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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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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23-08-30,全文共 5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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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

1. 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9门文化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含听力或听说,下同)、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下同)、化学(含实验操作,下同)、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下同)和3门其它科目: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考试内容。严格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命题。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优化试题结构,提高命题质量。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试题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抓住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实质与核心,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为考试内容,合理确定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探究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试题比例。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注重对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试题试卷整体难度适当、题量适中,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实行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下称9个科目)笔试省级统一命题。其中,广州和深圳2个副省级城市试行9个科目自主命题,其他市由全省统一命题,各市具体组织实施。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和小语种科目及外语听说,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等,暂由各市自行组织命题。

3. 考试方式。结合各学科特点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注重客观性题目与主观性题目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单项测试与整体考核相结合,笔试测试与行为表达或实践/验测试相结合,个人项目与团体项目相结合,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业成就表现。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外语科目实行笔试+听力(或听说)考试的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目采用笔试和实验操作的方式。文化科目可以采用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科目考试,以实践测试为主,纸笔测试为辅,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在初中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录取计分。

4. 考试时间。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目笔试时间全省统一,其中地理、生物学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信息科技科目一般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科目及外语听说、理化实验操作一般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底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学生按《课程方案和标准》修完某科目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5. 考试分数与时长。各科卷面原始分数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各12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或听说30分),其他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

各科考试时长为:语文、数学科目各120分钟、外语科目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20分钟左右,不含外语听说),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科目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科目各为60分钟。体育与健康、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及外语听说、理化生实验操作(理化生各科目可分别考试,也可合在一起考试)各科(项)满分值、考试时长由各市自定。

6. 成绩呈现、成绩认定及有效期。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等级形式或“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市确定。

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转入成绩可以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要求,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切实做好评价工作。

(三)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完善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中考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要以《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将纳入招生录取科目的各科目卷面原始分满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设定纳入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要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鼓励将地理和生物学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探索将艺术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计分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学考各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或参考。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提供给招生学校使用。各市各招生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报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至少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各市各校在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评价的基础上,可以突出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使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2. 健全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中考录取工作平台,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招生学校录取均须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的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本校具体的依据学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标准和办法。相关标准和办法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3. 规范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优化录取批次设置,采取中职学校(含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原则上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一招生3个类别。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类学校各批次的志愿数和录取资格分数线,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考生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志愿填报实际进行录取。各市和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志愿填报。

4. 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称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入学机制,优质中职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协调。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招生吸引力。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就读中职学校。中职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可实行注册入学的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招生部门通过统一招生平台备案。要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区域产业结构,统筹安排珠三角中职学校跨市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学生,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学生的比例。

5. 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含外语、体育和艺术类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6.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自主招生方案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包括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内容,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提前主动公开。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学考成绩公布以后根据学生的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进行。学校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各市要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章程,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与程序。加强对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督,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7. 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的工作。各市要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办法,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持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等升学相关政策。

8. 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招生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

1. 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协调发展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2. 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各市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省将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数对初中学校参加中考学生人数进行核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校予以通报、取消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加强考生加分或优待资格审核,严格资格认定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或优待的考生,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实行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每年招生前,各市应将本地加分项目、分值、范围等送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4. 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建立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条件、考生资格、加分或优待项目、录取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及加分或优待学生名单、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成绩发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中考成绩或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5. 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考核评估、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办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残疾考生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和信息技术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的考试办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残疾考生参加笔试考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合理便利。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3/23/content/post_4243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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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个体户、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

2020-03-24,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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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惠府〔2016〕55号),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就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现将我中心拟定的《惠州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挂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4月16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中心。电子邮箱:hzgjj_gjdck@126.com,联系人:楼小姐 联系电话:0752-2731132。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7日

惠州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惠府〔2016〕55号),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就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是指户籍在本市且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

(一)自由职业者;

(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第三条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各县区管理部及受托归集银行网点负责办理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使用等业务。

第四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五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10%,最高不高于24%。

第六条 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申请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税劳务收入确定。

第七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信息变更、账户转移等业务办理,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第八条 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一)自由职业者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自由职业者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九条 在本市租房自住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执行。第十条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第十一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第十二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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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发展规划(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

2023-08-16,全文共 1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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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住房发展规划(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意见稿》,规划期内,惠州市批准预售新建商品住房21万套左右,招拍挂供应住宅用地265公顷左右;新增筹建公共租赁住房560套,发放租赁补贴1173户,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6000套(间),力争达到21000套(间);住房公积金新开户职工人数34.25万人,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额170.86亿元。《意见稿》共分八章,主要包括发展基础与形势展望、发展要求、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意见稿》规划范围为惠州市行政辖区,主要明确2023-2025年住房发展的目标任务,是惠州市未来三年推进住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东路34号房产交易大厦: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710室)收,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住房发展规划(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zjjzfk@huizhou.gov.cn

《意见稿》还提到了哪些具体内容?

到2025年批准预售新建商品住房21万套左右

《意见稿》结合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2023-2025年惠州市批准预售新建商品住房21万套左右,招拍挂供应住宅用地265公顷左右;新增筹建公共租赁住房560套,发放租赁补贴1173户,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6000套(间),力争达到21000套(间);住房公积金新开户职工人数34.25万人,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额170.86亿元。新开工住宅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新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00个,为我市打造成为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对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推动房地产更好赋能产业、稳定房地产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贡献度、合理确定新增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高质量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等内容,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如何在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要求下推动房地产更好赋能产业?

在推动房地产更好赋能产业方面,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全面提升人才安居住房品质,加快建立人才安居服务平台,加快成立投资建设运营主体,优化完善人才安居货币补贴政策等举措,满足产业人才和企业员工居住需求。强化与就近城区的互联互通、积极利用周边社区存量土地、集中新建产业园区居住配套、提升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品质等举措,解决好产业园区和科研机构住房问题。通过人才安居住房优先面向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自建人才安居住房等举措,加大力度满足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居住需求。

如何在房地产下行周期下稳定房地产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度?

在稳定房地产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度方面,要求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在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提振市场信心、促进住宅用地市场回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贯彻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支持探索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更加积极宽松的落户政策、探索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加强购房需求对接、提升居民购房便利度和居住品质,探索开展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模式、规范城际住房发展。

如何在以住房需求为导向配置土地资源下合理确定新增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

在合理确定新增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方面,要综合需求侧和供给侧情况,兼顾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等因素,明确新增住房和用地供应要适应人口发展和住房需求新形势,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新增住房和用地供应要向人口净流入的县(区)倾斜,库存量大、空置率高的县(区)要暂缓供应。

如何在用地和资金约束下高质量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

在高质量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方面,要以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用地新建为主,充分发挥市属、县(区)和产业园区国企平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推进存量空置商品房等房源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打造惠州模式。

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huizhou.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5054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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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原文

2021-07-01,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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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我厅起草了《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出建议,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0日

(联系人:林伟兵、黄咏怡;电话:020-83133681、83133596,传真:020-83133553,邮箱:gdjstzy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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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023-10-23,全文共 2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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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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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沙堤一路路内停车位拟撤销 方案正在征求意见

2019-11-04,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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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高峰期的时候,惠沙堤一路路况比较拥堵,为缓解惠沙堤一路交通拥堵状况,维护交通秩序,经研究,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撤销惠沙堤一路路内停车位,全路段调整为双向四车道通行;允许车辆19时30分至次日7时在道路两侧最右边车道沿道路平行临时停放,不得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其余时间禁止车辆停放。

对于这样的调整方案,大家有什么看法?目前,方案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收集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提出意见和建议方式:

一、传真:0752-2309366

二、电子邮箱:hzjjj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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