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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公布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发布《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入学条件及方式、学区划片、时间安排详见正文。

2023-04-27,全文共 3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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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要求,依法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丰台基础教育“强基工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1.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以下相同)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丰台区入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1.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非住宅性质的用房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确定入学片区、入学方式和入学顺序。

3.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对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登记管理。在部分学校实行购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小学入学。

实行“六年一学位”的学校,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地址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开始记录,六年内只提供一个本校单校划片小学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的子女除外),不符合该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自2021年9月1日起,儿童迁移户口或出生落户,如户主不是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自2023年9月1日起,小学阶段转入的学生,初中入学时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读初中。

片区入学中,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多校划片,根据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自2024年起,新增教育资源学位用于多校划片入学。

4.符合回其他区就读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完成申请、审核、登记手续。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6.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批,统筹解决。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方式

(一)小学入学

1.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儿童可自愿选择入读有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本区户籍儿童、父母自有住房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儿童、父母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材料、信息采集表等,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不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无单一对应学校的儿童(含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儿童、父母租住房屋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等),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二)初中入学

1.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填报公办学校(含寄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小学初中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电脑随机派位。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被录取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无对应初中学校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小学入学后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区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初中入学片区的,可申请到现居住地所在片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回丰台区就读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初中入学片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

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协调各部门工作,统筹研究解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规范程序,杜绝违规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相关委办局、各街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实施意见的学习和培训,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规范操作,认真审核。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公示,加强宣传

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入学片区等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各街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社区(村)向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进行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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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公布

2024-05-02,全文共 3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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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要求,依法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推进丰台基础教育“强基工程”,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逐步推进与学区制改革相匹配的入学办法,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区级为主,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1.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以下相同)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丰台区入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1.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非住宅性质的用房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确定入学学区、入学方式和入学顺序。设置过渡期,逐步推进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入学。

3.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对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登记管理。在部分学校实行购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小学入学。

实行“六年一学位”的学校,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地址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开始记录,六年内只提供一个本校单校划片小学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不符合该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自2021年9月1日起,儿童迁移户口或出生落户,如户主不是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自2023年9月1日起,小学阶段转入的学生,初中入学时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读初中。

在第二批入学中,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多校划片,根据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自2024年起,新增教育资源学位原则上用于多校划片入学。

4.符合回其他区就读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完成申请、审核、登记手续。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6.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批,统筹解决。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方式(一)小学入学

1.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儿童可自愿选择入读有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本区户籍儿童、父母自有住房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儿童、父母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丰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材料、信息采集表等,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在审核学校所在学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不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无单一对应学校的儿童(含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儿童等),在审核学校所在学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父母租住房屋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居住地所在街镇对应学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二)初中入学

1.第一批

(1)符合条件的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入读本校初中。

(2)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填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小学初中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电脑随机派位。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被录取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小学所在学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无对应初中学校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小学所在学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小学入学后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区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初中入学学区的,可申请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镇对应学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回丰台区就读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镇确定入学学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

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协调各部门工作,统筹研究解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规范程序,杜绝违规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相关委办局、各街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实施意见的学习和培训,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规范操作,认真审核。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公示,加强宣传

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等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各街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社区(村)向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进行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丰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附件:丰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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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解读(11问)

2023-04-27,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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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1.《实施意见》政策依据是什么?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及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2.《实施意见》指导思想是什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丰台基础教育“强基工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3.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原则有哪些?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保障。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4.《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包括五部分内容及附件。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工作原则,第三部分是入学政策,第四部分是入学方式,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附件详述了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丰台区入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哪些?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7.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按照《丰台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要求,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8.小学学龄儿童一般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5月5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丰台区”,选择“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入对应的户籍类型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待审核通过后,打印信息采集表。图源: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9.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条件?

学生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

10.小学入学、初中入学的方式有哪些?

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分两批进行。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入学需要学生在第一批填报志愿派位入学。公办学校片区入学需要学生在第二批填报志愿派位入学。片区入学中,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多校划片,根据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11.咨询电话?

区教委:6381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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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公布

2023北京丰台区京籍无房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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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一览(原文)

2024-05-07,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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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发布。

本市义务教育入学坚持免试就近的原则,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小升初采取免试、按志愿派位的方式。北京市将进一步优化入学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努力做到“一网通办”,推进入学工作更便捷、高效、透明。今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重要时间安排与往年保持一致。

此前,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北京市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制定行动方案,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聚焦优化完善政策措施、严格监管入学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检查评估落实情况等重点任务,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今年将进一步强化“四个严禁”: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北京市将严肃执纪问责,加强对入学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从严规范。

近年来,为满足群众上好学的期待,北京市深入推动改革创新,持续聚焦扩优提质,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前,全市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75%,学区制管理覆盖了90%的中小学,乡镇义务教育学校100%得到“手拉手”帮扶。已基本形成常态化交流轮岗机制,优质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连续三年实施“新增2万个中小学学位”民生实事工程,累计增加11万余学位,新增学位100%实现优质供给。

北京市按照“大减法、小加法,多渠道、新载体”的总体思路,以中考改革为教育评价改革的切入点,以数字化作为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推动基础教育系统性跃升。近期还启动了“全域教研”新模式,更好发挥教研工作对基础教育的专业支撑作用,逐步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专业高效、支撑有力的教研新格局,支撑首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4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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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经开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文

2024-05-06,全文共 2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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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为依法保障经开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入学原则

(一)学区内实行就近入学。区域内划分为:核心区、河西区和路东区三个学区。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小学入学原则上按照确定的服务范围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小学毕业学校所在学区内派位入学,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学区内学位不足时,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在经开区范围内协调安排。

(二)经开区2024年继续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即义务教育入学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公租房租赁合同”确定为入学登记地址。登记地址原则上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2023年1月1日起在经开区范围内交易或取得的二手房全部实行多校划片入学。

四、入学条件

本《意见》中经开区范围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号)中规定的“经开区(约6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

(一)小学入学条件

1.实际居住在经开区范围且有经开区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本市非经开区范围户籍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公租房租赁合同”)在经开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3.长期在经开区范围工作、居住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具备连续在经开区范围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经开区范围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4.实际居住在经开区范围且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1)经开区营商合作局认定的台胞子女;(2)经开区组织人事部认定的华侨子女;(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通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入学条件

1.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及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经开区范围小学毕业生。

2.已经办理回经开区范围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生。

(三)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四)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1.明确责任分工。社会事业局确定经开区小学服务范围;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和督促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按《意见》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2.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工委、管委会各机构依据职责和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材料进行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材料的审核责任,严格审核纪律。

(二)加强检查与监督

1.严格招生工作程序。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流程,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范围内的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实行招生计划管理。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各学校(含民办)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3.经开区民办学校北京市中芯学校、耀华京港学校的招生按本《意见》执行,招生范围原则上为经开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

4.严格学籍管理。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新生学籍将依据学龄人口采集信息和初中入学登记信息建立。

(三)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2024年经开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稳妥解决社会反映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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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经开区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审核程序及标准

2024北京经开区幼升小学校学区划片服务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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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表(18区)

2024-05-06,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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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4月25日

2024年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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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原则有哪些?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坚持区级为主,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2024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小学+初中)

2024北京非京籍入学政策汇总(小学+初中)

2024北京非京籍入学材料要求有哪些?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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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最新

2024-05-06,全文共 3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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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校:

为依法保障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燕山地区实际,经燕山工委、办事处批准,特制定《2024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2024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依法保障燕山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燕山地区实际,经燕山工委、办事处批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燕山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地区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本市非燕山地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燕山工作、居住,符合在燕山地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燕山地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其适龄子女可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

(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燕山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及本市非燕山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燕山地区的小学毕业生,可进入燕山地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燕山教委将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免试、就近原则,安排学生进入初中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燕山地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燕山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本人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资料,依据流程办理。

(五)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六)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燕山地区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方式

(一)划片分配入学

燕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燕山地区各小学划定的入学服务范围,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

燕山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及本市非燕山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燕山地区的小学毕业生,按《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燕教政〔2016〕36号)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二)智力残疾儿童入学

燕山羊耳峪小学作为燕山地区附设特教班的学校,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面向燕山地区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招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各小学、初中要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进入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燕山地区完成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燕山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燕山教委积极与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切实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以上各种类型的学生,均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系统将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五、入学流程

(一)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燕山地区户籍或房产的,可在其户籍所在街道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文件规定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

燕山户籍且已在燕山完成小学教育的毕业生,拟在本地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应按时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燕山教委将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燕教政〔2016〕36号),根据学生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全市统一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升初”入学分配。

燕山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燕山,且在燕山以外地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毕业生,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中“回户口所在区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办理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二)本市非燕山地区户籍在北京市范围内无房家庭,长期在燕山工作、居住,且满足燕山地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燕山教委依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地区各中小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燕山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燕山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六、工作要求

1.全面加强入学保障。燕山教委依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中小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服务范围,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增加教育供给,制定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燕山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2.严格入学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燕山教委将依据地区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燕山教委将会同燕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3.严肃入学工作纪律。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测评、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督导与检查。燕山教委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燕山办事处教育督导室和燕山教委中、小教科等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相关学校严肃处理。

5.深入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通过公示、社区公告、微信公众号、毕业年级家长会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与动员工作,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地区入学政策。

6.完善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向社会公布咨询、建议和举报电话,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入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小学 69341094

初中 69335362

附件

2024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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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政策原文)

2024-05-06,全文共 2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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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北京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镇街(地区)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本意见。该意见经区委教育工委会、区教委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区教委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优先保障本市户籍学生就读,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1.小学入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密云区工作、居住,其子女拟在密云区入学的,按密云区相关规定办理。

2.初中入学。密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按区教委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就近登记入学。

学籍在本市外区、户籍或家庭住址在密云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到密云区中学就读,学生家长须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委安排就近登记入学。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申请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审核申请人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到区教委确定的小学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申请继续在密云区就读初中的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应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和相关材料到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确认。

3.申请到密云区就读初中的非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应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和相关材料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确认。确认通过的,区教委为其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区教委依据北京市教委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其他情况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入学流程

区教委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各镇街(地区)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

区教委将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三)做好政策宣传

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

(四)严肃入学纪律

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监督举报电话:69042401(内审科)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041914 69046859(小教科)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041521 69040114(中教科)

附件: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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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

2024-05-06,全文共 3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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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符合房山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乡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统筹协调,确保房山区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阳光招生,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坚持稳中求进,强化管理,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在入学压力集中、学位紧张的学校和地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科学合理分配生源,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房山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房山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房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承租地位置,由承租地所在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辖区内学位情况,予以协调解决。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手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强化部门联动,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和实际居住等条件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本市户籍对待,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办理入学手续。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房山区工作或居住,需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街道)报区教委协调解决。

各乡镇(街道)政府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机制和日常联合审核机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六)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继续在长阳、拱辰、西潞等乡镇(街道)的部分学校实施一个房产地址六年内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入学学位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划片范围内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经区教委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二)规范民办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级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

(三)严格学籍管理。本区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严禁学生的无序流动,已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审核却未及时到校报到的新生,各学校要督促其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经督促后仍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

(四)杜绝违规操作。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经入学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不得私自接收已通过审批程序且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宣传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积极协调解决、主动化解区域内个性化矛盾。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教委职责

1.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划定本区各校招生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2.协调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等部门,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机制。

3.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审核标准、划片范围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5.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二)乡镇(街道)职责

1.各乡镇(街道)成立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主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教育助理任副组长,各中小学校长任成员,统筹组织领导和协调安排辖区内入学工作。

2.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本乡镇(街道)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机制。按照要求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材料,协调入学学校。

3.公布乡镇(街道)咨询电话,通过多种渠道有效宣传入学政策。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积极协调、主动化解辖区内存在的个性化矛盾。

4.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学校职责

1.负责组织本校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制定学校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规范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环节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积极宣传政策。学校(幼儿园)及时做好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工作。接待家长咨询,帮助有困难的家长采集信息。主动化解服务范围内个性化问题,树立本区教育的良好形象。

区教委将通过网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入学工作咨询电话:8936 6051

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935 9539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办公室地址:西潞社区成人职业学校(苏庄地铁站北100米)

查看:房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间表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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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门头沟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附时间)

2024-05-06,全文共 3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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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入学要求,加强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平稳有序、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任务

(一)小学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准确录入相关信息,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经区教委审核认定的超龄儿童、京籍无房适龄儿童信息需到区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单独采集。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首先接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接收入学。严禁非正常跨片入学(棚户区拆迁等特殊原因除外),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

非门头沟区户籍的京籍无房家庭,在门头沟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夫妻一方在门头沟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其适龄子女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可在我区入学。

(二)小升初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门头沟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在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且已经办理回门头沟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学生,按照就近登记、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1.就近登记:各初中校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就近接收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学生)。

2.单校划片: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小学的毕业生升入划定的初中学校,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初中学校接收对口小学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学生)。

3.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永定地区的大峪一小、实验二小永定分校共同对应大峪中学分校、首师大附中永定分校、八中永定实验学校;永定地区的八中京西附小对应八中永定实验学校、八中京西校区;门城地区的育园小学、黑山小学、京师实验小学、大峪二小共同对应大峪中学、京师实验中学、八中永定实验学校、门头沟外国语学校、新桥路中学,采用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学生填报志愿随机派位确定入学初中校。

2025年起,由于学龄人口增长,逐步推动南部城区小升初采用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学生填报志愿随机派位确定入学初中校。

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

4.小学毕业生因棚户区改造和山区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的,可以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对应的学校入学。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解决。

(三)小学毕业生回区升学

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小学初审合格后,在网上提交申请,全市统一网上审核学生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审核通过后,再由毕业生学籍所在区和拟转入区分别进行审核,全部审核通过后,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本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门头沟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完成。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本区务工就业材料、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审核后,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通过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小学。

(五)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残疾程度到就近的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六)就读寄宿学校

学校招收寄宿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区教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录取寄宿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的招收寄宿生计划数,同时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七)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计划管理、过程监控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2024年本区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二)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区教委将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杜绝违规操作

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暑假前,各小学负责本校毕业学生的教育工作。

2.坚决治理乱收费。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报名费、测试费和借读费等。

3.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中“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4.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委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等信访情况进行通报。

5.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委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区教委及时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单等信息。各学校要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工作。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开展期间,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2024年,区教委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门头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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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平谷区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材料+要求)

2024-05-06,全文共 1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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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主管区长任组长,区教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信访办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区日常联合审核工作小组,由区教委牵头,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材料。

二、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程序

(一)初审

审核申请人于2024年5月10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向居住地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电话预约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入学服务平台”填写信息与实际材料是否一致。初审合格的进入联合审核;初审不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劝其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二)联合审核

区教委统筹审核工作。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具体职责如下:

1.在平谷区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审核。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

2.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审核。自有住房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审核。租住房屋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三)反馈审核结果

联合审核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申请人收到查看审核结果的短信提示后,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打印信息采集表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审核未通过的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四、审核标准

(一)在平谷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平谷区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同时提供夫妻一方2024年1月至3月在平谷区缴纳社保证明(审核申请人在平谷区自有住房的,提供夫妻一方2024年1月至3月在北京市缴纳社保证明),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审核申请人在平谷区自有住房的,提供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前,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二)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2024年5月31日以前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附件:平谷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表(18区)

2024非京籍北京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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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全文)

2024-05-06,全文共 3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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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对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区级为主,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组织机构

区委教工委、区教委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小组。组长由教工委书记、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两委班子成员和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担任,发展规划科科长、基教一科科长、基教二科科长及考试中心相关人员任成员。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妥善处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种突发事件。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四、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平谷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平谷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平谷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平谷区完成小学教育。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3.初中入学条件:凡在平谷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五、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实施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确保符合在平谷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实施单校划片,就近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实施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2.依据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住房和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住房的变更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其他有效材料上的日期为准。凡在2024年5月31日后变更住房和户籍信息的,统一由区教委协调入学。

3.户口登记在各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单校划片,依据户口簿上的地址登记入学。

4.实行多校划片的片区,以2022年1月1日为节点,在此之前购买的房屋,房产、户口符合条件且一致的居民子女实行原有单校划片(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登记入学;如果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人数,则实行派位入学,

放在首批次进行。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实行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5.从2025年开始,我区用于入学的房产原则上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政府共有产权房,除政府持有份额外独立拥有;与直系亲属共有的,其产权占比之和为100%可视为独立拥有)。

6.适龄儿童少年在平谷区入学的条件、方式、学校,每年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会议精神,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政策以当年公布为准。

(二)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2)初中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相同。

(2)相关入学材料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有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小学入学过程中,各小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完成信息采集并确认登记入学,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6.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入学保障。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根据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二)强化部门日常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

(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通过自媒体、宣传公示栏、家长会、咨询接待等渠道,及时公布当年入学政策。各学校要做好工作人员全员培训,熟悉入学政策,并遴选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咨询接待工作。要在服务片内所属小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初中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等。要大力加强入学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四)持续规范入学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4年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中共平谷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此文主动公开)

2024年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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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附时间)

2024-05-04,全文共 2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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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发布。更多内容,一起来看↓↓↓

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01小学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购房合同)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资格审核,免试就近入学。

区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供给情况采取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统筹推进招生工作。

(2)延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

(3)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延庆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延庆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延庆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02初中入学

(1)在延庆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城区初中坚持“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统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寄宿制学校。

(2)申请到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区教委、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审批通过的,学生信息将流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并安排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3)从外省小学毕业的延庆户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到区教委登记后,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委继续实行指标分配招生政策(向每一所公办初中校定向投放招生计划),鼓励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乡镇的初中就读。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5.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满足《北京市延庆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要求。延庆区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01小学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2)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再次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确认提交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信息采集表和上述相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02初中入学

(1)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入学资格,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2)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教委中教科进行登记。

(3)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父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中教科登记入学信息,学生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通过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其他特殊情况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延庆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102029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101579

监督电话:69102378

2024北京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安排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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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义务教育阶段非京籍入学政策汇总(小学+初中)

2024-05-01,全文共 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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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4月23日

2024年北京非京籍入学政策汇总(幼升小+小升初):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丰台区
顺义区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昌平区
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延庆区燕山经开区

2024年非京籍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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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一览

2024北京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操作指南(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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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顺义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出台

2024-05-01,全文共 2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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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于4月30日正式发布,具体政策包括:

一、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父母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其父母长期在顺义区工作、居住,符合在顺义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顺义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父母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父母在顺义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小学教育的,依照《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3.初中入学条件:凡在顺义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依照《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二、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按照规定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顺义区”端口,参加入学信息采集,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区教委会同各镇、街道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各校按照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采用多校划片方式入学,确保符合在顺义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加强对空挂户、实际住所的审核,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房、非合法建筑、危房、未交付房产等,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1.继续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对入学使用的房产地址实行“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一个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该房址如再有入学需求,以多校划片方式协调解决。

2.以2021年9月1日为时间节点,此时间之后在顺义区取得房产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3.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房屋所有权(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可放宽到“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若房屋产权为父母共同所有,或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四老”与父母共同所有,按其产权占比之和计算。入学使用“四老”房产的,要求祖孙三代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中(农村地区由于农业、非农业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在同一地址)。

4.各镇、街道加强对拆迁(置换)未回迁家庭子女入学的监管,对相关家庭实际租房情况进行审核,区教委和各镇、街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租住地周边区域内协调入学。

(三)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残疾程度,可以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成立由教委主任为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中教科、小教科、学前科、民办科、规建中心、综治科、机关纪委、办公室和招考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镇、街道成立由镇长或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主管教育副职任副组长,学校校长和镇、街道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校要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区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三)公办寄宿学校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公办寄宿招生继续推行电脑随机录取,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五)严格学籍管理。顺义区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加大民办学校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委将进一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六)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区教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各学校在服务片内所属小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初中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等。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校额到校等政策。

入学咨询电话:

61428301 / 69433656(招考中心)

入学监督举报电话:

81499598(教委机关纪委)

点击下方链接下载附件:

2024年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docx

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docx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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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发布

2024-04-30,全文共 3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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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京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一起来看要点内容↓↓

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公共户籍适龄儿童;

⑤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⑥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到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②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学区派位入学,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片区内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在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多校划片入学

凡属本意见“有关说明中(五)(六)(七)”三种情况的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入学材料。片区内登记入学工作结束后,依据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派位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⑤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本区公共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非本市户籍等其他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西城区2024年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月6日—5月31日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

5月

寄宿学校发布入学通告;

全区招生学校发布入学通告;

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发布学区派位学校报名须知;

各小学公布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6月12日前

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完成录取。

6月中旬

学区派位入学完成录取。

6月9日—16日

小学审核入学材料;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登记。

7月上旬

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咨询热线:66007070(西城区政务服务热线8:30-20:30)

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经审核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符合回区升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审核所需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西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②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特色学校、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特色学校、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符合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对口直升派位入学,按照申请人数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⑤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学区内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计划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⑥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并未被其他各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西城区2024年初中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

完成本区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

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5月6日至9日

外区外省市学籍学生提交“回西城区升学”申请。

5月8日至14日

受理外区外省市学籍学生“回西城区升学”审核、登记;

受理西城学籍学生“回户籍或居住地入学”申请。

5月下旬

对口直升资格认定及报名;

入学意向填报及复核。

6月12日前

完成九年一贯制、全区派位、特色学校、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入学工作。

6月中旬

对口直升入学录取;

学区登记入学录取。

7月3日

学区派位入学录取。

7月上旬

各中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咨询热线:66007070(西城区政务服务热线8:30-20:30)

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在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实施意见,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市区相关要求,将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

入学结果按相关要求在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中小学校须提前将招生简章、宣传信息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招生范围、时间、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并优先招收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严格做好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相关部门及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申请材料,开展登记入学入户核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说明

(一)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小学入学依据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就近就便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入学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五)自2020年起,西城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位占用后,六年内居住该地址的适龄儿童入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六)自2020年7月31日后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七)自2020年7月31日后户籍从本市其他区迁入西城区的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附件:

1.西城区2024年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西城区2024年初中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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