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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租房大概一个月多少钱

公租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具体由各运营机构按规定制订。市筹公租房每月平均租金可详见下文。

2023-03-27,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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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租房大概一个月多少钱?

解答:公租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具体由各运营机构按规定制订,报送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运营机构不可单方面调整租赁价格。

市筹公租房每月平均租金如下:

馨宁公寓:60.85(元/月·M2)

馨越公寓:64.82(元/月·M2)

馨逸公寓(一期):83.22(元/月·M2)

馨逸公寓(二期):83.25(元/月·M2)

馨古美佳苑:78.28(元/月·M2)

地产南站收购项目:67.55(元/月·M2)

耀华滨江公寓 (一期):90.43(元/月·M2)

耀华滨江公寓 (二期):91.03(元/月·M2)

新江湾尚景园:58.43(元/月·M2)

上海晶城晶华坊:48.38(元/月·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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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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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金多少一个月

本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①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

②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

③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拓展阅读—申领失业保险金期满,还没找到工作,能否申请延长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延长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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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招聘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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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招聘公告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于2014年1月设立,与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是一所集临床治疗、研究及新技术研发于一身,以国际尖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现代化、国际化肿瘤中心。研发中心、医院地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内,占地150亩,核定床位220张,拥有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可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肿瘤治疗服务。

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专发〔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注:①上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择优进事业单位编制;②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对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紧缺急需的人员可不受一年居住证条件限制。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发至zhaopin@sphic.org.cn,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健康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研发中心、医院组织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原单位工作表现等情况。

6.拟聘人员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365号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201315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38296666-55005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

2024年03月14日

下载附件附件:应聘登记表202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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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招聘公告

2024-03-13,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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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财税政策、财税改革和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等相关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高级研究人员2名,研究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敬业和协助精神;

2.具备所应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三、招聘对象岗位条件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有应聘意向者下载并如实填写《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妥后随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参与课题及论文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ckzx@czj.shanghai.gov.cn,附件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报名成功以收到该电子邮箱的回复为准。

3.特别告知:应聘者应如实提交应聘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笔试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以及对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理论功底和分析研究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并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告知具备面试资格人员,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发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3.有关笔试、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结果,通知入围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且不退回报名材料。

(五)考察

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3188505,63188840

监督电话:63188376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2024年03月13日

下载附件附件1: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招聘简章.xls

附件2: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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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4-03-08,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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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招聘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沟通能力强,普通话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担任班主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有教师资格证或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点此查看全文: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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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2024-03-08,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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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上海市优质中职培育学校、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学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文明校园。学校占地面积60亩,有普陀、杨浦两个校区,下设食品、商贸和计算机三大专业群。建有3个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焙烤、国际商务和物联网技术)和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现代物流),西点/糖艺和西餐烹饪3个项目的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手集训基地,电子商务实训室、智能化图书馆等先进的教学设施。

为推动学校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沟通能力强,普通话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担任班主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有教师资格证或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shsmyxx_hr@126.com,报名邮件须包含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并填写完整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非沪籍的社会人员提交居住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暂未拿到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成绩单;持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海外学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注意事项:

(1)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并保证所有附件资料齐全;

(2)《公开招聘报名表》中填写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个人条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学校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核通知。

3、考核

教师岗位招聘采用的考核方式由面试、专业科目笔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主要考核应聘者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等。

4、体检

考核合格者学校将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老师 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 65975980

监督电话:021- 62876948

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

2024年03月08日

下载附件附件:上海市贸易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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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版)

2024-03-03,全文共 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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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分市筹公租房和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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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上海晶城•晶华坊地址+房源+周边配套设施

2023-10-07,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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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城•晶华坊是上海市筹公租房项目,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并委托上海市闵行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该项目位于闵行区朱梅路266弄(近老沪闵路),该项目位于闵行区朱梅路266弄,东至兴南路,北至业祥路,南至朱梅路,靠近外环线虹梅南路下匝道附近,地理位置较为优越。距徐家汇商业圈约9.8km,地铁1号线锦江乐园站约4km。

小区由10幢建筑组成,其中18层4幢,26层6幢,共1680套;另有1幢四层公建配套设施和9200平方米地下车库,有地上和地下机动车位561个。建筑户型分三种:一室一厅约50平方米,两室一厅约75平方米,三室一厅约89平方米。晶华坊努力为居民创造舒适、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态型景观环境,小区绿化率35%;周边拥有成熟的公建配套设施,公交车站、医院、学校、菜场及大卖场等一应俱全。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主办的上海市第七届“优秀住宅评选”活动中经过公开展示、专家审定、民众参与等多种形式进行评定,对项目的规划建筑、房型设计、绿化环境等进行综合考量,上海晶城•晶华坊被评为“上海市优秀保障性住房奖”。

户型介绍:

一室一厅:建筑面积:约50㎡

二室一厅:建筑面积:约75㎡

三室一厅:建筑面积:约89㎡

周边配套设施:

该项目靠近外环线虹梅南路下匝道附近,地理位置较为优越。周边有50路、718路、218路等多条公交线路可到达闵行区和徐汇区各个方向,至轨道交通1号线锦江乐园站只需15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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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新江湾尚景园地址+房源+周边配套设施

2023-10-07,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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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湾尚景园是上海市公基金管理中心利用增值资金投资的首个公共租赁房项目,是上海完善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探索与实践。项目位于杨浦区新江湾城国权北路1450弄。住宅建筑面积151818平方米,共有住宅2201套。公建配套建筑面积8217平方米,包括配套商业建筑面积6744平方米(商铺与菜场)、活动室、居委会等生活配套设施。共有停车位1087个,地面542个,地下545个。

新江湾尚景园由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由上海市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租房运营管理事务,由上海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前期物业管理。

户型

一室一厅: 建筑面积约50㎡

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约67-72㎡

三室一厅: 建筑面积约80-82㎡

周边配套设施

公交:168路

轨交线路:轨道交通三号线、轨道交通十号线

教育机构:中国福利会幼儿园、依乐新天地幼儿园、徐悲鸿艺术幼儿园、复旦科技园小学、上海音乐学院实验学校、交大飞达中学、淞南中心校、复旦大学新江湾校区

医疗机构: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华浜社区卫生服务站

购物:乐购、沃尔玛、大润发、华联超市、和佳菜市场、淞发农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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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馨越公寓地址+房源+周边配套设施

2023-10-07,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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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越公寓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毗邻中环,苏州河北沿,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约为9万平方米,集中绿地面积近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6.2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租赁的成套小户型住宅和舒适型宿舍约20.5万平方米,配套商业面积约5000平方米,车位1300多个。

小区内建有26栋小户型住宅楼和一栋舒适型宿舍楼,总设计拥有公共租赁住房4000余套。楼栋立面采用新古典主义ArtDeco风格,材料选用考究,强调时代感和创新性,凸显端庄高雅的风范。所有房型装修时尚简约,并配以精致家具,实现拎包入住。

户型

青年宿舍

建筑面积:约30㎡

宿舍配置:1.2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整体式衣柜,写字桌椅,电视机,冰箱,空调,电磁炉,太阳能热水供应,淋浴房。

一室户

建筑面积:38-41㎡

室内配置:1.5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写字桌椅,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整体式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一室一厅

建筑面积:40-50㎡

室内配置:1.5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写字桌椅,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整体式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二室户

建筑面积:58-61㎡

室内配置:1.5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写字桌椅,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整体式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58-61㎡

室内配置:1.5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写字桌椅,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整体式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周边设施

十余公交换乘:74、190、121、808、876、1205 67、94、158、858、长征2路等。

两条轨交连通:2号线(淞虹路站)、轨交13号线(真光路站)。

临近交通主干道:北翟路辐射虹桥区域、中环、A20外环在两公里内均有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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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馨逸公寓地址+房源+周边配套设施

2023-10-07,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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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产馨逸公寓建设项目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宾南路36弄,紧邻上海南站。

总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小区内建有12幢15层至20层高层住宅,共有房源2222套,其中一房788套、二房1434套,车位600多个。

馨逸公寓围绕“青年社区”的主题展开,以现代手法融入“中国文化”元素,旨在打造寄景于乐的城市生活衍生空间,激发现代都市人群的邻里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充分考虑美观、实用与经济的同时,为大众营造出充满活力的居住环境和温馨适宜的生活空间。

馨逸公寓在充分保证项目品质的前提下,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租金,让每位租客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户型

一室一厅

建筑面积:41-49㎡

室内配套:卧室配备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57-62㎡

室内配套:卧室配备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周边配套设施

轨道交通:1号线(漕宝路站、上海南站站)、3号线(上海南站站)

上海长途客运南站、上海铁路南站

沪闵高架、内环高架、中环高架

公交漕河泾站:1203、43、92、166、809、946、92B、198、1203、186、816、703、704、704B、718、徐闵线、沪余昆专线、上余定班线、徐闵夜宵专线、沪陈线、沪陈线区间、沪松线。

宾阳路宾南路站:1204、沪闵路冠生园路50、157、301、326、71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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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轮候查询 (每周更新)

2023-09-25,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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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房源信息(截至2023年9月23日)

上海市筹公租房轮候情况(截至2023年9月23日)

1、市筹公租房房源轮候信息将会于每周一更新(逢节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更新),可供应房源情况动态变化,实时详情可咨询各项目直线电话或客服热线:53390909,咨询时间:周二至周六

9:00-11:30,13:00-17:00。

2、监督及意见反馈热线:021-5560606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0:00

3、根据相关供应方案,目前馨宁公寓、馨越公寓、南站公租房、馨澜公寓可由单位或家庭(个人)承租。馨逸公寓(一期)、馨逸公寓(二期)、馨古美佳苑、耀华滨江公寓(一期)、耀华滨江公寓(二期)仅限单位集体租赁,对参与和服务本市科创中心、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市各级机关、中央在沪企事业单位、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等予以重点支持。

4、本市市筹公租房中的三居室房源,供应4人以上(含4人)家庭,也可以单位承租拆套安排使用。

5、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政策、运营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可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fgj.sh.gov.cn/)“住房保障”专栏中查询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

具体接待口径以区运营中心告知为准,请联系各运营中心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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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租房到期可以续租吗

2023-03-27,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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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租房到期可以续租吗?

解答:可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居住使用人仍需继续享受保障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一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服务和管理可由运营机构自行实施,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出租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单位集体租赁的,出租单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与入住保障对象签订居住使用协议作为租赁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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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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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租房可以多久

解答:上海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居住使用人仍需继续享受保障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一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拓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向取得登记证明的申请对象配租,也可以向单位集体配租,由单位安排取得登记证明的职工居住使用。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精准分配导向,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企业职工适当倾斜。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可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实行轮候供应制度。各区配租剩余的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一年的,可通过“市区联手”方式,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调安排跨区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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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可以跨区申请吗

2023-03-27,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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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可以跨区申请吗?

解答:可以。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受理实行全市通办。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向全市任一区的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截图自《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拓展阅读: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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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吗

2023-03-27,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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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解答:可以。根据《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第四章第二条: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市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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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租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2023-01-12,全文共 4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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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单位)

本办法所称“出租单位”,指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协议取得完整的出租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单位。

产权单位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专业运营企业实施租赁运营的,仍以产权单位作为“出租单位”。

第二章 供应和准入管理

第三条(供应条件)

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完成全装修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投入供应:

(一)需要办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项目,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项目(改建类项目除外),应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项目,应取得区政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相关部门联合验收的通过意见。

第四条(准入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根据本人和配偶、子女拥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情况核定。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结合通勤因素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内)的,申请家庭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内)的住房应计算住房建筑面积。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外)的,申请家庭位于项目所在区的住房应计算住房建筑面积。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五个新城范围内的,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可结合新城发展和职住平衡需要进一步优化;具体由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面向全市公开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投入供应超过半年后出租率仍低于80%的,可以适当调整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具体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出租单位可以在上述基本准入条件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细化和增加准入条件。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单位应将制定的具体准入条件报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配租规则)

保障性租赁住房既可以直接面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配租,也可以面向用人单位整体配租,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两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配租阶段。项目达到供应条件后,出租单位发布公告,启动集中配租;集中配租期间应优先保障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准入条件的对象。

(二)常态化配租阶段。集中配租后的剩余房源,实行常态化配租,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

配租期间,项目全部或部分户型房源满租的,应实行轮候配租,按户型建立轮候名册,并优先保障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准入条件的对象。

出租单位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项目配租的具体规则,报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出租单位不得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挑客拒租。

第六条(供应标准)

合理控制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标准。三人以下家庭和单身人士可以入住二居室及以下户型,二孩、三孩家庭可以入住三居室及以下户型。根据供需匹配情况,出租单位也可以将多居室户型拆套安排使用。

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入住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七条(申请材料)

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向出租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入住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录用通知、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等证明合法就业的资料;

(三)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提交本人、配偶及子女最近10个工作日内的《本市房屋查询结果证明》(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门户网站或“随申办”APP“我的不动产”在线查询服务获取);在本市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交《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四)出租单位根据准入条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中,根据“两个免于提交”的原则,能够通过大数据手段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可以适当简化,具体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第八条(资格审核)

出租单位应按照准入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入住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中住房情况提交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核查,区住房保障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结果。对审核未通过的申请入住人员,出租单位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区住房保障机构每年对本区全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资格审核情况实施检查。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各区住房保障机构开展核查、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在核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出租单位应立即对相关对象予以清退,相关信息按本市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提供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出租单位应将申请、审核的材料随同租赁合同建档,保留至合同期结束。

第三章 租金、租期和使用管理

第九条(租赁价格)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一房一价)由出租单位制定,初次定价和调价应报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际执行的租赁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初次定价前,出租单位应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估结果有疑议的,可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出租单位对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评估结果有疑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出租单位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以按年度调整;价格调增的,调增幅度应不高于市房屋管理部门监测的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应不高于5%。

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在前款规定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并相应建立随租赁年限增加的租赁价格累进机制和管理规则。

市房屋管理部门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估价机构租金评估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纠正。

第十条(租金支付)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预收一个季度以上租金;租赁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出租单位不得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以外向承租人强制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承租人不另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用。出租单位可以向承租人提供增值服务,由承租人自愿选择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和租赁期限)

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短于1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或3年期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到期后,入住人员经重新审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

第十二条(使用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出租单位应当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落实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治安和人口管理要求,落实房屋维修保养和消防安全等责任。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不得转借、转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擅自增加同住人,不得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不得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租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出租单位可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的违约责任,同时通报承租人所在单位。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巡查检查)

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和社区综合治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对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情况建立巡查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房屋管理部门应对巡查的频率和要求等提出指导意见,并加强监督检查。

巡查、检查中发现出租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的供应对象、准入条件、租赁价格、租赁期限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情况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或移送执法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市房屋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出租单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财税支持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责令出租单位退回已收到的财政奖补资金,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数字化转型)

依托市政府“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和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供应房源统一上平台发布,市民提交申请材料、出租单位审核资格和住房保障机构核查住房情况统一上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统一上平台实施,为市民提供“一站式”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服务。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智能化管理,积极拓展“一网统管”应用场景在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地。

第十五条(有效期及政策衔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继续按照《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执行;《实施意见》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本办法执行。

已供应入住的租赁住房项目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在申请项目认定的同时办理准入条件和租赁价格备案手续;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新签订租赁合同(含续签)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各区房屋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的具体细则。

附件:

1.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供应备案表(样表)

2.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入住申请表(样表)

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赁情况检查记录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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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北中学202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24-05-17,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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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北中学2024年教师招聘公告(三)

01学校简介

上海市市北中学创办于1915年,1954年首批被确定为上海市重点中学,2005年首批被命名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2018年首批被评为上海市文明校园。学校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培育“学友文化”,从而“创造人文生态的高中生活”,引导学生登上巨人的肩膀。

市北中学还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奥运排球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现有教职工128人,其中专任教师117人,特级教师5人,正高级教师5人,高级教师44人,静安区学科带头人14名,学生近1100人。

02教师岗位需求

物理

体育

03报名方式

欢迎有意向的人员先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件以及证明材料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bzxrenshi@163.com。邮件主题:2024应聘(3)+学科+姓名。【2024年正式招聘(第三批)报名通知待上级部门核准后再行公告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电话:021-56633988转318分机

联系人:顾老师

(工作日9:00-16:00)

学校地址及交通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兴路365号(近西藏北路)

交通:地铁八号线中兴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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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望新幼儿园招聘公告

2024-05-17,全文共 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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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望新幼儿园招聘公告

招聘岗位

幼儿园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厨师一名。

岗位要求

1.本市户籍,45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需持有效期内的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2.身心健康,热爱幼儿,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能力。

应聘方式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者请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59937057/18916565576

幼儿园地址:嘉定区外钱公路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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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美兰湖中学2024年实习临聘教师招聘

2024-05-16,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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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美兰湖中学2024年实习临聘教师招聘

上海市宝山区兰湖中学承罗店古韵,载人民期盼,于2018年9月肇启开学。学校位于北欧小镇--美兰湖畔(美诺路150号),占地48亩。

招聘岗位

需求岗位

初中语文教师、初中数学教师、初中英语教师、初中物理教师

任职要求:

认真负责,有经验者佳。

简历投递请发送至邮箱:

mlhzx2018@163.com

电话咨询请致电:17717282005韩老师

学校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美诺路150号。

(地铁7号线 美兰湖地铁站1号口步行10分钟或骑车5分钟均可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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