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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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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原文

2021-07-01,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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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我厅起草了《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出建议,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0日

(联系人:林伟兵、黄咏怡;电话:020-83133681、83133596,传真:020-83133553,邮箱:gdjstzy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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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发展规划(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

2023-08-16,全文共 1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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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住房发展规划(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意见稿》,规划期内,惠州市批准预售新建商品住房21万套左右,招拍挂供应住宅用地265公顷左右;新增筹建公共租赁住房560套,发放租赁补贴1173户,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6000套(间),力争达到21000套(间);住房公积金新开户职工人数34.25万人,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额170.86亿元。《意见稿》共分八章,主要包括发展基础与形势展望、发展要求、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意见稿》规划范围为惠州市行政辖区,主要明确2023-2025年住房发展的目标任务,是惠州市未来三年推进住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东路34号房产交易大厦: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710室)收,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住房发展规划(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zjjzfk@huizhou.gov.cn

《意见稿》还提到了哪些具体内容?

到2025年批准预售新建商品住房21万套左右

《意见稿》结合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2023-2025年惠州市批准预售新建商品住房21万套左右,招拍挂供应住宅用地265公顷左右;新增筹建公共租赁住房560套,发放租赁补贴1173户,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6000套(间),力争达到21000套(间);住房公积金新开户职工人数34.25万人,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额170.86亿元。新开工住宅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新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00个,为我市打造成为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对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推动房地产更好赋能产业、稳定房地产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贡献度、合理确定新增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高质量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等内容,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如何在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要求下推动房地产更好赋能产业?

在推动房地产更好赋能产业方面,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全面提升人才安居住房品质,加快建立人才安居服务平台,加快成立投资建设运营主体,优化完善人才安居货币补贴政策等举措,满足产业人才和企业员工居住需求。强化与就近城区的互联互通、积极利用周边社区存量土地、集中新建产业园区居住配套、提升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品质等举措,解决好产业园区和科研机构住房问题。通过人才安居住房优先面向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自建人才安居住房等举措,加大力度满足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居住需求。

如何在房地产下行周期下稳定房地产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度?

在稳定房地产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度方面,要求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在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提振市场信心、促进住宅用地市场回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贯彻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支持探索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更加积极宽松的落户政策、探索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加强购房需求对接、提升居民购房便利度和居住品质,探索开展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模式、规范城际住房发展。

如何在以住房需求为导向配置土地资源下合理确定新增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

在合理确定新增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方面,要综合需求侧和供给侧情况,兼顾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等因素,明确新增住房和用地供应要适应人口发展和住房需求新形势,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新增住房和用地供应要向人口净流入的县(区)倾斜,库存量大、空置率高的县(区)要暂缓供应。

如何在用地和资金约束下高质量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

在高质量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方面,要以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用地新建为主,充分发挥市属、县(区)和产业园区国企平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推进存量空置商品房等房源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打造惠州模式。

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huizhou.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5054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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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个体户、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

2020-03-24,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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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惠府〔2016〕55号),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就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现将我中心拟定的《惠州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挂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4月16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中心。电子邮箱:hzgjj_gjdck@126.com,联系人:楼小姐 联系电话:0752-2731132。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7日

惠州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惠府〔2016〕55号),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就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是指户籍在本市且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

(一)自由职业者;

(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第三条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各县区管理部及受托归集银行网点负责办理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使用等业务。

第四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五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10%,最高不高于24%。

第六条 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申请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税劳务收入确定。

第七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信息变更、账户转移等业务办理,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第八条 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一)自由职业者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自由职业者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九条 在本市租房自住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执行。第十条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第十一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第十二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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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沙堤一路路内停车位拟撤销 方案正在征求意见

2019-11-04,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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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高峰期的时候,惠沙堤一路路况比较拥堵,为缓解惠沙堤一路交通拥堵状况,维护交通秩序,经研究,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撤销惠沙堤一路路内停车位,全路段调整为双向四车道通行;允许车辆19时30分至次日7时在道路两侧最右边车道沿道路平行临时停放,不得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其余时间禁止车辆停放。

对于这样的调整方案,大家有什么看法?目前,方案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收集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提出意见和建议方式:

一、传真:0752-2309366

二、电子邮箱:hzjjj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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