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0,全文共 345 字
+ 加入清单配租对象
鉴于本次配租为分居室出租试点,申请配租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8月2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石景山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备案编号GLH、GX开头)的单身1人户家庭。
2.申请人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稳定工作,意向登记前12个月(2022年8月-2023年7月)平均月收入不低于5000元且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在2023年8月13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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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北京石景山区金隅滨和园公租房申请流程
2023-08-21,全文共 1951 字
+ 加入清单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鉴于本次配租为分居室出租试点,申请配租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8月2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石景山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备案编号GLH、GX开头)的单身1人户家庭。
2.申请人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稳定工作,意向登记前12个月(2022年8月-2023年7月)平均月收入不低于5000元且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在2023年8月13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二)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1日9:30至2023年8月27日17: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配租工作完成后本次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自行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特别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需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3.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选房顺序号将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和分组规则进行确认。
(四)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按下列规则自动排序:
1.按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2.备案日期相同的,按备案时点排序(登记编号小的在前,大的在后)。
(五)选房顺序公示
此次排序结果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sjs.gov.cn/),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住房城市建设委”→“重点领域”)。
三、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
本次分居室出租配租试点选房入住工作由项目产权单位组织实施。选房时,被通知选房家庭携带工作、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交至产权单位。选房规则如下:
1.登记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2.同一套房屋拆分出的居室仅限同性别家庭选房入住。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项目签约入住前,对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复核通过的家庭,产权单位将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入住,请有关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为确保每套房源得到有效利用,采取居室全部选房再起租的形式进行租赁,即两居室的房源由两位保障家庭选房后方可签约起租。如遇同一套房屋拆分出的居室未全部选完时,则根据选房顺序组织二次调整。选房时具有相似作息时间、工作经历的建议选择同一房源。
四、其他
运营过程中房源中出现房间空置(如一间房退租),为确保房间得到有效利用,产权单位根据本次配租排序名单,按选房顺序号通知轮候家庭进行选房入住,终租时间为本套房先入住家庭的终止时间。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项目咨询电话:010-5106390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配租房源情况
金隅滨和园项目位于石景山区古城街道,由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运营。本次配租房源45套,均为二居室,建筑面积为68.47㎡-71.16㎡。结合项目房源实际,试点实施分居室合租,单居室房屋按照独立空间差异确定月租金,一居室一价,月租金最低约1452.15元,最高约1712.7元。项目介绍、房源明细及配租价格等信息详见附件1。
备注:
1.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2.分居室出租后,各居室房源(含居室内独立阳台)仅限于该居室承租人本人居住使用;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非居室内独立阳台为公共区域,各居室承租人均可使用。
3.公区费用由各居室承租人协商一致,共同负担。
2023年8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要求
2023-08-21,全文共 313 字
+ 加入清单(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8月17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3年8月29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附件下载:
2024年4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
2024-04-23,全文共 224 字
+ 加入清单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大兴区的。
2.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
北京石景山公租房申请入口及申请流程
2024-04-14,全文共 869 字
+ 加入清单北京石景山公租房申请入口: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手机(如申请人因身体等特殊困难情况无法前往窗口的,受委托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特别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需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
3、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4、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选房顺序号将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和分组规则进行确认。
5、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已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及本次配租期间办理退房的已配租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024年3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申请对象要求
2024-03-27,全文共 313 字
+ 加入清单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4年3月25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4年4月3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北京通州公租房申请对象有哪些?
2024-01-25,全文共 1407 字
+ 加入清单(一)配租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东城、西城、通州区、经开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9日10:00至2024年2月2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
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配租。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排序原则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春节假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s://www.bph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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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哪些人能申请?
2024-01-16,全文共 1476 字
+ 加入清单保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01面向对象不同
北京保租房:全称保障性租赁租房。主要面向新毕业大学生,具体以各区申请条件为准,建筑面积: 不超过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只租不售!
北京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北京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只租不售!
02租金不同
北京保租房:水费、电费等生活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租金标准以各区最终意向登记公告为准)
北京公租房:租金标准以各区意向登记公告为准
03申请方式不同
北京保租房:不同城区保租房项目的申请条件存在差异,如面向应届生或近三年毕业生,或是将申请对象分为优先组和普通组,应届生需要及时关注审核条件及审核结果。
北京公租房:有明确的申请标准,申请材料。
摄图网:ID-500635403
04室内装修不同
北京保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可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采用装配式装修,鼓励住宅型租赁住房实施装配式装修,提高部品化率。
北京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室内按照环保、耐用、经济的原则,装修一次到位。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保修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摄图网:ID-500149981
05续住流程不同
北京保租房:首次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期满足申请条件,即可办理续租手续.(以具体项目通知为准)
北京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60日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图虫-919000002121957458
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公租房申请指南
0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申请家庭年收入如何计算?
申请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每个申请成员在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每个人的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投资分红等。
温馨提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摄图网:ID-500564156
02申请材料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3租金+租期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04如何办理续租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60日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图源:摄图网_500787290
2024年1月北京西城区保租房在哪里申请?附申请入口
2024-01-16,全文共 44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北京西城区保租房
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om.cn/home)
北京保障房APP
申请步骤: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首页注册账号。在房源展示时间内,点击“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保租房专项配租界面。
登记说明: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符合在西城区、昌平区内无房条件。申请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涉及上传证明或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原件电子版照片或PDF材料并确保清晰;
(2)填报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
(3)学历学位证明中留学人员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尚未毕业的应届生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工作证明中需上传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其中上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甲乙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未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材料导致无法确认身份、合同信息的视为登记无效,请申请人如实提交材料。登记结果仅对本次配租工作有效。
2024年1月北京西城区保租房申请对象及分组
2024-01-16,全文共 360 字
+ 加入清单(一)配租对象
2021年(含)以后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单身毕业生,且在西城区、昌平区无房,未承租西城区、昌平区公租房,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二)本次配租分组为:优先组和普通组
1、优先组配租对象为: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就业的2021年(含)以后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单身毕业生。(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就业”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就业单位的注册地或纳税地为西城区,或显示工作地点为西城区。)
2、普通组配租对象为: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内就业2021年(含)以后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单身毕业生。(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内就业”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就业单位的注册地或纳税地为北京市其他区域,或显示工作地点为北京市其他区域。)
2023年12月北京房山区公租房申请条件(配租对象)
2023-11-24,全文共 268 字
+ 加入清单(一)配租对象
2023年11月23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2023年11月北京海淀公租房申请对象(哪些不能登记)
2023-11-15,全文共 273 字
+ 加入清单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11月21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3年11月29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北京大兴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房申请对象(哪些人可以申请)
2023-10-17,全文共 2856 字
+ 加入清单房源安排和销售对象
大兴区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大兴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销售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第二类为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两类家庭具体分组如下: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大兴区户籍、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
第二组为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三组:
第一组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在区产促中心认定的大兴区重点企业、区科委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国际机场驻场单位从业的人员。
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大兴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入统,并不在拟腾退产业之内。申请人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组为在大兴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第三组为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申购条件
(一)申购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23年11月1日)。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申购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三)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销售对象中"本市户籍家庭"是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0月)申请人已取得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任一区户籍。
(五)“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是指经东城区、西城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上述腾退安置条件的家庭。
(六)销售对象中"在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0月)申请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一区。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本区工作情况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申请复核,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二)大兴区委组织部、大兴区产促中心、大兴区科委、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区机场办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告申购条件,对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中第一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非本市户籍第一组申请家庭需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前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工作单位需于2023年11月4日前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主管部门需于2023年11月9日前将符合第一组认定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至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不纳入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第一组范围。
(三)在申请家庭选房后,在正式签约前,开发企业将再次组织对选房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摇号配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19、2057地块。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组织建设、审核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均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规定执行。
(二)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项目开发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三)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四)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的,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项目开发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为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七)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八)项目《北京市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8pqNp35DeG3Msvtet4puA?pwd=dyap
如对预售合同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BZXZF605@163.com。
网签前如遇北京市共有产权房政策调整,届时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申购网址:http://gycq.zjw.beijing.gov.cn/。
服务热线:010-88858887、010-61277120、010-61277160、010-61277161。
监督电话:010-69262646(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3年8月北京石景山区金隅滨和园项目分居室配租试点公告
2023-08-20,全文共 2191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部分大面积公租房资源效用,加快解决公租房单身家庭住房困难,我区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经与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多次沟通,确定提供金隅滨和园项目45套房源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单身青年家庭开展分居室出租试点工作,现将登记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金隅滨和园项目位于石景山区古城街道,由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运营。本次配租房源45套,均为二居室,建筑面积为68.47㎡-71.16㎡。结合项目房源实际,试点实施分居室合租,单居室房屋按照独立空间差异确定月租金,一居室一价,月租金最低约1452.15元,最高约1712.7元。项目介绍、房源明细及配租价格等信息详见附件1。
备注:
1.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2.分居室出租后,各居室房源(含居室内独立阳台)仅限于该居室承租人本人居住使用;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非居室内独立阳台为公共区域,各居室承租人均可使用。
3.公区费用由各居室承租人协商一致,共同负担。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鉴于本次配租为分居室出租试点,申请配租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8月2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石景山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备案编号GLH、GX开头)的单身1人户家庭。
2.申请人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稳定工作,意向登记前12个月(2022年8月-2023年7月)平均月收入不低于5000元且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在2023年8月13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二)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1日9:30至2023年8月27日17: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配租工作完成后本次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自行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特别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需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3.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选房顺序号将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和分组规则进行确认。
(四)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按下列规则自动排序:
1.按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2.备案日期相同的,按备案时点排序(登记编号小的在前,大的在后)。
(五)选房顺序公示
此次排序结果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sjs.gov.cn/),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住房城市建设委”→“重点领域”)。
三、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
本次分居室出租配租试点选房入住工作由项目产权单位组织实施。选房时,被通知选房家庭携带工作、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交至产权单位。选房规则如下:
1.登记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2.同一套房屋拆分出的居室仅限同性别家庭选房入住。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项目签约入住前,对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复核通过的家庭,产权单位将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入住,请有关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为确保每套房源得到有效利用,采取居室全部选房再起租的形式进行租赁,即两居室的房源由两位保障家庭选房后方可签约起租。如遇同一套房屋拆分出的居室未全部选完时,则根据选房顺序组织二次调整。选房时具有相似作息时间、工作经历的建议选择同一房源。
四、其他
运营过程中房源中出现房间空置(如一间房退租),为确保房间得到有效利用,产权单位根据本次配租排序名单,按选房顺序号通知轮候家庭进行选房入住,终租时间为本套房先入住家庭的终止时间。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项目咨询电话:010-5106390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8月18日
2023年8月北京石景山区第二批公租房快速配租公告
2023-08-13,全文共 2878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燕保‧京原家园等12个项目开展配租,本次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9个公租房项目和3个廉租房项目,房源共计257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3年7月31日(含)前取得石景山区京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备案编号GLH、GX开头)。
(二)登记时间
2023年8月14日9:30至2023年8月20日17: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配租工作完成后本次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3.年龄认定时间为截止登记结束之日(2023年8月20日)。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手机(如申请人因身体等特殊困难情况无法前往窗口的,受委托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特别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需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
3、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4、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选房顺序号将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和分组规则进行确认。
5、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已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四)分组及排序规则
1.本次配租共计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顺序进行选房。
第一组: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80周岁(含)以上家庭、拥有3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第二组: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满60周岁(含)但不满80周岁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拥有2孩(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家庭。
第三组:除第一组、第二组外尚未配租的石景山区京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2.相同分组及套型的家庭按照以下原则排序:
1)按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2)备案日期相同的,按备案时点排序(登记编号小的在前,大的在后)。
(五)选房顺序公示
此次排序结果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sjs.gov.cn/),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住房城市建设委”→“重点领域”)。
三、选房入住
(一)选房规则
选房时,按照大套型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三组;中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第三组的次序选房。选房期间申请家庭选择区内房源不可升档或降档选房,选择区外房源可升一档选房。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四条(二)项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二)选房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三)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石景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
(四)签约入住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由产权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通知为准。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房源为廉租房项目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全额交纳租金,但是符合并取得公租补贴资格的家庭只缴纳差额租金(差额租金=当月租金总额-补贴金额),不再另发放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五、其他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北京公租房租金补贴指南(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如何申请)
2018-07-24,全文共 1087 字
+ 加入清单承租公租房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提示: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可继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后,按照规定的标准核定公租房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
计算公式: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公租房租金补贴比例:
发放流程:
1、承租家庭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携带材料: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资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申请人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予以复核。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
4、发放租金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2024年北京延庆区第一次公租房配租公告(申请时间+租金标准)
2024-05-11,全文共 2743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延庆区2024年第一次公租房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涉及天成家园、博园雅居、悦安居三个项目,共计161套。项目房源详情见下表:
房租费用及补贴范围说明: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在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另外,博园雅居项目涉及的地下车位和仓储不在此次公租房分配及补贴范围内,相关问题可具体咨询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二、配租对象及原则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
优先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取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二)配租原则
1.已经选房或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及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在限制期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2.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应按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租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9:30--2024年5月11日16:30(3天)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二)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
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配租登记计划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别提示: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成家园或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登记标准
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四)分组和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选房时按照同套型优先组家庭、普通组家庭依次选房。
2.排序规则
取得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备案时间、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五)选房顺序公示
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有效,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合房源具体情况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事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畅通。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将在完成选房后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或降档选房。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公租房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69176250;
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9103100;
天成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1186605;
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9106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2024北京延庆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房源)
2024-05-11,全文共 3011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延庆区2024年第一次公租房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涉及天成家园、博园雅居、悦安居三个项目,共计161套。项目房源详情见下表:
房租费用及补贴范围说明: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在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另外,博园雅居项目涉及的地下车位和仓储不在此次公租房分配及补贴范围内,相关问题可具体咨询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二、配租对象及原则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
优先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取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二)配租原则
1.已经选房或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及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在限制期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2.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应按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租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9:30--2024年5月11日16:30(3天)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二)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
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配租登记计划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别提示: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成家园或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登记标准
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四)分组和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选房时按照同套型优先组家庭、普通组家庭依次选房。
2.排序规则
取得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备案时间、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五)选房顺序公示
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有效,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合房源具体情况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事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畅通。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将在完成选房后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或降档选房。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公租房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69176250;
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9103100;
天成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1186605;
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9106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北京延庆公租房怎么申请?
2024-05-11,全文共 572 字
+ 加入清单北京延庆公租房怎么申请?
操作步骤: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配租登记计划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点击下载查看:配租登记用户操作手册.docx
登记标准
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其他事项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公租房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69176250;
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9103100;
天成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1186605;
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9106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北京房山公租房申请时间安排(不断更新中)
2024-04-23,全文共 765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4月23日更新
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 至4月30日下午17:00(3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采取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开展房山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登记—点击查看—去登记—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推荐阅读:快速配租登记用户操作手册.docx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特别提示:
1.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2.如不清楚备案编号的家庭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点击首页里的“保障房摇号结果”—审核分配里的“备案结果查询”输入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选择“房山区”进行查询或申请人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