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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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上海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3-01-30,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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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根据上海人社局答复: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暂未出台申请操作细则。各企业如想了解后续申请,可咨询12333.。

(截图自上海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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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3-01-30,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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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解答: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拓展阅读:本市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引导职工积极参加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环境,建设“务工人员之家”,扩大“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等公益站点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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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多少钱2023

2023-01-30,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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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多少钱?

解答:每人2000元。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上海支持行业企业稳岗扩岗:

◆落实我市稳岗留工10条政策措施,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有序运行。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及时掌握员工返岗情况,对缺工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提供针对性服务,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等服务活动,做好各类线上线下招聘。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按照国家部署,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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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购车补贴政策

2024-04-10,全文共 3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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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工作要求,促进本市汽车更新消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在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贴对象

本次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用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信息记录:

1.各类税费欠缴信息;

2.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4.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信息;

5.由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信息;

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信息;

7.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

8.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二)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沪牌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

(三)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沪牌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沪牌旧车的,转让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用户购买新车,须符合国六b的排放标准,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购买的新车自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不得将车辆的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属性。

三、部门职责

市商务委负责本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用户申请;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细则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商务委报送的资金申请,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配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做好财政资金拨付执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和审核工作,提供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审核信息数据,配合市商务委做好校验审核工作。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审核监督职责,与市商务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配合市商务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用户可以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提交相关信息,向市商务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二)审核

市商务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将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或旧车转让后又转回本市的车辆产权人名下的;报废车辆未完成报废注销手续的;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不符合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或申请人已使用该“旧车”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等;

4.申请人未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购买新车,且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六b;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或在补贴申请期间,新购车辆的使用性质转为营运属性、车辆已不在申请人本人名下的;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失信记录。

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商务委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市商务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委审议后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便民渠道

个人用户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热线电话号码:400-820-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六、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会同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推动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委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已取得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履行承诺,在新车完成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将车辆性质转为营运的,应根据《补贴申请承诺书》约定,将所获得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至指定账户。未履行承诺资金退还义务的,市商务委依法依规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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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家电补贴政策

2024-03-30,全文共 1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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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

商商贸〔2024〕4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本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促进家电以旧换新和节能减排,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决定实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参与企业

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认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以下简称“参与企业”),名单详见市商务委官网、微信公众号和服务机构APP公告。

四、服务机构

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云闪付)、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支付)为本次政策实施的服务机构。

五、补贴金额和范围

补贴资金总额1.5亿元。如提前使用完毕,当年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消费者在参与企业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补贴,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者可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参加活动。

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包括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16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一级能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六、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下载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通过云闪付、支付宝或微信完成支付。

(二)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三)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

(四)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个人。

(五)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六)其它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企业。

七、职责分工

市商务委负责解释补贴政策。公开遴选项目服务机构和参与活动的家电零售企业。协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指导推广绿色节能产品。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保障,配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做好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上海交家电行业协会负责汇总补贴商品目录,组织企业申报,配合政策宣传推广,协调参与活动的企业落实政策和风控措施,指导企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

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委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将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按照国库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八、其他事项

(一)消费者和企业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消费者可致电参与活动的企业或服务机构客服电话(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95516;支付宝95188;微信支付95017)咨询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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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家电补贴政策问答(11问11答)

2024-03-30,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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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问答Q&A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9日)

1、不会注册或使用各服务机构APP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时需要帮助怎么办?

不会注册使用各服务机构APP的消费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向参与企业销售人员寻求帮助,或向亲属、社区志愿者等寻求帮助。

2、外籍和港澳台人士能否参加活动?

外籍和港澳台人士如能通过各服务机构APP实名认证的,可以参加活动。

3、补贴标准和范围?

消费者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0%享受立减补贴,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者可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各享受一次。

4、参加活动时,如有咨询投诉等问题,如何反映?

如有任何问题,消费者可致电参与企业客服电话或通过政策实施门店、中国银联95516、支付宝95188、微信支付95017咨询有关事宜。

5、消费者付款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如果消费者同时购买的多件家电中有部分属于活动商品,请务必将活动商品集中一次性付款,不能与其它非活动商品一同付款,否则无法享受补贴。

6、消费者是否需要事后办理申请家电补贴优惠的手续?

为方便消费者参加活动,按照剔除企业提供的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立减享受一次补贴机会,不需要在事后另行申请家电补贴。

7、参与活动时间?

自2024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具体以参与活动的门店营业时间为准。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发布活动结束公告。

8、发票开具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本次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参加补贴活动的销售发票应开具给个人,不能开具给任何组织或机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9、发生退货时如何确定退款金额?

发生退货时,按照消费者购买时的实付金额退还消费者。如消费者同时购买了若干件参加活动的家电,则按退货商品价格比例分别计算单件商品享受的补贴金额,该退货商品补贴前销售价格扣除其对应的补贴金额为退还消费者金额。例如,消费者甲在某门店购买补贴前销售价格4000元的冰箱和5000元的空调各一台,个人实际付款8100元,后冰箱予以退货,则某门店退给消费者甲的退款金额为3600元。

10、如发生退货,是否还能享受补贴资格?

如发生退货,无法再享受补贴资格。

11、送货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消费者如需提供延期送货服务,以购买后不超过3个月作为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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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2024-03-22,全文共 1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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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青浦区公布了“青峰人才政策2.0版本”的具体细则,重点产业和技能人才在住房、创业等方面都有补贴与奖励,最高购房补贴达500万元

这次发布的新政细化了各类人群的优待方案

对诺贝尔奖、图灵奖获得者等A类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

对国家级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入选者等B类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对45周岁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博士,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此外还对青年人才给予租房补贴最高5万元

青浦区公“青峰人才政策2.0版本”具体细则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

补贴条件:哪些人可以购房补贴

(一)适用范围

1.人才用人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时距劳动合同到期半年以上)且入职满6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社保(外籍人才等特殊情况可对社保不作要求)。

2.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等根据区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处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人才退休或超过60岁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

(二)适用对象

A类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

B类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奖获得者等。

C类人才: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或团队项目领衔人等。

D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入选者;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4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等。

E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4)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领军项目等。

F类人才:

(1)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

(2)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拔尖项目等。

注:

一、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适用对象的奖项和荣誉,B、C类人才的荣誉或奖项须为10年(含)内获得;D、E、F类人才的荣誉或奖项须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新获得,其中,市级人才计划和市级奖项须由青浦属地推荐。

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D类人才第(3)条和E类人才第(3)条“45周岁及以下”和“35周岁及以下”是指在政策发布之日起,同时满足年龄、学历(或职称)以及社保缴费基数三方面条件。

三、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对象中E类第(4)项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领军项目、F类第(2)项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拔尖项目,特指新一届青峰人才计划入选者即第四届区领军人才和第六届区拔尖人才。对以上人才实行免审即享,按同类政策就高原则梳理出补贴金额,直接拨付兑现。补贴标准

1、对A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B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3、对C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4、对D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5、对E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6、对F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受理部门:咨询联系方式

青浦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

联系方式: 33868668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33862022

政策来源:青浦区人才安居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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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政策全文解读

2024-01-28,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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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取号:0024204128/2024-00010

发布机构: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沪民规〔2024〕1 号

实施日期:2024-02-01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二、相关事项

(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相关规定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8号)规定执行。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修订背景

养老服务补贴是本市针对困难老年人的一项服务保障制度,通过非现金形式发放,为身体有照护需求且经济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等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原《通知》明确了不同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等级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的补贴金额。但距离上次标准调整已近5年,彼时规定的规定的补贴标准已难以适应本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

考虑到原《通知》总体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对具体标准金额和少部分条款内容简易修订后继续实施。

政策修订过程

2023年5月,市民政局结合主题教育相关工作开展了针对全市20余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区、街镇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人员的调研。了解到现有标准下,养老服务补贴机构招录专业护理员困难,护理员服务意愿不强的问题。9月,与市财政局就对上述情况进行了重点研究,讨论增加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并正式向市财政局征求了意见。12月,综合多方意见,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增加了各等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增加各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以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为1级的低保家庭老年人为例,其每月可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从960元增加至1110元。

二是提高了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可享受补贴的标准。文件修订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全额享受相应补贴。

《通知》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的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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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2023-11-11,全文共 2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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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22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民政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市毕业生就业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

4.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均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申请时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申领发放程序

1.各学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包括:《xx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符合发放对象中第1款和第7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符合第2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符合第3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籍证明;符合第4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符合第5款和第6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

上述所需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以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无需重复提交。

2.各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xx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报送学校主校区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报市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1次。各区发放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2.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在每年9月启动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在10月底前完成发放。允许非因主观因素错过集中申请时间和新出现的困难毕业生在毕业前补充申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学校认真核查相关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二、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照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三)补贴的申请和审核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6个月内,向企业纳税地(社会组织向组织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对经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示通过的次月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生成补贴名单,并将补贴资金核拨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四)补贴列支渠道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企业纳税地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社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组织注册地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1.各区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模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2.各区要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和高校毕业生了解补贴政策,熟悉办理程序。

3.各区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

(一)本通知中的“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并进行税务登记,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社会组织”是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二)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通知的补贴对象范围。各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贴资金。

(三)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所指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

(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免于计入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可支配收入。

(五)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xx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xx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8月7日

政策来源:https://rsj.sh.gov.cn/tjypx_17728/20230822/t0035_1417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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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执行“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9月2日起开始实施

2023-09-01,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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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9月1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该规定自通知印发次日起执行。以下为通知原文。

沪建房管联〔2023〕446号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 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 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 通 知 自 2 0 2 3 年 9 月 2 日 起 施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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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050社保补贴政策需要什么条件

2023-03-31,全文共 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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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还可申领社保补贴。具体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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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嘉定购车补贴政策规定

2023-03-16,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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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购车补贴政策

补贴车型:

新能源车、燃油车

补贴金额:

车价15万元以下的补贴1万、车价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2万

2022年6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发布“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产业扶持政策,共12条新政,涉及促进消费、扶持产业等多个方面。

其中,在第9条《促进消费持续恢复》中提到,要举办“缤纷夏日购物季”系列活动,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鼓励相关汽车厂商在区内开展让利于民的促销活动,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上海市内上牌的,给予购车补贴,车价15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贴,车价1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贴。

ps:嘉定区购车补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注:信息来源于上海嘉定区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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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购车补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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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残疾人补贴政策解读

2022-12-01,全文共 1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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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请问我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条件,因种种原因未及时申请补贴,现在申请还来得及么?

答:《精准管理意见》文件要求:要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原则,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等形式开展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Q2、

我今年已经70多岁了,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本市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综合津贴条件,请问可以叠加享受补贴么?

答:《精准管理意见》文件明确: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Q3、

我的残疾人证2021年底到期未及时更换,导致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请问,我现在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后需要重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吗?

答:《精准管理意见》文件明确: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况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也就是说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的,均需在符合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否则无法自动继续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Q4、

请问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动态复核机制,建立动态复核机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精准管理意见》文件明确:要强化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联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每年至少一次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全员集中复核。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要加强对补贴数据动态复核结果的研判,作出残疾人是否继续享受补贴的决定,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落实监管责任。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本市《管理办法》如何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对原政策进行修订的吧!

Q5、

请问我现在想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修订的《管理办法》在申请和资格认定的流程上有什么变化吗?

答:经本市三部门研究,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申请和资格认定工作流程不变,即“人员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部门审定”。

Q6、

我已经享受了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请问还能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吗?

答: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重点研究两项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明确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并对两项补贴与老年综合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因公致残人员抚恤补助或伤残护理费等政策的衔接口径进行了细化。

Q7、

请问哪些情况下残疾人两项补贴将不能享受?

答:修订的《管理办法》补充了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死亡等补贴退出的内容,并重点明确了服刑人员补贴的停发和重新申请等操作口径。

Q8、

修订的《管理办法》在便民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本次文件修订除了继续明确残疾人可通过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全市通办”等便捷方式申领补贴外,还要求各级民政、残联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比如对新办残疾人证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要主动告知政策;对社区内的残疾人,可通过入户走访、政策咨询、社区救助顾问等“政策找人”方式,便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了解和申请政策,让这些困难群体真正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Q9、

请问我是肢体一级的残疾人,目前为重残无业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么?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410元。

2.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因此,肢体一级重残无业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为71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00元)。

注:本文信息源于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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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哪些项目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扩大实施范围?

2022-09-20,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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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扩大实施范围?补贴标准是多少?

为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与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有序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根据证书颁发日期时个人身份状态按规定享受补贴,证书颁发日期以证书标注的获证日期为准。

注:信息来源上海人社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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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跨区就业补贴与其他专项就业补贴能重复领取吗?

2022-09-08,全文共 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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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跨区就业补贴与本市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补贴说明:

本市郊区农民实现跨区就业(在户籍地所在区之外的区就业),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的,可申请在就业期间享受跨区就业补贴。跨区就业补贴按月发放,每人享受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所需费用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区应予以配套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所需资金在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郊区农民到本区其它路程较远乡镇就业或实现跨省就业的,各区也可探索给予专项就业岗位补贴扶持。

注:信息来源上海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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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跨区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2-09-08,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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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本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领补贴:(1)现户籍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且为原农业户籍(含被征地人员);(2)在现户籍地以外的区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申请表》;

5.用人单位出具的《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有关证明》;

6.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注:信息来源上海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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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跨区就业补贴多少钱?

2022-09-08,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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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上海跨区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上海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

◆申请条件

本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领补贴:

(1)现户籍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且为原农业户籍(含被征地人员);

(2)在现户籍地以外的区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注:信息来源上海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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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跨区就业补贴办理期限

2022-09-08,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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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申请人自办理完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办理完社会保险转入手续之日起即可提出当月补贴申请。申请人因故未能及时提出申请的,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补发,但补发就业补贴的月份数最长不超过3个月。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向本市任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镇”)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材料清单提交材料。

2.受理街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并将初审信息录入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初审不予通过的原因。

3.经初审通过的,街镇应将相关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往受理地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流转。受理地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户籍属于本区的,进行复审;对非本区户籍的申请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至申请人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

4.申请人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复审通过的,出具书面复审意见,并将复审信息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对复审不予通过的,出具书面的复审意见及不予通过的原因,并将复审信息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同时将申请材料按原流转途径一并退回至受理街道。受理街道在收到材料后,应及时按照书面出具的复审意见告知申请人原因。

5.申请人户籍地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在发放前按月对申请人的就业补贴条件进行核定。核定时需比对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情况、申请补贴月份的月缴费基数是否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就业单位情况等补贴条件。其中,对核定通过的,提交本区失业保险部门进行支付。如申请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无需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由区就业促进中心按月核定;对核定不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若申请人再次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注:信息来源上海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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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享受跨区就业补贴?

2022-09-08,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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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享受跨区就业补贴

答:本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领补贴:(1)现户籍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且为原农业户籍(含被征地人员);(2)在现户籍地以外的区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补贴说明:

本市郊区农民实现跨区就业(在户籍地所在区之外的区就业),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的,可申请在就业期间享受跨区就业补贴。跨区就业补贴按月发放,每人享受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所需费用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区应予以配套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所需资金在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郊区农民到本区其它路程较远乡镇就业或实现跨省就业的,各区也可探索给予专项就业岗位补贴扶持。

注:信息来源上海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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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跨区就业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2022-09-08,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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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申请表》;

5.用人单位出具的《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有关证明》;

6.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申请条件

本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领补贴:(1)现户籍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且为原农业户籍(含被征地人员);(2)在现户籍地以外的区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注:信息来源上海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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