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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专题栏目,提供与邢台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邢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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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燃放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2024-01-02,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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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燃放烟花爆竹最新规定(2023)

12月18日邢台发布的《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中提到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8日开始,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全市工业企业按照《邢台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工程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工程项目(包括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白名单)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原则上,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措施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禁燃措施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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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南和区消费券领取商店名单

2024-02-22,全文共 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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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南和区消费领取商店名单

(点击查看大图)

注意事项

1.消费券数量有限,用完即止,仅限在指定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单位)使用。

2.政府电子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的,过期自行作废。

3.政府电子消费券仅限于个人消费抵减,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购物不得使用政府电子消费券。

4.政府电子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提现。

5.每单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政府电子消费券,不得累加使用。

6.消费者在使用政府电子消费券消费时,可以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但不得与政府组织开展的促销活动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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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生育津贴申报进度查询指南(附流程图)

2024-03-06,全文共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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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生育津贴申报进度查询指南

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首页,点击“我办理的业务”进入页面,可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具体如下:

正常产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参保职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参保女职工,再增加以下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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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养狗政策2023

2023-10-19,全文共 2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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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台市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主城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邢台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禁限结合。养犬管理遵循养犬人自律、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养犬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登记和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同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五、邢台市养犬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年检制度,一般管理区养犬实行备案制度。

六、犬出生满三个月后三十日内或狂犬病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携犬到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接种狂犬病疫苗,为犬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并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确定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向社会公布。

七、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个人饲养的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依法转让给符合养犬条件的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八、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单位养犬。

九、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携犬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十、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每年携带犬只、免疫证明以及养犬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十一、养犬人或地点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犬只死亡、转让或者送交收容的,养犬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犬只被没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注销养犬登记。

养犬登记证、犬牌、犬只电子身份标识遗失或者毁损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补植。

十二、外来犬进入邢台市应当遵守本条例犬只免疫及养犬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携带外来犬进入邢台市重点管理区,应当向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居住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十三、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相关证件、管理服务费用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养犬人应当遵守养犬行为规范,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和遗弃犬只,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十四、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小区公共区域内养犬;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

(三)携犬出户时应当挂犬牌,使用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由完全行为能力人全程牵领约束,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其佩戴犬嘴套等有效措施;

(五)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等小型交通工具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六)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七)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般管理区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离开护卫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

十五、下列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携犬进入: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二)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及青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四)市场、商场、超市、商业街区、餐饮、网吧等公共营业场所;

(五)公交车、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售票厅、候车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其管理者可以决定禁止携犬进入,但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十六、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经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划定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并设置明显禁入标识。

十七、对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农业农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程序上报。

十八、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报告;但是,能够证明犬只伤人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犬只伤人或者接到犬只伤人举报或者报告后,应当对犬只实施暂扣,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医学观察,养犬人应当主动配合。观察期间的饲养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十九、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尸送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尸。

无害化处理场名单,由农业农村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十、被收容的依法登记的走失犬,犬只收容所应当自犬只被收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

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凭养犬登记证到犬只收容所认领。

二十一、逾期不认领的走失犬、无主犬、送交犬和没收犬,经检测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和单位领养。

二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住宅区内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从事犬只经营活动。

二十三、饲养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代免疫接种,所需处理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四、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二十五、养犬人逾期不办理养犬年检、变更、注销、补发、补植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六、养犬人未将犬尸送至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拒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可以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七、在住宅区内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犬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次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二十八、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计入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累计超过三次或者被没收犬只的,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二十九、养犬人,包括饲养犬只的居民个人、实际携犬人、犬只领养人。

邢台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救援、导盲等特种犬,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相关阅读>>>>>

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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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南和博物馆春节开放区域有哪些?

2024-01-29,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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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南和博物馆春节开放内容:

1月29日至2月26日开放博物馆共享大厅、六个历史展厅、文创区。正月初一到正月初八迎春特展开展。

南和博物馆春节特展

南和博物馆自2024年1月29日起开启春节特展,具体安排如下:

01开放时间

1月29日至2月26日开放

上午9:30-11:30(11:00停止入馆)

下午2:00-4:30(4:00停止入馆)

02开放内容

1月29日至2月26日开放博物馆共享大厅、六个历史展厅、文创区。

正月初一到正月初八迎春特展开展。

03入馆须知

凭有效身份证件现场登记入馆参观。为保障观展秩序和观展体验,十二周岁以下儿童和无行为能力人员要有监护人陪同方可入馆。

04温馨提示

目前,开放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5:00由博物馆提供面向公众的义务讲解服务。大厅设有服务台,随时可提供咨询服务。

图源:图虫-114122182478043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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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内丘县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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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公告

致全县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内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及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自助认证期为即日起至3月31日和9月1日至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自助认证期为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认证方法

方式一:河北人社APP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河北人社”,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人社”进行下载。

方式二:电子社保

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登录电子社保卡。

四、温馨提示

1、以上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即可。一台手机可完成多人多险种认证。

2、两种方式均认证不成功可携带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和所在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就近进行现场认证。对高龄行动不便及卧病在床人员,可致电对应联系电话提供上门服务。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认证周期不能超过12个月,如认证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将自动暂停待遇发放。待完成认证后,再予补发,请企事业单位待遇领取人员关注自己的认证周期。

望相互转告,及时认证。为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联系电话:686757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联系电话:686757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联系电话:6867853

工伤保险待遇联系电话:6887916

内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操作方法方式一:河北人社APP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河北人社”,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人社”进行下载。

第二步:下载成功,点击“安装”按钮。

第三步:打开应用(打开时请把摄像头权限设为“允许”)点击 “待遇资格认证”。

第四步: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刷脸认证”。

第五步:点击“去认证”按钮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第六步:认证完毕,提示认证成功。点击“安全退出”退出本次操作。

方式二:电子社保卡

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登录电子社保卡。

1、本人进行认证。

第一步:登录电子社保卡后点击“首页”,在首页找到“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点击进入。

第二步:进入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板块后点击“开始认证”按照操作提示完成认证即可。

2、帮亲属认证。

第一步:登录电子社保卡后点击“首页”,在首页找到“亲情服务”点击进入。

第二步:进入亲情服务板块后,点击“添加亲情账户”按照提示对需要认证的亲属绑定其电子社保卡。

第三步:选择需认证亲属,按照提示操作帮亲属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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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各区县(含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2023

2023-10-09,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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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各区县(含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2023

2022年11月24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调整了河北省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邢台市区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如下表(仅供参考,若有误请详询当地人社局)。

2023邢台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

邢台市区

沙河市宁晋县内丘县巨鹿县
最低月工资20002000200020002000
最低小时工资2020202020
地区南宫市平乡县威县清河县隆尧县
最低月工资20002000200020002000
最低小时工资2020202020
地区临西县广宗县临城县新河县柏乡县
最低月工资18001800180018001800
最低小时工资181818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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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邢台儿科医院有哪些(附表格)

2023-11-30,全文共 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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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查询,邢台市卫生健康委现将全市能提供儿科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以上图源:邢台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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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无偿献血福利政策

2023-10-17,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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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无偿献血福利政策

一、血费减免(报销)

(一)政策

1、无偿献血者在河北省内献血后,献血者本人累计献血量

2、无偿献血者在河北省内献血后,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按献血量等量减免规定的费用。

3、本人和相关人分别计算。

(二)方式

1、医院血费减免(报销)办理

无偿献血者在河北省内献血后,无偿献血相关人(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临床用血时,可在省内具有用血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血费减免(报销)。

2、血站血费报销办理

邢台血站血源科(西厅一楼107室)负责办理血费报销工作。(除报销所需资料外,报销人需携带献血者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并需提供此卡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行行号)

邢台血站血费报销咨询专线:0319-2158077。

二、献血表彰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对多次献血者以及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长期从事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1、献血20次以上可获得铜奖;

2、献血30次以上可获得银奖;

3、献血40次以上可获得金奖。

邢台血站献血表彰咨询电话:0319-2159877, 0319-2158288。

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查询方法

方法一:

第一步,微信搜索“邢台市中心血站”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在“个人中心”目录中选择“表彰查询”。

第三步,在搜索框中输入姓名查询获奖情况。

方法二:

也可通过长按查看获奖信息。

无偿献血奉献奖证书领取和荣誉卡办理地点及时间地点:邢台市中心血站东厅二楼体采科

距离较远或不方便到站领取的献血者,可电话回告邢台市中心血站体采科0319-2158288,到距离最近的献血车(屋)领取。

全部图源:邢台市中心血站

时间:2023年全年周一至周五

具体领取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注:法定节假日休息

证件:本人身份证

1、领取奉献奖证书和办理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需代领取的代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获奖者身份证。

三、“三免”政策

在河北省申报并荣获了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的无偿献血者,以及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获得者,可申报办理“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简称“三免卡”。持卡人可以凭相关证件享受到以下三种福利政策,简称“三免政策”:

1、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举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2、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自费部分。

3、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邢台血站“三免卡”咨询电话:0319-2159877, 0319-215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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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邢台职工医保政策最新

2023-11-06,全文共 5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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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登记

符合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得批准成立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纳入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的,应当在变更或终止30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事项。

参保单位发生职工新增、调出、退休、死亡等情况的,应在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变更手续。

二、基金筹集

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构成:

(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收入。

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按照参保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保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含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退休人员上年度本人养老金)确定缴纳比例。党政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75%缴纳,其他参保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

在职职工和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或养老金的2%缴纳个人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5%或9.5%缴纳,全部由个人缴纳,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在职职工(包括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应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单位参保职工。

参保单位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拒付,逾期不缴纳的,次月25日之前不收滞纳金,次月26日(含26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划入统筹基金。补缴时按当期缴费基数和费率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后,本年度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支付;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在省本级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一)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省本级最低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10年,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医疗保险退休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和省本级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年限不足的医疗保险费或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缴费至规定年限后方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补足,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部分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二)跨统筹区转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其转出地政府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按照补缴当期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补缴在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部分全部划入统筹基金。其中省内其他统筹区转入省本级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部分,按照省本级补缴当期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由转出地划转统筹基金。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撤销、合并、转让、租赁、承包经营时,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责任。无接收或无继续经营者,按参保单位破产处理。

参保单位破产时,应为在职职工一次性补足以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一次性补足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缴费年限差额部分。破产单位医疗保险责任由其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省本级参保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确认的失业保险代管机构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事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疗保障水平和基金收支平衡状况,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及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

三、个人账户的建立和使用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省本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分别为2022年省本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

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可支付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以及国家、省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个人账户当年归集的医疗保险基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当年支出未超过当年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时,上年结转的个人账户本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当年支出超过当年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时,上年结转的个人账户本息扣除超支部分后,剩余部分仍按三个月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从办理之日下一个缴费周期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和办法。

职工调离省本级或死亡,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时,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或拨付;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原则上个人账户余额不予一次性拨付。

四、统筹基金的建立和支付

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统一管理使用。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住院、门诊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统筹基金住院、门诊支付设立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例。起付标准及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

(一)住院

1.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在一个年度内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其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2.支付限额。按自然年度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含)。

3.支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87%,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

4.床位费。统筹基金支付的日限额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30元、40元、50元。

(二)门诊统筹

1.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含)。

2.年度限额及支付比例。在职职工45岁以下、45岁(含)以上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2000元、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3.参保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职转退休,从办理之日次月起,为其变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龄段发生变化,次年起为其变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三)门诊慢特病

1.门诊慢性病。建立门诊慢性病制度,省本级设定55种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支付50%;不同病种分别设定年度限额,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认定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门诊慢性病费用单独执行年度最高限额管理,不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门诊特殊病。建立门诊特殊病制度,省本级设定8种门诊特殊病。其中“肾功能不全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实行单病种管理,定额、限额结算;其他7种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待遇支付,即:一个年度按一个住院人次计算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按住院比例支付。

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实行定点治疗,按病种定额支付结算,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职工按比例支付。

参保职工发生无第三方责任外伤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港澳台和国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五、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费,职工依法合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5%或9.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他单位参保职工在省本级所在参保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记录正常,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在所在参保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标准予以支付。

退休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省本级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赴港澳台和国外生育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参保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5%或9.5%缴纳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省本级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按省本级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其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选择按照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的50%享受待遇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待遇。

六、医疗服务与就医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职工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不得把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转由参保职工承担。

省本级参保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

七、医保基金管理及结算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参保职工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结算日期确定本次住院年度。

注意事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省本级基金收支情况,可适时对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遇有重大疫情、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省本级医保之前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依据2023年5月4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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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柏乡马拉松报名信息提交后如何进行修改?

2024-03-01,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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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柏乡马拉松报名信息提交如何进行修改

答:2024邢台柏乡马拉松报名信息提交后拨打组委会电话进行更改。

电话:0311-85870001

(咨询时间:9:30-11:30 14:00-17:00)

报名费

(1)半程马拉松报名费:50元/人(人民币);

(2)迷你马拉松报名费:20元/人(人民币);

(3)报名费支付:按照报名系统的流程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请将有关证明资料截图保存,以备查询;

(4)一经报名成功,不可更改参赛项目,放弃比赛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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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七里河同心岛公园里面有什么?

2024-01-11,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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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七里河同心公园里面什么

答:

同心岛总体布局及配套设施:包括绿化工程、停车场、充电车位、露天营地、儿童游乐区、核心多功能大草坪区、舞台广场及岛内道路等。

1.园区主入口:位于场地西侧,由守敬路进入园区。

2.舞台广场:位于场地南侧。

3.林荫停车场及充电车位:位于园区主入口南北侧;利用现有大树选用季相特色植物完成场地绿化,划分区域边界;设置充电车位,可以方便附近车辆充电,适应电动车急剧增长的大形势。

4.核心多功能大草坪区:围绕场地中部设置;利用草坪公园,做复合型功能融合,实现看电影、看展览、逛市集、露营、走秀、灯光秀、音乐节等不同人群、不同时段、各节假日的不同需求。

5.儿童活动区、露天营地:位于场地北侧及东侧设置;设置儿童游乐区,满足亲子游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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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供暖收费标准(附优惠条件+交纳时间)

2023-10-20,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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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采暖费收费标准

居民用热价格为18元/㎡(建筑面积);

非居民用热价格为30元/㎡(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邢台市各区县暖气费收费标准2023

注:用热价格因地区不同而导致收费标准有差异的,实际请参考当地收费标准。

优惠条件

低保用户交纳采暖费可享受优惠。满足低保优惠条件的用户待第四季度年审后,持低保证原件到客服中心大厅办理优惠。

客服中心营业地址:信都区守敬北路49号

电话:0319-5995119

营业时间:8:30-12:00;13:30-17:30

更多具体优惠活动信息>>>点击查看

交纳时间

由于供热前交费比较集中,为不影响按时用热,建议提前计划,合理安排时间,于2023年11月15日前交纳采暖费。

注:如当年不用热,请于10月15日前办理停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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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供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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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邢台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最新消息

2023-11-23,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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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最新消息(2023年11月23日13时56分更新)

一、关于停工停课

暂无。

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2023年11月23日1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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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特别提醒:自2023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邢台市将严格控制违法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行为,实现对市域内露天禁烧工作全天候、全方位监控管理。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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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2024-01-17,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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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查询入口

点此查询全国各地油价

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2024年1月17日24时起执行)
品名每吨价格每升价格
一、汽油(VIB)
89号(标准品)95107.10
92号100817.66
95号106518.09
二、车用柴油(VI)
0号(标准品)84757.32
正5号83067.17
负10号89847.76
负20号94078.13
负35号97468.42
负50号100018.64

备注:

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 VIB 车用汽油和 VI 车用柴油价格。

3.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 8780 元和 7745 元。

4.河北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5.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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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邢台电动车登记规定最新

2023-11-09,全文共 2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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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审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核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以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为单位或个人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在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以下内容:

(一)号牌号码;

(二)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

(四)注册登记日期;

( 五)使用性质。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三)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四)属于拼装、非法改装的;

(五)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者无法辨认的;

(六)属于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所有人信息变更的;

(二)更换车架、动力装置的;

(三)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错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出更正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实后及时更正。

变更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说明及相关证明凭证,更换车架、动力装置或者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三)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确实、凿改或者无法辨认的;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和扣押的;

(五)属于被盗抢的;

(六)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转移登记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受让人应当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

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前,原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并交验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三)信息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属于被盗抢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注销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无法交回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子办理注销登记:

(一)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信息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属于被盗抢的;

(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规定

因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情况说明。因号牌毁损申请换领的,应当交回毁损的号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重新编发新号牌。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及有关办案部门提供的情况.在登记管理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被盗抢电动自行车发还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的各项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注意事项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点击查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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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邢台电动车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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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货车高峰期几点到几点

2023-11-16,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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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货车高峰期几点到几点?

(一)微型、轻型汽油货运车辆和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运车辆在邢台市主城区除早晚高峰时段:早高峰7:00-8:30,晚高峰17:30-19:00限行,其余时段均不限行。

(二)运送用于保障邢台市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以及车主户籍所在地为邢台市主城区(国道107邢台绕城段、国道340邢台绕城段、省道342邢台绕城段、东吕高速邢台西环连接线围合区域内)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黄牌中重型货运车辆,每日晚23:00至次日早6:00可不办理通行证进入邢台市主城区配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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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禁行区域有哪些(附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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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公租房哪些人可以申请

2023-11-03,全文共 2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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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对象条件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

1.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30周岁的单身家庭;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

3.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4.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或虽转让过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符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城市低保边缘家庭

1.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30周岁的单身家庭;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

3.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4.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或虽转让过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符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家庭;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308元的1.5倍(即60462元/人)以下。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收入应在市区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308元的1倍(即40308元/人)以下。

3.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4.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或虽转让过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符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青年人(新就业职工)

1.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2.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新就业人员。

3.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4.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满一年且未离职或自行从事经营活动满一年且当前未停止经营。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2.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并取得居住证;或在中心城区内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当前未停止缴纳;或在本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且从事经营活动满一年且当前未停止经营。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已享受过集资建房、领取政府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住房的。

2.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的自有住房被拆迁不满5年,其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3.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4.在本市中心城区有住宅建设用地的。

5.通过借住房屋的方式已解决住房问题的。

6.2人户(含)以上家庭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5平方米(含)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含)的,1人户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上的。

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和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拥有生活用机动车(非经营性乘用汽车)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青年人(新就业职工)、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拥有超过一辆生活用机动车(非经营性乘用汽车)的。

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的。

9.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档收费学校的。

10.申请人在邢台市中心城区外有稳定工作的。

11.离异未满一年的。

12.未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父母在市中心城区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

(2)申请人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父母的房产总建筑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是指单身且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

(七)其他情形

已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符合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和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的同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还应该在市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之下(2023年按市区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308元的1.5倍以下,即60462元/人以下;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收入标准:2023年按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308元的1倍以下,即40308元/人以下)。

三、申请内容

自2023年5月29日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仅面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配租。

前期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和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符合《邢台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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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邢台公租房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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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2024年上半年教资笔试考试违规行为

2024-01-04,全文共 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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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2024上半年教资笔试考试违规行为

一、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上标记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作弊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或者考试材料;

7.在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草稿纸;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14.组织团伙作弊;

15.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16.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17.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18.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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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3

2023-10-26,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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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3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为20%。(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档次及金额如下:

60%基数缴纳标准为8943.96元/年;100%基数缴纳标准为14906.6元/年;300%基数缴纳标准为44719.8元/年。

社平工资基数(元)
月缴费金额(元)
年缴费金额(元)
60%:3726.65
745.33
8943.96
100%:6211.08
1242.22
14906.60
300%:18633.25
3726.65
44719.80
自定义:60%至300%之间任意缴费金额

拓展阅读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在我省灵活就业的人员,无论本省户籍还是外省户籍、无论农村户籍还是城市户籍、无论是否有人事档案和视同缴费年限都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邢台社保缴纳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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