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7,全文共 330 字
+ 加入清单解答:可以。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受理实行全市通办。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向全市任一区的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截图自《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拓展阅读: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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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版)
2024-03-03,全文共 246 字
+ 加入清单202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分市筹公租房和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上海市公租房到期可以续租吗
2023-03-27,全文共 299 字
+ 加入清单解答:可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居住使用人仍需继续享受保障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一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服务和管理可由运营机构自行实施,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出租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单位集体租赁的,出租单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与入住保障对象签订居住使用协议作为租赁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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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2023-03-27,全文共 399 字
+ 加入清单解答:上海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居住使用人仍需继续享受保障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一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拓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向取得登记证明的申请对象配租,也可以向单位集体配租,由单位安排取得登记证明的职工居住使用。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精准分配导向,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企业职工适当倾斜。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可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实行轮候供应制度。各区配租剩余的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一年的,可通过“市区联手”方式,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调安排跨区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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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吗
2023-03-27,全文共 332 字
+ 加入清单解答:可以。根据《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第四章第二条: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市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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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招聘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1036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招聘公告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于2014年1月设立,与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是一所集临床治疗、研究及新技术研发于一身,以国际尖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现代化、国际化肿瘤中心。研发中心、医院地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内,占地150亩,核定床位220张,拥有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可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肿瘤治疗服务。
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专发〔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注:①上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择优进事业单位编制;②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对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紧缺急需的人员可不受一年居住证条件限制。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发至zhaopin@sphic.org.cn,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健康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研发中心、医院组织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原单位工作表现等情况。
6.拟聘人员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365号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201315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38296666-55005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
2024年03月14日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招聘公告
2024-03-13,全文共 1441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财税政策、财税改革和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等相关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高级研究人员2名,研究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敬业和协助精神;
2.具备所应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三、招聘对象岗位条件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有应聘意向者下载并如实填写《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妥后随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参与课题及论文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ckzx@czj.shanghai.gov.cn,附件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报名成功以收到该电子邮箱的回复为准。
3.特别告知:应聘者应如实提交应聘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笔试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以及对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理论功底和分析研究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并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告知具备面试资格人员,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发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3.有关笔试、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结果,通知入围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且不退回报名材料。
(五)考察
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3188505,63188840
监督电话:63188376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2024年03月13日
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4-03-08,全文共 255 字
+ 加入清单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沟通能力强,普通话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担任班主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有教师资格证或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2024-03-08,全文共 1485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上海市优质中职培育学校、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学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文明校园。学校占地面积60亩,有普陀、杨浦两个校区,下设食品、商贸和计算机三大专业群。建有3个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焙烤、国际商务和物联网技术)和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现代物流),西点/糖艺和西餐烹饪3个项目的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手集训基地,电子商务实训室、智能化图书馆等先进的教学设施。
为推动学校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沟通能力强,普通话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担任班主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有教师资格证或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shsmyxx_hr@126.com,报名邮件须包含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并填写完整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非沪籍的社会人员提交居住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暂未拿到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成绩单;持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海外学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注意事项:
(1)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并保证所有附件资料齐全;
(2)《公开招聘报名表》中填写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个人条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学校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核通知。
3、考核
教师岗位招聘采用的考核方式由面试、专业科目笔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主要考核应聘者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等。
4、体检
考核合格者学校将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老师 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 65975980
监督电话:021- 62876948
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
2024年03月08日
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申请指南2024
2024-03-06,全文共 2397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地点、接待时间:
受理中心试行一周七天工作制,每周二、日仅受理材料递交、政策咨询、材料申领业务,合同签订及收费工作等请在每周一、三、四、五、六前来办理。请广大申请人、租户予以配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的支持。
受理中心工作时间:9:00-16:00(国定假日除外)
二、在线网站申请、申请接待电话:
报修热线:021-68389100
咨询热线:021-50591069(接听时间:9:00-17:00)
三、供应对象:
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申请条件的在职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在浦东合法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
四、申请方式:
1、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登入http://select.pdgzf.com提出申请,集办理初审等工作。
2、初审合格后,由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核查住房状况并出具核查结果报告。通过审核后,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获得准入资格确认后登入http://select.pdgzf.com办理轮候、选房、签约相关手续。
4、单身申请人可申请租赁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只能租赁一居室),申请家庭可申请租赁一套一居室以上(含一居室)住房。注:以递交申请审核材料之日为基准点。
5、我司实行网上选房,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在网上业务平台选取意向房源后可签约入住。
6、准入资格有效期:自获得资格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轮候资格于有效期期满之日起失效。
五、申请条件:(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申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与在本区注册(不含临港新片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基本社会保险金。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六、提交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表(A4)(表格中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需根据营业执照信息填写)。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及原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本市户口本复印件(复印至空白页)及原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填报提示:居住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
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态证明复印件及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证明/单身承诺书);单身承诺书由本人承诺。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名称、社保缴纳单位名称、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三者须一致)。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8、如有未婚子女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未成年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子女户口页)。
9、单位整体租赁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他情况以受理中心解释为准。
七、住房面积的计算:
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1、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籍人员的,参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共有产权相关政策可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2、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以及该处房屋常住人口分摊计算建筑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常住人口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最终住房面积核查结果以市住房保障部门的系统审核结果为准。
八、房源供应情况:
房源详情请登陆浦东新区公租房公司网址查询。
九、关于住房保障信用管理的告知:
1、如实申报的义务: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过程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为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虚假申报的处理: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隐瞒、虚报相关信息,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移送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检查该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等情况;相关个人、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隐瞒虚报和虚假证明行为的相关信息按本市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提供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十、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 2 年,合同到期后仍需租赁的,
应提前3个月向区公租房公司提出续租申请,区公租房公司对其准入资格、租金缴纳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续租,市筹和区筹租赁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租赁期间有提前退租需求的,应当提前 1 个月向区公租房公司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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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官方政策)
2024-03-05,全文共 1656 字
+ 加入清单(区筹房源)
一、申请主体
以下主体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1、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申请、申报、选房等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3、单位可以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和其家庭集体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我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
4、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以单位名义集体申请的,其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单位还应该是闵行区的各类机关、在闵行区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完整)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材料,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确认后,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含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出示原件);
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中心拉取】;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单位集体申请的,除需提供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的上述材料外,申请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件(加盖公章)等资料。
四、供应标准
1、单身及家庭标准
单身申请人或者三人以下申请家庭(含三人)的,可以申请一套两居室以下房屋(含两居室);三人以上申请家庭的,可申请一套三居室以下房屋(含三居室)。
2、合租标准
符合条件的二个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可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两居室;符合条件的三个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可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三居室。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自愿组合承租公共租赁房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申请、申报、选房等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行为,视同合租的全体申请人的行为。房屋租金由主申请人代表全体申请人统一向公租房运营机构予以支付。自愿组合承租的单身申请人和申请家庭应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单位标准
单位集体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参照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的标准,拆套安排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入住。单位集体申请承租的,应保证其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受理地址: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F04-12号窗口
联系电话:62966175
工作时间:6月15日—9月15日: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9月16日—次年6月14日: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相关政策及申请表下载可登录“闵行区公共租赁房信息平台”予以查询。
青浦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4-01-08,全文共 650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申请青浦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与本区的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已与本市的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已与本区的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区筹公租房申请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申请材料
区筹公租房申请材料详见:附件或服务指南区筹公租房板块。
三、申请方式
为方便业务办理,申请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相关规定流程,在网上平台提交,申请对象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用方式。对资料齐全的申请对象,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准入资格审核,经3天公示后,具备区筹公租房准入资格。
四、申请地点
青浦区庙前街49号 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业务中心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45~11:00, 中午12:00~13:30, 下午13:30~16:30
周六上午8:45-11:15(国定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69206089
公租房官网:https://www.qpgzf.cn
微信公众号:青浦公租房
不限户籍!上海公租房房源更新!抓紧申请!
2023-12-09,全文共 919 字
+ 加入清单抓紧时间申请哦
上海黄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零星项目可供应房源更新
12月9日发布
已获得黄浦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可以前往黄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登记轮候看房。
可供应房源信息表
上海黄浦公租房
轮候规则
按照获得资格确认书发起轮候时间确定轮候队列,每位申请人有两次看房机会,两次看房后仍无签约意向的转移至轮候队列最后重新开始轮候。
受理地址:五里桥路58号(近制造局路)
咨询电话:6418635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6:00
推荐服务:关注上海本地宝,后台回复【黄浦公租房】,获取黄浦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等信息。
长宁区公租房选房通知
12月8日发布
晨怡公寓常态化供应房源选房
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晨怡公寓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将于2023年12月12日起开放共1套房源。
请轮候到号的申请人根据我公司公布的《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规则》,自2023年12月12日9:00起登陆我公司网站选择房源,预约签约时间。
本轮房源信息:
轮候到号申请人:
注:以上为当日轮候到号的资格证号,排序不分先后,以轮候到号申请人实际选房时间为准。
晨和公寓常态化供应房源选房
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晨和公寓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将于2023年12月12日起开放共5套房源。
请轮候到号的申请人根据我公司公布的《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规则》,自2023年12月12日9:00起登陆我公司网站选择房源,预约签约时间。
本轮房源信息:
轮候到号申请人:
注:以上为当日轮候到号的资格证号,排序不分先后,以轮候到号申请人实际选房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选房轮候需要先获取该区区筹公租房准入资格,大家可以关注上海本地宝,后台回复【长宁公租房】,获取申请指南、选房入口、官网入口。
荣和公租房12月新房源
12月8日发布
来源:荣和公租房
推荐服务:关注上海本地宝,后台回复【普陀公租房】,获取普陀区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信息。
虹口公租房房源信息
12月1日发布
来源:虹口公租房
推荐服务:关注上海本地宝,后台回复【虹口公租房】,获取虹口公租房VR实景看房入口、申请指南、受理中心联系方式等。
上海市筹公租房上海晶城•晶华坊地址+房源+周边配套设施
2023-10-07,全文共 609 字
+ 加入清单上海晶城•晶华坊是上海市筹公租房项目,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并委托上海市闵行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该项目位于闵行区朱梅路266弄(近老沪闵路),该项目位于闵行区朱梅路266弄,东至兴南路,北至业祥路,南至朱梅路,靠近外环线虹梅南路下匝道附近,地理位置较为优越。距徐家汇商业圈约9.8km,地铁1号线锦江乐园站约4km。
小区由10幢建筑组成,其中18层4幢,26层6幢,共1680套;另有1幢四层公建配套设施和9200平方米地下车库,有地上和地下机动车位561个。建筑户型分三种:一室一厅约50平方米,两室一厅约75平方米,三室一厅约89平方米。晶华坊努力为居民创造舒适、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态型景观环境,小区绿化率35%;周边拥有成熟的公建配套设施,公交车站、医院、学校、菜场及大卖场等一应俱全。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主办的上海市第七届“优秀住宅评选”活动中经过公开展示、专家审定、民众参与等多种形式进行评定,对项目的规划建筑、房型设计、绿化环境等进行综合考量,上海晶城•晶华坊被评为“上海市优秀保障性住房奖”。
户型介绍:
一室一厅:建筑面积:约50㎡
二室一厅:建筑面积:约75㎡
三室一厅:建筑面积:约89㎡
周边配套设施:
该项目靠近外环线虹梅南路下匝道附近,地理位置较为优越。周边有50路、718路、218路等多条公交线路可到达闵行区和徐汇区各个方向,至轨道交通1号线锦江乐园站只需15分钟左右。
上海市筹公租房新江湾尚景园地址+房源+周边配套设施
2023-10-07,全文共 485 字
+ 加入清单新江湾尚景园是上海市公基金管理中心利用增值资金投资的首个公共租赁房项目,是上海完善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探索与实践。项目位于杨浦区新江湾城国权北路1450弄。住宅建筑面积151818平方米,共有住宅2201套。公建配套建筑面积8217平方米,包括配套商业建筑面积6744平方米(商铺与菜场)、活动室、居委会等生活配套设施。共有停车位1087个,地面542个,地下545个。
新江湾尚景园由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由上海市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租房运营管理事务,由上海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前期物业管理。
户型
一室一厅: 建筑面积约50㎡
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约67-72㎡
三室一厅: 建筑面积约80-82㎡
周边配套设施
公交:168路
轨交线路:轨道交通三号线、轨道交通十号线
教育机构:中国福利会幼儿园、依乐新天地幼儿园、徐悲鸿艺术幼儿园、复旦科技园小学、上海音乐学院实验学校、交大飞达中学、淞南中心校、复旦大学新江湾校区
医疗机构: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华浜社区卫生服务站
购物:乐购、沃尔玛、大润发、华联超市、和佳菜市场、淞发农贸
上海市筹公租房馨越公寓地址+房源+周边配套设施
2023-10-07,全文共 756 字
+ 加入清单馨越公寓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毗邻中环,苏州河北沿,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约为9万平方米,集中绿地面积近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6.2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租赁的成套小户型住宅和舒适型宿舍约20.5万平方米,配套商业面积约5000平方米,车位1300多个。
小区内建有26栋小户型住宅楼和一栋舒适型宿舍楼,总设计拥有公共租赁住房4000余套。楼栋立面采用新古典主义ArtDeco风格,材料选用考究,强调时代感和创新性,凸显端庄高雅的风范。所有房型装修时尚简约,并配以精致家具,实现拎包入住。
户型
青年宿舍
建筑面积:约30㎡
宿舍配置:1.2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整体式衣柜,写字桌椅,电视机,冰箱,空调,电磁炉,太阳能热水供应,淋浴房。
一室户
建筑面积:38-41㎡
室内配置:1.5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写字桌椅,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整体式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一室一厅
建筑面积:40-50㎡
室内配置:1.5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写字桌椅,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整体式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二室户
建筑面积:58-61㎡
室内配置:1.5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写字桌椅,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整体式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58-61㎡
室内配置:1.5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写字桌椅,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整体式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十余公交换乘:74、190、121、808、876、1205 67、94、158、858、长征2路等。
两条轨交连通:2号线(淞虹路站)、轨交13号线(真光路站)。
临近交通主干道:北翟路辐射虹桥区域、中环、A20外环在两公里内均有入口。
上海市筹公租房馨逸公寓地址+房源+周边配套设施
2023-10-07,全文共 625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地产馨逸公寓建设项目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宾南路36弄,紧邻上海南站。
总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小区内建有12幢15层至20层高层住宅,共有房源2222套,其中一房788套、二房1434套,车位600多个。
馨逸公寓围绕“青年社区”的主题展开,以现代手法融入“中国文化”元素,旨在打造寄景于乐的城市生活衍生空间,激发现代都市人群的邻里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充分考虑美观、实用与经济的同时,为大众营造出充满活力的居住环境和温馨适宜的生活空间。
馨逸公寓在充分保证项目品质的前提下,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租金,让每位租客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户型
一室一厅
建筑面积:41-49㎡
室内配套:卧室配备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57-62㎡
室内配套:卧室配备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轨道交通:1号线(漕宝路站、上海南站站)、3号线(上海南站站)
上海长途客运南站、上海铁路南站
沪闵高架、内环高架、中环高架
公交漕河泾站:1203、43、92、166、809、946、92B、198、1203、186、816、703、704、704B、718、徐闵线、沪余昆专线、上余定班线、徐闵夜宵专线、沪陈线、沪陈线区间、沪松线。
宾阳路宾南路站:1204、沪闵路冠生园路50、157、301、326、718、816
上海市筹公租房轮候查询 (每周更新)
2023-09-25,全文共 536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筹公租房轮候情况(截至2023年9月23日)
1、市筹公租房房源轮候信息将会于每周一更新(逢节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更新),可供应房源情况动态变化,实时详情可咨询各项目直线电话或客服热线:53390909,咨询时间:周二至周六
9:00-11:30,13:00-17:00。
2、监督及意见反馈热线:021-5560606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0:00
3、根据相关供应方案,目前馨宁公寓、馨越公寓、南站公租房、馨澜公寓可由单位或家庭(个人)承租。馨逸公寓(一期)、馨逸公寓(二期)、馨古美佳苑、耀华滨江公寓(一期)、耀华滨江公寓(二期)仅限单位集体租赁,对参与和服务本市科创中心、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市各级机关、中央在沪企事业单位、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等予以重点支持。
4、本市市筹公租房中的三居室房源,供应4人以上(含4人)家庭,也可以单位承租拆套安排使用。
5、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政策、运营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可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fgj.sh.gov.cn/)“住房保障”专栏中查询。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
具体接待口径以区运营中心告知为准,请联系各运营中心咨询办理。
上海廉租房申请流程和时限多久可以通过
2023-06-15,全文共 189 字
+ 加入清单廉租房办理时限:
家庭类别 | 改革前 | 改革后 |
一般家庭 | 2.5个月 | 1.5个月 |
特定家庭 | 2.5个月 | 0.6个月 |
备注:
1、“特定家庭”指申请时正在享受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并自申请时前溯12个月连续享受的家庭,且申请时家庭人员结构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的家庭人员结构一致,此类家庭不再重复核对经济状况。
2、上述审核时限不包括因补件等原因需要延长的审核时间。
上海市社保卡申领多长时间可以查询进度
2023-04-28,全文共 774 字
+ 加入清单目前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网页版、随申办APP、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微信“随申办”小程序,以及支付宝“上海社保卡”生活号进行查询。
02如何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社保卡办理进度呢?
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微信“随申办”小程序的查询步骤基本一致。
第一步:打开“随申办”APP,或在网页搜索引擎、支付宝或微信里,搜索“随申办”。
第二步:在主页搜索“新版社保卡”。
第三步:进入“新版社保卡”业务主页。
第四步:点击页面下方“新版社保卡查询”。
第五步:根据操作提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第六步: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后点击“查询”。
第七步:页面会显示新版社保卡的“卡状态”,如“制卡中”“已开通”等。
03如何通过支付宝“上海社保卡”生活号查询办理进度呢?
第一步:在手机上打开支付宝APP,点击底部菜单的“生活”,进入生活号页面。
第二步:点击左上角“放大镜”图标,搜索“上海社保卡”,进入“上海社保卡”生活号主页。
第三步:点击底部菜单“业务办理”,选择“社保卡”。
第四步:点击“卡状态查询”,查询社保卡的办理进度。如已成功领卡,则会显示社保卡当前状态,如“社保功能已开通”等。
04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查询新申领社保卡的办理进度呢?
还可以通过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s://www.962222.net/index.html),或者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查询。
05为什么通过一网通办系统申领新版社保卡后,没有拿到卡却显示“已办结”呢?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申领信息核验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新版社保卡的制作和发放。
一网通办平台新版社保卡申领业务显示“已办结”,指的是您的申领流程已完成。如需查询所申领的社保卡的制卡或投递进度,则可以通过前文所述的方式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