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城市便民服务

0

邢台资格

邢台资格专题栏目,提供与邢台资格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邢台资格问题。

分享

浏览

4833

文章

3055

2024邢台威县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时间+流程

2024-03-07,全文共 812 字

+ 加入清单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及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以下简称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分别为1-6月份认证一次,7-12月份认证一次。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认证周期为每年1-12月份,且两次认证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一个认证期内可以多次认证,最新认证成功,认证周期自动顺延。待遇领取人员要自觉形成定期、多次自助认证的习惯。在认证有效期到期前及时完成认证,递延有效期,避免影响您的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三、认证方式

方式一:河北人社 APP登录手机应用市场(软件商店)搜索“河北人社”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河北人社”。

方式二:易人社APP登录手机应用市场(软件商店)搜索“易人社系统”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易人社系统”(仅限安卓手机)。

四、温馨提示

1.以上两种认证方式任选其一即可,一台手机可完成多人、多险种认证。

2.对逾期未完成认证人员,系统将暂停发放社保待遇,待完成认证后,再予以补发。

3.县、乡两级社保机构经办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村协办员要做好认证宣传,确保资格认证工作安全有序进行。4.对于涉嫌欺诈、虚报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缴违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服务电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6156981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及工伤保险1-4级伤残待遇领取人员认证:6156989 6158030望相互转告,及时认证。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度邢台清河县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公告

2024-03-01,全文共 617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度清河县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认证范围

清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及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

2、认证时间

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全年共认证两次,分别为1-6月份认证一次,7-12月份认证一次。

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认证周期为每年1-12月份,且两次认证时间不超过12个月。

3、认证方法河北人社APP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河北人社”,或在应用市场(软件商店)搜索“河北人社”进行下载。第二步:下载成功,点击“安装”按钮。

注意事项:

1.一台手机可完成多人多险种认证。

2.本人可以自愿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以及乡镇服务大厅、社区(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服务点进行认证。

3.对于高龄、行动不便以及卧病在床人员,请提前致电对应经办预约,工作人员可提供上门服务。

企业职工联系电话:0319-8291321

机关事业联系电话:0319-8291321

工伤保险联系电话:0319-819300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联系电话:0319-8282296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度邢台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网上认定指南(附入口)

2024-02-02,全文共 622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度邢台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网上认定指南

河北人社APP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河北人社”,或在应用市场(软件商店)搜索“河北人社”进行下载。

第二步:下载成功,点击“安装”按钮。

第三步:打开应用(打开时请把摄像头权限设为“允许”)点击 “待遇资格认证”。

图源:邢台人社(下同)

易人社APP

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第一步: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易人社系统”,或者登录应用市场搜索“易人社系统”下载安装(仅限安卓手机)。

第二步:首次使用需要点击登录页面右下角“立即注册依次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密码、手机号( 两遍 ),并勾选《易人社手机APP用户条款》完成用户注册 (已注册人员跳过第二步)。

第三步:登录易人社,输入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

第四步: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1.为本人认证

点击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下方的“本人认证”,页面跳转提示模板照片及姓名等信息,点击开始认证,进入刷脸认证界面如未提示模板照片,则需前往经办机构建模后再行认证。

开始刷脸,确保光线充足,正脸对准取景框,等待扫描线检测,完成刷脸,提示“恭喜您认证成功”,表示本认证周期资格认证已完成。

2.帮亲友认证。点击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下方的“帮亲友认证”进入亲友列点击右上角的“+”可新增亲友,可手动输入姓名、身份证表。号,也可扫描身份证自动录入,点击确认,即可新增亲友。

已经新增成功的亲友,直接点击列表中姓名,即可进入认证界面,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操作,即可完成认证。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下半年邢台市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流程

2023-10-23,全文共 430 字

+ 加入清单

一、注册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

二、网报时间

10月11日8:00至10月24日17:00

三、申报流程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详细操作见下文。

1、点击“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复制网址(https://www.jszg.edu.cn)进入网页;

2、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左侧“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特别提醒: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认定机构”一律选择邢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系统提示的相关说明选择,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全部图源:中国教师资格网

温馨提示:体检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7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10月30日至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错过时间不再补确认;11月6日至11月10日各确认点向市教育局提交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2024邢台巨鹿县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960 字

+ 加入清单

按照人社系统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上半年认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认证范围

截止2024年2月,企业离退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2次认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

02认证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03认证方式

“智能身份验证”或“河北人社”两个APP人脸识别认证,详情见下方《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法》。

04咨询方式

客服电话:

400-1288-966

17832696690

17832296690

客服微信:(Shebaokefu4)

城乡居保经办电话:

4323392

工伤保险经办电话:

4323300

企业退休经办电话:

4323306

机关事业经办电话:

4323291

政务大厅咨询认证电话:4323179

(巨鹿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厅9号窗口)

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法

一、智能身份验证APP

(一)APP下载方式:可在应用宝搜索“智能身份验证”下载;可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可在中科新创公众号中下载。

(二)APP认证流程:

1.登录:打开“智能身份验证”APP,不用注册,直接输入身份证号登录,在弹出框中点“始终允许”授权使用网络、拍照功能,主界面点击“人脸认证”进入下一环节。

2. 扫描身份证:扫身份证,并将手机音量调大。

3.人脸识别:将人脸放入框内,根据提示做动作。

为了顺利完成认证请注意:

(1)光线良好;(2)不要戴帽子;(3)面对光源;(4)最好以白墙为背景。

提示身份验证成功

即为本次认证完成

如果认证失败,可点击重试,重试失败三次,可申请人工审核(如下图)

二、河北人社APP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河北人社”,或在应用市场(软件商店)搜索“河北人社”进行下载。

第二步:下载成功,点击“安装”按钮。

注意事项

1.一台手机可完成多人多险种认证。可让子女、朋友等协助完成认证,有特殊情况请联系客服人员或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本通知首页。

2.本人可以自愿到乡镇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社区(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服务点进行认证。

3.对于高龄、行动不便以及卧病在床人员,请提前致电“智能身份验证”客服电话(400-1288-966、17832696690、17832296690)或者对应经办科室,工作人员可提供相应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2023邢台市教师资格认定院校范围

2023-10-23,全文共 106 字

+ 加入清单

邢台市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1、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2、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3、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4、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5、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6、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下半年邢台市教师资格体检指南

2023-10-26,全文共 518 字

+ 加入清单

一、事项名称

2023年下半年邢台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7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10月30日至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错过时间不再补确认;11月6日至11月10日各确认点向市教育局提交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三、体检流程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各县市区申请认定人员在县级指定医院或市级指定医院均可参加体检,体检前请空腹,周日不体检,体检医院见下方;

【点击查看具体体检医院】

《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全部图源: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点击查看上一步:邢台市教师资格认定预约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度邢台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定方法(河北人社APP)

2024-02-02,全文共 119 字

+ 加入清单

河北人app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河北人社”,或在应用市场(软件商店)搜索“河北人社”进行下载。

第二步:下载成功,点击“安装”按钮。

第三步:打开应用(打开时请把摄像头权限设为“允许”)点击 “待遇资格认证”。

图源:邢台人社(下同)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下半年邢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地点及电话一览

2023-10-23,全文共 599 字

+ 加入清单

一、事项名称

各县市区确认点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体检医院

二、指定医院地点及电话表格

确认点确认点咨询电话体检医院
信都区教育局
0319-2290868邢台市三院、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邢台市信都区中心医院
襄都区教育局0319-3605986
邢台市三院、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邢台市襄都区医院
沙河市教育局0319-8915106
沙河市人民医院
临城县教育局0319-7191168
临城县医院、中医院
内丘县教育局0319-6867798
内丘县人民医院、中医院
柏乡县教育局0319-7699010
柏乡县中心医院
隆尧县教育局0319-6759872
隆尧县医院
任泽区教育局
0319-7527873
任泽区人民医院
南和区教育局
0319-3781661
南和区人民医院
宁晋县教育局
0319-5802706
宁晋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南宫市教育局
0319-5260002
南宫市长城医院
巨鹿县审批局
0319-4323135
巨鹿县医院
新河县审批局
0319-4988601
新河县医院
广宗县审批局
0319-7215886
广宗县医院
平乡县教育局
0319-7861509
平乡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威县教育局
0319-6156932
威县人民医院
临西县教育局
0319-8566252
临西县人民医院
清河县教育局
0319-5530629
清河县医院
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0319-3636685
邢台市三院、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邢台市信都区中心医院、邢台市襄都区医院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度邢台社保待遇资格认定预约电话

2024-02-02,全文共 557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度邢台社保待遇资格认定预约电话:0319-3690190

高龄、行动不便以及卧病在床人员,可提供人工认证服务,预约电话:0319-3690190。

【线上认证方法】:易人社APP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易人社系统”,或者登录应用市场搜索“易人社系统”下载安装(仅限安卓手机)。

第二步:首次使用需要点击登录页面右下角“立即注册”,依次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密码、手机号(两遍),并勾选《易人社手机APP用户条款》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人员跳过第二步)。

第三步:登录易人社,输入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

第四步: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1.为本人认证。点击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下方的“本人认证”,页面跳转提示模板照片及姓名等信息,点击开始认证,进入刷脸认证界面,如未提示模板照片,则需前往经办机构建模后再行认证。开始刷脸,确保光线充足,正脸对准取景框,等待扫描线检测,完成刷脸,提示“恭喜您认证成功”,表示本次认证周期资格认证已完成。

2.帮亲友认证。点击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下方的“帮亲友认证”进入亲友列表。点击右上角的“+”可新增亲友,可手动输入姓名、身份证号,也可扫描身份证自动录入,点击确认,即可新增亲友。已经新增成功的亲友,直接点击列表中姓名,即可进入认证界面,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操作,即可完成认证。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下半年邢台市教师资格体检指南

2023-10-23,全文共 377 字

+ 加入清单

一、事项名称

2023年下半年邢台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

二、体检流程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各县市区申请认定人员在县级指定医院或市级指定医院均可参加体检,体检前请空腹,周日不体检,体检医院见下方;

【点击查看具体体检医院】

《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全部图源: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点击查看上一步:邢台市教师资格认定预约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邢台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指南

2023-10-25,全文共 4435 字

+ 加入清单

(一)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下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3.未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且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须重新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已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且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

(3)拨打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5.照片要求: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注:照片为系统自动判定,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及大小上传。)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经过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后(一般审核时间为1-2天),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则面试报名全部完成。(注:请使用IE浏览器并及时清空缓存以便查看网报审核状态。)

7.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查询笔试成绩-笔试通过考生-直接登录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专业)-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并确认-等待网上审核-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面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在廊坊市报考。

3.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需在毕业后报考。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三)报名条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面试。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要求,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应符合文件规定的年龄要求和身体条件。如考生通过面试后,在认定过程中因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而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详见附件1)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此专业已进行“双向备案”)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地点

1.户籍或居住证在河北省的已毕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报考。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11月8日9:00至11月11日17:00,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

2.2023年11月9日9:00至11月12日17:00,工作人员网上审核报名信息。注:审核期间已报名考生仍可修改个人信息。

3.审核通过后考生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11月14日24时,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4.2023年12月4日至12月9日,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5.2023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全国统一考试,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6.2024年1月10日,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考区考试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三、面试内容与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面试分11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新增)、信息技术(新增)、小学全科(新增)。

初中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新增)、日语(新增)、俄语(新增)。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7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新增)、日语(新增)、俄语(新增)。

中职文化课与高中一致。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

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

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

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

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约为10分钟。

第五步:答辩。

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出现“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触犯法律者,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7.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对考试过程进行复查,发现违法违纪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8.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注:所有自备教材原则上应是本学段内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含个人讲义及内部资料,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9.收费标准:根据冀发改公价〔2021〕1643号文件,本次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二)成绩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证明,考生直接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提供给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使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该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后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http://jszg.hee.gov.cn)进行查询。

(三)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免试认定改革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名单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符合免试认定范围的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四)考试日期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

(五)特别提示

因本次考试报考人数较多,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环境,了解考点地址、考试通道入口位置及考场安排,安排好食宿及行程,避免因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展开阅读全文

2024邢台国考报名指南(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笔试时间+体检)

2023-10-15,全文共 17038 字

+ 加入清单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2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5.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6. 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央机关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可以单独或者综合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 《招考简章》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答:对于2024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考简章》中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8.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 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0.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答: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2.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答: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3.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1997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14. 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

15.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多少?

答:除2024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4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

二、关于报名

16. 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报考者每次只能报考1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不可再次报考原职位。

17.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答: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一般在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18. 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答: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关于资格审查

19. 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

21.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和专题网站查询。

四、关于笔试

22. 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

答:笔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情况请向承担笔试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查询。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23. 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4.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金融监管财经类职位、金融监管综合类职位、金融监管法律类职位、金融监管财会类职位、金融监管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5.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证监财金类职位、证监会计类职位、证监法律类职位、证监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6.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27. 如何选择考试地点?

答: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其中,对于8个非通用语职位、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将统一安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参加考试。

28. 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答: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确定合格分数线。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合格分数线分别划定。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五、关于面试

29.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30. 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24年3月底前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

31. 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答: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分值比重及有关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详情可查看《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32. 为何有些职位需要组织调剂?

答:个别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不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可以在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相关人员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3. 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答: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4.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5.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6.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答: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7. 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答: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省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录用标准的,不得录用,如有需要,招录机关可以顺延递补后续考生进行考察。

38.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答: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39.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40. 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1.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42.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3.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4. 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5.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6.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7.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答: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八、其他

48. 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答: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9. 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50.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18:00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请考生使用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谷歌、IE、360、火狐浏览器访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如使用IE浏览器,请选择IE8及以上版本;如使用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浏览。

2.请考生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早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

3.《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中,下载的文件类型有:*.rar、*.zip、*.doc、*.xls、*.xlsx。*.rar文件用WinRAR打开;*.zip文件用WinZIP打开;*.doc文件用Word打开;*.xls、*.xlsx文件用Excel打开。(注:“*”代表文件名称)

如在专题网站下载的招考简章出现无法打开的情况,请将浏览器更换为谷歌或360极速模式后再次下载。如出现下载的招考简章文件名为乱码的情况,请文件名中的乱码修改为英文字母,“zip”前面的“_”修改为“.”,即可正常解压文件打开。

4.考生登录网站,必须完成“考生注册”“完善个人信息”“职位填报”等操作并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后,才能将信息提交至招录机关审核。

5.为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记事本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6.报名截止后,考生将不能进行注册,无法补充、修改或删除任何个人信息(含考试地点),也无法进行职位填报和修改(含改报、职位恢复和退订)操作。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前,按招录机关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职位提交操作,否则招录机关将无法看到考生信息。

7.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考生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二、考生注册

1.如何注册新用户?

通过首页的“个人中心”或“考生报名入口”注册新用户。注册前,请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点击“我同意”后进行注册。考生填写完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弹出注册成功提示,完成注册。

2.注册时如何填写姓名?

姓名必须填写真实姓名,并且与身份证件一致。

3.注册时如何设置密码?

密码为8—30位的组合,必须包括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

4.忘记密码怎么办?

可以凭借注册邮箱和账户安全问题找回,请确保注册邮箱准确有效;或者在咨询时间内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5.保存注册信息时,没有弹出注册成功提示,怎么办?

有可能考生所在地区网速比较慢,建议考生避开报名高峰时段进行报名。

6.保存注册信息时,提示注册信息有误,怎么办?

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信息,如电话号码、密码、邮箱等未按要求填写,会有红框标注提示。出现注册信息有误的提示后,请考生查找红框标注的信息,按照红框旁的要求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7.注册后不能登录怎么办?

有可能是考生上次登录时没有点“退出”按钮正常退出,请考生先打开浏览器清除缓存,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网站登录;也有可能是网速慢或密码输入错误,请考生重新登录。

8.往年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的注册信息(如账号、密码等)今年能否使用?

不能用。

9.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怎么办?

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不能重复注册。如果个人未注册但在注册时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请在咨询时间内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三、个人信息填写

1.如何填写个人信息?

注册完成首次登录后,页面弹出完善个人信息对话框,点击“完善个人信息”,进入“考生基本信息”页面,填写个人信息;也可以在“报考职位”页面中,点击“完善个人信息”按钮,填写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弹出是否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确认页面信息填写无误,点击“进入个人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基本信息”页面中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考生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能超过限定的字符数,考试地点是考生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2.如何填写备注?

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请在此处说明;如没有,请填无,不能不填写内容。

四、职位填报

1.如何进行职位填报?

建议考生提前在首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招考简章》,查看所有职位。

职位填报过程包括“我要报考”和“职位提交”两步:

(1)点击“个人中心”的“职位查询”按钮,按筛选条件进行职位选择后,点击职位列表最后的“职位说明”按钮,进入职位详细信息页面,认真查看后点击“我要报考”按钮。

(2)在“个人中心”的“报考职位”页面,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完成职位填报。

2.报名信息提交后,网页显示的报名信息没有更新怎么办?

(1)请点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浏览历史记录”栏中点[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每次访问网页时”选项;

(4)点[确定]-[确定]。

3.如何使用职位收藏功能?

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职位查询”或“报考职位”中的“职位填报”后,点击所选职位的“职位说明”,点击“职位收藏”按钮,此后可在“职位收藏”页面中快速找到该职位,按照职位填报流程完成报名。

五、资格审查状态查看

1.如何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登录专题网站,进入“个人中心”的“报考职位”页面,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2.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请考生向招录机关咨询。在此之前请不要进行退订职位或改报操作,也不要修改任何信息。

3.资格审查状态为什么一直显示“待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需要一个过程,请考生向招录机关咨询。

4.为什么“报考职位”页面中有职位信息,但没有资格审查状态?

未按要求进行“职位提交”操作,重点检查是否点击“职位提交”按钮。

5.如何查看某职位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

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定时更新,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通过“职位收藏”页面查看。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职位查询”后,点击需查看职位的“职位说明”,点击下方“收藏职位”按钮,点击确定后,即可在“个人中心”的“职位收藏”页面中查看所选职位的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

(2)通过“报考职位”页面查看。若已报考职位,可点击“进入个人中心”,在个人中心的 “报考职位”页面中查看所选职位的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

六、信息修改

1.如何退订职位?

职位未提交前,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报考职位”后,点击“退订该职位”按钮,点击“确定”按钮,弹出退订职位成功提示,完成职位退订。

职位提交后,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报考职位”后,点击“撤回修改”按钮,点击“退订该职位”按钮,点击“确定”按钮,弹出退订职位成功提示,完成职位退订。

需要注意的是,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通过”后,无法退订职位。

2.如何修改个人信息?

职位未提交前,点击“个人中心”左上角“修改个人信息”按钮后可进行修改。

职位提交后,资格审查状态为“待审核”的,需先点击“报考职位”页面的“撤回修改”,再点击“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直接点击“补充资料”按钮即可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需先退订该职位才可修改个人信息,一旦退订,将无法再次报考审核不通过的职位;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通过”的,不可修改个人信息。

3.如何改报职位?

职位未提交前,需退订职位再进行职位改报。

职位提交后,资格审查状态为“待审核”的,需先点击“撤回修改”,再点击“退订该职位”,之后进行职位改报,并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如需报考原职位点击“报考职位”页面的“重新提交”按钮,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先点击“退订该职位”再进行职位改报并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需先点击“退订该职位”再进行职位改报,并提交,但不可再次报考审核不通过的职位;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通过”的,不可改报职位。

七、信息安全注意事项

1.为防止信息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访问专题网站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浏览器菜单中[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5)请在登录完成相关操作后,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

2.每台电脑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且避免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建议每位考生报名完毕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或关机重启电脑)后,下一位考生再重新打开浏览器开始报名。

3.每次访问专题网站时,请直接输入http://bm.scs.gov.cn/kl2024进入,避免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18:00

第三章 考务安排

一、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0月28日8:00后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登录专题网站考生报名入口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

二、什么是“照片处理工具”?如何使用?

“照片处理工具”是对报考人员所需上传照片进行标准化处理的专用照片处理软件。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源照片要求: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照片处理工具”可于2023年10月26日后下载使用。请报考人员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下载使用方法:登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点击下载”->按要求处理照片并保存。

三、报名确认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均需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一般采取网上确认的形式。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在此期间登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进行报名确认。

各地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在专题网站查询。

无法办理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需到考试机构现场确认。

四、如何办理报名确认?

1. 报名确认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确认流程为:“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阅读报名确认须知”->“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缴费”。

(1)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

报考人员登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登录页面,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即可登录。

(2)阅读报名确认须知

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仔细阅读《报名确认须知》,熟悉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查看《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页面,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查看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确认注意事项》页面,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3)上传照片

阅读报名确认须知完成后,跳转至“上传照片”页面。仔细阅读“照片要求”及“有关说明”内容。选择“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的照片,输入验证码,点击“上传照片”,审查通过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4)选择考点城市

为方便报考人员参考,同时考虑实际需要,本次笔试拟在200余个城市设置考点(具体名单可在报名确认时查询)。照片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选择考点城市”页面,只有一个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会自动选中,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考点城市的选择。多个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人员选择考点城市后,需点击“保存”按钮方可完成考点城市的选择;如果选择的考点城市显示“该考点城市已满,请选择其他考点城市参加考试”,请选择其他考点城市。

(5)确认信息

考点城市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确认信息页面。报考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信息确认操作。

(6)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缴费页面。报考人员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网上支付”按钮,弹出提示信息框,点击“是,我要缴费”按钮,生成订单,并跳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支付完成后,自动跳转回报名确认平台。完成网上报名确认。

以下报考人员还需要按当地考试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①符合减免考试费用要求且申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

②其他经当地考试机构确认需现场办理的人员。

这些报考人员应关注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拨打咨询电话,按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注: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的页面左下方点击“常见问题”,查看有关政策问题、考务问题、技术问题解答。

2. 网上报名确认应注意哪些事项?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前,须仔细阅读首页《重要提示》相关内容,并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个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确认须知,熟悉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并做出诚信考试的承诺。

(3)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截止前,需按要求进行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缴费操作。网上报名确认截止后,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未确认,无法参加考试。

(4)为便于顺利完成报名确认,请报考人员尽量避开开通首日及结束日等高峰时段。

(5)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登录操作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 网上报名确认流程的状态标识

(1)未完成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灰色”,表示该步骤还未完成。

(2)正在进行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红色”,表示该步骤为正在进行状态。

(3)已完成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蓝色”,表示该步骤为已完成。

(4)不可修改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蓝色”且标有红色“—”符号,表示该步骤已完成且不可修改。

4. 常见问题

(1)报考人员照片已经上传成功,能否修改?

在报名确认时间段内,未缴费报考人员的照片可以修改,已缴费报考人员不可修改。

(2)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过程中出现“文件流丢失”,如何解决?

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过程中若出现“文件流丢失”的提示信息,请检查使用的浏览器是否为推荐的浏览器类型和版本,使用推荐的浏览器类型及版本即可解决。

(3)网上支付成功,但系统显示还未完成缴费,如何解决?

该问题是由于网络或其他因素导致支付平台支付信息无法返回报名确认系统。若银行卡确实扣款,请记录支付订单号,联系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支付记录核对,无需重复缴费。

(4)使用支付宝时,点击“支付”进入支付宝系统出现“错误代码 ILLEGAL_EXTERFACE”,无法进行支付,如何解决?

该问题是电脑安装软件环境造成的,报考人员可更换其他电脑登录系统进行支付。

(5)点击“支付”按钮,无法跳转至支付平台,如何解决?

首先检查电脑是否安装并开启360安全卫士、360杀毒、腾讯电脑管家或金山毒霸等杀毒软件,如已开启,请临时退出,重试支付操作。

如还未解决,该情况可能是由于IE浏览器安全设置造成的,请按以下步骤操作:IE浏览器菜单栏->工具选项下“Internet选项”->隐私选项卡中将倒数第二个复选框“启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取消勾选,最后点击“确定”。

(6)推荐浏览器使用版本。

推荐在1280*1024分辨率下使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9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访问系统。

五、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办理减免手续的方式和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六、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仔细阅读《准考证打印须知》,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显示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即可完成准考证打印。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七、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 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3.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考生答题前请沿裁切线先行撕下,并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5.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7. 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

8. 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9.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10. 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1. 如对试卷、答题卡等有疑义,请现场提出,以便及时、妥善处置。

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八、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九、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24年1月,报考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专题网站上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

十、如何获得笔试成绩单?

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报考人员确实需要的,可在2024年2月28日前向当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出具成绩证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咨询电话: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

咨询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8:30—17:00

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966、0531-66680723、0531-66680779

咨询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每日8:00—20:00;11月19日至11月26日,每日8:00—20:00

考务咨询电话:010-87901866、84237866、84237802

咨询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8:30—17:00

报考人员也可通过点击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首页的“在线咨询”图标咨询相关考务或技术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度邢台社保待遇资格线下认定方法

2024-02-02,全文共 274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度邢台社保待遇资格线下认定方法

高龄、行动不便以及卧病在床人员,可提供人工认证服务,预约电话:0319-3690190。本人可以自愿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以及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服务点进行认证。

提醒: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每年1月,也不是认证周期内任选一个月认证,而是与上次认证的时间有关,两次认证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河北人社APP”和“易人社APP”软件进行资格认证的可以多次认证,认证期自动向后递延。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待遇的下个认证周期开始纳入认证服务范围,退休月所在的认证期内不需要认证。

展开阅读全文

2023邢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3-10-26,全文共 1039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点击查看查询步骤】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严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相关阅读>>>>>

2023年下半年邢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南(中小学+幼儿园)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度邢台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通知

2024-02-02,全文共 429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省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认证范围为邢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及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

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分别为1-6月份认证一次,7-12月份认证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认证周期为每年1-12月份,且两次认证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市人社局提醒,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河北人社APP进行认证,一台手机可完成多人多险种认证。高龄、行动不便以及卧病在床人员,人社部门可提供人工认证服务,预约电话:0319-3690190。同时,本人也可以自愿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以及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服务点进行认证。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下半年邢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南(中小学+幼儿园)

2023-10-23,全文共 3527 字

+ 加入清单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邢台市户籍。

2.持有邢台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2022年之前毕业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点击查看具体院校】

(四)在邢台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严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图源:邢台市教育局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网报时间为:10月11日8:00至10月24日17:00。

【点击查看具体申报流程】

2.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4日;

(2)预约方式: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

【点击查看网上具体预约流程】

(3)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点击查看具体体检流程】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2.确认点必须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为有效分流人员,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6.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邢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点击查看在线申请流程】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

【点击查看查询步骤】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可于12月上旬登陆邢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发放公告。各区县确认点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证日期。在各确认点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务必在该确认点发证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

展开阅读全文

邢台护士执业资格证什么时候报名?

2021-12-07,全文共 994 字

+ 加入清单

答:2021年12月8日-21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须于2021年12月8日-2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照片,确认后打印《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然后到邢台市卫健委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特别提示:考生《报名表》右上角条形码和验证码以最后一次修改信息后所生成的为准,考生修改信息后,务必重新打印新的《报名表》,否则无法进行确认。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现场确认安排

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安排
日期审核对象需提供的材料地点
12月16-17日邢台医专
应届毕业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邢台市信都区钢铁北路618号)
12月18日①冀南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②英才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①冀南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本部
②英才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本部
12月19日往届毕业生:
沙河市、内丘县、临城县、隆尧县、任泽区、柏乡县、宁晋县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邢台技师学院企业培训中心(邢台蓝之领大酒店,邢台市信都区莲池大街与钢铁路交叉口西行101米路北)
12月20日往届毕业生:
南和区、巨鹿县、平乡县、新河县、广宗县、威县、临西县
12月21日往届毕业生:
南宫市、清河县、襄都区、信都区、开发区、邢东新区、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12月22日往届毕业生

注意事项:

一、关于《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往届毕业生)审查意见”的说明:

1、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查盖章;

2、往届毕业生有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所在单位在审查意见处审查盖章;

3、往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的由考生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审查盖章;

4、毕业后两年内且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审查盖章;

5、往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且档案由个人临时保管的,考生本人携带档案到户籍所在地考点报名,并在审查意见处填写“档案在自己手中”并签字说明情况。

二、资料装订顺序:①毕业证②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③毕业证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度邢台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定时间

2024-02-02,全文共 320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度邢台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定时间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分别为1-6月份认证一次,7-12月份认证一次。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认证周期为每年1-12月份,且两次认证时间不超过12个月。

提醒: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每年1月,也不是认证周期内任选一个月认证,而是与上次认证的时间有关,两次认证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河北人社APP”和“易人社APP”软件进行资格认证的可以多次认证,认证期自动向后递延。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待遇的下个认证周期开始纳入认证服务范围,退休月所在的认证期内不需要认证。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度邢台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2024-02-02,全文共 197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度邢台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邢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及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

①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②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③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④按月领取工伤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1-4级工伤职工;

⑤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