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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吗

可以。承租人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2023-03-27,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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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解答:可以。根据《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第四章第二条: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市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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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附流程)

2024-04-19,全文共 1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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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附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市场租赁住房每月可提取的最高限额:

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市场租赁住房房租条件: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或承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

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提取流程:

第一种: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

【提供材料】

身份证明信息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婚姻信息

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租赁提取时间

租赁提取金额

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和手机号码

【办理流程】

“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提取公积金】,选择【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网签备案)】进入

点击【提取申请】进入,完成阅读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确认相关内容】→【线上办理】进入办理页面

选择婚姻状况(以未婚为例),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校验,之后按照页面流程继续进行办理。

第二种情况: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

【提供材料】

身份证明信息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婚姻信息

租赁地址

租赁提取时间

租赁提取金额

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和手机号码

文书送达地址

【办理流程】

“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提取公积金】,选择【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网签备案)】进入

选择【业务受理】进入办理页面;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我已知晓,开始办理”并阅读提示、确认;

选择婚姻状况后(以选择“未婚”为例),进行验证信息,选择区县名称、租赁租房地址等信息后填写银行卡信息,即可进入受理成功页面;

提醒:该服务还包括业务信息查询,业务信息变更、业务终止及满一年确认等功能,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相关功能。

问题解答:

我申请的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因为工作原因更换了租赁地址,应当如何操作?

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本市租赁网签备案范围的,应当每年在线确认租赁信息,如租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业务变更或终止,限期内未确认的,租赁提取业务终止。

如因租赁的住房发生变动,且属于本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时,将及时终止当前租赁提取业务,办理网签备案后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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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可以跨区申请吗

2023-03-27,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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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可以跨区申请吗?

解答:可以。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受理实行全市通办。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向全市任一区的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截图自《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拓展阅读: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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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24-05-18,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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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775%和3.325%。

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单位:年利率%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024年5月18日之前已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的,执行原借款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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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封存后怎样提取

2024-04-29,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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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封存如何提取

操作流程一览

1、打开“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APP或微信小程序,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封存提取”,进入“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

2、选择“业务受理”,阅读办理须知并勾选确认,点击“下一步”。

3、待系统完成信息验证后,选择“下一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确认。

4、填写对应的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完成办理,审核结果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告知。

5、如需进行银行卡信息变更,可在“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页面中选择“提取银行卡变更”,填写需更新的银行卡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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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指南(附操作流程)

2024-04-19,全文共 1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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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指南(附操作流程)

提取条件: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

所需材料:

(一)首次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2)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

(3)贷款合同;

(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二)续提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4、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提取流程:

01、

打开“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微信小程序,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冲还贷”,找到“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受理(冲还贷受理)”服务,点击进入。

*目前组合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仅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可通过线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受理。

02、

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申请”,仔细阅读办理须知,确认无误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承诺”,点击“开始申请”。

03、

根据个人情况完善婚姻状况信息,如存在其他参与提取还贷人员,完善参还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04、

若贷款类型为组合/商业贷款,需先选择贷款银行,勾选并同意授权贷款信息后,在贷款信息查询列表页中选择需要办理提取还贷的贷款,进入“下一步”。

05、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取还款方式,选中“一次性还款法”或“逐月还款法”按钮后,选择“下一步”。

06、

再次确认信息,阅读并勾选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附则》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借款人即可完成申请提交。

07、

如存在其他参与提取还贷人员,借款人成功提交申请后,所有参与提取还贷人员需登录“随申办”于申请当日24时前(如申请当日为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需在当日17时前)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受理”服务中选择并完成“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参还人确认”。

08、

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申请记录查询”服务,还可查询已办理业务信息。

09、

借款人可以在申请当日24时前(如申请当日为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需在17时前)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申请撤销”服务撤销该提取还贷申请。

重要提示:

拟申请提取还贷的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即可在线申请办理;

暂仅支持本市纯公积金贷款、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组合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其他银行住房贷款提取还贷业务请前往贷款银行办理;

4月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次日至当年9月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期间完成业务办理的,年冲批次为9月批次;9月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次日至次年4月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期间完成业务办理的,年冲批次为4月批次;

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暂无法通过网上申请受理,请前往贷款机构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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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离退休提取操作指南(附流程)

2024-04-19,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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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离退休提取操作指南(附流程)

提取条件: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非在本市办理提前退休的,还需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办理流程:

在上海市“一网通办”点总门户搜索“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找到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进入办理页面。

1、阅读办理须知

2、智能导办及材料预检3、智能填表(确认返显信息并填写手机号及银行卡信息)

4、申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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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封存提取指南(附流程)

2024-04-19,全文共 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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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封存提取指南(附流程)

提取条件:

外省市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社会保险连续停缴满半年及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及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提取流程:

1、打开“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APP或微信小程序,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封存提取”,进入“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

2、选择“业务受理”,阅读办理须知并勾选确认,点击“下一步”。

3、待系统完成信息验证后,选择“下一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确认。

4、填写对应的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完成办理,审核结果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告知。

5、如需进行银行卡信息变更,可在“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页面中选择“提取银行卡变更”,填写需更新的银行卡信息即可。

提示: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暂无法申请网上封存满半年提取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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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招聘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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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招聘公告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于2014年1月设立,与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是一所集临床治疗、研究及新技术研发于一身,以国际尖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现代化、国际化肿瘤中心。研发中心、医院地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内,占地150亩,核定床位220张,拥有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可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肿瘤治疗服务。

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专发〔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注:①上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择优进事业单位编制;②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对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紧缺急需的人员可不受一年居住证条件限制。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发至zhaopin@sphic.org.cn,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健康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研发中心、医院组织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原单位工作表现等情况。

6.拟聘人员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365号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201315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38296666-55005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

2024年03月14日

下载附件附件:应聘登记表202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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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招聘公告

2024-03-13,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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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财税政策、财税改革和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等相关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高级研究人员2名,研究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敬业和协助精神;

2.具备所应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三、招聘对象岗位条件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有应聘意向者下载并如实填写《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妥后随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参与课题及论文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ckzx@czj.shanghai.gov.cn,附件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报名成功以收到该电子邮箱的回复为准。

3.特别告知:应聘者应如实提交应聘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笔试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以及对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理论功底和分析研究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并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告知具备面试资格人员,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发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3.有关笔试、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结果,通知入围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且不退回报名材料。

(五)考察

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3188505,63188840

监督电话:63188376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2024年03月13日

下载附件附件1: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招聘简章.xls

附件2: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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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4-03-08,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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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招聘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沟通能力强,普通话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担任班主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有教师资格证或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点此查看全文: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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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2024-03-08,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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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上海市优质中职培育学校、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学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文明校园。学校占地面积60亩,有普陀、杨浦两个校区,下设食品、商贸和计算机三大专业群。建有3个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焙烤、国际商务和物联网技术)和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现代物流),西点/糖艺和西餐烹饪3个项目的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手集训基地,电子商务实训室、智能化图书馆等先进的教学设施。

为推动学校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沟通能力强,普通话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担任班主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有教师资格证或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shsmyxx_hr@126.com,报名邮件须包含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并填写完整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非沪籍的社会人员提交居住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暂未拿到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成绩单;持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海外学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注意事项:

(1)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并保证所有附件资料齐全;

(2)《公开招聘报名表》中填写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个人条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学校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核通知。

3、考核

教师岗位招聘采用的考核方式由面试、专业科目笔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主要考核应聘者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等。

4、体检

考核合格者学校将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老师 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 65975980

监督电话:021- 62876948

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

2024年03月08日

下载附件附件:上海市贸易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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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版)

2024-03-03,全文共 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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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分市筹公租房和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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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口腔医院移动支付使用流程

2023-11-21,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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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减少排队等待时间,上海市口腔医院整合多种支付渠道实现「移动支付」多样化。门诊挂号、诊疗、检查、检验、药品等费用可在手机上直接支付!移动支付怎么使用?一起来看看!

上海市口腔医院移动支付使用流程

第一步: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口腔医院」,点击进入「就医服务」”;

第二步:点击「添加就诊人」,并绑定您常用的就诊卡,可以使用自费卡、医保卡、居保卡,异地医保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绑定;

第三步:选择您就诊的院区,搜索您需要就诊的科室或医生完成「预约」;

第四步:请在预约就诊的当天「线上支付」挂号费,并根据预约时间和就诊序号,有序候诊;

第五步:就诊过程中,医生开具检查项目与药品,您可在手机端「门诊缴费」微信支付,无需窗口排队;

第六步:如果需要电子发票,可在「电子票据」开具查询下载;

温馨提示

1、首次使用须激活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才可进行医保线上结算。(如已激活请忽略此操作)。

2、目前医保移动支付仅限门诊医保患者,住院或特殊类型医保费用结算,请至人工窗口缴费。

3、医保挂号后,医生已接诊需退费;医保移动支付完成后需退费等情况,请前往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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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上海晶城•晶华坊地址+房源+周边配套设施

2023-10-07,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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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城•晶华坊是上海市筹公租房项目,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并委托上海市闵行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该项目位于闵行区朱梅路266弄(近老沪闵路),该项目位于闵行区朱梅路266弄,东至兴南路,北至业祥路,南至朱梅路,靠近外环线虹梅南路下匝道附近,地理位置较为优越。距徐家汇商业圈约9.8km,地铁1号线锦江乐园站约4km。

小区由10幢建筑组成,其中18层4幢,26层6幢,共1680套;另有1幢四层公建配套设施和9200平方米地下车库,有地上和地下机动车位561个。建筑户型分三种:一室一厅约50平方米,两室一厅约75平方米,三室一厅约89平方米。晶华坊努力为居民创造舒适、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态型景观环境,小区绿化率35%;周边拥有成熟的公建配套设施,公交车站、医院、学校、菜场及大卖场等一应俱全。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主办的上海市第七届“优秀住宅评选”活动中经过公开展示、专家审定、民众参与等多种形式进行评定,对项目的规划建筑、房型设计、绿化环境等进行综合考量,上海晶城•晶华坊被评为“上海市优秀保障性住房奖”。

户型介绍:

一室一厅:建筑面积:约50㎡

二室一厅:建筑面积:约75㎡

三室一厅:建筑面积:约89㎡

周边配套设施:

该项目靠近外环线虹梅南路下匝道附近,地理位置较为优越。周边有50路、718路、218路等多条公交线路可到达闵行区和徐汇区各个方向,至轨道交通1号线锦江乐园站只需15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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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新江湾尚景园地址+房源+周边配套设施

2023-10-07,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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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湾尚景园是上海市公基金管理中心利用增值资金投资的首个公共租赁房项目,是上海完善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探索与实践。项目位于杨浦区新江湾城国权北路1450弄。住宅建筑面积151818平方米,共有住宅2201套。公建配套建筑面积8217平方米,包括配套商业建筑面积6744平方米(商铺与菜场)、活动室、居委会等生活配套设施。共有停车位1087个,地面542个,地下545个。

新江湾尚景园由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由上海市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租房运营管理事务,由上海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前期物业管理。

户型

一室一厅: 建筑面积约50㎡

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约67-72㎡

三室一厅: 建筑面积约80-82㎡

周边配套设施

公交:168路

轨交线路:轨道交通三号线、轨道交通十号线

教育机构:中国福利会幼儿园、依乐新天地幼儿园、徐悲鸿艺术幼儿园、复旦科技园小学、上海音乐学院实验学校、交大飞达中学、淞南中心校、复旦大学新江湾校区

医疗机构: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华浜社区卫生服务站

购物:乐购、沃尔玛、大润发、华联超市、和佳菜市场、淞发农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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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馨越公寓地址+房源+周边配套设施

2023-10-07,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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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越公寓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毗邻中环,苏州河北沿,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约为9万平方米,集中绿地面积近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6.2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租赁的成套小户型住宅和舒适型宿舍约20.5万平方米,配套商业面积约5000平方米,车位1300多个。

小区内建有26栋小户型住宅楼和一栋舒适型宿舍楼,总设计拥有公共租赁住房4000余套。楼栋立面采用新古典主义ArtDeco风格,材料选用考究,强调时代感和创新性,凸显端庄高雅的风范。所有房型装修时尚简约,并配以精致家具,实现拎包入住。

户型

青年宿舍

建筑面积:约30㎡

宿舍配置:1.2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整体式衣柜,写字桌椅,电视机,冰箱,空调,电磁炉,太阳能热水供应,淋浴房。

一室户

建筑面积:38-41㎡

室内配置:1.5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写字桌椅,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整体式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一室一厅

建筑面积:40-50㎡

室内配置:1.5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写字桌椅,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整体式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二室户

建筑面积:58-61㎡

室内配置:1.5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写字桌椅,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整体式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58-61㎡

室内配置:1.5米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写字桌椅,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整体式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周边设施

十余公交换乘:74、190、121、808、876、1205 67、94、158、858、长征2路等。

两条轨交连通:2号线(淞虹路站)、轨交13号线(真光路站)。

临近交通主干道:北翟路辐射虹桥区域、中环、A20外环在两公里内均有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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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馨逸公寓地址+房源+周边配套设施

2023-10-07,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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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产馨逸公寓建设项目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宾南路36弄,紧邻上海南站。

总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小区内建有12幢15层至20层高层住宅,共有房源2222套,其中一房788套、二房1434套,车位600多个。

馨逸公寓围绕“青年社区”的主题展开,以现代手法融入“中国文化”元素,旨在打造寄景于乐的城市生活衍生空间,激发现代都市人群的邻里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充分考虑美观、实用与经济的同时,为大众营造出充满活力的居住环境和温馨适宜的生活空间。

馨逸公寓在充分保证项目品质的前提下,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租金,让每位租客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户型

一室一厅

建筑面积:41-49㎡

室内配套:卧室配备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57-62㎡

室内配套:卧室配备床及床垫,简约床头柜,客厅/餐厅配餐桌、餐椅或餐凳,衣柜,国内品牌空调,淋浴房,提供家电租赁服务。

周边配套设施

轨道交通:1号线(漕宝路站、上海南站站)、3号线(上海南站站)

上海长途客运南站、上海铁路南站

沪闵高架、内环高架、中环高架

公交漕河泾站:1203、43、92、166、809、946、92B、198、1203、186、816、703、704、704B、718、徐闵线、沪余昆专线、上余定班线、徐闵夜宵专线、沪陈线、沪陈线区间、沪松线。

宾阳路宾南路站:1204、沪闵路冠生园路50、157、301、326、71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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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轮候查询 (每周更新)

2023-09-25,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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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租房房源信息(截至2023年9月23日)

上海市筹公租房轮候情况(截至2023年9月23日)

1、市筹公租房房源轮候信息将会于每周一更新(逢节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更新),可供应房源情况动态变化,实时详情可咨询各项目直线电话或客服热线:53390909,咨询时间:周二至周六

9:00-11:30,13:00-17:00。

2、监督及意见反馈热线:021-5560606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0:00

3、根据相关供应方案,目前馨宁公寓、馨越公寓、南站公租房、馨澜公寓可由单位或家庭(个人)承租。馨逸公寓(一期)、馨逸公寓(二期)、馨古美佳苑、耀华滨江公寓(一期)、耀华滨江公寓(二期)仅限单位集体租赁,对参与和服务本市科创中心、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市各级机关、中央在沪企事业单位、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等予以重点支持。

4、本市市筹公租房中的三居室房源,供应4人以上(含4人)家庭,也可以单位承租拆套安排使用。

5、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政策、运营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可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fgj.sh.gov.cn/)“住房保障”专栏中查询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

具体接待口径以区运营中心告知为准,请联系各运营中心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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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条件+材料+提取流程)

2023-07-11,全文共 1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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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

沪公积金〔2023〕33号

各区管理部、建行市分行公积金业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现将《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7日

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

为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政策,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本市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细则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提取支持政策

(一)对象及条件

多子女家庭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者按照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租赁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4、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共同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

5、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二)提取额度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以网签备案合同登记租金为准;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以网签备案合同以及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登记的租金为准。

(三)提取时间和方式

申请人可按季度申请提取,两次提取时间至少间隔三个月,申请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

(四)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件、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

2、多子女家庭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或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本市户籍人员)或上海市居住证(来沪人员);

3、租金证明材料

租赁合同;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

4、申请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并一次性集中办理,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按规定可使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本市电子证照,并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五)办理渠道和流程

申请人应当通过“随申办”渠道或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提交申请信息和材料,承诺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核查。

申请人提供申请信息和材料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家庭信息、租赁信息进行审核。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信息、租赁信息进行审核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其他

申请人已按其他现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足额提取的部分不再补充提取。

三、贷款支持政策

(一)对象及条件

多子女家庭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1、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

2、申请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

其他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政策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二)最高贷款限额

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2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4万元。

(三)办理要件

1、多子女家庭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及包含子女身份证号码的材料;

2、贷款申请材料

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要求提供。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理机构提出借款申请,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多子女家庭材料及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结合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的收入、债务、信用记录、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借款申请完成审批,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

四、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文内容来源:上海公积金中心,链接: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zcwj/gjjgwh/albpl/qt/214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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