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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

经市政府同意,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上海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继续实施,实施期限延续20个月,延长至2024年底。

2023-05-04,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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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消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继续实施,实施期限延续20个月,延长至2024年底。

一、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调整后为0.16%-1.52%。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市包括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参保单位将普遍受益。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问答

1. 2023年4月30日,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费率的政策到期,该项政策是否会延长执行?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继续实施,实施期限延续20个月,延长至2024年底。

2. 本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一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调整后为0.1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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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起上海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失业金+工伤保险)

2023-06-27,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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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二、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本市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1. 伤残津贴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2. 生活护理费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3. 抚恤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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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车牌2024年最新政策

2023-12-16,全文共 2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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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本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办法》明确对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政策支持。

本次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充电配套等条件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正越来越多被社会所关注和接纳。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

上海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国家要求,通过出台多轮政策,持续提供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取得了积极成效。考虑到上一轮《实施办法》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稳定新能源汽车消费,市有关部门在开展全面评估基础上,围绕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部署,兼顾促进消费和完善超大城市交通治理要求,启动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期间广泛听取并采纳了各方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完成了修订。

购买哪些新能源汽车能享受政策?

《实施办法》明确,对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它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实施办法》相应政策支持。

与上轮政策相比,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的申领要求有哪些变化?

《实施办法》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安排,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具体有以下三处修订:

一是调整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由上一轮政策要求“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调整为“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二是调整申请个人拥有车辆条件,由上一轮政策要求“个人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调整为申请人名下既“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通俗地讲,就是要求个人名下“既无新能源车,也无燃油车(沪C号段车辆除外)”。

三是调整单位用户申领要求。对单位用户申领新能源汽车牌照,在上一轮政策要求“信用状况良好”基础上,增加“在本市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者单位自申请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要求。

进行这些修订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新能源汽车作为市民日常出行工具,已经能满足大部分出行场景需要。基于促进节能减排和缓解交通拥堵考虑,对于名下没有在本市注册登记汽车的个人用户,《实施办法》通过发放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继续支持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于名下已拥有在本市注册燃油汽车的个人用户,《实施办法》则鼓励个人将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

二是确保与相关政策的衔接,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来沪人员相关要求与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资格要求一致。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信用状况良好”的界定有无新变化?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在这两方面没有新变化。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主要包括: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当前驾驶证状态为超分、停止使用、暂扣、吊销或扣留情形的,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及以上的情形。

信用状况良好是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以及从事非法客运信息等。

对二手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有什么新的规定?

消费者受让二手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符合相关条件和管理要求,也可以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但需要注意下列事项:一是拟受让的新能源汽车,须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二是二手新能源汽车受让人,应当具备与购置新车的消费者同样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上述第3条解读。

新能源汽车厂商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实施办法》延续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和销售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求,主要体现在:(1)细化厂商责任要求。主要包括:车辆性能和售前售后服务的保障责任;相关数据接入公共数据采集平台责任;承担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的义务;承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责任。(2)明确厂商评估和退出机制。一是厂商未提供年度评估自查报告,或经评估认定确未能履行相关责任;二是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起火、漏电),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是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出具虚假票据信息、未按规定为消费者落实充电设施、未履行相关承诺、整车或动力电池性能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若出现上述情形,《实施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将启动对厂商落实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对无法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的厂商,不再给予本市相关政策支持。

消费者在哪里申请专用牌照额度?

为方便消费者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提高办事效率,本市通过“一网通办—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数据平台,统一受理消费者申请并开启后续信息查询等服务。申请人须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其他身份证照;机动车驾驶证;单位证照等)。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和厂商提交的车辆合格证明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前往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领取号牌。

这次《实施办法》有效期设定为1年的考虑是什么?

近年来,伴随着新能源汽车产品性能日趋成熟,充换电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本市新能源汽车应用快速普及,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选择工具之一。上海作为超大城市,平衡汽车增长和缓解道路拥堵矛盾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任务。本市在坚定不移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前提下,需要持续研判行业发展趋势,把握新能源汽车不同发展阶段应用特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统筹新能源汽车应用与城市交通管理要求。

基于当前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态势,《实施办法》有效期暂定为1年,即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市相关部门已就后续政策启动研究,期间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依法依规发布信息,确保相关安排平稳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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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调整

2023-06-27,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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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本市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1. 伤残津贴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2. 生活护理费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3. 抚恤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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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比例

2023-02-24,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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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工伤保险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0.16%-1.52%。

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拓展阅读——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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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线上申报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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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办理失业登记的渠道有哪些

2024-05-17,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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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失业登记渠道哪些

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①线下渠道为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②线上渠道为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应用平台,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等,目前主要渠道如下:

1、“一网通办”PC端、“随申办”;

2、全国统一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

推荐阅读:上海各区社区事务中心电话及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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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如何修改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银行账户

2024-05-17,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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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修改发放失业保险金银行账户

答:有线上线下两种途径

线上方式:“随申办”APP搜索“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点击进入后进行修改。

线下方式:您可以携带身份证、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至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办理银行账户修改手续。

拓展阅读—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单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的,可以申请继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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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在上海网上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2024-05-17,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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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网上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线上申领渠道:

“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随申办”APP

线上流程:

①打开随申办 微信小程序、“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在输入框内搜索“失业登记”,点击下方“失业登记(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

②仔细阅读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在该页面填写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拓展阅读—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材料类型:纸质或电子原件

是否必要:必要材料

备注:原件校验

②《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材料类型:电子原件

是否必要:非必要材料

备注:原件校验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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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2024-05-17,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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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渠道:

1、全国统一平台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的移动客户端

2、“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随申办”APP

线上申领流程:

①打开随申办 微信小程序、“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在上方搜索框内搜索“失业保险金”,点击下方“失业保险金申领”。

②点击“立即申请”,根据提示去填写失业登记。

③根据自身信息填写失业登记,点击“继续办理”

④根据提示填写银行卡,登记申领账号

(1)

(2)

⑤继续填写其他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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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最新规定

2024-05-17,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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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最新规定

上海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单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的,可以申请继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上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本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拓展阅读——“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含义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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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渠道

2024-05-17,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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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哪些渠道

答: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线上渠道主要包括:本市平台有移动客户端“上海人社”APP、“随申办”APP及“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全国统一平台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及相关的移动客户端。

②线下渠道为全市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拓展阅读—2024上海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个人原因理智的无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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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金申领后何时到账

2024-05-17,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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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金申领何时到账

答:成功办理申领手续后,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拓展阅读—领失业金期间,可以申请生育金吗

自2024年1月1日起,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所需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按现行政策,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缴费费率为12%(其中1%视为生育保险缴费,2%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期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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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2024-05-17,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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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多久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单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的,可以申请继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拓展阅读—申领后,失业保险金何时发放到账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在成功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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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金多少钱一个月

2024-05-17,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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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金多少一个月

本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①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

②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

③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拓展阅读—申领失业保险金期满,还没找到工作,能否申请延长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延长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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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科技节上海欢乐谷门票半价

2024-05-15,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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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科技节上海欢乐谷门票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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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2024年5月17日—5月19日

门票优惠:

成人票原价260元,现价130元

具体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林湖路888号

开放时间:9:00 ~ 21:00

购票流程:

点击进入“上海欢乐谷”公众号,点击下方“购票办卡”栏目中的“我要购票”,进入此页面进行购票

景点介绍:

①2009年9月12日,上海欢乐谷建成开业;2014年7月,上海欢乐谷二期“欢乐海洋主题区”开放;2016年暑期,上海玛雅水公园2期“魔力水城”正式对外开放。上海欢乐谷全园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拥有100多项体验项目,上海欢乐谷全园共有七大主题区:阳光港、欢乐时光、上海滩、香格里拉、欢乐海洋、金矿镇、飓风湾。

②2012年5月,上海欢乐谷被评为“国家AAAA旅游景区”;2012~2016年,上海欢乐谷连续五年荣获“问鼎旅游行业大赏”年度最受欢迎景区,上海欢乐谷位于上海西南部的松江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内,距上海市中心区40千米,离虹桥国际机场25千米、浦东国际机场68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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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节上海海洋水族馆有活动吗

2024-05-15,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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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节上海海洋水族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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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2024年5月17日—5月19日

开放时间:9:00—18:00

门票价格:

①成人票原价160元,活动价80元

②儿童票110元,活动价55元

③老人票90元,活动价40元

④现役军人票70元,活动价35元

⑤残疾人票70元,活动价35元

⑥离休干部票70元,活动价35元

半价门票购票渠道:

1、上海海洋水族馆官网、官微、官方小程序线上购买半价成人票和儿童票

(2024年5月15日开售)

2、上海海洋水族馆线下售票处购票(老人票、现役军人票、离休干部票和残疾人票只可在线下售票处凭相关证件购买)

3、携程网线上购买半价成人票和儿童票(现已开售)

购票入口:#小程序://上海海洋水族馆OFFICIAL/bboGau42LqpUCpE

景点介绍:

上海海洋水族馆(Shanghai Ocean

Aquarium),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88号,于2002年2月正式对外开放,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设有中国展区,并对长江流域水生物、生态进行主题展示的水族馆,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人造海水水族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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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F1比赛期间上海地铁管控措施

2024-04-19,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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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f1中国大奖赛于4月19日~4月21日,将在上海国际赛车场举行。赛事期间,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上海地铁11号线上海赛车场站将采取出入口管控措施

赛事期间每日08:30至15:00时间段内,上海赛车场站车站8个出入口均开启,1、2、7、8号口实施“只出不进”的管控措施,进站乘客可从3、4、5、6号口分散向两侧站厅进站。

赛事期间每日15:00至22:00时间段内,上海赛车场站车站8个出入口均开启,5、6、7、8号口实施“只进不出”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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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至21日上海F1大奖赛专线开通(上海国际赛车场⇄虹桥枢纽)

2024-04-18,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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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至21日,f1中国大奖赛强势回归,考虑到比赛期间将吸引大量观众,为了分担上海国际赛车场虹桥枢纽的疏散压力,开设了一条上海国际赛车场至虹桥枢纽的往返专线,满足观众出行需求,提升出行体验。

一、线路及时间

1.线路详情

单程票价 20元

★ 上海国际赛车场⇄虹桥火车站(嘉虹快线站点)

(线路走向)

(专线车辆)

2.线路时刻表

虹桥西枢纽中心站点(嘉虹快线站点)

上海国际赛车场站点(P8停车场旁外环东路)

二、购票流程

扫下方二维码,进入侬好致行小程序购票

选择班次时间→选择上下车点→选择日期及乘车人数→查看购票说明并勾选→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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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幼儿园招生政策公布以及报名时间安排

2024-04-12,全文共 2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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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幼儿园招生将于5月9日开启,

4月22日—4月29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5月9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沪教委托幼〔2024〕1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现就做好本市2024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

各区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实施“一网通办”,方便幼儿家长,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入园工作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因地制宜

各区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2-3岁幼儿提供托班服务。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

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实施“一网通办”。

1.信息登记

2024年,全市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入园信息登记。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范围

2024年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及幼儿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②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③外籍:护照。

(3)登记方式

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者“随申办”移动端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①如发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②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③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各区在报名验证阶段组织信息补登记,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信息登记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2.报名验证

适龄幼儿监护人在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入园政策规定的报名验证时间段内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按照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的入园政策和报名办法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报名验证的幼儿监护人进行报名验证。“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园申请。具体申请和安置办法由各区根据区域工作实际制定。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3.录取通知

各区根据本区各园所报名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二)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6日,各区公布适龄幼儿入园政策。

2024年4月16日—4月21日,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2024年4月22日—4月29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2024年5月9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2024年7月15日前,各区基本完成录取工作,并向被录取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适龄幼儿入托工作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掌握本区工作实际,充分研判资源配置与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二)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入园工作期间线下服务点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咨询服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区入园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特殊需求幼儿(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幼儿、特殊幼儿等)的入园办法。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幼儿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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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购车补贴政策

2024-04-10,全文共 3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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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工作要求,促进本市汽车更新消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在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贴对象

本次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用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信息记录:

1.各类税费欠缴信息;

2.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4.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信息;

5.由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信息;

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信息;

7.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

8.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二)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沪牌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

(三)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沪牌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沪牌旧车的,转让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用户购买新车,须符合国六b的排放标准,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购买的新车自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不得将车辆的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属性。

三、部门职责

市商务委负责本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用户申请;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细则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商务委报送的资金申请,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配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做好财政资金拨付执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和审核工作,提供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审核信息数据,配合市商务委做好校验审核工作。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审核监督职责,与市商务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配合市商务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用户可以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提交相关信息,向市商务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二)审核

市商务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将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或旧车转让后又转回本市的车辆产权人名下的;报废车辆未完成报废注销手续的;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不符合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或申请人已使用该“旧车”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等;

4.申请人未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购买新车,且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六b;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或在补贴申请期间,新购车辆的使用性质转为营运属性、车辆已不在申请人本人名下的;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失信记录。

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商务委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市商务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委审议后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便民渠道

个人用户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热线电话号码:400-820-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六、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会同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推动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委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已取得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履行承诺,在新车完成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将车辆性质转为营运的,应根据《补贴申请承诺书》约定,将所获得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至指定账户。未履行承诺资金退还义务的,市商务委依法依规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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