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市便民服务

0

惠州方案

惠州方案专题栏目,提供与惠州方案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惠州方案问题。

分享

浏览

5823

文章

734

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2023-07-05,全文共 3612 字

+ 加入清单

为规范做好我县龙城地区2023小学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和《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

合县城周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1.具有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龙门县外、惠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

3.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和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

4.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5.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龙门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招生对象等具体事项详见《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1)。

(二)注意事项

根据积分入学和新修订的中考政策,从明年起我县将开展积分入学,在我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读的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须办理在龙门县的居住证并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居住证及养老保险的时限为:至2024年6月30日止,满10个月。具体积分入学细则预计于今年8月底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招生计划内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于学位紧张报名人数较多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合理调剂原则。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学位,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安排一胎多孩子女就读同一学校。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可以同时报名县内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招生计划

共计划招生1935人,其中县实验学校2个班,90人;龙城二小5个班,225人;龙城三小8个班,360人;龙城四小7个班,315人;龙城五小8个班,360人;龙城六小7个班,315人;龙城七小4个班,180人;臻德实验学校(民办)2个班,90人。

四、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根据龙城地区学校实际布局情况划分3个就近入学学区。白沙河桥-法院-检察院-体育馆-工人文化宫为界以东,西林河以北的龙城街道区域内为一个学区(含城东社区),简称为“城东学区”;白沙河桥-法院-检察院-体育馆-工人文化宫为界以西,西林河以北的龙城街道县城中心区为一个学区(包括:太平门社区、东郊场社区、城内社区、北门社区、城西社区),简称为“城西学区”;西林河以南的龙城街道县城中心区为一个学区,简称“城南学区”(包括:城南社区)。

1.县实验学校: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城郊村、王坪村、城西村、黄竹沥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2.龙城二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招收王宾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龙城三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4.龙城四小:招收龙城街道户籍且在“城南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甘香村、水西村、水贝村、黄竹坑村、横田村、鸬鹚村、黄溪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5.龙城五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6.龙城六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樟潭村、青溪村、戴屋村、柑桔场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7.龙城七小:招收龙城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江厦村、三洞村、花围村、陈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说明:

(1)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指:城南社区、太平门社区、东郊场社区、城内社区、北门社区、城东社区。

(2)上述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未报读相应招生范围的学校,报读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电脑随机派位入读学校。

(3)符合报读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县城龙城地区学校,如报读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电脑随机派位入读学校。如不符合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如有剩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

(二)民办学校

面向全县学校招生,具体报名条件参照《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1)。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网上报名(申请)时间和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监护人于2023年7月12日至15日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户籍生预报名系统”二维码(见下图)进行预报名,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范围据实填报相关信息。亦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主界面,选择“龙门县专题”,进入“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2.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表

(1)工作流程

网上报名阶段(7月12日~15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

现场审核阶段(7月17日~21日):家长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学校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学校指导家长填写好《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附件2),经经办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对所审核的资料负责;政策性照顾对象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二楼教育股提交学位申请。

交叉复审阶段(7月24日~28日):县教育局组织县城招生学校交叉审核报名资料,确定符合就近、直升入学的学生名单,同时,确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学生名单。

电脑派位阶段(8月1日~8月4日):县教育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确定各校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阶段(8月7日~8月11日):由各校公布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按时到学校进行报名注册。

招生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招生工作时间表》如下,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招生工作时间表

招生流程

网上申报阶段

现场审核

阶段

交叉复审阶段

电脑随机派位阶段

录取结果通知阶段

时间表

7月12日~15日

7月17日~21日

7月24日

~28日

8月1日~8月4日

8月7日~8月11日


(3)审核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含龙门县内非本镇街户籍和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各学校根据批次审核报名资料,当该批次累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从该批次开始的全部学生纳入电脑随机派位范围。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根据《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文件精神自行组织报名、审核资料、进行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备案,不得超范围和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材料审核

具体材料审核要求见《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3)

2.其他工作要求

其他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等情况说明见《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六、咨询电话

龙门县教育局大厅信访咨询电话:7882919;

龙门县教育局教育股:7780156;

惠上学技术咨询电话:2120450;

龙门县实验学校:7780439;

龙门县龙城第二小学:7786363;

龙门县龙城第三小学:7780686;

龙门县龙城第四小学:7785345;

龙门县龙城第五小学:7980899;

龙门县龙城第六小学:7989936;

龙门县龙城第七小学:7789209;

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7780277、7780377。

附件:1.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pdf

2.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doc

3.报名材料审核指南.docx

龙门县教育局

2023年 7月 5日

展开阅读全文

惠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2023-09-21,全文共 2527 字

+ 加入清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考试内容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体育与健康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测试组成。

(二)统一考试

考试项目:

必考项目:中长跑800米(女)、1000米(男)。

选考项目:足球绕杆射门、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100米跑、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100米游泳(不限泳姿)(学生自选一项)。

三、计分办法

中考体育考试满分为64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其中,平时考核成绩6分(体育与健康课成绩3分、《国标》测试成绩3分);统一考试成绩58分。

(一)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1.平时考核满分为6分,每学年2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每学年满分1分、《国标》成绩每学年满分1分。

2.体育与健康课成绩由学校从考生初中阶段三个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国家规定课时)的考勤、表现、体育与健康课考试成绩及掌握运动技能情况、课外体育锻炼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学年1分。学校需建立科学严格的学生平时成绩评分制度,并建立可查档案,在每学年结束后将学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3.将考生《国标》成绩在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国标》测试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库,纳入学生电子档案,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每学年1分(其中及格1分,不及格0.5分,不参加测试为0分)。

(1)《国标》测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学校具体组织测试,测试成绩须在学校对外公示一周以上时间,接受师生的监督。

(2)考生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及《国标》成绩由各学校负责汇总并报送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存档。

4.在外地和跨县(区)就读的考生平时考核由就读学校出具平时考核得分证明,报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核记入成绩。

(二)统一考试计分方法

1.统一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考试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同一县(区)的考生应当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测试完成(游泳项目除外)。

2.考试方法参照《惠州市2024年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项目规则》(附件1)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考试计分方法按照《惠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查询各单项得分。

3.统一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统一考试成绩(满分58分)=[必考项目得分(满分100分)+选考项目得分(满分100分)]÷2×58%。

四、免试考生

对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和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按以下规定进行申请免考。

(一)身体有残疾的考生。

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丧失运动能力,并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残病考生,凭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可申请免考体育,其成绩按39分计入中考体育总分(平时考核成绩为0分)。

(二)患有严重疾病的考生。

患有严重疾病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下列两方面的申请材料可申请免考体育,其中考体育成绩按39分计入中考体育总分(平时考核成绩为0分)。

1.三级甲等医院就医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含相关疾病诊断书、检查报告等)原件;

2.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手续的原件。

(三)身体发育异常的考生。

身体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患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明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达II度)等疾病,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凭二甲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其证明必须按《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择考标准》标准,写明异常的具体数值,标明异常程度方可),可申请选择下列其中1种方式取得统一考试成绩:一是申请免考体育,其统一考试成绩按26分计入中考总分;二是选择参加一个项目的考试,按如下公式计算:统一考试成绩=选考项目得分(满分100分)×58%×70%。该类考生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分。

(四)临时有伤病的考生。

临时有伤病的考生,凭二甲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原件,可申请选择下列其中1种方式取得考试成绩:一是在县(区)教育考试部门安排的时间缓考(除因临场伤病外,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二是申请体育免考,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26分计入中考体育总分;三是已经参加过一个科目考试的考生,按如下公式计算:统一考试成绩=已考项目得分(满分100分)×58%×70%。该类考生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分。

五、组织管理

(一)学校要建立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对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该校的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体育考试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准确。学校全年的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要在学校张榜公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应现场公布。

(三)各县(区)应集中安排在符合中考体育考试条件的考点举行,考点原则上不超过5个(考点必须具备400米标准跑道)。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每个项目的测试必须做好安全预案,确保考生的安全。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和监督电话,并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项目规则

2.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3.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择考标准

附件下载

来源: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https://www.hzkszx.com/show.asp?id=8355

展开阅读全文

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2023-12-08,全文共 2952 字

+ 加入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实验实践育人的重要作用和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着重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

二、基本原则

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是衡量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毕业学生是否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中学生实验要求的水平性实验操作测试。考试以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中学生必做实验技能和操作要求为依据,注重学生观察实验现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促进形成良好的科学素养,积极发挥实验教学的重要育人作用和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

三、对象范围与实施时效

2024年至2026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依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4至5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与实施细则以市教育局当年具体通知为准。

四、主要举措

(一)考试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物理(化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的必做实验(物理21个、化学8个)为依据;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生物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基本依据,考试范围取自课标中“学业要求”与“教学实施建议”的相关内容。按照考试可操作性、时间的等值性和公平性等原则,按学科分别命制实验操作试题,确定考试试题范围。试题和观测要点样例随本实施方案同时公布(详见附件)。各学科每道试题由标题、器材与用品(包括药品等耗材)、实验内容与要求等部分组成。

(二)考试基本流程

市教育考试中心将于理化生实验操作开始考试前1个月公布试题,其中物理试题4道、化学和生物各3道,同时公布当年考试所需的实验操作器材目录。九年级毕业考生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考生及九年级生物补考考生参加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的实验操作考试只考其中一科。考试前,每名考生随机抽取物理、化学学科,再抽取对应学科的1道试题进行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随机抽取1道试题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考试过程中采用专门考试系统进行考务管理和全程摄像,每学科考试时间均为10分钟。

(三)考试方式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采取考生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利用信息技术实时录制存储学生考试过程。各县(区)设置若干考点,每个考点分学科设置若干考场;考生单人单桌独立完成实验操作。

(四)考试成绩计算

1.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采取随机抽考的模式进行,考生只考一科。实验操作考试设置10个观测点,根据考生所抽考试题完成观测点的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并赋分(满分18分),详见下表。

考生在理化实验操作过程中,若未能完成任何观测点,其考试成绩为零分。

2.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其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计入考生当年的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分。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考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其当年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分。

3.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设置10个观测点,根据考生完成观测点的情况进行赋分(满分10分),详见下表。

考生在生物实验操作过程中,若未能完成任何观测点,其考试成绩为零分。

4.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分数将与考生生物学科笔试成绩进行合并,再按总分高低排序确定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A、B、C、D)。

(五)评卷方式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采取网上集中评卷或考场现场评卷的方式,并逐步探索人工智能辅助评卷。

五、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上肢残疾、色盲、高度近视或高度远视考生可凭法定残疾证书或三甲及以上医院医务证明申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免考,其成绩按满分的60%计入相应学科总分。

(二)缓考。因健康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经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可延缓参加考试,缓考考试时间另行确定。缓考考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实验考试成绩按该科实验考试总分的60%计算。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因突发疾病等原因造成考试中断的,按其操作步骤给予赋分,不考不得分,不安排缓考。缺考、其他未经批准不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成绩记零分,不安排缓考。在“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成绩记零分并按考试违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应由本人于考前提出申请,填写《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医务(残疾)证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

六、考试管理

(一)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相对集中、就近考试”的原则,原则上各县(区)至少设立2个考点。考点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的标准进行考务系统、考点监控系统的建设和部署(建设标准参照《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达到上述标准,并经市教育局组织验收通过的考点方可作为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点。考点的设置由各县(区)教育局提出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公布。全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场建设要求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

(二)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领导工作,全面承担考试组织管理责任,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考点规划与建设,每个考点至少设物理、化学、生物标准化实验室考场各1间(因条件限制的考点,化学可与生物学共用1间考场)。考场实验室要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和安全保障设施,仪器要达到教育部最新颁布相关仪器标准要求。考试所用实验器材的型号、规格要统一,并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确保考试顺利开展。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初中实验教学和考试各项组织工作。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考试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初中阶段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理化生实验教学和考试各项组织工作。

(二)强化安全意识,落实考试安全责任。抓好预防工作,对考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考场配电、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以及实验操作过程中不当操作的处置等方面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保证考生、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要强化重大事情报告制度,确保一发现问题就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各考点、各学校要强化考试组考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范各类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考试期间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考点和考场进行巡视,杜绝各类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附件1: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免考、缓考申请表

附件2:试题及观测要点样例

展开阅读全文

惠州301B路公交线路调整方案

2021-12-09,全文共 497 字

+ 加入清单

调整相关说明:

2021年12月10日起来正式开始调整

调整方案如下:

线路惠州北站对接仲恺线路

301B路取消沥林汽车客运站至梧村段走向,调整由中韩产业园经宝岗路、三和大道、新华大道、康侨大道、南塘东路、胜利大道、新华大道、仲恺六路、陈江大道、惠新大道、惠博大道、小金河大道、迎宾路至惠州北高铁站。(因中韩产业园首末站及道路尚未完工,目前线路临时在鑫月广场始发开往惠州北高铁站)

起讫站:鑫月广场-惠州北高铁站

增设/取消站点如下(上下滑动查看)

增设站点:中韩产业园、宝岗村、社溪村路口、幸福村路口、宏村路口、潼侨工业区路口、学溪村、农业银行、仲恺第三中学、鼎智工业区、海伦艺境、中心医院仲恺院区、粤泰翔科技、仲恺中学初中部、信利厂、碧桂园科学城、中南高科、共联小学、共联村(尖尾坑)、兴合坊、植物园北、横槎小隐公园西、城区消防大队、梅湖路口、金山汽车城、英头村、岭背塘村、陈塘村、奥林匹克花园、市技师学院、丰奎路口、金泉路中、白石路口、迎宾路口、惠州北高铁站

取消站点:沥林汽车站、沥林广场、沥林镇政府、金世纪酒店、泮沥路口、东楼村、澄海市场、塘背村、水围市场、青春村委、梧村、半山名苑站

点击查看大图

展开阅读全文

惠州L6B路公交线路调整方案

2021-12-09,全文共 370 字

+ 加入清单

调整相关说明:2021年12月10日起来正式开始调整

调整方案如下:

线路惠州北站往博罗新增线路

线路走向:L6B路从博罗县城中心客运站发车,经博罗大道西、博罗大道中、博罗大道东、金泉路、白石路、迎宾路至惠州北高铁站。

起讫点:博罗县城中心客运站-惠州北高铁站

票价:起步2元,全程4元

运营时间:06:30-19:00

发班间隔:20分钟/班

途经站点:县城中心客运站、博罗特殊学校A、人社局、大小塘村、人社局博罗特殊学校B、县城中心客运站(榕城中学)、联运大厦、协作城、生鸡头桥东、人民医院、城北市场、博美村、建设路口、华侨中学、港立医院、塘背岭村、寨头新村、体育中心北一门、鸡麻地村、金龙羽(德荣厂)、水东陂村、汤泉高尔夫球场、信立厂、金裕星河丹堤(惠博新城)、金泉路北、领地兰台府、合能旭辉江来花园、白石路口、迎宾路口、惠州北高铁站

点击查看大图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4-05-31,全文共 5954 字

+ 加入清单

为规范做好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4〕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惠阳教通〔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成立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社保分局、中共惠阳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团区委及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担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制订招生计划、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全区招生工作;负责户籍生、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学资料及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资料的初审、积分结果公示,统筹安排学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实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提供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情况。

区社保分局、区税务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个体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纳税情况。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真实合法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进城务工人员《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情况。

中共惠阳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团区委:负责审核进城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参加志愿者活动时长等相关证明资料。

各镇(街):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积分入学申请资料,配合相关部门确认进城异地务工人员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相关证明资料。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实施及管理。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镇(街)中心小学。

三、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8495人(公办13005人、民办549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6100人(公办10850人、民办5250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校招生计划详见《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招生计划》(附件1)。

四、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完成小学阶段学业且未取得初中学籍的少年。

五、招生程序及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对象(参照附件5执行);

(3)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外户籍,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惠阳区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监护人无学区内房产。

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集体户。

第五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时间安排

招生批次

网上申报

现场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

审核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通知

领取入学告知书

第一、二、三、四批

6月11-14日

6月15-16日

6月17日-7月3日

7月4-7月8日

7月9-10日

7月11-12日

第五批

6月15-16日

6月17-18日

6月19日-7月27日

7月28日-8月1日

8月2-3日

8月4-5日


4.所需材料

(1)第一、二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及出生证;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房屋产权证。

(2)第三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

(3)第四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第五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

除以上材料外,申请七年级学位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5.办理程序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申请。被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第四批请选择申报监护人基本养老保险或居住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若不能提供监护人基本养老保险或居住证凭证的,请到户籍所在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入读公办学校。

(2)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3)录取办法。依批次、积分高低进行录取。若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积分计算方法参照附件3、附件4)。若总积分相同,第一至三批按“户籍”→“住房保障”的顺序进行比较,第五批按“基本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的顺序进行比较,单项高分者优先录取。

符合第一至四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符合第五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4)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各学校通知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1.学位申请条件。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对象;

(3)本校教职工及举办者企业员工子女;

(4)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 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2.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

现场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

审核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通知

领取入学告知书

6月11-14日

6月15-16日

6月17日-8月3日

8月4-8日

8月9-10日

8月11-12日

3.所需资料: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本校教职工(举办者企业员工)子女其监护人需提供该校(举办者名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资料审核。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

(3)录取办法。录取采用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录取顺序:本校教职员工子女及学校举办者企业员工子女——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且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学生。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该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该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学生“小升初”直升,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B.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直升的社保和居住证条件与该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相同。

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 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 (含毕业年级)。

(4)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自主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在“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办学校前四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4年5月31日及之前。

(二)确实无法提供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的,可以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备案登记,由指导中心协调处理。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资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面积为40m2以上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资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资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资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资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发票或收据,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资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资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应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资料。⑥属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未能办出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及水电开户凭证。

(四)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五)严格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 号)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市外户籍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附件6)上签名确认,并保存至该生毕业。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六)全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接收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学生。

(七)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各镇(街)中心小学、公办初中及区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未备案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招生期间,各学校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二)严格招生程序。各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等方式进行“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民办学校将校外培训等级考试及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三)加强督查问责。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于未落实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有关招生规定和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826599;监督电话:3826153

附件下载:

附件1: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招生计划.xlsx

附件2:2024年惠阳区公办小学及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分布图.zip

附件3:2024年第一、二、三批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积分表.doc

附件4:2024年第五批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积分表.doc

附件5:2024年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办法.docx

附件6: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docx

附件7: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地址.xlsx

附件8: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资料办理咨询电话及地址.docx

附件9:关于防范义务教育招生诈骗的温馨提示.docx

附件10: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常见问题解答.doc

展开阅读全文

惠东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3-06-15,全文共 5823 字

+ 加入清单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还必须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1.具有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

2.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3.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4.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等具体事项详见《惠东县2023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操作办法》(附件1)。

三、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坚决整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就近或相对就近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县直属公办初中七年级一律不安排学生住内宿。

(三)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执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以及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政策。

四、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持有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镇(含街道、度假区、旅游区,下同)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学位。

(二)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平山街道、大岭街道、吉隆镇、黄埠镇公办学校接受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镇由中心小学(学校)、中学确定报名时间并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报名时间原则上在7月20日前结束。报名地点设在各学校校园内。

2.报名提交审核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

(1)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小学一年级提交审核材料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下同。

②住房保障材料(以下其中一项为准,下同):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不动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租房户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2)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初中七年级提交审核材料

①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此表由学生毕业学校打印交由其监护人,须加盖学校公章,下同)。

(3)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提交审核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申请七年级学位提交)。

④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学校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必要时可到相关部门核查或会同村(居)委会人员进行家访,以证实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监护人必须主动向学校提交小孩入学所需资料,并主动如实配合学校核查相关材料。否则,学校不予安排学位。

(三)监护人租房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监护人必须是在租房所在地圩镇(县城)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如果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按照自有产权住房学区范围安排学位;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须至报名截止时间方可按照租赁房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学位。监护人既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又无办理有效房屋租赁手续的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平山街道由县教育局根据该街道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他镇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非居住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含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均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积分达不到入读公办学校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其他地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特殊群体子女除外)。积分入学具体事项详见《惠东县2023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

(五)随亲在外生活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在规定报名日期内,服务范围学校不得拒收。

(六)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在县城从事环卫工作的环卫工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读普通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131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 号)、《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惠东府办函〔2022〕269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 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惠东府办函〔2023〕131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惠东府纪〔2008〕42号)或《惠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印发的通知》(惠市教〔2020〕238号)等文件。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加大对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力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将建档立卡户子女、困难户子女、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积极做好教育安置。落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主体责任,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

六、规范公民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

对于有转学插班需求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和空余学位情况,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控制“大班额”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转学插班,参照起始年级招生方式及入读条件执行。

七、核准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全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中对非惠州户籍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办理居住证和社保的时限等要求,核准非惠州户籍随迁子女的入学材料,避免造成学生在入学后因手续不齐全无法参加中考的情况发生。在接收非惠州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和学生转学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自负。

八、做细做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每学年应定期以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严把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要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告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和县教育局。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周,其间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收到学校报告情况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如1周内无法劝返,上报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当地(街道办、管委会)收到村委会(社区)报告后,联合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九、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局长(校长)是本单位(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学校)招生工作任务,对本单位(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推诿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学校要按“三重一大”制度及时报告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强化挂钩和属地管理责任,局各股室负责挂钩镇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含县直属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各中心小学(学校)负责下辖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入学对象符合条件要求,材料审核严格规范。原则上在8月15日前完成今年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

(二)畅通咨询渠道。各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要认真对待和处置群众的来访信访,加强沟通,及时回应,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本校。同时,要对举报电话、信件等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健全应急机制。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健全应急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四)强化实时监测。县教育局将在招生期间对学校招生人数进行实时监测。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日报制度,招生期间每天下午下班前需将当天本校招生秩序、报名(申请)人数等情况报告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向有质疑的家长解释,鉴于一些片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惠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话:8833265;

县教育局民办与学前教育股电话:8834138;

监督举报电话:8831131。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3-07-31,全文共 8009 字

+ 加入清单

为规范做好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惠阳教通〔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成立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社保分局、区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区委及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电话:3826599),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担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制订招生计划、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全区招生工作;负责户籍生、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学资料及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资料的初审、积分结果公示,统筹安排学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实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提供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情况。

区社保分局、区税务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纳税情况。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真实合法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进城务工人员《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情况。

区文明办、团区委:负责审核进城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参加志愿者活动时长等相关证明资料。

各镇(街):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积分入学申请资料,配合相关部门确认进城异地务工人员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相关证明资料。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实施及管理。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镇(街)中心小学。

三、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8270人(公办12780人、民办549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6000人(公办10700人、民办5300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校招生计划详见《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招生计划》(附件1)。

四、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及区外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的惠阳户籍学生;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惠阳区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惠阳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特别说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我区集体户的,由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收集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资料,经审核属实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读。

3. 时间安排

4.所需资料

(1)第一、二、三批对象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2)第四批对象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是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5.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办法:①持特级卡和A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入学意愿,给予公办学校入学优待;②持B类卡人才可根据入学意愿,并结合意愿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③持C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以持卡人才的居住地为依据,享受居住地所在学区户籍生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优粤惠才卡(手机端电子证照)、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4)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

(5)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需提交以下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于6月10~11日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有关资料,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备注:以上需提交的资料是指原件和复印件,待现场查验后原件退回。

6.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③录取办法。依次进行招生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符合第一、二、三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总积分相同的,按“住房保障”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相同的,按“户籍”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和“户籍”积分均相同的,一并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录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第四批招录办法

各公办学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招录。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3年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资料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3),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⑤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1.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该校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4)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2.“小升初”直升条件

(1)凡在我区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本校“小升初”直升(招生计划不足的需摇号):

①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②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按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分两种情况:A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市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社保; B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市以外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证及社保。

(2)从2024年起,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直升的社保和居住证条件与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相同,即: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具有我区的居住证及社保(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3)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2023年5月30日前已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受影响。

3.时间安排

4. 所需资料

(1)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幼儿园学籍信息表、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小学学籍基本信息、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5.办理程序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资料审核。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

(3)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4)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自主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在“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和少年,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入学籍,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学校给予核减2024年招生计划、停止2024年招生资格等处理。

(三)义务教育学校转学

1.公办学校转学受理对象和原则。公办学校原则上受理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居住的惠阳区户籍学生,或持优粤惠才卡高层次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港澳台人士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接受转学申请,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转学申请。因公办学位紧张,无法保证申请转学对象全部录取(详见附件4)。

2.民办学校转学受理对象和原则。申请我区民办学校转学的学生,须符合我区今年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如果符合转学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由我局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详见附件4)。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办学校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及之前。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资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资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资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资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资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资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资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资料。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严格落实《关于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外省户籍学生须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惠市教基〔2019〕50号,附件5)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外省户籍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告知书签收表》上签名确认。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五)全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接收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学生。

(六)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惠阳高级中学招生入学按照《2023年惠阳高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附件6)执行。

(八)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2023年惠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附件7)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各镇街中心小学、公办初中及区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未备案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招生期间,各学校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二)严格招生程序。各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等方式进行“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民办学校将校外培训等级考试及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三)加强督查问责。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等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当年年检不合格,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826599;监督电话:3826153。

附件下载:

附件1: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招生计划.xlsx

附件2: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pdf

附件3: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pdf

附件4: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指南.docx

附件5:关于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外省户籍学生须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zip

附件6: 2023年惠阳高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doc

附件7:2023年惠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docx

附件8:2023年惠阳区公办小学及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分布图.zip

附件9: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地址.xlsx

附件10: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资料办理咨询电话及地址.docx

附件11: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风险提醒.docx

附件12: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常见问题解答.doc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龙门县龙城及龙田地区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2023-07-05,全文共 3985 字

+ 加入清单

为规范做好我县龙城、龙田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和《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

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县城周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学期,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七年级计划招生2110人(公办初中1800人,民办初中310人),各校具体招生情况如下:

县实验学校10个班,500人;龙城第一中学10个班,500人;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借龙城第六小学场地办学,下同)4个班,200人;龙门中学初中部12个班,600人;臻德实验学校(民办)7个班,310人。

二、招生对象

七年级招收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其中,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为面向龙门县龙城及龙田镇部分地区(凌角塘村、邬村、江冚村、西埔村、旧梁村、沙塘村、石龙头村、长坑村、王宾村);民办学校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招收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1.具有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有龙门县外、惠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

3.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和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

4.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5.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龙门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等具体事项详见《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1)。

(二)注意事项

根据积分入学和新修订的中考政策,从明年起我县将开展积分入学,在我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读的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须办理在龙门县的居住证及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居住证及养老保险的时限为:至2024年6月30日止,满10个月。具体积分入学细则预计于今年8月底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择就近入学和电脑随机派位的结果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就近免试入学,采取划片对口直升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

3.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招生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4.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可以同时报名县内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四、招生办法

(一)就近入学区域划分

1.龙门县实验学校区域:新兴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的龙城区域和龙城街道的城郊、城西村、王坪村、黄竹沥村及龙田镇的凌角塘村、邬村、江冚村、西埔村、旧梁村、沙塘村、石龙头村、长坑村、王宾村;

2.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区域:西林河以南的龙城区域和龙城街道的甘香村、水西村、黄竹坑村、水贝村、黄溪村、芦池村、横田村;

3.龙门县龙门中学初中部区域:龙田一小和旧梁小学具有四、五、六年级连续3年完整学籍且户籍为凌角塘村、邬村、江冚村、西埔村、旧梁村、沙塘村、石龙头村、长坑村、王宾村的有住宿意愿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4.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区域:除龙城第一中学本校区和县实验学校就近入学区域外的龙城其他区域。

(二)采取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方式进行。

就近入学指户籍在划定区域的学生可选择就近对口直升初中。另外,龙城六小和县实验学校符合县城入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可分别直升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和县实验学校初中部。臻德实验学校符合在我县民办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可以直升臻德实验学校初中部。

电脑随机派位是指户籍不在划定区域和符合对口直升条件但不选择就近入学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入读学校。

(三)各学校招生办法

1.主要工作要求

龙门县实验学校、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龙门中学初中部4所学校(校区)同步报名,同步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各校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

情况,出台具体招生工作方案,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要指导做好网络报名,从严审核报名资料,严格确定直升学生名单,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同时上报各校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具体名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做好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2.招生录取顺序

第一批:龙门县实验学校、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龙门中学初中部同步招生,招收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龙城和龙田部分区域(具体见就近入学区域划分)的户籍学生,其中龙门中学初中部只招收寄宿生,其他学校招收走读生;

第二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招收就近入学区域外的学生。

3.具体招生办法

(1)龙门县实验学校、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对口直升招生范围为就近入学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区域外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电脑随机派位进入该学校。

(2)龙门中学初中部为寄宿制初级中学,与其他3所学校(校区)同步招生分批录取。第一批录取对口直升招生范围为就近入学区域内的小学六年级住宿生;第二批根据报名情况,录取就近入学区域外,有住宿意愿且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入读龙门中学初中部的县城地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若报名就读的住宿生未超出剩余学位,将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随机派位到龙门中学初中部、县实验学校、龙城第一中学和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等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第二批录取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位,将启动第三批招生,接收其他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学生。

(3)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民办学校)面向全县学校招生,招生对象分类及基本入读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与时间安排

1.报名办法

(1)符合龙门县实验学校、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龙门县龙门中学初中部(封闭式寄宿制学校)就近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毕业学校组织统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监护人于2023年7月12日至15日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户籍生预报名系统”二维码(见下图)进行预报名,根据各学校的就近入学范围据实填报相关信息。亦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主界面,选择“龙门县专题”,进入“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报名只能选择龙门县实验学校、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和龙门中学初中部,4所公办学校(校区)中的一所学校(校区)报名,另外如有需要可以同时报名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学校现场报名)。

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阶段(7月12日~15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

现场审核阶段(7月17日~21日):家长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具体材料要求见《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2),到学校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学校指导家长填写好《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附件2),经经办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对所审核的资料负责;政策性照顾对象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二楼教育股提交学位申请。

交叉复审阶段(7月24日~28日):县教育局组织县城招生学校交叉审核报名资料,确定符合就近、直升入学的学生名单,同时,确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学生名单。

电脑派位阶段(8月1日~8月4日):县教育局请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确定各校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阶段(8月7日~8月11日):由各校公布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按时到学校进行报名注册。

龙门中学初中部为封闭式寄宿制学校,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意向报名学生还需填写《2023年秋季龙门中学初中部住宿生报名申请表》(附件4),并在现场资料审核时将《2023年秋季龙门中学初中部住宿生报名申请表》一同报龙门中学初中部审核。录取办法参见本方案中“四、招生办法(三)各学校具体招生办法(2)”。

2.时间安排表

招生流程

网上申报

阶段

现场审核

阶段

交叉复审

阶段

电脑随机

派位阶段

录取结果通知阶段

时间表

7月12日~15日

7月17日~21日

7月24日

~28日

8月1日~8月4日

8月7日~8月11日


六、派位说明

县教育局将组织县城学校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在县教师发展中心对县城2023年秋季初中七年级招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届时将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公安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职能部门和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电脑随机派位结果经以上监督部门代表审核签名确认,立即交由各招生学校进行招录。电脑随机派位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七、其他情况说明

其他工作要求、工作纪律、有关事项说明等见《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龙门县教育局大厅信访咨询电话:7882919;

龙门县教育局教育股:7780156;

惠上学技术咨询电话:2120450;

龙门县实验学校:7780439;

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7780666;

龙门县龙门中学初中部:7980602;

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7780277、7780377。

附件: 1.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pdf

2.报名材料审核指南.docx

3.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doc

4.2023年秋季学期龙门中学初中部住宿生报名申请表.docx

龙门县教育局

2023年7月5日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惠州中考体育改革最新方案

2023-12-12,全文共 1937 字

+ 加入清单

考试内容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体育与健康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测试组成。

(二)统一考试

考试项目:

必考项目:中长跑800米(女)、1000米(男)。

选考项目:足球绕杆射门、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100米跑、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100米游泳(不限泳姿)(学生自选一项)。

计分办法

中考体育考试满分为64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其中,平时考核成绩6分(体育与健康课成绩3分、《国标》测试成绩3分);统一考试成绩58分。

(一)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1.平时考核满分为6分,每学年2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每学年满分1分、《国标》成绩每学年满分1分。

2.体育与健康课成绩由学校从考生初中阶段三个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国家规定课时)的考勤、表现、体育与健康课考试成绩及掌握运动技能情况、课外体育锻炼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学年1分。学校需建立科学严格的学生平时成绩评分制度,并建立可查档案,在每学年结束后将学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3.将考生《国标》成绩在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国标》测试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库,纳入学生电子档案,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每学年1分(其中及格1分,不及格0.5分,不参加测试为0分)。

(1)《国标》测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学校具体组织测试,测试成绩须在学校对外公示一周以上时间,接受师生的监督。

(2)考生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及《国标》成绩由各学校负责汇总并报送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存档。

4.在外地和跨县(区)就读的考生平时考核由就读学校出具平时考核得分证明,报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核记入成绩。

(二)统一考试计分方法

1.统一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考试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同一县(区)的考生应当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测试完成(游泳项目除外)。

2.考试方法参照《惠州2024年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项目规则》(附件1)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考试计分方法按照《惠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查询各单项得分。

3.统一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统一考试成绩(满分58分)=[必考项目得分(满分100分)+选考项目得分(满分100分)]÷2×58%。

免试考生

对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和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按以下规定进行申请免考。

(一)身体有残疾的考生。

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丧失运动能力,并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残病考生,凭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可申请免考体育,其成绩按39分计入中考体育总分(平时考核成绩为0分)。

(二)患有严重疾病的考生。

患有严重疾病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下列两方面的申请材料可申请免考体育,其中考体育成绩按39分计入中考体育总分(平时考核成绩为0分)。

1.三级甲等医院就医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含相关疾病诊断书、检查报告等)原件;

2.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手续的原件。

(三)身体发育异常的考生。

身体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患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明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达II度)等疾病,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凭二甲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其证明必须按《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择考标准》标准,写明异常的具体数值,标明异常程度方可),可申请选择下列其中1种方式取得统一考试成绩:一是申请免考体育,其统一考试成绩按26分计入中考总分;二是选择参加一个项目的考试,按如下公式计算:统一考试成绩=选考项目得分(满分100分)×58%×70%。该类考生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分。

(四)临时有伤病的考生。

临时有伤病的考生,凭二甲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原件,可申请选择下列其中1种方式取得考试成绩:一是在县(区)教育考试部门安排的时间缓考(除因临场伤病外,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二是申请体育免考,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26分计入中考体育总分;三是已经参加过一个科目考试的考生,按如下公式计算:统一考试成绩=已考项目得分(满分100分)×58%×70%。该类考生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分。

详细政策看右侧链接:惠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推荐阅读<<<<<<

2024年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惠州中考实验操作成绩会计入中考成绩吗?

展开阅读全文

惠州25路公交线路优化调整方案(可到惠州北站)

2021-12-09,全文共 464 字

+ 加入清单

调整相关说明:2021年12月10日起来正式开始调整

调整方案如下:

将25路分两端进行优化调整:

一是北端取消海吉星物流园至飞鹅岭公园路段及站点,改由惠州北高铁站始发,经白石路、金泉路、小金河大道、惠博大道、第三东江大桥、惠新大道、新联路、鳄湖路、鹅岭西路至飞鹅岭公园接回原线路。增设:惠州北高铁站、白石路口、金泉路中等20个站点。

二是南端取消伯公坳至镇隆长龙村路段及站点,线路截短至伯公坳(驻惠部队)处。

起讫站:惠州北高铁站-伯公坳

票价:起步2元,全程6元

增设站点:惠州北高铁站、迎宾路口、白石路口、金泉路中、丰奎路口、市技师学院、奥林匹克花园、陈塘村、岭背塘村、英头村、金山汽车城、梅湖路口、城区消防大队、横槎小隐公园西、植物园北、第四中学、石坳、西湖大剧院、上排市场、上排小学

取消站点:海吉星物流园、万科城华府、海伦堡、市林业局、三新、义乌小商品城、佳兆业中心(意生广场)、云山、云山城轨站、市民公园、体育中心、惠州大桥北、惠州大桥南、百花洲、西湖东门(平湖门)、丰湖书院、西湖东城轨站、中心医院、飞鹅岭公园(北行)

点击看大图

展开阅读全文

惠州40路公交线路调整方案(通往惠州北站)

2021-12-09,全文共 471 字

+ 加入清单

调整相关说明:2021年12月10日起来正式开始调整

调整方案如下:

40路由惠州北高铁站经白石路、倚山路、惠州大道、云山西路、隆生大桥、人民路、惠泽大道、东新大道、兴业西路至东江科技园榄塘村总站。(因倚山路暂未通车,在道路建成通车前,线路临时绕行由小金河大道、金泉路、白石路进入惠州北高铁站。)

起讫点:惠州北高铁站-东江科技园

票价:全程一票制2元

运营时间: 06:30-20:30

发班间隔:平峰期13分钟/班;高峰期15分钟/班

途经站点:惠州北高铁站、光耀荷兰堡、柏岗、小金口街道办、青塘村、大树岭、火车站广场北、火车站、乌石、东风村、市林业局、三新、义乌小商品城、佳兆业中心(意生广场)、云山、云山东路、供水公司、隆生大桥东、人民路西、人民路东、惠泽大道路口、水口街道办、龙腾市场、青塘新村、惠州中学北、尚书实验学校、鹿岗村、岭尾村路口、山口围村、华阳数码特、太金电线厂、硕贝德、樟桥村、三联村、横沙变电站、程高岭仔、赢合科技、东兴派出所、惠州一中东江学校、东江管委会、天长实业、鸿景威科技[下行单向]、拓邦工业园、东江科技园

(点击查看大图)

展开阅读全文

惠州惠沙堤一路路内停车位拟撤销 方案正在征求意见

2019-11-04,全文共 256 字

+ 加入清单

在上下班高峰期的时候,惠沙堤一路路况比较拥堵,为缓解惠沙堤一路交通拥堵状况,维护交通秩序,经研究,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撤销惠沙堤一路路内停车位,全路段调整为双向四车道通行;允许车辆19时30分至次日7时在道路两侧最右边车道沿道路平行临时停放,不得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其余时间禁止车辆停放。

对于这样的调整方案,大家有什么看法?目前,方案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收集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提出意见和建议方式:

一、传真:0752-2309366

二、电子邮箱:hzjjjgk@126.com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