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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考试

邢台考试专题栏目,提供与邢台考试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邢台考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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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邢台普通话考试报名费多少钱?

2024-02-29,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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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邢台普通话考试报名费多少钱?

答:考试当天现场缴纳测试费50元。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场时需要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准考证。

成绩查询:

1.您可以点击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导航栏“成绩查询”。

2.您可以打开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

①查询成绩,需输入您的姓名、证件号、准考生号三项中的任意两项即可查询。

②查询证书,需输入您的证书编号、身份证号查询(普通话证书编号可以通过当前页面的成绩查询获取)。

③如果查询不到分数和相关证书信息,请与考试的测试站联系,咨询考试成绩是否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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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3-12-18,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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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简章包括报考有关规定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为方便考生查询和报考,我省将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为开考和停考两类专业,每类专业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课程名称前加注“*”的为受限课程。

二、为维护和保障停考专业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更多考试机会,我省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停考过渡期内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工程管理(本科)8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安排(含实践课程)。

三、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自2026年起,我省将对现开考的44个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业课程变动较大,为减少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对考生的影响,增加考生参加调整前课程的考试机会,2024年上半年我省在以往课程考试安排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增加了44个调整专业和后续调整专业的课程考试安排(含实践课程)。

四、对既设有理论又有对应实践性环节的课程,考生一般应在理论考试合格后,再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环节考核。

请有关考生按照我省专业停考和专业调整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尽快完成所学专业的课程考试,并及时办理毕业手续。

详情点击: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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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省高考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附表格)

2023-11-07,全文共 5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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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服务考生,现将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予以公布。如有高考及对口升学文化考试相关问题,可向中学或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高考及对口升学文化考试咨询电话

序号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县区招办
1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0311-87043108

石家庄市长安区招生办公室0311-86662387
2石家庄市桥西区招生办公室0311-89653023
3石家庄市新华区招生办公室0311-86952168
4石家庄市矿区招生办公室0311-82072321
5石家庄市裕华区招生办公室0311-80671506
0311-80671507
6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考试中心0311-88166630
7石家庄市鹿泉区招生办公室0311-82012539
8石家庄市栾城区招生办公室0311-88666020
9石家庄市井陉县招生办公室0311-82022349
10石家庄市正定县招生办公室0311-88022702
11石家庄市行唐县招生办公室0311-82685026
0311-82981443
12石家庄市灵寿县招生办公室0311-82524425
13石家庄市高邑县招生办公室0311-83950802
14石家庄市深泽县招生办公室0311-83579009
15石家庄市赞皇县招生办公室0311-84223584
16石家庄市无极县招生办公室0311-85574158
17石家庄市平山县招生办公室0311-82945264
18石家庄市元氏县招生办公室0311-84533653
19石家庄市赵县招生办公室0311-84953702
0311-84942113
20石家庄市高新区招生办公室0311-85095809
21河北辛集中学0311-83387808
22石家庄市晋州市招生办公室0311-84323440
23石家庄市新乐市招生办公室0311-88650305
24

唐山市教育考试院

0315-2856911

唐山市路南区招生办公室0315-2321820
0315-2321825
25唐山市路北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5-2056816
26唐山市古冶区招生办0315-3566460
27唐山市开平区招生办公室0315-3388223
28唐山市丰南区招生办公室0315-8196006
29唐山市丰润区招生考试中心0315-3314916
30唐山市曹妃甸区招生考试中心0315-7333665
31河北省滦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5-7122873
32唐山市滦南县招生考试中心0315-4123137
33唐山市乐亭县招生办公室0315-4626592
34唐山市迁西县招生办公室0315-5661171
35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5-2913026
36唐山市玉田县招生办公室0315-6110850
37唐山市遵化市招生办公室0315-6620171
38唐山市迁安市招生办公室0315-5215536
39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0335-3880901、0335-3880985

秦皇岛市开发区招生办公室0335-3880901
0335-3880985
40秦皇岛市海港区招生办公室0335-3554826
41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招生办公室0335-5052634
42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招生办公室0335-5922915
43秦皇岛市抚宁区招生办公室0335-6016678
44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招生办公室0335-7861553
45秦皇岛市昌黎县招生办公室0335-2026856
46秦皇岛市卢龙县招生办公室0335-7206605
47

邯郸市教育考试

0310-3113990

邯郸市邱县招生办公室0310-8366576
48邯郸市涉县教育考试中心0310-3836563
49邯郸市肥乡区教育考试中心0310-4909620
50邯郸市大名县教育考试院0310-6587002
51邯郸市峰峰矿区教育考试中心0310-5193107
52邯郸市成安县教育考试院0310-7280515
53邯郸市魏县招生办公室0310-5201673
54邯郸市永年区教育考试院0310-6835892
55邯郸市曲周县教育考试院0310-8891415
56邯郸市邯山区教育考试院0310-5508390
57邯郸市鸡泽县教育考试院0310-7516735
58邯郸市临漳县教育考试院0310-8465011
59邯郸市磁县教育考试院0310-2322230
60邯郸市馆陶县教育考试中心0310-2802319
61邯郸市武安市教育考试中心0310-5656151
62邯郸市广平县招生办公室0310-8633863
63

邢台市教育考试院

0319-2235885

邢台市襄都区招生办公室0319-3605013
64邢台沙河市招生办公室0319-8901371
65邢台市信都区招生办公室0319-2296002
0319-2290968
66邢台市临城县招生考试中心0319-7191196
67邢台市任泽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0319-7515550
68邢台市广宗县招生考试中心0319-7218827
69邢台市宁晋县教育考试院0319-5807208
70邢台市临西县招生办公室0319-8566509
71邢台市新河县招生办公室0319-4766166
72邢台市平乡县招生办公室0319-7999826
73邢台市柏乡县招生办公室0319-7699013
74邢台市隆尧县招生考试中心0319-6759865
75邢台市南和区招生服务中心0319-4565873
76邢台市清河县招生办公室0319-5530617
77邢台市内丘县招生考试中心0319-6867108
78邢台市威县招生办公室0319-6165491
79邢台南宫市招生办公室0319-5222248
80邢台市巨鹿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0319-4326050
81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0312-5078378

保定市莲池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2-5078717
82保定市竞秀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2-3015277
83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312-3022359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84保定市满城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2-7071526
85保定市清苑区教育考试中心0312-8012382
86保定市徐水区招生办公室0312-7115590
87保定市涞水县教育考试中心0312-4529903
88保定市阜平县教育考试中心0312-7221273
89保定市定兴县教育考试中心0312-6912517
90保定市唐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2-6413272
91保定市高阳县招生服务中心0312-6699580
92保定市容城县招生办公室0312-5618897
93保定市涞源县教育考试中心0312-7318039
94保定市望都县教育考试中心0312-7722708
95保定市安新县招生办公室0312-5306258
96保定市易县招生考试中心0312-8211343
97保定市曲阳县招生办公室0312-4212440
98保定市蠡县招生办公室0312-6211743
99保定市顺平县教育考试中心0312-7621946
100保定市博野县招生办公室0312-8321399
101保定市雄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2-5819807
102保定涿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2-3630656
0312-3632962
103保定安国市教育考试中心0312-3552463
104保定高碑店市招生考试中心0312-6396028
105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0313-8062522

张家口市宣化区教育考试中心0313-3010306
106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教育考试中心0313-5162968
107张家口市万全区招生办公室0313-4230495
108张家口市崇礼区招生办公室0313-4612530
109张家口市张北县招生办公室0313-5219897
110张家口市康保县招生办公室0313-5518206
111张家口市沽源县招生办公室0313-5812550
112张家口市尚义县招生办公室0313-4322321
113张家口市蔚县招生办公室0313-7212252
114张家口市阳原县招生办公室0313-7388036
115张家口市怀安县招生办公室0313-7823680
116张家口市怀来县考试中心0313-6230312
117张家口市涿鹿县招生办公室0313-7615541
118张家口市赤城县招生办公室0313-6312150
119张家口市蔚县(西合营)招生办公室0313-7212252
120承德市教育考试院0314-2131525承德市双桥区教育考试中心0314-7575169
121承德市双滦区教育考试中心0314-4301323
122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招生办公室0314-7569111
123承德市承德县教育考试中心0314-3011493
124承德市兴隆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4-5527380
125承德市滦平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4-8589075
126承德市隆化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4-7080187
127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考试中心0314-8012051
128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4-6866160
129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314-7512528
130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0314-2555382
131承德平泉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4-6022362
132沧州市教育考试院0317-3170826、0317-3170738沧州市沧县招生办公室0317-3169970
133沧州市青县招生办公室0317-4312141
134沧州市东光县招生办公室0317-7798160
135沧州市海兴县招生办公室0317-6616797
136沧州市盐山县招生办公室0317-6227515
137沧州市肃宁县教育考试中心0317-5024271
138沧州市南皮县招生办公室0317-8851172
139沧州市吴桥县招生办公室0317-7342322
140沧州市献县招生办公室0317-4627916
141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招生办公室0317-6829310
142沧州市中捷招生办公室0317-5485919
143沧州市南大港招生办公室0317-5897811
144沧州泊头市招生办公室0317-8192673
145沧州任丘市招生办公公室0317-2222382
146沧州黄骅市招生办公室0317-5322348
147沧州河间市招生办公室0317-3278836
148廊坊市教育考试院0316-5908659廊坊市广阳区招生办公室0316-5266831
149廊坊市安次区招生考试中心0316-5125791
150廊坊经济开发区招生办公室0316-2807032
151廊坊三河市招生办公室0316-3212489
152廊坊大厂回族自治县考试中心0316-8823407
153廊坊市香河县招生考试中心0316-8318145
154廊坊市固安县招生办公室0316-6161493
155廊坊市永清县教育考试中心0316-6623916
156廊坊市文安县考试中心0316-5232322
157廊坊霸州市教育考试中心0316-7236723
158廊坊市大城县教育考试中心0316-5522813
159衡水市教育考试院0318-2123691衡水市桃城区教育考试中心0318-6989028
160衡水市冀州区招生办公室0318-8613033
161衡水市枣强县招生办公室0318-8224588
162衡水市武邑县招生办公室0318-5728027
163衡水市武强县招生办公室0318-3962085
164衡水市饶阳县招生办公室0318-7237307
165衡水市安平县招生办公室0318-7860035
166衡水市故城县招生委员会服务中心0318-5323027
167衡水市景县招生办公室0318-4221684
168衡水市阜城县招生办公室0318-4898845
169衡水市高新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318-2965765
170衡水深州市招生委员会考试中心0318-3312655
171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公室0317-2780651
172定州市招生办公室0312-5532892
173辛集市招生办公室0311-83222350

信息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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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省邢台高考报名指南(报名时间+材料)

河北省高考报名入口(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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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硕士研究生考试咨询电话

2023-12-13,全文共 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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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3日至25日举行。为方便在河北省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及时了解信息和咨询有关问题,现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咨询方式公布如下,请于工作时间向报名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致电咨询或邮箱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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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硕士研究生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23-12-13,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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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硕士研究生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1、研招网:点击进入

2、支付宝:打开支付宝扫码下面二维码

考生请注意:

1.《准考证》由考生使用A4幅面白纸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初试和复试 。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3.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考生应在考前了解考试地点及考场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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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指南

2023-10-25,全文共 4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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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下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3.未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且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须重新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已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且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

(3)拨打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5.照片要求: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注:照片为系统自动判定,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及大小上传。)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经过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后(一般审核时间为1-2天),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则面试报名全部完成。(注:请使用IE浏览器并及时清空缓存以便查看网报审核状态。)

7.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查询笔试成绩-笔试通过考生-直接登录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专业)-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并确认-等待网上审核-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面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在廊坊市报考。

3.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需在毕业后报考。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三)报名条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面试。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要求,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应符合文件规定的年龄要求和身体条件。如考生通过面试后,在认定过程中因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而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详见附件1)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此专业已进行“双向备案”)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地点

1.户籍或居住证在河北省的已毕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报考。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11月8日9:00至11月11日17:00,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

2.2023年11月9日9:00至11月12日17:00,工作人员网上审核报名信息。注:审核期间已报名考生仍可修改个人信息。

3.审核通过后考生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11月14日24时,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4.2023年12月4日至12月9日,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5.2023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全国统一考试,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6.2024年1月10日,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考区考试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三、面试内容与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面试分11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新增)、信息技术(新增)、小学全科(新增)。

初中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新增)、日语(新增)、俄语(新增)。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7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新增)、日语(新增)、俄语(新增)。

中职文化课与高中一致。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

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

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

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

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约为10分钟。

第五步:答辩。

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出现“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触犯法律者,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7.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对考试过程进行复查,发现违法违纪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8.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注:所有自备教材原则上应是本学段内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含个人讲义及内部资料,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9.收费标准:根据冀发改公价〔2021〕1643号文件,本次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二)成绩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证明,考生直接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提供给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使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该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后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http://jszg.hee.gov.cn)进行查询。

(三)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免试认定改革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名单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符合免试认定范围的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四)考试日期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

(五)特别提示

因本次考试报考人数较多,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环境,了解考点地址、考试通道入口位置及考场安排,安排好食宿及行程,避免因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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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电话一览

2023-10-31,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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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电话

业务范围咨询电话备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学考);初生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中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备案0311-66005585普通高中相关问题请向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对口升学考试0311-660077151.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咨询电话。
2.高考及对口升学文化考试相关问题请向中学或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3.高职单招考试请向考试类牵头院校咨询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同等学历申硕组织考试0311-66007121同等学历申硕招生、培养相关问题请咨询招生单位
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0311-66007133具体考点安排请咨询各市教育考试院
成人高校考试招生
自学考试0311-66007109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申请学位,请考生咨询主考学校;理论课报考、申请免考、合并成绩、申请毕业等具体业务办理,请考生咨询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机构。上述联系方式请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查询。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0311-66007084
普通话水平测试0311-66007716具体测试时间及证书领取安排请咨询各语言文字测试站(语委办)
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监察0311-66007717
丢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补办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相关证明材料;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书》;开具《河北省XXXX年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自学考试转入、转出手续;开具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中文);丢失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0311-66635330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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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邢台公务员遴选考试内容(笔试+面试)

2023-11-20,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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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2023年度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二、考试内容笔试+面试

(一)笔试

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

(1)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考场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3)公布笔试成绩

“邢台党建之窗”网站、“邢台党建”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3:1,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个别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组织

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部分职位根据需要可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占面试成绩的30%。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在“邢台党建之窗”网站、“邢台党建”公众号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考察考生名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三 、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各职位考察比例详见《职位表》

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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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邢台公务员遴选报考条件要求(附职位+时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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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北省直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指南

2024-02-20,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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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指南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按照各考点要求进入考场。

打印时间:3月15日8:00至3月17日9:00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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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邢台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方式(附入口)

2024-01-05,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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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邢台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方式(附入口):

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点击进入“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项目按照相关提示完成信息填写、照片上传、交费等步骤。

(1)报名费用

一级45元;二级、三级80元;四级45元。

(2)电子照片要求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将来用于合格证书,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照片像素最小为192×144(高×宽),成像区最小为48mm×33mm(高×宽)。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

。照片文件应为JPEG格式,扩展名为jpg。照片文件大小要求:20KB-2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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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2024硕士研究生考试准考证打印指南(附入口)

2023-12-13,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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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2024硕士研究生考试准考证打印指南

01研招网下载准考证

第一步:登录研招网

要用你网上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登录!

忘记了密码,解决办法看这里:找回密码

进入研招网报平台首页后,你将看到初试时间提醒、考场规则等内容,这个页面上的提示要认真阅读!

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遵守”按钮后,进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页面。

第二步:认真仔细阅读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内容,并按照公告提示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注:

1.公告内容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请考生关注需要下载的附件,注意附件说明,有些附件需要打印填写后带至考场上交(附件说明由各省填写)。

各位考生请注意,这个页面上的提示一定要认真阅读,然后勾选“我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后,再点击“下载PDF格式准考证”的按钮。

第三步:成功下载PDF格式准考证

02支付宝下载准考证

方法一:打开支付宝APP,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学信网”官方小程序。

下拉页面选择“研招网”,点击进入。

在导航栏选择“统考网报”,点击统考报名,登录后根据页面提示,下载《准考证》。

方法二:打开支付宝APP,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学信网”,点击“研究生准考证”,可根据页面提示,下载《准考证》。

下载《准考证》后,建议考生多处备份,包括复印件和电子版,做好准备,初试和复试都将用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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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2023-12-18,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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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2024年上半年理论课程考试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实践性环节课程的使用教材由主考学校公布。

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政策、法律、法规将会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截至考试之日的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制定或修改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或修改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详情点击: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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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2024年上半年教资笔试考试违规行为

2024-01-04,全文共 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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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2024上半年教资笔试考试违规行为

一、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上标记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作弊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或者考试材料;

7.在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草稿纸;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14.组织团伙作弊;

15.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16.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17.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18.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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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邢台普通话考试准考证打印指南

2024-02-29,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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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邢台普通话考试准考证打印指南

请于2024年3月13-14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bm.cltt.org/#/index)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测试安排及缴费:

(一)初定考试时间为3月中下旬,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3月13-1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当天现场缴纳测试费50元。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场时需要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准考证。

(四)考生从进入备测室开始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夹带纸质材料,违纪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明显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建议缓考。考试结束后,按考点要求有序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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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硕士研究生考试准考证研招网打印流程

2023-12-13,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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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硕士研究生考试准考证研招网打印流程

第一步:登录研招网

要用你网上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登录!

忘记了密码,解决办法看这里:找回密码

进入研招网报平台首页后,你将看到初试时间提醒、考场规则等内容,这个页面上的提示要认真阅读!

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遵守”按钮后,进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页面。

第二步:认真仔细阅读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内容,并按照公告提示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注:

1.公告内容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请考生关注需要下载的附件,注意附件说明,有些附件需要打印填写后带至考场上交(附件说明由各省填写)。

各位考生请注意,这个页面上的提示一定要认真阅读,然后勾选“我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后,再点击“下载PDF格式准考证”的按钮。

第三步:成功下载PDF格式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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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咨询电话

2023-12-18,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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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咨询电话

报考、缴费

1.报考前,考生须熟读《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半天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安排的课程;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报考受限课程,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在报考点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5.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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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录取结果查询(附入口)

2023-11-02,全文共 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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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查询入口及流程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入口:www.hebeea.edu.cn

微信公众号:hbsksy

图源:河北省教育考试

(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流程:

1、点击>>>进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或复制网址:(www.hebeea.edu.cn)到浏览器打开,并选择右侧导航栏,选择需要查询的考试,登录即可。

图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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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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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信息查询流程(附图文步骤)

2023-10-28,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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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高考报名官网入口

>>>点击进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或复制网址(http://www.hebeea.edu.cn/)到浏览器打开。

二、高考信息查询流程

1、进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页面,点击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

2、点击“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注:现“信息查询”暂未开放,开放时间将第一时间更新,最新消息请持续关注。

以上图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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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省邢台高考报名指南(报名时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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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邢台普通话考试时间安排

2024-02-29,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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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邢台普通话考试时间安排

初定考试时间为3月中下旬,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3月13-1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注意事项:

1.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信息不全及有误者或照片未按格式、大小等要求上传者,审核不予通过,且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慎重处理相关信息。所在单位为必填项,如无工作单位请填写现居住地且务必精确到县(区)。

报名网址:http://bm.cltt.org/#/index

进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网页后点击:河北—查看报名安排—邢台市,进入报名页面,请先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后再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电子照片,信息一经上传,无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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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前提醒

2024-03-04,全文共 2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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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9日进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考试准备

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3月4日至3月9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考试时间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并严格遵守。

备好个人证件。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备齐考试用具。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准备相关证明。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请考生提前准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在进入考点时主动向安检人员出示。

二、遵守考试纪律

遵守考试时间和安检规定。本次考试启用“2+1”安检模式,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严格、规范的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如有异常情况,将进行复检复查。根据考试管理规定,迟到15分钟将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请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和线路,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避免因天气原因、道路拥堵、交通管制及路上无法预知的交通情况造成考试迟到。建议考生至少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到达后应尽快有序排队安检,勿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妥善放置个人物品。手机等通信设备及背包等非考试用品一律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智能安检门将对金属类电子产品进行检测,请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雨伞和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尺子、圆规、眼镜盒、水杯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

诚信守纪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关注官网官微

如有与考试有关的其他信息、通知和要求,我院将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hebeea.edu.cn)、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hbsksy)发布;各考区如有通知,也会在考区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1.各考区网址、微信公众号及咨询电话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相关规定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3月1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相关规定

一、《教师资格条例》摘选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选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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