定执行。

保障
对象
家庭组成
(人口数)
家庭规模
调节系数
年人均收入限额(元)家庭年收入总限额(元)申请人家庭产限额(万元)
户籍
家庭
11.2599425994222
21.15494710989440
314995214985656
≥414995219980881

广州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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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最新)

2024-03-07,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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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一、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二、家庭保障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7元/平方米补贴。

四、收入补贴系数: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9952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49952元、低于或等于5994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五、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二)户籍地为白云、黄埔、番禺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三)户籍地为花都、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四)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五)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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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不予补贴情形

2024-03-14,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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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或者获得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人才,继续按旧政策规定享受政策优惠,不再享受本事项支持。

(二)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补贴;个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补贴。

(三)单位近5年受过刑事处罚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补贴;个人近5年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补贴*。

(四)单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如尚未结案,该单位工作人员暂缓补贴;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补贴。个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如尚未结案,暂缓补贴;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予补贴。

(五)单位近1年受过严重行政处罚的,该单位分管相关工作的高管不予补贴;个人近1年受过严重行政处罚的,不予补贴*。行政处罚违法情节轻重的划分标准为是否适用听证程序,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判定。

(六)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违反道德规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引发重大舆情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单位或个人不予补贴。

(七)享受与本补贴互斥的奖励或补贴(详见附件8)。

(八)其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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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最新)

2024-03-07,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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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

一、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14856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1。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14856元、低于或等于22284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2。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2284元、低于或等于29434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3。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9434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4。

五、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9952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5。

六、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49952元、低于或等于54947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6。

七、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54947元、低于或等于59942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7。

八、如按上述规定分档计租后的租金标准低于优惠租金标准的,按照优惠租金标准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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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及财产限额(最新)

2024-03-07,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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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家庭组成
(人口数)
家庭规模
调节系数
年人均收入限额(元)家庭年收入总限额(元)申请人家庭产限额(万元)
户籍
家庭
11.2599425994222
21.15494710989440
314995214985656
≥414995219980881

备注:

1.本通知所称“收入”、“财产”,参照《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规定执行。

2.家庭收入和财产低于或等于相应限额的,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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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2024年广州迎春花市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2024-02-05,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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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2024年广州迎春花期间临时交通管制通告

穗公交规字〔2024〕1号

为确保2024年广州迎春花市的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对部分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一、实施交通管制的路段及时间

(一)2024年1月29日零时起至2月10日6时,越秀区教育路(中山五路口至惠福东路口)、西湖路(北京路口至广州起义路口);海珠区滨江西路(人民桥底至解放大桥底)、宝岗大道(滨江西路口至南华西路口);荔湾区荔湾路(中山八路口至西华路口);白云区云城东路(云城南二路口至云城南四路口,北往南方向)、云城南三路实施交通管制。

(二)2024年1月24日零时起至2月5日6时,白云区白云湖湖滨西路(南往北方向)实施交通管制。

(三)2024年1月26日零时起至2月10日6时,黄埔区知识城开放一路实行交通管制。

(四)2024年2月1日22时至2月9日24时,白云区人和镇聚贤街(穗和市场路口至人和新街路口)、商贸中街(聚贤街路口至鸦湖石丁东街路口)实施交通管制。

(五)交通管制期间,上述路段禁止一切车辆通行,途经的车辆请注意绕道行驶。

二、2024年1月29日零时起至2月10日6时,广州起义路(中山路口至惠福路口)实施小型汽车双向行驶,其他车辆按原规定由南往北单向行驶。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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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2024年广州迎春花市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2024-02-04,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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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2024广州迎春花期间临时交通管制通告

穗公交规字〔2024〕1号

为确保2024年广州迎春花市的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对部分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一、实施交通管制的路段及时间

(一)2024年1月29日零时起至2月10日6时,越秀区教育路(中山五路口至惠福东路口)、西湖路(北京路口至广州起义路口);海珠区滨江西路(人民桥底至解放大桥底)、宝岗大道(滨江西路口至南华西路口);荔湾区荔湾路(中山八路口至西华路口);白云区云城东路(云城南二路口至云城南四路口,北往南方向)、云城南三路实施交通管制。

(二)2024年1月24日零时起至2月5日6时,白云区白云湖湖滨西路(南往北方向)实施交通管制。

(三)2024年1月26日零时起至2月10日6时,黄埔区知识城开放一路实行交通管制。

(四)2024年2月1日22时至2月9日24时,白云区人和镇聚贤街(穗和市场路口至人和新街路口)、商贸中街(聚贤街路口至鸦湖石丁东街路口)实施交通管制。

(五)交通管制期间,上述路段禁止一切车辆通行,途经的车辆请注意绕道行驶。

二、2024年1月29日零时起至2月10日6时,广州起义路(中山路口至惠福路口)实施小型汽车双向行驶,其他车辆按原规定由南往北单向行驶。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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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黄埔区购车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2023-11-02,全文共 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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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仅限内地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持港澳台居住证);

(二)购车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9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且签订时间不晚于发票开具时间,纸质合同有清晰完整的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及购车金额;电子合同有清晰完整的申请人姓名、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及购车金额;

(三)购车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在2023年9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如发票中包含除购车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建议分开开具发票。如确实无法分开开具,需提供对应明细材料佐证。购车费用相应发票价格(不含税)需达到对应补贴档次要求。当购车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时,以发票金额(不含税)为准;

(四)新购车辆行驶证主页和副页(发证日期必须在2023年9月29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且不早于购车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

(五)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文书签署人、证件号码、发票购买方信息均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由活动门店统一向黄埔区商务局提交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下午18:00时。

推荐阅读:

>>2023黄埔区购车补贴申请指南(时间+对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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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指南

2023-10-17,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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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今后广州将不再存在廉租房说法,所有租赁型保障房都统一为公租房。那么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是多少?

办理条件

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条件(同时符合):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暂无相关消息,请留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

暂无相关消息,请留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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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天河区购车补贴领取指南(时间+入口+额度)

2023-09-11,全文共 1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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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消费时间:2023年9月8日至9月30日

申请开放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10:30

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5日下午18:00

备注:先到先得,发完即止。由消费者自行申报,直至补贴核发完毕为止。

消费者需确保购车申报材料完整且符合活动规则,若申请资料存在不齐全或有错误导致退回修改的情形,补贴申请额度不予保留,将释放补贴申请额度给予后续消费者进行申请。消费者重新提交材料后,将按照重新提交的时间进行补贴审核与申领。

补贴标准:

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含税),分为四档发放购车补贴:

第①档:燃油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补贴3000元;

第②档:燃油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在20万元(含)以上,补贴4000元。

第③档:新能源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补贴4000元;

第④档:新能源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在20万元(含)以上,补贴5000元。

【划重点】本次汽车消费补贴名额约1700个,补贴采用现金形式发放至消费者提交申请的微信支付零钱账户内,红包有效期无限制(微信支付同步提供等额提现免费额度,有效期30天)。

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汽车并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企业除外),不限粤A车牌。

补贴申请条件

1.在活动参与企业购买新车,且所购车辆属于“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小汽车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汽车。

2.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3.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内。

4.购车合同签订日期、全款发票的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9月8日至9月30日期间;行驶证发证日期必须在9月8日至10月15日期间。

5.申请人需在2023年10月15日下午18:00时前完成材料提交。如资金提前申请完毕,以申请完毕时间为活动实际结束时间;若后续经核发,补贴仍有结余,申报端口将自动开放,由申请人自行申报,直至补贴核发完毕为止。

6.在本次“畅航人生"汽车零售专场活动补贴申领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活动补贴。

申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仅限内地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购车合同一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9月8日至9月30日期间,且签订时间不晚于发票开具时间,纸质合同有清晰完整的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及购车金额;电子合同有清晰完整的申请人姓名、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及购车金额;

3.购车发票一发票开具时间在2023年9月8日至9月30日期间。如发票中包含除购车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建议分开开具发票。如确实无法分开开具,需提供对应明细材料佐证。购车费用相应发票价格(含税)需达到对应补贴档次要求。当购车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时,以发票金额(含税)为准;

4.新购车辆行驶证主页和副页(发证日期必须在2023年9月8日至10月15日期间,且不早于购车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

5.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文书签署人、证件号码、发票购买方信息均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申领入口+流程

符合申请要求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惠车天河购”微信小程序购车补贴申领页面,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实名认证后线上申请。

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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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流程(附材料)

2023-01-12,全文共 5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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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初审--街道办公示--区复核--市公示批准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即《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即《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复印申请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人员结构、现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婚姻生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提出的举报投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举报内容及查核情况如实记录在审核意见中,交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予以审查。

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或完成异议调查核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请表》上加具公示情况,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连同《申请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报表》、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通过公租房系统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连同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受理核对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提交至上级核对机构。

第五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应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予收件并退回补正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予以收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情况的复核:

1.是否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核对机构应当自受理核对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除外)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其告知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核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时中止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核对机构应在受理复核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最终核对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补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对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对象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机构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复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对象信息和复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20日内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信息和复核意见后,将经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现住房产性质、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承租直管房及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保障方式、应核发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自调查完成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对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批准:

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通知书》,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通知书》。

拓展:广州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4、居民身份证明:

①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②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①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②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③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7、收入证明:

①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②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财产证明:

①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广州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②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供核对。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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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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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胎补贴

2024-05-16,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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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内不断的整生育政策,为鼓励生育第三胎,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奖励政策。

三胎补贴

1、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可以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各地区的补贴标准不一样。

2、生育津贴

按你的平均工资计算,出生90天后由公司提交资料到社保局建档即可领取,直接支付给公司,再由公司发放给个人,需要2个月。

3、一次性补贴

难产、多胞胎按年月平均工资乘以50%给予补贴,正常生育、流产按年月平均工资×25%给予补贴。

4、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5、奖励和优惠

继续执行现有的奖励扶持制度和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三孩政策前的二孩和独生子女家庭。

6、生育津贴

完善生育津贴,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减轻打算生三胞胎家庭的生育负担。

7、住房补贴

建议企业提供发展住房补贴,试图通过抑制房价,让年轻人也能买房。

8、帮助和保障

支持建立健全全方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体系,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帮扶关怀机制,维护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想要领取补贴奖励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夫妻双方必须是我国公民,并且已经取得合法结婚证书,其次夫妻双方必须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目之前已经拥有两个孩子,此外申请享受奖励金时女方年龄应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注意: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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