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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工作

惠州工作专题栏目,提供与惠州工作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惠州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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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惠阳镇隆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0-11,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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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及条件

薪酬待遇

待遇:不占用事业编制,参照镇隆镇中心卫生院临聘人员标准。

报名方式及时间

卫生院办公室现场报名: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3951939。

报名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有关证件复印件恕不退回);我院将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并确认测试人选,将会以电话形式通知招聘事宜。

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主要分六个步骤进行:①发布招聘公告——②递交简历与资格审查——③测试——④面试--⑤体检—⑥公示与聘用(具体操作流程及考试规定在现场报名或确认测试人选后,通过面谈或电话告知)。

2、卫生院办公室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并确认测试人选,将以电话进行通知。

3、咨询电话:0752-3951939。

4、惠阳区镇隆镇中心卫生院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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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通知

2024-05-31,全文共 1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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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大亚湾区、仲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各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招办〔2024〕3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的通知》(粤招办〔2024〕7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布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请各县(区)、各初中学校按照要求做好中考志愿填报工作。

一、中考志愿填报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19日。

二、中考志愿填报方式

已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登录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hzkszx.com),点击“中考管理系统(初三)”,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成功之后完成志愿填报,准考证和密码与中考报名时使用的保持一致。未收到“志愿填报号和密码”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主动索取,或通过密码找回功能重新设置密码。

考生志愿填报需对照《惠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结合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表(见附件1),输入学校代码、专业代码进行志愿填报,考生提交已填报的志愿前,必须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才提交。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填报结果而不能修改。志愿填报完毕需报名点确认并打印“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考志愿表”(附件2),由考生本人抄写志愿知晓书,并经考生、家长签名后留学校存档备查。

三、其他说明

(一)结合惠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4〕5号)所公布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中学向考生、家长公布全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支持学生选读中职(技工)学校。今年我市中职(技工)院校的招生工作继续纳入“全市中考招生管理系统”统一录取。报名参加中考都须填报志愿,未完成填报志愿的学生,高中阶段学校均不予统一录取。未在本市录取的考生,如已填报外市中职(技工)学校志愿,将在省中考平台进行投档,由外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考生被所填报志愿的各类学校录取后,不可退档,不可参加我市组织的普通高中补录和中职、技工自主招生。

(二)各学校要指导学生正确选择填报志愿,志愿信息一经确认和审核完毕,任何人不得更改。录取工作须按照考生志愿,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终录取名册由惠州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备案。

(三)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一律以《惠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的宣传内容为准,未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宣传资料一律视为虚假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各中学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干预考生对报考学校的选择,限制学生按自己的意愿选报志愿;严禁包办学生的报考志愿,更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的志愿;严禁没有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擅自招生;严禁学校和老师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有偿招生,抢挖生源。若有以上行为,严肃查处。

各县(区)教育局投诉咨询电话如下:

惠城区(2677303)惠阳区(3826191)仲恺区(2609843) 惠东县(8822227)博罗县(6297748)龙门县(7780599)大亚湾(5562163)。

附件:1. 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表

2. 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考志愿表

点击下载附件

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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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24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通知

2024-05-06,全文共 1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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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市2024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初三考生实操考试科目为初中物理、化学抽取一科,初二考生实操考试科目为生物。已完成我市2024年中考(含初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二)考试时间

物理、化学实操考试时间为5月13日—19日,生物实操考试时间为5月20日—26日。各县(区)实行统一开始考试时间,并根据本地情况据实安排考试进程。

(三)考试分值

我市2024年中考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计入考生当年的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分数将与考生生物学科笔试成绩进行合并,再按总分高低排序确定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

二、考试命题及范围

(一)命题说明

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制试题,其中物理4个,化学、生物学各3个,正式实验题目见附件1。初二年级与初三补考考生的生物实验操作考试采用相同的试题。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0分钟。

(二)考试范围

所有考题均为初中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和教材所规定必做的学生实验,主要考查学生能否按照考题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操作时的器材选用、操作步骤、简单的数据与现象分析和动作规范熟练程度等。

三、试题抽取

考试前2天,市教育考试中心将通过理化生实操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完成物理、化学考试科目的抽取,考生可于开考前向各学校、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查询。具体考题采取集中抽取的方式,即考生入场后,通过理化生实操考试综合管理平台集中为每位考生随机抽取一道为正式实验操作考试试题。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初中学校(考点)要高度重视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切实维护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确保我市2024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对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研究制定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和预案,明确各岗位和人员的工作职责,严密考试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考试过程中的安全。

(二)严格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要认真做好考务培训,确保所有考务人员能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考试的考务操作流程统一、规范的实施考试工作。对因残疾、伤病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按照审批流程严格做好核验工作,审批结果于4月18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予以公示。

(三)严肃考试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强化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落实好考务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县(区)教育部门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初中学校(考点),通知到每所初中学校、每位考生,并认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惠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试题

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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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换工作了怎么办理社保转移(省内+跨省办理)

2024-03-28,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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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社保转移目前支持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

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办理

现在省内养老保险无需转移。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内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作统一归集处理。

跨省养老保险转移办理

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时,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申请,并能随时查询转移业务办理进度▼

● 国家社保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 “掌上 12333”APP

● 电子社保卡小程序/APP

登录电子社保卡,在【首页】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根据您的需求,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通过认证后即可完成申请。

您也可以通过【申请记录】、【进度查询】服务查看申请审核结果、跟踪转移进度。

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机构查询】,可查询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机构的线下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线下申请流程:

线下申请流程已优化,材料和表单也精简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可以前往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无需出示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不再单独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申请将省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在广东省大集中业务系统有正常登记的参保信息、且符合我省接收条件,我省转入申请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为您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2、申请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在广东省大集中业务系统为停保状态、且符合我省转出条件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合并在省内的养老保险信息后,按规定将全部养老保险信息和基金转出。

温馨提示

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如存在欠费、重复缴费等问题,还需前往所属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顺利转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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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社保转移办理地点(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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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罗县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

2023-10-25,全文共 5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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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1.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获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承诺书,应聘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周年(不含规培时间),若在服务期限内调离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包括不限于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应全额退回规培费用和所享受的人才优惠政策待遇以及违约金(本人剩余服务期限的年度工资总额的10%),并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应在上岗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职称证书,如未在期限内取得,用人单位有权解聘。

四、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年龄截止日期以报名最后一天计算)。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博罗县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在招聘之列。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招聘程序结束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从2023年10月31日上午9:00至2023年11月6日下午17:30止。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网址https://www.sydwzk.cn/gdhzblzp2023,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对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

考生进入系统报名时请务必按系统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报考材料,一旦提交报考材料不得撤回、变更招聘岗位和报考资料等。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责任自负。

3.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一寸彩照;

(2)内地居民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以社保缴费明细为准);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需上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国外学历成绩单需要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的需上传工作单位出示的同意报考证明,须附上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7)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需上传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如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8)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9)报考承诺书(附件3)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上传报名系统的报名材料前务必保证所有图片中的文字清晰可辨认,否则,将视作报考失败处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或报名信息不(全)合格者,视为报考失败,不再提供补交或修改机会。

3.考生须于报名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2023届应届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考生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国内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外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考生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确定参加笔试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博罗县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和县医共体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告。

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考试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精神,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者列入省、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博罗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和县医共体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不进入面试,面试未达到60分不进入体检。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占总成绩的60%。笔试合格线为60分。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三基和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相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考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查询笔试成绩时间将在博罗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和县医共体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告。

(4)笔试加分。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笔试成绩加10分,如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加分。

(5)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后送交博罗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查分,核查范围限于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博罗县卫生健康局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会及时通知因更改分数而受到影响的考生。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占总成绩的40%。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0%。

(1)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博罗县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和县医共体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博罗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医共体总院官网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考生须带齐《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网上报名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导致面试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

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博罗县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和县医共体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面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空缺岗位的,从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补递补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博罗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和县医共体总院公示5个工作日。

2.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博罗县卫生健康局书面申辩,博罗县卫生健康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博罗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异议,博罗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聘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博罗县卫生健康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由报考同一岗位的综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岗位调剂

若某单位招聘岗位没有合格人选或递补后仍出现岗位空缺,则由本次招聘中报考其他单位同一类型、同招聘标准岗位的综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现场依次选岗。同时,须考生同意择岗并签署《考生调剂同意书》(附件4)后方能进行调剂。

六、其他事项

1.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2.在招聘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

3.本方案由博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4.咨询电话:0752-6622516;投诉电话:0752-6630026。

附件:

1.“惠”聚优才——博罗县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报考承诺书.docx

4.考生调剂同意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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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城区积分入学工作通知

2023-03-29,全文共 3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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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积分入学相关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申请入读学校学位分配计划数,结合所填志愿,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适用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城区居住的惠城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区外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含驻惠城区市直、省直单位,下同)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和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均满6个月。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惠州市外户籍的,以有效的居住证件(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作为居住时长证明;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为惠州市内户籍的,以有效的惠城区居住证(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含基本养老保险)、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登记凭证、无凭证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的水电费发票中其中一项作为佐证材料。

(二)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惠城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道)户籍,随父亲或母亲在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区内非中心区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含驻惠城区市直、省直单位,下同)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和在惠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外居住时间累计均满6个月。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惠州市外户籍的,以有效的居住证件(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作为居住时长证明;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为惠州市内户籍的,以有效的惠城区居住证(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含基本养老保险)、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登记凭证、无凭证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的水电费发票中其中一项作为佐证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以下简称“境外户籍”)

1.父母均为中国大陆户籍:参照“(一)符合下列条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城区居住的惠城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区外户籍”)”条件执行。

2.父母一方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港澳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统一登记后,由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国际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登记。

(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关于印发〈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委人才办〔2022〕2号)中规定的C类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子女”)

须提供优粤惠才卡C类人才卡或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申请人须到惠城区教育局进行报名及初审)。

三、申请办法

凡符合积分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三所参与积分入学的公办学校。其中区外户籍、境外户籍、人才子女申请人可申请任意三所积分学校;区内非中心区户籍的申请人可申请惠城区除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外的三所积分学校。具体如下:

(一)工作流程(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1.发布积分入学通知。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及“惠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2023年秋季学期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和申请办法。

2.公布积分入学学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公布参与积分入学学校及积分入学学位分布计划数。申请人应及时关注通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初步决定拟填报学校。

3.申请人线上报名。申请人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进入“2023年惠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申请人可申请报名三所积分入学学校,区内非中心区户籍在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原则上按照户籍生政策入学,其申请人不得申请其户籍地所在镇(街道)积分入学学校,否则视为无效申请。报名后报名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特征码,申请人可凭该码查询积分分数及录取学校结果,申请人须妥善保管(特征码仅是报名成功后,查询积分、录入等结果的验证码,不是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或能够入读报名学校的凭证,请申请人悉知)。

4.学校初审并录入系统。申请人携带所需提交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第一志愿学校申请,须提供材料见《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指标说明》(附件1)。其中“申报资格指标”所需材料是为了审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人提供符合“二、适用对象”中要求的申报资格佐证材料后方可申请;“积分指标”所需材料是为了审查积分分值,申请人应根据附件1中“计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尽可能提供有效积分佐证材料。学校初审时,由学校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从系统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及学校确认打印的申请表无误后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不能再更改申报信息),由家长自行保存一份,另一份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校保存。

5.职能部门核实材料。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初审后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核实,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职能部门核实情况进行汇总,最后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计算积分。

6.公布积分审核结果。申请人可向申请学校或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查询积分情况。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接受复核申请。

7.录取名单公示。区教育局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以及积分入学学位分配计划数,根据所报志愿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名单在申请学校公示,并通过系统反馈给家长。

录取规则:根据家长积分高低、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如果遇到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四至第八的顺序,按各指标项积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果各项指标积分均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四至第八的顺序,按初次办理时间先后排序进行录取。

8.办理入学手续。申请人持签名确认的申请表和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被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有关说明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2.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未满足申报资格要求的,经查实,取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

4.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进行现场初审,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报名资格。

5.已被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6.本通知解释权归惠城区教育局。

(三)通知查看地点

1.惠城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惠城发布”(进入“便民服务-惠城教育”)。

2.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cq.gov.cn(进入主页面右边栏目“最新公告”查看,或进入主页面菜单栏“部门街道频道-区教育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查看)。

3.惠城区中小学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

(四)招生咨询电话

惠城区教育局积分入学工作办公室电话:0752-2677411、0752-2677001。

附件:1.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指标说明.docx

2.积分入学常见问题问答.docx

惠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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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23-12-12,全文共 5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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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市2024年中考报名等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1.九年级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4日。

2.八年级生物、地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至3月12日。

(二)考试时间

3.九年级体育考试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4月17日。

4.九年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5月15日。

5.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6.文化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厅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

1.具有惠州市户籍,初中阶段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惠州市户籍,已经在我市或外市参加中考的往届生。

3.具有广东省户籍(非惠州),取得我市初中阶段学籍并实际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4.具有广东省户籍(非惠州)并参加过我市中考,取得我市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往届毕业生。

5.报考条件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9〕4号)要求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②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②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教〔2019〕303号)要求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籍生(含休学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三、报名地点及资料

(一)应届毕业生

1.学籍和户籍都在我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生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可以在就读学校报考;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设立的社会考生报名点报考。报考地点决定了考生按该县(区)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录取,考生一经派号不予更换报考点。

2.学籍在外地、户籍在惠州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设立的社会考生报名点报考。

(二)往届毕业生

1.惠州户籍考生,在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等材料回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设立的社会考生报名点报考。

2.非惠州户籍考生,可以在原初中毕业学校(以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为准)所在县(区)教育局所设立的社会考生报名点报考。非惠州市户籍的往届生报考志愿不得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收费生和公办中职学校,只能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含公费生)和民办中职学校。

往届生不享受应届毕业生特殊加分政策,不占用当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直分到校的招生名额等优惠政策。

(三)惠城区户籍在本市其他县区就读的考生

在惠阳高级中学、惠阳区新城学校就读的惠城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如选择以惠城区社会考生身份参加中考,可在本校报名,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派号。

(四)报名资料

惠州户籍和随迁子女审核通过的考生、八年级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的凭身份证即可派号。

所有不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的应届、往届考生均称为社会考生,报名时根据必须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派号。

1.必须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首页、个人页复印件)、初三毕业证明(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籍号、就读学校等信息)。

2.可选提交的材料:生物、地理考试成绩证明(上述证明均须加盖毕业学校和当地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证明章)、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体育与健康课平时考核证明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须加盖毕业学校证明章),如不能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转入成绩。

3.如符合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考生在原学校审核通过,且需跨县(区)报考,可申请将完成盖章审核的资料取回给报考点再次复核。

四、报名办法及基本流程

我市中考报名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市直学校报名工作由惠城区教育局负责。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9〕4号)予以审核,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由学校初审通过后统一打印报名资格审核表并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在正式报名前确认报考资格,惠州市2024年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3。

2.报名前,市教育考试中心将在中考报名系统导入全市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为确保采集的照片质量和派号工作顺利开展,各报考点建议使用中考派号一体机进行派号(集成读取身份证、拍照、人脸识别、派号功能),九年级考生需再次摄像。各初中学校要督促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已变更身份证信息但未换领新证的学生(含八年级考生)尽快到公安部门办理或换领身份证。考生无身份证原则上不予派号。

3.我市中考及生物、地理学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身份证到报名点获取准考证号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后认真填写并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及地理、生物等级成绩,所填报的姓名必须与户口簿上的姓名一致。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在网上录入的所有汉字信息采用简体中文(港澳台繁体字姓名转化为简体中文)。

4.考生必须用身份证、户口簿和学籍系统中的考生姓名报考(姓名须一致,招生部门将按考生报考的姓名录取)。九年级中考报名考生有效户籍登记日期截至2024年3月4日,往届考生户籍迁入我市的日期截至2023年9月30日(含)。

5.考生须准确清晰地填写学籍号、户籍信息、电话号码和家庭成员信息等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到报名点进行电子摄像确认、校对报名信息,并按时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时需再次核对缴费信息是否有误,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网上报名无效)。

6.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须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考点、考场数、考生人数、试题数、英语光盘数量等数据报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五、 考试

(一)考试科目

我市2024年中考执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文化科目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和考试时间。

1.九年级中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含实验操作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共十个科次。

2.八年级考试科目报考包括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共二科目、三个科次。

3.九年级考生可选择补考地理、生物。选择补考生物的,考生可选择是否参加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分数将与考生生物学科笔试成绩进行合并,再按总分高低排序确定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A、B、C、D)。

(二)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照《关于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生物科目成绩转换方式的通知》(惠市教〔2019〕305号)执行。

2.从外省、外市转入的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认定方式:

(1)转入的考生原则上要参加本年度初二(八年级)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以在我市考试的成绩为准。

(2)如考生不在我市报名参加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其生物、地理成绩可由转出县(区)(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成绩证明予以转入认定。该成绩证明必须包含原始成绩,等级成绩不予认定。转入成绩只设C、D两级,原始成绩(均按百分制转化计算)50分(含50分)以上为C级,50分以下为D级。

(3)成绩转入证明材料在报名时上交学校,由学校上传扫描电子版至报名系统,并将纸质材料统一上报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在中考管理系统进行复审。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

根据《惠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中考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为64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其中,平时考核成绩6分(体育与健康课成绩3分、《国标》测试成绩3分);统一考试成绩58分。考生需提供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及《国标》成绩证明,由各县(区)教育部门根据证明认定平时考核分数。

外地和跨县(区)转入的中考考生平时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成绩,由考生上报就读学校证明材料,由各县(区)教育部门审核认定。

根据我市中考体育考试方案和时间安排,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本考区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编排好各考点的考试计划和日程表,并于2024年3月17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查。全市中考体育必须在2024年4月17日(含缓考)前完成。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填写《惠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审核上报县(区)教育考试部门审核。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于2024年3月17日前将《惠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免考汇总表》(附件6)、考生免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核准。经核准的免考考生名单将在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各县(区)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本县(区)体育成绩数据(最终成绩折算后保留1位小数点)刻录成光盘,并将工作总结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

(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根据《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实验操作考试试题将于考试开始前1个月公布,相关的考试流程和考务手册将另行下发。

(四)考试费

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考试科目每人每科次10元。

六、评卷及计分

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统筹。我市中考总成绩满分为722分,各计分科目按权重计入中考分值为:语文120分(按省统一分值,取消附加题10分)、数学120分,英语108分,物理90分,化学、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体育与健康64分。需折算成绩的计分科目,折算后的分数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入中考总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考报名工作关系广大考生家庭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教育局、报考点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狠抓落实。要成立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管理,确保我市2024年中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我市中考报名工作主体责任在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县(区)报名工作第一责任人,报名点学校校长是本 报名点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强化责任,加强流程规范化管理;要加强中考报名点的统筹和管理,认真做好报名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各毕业学校要将工作要求通知到全体毕业生,加强中考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市教育局将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数对初中学校参加中考学生人数进行核查。

(三)严把资格审核关。

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积极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要加强初中学校学籍管理,结合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对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学籍和学生实际就读情况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一次专项核查,重点检查身份证、姓名、户籍信息是否有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在册不在校、人籍分离”现象。要对照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户籍、学籍、学历等信息及其他报考资格材料,尤其要严格审核学生户籍地、应往届信息,否则影响考生志愿填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等违规手段获取我市中考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考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四)优化服务水平。

各县(区)、各报名点要进一步强化为考生服务的意识,切实提高报名工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一要认真梳理报名工作的各个环节,优化报名流程,减轻考生负担。需跨部门审核的,对应届毕业考生,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让数据多跑腿,考生、家长少跑路。二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各校尽快召开家长会议,做好政策宣传和报名指导工作。要加强报名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咨询指导能力,更好地为考生和家长服务。三要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各县(区)、各报名点要认真处理考生和家长的咨询工作,尤其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安抚工作,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前端,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附件:1.考生报名流程图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二)成绩证明(范例)

3.惠州市2024年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4.惠州市2024年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5.惠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6.惠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免考汇总表

惠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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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24年中考补报名工作通知

2024-04-11,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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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已于2024年3月4日结束。少数考生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段内报名,提出补报名申请。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在不影响考试管理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组织2024年中考补报名。现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1、补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8:30至17:30。

2、补报名只针对3月4日前(含3月4日)符合我市报考条件的考生。补报名工作由各中考报名点学校负责组织进行。社会考生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对应报名点进行补报名。逾期不再办理。补报名流程与前期报名流程相同。

3、相关要求

补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当天完成派号、资料填写、摄像、确认、缴费流程(报考费由报名点代收)。考生不得重复报名,若已报过名的,不进行删号处理。

此次补报名结束后,将不再办理任何2024年中考报名事宜。

链接:2024年中考各区县社会考生报名点及报考资料指引

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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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2024-05-28,全文共 2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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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大亚湾区、仲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招办〔2024〕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共有46所普通高中学校(含公、民办)面向2024年初三毕业生招录高一新生,招生计划共50543人。其中: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公办收费生)招生计划35384人,民办学校民办收费生招生计划15159人。

二、普通高中志愿批次及录取办法

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共设四个志愿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公费生)音体美科技特长批(1个志愿栏)、普通高中第一批(3个志愿栏)、普通高中第二批(8个志愿栏)、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收费)音体美特长批(1个志愿栏)。按照从前往后顺序录取,被前面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面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全市46所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区)教育局统一划线录取,同步公布录取分数线。各批次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参见《惠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各批次学校及招生范围》(详见附件)。

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直分初中学校

(一)直分比例。我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革命老区(苏区)初中倾斜的政策。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直接分配比例不低于50%。

(二)录取的依据和原则。

1.根据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考生的志愿和中考分数进行择优录取。

2.直分名额按考生报考学校所在批次的第一志愿录取。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三)录取顺序。先以每个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招生名额和考生志愿,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对直分名额进行录取。完成直分指标录取后,再对各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内招生名额进行划线录取。

(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要求,从我市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外,享受直分名额的考生,应是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在中考报名的初中学校有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包括体育、美术、音乐、科技类特长生招生及各类自主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计划招生数的10%,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4〕3 号)要求落实。

五、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一)设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2024年,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设置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普通高中第一批”、“普通高中第二批”和补录录取的普通文化考生分数需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含)以上,音体美特长生分数需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30分(含)以上。考生地理、生物均达到C级(含)以上,作为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前置条件;其中一科达到C级(含)以上、另一科达到D级(含)以上,作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前置条件。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已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成绩不达标的初三考生及社会考生,须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否则将影响考生的录取。

(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或招生宣传广告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要明确告知考生及家长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文件执行)改成(按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文件执行)。各校不得在公告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之外另设收费项目,不得以“择校费”、“赞助费”、“助学金”等名义对学生额外收费,不得对同一年级的学生进行分段、分层收费。

(三)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全市中职(技工)院校统一纳入市中考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发放致中考学生的一封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融媒体等形式,多渠道指导好学生填报中考志愿。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政策;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跨地市招生,对招录不在惠州市参加中考考生的学校,一律从严处理,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入学籍;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贬低他校等手段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以口头承诺、签订协议、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预收学费或定金、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有偿招生。如发现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全市补录

2024年,市、县(区)教育局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上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公、民办)录取完成后,若部分学校(含公、民办)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补录。

补录对象为参加我市2024年中考的考生,若考生在各普通高中招生批次中均未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中考成绩在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即可选择参加补录。

普通高中各批次分数线公布后,我局将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2024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及补录途径。参与补录的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填报志愿。符合补录条件但未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不参与补录,参与补录的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2024年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做好招生服务保障,确保2024年秋季开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市教育局将派出督查工作小组,到各单位督促检查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对超计划、违反招生规定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入普通高中学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车志勇,2280733。

市教育考试中心技术统计科,刘毅,2283630。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王小娟,2211031。

附件: 惠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各批次学校及招生范围

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

来源网址:http://jy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5272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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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惠东教资认定工作公告出炉

2024-04-18,全文共 4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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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惠东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惠东户籍人员(含惠东户籍的应届毕业在校生);

(二)持有惠东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惠东县教育局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网上报名流程、现场审核

(一)网上报名流程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1.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2.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现场审核

第一阶段:4月24日至4月28日;第二阶段7月3日至7月6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现场审核地点:惠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2-8898211,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209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需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审核。

四、现场审核需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核对原件现场归还;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核对原件,提供身份证与居住证同框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提供身份证与学生证同框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请参考附件5。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如遇到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本人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并提供测试点盖章的情况说明。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第一阶段网报申请人体检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6日的工作日;

第二阶段网报申请人体检时间为:7月1日至7月5日的工作日。

申请人自行到惠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带身份证和体检表,空腹)。体检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0:30(下午不可体检),地址:惠东县环城南路新车站往白花方向800米,咨询电话:0752-8999600。体检结果以惠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的最终结论为准。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至体检中心前台,由体检中心统一移交县教育局,无需本人带体检合格证明到现场确认。

特别提示: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请携带有关怀孕检查资料,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提供惠东县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惠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可在本公告附件3中下载,需双面打印并贴上与网报上传一致的大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需一致并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8.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7)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毕业成绩单原件;

③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④高校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第一阶段预计为2024年6月上旬,第二阶段预计为2024年8月上旬,届时请使用网页搜索惠东县教育局网站—政务公开查看详情,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惠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遗失责任自负。他人代领的,须持申请人委托书,委托书样式见附件4。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附件4:领取教师资格证委托书样式

附件5:关于学籍学历核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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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2023-07-05,全文共 3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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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我县龙城地区2023小学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和《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

合县城周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1.具有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龙门县外、惠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

3.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和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

4.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5.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龙门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招生对象等具体事项详见《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1)。

(二)注意事项

根据积分入学和新修订的中考政策,从明年起我县将开展积分入学,在我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读的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须办理在龙门县的居住证并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居住证及养老保险的时限为:至2024年6月30日止,满10个月。具体积分入学细则预计于今年8月底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招生计划内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于学位紧张报名人数较多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合理调剂原则。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学位,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安排一胎多孩子女就读同一学校。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可以同时报名县内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招生计划

共计划招生1935人,其中县实验学校2个班,90人;龙城二小5个班,225人;龙城三小8个班,360人;龙城四小7个班,315人;龙城五小8个班,360人;龙城六小7个班,315人;龙城七小4个班,180人;臻德实验学校(民办)2个班,90人。

四、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根据龙城地区学校实际布局情况划分3个就近入学学区。白沙河桥-法院-检察院-体育馆-工人文化宫为界以东,西林河以北的龙城街道区域内为一个学区(含城东社区),简称为“城东学区”;白沙河桥-法院-检察院-体育馆-工人文化宫为界以西,西林河以北的龙城街道县城中心区为一个学区(包括:太平门社区、东郊场社区、城内社区、北门社区、城西社区),简称为“城西学区”;西林河以南的龙城街道县城中心区为一个学区,简称“城南学区”(包括:城南社区)。

1.县实验学校: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城郊村、王坪村、城西村、黄竹沥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2.龙城二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招收王宾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龙城三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4.龙城四小:招收龙城街道户籍且在“城南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甘香村、水西村、水贝村、黄竹坑村、横田村、鸬鹚村、黄溪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5.龙城五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6.龙城六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樟潭村、青溪村、戴屋村、柑桔场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7.龙城七小:招收龙城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江厦村、三洞村、花围村、陈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说明:

(1)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指:城南社区、太平门社区、东郊场社区、城内社区、北门社区、城东社区。

(2)上述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未报读相应招生范围的学校,报读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电脑随机派位入读学校。

(3)符合报读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县城龙城地区学校,如报读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电脑随机派位入读学校。如不符合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如有剩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

(二)民办学校

面向全县学校招生,具体报名条件参照《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1)。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网上报名(申请)时间和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监护人于2023年7月12日至15日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户籍生预报名系统”二维码(见下图)进行预报名,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范围据实填报相关信息。亦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主界面,选择“龙门县专题”,进入“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2.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表

(1)工作流程

网上报名阶段(7月12日~15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

现场审核阶段(7月17日~21日):家长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学校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学校指导家长填写好《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附件2),经经办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对所审核的资料负责;政策性照顾对象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二楼教育股提交学位申请。

交叉复审阶段(7月24日~28日):县教育局组织县城招生学校交叉审核报名资料,确定符合就近、直升入学的学生名单,同时,确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学生名单。

电脑派位阶段(8月1日~8月4日):县教育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确定各校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阶段(8月7日~8月11日):由各校公布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按时到学校进行报名注册。

招生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招生工作时间表》如下,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招生工作时间表

招生流程

网上申报阶段

现场审核

阶段

交叉复审阶段

电脑随机派位阶段

录取结果通知阶段

时间表

7月12日~15日

7月17日~21日

7月24日

~28日

8月1日~8月4日

8月7日~8月11日


(3)审核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含龙门县内非本镇街户籍和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各学校根据批次审核报名资料,当该批次累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从该批次开始的全部学生纳入电脑随机派位范围。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根据《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文件精神自行组织报名、审核资料、进行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备案,不得超范围和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材料审核

具体材料审核要求见《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3)

2.其他工作要求

其他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等情况说明见《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六、咨询电话

龙门县教育局大厅信访咨询电话:7882919;

龙门县教育局教育股:7780156;

惠上学技术咨询电话:2120450;

龙门县实验学校:7780439;

龙门县龙城第二小学:7786363;

龙门县龙城第三小学:7780686;

龙门县龙城第四小学:7785345;

龙门县龙城第五小学:7980899;

龙门县龙城第六小学:7989936;

龙门县龙城第七小学:7789209;

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7780277、7780377。

附件:1.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pdf

2.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doc

3.报名材料审核指南.docx

龙门县教育局

2023年 7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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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2023-07-05,全文共 7770 字

+ 加入清单

为规范做好我县202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23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萧波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党组成员和局主任督学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及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共同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办公电话:7780156),统筹制订招生计划、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育股股长陈玉花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股邓书颖(负责幼升小)、廖燕婷(负责小升初)担任,教育股其他人员为办公室工作成员。各中小学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统筹协调、实施及管理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收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一)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需符合以下具体条件之一:

1.具有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有龙门县外、惠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

3.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和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均满3个月以上。

4.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5.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龙门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等具体事项详见《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2)。

(二)注意事项

根据积分入学和新修订的中考政策,从明年起我县将开展积分入学,拟在我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读的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须办理在龙门县的居住证及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居住证及养老保险的时限为:至2024年6月30日止,满10个月。具体积分入学细则预计将于今年8月底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县教育局出台全县招生工作指引,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公办中小学(辖区内教学点由其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学校的招生工作,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和规定的招生对象范围内招生,各类学校均需出台招生工作方案,并报送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于学位紧张报名较多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坚持合理调剂原则。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学位,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安排一胎多孩子女就读同一学校。

四、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学位申请条件。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本指引中“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中规定的有关条件。

2.招生计划。各校的具体招生计划数见《2023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

2.招生批次

(1)县城地区学校具体批次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各乡镇学校(包括平陵街道和南昆山管委会,下同)

第一批:具有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时间安排

县城地区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具体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各乡镇学校自行安排,报名时间原则上在7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可咨询《2023年龙门县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中的咨询电话。

4.所需资料(报名材料具体要求参考《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3)

(1)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等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下同),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居住证(惠州市外户籍提供)、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水电费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有效证明。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是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水电费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等有效证明。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入读我县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县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及各类高级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提交县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如下: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7月17~21日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二楼教育股提交学位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办理程序

(1)县城学校

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具体招生办法。

(2)乡镇学校

①报名时间和地点。根据各乡镇学校的时间安排,在报名时间内,到各学校招生报名点进行报名。

②资料审核。学校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指导填报《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附件4),核对无误后经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复核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对所审核的资料负责,如有家长举报或者检查中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经查实报送驻局纪检组进行严肃查处。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需向县教育局报备,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需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录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3)招生结束后如有剩余学位,由县教育局统一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网址http://www.longmen.gov.cn/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申请由县教育局调剂(如没有学位,则不再公布),或者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可以同时报名县内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2023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臻德实验学位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为400人,其中小学90人,初中310人。

民办学校必须严格落实《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招生对象分类及基本入读条件参见该文件中的《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2)。民办学校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不得招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超额、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入学籍,并对违规学校核减2024年招生计划、当年年检不合格处理。

五、学区范围及说明

(一)县城学区范围具体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二)各乡镇学校学区范围原则上参照去年,生源较多学位紧张的平陵街道和永汉镇需报告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协助协调划分学区范围,并在所在学校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学校须明确本学校的学区范围及招生程序,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各学校于7月10日前确定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二)学生报名注册后,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

(三)招生期间和开学后,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全县各公、民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惠州市以外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落实各类教育优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的规定。各类高级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以及《关于印发〈龙门县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龙委发〔2021〕2号)等政策执行。

(二)禁止各类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各学校要按本指引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擅自超计划招生。须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户籍学生,严格执行本地本镇小升初招生,严禁无理由跨镇街跨学区招生,对于非学生家庭特殊原因录取学区外学生的一律视为学校招生违规,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将报名资料整理好,做好招生工作台账。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

(四)规范招生宣传。各学校参照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未备案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

(五)畅通咨询渠道。各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要认真对待和处置群众的来访信访,加强沟通,及时回应,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本校。同时,要对举报电话、信件等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

(六)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七)严格管理转学插班。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情况,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

1.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2)学校转入年级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年级人数。

(3)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4.各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到校就读。初中学生转入须满足我市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八)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公办中小学要根据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逐一摸排学区内户籍学生入学情况,不漏一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受教育的权益。

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要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周,期间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收到学校报告情况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如1周内无法劝返,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报告后,联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九)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本工作指引及《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禁止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提交材料说明

1.截止日期:所有户籍、房产及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需在7月11日前完成办理。监护人社保和居住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发布前3个月。

2.报名材料类别(具体见《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

3)

(二)全县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接收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学生。

(三)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九、加强日常监管

(一)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区域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二)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挂钩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强化监管。

十、本指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如上级文件有新要求,局将另行通知并以调整后的通知文件为准。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7780156,大厅信访咨询电话:7882919,有关学校招生计划和咨询电话见《2023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

附件:1.2023年龙门县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docx

2.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pdf

3.报名材料审核指南.docx

4.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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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城区一年级户籍生招生报名工作

2023-06-05,全文共 2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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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市直)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惠城区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6月9日9时至6月11日18时

2.家长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详见附件4)填报报名信息,因预报名系统数据来自3月初全市摸底调查,网上申报未成功或无条件网上申报的家长,可于6月11日工作时间内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属学校由学校录入报名系统。

3.凡惠城区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备注:网上预报名正式开放时间为6月9日上午9时,请在之前系统测试期间填报了数据的家长务必重新填报。)

(二)网上初审

1.网上初审时间:6月11日至6月15日

2.初步派位结果公布时间:6月15日

学校对预报名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并通知家长初审结果,家长根据初审结果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

(三)现场报名

1.时间:6月17日至6月18日

2.凡已网上初审通过的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学区的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其中到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第五中学(小学部)、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江东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惠州学院附属学校等30所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另需出示小孩父母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不能出示房产证或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由家长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原因,申请学校派人调查核实后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备注:第五中学附属学校报名地点设在金裕星河丹堤星象公园临时接待中心;惠州学院附属学校报名地点设在惠州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一楼大堂。)

三、学区范围及说明

公办小学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市区中心区(指江南、江北、桥东、桥西、河南岸、龙丰共6个街道)公办学校(含中心区外区直属的大湖学校、新湖小学、合生实验学校、第一小学白鹭湖分校、金石学校、铁路学校、翠竹学校、惠博学校、德威江誉诚小学、群朗小学、惠州中学实验学校、惠泽学校、第五中学附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定招生区域。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范围及说明详见《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示意图》(附件2)和《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范围说明》(附件3)。因新开办第五中学附属学校、惠州学院附属学校均处于市郊,与现有学校学区不重叠,原有学校按原划定学区不变。

2023年秋季学期,惠州学院附属学校将提供90个学位供周边惠南学校、惠兴小学及白云前小学等3所学校学区内的户籍生申请入读。家长需于6月17日至6月18日先在户籍所属学区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于6月19日至6月21日期间(工作时间内)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州学院附属学校报名点登记,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如申请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将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如被录取的则取消户籍所属学校学位,未被录取的回户籍所属学校就读。

四、其他说明

(一)报名结束后,新迁户口适龄儿童家长可于7月1日上午9时至7月10日下午6时,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初审通过后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二)网上初审结果不是最终的录取结果,最终的录取结果以现场报名审核结果为准。

(三)已在网上初审通过,但未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可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四)未在网上预报名或其他原因导致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户籍信息,但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由学校先受理审核,待相关职能部门核验通过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直接录取。

(五)在惠城区工作、投资及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人士和国际人士申请随迁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入读公办学校,持有惠州市特级、A、B类人才卡的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可于7月3日至7月7日到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城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六)因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对学位有争议的可向招生工作仲裁小组申请裁定。市教育局电话:2286381;区教育局电话:2677411。

(八)招生咨询电话。市教育局:2286381;区教育局:2677001、2677411 ;各公办学校招生电话详见附件1。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

附件:1.惠城区2023年秋季学期公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xlsx

2.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示意图.jpg

3.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范围说明.docx

4.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操作指南.pdf

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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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罗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2023-06-05,全文共 6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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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23年博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政数局、县公安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及各镇(街道、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电话:6292146),负责招生工作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担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新生招生工作,协调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县政数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核查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信息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本县辖区但在本县工作或居住的户口、居住信息。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备案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近五年完税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经营情况。

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从事义工、志愿服务,获得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等部门表彰的情况。

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获得镇(街道、管委会)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情况。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镇街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各小组要通过当地教育网站、官微、电视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指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年龄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适龄少年指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户口在博罗县辖区;

(二)户口在惠州市其它县、区(经济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三)非惠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和参加博罗县社会保险。

(四)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之附件4)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三、招生原则

(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镇街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实施本学校及辖区内面上小学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实施本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口(2023年7月8日前入户)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村为区域,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跨县(区)、跨学区招生。

2.户口不在本县辖区,属于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严格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附件1)执行。

3.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附件2)执行。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注册时间

类别

网上报名时间

摇号时间

入学注册时间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6月6-11日

7月8-9日

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7月1-6日

8月12-13日

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6月6-11日

7月6-7日

7月8-9日

(二)报名方法

1.新开办的博罗县第二小学、博罗县第三小学到博罗县第二小学(原五小南校区)报名注册;龙溪第二小学由龙溪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报名注册相关事宜。其中博罗县第三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收一年级新生、二年级插班生。

2.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报名。

3.以下情况不能网上办理,请申请人于7月8-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学校现场办理,现场报名成功后,由申请学校代为录入“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之附件4)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2)因延缓入学、休学及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等其它特殊情况。

(3)申请人不会网上申办的。

4.办理入学注册时须向入读学校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小学一年级: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初中一年级:

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毕业学校打印)

5.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实行。

6.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实行。

五、学区范围及说明

(一)县城学区范围见《博罗县城公办学校中小学学区示意图》(附件5、附件6),可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教育通告”栏查阅。

(二)各镇(街道、管委会)应于6月6日前绘制好本镇(街道、管委会)的学区示意图或学区的详尽说明,并在所在学校公示及向社会公布。

(三)各学校应明确本学校的学区范围及招生程序,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各镇(街道、管委会)于6月6日前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二)学生报名注册后,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并按学生学籍信息核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三)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全县各公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应派出工作人员到辖区内面上小学(教学点)、民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按《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工作。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惠州市以外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落实各类教育优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以及《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惠退役军人发〔2021〕26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的规定。各类高级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以及《关于印发《博罗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博委人才办〔2022〕4号)等政策执行。

(二)禁止各类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按学区、计划招生。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户籍学生,禁止录取学区外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四)严格控制班额和规范编班行为。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规定,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017〕24号)要求,2023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标准班额,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五)严格招生宣传。各学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公告)等宣传资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发布。

(六)严格招生程序。要按本指引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查弄虚作假。对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罚,并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实施办法》给予达标评估“一票否决”,列入“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不达标名单”;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违法所得较大,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社会后果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管理转学插班。

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情况,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

1.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2)学校转入年级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年级人数。

(3)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4.各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到校就读。初中学生转入须满足我市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八)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公办中小学要根据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逐一摸排学区内户籍学生入学情况,不漏一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受教育的权益。

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要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周,其间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收到学校报告情况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如1周内无法劝返,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报告后,联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九)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热情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咨询,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办法,切实提高相关政策的公众认知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支持率,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

(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本指引及《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禁止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点击查看:博罗各大中小学招生入学咨询电话汇总

九、加强日常监管

(一)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区域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二)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挂钩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强化监管。

十、招生监督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教育股:6292146、6297748

博罗县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6206389

十一、本指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如上级文件有新要求,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docx

附件2: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docx

附件3: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户籍生报名系统、积分报名系统及民办报名系统登录报名流程.pptx

附件4:博罗县罗阳街道公办中小学学校分布示意图.jpg

附件5:2023年博罗县县城公办学校小学学区示意图.jpg

附件6:2023年博罗县县城公办学校中学学区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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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023-10-23,全文共 2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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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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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2024-06-01,全文共 8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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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24年博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政数局、县公安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电话:6292146),负责招生工作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担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新生招生工作,协调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县政数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核查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信息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本县辖区但在本县居住的户口或居住信息。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备案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近五年完税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经营情况。

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从事义工、志愿服务,获得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等部门表彰的情况。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的学区划分,并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当地教育网站、官微、电视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于2024年6月6日前将本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方案报送县教育局。

二、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指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年龄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适龄少年指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户口在博罗县辖区;

(二)户口在惠州市其它县、区(经济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三)非惠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和参加博罗县社会保险。

(四)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三、招生原则

(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镇街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及辖区内面上小学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实施本校的招生工作。其中,罗阳街道辖区学校由县教育局及罗阳街道共同统筹管理。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口(2024年7月8日前入户)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村为区域,就近入学。

2.户口不在本县辖区,属于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严格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附件1)执行。

3.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附件2)执行。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注册时间

类别

网上报名时间

摇号时间

入学注册时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6月6-11日


7月10-11日

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7月1-6日


8月12-13日

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6月6-11日

7月8-9日

7月10-11日

(二)报名方法

1.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报名。

2.以下情况不能网上办理,请申请人于7月10-11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学校现场办理,现场报名成功后,由申请学校代为录入“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2)因延缓入学、休学及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等其它特殊情况。

(3)申请人不会网上申办的。

3.办理入学注册时须向入读学校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小学一年级: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初中一年级:

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毕业学校打印)

4.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实行。

5.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实行。

五、学区范围及说明

(一)县城学区范围见《博罗县城公办学校中小学学区示意图》(附件5、附件6),可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教育通告”栏查阅。

(二)各镇(街道)应于6月6日前绘制好本镇(街道)的学区示意图或学区的详尽说明,并在所在学校公示及向社会公布。

(三)各学校应明确本校的学区范围及招生程序,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各镇(街道)于6月6日前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二)学生报名注册后,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并按学生学籍信息核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三)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全县各公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应派出工作人员到辖区内面上小学(教学点)、民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按《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工作。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见附件7)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非惠州市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见附件8),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教育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落实各类教育优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通办〔2020〕32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以及《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惠退役军人发〔2021〕26号)等规定。

各类高级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博委人才办〔2023〕3号)等政策执行。

(二)禁止各类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按学区、计划招生。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户籍学生,禁止录取学区外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四)严格控制班额和规范编班行为。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规定,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017〕24号)要求,2024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标准班额,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五)严格招生宣传。各学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公告)等宣传资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发布。

(六)严格招生程序。要按本指引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查弄虚作假。对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罚,并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实施办法》给予达标评估“一票否决”,列入“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不达标名单”;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违法所得较大,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社会后果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管理转学插班。

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情况,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

1.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2)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4.各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到校就读。初中学生转入须满足我市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八)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公办中小学要根据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逐一摸排学区内户籍学生入学情况,不漏一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受教育的权益。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入读的适龄儿童不能入学的,须向学区所在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严格执行中共惠州市委平安惠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周,其间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收到学校报告情况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如1周内无法劝返,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报告后,联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九)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热情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咨询,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办法,切实提高相关政策的公众认知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支持率,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

(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函〔2024〕12号)部署,各地各学校要遵照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并对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列出问题清单,立行立改。一是全面排查招生政策措施,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责任,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入学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二是全面排查招生行为规范情况,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反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等规定的行为,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三是全面排查招生信息公开情况,要及时主动通过当地教育网站、官微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招生咨询电话

博罗县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博罗县第二中学

0752-6283699

杨村中学

0752-6691012

博罗县第三中学

0752-6696682

杨村中心小学

0752-6698632

博罗县第四中学

0752-6221821

杨侨中学

0752-6127347

博罗县第五中学

0752-6317230

杨侨中心小学

0752-6697210

博罗中学初中学校

0752-6622512

泰美中学

0752-6605589

博罗县第一小学

0752-6738428 0752-6738886

泰美中心小学

0752-6605202

博罗县第二小学

0752-6208597

柏塘中学

0752-6509138

博罗县第三小学

0752-6331128

柏塘中心小学

0752-6330169

博罗县第四小学

0752-6281809

平安中学

0752-6363040

博罗县第五小学

0752-6208399

平安中心小学

0752-6360186

博罗县第六小学

0752-6215511

湖镇中学

0752-6658355

博罗县第七小学

0752-6991330

湖镇中心小学

0752-6657556

博罗县第八小学

0752-6980551

响水中学

0752-6323833

博罗县第九小学

0752-6218281

响水中心小学

0752-6326656

博罗县第十小学

0752-6310341

横河中学

0752-6380176

博罗县第十一小学

0752-2822991

横河中心小学

0752-6382238

博罗县第十二小学

0752-6888369

龙华中学

0752-6898968

博罗县第十三小学

0752-6356423

龙华中心小学

0752-6898240

博罗县第十四小学

0752-6207883

罗浮中学

0752-6660206

博罗县第十五小学

0752-6222219

长宁中心小学

0752-6664367

博罗县第十六小学

0752-6310841

罗浮山中心学校

0752-6803392

博罗县第十七小学

0752-6310803

福田中学

0752-6887880

博罗县第十八小学

0752-6310363

福田中心小学

0752-6886391

佳兆业学校

0752-6767557

龙溪中学

0752-6938898

中洲实验学校

0752-6991996

龙溪第二中学

0752-6678246

惠州一中博罗五矿学校

0752-6928312

龙溪中心小学

0752-6678465

石坝中学

0752-6160336

园洲中学

0752-6680490

石坝中心小学

0752-6160279

园洲中心小学

0752-6803608

麻陂中学

0752-6130725

九潭中学

0752-6986047

麻陂中心小学

0752-6130062

九潭中心小学

0752-6982392

观音阁中学

0752-6230140

石湾中学

0752-6906106 0752-6929033

观音阁中心小学

0752-6509018

石湾中心小学

0752-6912839 0752-6902813

三乡中学

0752-6636678

公庄中心小学

0752-6103814


九、加强日常监管

(一)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区域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二)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挂钩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强化监管。

十、招生监督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教育股:6292146、6297748

博罗县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6206389

十一、本指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如上级文件有新要求,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docx

附件2: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docx

附件3:2024年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户籍生报名系统、积分报名系统及民办报名系统登录报名流程.pptx

附件4:博罗县罗阳街道公办中小学学校分布示意图.jpg

附件5:2024年博罗县县城公办学校小学学区示意图.jpg

附件6:2024年博罗县县城公办学校中学学区示意图.jpg

附件7: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pdf

附件8: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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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上半年女兵应征报名工作(时间+指南)

2023-01-28,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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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渠道

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 23 周岁。

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18时

如何进行应征报名(女兵)

●在全国征兵网首页右侧,点击“应征报名(女兵)”

●在这个页面中,会告知报名时间以及参军政策说明,建议大家认真阅读后,点击“进行应征报名”,迈出你军旅生涯的第一步!

●参加报名需要账号,按照页面指示,点击“注册”按钮注册学信网账号后再进行登录。有学信网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注册学信网账号必须实名,一定要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认真填写,兵役机关将对有效信息进行审核。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即是账号,请牢记账号和密码。

另:在全国征兵网报名时,注册时如果提示身份证号码重复,请按征兵网提示尽可能地找回已有账号;已经参加兵役登记、应征报名的可联系应征地兵役机关协助找回。

手机号码被注册的,可以通过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已注册手机的密码。

●填写信息:点击“参加2023年应征报名”,会根据已登录的学信网账号,弹出确认基本信息页面,填写个人手机号、文化程度、学校名称和入学毕业时间等,主要为了确认和学信网的信息准确无误,请严格按照学信网中的信息填写。

后续需要耐心等待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之后,武装部就会在规定的时间通知大家进行体检。

应征流程(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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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门县龙城及龙田地区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2023-07-05,全文共 3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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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我县龙城、龙田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和《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

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县城周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学期,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七年级计划招生2110人(公办初中1800人,民办初中310人),各校具体招生情况如下:

县实验学校10个班,500人;龙城第一中学10个班,500人;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借龙城第六小学场地办学,下同)4个班,200人;龙门中学初中部12个班,600人;臻德实验学校(民办)7个班,310人。

二、招生对象

七年级招收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其中,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为面向龙门县龙城及龙田镇部分地区(凌角塘村、邬村、江冚村、西埔村、旧梁村、沙塘村、石龙头村、长坑村、王宾村);民办学校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招收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1.具有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有龙门县外、惠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

3.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和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

4.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5.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龙门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等具体事项详见《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1)。

(二)注意事项

根据积分入学和新修订的中考政策,从明年起我县将开展积分入学,在我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读的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须办理在龙门县的居住证及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居住证及养老保险的时限为:至2024年6月30日止,满10个月。具体积分入学细则预计于今年8月底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择就近入学和电脑随机派位的结果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就近免试入学,采取划片对口直升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

3.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招生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4.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可以同时报名县内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四、招生办法

(一)就近入学区域划分

1.龙门县实验学校区域:新兴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的龙城区域和龙城街道的城郊、城西村、王坪村、黄竹沥村及龙田镇的凌角塘村、邬村、江冚村、西埔村、旧梁村、沙塘村、石龙头村、长坑村、王宾村;

2.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区域:西林河以南的龙城区域和龙城街道的甘香村、水西村、黄竹坑村、水贝村、黄溪村、芦池村、横田村;

3.龙门县龙门中学初中部区域:龙田一小和旧梁小学具有四、五、六年级连续3年完整学籍且户籍为凌角塘村、邬村、江冚村、西埔村、旧梁村、沙塘村、石龙头村、长坑村、王宾村的有住宿意愿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4.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区域:除龙城第一中学本校区和县实验学校就近入学区域外的龙城其他区域。

(二)采取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方式进行。

就近入学指户籍在划定区域的学生可选择就近对口直升初中。另外,龙城六小和县实验学校符合县城入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可分别直升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和县实验学校初中部。臻德实验学校符合在我县民办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可以直升臻德实验学校初中部。

电脑随机派位是指户籍不在划定区域和符合对口直升条件但不选择就近入学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入读学校。

(三)各学校招生办法

1.主要工作要求

龙门县实验学校、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龙门中学初中部4所学校(校区)同步报名,同步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各校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

情况,出台具体招生工作方案,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要指导做好网络报名,从严审核报名资料,严格确定直升学生名单,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同时上报各校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具体名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做好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2.招生录取顺序

第一批:龙门县实验学校、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龙门中学初中部同步招生,招收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龙城和龙田部分区域(具体见就近入学区域划分)的户籍学生,其中龙门中学初中部只招收寄宿生,其他学校招收走读生;

第二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招收就近入学区域外的学生。

3.具体招生办法

(1)龙门县实验学校、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对口直升招生范围为就近入学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区域外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电脑随机派位进入该学校。

(2)龙门中学初中部为寄宿制初级中学,与其他3所学校(校区)同步招生分批录取。第一批录取对口直升招生范围为就近入学区域内的小学六年级住宿生;第二批根据报名情况,录取就近入学区域外,有住宿意愿且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入读龙门中学初中部的县城地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若报名就读的住宿生未超出剩余学位,将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随机派位到龙门中学初中部、县实验学校、龙城第一中学和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等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第二批录取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位,将启动第三批招生,接收其他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学生。

(3)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民办学校)面向全县学校招生,招生对象分类及基本入读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与时间安排

1.报名办法

(1)符合龙门县实验学校、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龙门县龙门中学初中部(封闭式寄宿制学校)就近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毕业学校组织统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监护人于2023年7月12日至15日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户籍生预报名系统”二维码(见下图)进行预报名,根据各学校的就近入学范围据实填报相关信息。亦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主界面,选择“龙门县专题”,进入“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报名只能选择龙门县实验学校、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和龙门中学初中部,4所公办学校(校区)中的一所学校(校区)报名,另外如有需要可以同时报名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学校现场报名)。

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阶段(7月12日~15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

现场审核阶段(7月17日~21日):家长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具体材料要求见《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2),到学校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学校指导家长填写好《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附件2),经经办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对所审核的资料负责;政策性照顾对象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二楼教育股提交学位申请。

交叉复审阶段(7月24日~28日):县教育局组织县城招生学校交叉审核报名资料,确定符合就近、直升入学的学生名单,同时,确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学生名单。

电脑派位阶段(8月1日~8月4日):县教育局请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确定各校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阶段(8月7日~8月11日):由各校公布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按时到学校进行报名注册。

龙门中学初中部为封闭式寄宿制学校,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意向报名学生还需填写《2023年秋季龙门中学初中部住宿生报名申请表》(附件4),并在现场资料审核时将《2023年秋季龙门中学初中部住宿生报名申请表》一同报龙门中学初中部审核。录取办法参见本方案中“四、招生办法(三)各学校具体招生办法(2)”。

2.时间安排表

招生流程

网上申报

阶段

现场审核

阶段

交叉复审

阶段

电脑随机

派位阶段

录取结果通知阶段

时间表

7月12日~15日

7月17日~21日

7月24日

~28日

8月1日~8月4日

8月7日~8月11日


六、派位说明

县教育局将组织县城学校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在县教师发展中心对县城2023年秋季初中七年级招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届时将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公安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职能部门和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电脑随机派位结果经以上监督部门代表审核签名确认,立即交由各招生学校进行招录。电脑随机派位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七、其他情况说明

其他工作要求、工作纪律、有关事项说明等见《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龙门县教育局大厅信访咨询电话:7882919;

龙门县教育局教育股:7780156;

惠上学技术咨询电话:2120450;

龙门县实验学校:7780439;

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7780666;

龙门县龙门中学初中部:7980602;

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7780277、7780377。

附件: 1.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pdf

2.报名材料审核指南.docx

3.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doc

4.2023年秋季学期龙门中学初中部住宿生报名申请表.docx

龙门县教育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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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3-06-15,全文共 5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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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还必须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1.具有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

2.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3.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4.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等具体事项详见《惠东县2023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操作办法》(附件1)。

三、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坚决整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就近或相对就近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县直属公办初中七年级一律不安排学生住内宿。

(三)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执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以及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政策。

四、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持有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镇(含街道、度假区、旅游区,下同)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学位。

(二)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平山街道、大岭街道、吉隆镇、黄埠镇公办学校接受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镇由中心小学(学校)、中学确定报名时间并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报名时间原则上在7月20日前结束。报名地点设在各学校校园内。

2.报名提交审核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

(1)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小学一年级提交审核材料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下同。

②住房保障材料(以下其中一项为准,下同):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不动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租房户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2)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初中七年级提交审核材料

①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此表由学生毕业学校打印交由其监护人,须加盖学校公章,下同)。

(3)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提交审核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申请七年级学位提交)。

④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学校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必要时可到相关部门核查或会同村(居)委会人员进行家访,以证实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监护人必须主动向学校提交小孩入学所需资料,并主动如实配合学校核查相关材料。否则,学校不予安排学位。

(三)监护人租房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监护人必须是在租房所在地圩镇(县城)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如果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按照自有产权住房学区范围安排学位;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须至报名截止时间方可按照租赁房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学位。监护人既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又无办理有效房屋租赁手续的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平山街道由县教育局根据该街道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他镇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非居住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含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均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积分达不到入读公办学校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其他地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特殊群体子女除外)。积分入学具体事项详见《惠东县2023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

(五)随亲在外生活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在规定报名日期内,服务范围学校不得拒收。

(六)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在县城从事环卫工作的环卫工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读普通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131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 号)、《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惠东府办函〔2022〕269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 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惠东府办函〔2023〕131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惠东府纪〔2008〕42号)或《惠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印发的通知》(惠市教〔2020〕238号)等文件。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加大对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力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将建档立卡户子女、困难户子女、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积极做好教育安置。落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主体责任,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

六、规范公民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

对于有转学插班需求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和空余学位情况,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控制“大班额”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转学插班,参照起始年级招生方式及入读条件执行。

七、核准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全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中对非惠州户籍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办理居住证和社保的时限等要求,核准非惠州户籍随迁子女的入学材料,避免造成学生在入学后因手续不齐全无法参加中考的情况发生。在接收非惠州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和学生转学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自负。

八、做细做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每学年应定期以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严把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要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告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和县教育局。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周,其间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收到学校报告情况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如1周内无法劝返,上报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当地(街道办、管委会)收到村委会(社区)报告后,联合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九、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局长(校长)是本单位(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学校)招生工作任务,对本单位(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推诿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学校要按“三重一大”制度及时报告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强化挂钩和属地管理责任,局各股室负责挂钩镇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含县直属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各中心小学(学校)负责下辖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入学对象符合条件要求,材料审核严格规范。原则上在8月15日前完成今年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

(二)畅通咨询渠道。各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要认真对待和处置群众的来访信访,加强沟通,及时回应,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本校。同时,要对举报电话、信件等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健全应急机制。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健全应急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四)强化实时监测。县教育局将在招生期间对学校招生人数进行实时监测。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日报制度,招生期间每天下午下班前需将当天本校招生秩序、报名(申请)人数等情况报告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向有质疑的家长解释,鉴于一些片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惠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话:8833265;

县教育局民办与学前教育股电话:8834138;

监督举报电话:883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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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大亚湾开展教资认定工作公告

2024-04-18,全文共 5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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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大亚湾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大亚湾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大亚湾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五)驻大亚湾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附件1)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

体检医院:惠州市惠阳区中医院

体检时间:4月12日至4月25日(周六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

公布现场确认及体检合格名单时间:5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5月16日至5月17日。

现场确认地点:大亚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24号(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二楼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康指导站)。

领取证书时间:以我局公告时间为准。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

体检医院:惠州市惠阳区中医院

体检时间:6月21日至6月26日(周六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

公布现场确认时及体检合格名单时间:6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7月10日至7月11日。

现场确认地点:大亚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24号(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二楼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康指导站)。

领取证书时间:以我局公告时间为准。

四、认定流程具体事项安排

(一) 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 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惠阳区户籍或持有惠阳区居住证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大亚湾户籍或持有大亚湾居住证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1)申请人于2024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第一阶段),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第二阶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现场确认流程:根据本人所属的确认时间段到达确认现场→证件审核→ 提交认定资料→领取受理通知书。具体流程请参阅附件2。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1.身份证明

(1)大亚湾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如是集体户口,需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见附件3)。

(2)持有大亚湾区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大亚湾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大亚湾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惠州市惠阳区中医院A栋3楼健康管理中心(惠阳区淡水街道石园西街6号)进行体检,体检咨询电话:0752-3399051;手机:133 925 613 36。具体事宜请见附件4。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范围内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附件4),在体检表上须用手写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以受理。在抽血及做胸透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体检费用自理。

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我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我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我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752-3399051或133 925 613 36。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由区教育部门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函件交惠州市教育局统一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我市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特别提示: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6)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毕业成绩单原件;

(3)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4)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大亚湾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频道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审核现场不提供复印和文件袋等服务,请自行提前准备。

5.大亚湾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6.大亚湾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对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征信。

7.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常见问题”中查阅。

大亚湾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2-5563151。

附件:

1.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pdf

2.附件2:现场确认流程图.docx

3.附件3:集体户口复印件骑缝章模板.jpg

4.附件4:惠州大亚湾区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事项.doc

5.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6.附件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7.附件7: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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