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7,全文共 1373 字
+ 加入清单为落实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打赢防汛救灾及恢复重建攻坚战,帮助受灾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公积金中心给予受灾情影响的企业、缴存职工阶段性支持措施。
二、阶段性支持措施适用范围和时间?
适用范围:
一是受到涉雨涉汛灾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企业和职工;
二是受灾情影响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等。
受灾企业和缴存职工提出申请后,公积金中心将与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对接核实。
适用时间: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考虑到本次降雨历史罕见,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生活困难急需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提供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账户余额。申请提取职工应居住在灾情发生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在灾情发生地。
申请提取时,缴存职工如能够提交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的情况说明,由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办理;对于暂时无法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的,公积金中心将主动核实,确认无误的,先予容缺受理,后续补充材料。
四、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租房提取,和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相比有什么不同?
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后,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提供租房合同、发票以及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每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如余额不足的按照余额扣除10元计算。但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
五、受灾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提交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并核实无误后,可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逾期记录已上报征信部门,予以更正。
虽然阶段性支持措施期间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但借款人仍需偿还此期间内的还款本金及利息,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如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措施终止时仍未正常还款的,未偿还部分将在措施终止后开始计收罚息,因此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安排每月的还款计划。
六、受灾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经企业内部决策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提交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补缴承诺和补缴计划,核实无误后可在到期后进行补缴。
七、受灾情影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职工是否受影响?
受灾情影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额度时,断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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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2023-08-07,全文共 573 字
+ 加入清单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落实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帮助受灾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现就给予受灾情影响的企业、缴存职工阶段性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一、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对暂时生活困难。
二、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灾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每月提取限额为实际月租金,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三、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四、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补缴承诺和补缴计划,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允许单位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断缴影响。
五、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6日
北京受灾影响未按时缴存公积金的企业 对职工是否受影响?
2023-08-07,全文共 166 字
+ 加入清单受灾情影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额度时,断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
北京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4-18,全文共 1276 字
+ 加入清单为积极稳妥推动城市更新,服务城市发展和居民住房改善需要,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二次全体会议批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的支持力度,优化调整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
二、老旧小区住房支持范围有哪些?
借款人购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住房在公积金贷款期限上予以政策支持,老旧小区住房改造项目具体包括“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危旧楼改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名单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为准。
三、优化后的贷款期限核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住房,房屋可贷年限从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三年(砖混结构50年/钢混结构60年-房屋使用年限-3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三年。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最终根据房屋可贷年限、借款人年龄等因素确定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
政策优化后,有效解决老旧小区住房买卖中因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导致贷款期限较短的问题,进一步减轻借款人购房及还款压力。
1.购买同一套老旧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不了变为贷得了。
例如:借款人单身、个人月缴存额1250元、缴存比例12%,购买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77年砖混住房。按原政策,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此次政策优化后,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0年(20年=70年-(2024-1977)-3年),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93万元。
2.购买同一套老旧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的短、贷的少变为贷的长、贷的多。
例如:借款人单身、个人月缴存额1250元、缴存比例12%,购买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87年砖混住房。按原政策,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最长可申请的贷款期限为10年(10年=50年-(2024-1987)-3年),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最多为53万元。此次政策优化后,在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30年=70年-(2024-1987)-3年),贷款金额放大为12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相当于增加20年贷款时间。
3.申请同等贷款额度,月偿还金额下降,有效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例如:购买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87年砖混住房。按原政策,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最长可申请的贷款期限为10年,如贷款120万元,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为6085元。此次政策优化后,在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借款人的最长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同样贷款120万元,月最低还款额为4601元,每月可节省月供1484元,有效降低借款人还款负担。
四、购买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承办公积金二手房评估工作的评估公司及合作的商业银行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名单对借款人所购住房进行房屋年限评估。
五、本次政策优化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优化自2024年4月17日施行。
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解读
2023-11-02,全文共 884 字
+ 加入清单一、本次政策发布的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以下简称疏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确保疏解单位和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本政策的支持范围?
对于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三、本次发布的政策包含哪些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措施?
1.按照现行政策,职工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按照月租金和月缴存额较低者提取。本次政策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也不受在京有自有住房的限制。
2.按照现行政策,购买京外住房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及配偶应无在京的购房提取记录。本次政策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四、本次发布的政策包含哪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措施?
1.为帮助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缓解资金压力,更好发挥疏解非首都功能作用,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
2.现行政策中,购买首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35%、40%。购买二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60%、80%。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可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即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雄安中心现行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疏解人员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4.其他贷款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此后北京中心若有贷款政策调整,对于疏解人员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五、本次政策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受灾影响企业无法按时缴存公积金怎么处理?
2023-08-07,全文共 231 字
+ 加入清单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经企业内部决策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提交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补缴承诺和补缴计划,核实无误后可在到期后进行补缴。
北京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适用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2023-08-07,全文共 195 字
+ 加入清单北京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政策解读
2024-05-08,全文共 2535 字
+ 加入清单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施行以来,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百万职工通过贷款、提取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大幅增长的同时,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租房及购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引诱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也在滋生,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打击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出台相关治理措施。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3.《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64号令)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调整?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没有调整,对缴存职工依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没有影响。《通知》中对“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受理时新发现的其他存疑提取情形”八种提取情形加大审核力度。
四、在加大提取业务的审核力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采取四方面措施加大审核力度:一是要求职工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二是可留置职工申请提取材料;三是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四是由职工所在单位进一步核实,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五、如何确定为“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编号为GB/T51353—2019)对“自住住房”有明确定义,即“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六、单位如何配合开展核实工作?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单位应对职工提取申请材料、购房行为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单位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承诺书》,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七、发现违规提取行为后,有哪些惩戒措施?
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公积金中心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北京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办法措施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代办网点,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提取材料的审核力度
1.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beijing.gov.cn/),查看办事指南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咨询相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线上申请,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自助机或各区管理部及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网点(以下简称受理部门)现场申请提取,并提供相关材料。职工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部门在审核职工提取业务时,应当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社保、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提供外省市材料信息的,要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开展跨地协查,与当地公积金中心联系并发送协查函,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二、加大提取行为的审核力度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要求职工持提取申请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需进一步核查个人征信的,应要求职工当面签署《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1)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
(2)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
(3)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
(4)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
(5)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
(6)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
(7)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
(8)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4.职工购房行为需进一步核实的,受理部门应留置申请材料,并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对职工提供的补充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受理部门可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及住房行为予以核实,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办理提取业务。
受理部门根据核实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三、加大违规提取惩戒力度
5.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受理部门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6.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7.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6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政策解读(一图读懂)
2024-05-08,全文共 108 字
+ 加入清单北京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办法措施通知
2024-05-08,全文共 1391 字
+ 加入清单各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代办网点,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提取材料的审核力度
1.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beijing.gov.cn/),查看办事指南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咨询相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线上申请,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自助机或各区管理部及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网点(以下简称受理部门)现场申请提取,并提供相关材料。职工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部门在审核职工提取业务时,应当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社保、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提供外省市材料信息的,要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开展跨地协查,与当地公积金中心联系并发送协查函,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二、加大提取行为的审核力度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要求职工持提取申请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需进一步核查个人征信的,应要求职工当面签署《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1)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
(2)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
(3)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
(4)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
(5)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
(6)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
(7)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
(8)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4.职工购房行为需进一步核实的,受理部门应留置申请材料,并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对职工提供的补充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受理部门可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及住房行为予以核实,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办理提取业务。
受理部门根据核实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三、加大违规提取惩戒力度
5.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受理部门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6.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7.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6日
2024年北京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调整通知解读
2024-01-06,全文共 1691 字
+ 加入清单一、《关于调整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制定。
二、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的原因是什么?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2024年1月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参保需求,自主选择参保险种和缴费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情况发放补贴。
三、“先缴后补”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先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缴费情况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通知》适用人群是什么?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批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享受补贴人员”)。
五、2024年1月,享受补贴人员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是每月8日前在个人银行账户存足应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费资金,以便银行扣款。如果8日扣款不成功,10日-25日可以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为保证及时收到补贴,请本人注意在1月25日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银行账户信息。
2024年1月起,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京通”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或街道(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确认接收补贴的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六、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3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补贴标准是: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月补贴843.47元;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补贴369.04元;
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月补贴42.17元。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先缴后补”后个人负担有没有增加?
没有增加。
补贴发放方式调整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每月缴纳1882.02元。
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由补贴划转1254.68元,个人实际缴纳627.34元。
补贴发放方式调整后,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先缴纳1882.02元,再由人社部门将1254.68元补贴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个人实际支出仍为627.34元。
八、只成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能享受补贴吗?
可以享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调整后,实行“缴几险补几险,不缴不补”。如享受补贴人员已成功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照2023年7月确定的现行补贴标准,可享受885.64元的补贴(843.47元加42.17元)。
九、2024年1月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怎么办理?
(1)参保登记:登录北京政务服务网,选择“办好一件事”,进入办事专区后选择“灵活就业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办理。
(2)缴费方式和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每月8日至25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补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京通”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或街道(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4)补贴发放:首笔补贴2月上旬发放,人社部门将逐步缩短发放周期,努力做到当月缴费、当月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至享受补贴人员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十、享受补贴人员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退费,需要退回补贴资金吗?
需要。比如,张先生要退回2024年2-5月的社会保险费,其中2-3月领取了社会保险补贴。张先生需要先退回2月和3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收到退回的补贴后,再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手续。
十一、个人可任意选择补贴发放银行吗?
个人可以在我市16家合作代发银行中自选一家作为补贴发放的银行。
十二、《通知》执行时间是什么?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2024年1月5日起施行。
北京调整优化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3-12-15,全文共 650 字
+ 加入清单京建发〔2023〕4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三)5环内住房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环住房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环外住房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
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以下规定: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30年。
三、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北京供热新政策发布:支持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引入新能源供热
2023-11-04,全文共 1676 字
+ 加入清单北京城市副中心,地跨宋庄镇和潞城镇的一批保障房正拔地而起,未来这些房子交付后,供暖并没有采用常规的燃气,而是来自地热。
“作为北京中深层地热供暖试点示范项目,这些保障房的供热面积将超过35万平方米。”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每年减少7650吨二氧化碳排放,节约198万标准立方米天然气。
北京新能源供热资源储量丰富,是少数拥有地热资源的首都之一。北京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资源主要分布于平原地区(含延庆盆地),包括房山良乡、顺义李遂、昌平小汤山等十个地热田,推动新能源供热规模化发展具备良好资源条件。
自2019年本市推出新能源供热支持政策以来,全市新能源供热进入快速发展期,应用形式不断丰富、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供热规模稳步提升,建成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地源热泵供暖(制冷)项目、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地源热泵供暖(制冷)项目、北京城市副中心三大建筑地源热泵供暖(制冷)等一批示范项目。截至2022年底,全市新能源供热面积累计达到1.06亿平方米,每年可替代燃气约8亿立方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70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也提出,坚持可再生能源供热优先原则,推动供热系统能源低碳转型替代,有序开展地热及再生水源热泵替代燃气供暖行动,全面布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将大力发展地热、再生水等新能源供热作为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措施。
支持多种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
本市供热热源品种单一,传统能源占比较高。“支持新能源供热发展,构建分布式与集中式结合的多能耦合供热系统,有利于改变单一燃气供热的热源结构,推动供热系统重构,更好的保障城市供热安全。”相关负责人说,鼓励发展新能源,可有效改善能源结构,并随着新能源供热技术进步和市场完善,新能源供热能力和规模有望进一步提高。
据介绍,本市鼓励采用浅层地源热泵、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生物质供热、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技术,支持将各类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农业农村等场景;鼓励拓展新能源供热技术在新基建、新型基础设施等场景的应用,支持二氧化碳制冰、氢能热电联供等新技术试点应用。
新政也明确了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农村地区不同建筑类型,适宜的新能源供热技术形式。比如,公共建筑适宜浅层地源热泵、再生水源热泵等技术,居住建筑适宜中深层地热、绿电蓄热、生物质供热等技术。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按照新能源供热装机情况、新能源供热新技术应用等不同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供热项目给予一定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满足新能源供热规模化发展、高质量应用的新要求。
同时,此次政策也优化了中深层地热矿权办理流程,明确中深层井下换热项目审批机制,明确可应用新能源供热项目周边公共绿地、城市绿隔等场地作为打井区域,并对不同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的相关要求予以明确,提升政府办事效率。
2025年新能源供热占比10%
新能源供热还需要技术上实现突破。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方面,《实施意见》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建设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协同的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关键设备研发;鼓励传统能源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城市热力企业强强联合,培育新能源供热龙头企业;鼓励整合新能源供热市场资源,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合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供热企业(项目)申请贷款贴息和优惠利率融资给予支持。
据介绍,本市将推动新能源供热多场景应用,实现新能源供热多元有序发展。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重达到10%;到2030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重达到15%。
随着新能源供热规模的继续扩大,减碳效果将进一步提升。“大力发展新能源供热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抓手。推动新能源供热发展,有利于减少供热领域碳排放。”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2030年新能源供热面积占比15%的目标测算,预计到2030年可累计减少碳排放330万吨左右。
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2023-11-02,全文共 846 字
+ 加入清单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经第二十九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实施支持雄安新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出试行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疏解单位和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的原则,创新政策,细化措施,服务保障相关单位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二、支持政策
(一)适用对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根据雄安新区疏解单位和人员名单,对于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以下简称疏解人员)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二)提取政策
1.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的,以实际月租金作为每月提取限额,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2.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有无京内购房提取记录的限制。
(三)贷款政策
1.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
2.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4.在雄安新区发放的贷款,原则上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开发商不能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项目,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
5.北京中心根据业务实际,委托银行做好查验新建住房封顶、贷款发放落地工作。
6.其他贷款政策按照北京中心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北京中心政策调整,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三、其他要求
1.疏解单位在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北京中心缴存政策及上限标准,以保障疏解单位缴存需求。缴存在分中心的疏解人员,以分中心为主做好服务。缴存在北京地方的,由北京地方中心做好服务。分中心遇有流动性不足等问题的,由北京中心统筹解决。
2.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北京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政策解读
2023-10-31,全文共 712 字
+ 加入清单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此次政策,在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下,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和互助性,从认本地房、认全国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入手,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三、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见下表:
需要提醒您,按照现行政策,一是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四、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1月1日施行。自2023年11月1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政策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北京社保新系统企业职工退休怎么办?
2023-10-24,全文共 876 字
+ 加入清单新系统上线后,企业职工退休怎么办?10月要算退休金的怎么办?
首先介绍一下很多朋友关注的,在新系统上线前已经完成档案预审的,本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要核算退休金的人员,该如何办理:
方式一(推荐):
用人单位通过“退休打包一件事”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zhrszgtx/)中的第二个模块“提交申请”-“单位申请”录入其信息,操作流程扫描文章最后的二维码获取。
方式二:
可通过北京海淀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综合受理号,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南区一层综合受理大厅办理:
1.原来已审批的《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外地户籍且档案在外地的无需提供)
2.按非管理岗位退休的女同志还需提供:
(1)退休申请;
(2)劳动合同及岗位协议复印件。
以上两种方式提交的:
1.提交申请的同时,还需提前为退休人员缴纳其生日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否则影响退休金核算(操作方式点此查看)。缴费到帐后,工作人员将通过线上系统完成养老金核算。
2.需要通过“退休打包一件事”网上服务平台中第四个模块“待遇核算”-“单位查询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查询打印养老金核准结果。
温馨提示:于今年10月份退休的人员退休申报时间将延长至11月20日。在11月20日前提交申请的退休人员,10月缴费到位后,退休审批通过的,养老金可在11月足额发放到位。
关于《本市10月退休申报手续将延长至11月20日》通知原文链接
退休一件事全流程
用人单位新提交退休申请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即可!
ps.网上办理更便捷哦!
网办操作流程您可扫下方二维码获取
【退休打包一件事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流程】也可点击此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yltc/czsmx/ptzn_tx/202310/t20231018_3281880.html
或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城镇职工单位用户操作说明】-【退休一件事】-【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查看。
再次提示: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参保单位须提前为该人员完成其生日当月的缴费,否则将影响退休金核算!
北京受灾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3-08-07,全文共 342 字
+ 加入清单北京受灾情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考虑到本次降雨历史罕见,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生活困难急需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提供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账户余额。申请提取职工应居住在灾情发生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在灾情发生地。
申请提取时,缴存职工如能够提交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的情况说明,由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办理;对于暂时无法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的,公积金中心将主动核实,确认无误的,先予容缺受理,后续补充材料。
2023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解读(11问)
2023-04-27,全文共 1401 字
+ 加入清单【简明问答】《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1.《实施意见》政策依据是什么?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及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2.《实施意见》指导思想是什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丰台基础教育“强基工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3.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原则有哪些?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保障。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4.《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包括五部分内容及附件。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工作原则,第三部分是入学政策,第四部分是入学方式,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附件详述了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丰台区入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哪些?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7.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按照《丰台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要求,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8.小学学龄儿童一般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5月5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丰台区”,选择“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入对应的户籍类型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待审核通过后,打印信息采集表。图源: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9.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条件?
学生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
10.小学入学、初中入学的方式有哪些?
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分两批进行。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入学需要学生在第一批填报志愿派位入学。公办学校片区入学需要学生在第二批填报志愿派位入学。片区入学中,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多校划片,根据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11.咨询电话?
区教委:6381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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