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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23版的已经公布,广大考生们在报名的时候要注意了!

2023-10-23,全文共 2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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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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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罗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2024-06-01,全文共 2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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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

一、根据惠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户口在博罗县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户口属于县外市内或非惠州市户口的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条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和在我县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注: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三)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1.对于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其随迁子女,参照户籍生入学具体要求执行。

2.对于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市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县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的相同。

二、严格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经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要按照招生有关工作要求,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未年满六周岁儿童。凡招收未年满六周岁儿童的学校,所招学生将不能取得学籍。

三、各类招生简章(公告)及宣传资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招生简章(公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学生及家长“通过“惠上学”(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在网上报名,分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两个阶段进行。““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6月6日上午9:00正式开放注册报名,6月11日下午6:00关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县教育局统一摇号录取。

(一)网上信息采集阶段(2024年6月6日-11日),学生(家长)根据采集系统的要求,据实填报、上传所需资料信息,并等待核验。

(二)审核阶段1.县教育局初审。(2024年6月7日-12日),县教育局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进行初审,核验学生报名类别、报名条件等是否符合。(户口簿不能体现申请人与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还须提交出生证等可证明亲属关系的其它佐证材料)

2.职能部门核实材料。(6月13日-7月2日),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证、社保等申报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确定报名成功。

(三)网上填报志愿阶段(2024年7月3日-4日),核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会收到有关志愿填报的信息(家长须提供有效移动电话号码),学生(家长)根据信息提示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操作,只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根据所报志愿录取。没有收到有关志愿填报的信息的家长可登录“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详情。

相关说明:因提交虚假证件信息导致影响报名或不能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责任由家长自负;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五、录取方式

(一)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采用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录取顺序: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本县学生→本市外县学生和市外学生。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某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某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

(二)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摇号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实施。对于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数之内的民办学校,待摇号工作完成后,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并将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

(三)需要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摇号时间,在同一地点进行。

六、结果发布

(一)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结束后,“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随即公布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果,各民办学校在本校官网(官微)上公布,并告知被录取的学生需在结果公布之日起3天内完成缴费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入读。

(二)民办学校须在被摇号录取学生完成缴费注册后的两天内,将已注册的学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如果未注册学生数超过摇号指标的20%或者超过50人,将实行二次摇号。摇号对象为摇号系统内剩余的已报名该学校的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设置补填志愿环节。

七、博罗县民办学校校内直升基本条件

(一)凡在我县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可参加学校“小升初”直升:

1.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2.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具有惠州市内的居住证及社保(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二)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 号)的工作要求,从 2024 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2023年5月30日前已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受影响。

(三)确定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将提前录取,不用参与后续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不能申请报读我县其他民办学校。

八、学籍录入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名册、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名册由学校按学籍系统录入要求完善学生相关信息,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派专人到县教育局统一录入。

九、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招收不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

(二)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2)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三)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入读的学生到校就读(即借读生),造成适龄儿童不能建立学籍或学生人籍分离的,将对学校进行严肃查处,给予学校当年年检不合格的处理。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将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学校直接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学校当年年检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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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2024-06-01,全文共 8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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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24年博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政数局、县公安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电话:6292146),负责招生工作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担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新生招生工作,协调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县政数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核查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信息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本县辖区但在本县居住的户口或居住信息。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备案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近五年完税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经营情况。

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从事义工、志愿服务,获得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等部门表彰的情况。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的学区划分,并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当地教育网站、官微、电视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于2024年6月6日前将本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方案报送县教育局。

二、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指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年龄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适龄少年指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户口在博罗县辖区;

(二)户口在惠州市其它县、区(经济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三)非惠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和参加博罗县社会保险。

(四)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三、招生原则

(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镇街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及辖区内面上小学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实施本校的招生工作。其中,罗阳街道辖区学校由县教育局及罗阳街道共同统筹管理。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口(2024年7月8日前入户)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村为区域,就近入学。

2.户口不在本县辖区,属于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严格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附件1)执行。

3.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附件2)执行。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注册时间

类别

网上报名时间

摇号时间

入学注册时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6月6-11日


7月10-11日

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7月1-6日


8月12-13日

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6月6-11日

7月8-9日

7月10-11日

(二)报名方法

1.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报名。

2.以下情况不能网上办理,请申请人于7月10-11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学校现场办理,现场报名成功后,由申请学校代为录入“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2)因延缓入学、休学及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等其它特殊情况。

(3)申请人不会网上申办的。

3.办理入学注册时须向入读学校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小学一年级: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初中一年级:

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毕业学校打印)

4.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实行。

5.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实行。

五、学区范围及说明

(一)县城学区范围见《博罗县城公办学校中小学学区示意图》(附件5、附件6),可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教育通告”栏查阅。

(二)各镇(街道)应于6月6日前绘制好本镇(街道)的学区示意图或学区的详尽说明,并在所在学校公示及向社会公布。

(三)各学校应明确本校的学区范围及招生程序,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各镇(街道)于6月6日前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二)学生报名注册后,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并按学生学籍信息核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三)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全县各公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应派出工作人员到辖区内面上小学(教学点)、民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按《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工作。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见附件7)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非惠州市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见附件8),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教育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落实各类教育优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通办〔2020〕32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以及《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惠退役军人发〔2021〕26号)等规定。

各类高级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博委人才办〔2023〕3号)等政策执行。

(二)禁止各类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按学区、计划招生。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户籍学生,禁止录取学区外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四)严格控制班额和规范编班行为。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规定,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017〕24号)要求,2024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标准班额,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五)严格招生宣传。各学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公告)等宣传资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发布。

(六)严格招生程序。要按本指引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查弄虚作假。对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罚,并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实施办法》给予达标评估“一票否决”,列入“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不达标名单”;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违法所得较大,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社会后果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管理转学插班。

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情况,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

1.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2)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4.各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到校就读。初中学生转入须满足我市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八)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公办中小学要根据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逐一摸排学区内户籍学生入学情况,不漏一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受教育的权益。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入读的适龄儿童不能入学的,须向学区所在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严格执行中共惠州市委平安惠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周,其间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收到学校报告情况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如1周内无法劝返,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报告后,联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九)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热情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咨询,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办法,切实提高相关政策的公众认知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支持率,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

(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函〔2024〕12号)部署,各地各学校要遵照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并对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列出问题清单,立行立改。一是全面排查招生政策措施,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责任,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入学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二是全面排查招生行为规范情况,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反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等规定的行为,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三是全面排查招生信息公开情况,要及时主动通过当地教育网站、官微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招生咨询电话

博罗县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博罗县第二中学

0752-6283699

杨村中学

0752-6691012

博罗县第三中学

0752-6696682

杨村中心小学

0752-6698632

博罗县第四中学

0752-6221821

杨侨中学

0752-6127347

博罗县第五中学

0752-6317230

杨侨中心小学

0752-6697210

博罗中学初中学校

0752-6622512

泰美中学

0752-6605589

博罗县第一小学

0752-6738428 0752-6738886

泰美中心小学

0752-6605202

博罗县第二小学

0752-6208597

柏塘中学

0752-6509138

博罗县第三小学

0752-6331128

柏塘中心小学

0752-6330169

博罗县第四小学

0752-6281809

平安中学

0752-6363040

博罗县第五小学

0752-6208399

平安中心小学

0752-6360186

博罗县第六小学

0752-6215511

湖镇中学

0752-6658355

博罗县第七小学

0752-6991330

湖镇中心小学

0752-6657556

博罗县第八小学

0752-6980551

响水中学

0752-6323833

博罗县第九小学

0752-6218281

响水中心小学

0752-6326656

博罗县第十小学

0752-6310341

横河中学

0752-6380176

博罗县第十一小学

0752-2822991

横河中心小学

0752-6382238

博罗县第十二小学

0752-6888369

龙华中学

0752-6898968

博罗县第十三小学

0752-6356423

龙华中心小学

0752-6898240

博罗县第十四小学

0752-6207883

罗浮中学

0752-6660206

博罗县第十五小学

0752-6222219

长宁中心小学

0752-6664367

博罗县第十六小学

0752-6310841

罗浮山中心学校

0752-6803392

博罗县第十七小学

0752-6310803

福田中学

0752-6887880

博罗县第十八小学

0752-6310363

福田中心小学

0752-6886391

佳兆业学校

0752-6767557

龙溪中学

0752-6938898

中洲实验学校

0752-6991996

龙溪第二中学

0752-6678246

惠州一中博罗五矿学校

0752-6928312

龙溪中心小学

0752-6678465

石坝中学

0752-6160336

园洲中学

0752-6680490

石坝中心小学

0752-6160279

园洲中心小学

0752-6803608

麻陂中学

0752-6130725

九潭中学

0752-6986047

麻陂中心小学

0752-6130062

九潭中心小学

0752-6982392

观音阁中学

0752-6230140

石湾中学

0752-6906106 0752-6929033

观音阁中心小学

0752-6509018

石湾中心小学

0752-6912839 0752-6902813

三乡中学

0752-6636678

公庄中心小学

0752-6103814


九、加强日常监管

(一)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区域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二)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挂钩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强化监管。

十、招生监督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教育股:6292146、6297748

博罗县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6206389

十一、本指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如上级文件有新要求,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docx

附件2: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docx

附件3:2024年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户籍生报名系统、积分报名系统及民办报名系统登录报名流程.pptx

附件4:博罗县罗阳街道公办中小学学校分布示意图.jpg

附件5:2024年博罗县县城公办学校小学学区示意图.jpg

附件6:2024年博罗县县城公办学校中学学区示意图.jpg

附件7: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pdf

附件8: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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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通知

2024-05-31,全文共 1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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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大亚湾区、仲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各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招办〔2024〕3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的通知》(粤招办〔2024〕7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布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请各县(区)、各初中学校按照要求做好中考志愿填报工作。

一、中考志愿填报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19日。

二、中考志愿填报方式

已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登录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hzkszx.com),点击“中考管理系统(初三)”,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成功之后完成志愿填报,准考证和密码与中考报名时使用的保持一致。未收到“志愿填报号和密码”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主动索取,或通过密码找回功能重新设置密码。

考生志愿填报需对照《惠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结合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表(见附件1),输入学校代码、专业代码进行志愿填报,考生提交已填报的志愿前,必须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才提交。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填报结果而不能修改。志愿填报完毕需报名点确认并打印“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考志愿表”(附件2),由考生本人抄写志愿知晓书,并经考生、家长签名后留学校存档备查。

三、其他说明

(一)结合惠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4〕5号)所公布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中学向考生、家长公布全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支持学生选读中职(技工)学校。今年我市中职(技工)院校的招生工作继续纳入“全市中考招生管理系统”统一录取。报名参加中考都须填报志愿,未完成填报志愿的学生,高中阶段学校均不予统一录取。未在本市录取的考生,如已填报外市中职(技工)学校志愿,将在省中考平台进行投档,由外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考生被所填报志愿的各类学校录取后,不可退档,不可参加我市组织的普通高中补录和中职、技工自主招生。

(二)各学校要指导学生正确选择填报志愿,志愿信息一经确认和审核完毕,任何人不得更改。录取工作须按照考生志愿,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终录取名册由惠州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备案。

(三)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一律以《惠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的宣传内容为准,未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宣传资料一律视为虚假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各中学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干预考生对报考学校的选择,限制学生按自己的意愿选报志愿;严禁包办学生的报考志愿,更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的志愿;严禁没有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擅自招生;严禁学校和老师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有偿招生,抢挖生源。若有以上行为,严肃查处。

各县(区)教育局投诉咨询电话如下:

惠城区(2677303)惠阳区(3826191)仲恺区(2609843) 惠东县(8822227)博罗县(6297748)龙门县(7780599)大亚湾(5562163)。

附件:1. 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表

2. 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考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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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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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4-05-31,全文共 5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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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4〕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惠阳教通〔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成立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社保分局、中共惠阳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团区委及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担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制订招生计划、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全区招生工作;负责户籍生、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学资料及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资料的初审、积分结果公示,统筹安排学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实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提供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情况。

区社保分局、区税务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个体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纳税情况。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真实合法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进城务工人员《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情况。

中共惠阳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团区委:负责审核进城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参加志愿者活动时长等相关证明资料。

各镇(街):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积分入学申请资料,配合相关部门确认进城异地务工人员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相关证明资料。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实施及管理。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镇(街)中心小学。

三、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8495人(公办13005人、民办549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6100人(公办10850人、民办5250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校招生计划详见《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招生计划》(附件1)。

四、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完成小学阶段学业且未取得初中学籍的少年。

五、招生程序及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对象(参照附件5执行);

(3)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外户籍,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惠阳区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监护人无学区内房产。

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集体户。

第五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时间安排

招生批次

网上申报

现场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

审核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通知

领取入学告知书

第一、二、三、四批

6月11-14日

6月15-16日

6月17日-7月3日

7月4-7月8日

7月9-10日

7月11-12日

第五批

6月15-16日

6月17-18日

6月19日-7月27日

7月28日-8月1日

8月2-3日

8月4-5日


4.所需材料

(1)第一、二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及出生证;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房屋产权证。

(2)第三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

(3)第四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第五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

除以上材料外,申请七年级学位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5.办理程序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申请。被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第四批请选择申报监护人基本养老保险或居住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若不能提供监护人基本养老保险或居住证凭证的,请到户籍所在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入读公办学校。

(2)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3)录取办法。依批次、积分高低进行录取。若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积分计算方法参照附件3、附件4)。若总积分相同,第一至三批按“户籍”→“住房保障”的顺序进行比较,第五批按“基本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的顺序进行比较,单项高分者优先录取。

符合第一至四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符合第五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4)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各学校通知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1.学位申请条件。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对象;

(3)本校教职工及举办者企业员工子女;

(4)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 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2.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

现场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

审核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通知

领取入学告知书

6月11-14日

6月15-16日

6月17日-8月3日

8月4-8日

8月9-10日

8月11-12日

3.所需资料: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本校教职工(举办者企业员工)子女其监护人需提供该校(举办者名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资料审核。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

(3)录取办法。录取采用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录取顺序:本校教职员工子女及学校举办者企业员工子女——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且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学生。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该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该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学生“小升初”直升,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B.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直升的社保和居住证条件与该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相同。

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 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 (含毕业年级)。

(4)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自主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在“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办学校前四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4年5月31日及之前。

(二)确实无法提供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的,可以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备案登记,由指导中心协调处理。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资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面积为40m2以上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资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资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资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资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发票或收据,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资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资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应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资料。⑥属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未能办出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及水电开户凭证。

(四)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五)严格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 号)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市外户籍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附件6)上签名确认,并保存至该生毕业。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六)全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接收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学生。

(七)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各镇(街)中心小学、公办初中及区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未备案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招生期间,各学校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二)严格招生程序。各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等方式进行“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民办学校将校外培训等级考试及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三)加强督查问责。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于未落实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有关招生规定和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826599;监督电话:3826153

附件下载:

附件1: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招生计划.xlsx

附件2:2024年惠阳区公办小学及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分布图.zip

附件3:2024年第一、二、三批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积分表.doc

附件4:2024年第五批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积分表.doc

附件5:2024年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办法.docx

附件6: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docx

附件7: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地址.xlsx

附件8: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资料办理咨询电话及地址.docx

附件9:关于防范义务教育招生诈骗的温馨提示.docx

附件10: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常见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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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2024-05-28,全文共 2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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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大亚湾区、仲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招办〔2024〕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共有46所普通高中学校(含公、民办)面向2024年初三毕业生招录高一新生,招生计划共50543人。其中: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公办收费生)招生计划35384人,民办学校民办收费生招生计划15159人。

二、普通高中志愿批次及录取办法

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共设四个志愿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公费生)音体美科技特长批(1个志愿栏)、普通高中第一批(3个志愿栏)、普通高中第二批(8个志愿栏)、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收费)音体美特长批(1个志愿栏)。按照从前往后顺序录取,被前面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面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全市46所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区)教育局统一划线录取,同步公布录取分数线。各批次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参见《惠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各批次学校及招生范围》(详见附件)。

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直分初中学校

(一)直分比例。我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革命老区(苏区)初中倾斜的政策。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直接分配比例不低于50%。

(二)录取的依据和原则。

1.根据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考生的志愿和中考分数进行择优录取。

2.直分名额按考生报考学校所在批次的第一志愿录取。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三)录取顺序。先以每个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招生名额和考生志愿,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对直分名额进行录取。完成直分指标录取后,再对各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内招生名额进行划线录取。

(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要求,从我市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外,享受直分名额的考生,应是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在中考报名的初中学校有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包括体育、美术、音乐、科技类特长生招生及各类自主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计划招生数的10%,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4〕3 号)要求落实。

五、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一)设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2024年,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设置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普通高中第一批”、“普通高中第二批”和补录录取的普通文化考生分数需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含)以上,音体美特长生分数需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30分(含)以上。考生地理、生物均达到C级(含)以上,作为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前置条件;其中一科达到C级(含)以上、另一科达到D级(含)以上,作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前置条件。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已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成绩不达标的初三考生及社会考生,须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否则将影响考生的录取。

(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或招生宣传广告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要明确告知考生及家长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文件执行)改成(按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文件执行)。各校不得在公告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之外另设收费项目,不得以“择校费”、“赞助费”、“助学金”等名义对学生额外收费,不得对同一年级的学生进行分段、分层收费。

(三)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全市中职(技工)院校统一纳入市中考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发放致中考学生的一封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融媒体等形式,多渠道指导好学生填报中考志愿。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政策;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跨地市招生,对招录不在惠州市参加中考考生的学校,一律从严处理,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入学籍;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贬低他校等手段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以口头承诺、签订协议、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预收学费或定金、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有偿招生。如发现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全市补录

2024年,市、县(区)教育局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上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公、民办)录取完成后,若部分学校(含公、民办)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补录。

补录对象为参加我市2024年中考的考生,若考生在各普通高中招生批次中均未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中考成绩在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即可选择参加补录。

普通高中各批次分数线公布后,我局将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2024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及补录途径。参与补录的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填报志愿。符合补录条件但未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不参与补录,参与补录的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2024年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做好招生服务保障,确保2024年秋季开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市教育局将派出督查工作小组,到各单位督促检查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对超计划、违反招生规定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入普通高中学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车志勇,2280733。

市教育考试中心技术统计科,刘毅,2283630。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王小娟,2211031。

附件: 惠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各批次学校及招生范围

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

来源网址:http://jy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5272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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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第一批技校招生(电话+招生对象)

2024-05-22,全文共 1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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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惠州市技师学院(公办)

办学层次:技师学院

办学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31号

学校简介:惠州市技师学院创建于 1979

年,是惠州市直唯一一所公办技师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第二批

10 所高水平技师学院创建单位之一。

招生对象

惠州市初中起点(报读五年制高级技工):

1. 惠 州 市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在中考志愿填报时,在第二批内第一志愿学校填报“惠州市技师学院”(招生代码:9800045),依照统一的中考投档录取系统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读我校的学生。经查核考生的中考成绩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高中中职、中技起点(报读四年制技师

/ 预备技师、三年制高级技工):

1.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面向全国(含港澳台)招生。

2. 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技校、职校毕业生需提供中职(技)毕业证。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择优录取。

02惠东县技工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省合格技工学校

办学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办碧山村广汕公路旁

招生热线:0752-8999098

学校简介:惠东县技工学校是2008年经广东省人社厅批准,由惠东县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办学校校区占地2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座落在广汕高铁惠东站旁。

招生对象:符合惠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政策的初中毕业生

03惠州市仲恺技工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省级重点技工学校

办学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侨工业园联发大道南面123号

招生热线:0752-2608730

学校简介:广东省惠州市仲恺技工学校创建于1999年,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省重点技工学校。2023年被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评为省级示范性技工学校创建单位。

报名与录取办法

1、在中招平台第三、四批第一志愿填报惠州市仲恺技工学校(学校代码:9800156);

2、在中招平台填报成功后再与学校联系确认,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办理录取手续。

3、未满13周岁学生不予录取(即2011年6月30日后出生的不能注册学籍)

04惠州市博赛技工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省级重点技工学校

办学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怡发工业园怡发二路

招生热线:0752-3277628、0752-3277515

学校简介:学校位于惠州市平潭怡发二路,校园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学校建有教学楼5栋,宿舍楼3栋,食堂2个,运动场1个,灯光篮球场4个,还建有羽毛球场、乒乓球场。

报名条件

1、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中技应、往届毕业生2、外省户籍符合广东省异地报考政策学生:注:外省户籍(随迁子女)报读需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其中一方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

(2)父母其中一方在广东省有连续3年以上的居住证;

(3)学生本人具有我省中职(技工)学校3年完整学籍;

(4)以上条件的计算,起始与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2027年8月31日后)

05惠州市高迪技工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省一类技工学校

办学地址:惠州市惠城区火车西站北侧明发高榜新城

招生热线:0752-2372619

学校简介:惠州市高迪技工学校创办于2009年,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以培养中高级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民办中等技工学校。2013年被评为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

招生对象:

1、广东户籍应届初中毕业、往届技校、中职毕业生。

2、非广东户籍学生: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达3年;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且居住证至高考前属于有效期状态。居住证中间不能间断)

3、技能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21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毕业证书:全日制专科或者本科文凭(统招学历)。

06惠州市华达技工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省合格技工学校

办学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澳村

招生热线:0752-3919839

学校简介:惠州市华达技工学校,是经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成立的技工学校,办学涵盖信息工程、艺术设计、现代服务、智能制造等系列专业。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07惠州市西湖技工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省级重点技工学校

办学地址:惠州市博罗县小金四角楼金罗路395号惠州市西湖技工学校

招生热线:0752-6833206

学校简介:惠州市西湖技工学校成立于2009年,是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管的全日制省重点民办技工学校,省代码是9800187。

招生对象:初中应届、往届毕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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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2024-04-01,全文共 3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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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收区内户籍新生

公办学校招收区内户籍新生,按照批次先后顺序录取,具体批次如下:

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准备学生户口簿和学生出生证,并按上表要求提供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规定和报名时间以2024仲恺高新区户籍生招生通告的规定为准,该通告计划于2024年5月发布。

七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需准备学生户口簿,并按上表要求提供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规定和报名时间以2024年仲恺高新区户籍生招生通告的规定为准,该通告计划于2024年5月发布。

重要提醒:由于我区部分区域人口密度较高,部分学校学位相对紧张,例如位于陈江街道的仲恺高新区第七学校、廖承志红军小学,位于惠环街道的惠州一中仲恺校区、第六中学、第二小学、平南小学,位于潼侨镇的侨冠小学等,以上学校可能仅可录取第一批次学生,请学生家长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自身条件,合理做好孩子入学的计划和准备。

公办学校招收区外户籍新生

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满足区内户籍生(即本指引第一条第一批至第三批)入学后,如有剩余学位,采用积分入学的方式招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说明如下:

提醒:报名时提供的居住证及其他有时效性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社保须处于参保状态。

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准备学生户口簿和学生出生证,并按上表要求提供计分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需准备学生户口簿,并按上表要求提供计分相关的证明材料。

积分入学是否录取,视学校剩余学位而定。如积分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则积分排名超出剩余学位数的学生不作录取。我局根据各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调剂,被调剂的学生须服从安排。学校没有剩余学位,或者不服从调剂的,可申请就读我区民办学校,或者到学生户籍地就读。

政策性照顾对象(包括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仲恺好人”、我区引进人才、港澳台及境外人员等)子女按户籍生待遇报读,按本指引第一条执行,不参加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的具体规定和报名时间以2024年仲恺高新区积分入学通告的规定为准,该通告计划于2024年5月发布。

重要提醒:根据目前摸排的入学需求,预计我区部分学校学位相对紧张,其招收户籍生后可能没有剩余学位,不参加积分入学,例如位于陈江街道的仲恺高新区第七学校、廖承志红军小学、第九学校、第十小学,位于惠环街道的惠州一中仲恺校区、第六中学、第二小学、平南小学,位于潼侨镇的侨冠小学等,请学生家长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自身条件,合理做好孩子入学的计划和准备。

公办学校招收插班生

公办学校能否招收插班生,视该学校非起始年级学位情况而定。在学校对应年级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区内户籍生优先录取,如申请人均为区内户籍生,则按办理户口的先后顺序排队。录取完区内户籍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则可继续录取满足积分条件的非区内户籍生,非区内户籍生按监护人居住证和社保办理情况(参照积分入学)排队。具体规定和报名时间以2024年仲恺高新区插班生招生通告的规定为准,该通告计划于2024年6月发布。

重要提醒:近年来,随着仲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购房入户的家庭越来越多,陈江街道、惠环街道部分公办学校的生源稳定,转出就读的孩子较少,学位相对紧张,部分学校因非起始年级无剩余学位,不招收插班生(招收插班生的公办学校名单详见仲恺高新区插班生招生通告)。

民办学校招收新生

区内户籍生或符合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学生,学生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入读区内民办学校。区内户籍生监护人需准备户口簿、学生出生证(一年级);非区内户籍生监护人(其中一方)还要提供在仲恺高新区办理的居住证和惠州市社保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规定和报名时间以2024年仲恺高新区民办学校招生通告的规定为准,该通告计划于2024年5月发布。

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

区内户籍生或符合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非起始年级学生,学生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入读区内民办学校。户籍生家长需准备户口簿和学生学籍信息表(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非区内户籍生家长(其中一方)还要提供在仲恺高新区办理的居住证和惠州市社保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规定和报名时间以2024年仲恺高新区插班生招生通告的规定为准,该通告计划于2024年6月发布。

其他提醒

(一)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问题。即将在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申请就读七年级时不能无条件直升,需根据我区七年级招生政策重新申请。即在某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不一定继续在该学校就读初中,区内户籍生能否录取视该生是否符合该学校七年级招生条件及该生所属批次而定,非区内户籍生能否录取视该学校是否招收积分生及该生积分排名而定。

(二)陈江、惠环街道中心区学校学位相对紧张。每年有较多学生落户到我区,并申请新生入学或转学插班到陈江、惠环街道中心区的学校。因中心城区学位相对紧张,落户当地不一定都能安排所属学区学校入学,请广大家长朋友慎重考虑小孩落户事宜。

(三)从官方渠道获取招生信息。临近招生时间,网络上有自媒体发布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其信息不一定准确,请广大家长朋友以仲恺高新区门户网站和“仲恺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警惕卖房广告的学位宣传。部分房地产公司以“现在买九月读”“买房有学位”“学位房”等字眼进行卖楼宣传,承诺买房后可报读某学校,这种忽略学生户籍情况和就读年级就直接下结论的宣传与招生政策不完全相符,具有误导性;部分房地产公司以“最好学校”“顶级公立名校”“第一”等字眼进行卖楼宣传,此宣传行为带有欺骗性且违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请广大家长朋友以我局发布的招生政策为准,在购房前核实信息真伪。

(五)保护个人信息。仲恺高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招生通告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组织学生报名,请广大家长朋友按流程办理,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要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填写报名资料,不要向学校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孩子的证件材料,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六)共同抵制违规招生。请广大家长朋友按通告规定报名入学,切勿通过违反规定的各种途径报名。仲恺高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验、面试、竞赛活动、引荐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包括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捐资助学款”,不得违规签订入学协议,不得与任何机构或个人联合违规宣传招生。

(七)警惕招生骗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仲恺高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与各类机构和个人违规合作,或委托其开展招生培训、测试、面试等进行招生。请广大家长朋友警惕自称“有熟人”、“有关系”帮忙获取学位、签订协议保证学位、缴纳学费锁定学位、花钱获取降分录取资格等各类以谋取钱财为目的的招生诈骗活动。如您发现此类现象,请尽量掌握和保留确切证据,并向我局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我局将不断健全招生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核查群众举报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各类参与违规招生或者虚假宣传行为,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秩序。

本指引提及的各类通告查看地址

(一)仲恺高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仲恺发布”(微服务→网站首页→通知通告)。

(二)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hzzk.gov.cn。

(三)我区各学校和幼儿园(联系电话将在后续通告公布)。

本指引仅供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前了解我区2024年招生政策和准备相应材料,具体事项以后续发布的招生通告为准。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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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年普通纪念币及纪念钞发行工作安排

2023-12-14,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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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预约兑换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徽商银行、长沙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统称预约承办银行)共同承担

2024 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纪念钞的预约兑换工作。各地区具体安排如下:

二、各地预约分配数量公布

2024 年 1 月 2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向社会公告当地 2024

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的分配数量等信息。预约承办银行将在其官方网站公布 2024

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预约兑换网点及每个网点的可预约数量等信息。

三、预约安排

预约承办银行于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1 月 4 日办理 2024

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的预约业务。公众可通过预约承办银行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或在营业时间内前往预约承办银行公布的预约兑换网点进行预约登记。

四、预约核实期

安排 2024 年 1 月 7 日至 1 月 8

日为预约核实期。预约核实期内,未通过核查的公众可持预约登记使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预约登记的预约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撤销违约记录及保留兑换资格业务。具体办理流程见《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

26 号)。

五、兑换安排

预约承办银行于 2024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5 日办理 2024

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预约兑换。公众可按照约定的时间,持在预约系统中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约定的预约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预约兑换业务。 2024

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兑换期结束后,未兑换部分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余量兑换,余量兑换方式、兑换时间和承办银行等信息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另行公布。

六、预约兑换限额

2024 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 20 枚。2024 年贺岁纪念钞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 20 张。

七、身份证件要求

2024

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预约、兑换、核实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且被代办人数不超过

5 人。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八、预约兑换信息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预约承办银行将在 2024

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预约兑换期的每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全国各地区预约兑换进度。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分行将在

2024 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预约兑换期的每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辖区各地预约兑换进度,在 2024

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发行期间公布全国各省(区、市)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公众查询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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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23-08-30,全文共 5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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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

1. 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9门文化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含听力或听说,下同)、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下同)、化学(含实验操作,下同)、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下同)和3门其它科目: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考试内容。严格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命题。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优化试题结构,提高命题质量。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试题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抓住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实质与核心,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为考试内容,合理确定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探究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试题比例。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注重对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试题试卷整体难度适当、题量适中,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实行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下称9个科目)笔试省级统一命题。其中,广州和深圳2个副省级城市试行9个科目自主命题,其他市由全省统一命题,各市具体组织实施。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和小语种科目及外语听说,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等,暂由各市自行组织命题。

3. 考试方式。结合各学科特点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注重客观性题目与主观性题目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单项测试与整体考核相结合,笔试测试与行为表达或实践/验测试相结合,个人项目与团体项目相结合,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业成就表现。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外语科目实行笔试+听力(或听说)考试的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目采用笔试和实验操作的方式。文化科目可以采用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科目考试,以实践测试为主,纸笔测试为辅,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在初中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录取计分。

4. 考试时间。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目笔试时间全省统一,其中地理、生物学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信息科技科目一般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科目及外语听说、理化实验操作一般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底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学生按《课程方案和标准》修完某科目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5. 考试分数与时长。各科卷面原始分数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各12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或听说30分),其他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

各科考试时长为:语文、数学科目各120分钟、外语科目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20分钟左右,不含外语听说),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科目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科目各为60分钟。体育与健康、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及外语听说、理化生实验操作(理化生各科目可分别考试,也可合在一起考试)各科(项)满分值、考试时长由各市自定。

6. 成绩呈现、成绩认定及有效期。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等级形式或“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市确定。

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转入成绩可以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要求,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切实做好评价工作。

(三)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完善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中考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要以《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将纳入招生录取科目的各科目卷面原始分满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设定纳入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要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鼓励将地理和生物学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探索将艺术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计分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学考各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或参考。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提供给招生学校使用。各市各招生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报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至少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各市各校在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评价的基础上,可以突出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使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2. 健全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中考录取工作平台,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招生学校录取均须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的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本校具体的依据学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标准和办法。相关标准和办法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3. 规范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优化录取批次设置,采取中职学校(含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原则上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一招生3个类别。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类学校各批次的志愿数和录取资格分数线,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考生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志愿填报实际进行录取。各市和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志愿填报。

4. 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称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入学机制,优质中职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协调。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招生吸引力。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就读中职学校。中职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可实行注册入学的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招生部门通过统一招生平台备案。要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区域产业结构,统筹安排珠三角中职学校跨市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学生,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学生的比例。

5. 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含外语、体育和艺术类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6.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自主招生方案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包括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内容,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提前主动公开。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学考成绩公布以后根据学生的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进行。学校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各市要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章程,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与程序。加强对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督,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7. 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的工作。各市要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办法,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持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等升学相关政策。

8. 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招生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

1. 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协调发展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2. 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各市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省将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数对初中学校参加中考学生人数进行核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校予以通报、取消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加强考生加分或优待资格审核,严格资格认定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或优待的考生,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实行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每年招生前,各市应将本地加分项目、分值、范围等送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4. 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建立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条件、考生资格、加分或优待项目、录取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及加分或优待学生名单、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成绩发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中考成绩或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5. 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考核评估、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办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残疾考生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和信息技术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的考试办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残疾考生参加笔试考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合理便利。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3/23/content/post_4243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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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3-07-31,全文共 8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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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惠阳教通〔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成立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社保分局、区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区委及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电话:3826599),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担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制订招生计划、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全区招生工作;负责户籍生、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学资料及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资料的初审、积分结果公示,统筹安排学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实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提供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情况。

区社保分局、区税务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纳税情况。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真实合法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进城务工人员《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情况。

区文明办、团区委:负责审核进城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参加志愿者活动时长等相关证明资料。

各镇(街):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积分入学申请资料,配合相关部门确认进城异地务工人员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相关证明资料。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实施及管理。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镇(街)中心小学。

三、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8270人(公办12780人、民办549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6000人(公办10700人、民办5300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校招生计划详见《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招生计划》(附件1)。

四、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及区外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的惠阳户籍学生;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惠阳区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惠阳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特别说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我区集体户的,由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收集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资料,经审核属实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读。

3. 时间安排

4.所需资料

(1)第一、二、三批对象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2)第四批对象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是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5.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办法:①持特级卡和A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入学意愿,给予公办学校入学优待;②持B类卡人才可根据入学意愿,并结合意愿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③持C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以持卡人才的居住地为依据,享受居住地所在学区户籍生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优粤惠才卡(手机端电子证照)、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4)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

(5)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需提交以下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于6月10~11日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有关资料,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备注:以上需提交的资料是指原件和复印件,待现场查验后原件退回。

6.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③录取办法。依次进行招生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符合第一、二、三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总积分相同的,按“住房保障”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相同的,按“户籍”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和“户籍”积分均相同的,一并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录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第四批招录办法

各公办学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招录。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3年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资料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3),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⑤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1.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该校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4)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2.“小升初”直升条件

(1)凡在我区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本校“小升初”直升(招生计划不足的需摇号):

①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②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按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分两种情况:A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市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社保; B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市以外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证及社保。

(2)从2024年起,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直升的社保和居住证条件与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相同,即: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具有我区的居住证及社保(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3)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2023年5月30日前已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受影响。

3.时间安排

4. 所需资料

(1)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幼儿园学籍信息表、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小学学籍基本信息、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5.办理程序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资料审核。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

(3)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4)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自主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在“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和少年,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入学籍,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学校给予核减2024年招生计划、停止2024年招生资格等处理。

(三)义务教育学校转学

1.公办学校转学受理对象和原则。公办学校原则上受理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居住的惠阳区户籍学生,或持优粤惠才卡高层次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港澳台人士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接受转学申请,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转学申请。因公办学位紧张,无法保证申请转学对象全部录取(详见附件4)。

2.民办学校转学受理对象和原则。申请我区民办学校转学的学生,须符合我区今年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如果符合转学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由我局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详见附件4)。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办学校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及之前。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资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资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资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资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资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资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资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资料。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严格落实《关于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外省户籍学生须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惠市教基〔2019〕50号,附件5)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外省户籍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告知书签收表》上签名确认。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五)全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接收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学生。

(六)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惠阳高级中学招生入学按照《2023年惠阳高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附件6)执行。

(八)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2023年惠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附件7)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各镇街中心小学、公办初中及区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未备案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招生期间,各学校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二)严格招生程序。各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等方式进行“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民办学校将校外培训等级考试及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三)加强督查问责。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等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当年年检不合格,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826599;监督电话:3826153。

附件下载:

附件1: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招生计划.xlsx

附件2: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pdf

附件3: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pdf

附件4: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指南.docx

附件5:关于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外省户籍学生须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zip

附件6: 2023年惠阳高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doc

附件7:2023年惠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docx

附件8:2023年惠阳区公办小学及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分布图.zip

附件9: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地址.xlsx

附件10: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资料办理咨询电话及地址.docx

附件11: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风险提醒.docx

附件12: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常见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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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夏季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提前批正式投档

2023-07-12,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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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3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9日正式开始。省招生办对提前批普通类的空军、海军招飞院校和军检院校,以及提前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院校(专业)的统考+校考类别进行了投档录取。

空军、海军招飞共投出72人,目前已完成录取工作,其中空军招飞录取68人,海军招飞录取4人。

军检院校共投出3343人,其中军检院校普通类(物理)投出2371人,普通类(历史)投出972人。从投档结果来看,绝大部分院校均满档。

提前批军检院校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院校(专业)的统考+校考类别的录取工作预计于7月12日结束,录取结果会根据招生院校录取进度情况陆续公布,考生可于今天下午17:00开始查询已结束录取的院校录取结果。

根据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提前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院校(专业)的统考合格类别和非军检院校将分别于7月12日和13日开始正式投档。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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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门县龙城及龙田地区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2023-07-05,全文共 3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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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我县龙城、龙田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和《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

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县城周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学期,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七年级计划招生2110人(公办初中1800人,民办初中310人),各校具体招生情况如下:

县实验学校10个班,500人;龙城第一中学10个班,500人;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借龙城第六小学场地办学,下同)4个班,200人;龙门中学初中部12个班,600人;臻德实验学校(民办)7个班,310人。

二、招生对象

七年级招收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其中,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为面向龙门县龙城及龙田镇部分地区(凌角塘村、邬村、江冚村、西埔村、旧梁村、沙塘村、石龙头村、长坑村、王宾村);民办学校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招收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1.具有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有龙门县外、惠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

3.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和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

4.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5.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龙门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等具体事项详见《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1)。

(二)注意事项

根据积分入学和新修订的中考政策,从明年起我县将开展积分入学,在我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读的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须办理在龙门县的居住证及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居住证及养老保险的时限为:至2024年6月30日止,满10个月。具体积分入学细则预计于今年8月底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择就近入学和电脑随机派位的结果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就近免试入学,采取划片对口直升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

3.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招生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4.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可以同时报名县内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四、招生办法

(一)就近入学区域划分

1.龙门县实验学校区域:新兴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的龙城区域和龙城街道的城郊、城西村、王坪村、黄竹沥村及龙田镇的凌角塘村、邬村、江冚村、西埔村、旧梁村、沙塘村、石龙头村、长坑村、王宾村;

2.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区域:西林河以南的龙城区域和龙城街道的甘香村、水西村、黄竹坑村、水贝村、黄溪村、芦池村、横田村;

3.龙门县龙门中学初中部区域:龙田一小和旧梁小学具有四、五、六年级连续3年完整学籍且户籍为凌角塘村、邬村、江冚村、西埔村、旧梁村、沙塘村、石龙头村、长坑村、王宾村的有住宿意愿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4.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区域:除龙城第一中学本校区和县实验学校就近入学区域外的龙城其他区域。

(二)采取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方式进行。

就近入学指户籍在划定区域的学生可选择就近对口直升初中。另外,龙城六小和县实验学校符合县城入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可分别直升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和县实验学校初中部。臻德实验学校符合在我县民办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可以直升臻德实验学校初中部。

电脑随机派位是指户籍不在划定区域和符合对口直升条件但不选择就近入学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入读学校。

(三)各学校招生办法

1.主要工作要求

龙门县实验学校、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龙门中学初中部4所学校(校区)同步报名,同步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各校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

情况,出台具体招生工作方案,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要指导做好网络报名,从严审核报名资料,严格确定直升学生名单,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同时上报各校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具体名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做好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2.招生录取顺序

第一批:龙门县实验学校、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龙门中学初中部同步招生,招收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龙城和龙田部分区域(具体见就近入学区域划分)的户籍学生,其中龙门中学初中部只招收寄宿生,其他学校招收走读生;

第二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招收就近入学区域外的学生。

3.具体招生办法

(1)龙门县实验学校、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对口直升招生范围为就近入学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区域外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电脑随机派位进入该学校。

(2)龙门中学初中部为寄宿制初级中学,与其他3所学校(校区)同步招生分批录取。第一批录取对口直升招生范围为就近入学区域内的小学六年级住宿生;第二批根据报名情况,录取就近入学区域外,有住宿意愿且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入读龙门中学初中部的县城地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若报名就读的住宿生未超出剩余学位,将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随机派位到龙门中学初中部、县实验学校、龙城第一中学和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等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第二批录取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位,将启动第三批招生,接收其他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学生。

(3)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民办学校)面向全县学校招生,招生对象分类及基本入读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与时间安排

1.报名办法

(1)符合龙门县实验学校、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龙门县龙门中学初中部(封闭式寄宿制学校)就近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毕业学校组织统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监护人于2023年7月12日至15日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户籍生预报名系统”二维码(见下图)进行预报名,根据各学校的就近入学范围据实填报相关信息。亦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主界面,选择“龙门县专题”,进入“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报名只能选择龙门县实验学校、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和龙门中学初中部,4所公办学校(校区)中的一所学校(校区)报名,另外如有需要可以同时报名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学校现场报名)。

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阶段(7月12日~15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

现场审核阶段(7月17日~21日):家长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具体材料要求见《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2),到学校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学校指导家长填写好《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附件2),经经办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对所审核的资料负责;政策性照顾对象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二楼教育股提交学位申请。

交叉复审阶段(7月24日~28日):县教育局组织县城招生学校交叉审核报名资料,确定符合就近、直升入学的学生名单,同时,确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学生名单。

电脑派位阶段(8月1日~8月4日):县教育局请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确定各校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阶段(8月7日~8月11日):由各校公布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按时到学校进行报名注册。

龙门中学初中部为封闭式寄宿制学校,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意向报名学生还需填写《2023年秋季龙门中学初中部住宿生报名申请表》(附件4),并在现场资料审核时将《2023年秋季龙门中学初中部住宿生报名申请表》一同报龙门中学初中部审核。录取办法参见本方案中“四、招生办法(三)各学校具体招生办法(2)”。

2.时间安排表

招生流程

网上申报

阶段

现场审核

阶段

交叉复审

阶段

电脑随机

派位阶段

录取结果通知阶段

时间表

7月12日~15日

7月17日~21日

7月24日

~28日

8月1日~8月4日

8月7日~8月11日


六、派位说明

县教育局将组织县城学校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在县教师发展中心对县城2023年秋季初中七年级招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届时将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公安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职能部门和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电脑随机派位结果经以上监督部门代表审核签名确认,立即交由各招生学校进行招录。电脑随机派位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七、其他情况说明

其他工作要求、工作纪律、有关事项说明等见《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龙门县教育局大厅信访咨询电话:7882919;

龙门县教育局教育股:7780156;

惠上学技术咨询电话:2120450;

龙门县实验学校:7780439;

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7780666;

龙门县龙门中学初中部:7980602;

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7780277、7780377。

附件: 1.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pdf

2.报名材料审核指南.docx

3.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doc

4.2023年秋季学期龙门中学初中部住宿生报名申请表.docx

龙门县教育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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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2023-07-05,全文共 3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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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我县龙城地区2023小学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和《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

合县城周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1.具有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龙门县外、惠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

3.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和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

4.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5.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龙门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招生对象等具体事项详见《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1)。

(二)注意事项

根据积分入学和新修订的中考政策,从明年起我县将开展积分入学,在我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读的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须办理在龙门县的居住证并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居住证及养老保险的时限为:至2024年6月30日止,满10个月。具体积分入学细则预计于今年8月底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招生计划内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于学位紧张报名人数较多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合理调剂原则。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学位,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安排一胎多孩子女就读同一学校。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可以同时报名县内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招生计划

共计划招生1935人,其中县实验学校2个班,90人;龙城二小5个班,225人;龙城三小8个班,360人;龙城四小7个班,315人;龙城五小8个班,360人;龙城六小7个班,315人;龙城七小4个班,180人;臻德实验学校(民办)2个班,90人。

四、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根据龙城地区学校实际布局情况划分3个就近入学学区。白沙河桥-法院-检察院-体育馆-工人文化宫为界以东,西林河以北的龙城街道区域内为一个学区(含城东社区),简称为“城东学区”;白沙河桥-法院-检察院-体育馆-工人文化宫为界以西,西林河以北的龙城街道县城中心区为一个学区(包括:太平门社区、东郊场社区、城内社区、北门社区、城西社区),简称为“城西学区”;西林河以南的龙城街道县城中心区为一个学区,简称“城南学区”(包括:城南社区)。

1.县实验学校: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城郊村、王坪村、城西村、黄竹沥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2.龙城二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招收王宾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龙城三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4.龙城四小:招收龙城街道户籍且在“城南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甘香村、水西村、水贝村、黄竹坑村、横田村、鸬鹚村、黄溪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5.龙城五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6.龙城六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樟潭村、青溪村、戴屋村、柑桔场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7.龙城七小:招收龙城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江厦村、三洞村、花围村、陈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说明:

(1)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指:城南社区、太平门社区、东郊场社区、城内社区、北门社区、城东社区。

(2)上述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未报读相应招生范围的学校,报读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电脑随机派位入读学校。

(3)符合报读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县城龙城地区学校,如报读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电脑随机派位入读学校。如不符合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如有剩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

(二)民办学校

面向全县学校招生,具体报名条件参照《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1)。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网上报名(申请)时间和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监护人于2023年7月12日至15日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户籍生预报名系统”二维码(见下图)进行预报名,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范围据实填报相关信息。亦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主界面,选择“龙门县专题”,进入“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2.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表

(1)工作流程

网上报名阶段(7月12日~15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

现场审核阶段(7月17日~21日):家长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学校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学校指导家长填写好《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附件2),经经办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对所审核的资料负责;政策性照顾对象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二楼教育股提交学位申请。

交叉复审阶段(7月24日~28日):县教育局组织县城招生学校交叉审核报名资料,确定符合就近、直升入学的学生名单,同时,确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学生名单。

电脑派位阶段(8月1日~8月4日):县教育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确定各校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阶段(8月7日~8月11日):由各校公布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按时到学校进行报名注册。

招生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招生工作时间表》如下,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招生工作时间表

招生流程

网上申报阶段

现场审核

阶段

交叉复审阶段

电脑随机派位阶段

录取结果通知阶段

时间表

7月12日~15日

7月17日~21日

7月24日

~28日

8月1日~8月4日

8月7日~8月11日


(3)审核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含龙门县内非本镇街户籍和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各学校根据批次审核报名资料,当该批次累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从该批次开始的全部学生纳入电脑随机派位范围。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根据《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文件精神自行组织报名、审核资料、进行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备案,不得超范围和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材料审核

具体材料审核要求见《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3)

2.其他工作要求

其他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等情况说明见《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六、咨询电话

龙门县教育局大厅信访咨询电话:7882919;

龙门县教育局教育股:7780156;

惠上学技术咨询电话:2120450;

龙门县实验学校:7780439;

龙门县龙城第二小学:7786363;

龙门县龙城第三小学:7780686;

龙门县龙城第四小学:7785345;

龙门县龙城第五小学:7980899;

龙门县龙城第六小学:7989936;

龙门县龙城第七小学:7789209;

龙门县臻德实验学校:7780277、7780377。

附件:1.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pdf

2.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doc

3.报名材料审核指南.docx

龙门县教育局

2023年 7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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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2023-07-05,全文共 7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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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我县202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23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萧波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党组成员和局主任督学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及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共同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办公电话:7780156),统筹制订招生计划、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育股股长陈玉花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股邓书颖(负责幼升小)、廖燕婷(负责小升初)担任,教育股其他人员为办公室工作成员。各中小学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统筹协调、实施及管理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收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一)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需符合以下具体条件之一:

1.具有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有龙门县外、惠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

3.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和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均满3个月以上。

4.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5.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龙门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等具体事项详见《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2)。

(二)注意事项

根据积分入学和新修订的中考政策,从明年起我县将开展积分入学,拟在我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读的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须办理在龙门县的居住证及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居住证及养老保险的时限为:至2024年6月30日止,满10个月。具体积分入学细则预计将于今年8月底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县教育局出台全县招生工作指引,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公办中小学(辖区内教学点由其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学校的招生工作,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和规定的招生对象范围内招生,各类学校均需出台招生工作方案,并报送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于学位紧张报名较多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坚持合理调剂原则。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学位,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安排一胎多孩子女就读同一学校。

四、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学位申请条件。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本指引中“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中规定的有关条件。

2.招生计划。各校的具体招生计划数见《2023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

2.招生批次

(1)县城地区学校具体批次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各乡镇学校(包括平陵街道和南昆山管委会,下同)

第一批:具有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时间安排

县城地区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具体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各乡镇学校自行安排,报名时间原则上在7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可咨询《2023年龙门县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中的咨询电话。

4.所需资料(报名材料具体要求参考《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3)

(1)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等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下同),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居住证(惠州市外户籍提供)、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水电费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有效证明。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是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水电费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等有效证明。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入读我县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县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及各类高级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提交县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如下: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7月17~21日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二楼教育股提交学位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办理程序

(1)县城学校

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具体招生办法。

(2)乡镇学校

①报名时间和地点。根据各乡镇学校的时间安排,在报名时间内,到各学校招生报名点进行报名。

②资料审核。学校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指导填报《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附件4),核对无误后经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复核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对所审核的资料负责,如有家长举报或者检查中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经查实报送驻局纪检组进行严肃查处。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需向县教育局报备,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需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录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3)招生结束后如有剩余学位,由县教育局统一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网址http://www.longmen.gov.cn/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申请由县教育局调剂(如没有学位,则不再公布),或者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可以同时报名县内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2023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臻德实验学位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为400人,其中小学90人,初中310人。

民办学校必须严格落实《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招生对象分类及基本入读条件参见该文件中的《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2)。民办学校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不得招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超额、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入学籍,并对违规学校核减2024年招生计划、当年年检不合格处理。

五、学区范围及说明

(一)县城学区范围具体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二)各乡镇学校学区范围原则上参照去年,生源较多学位紧张的平陵街道和永汉镇需报告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协助协调划分学区范围,并在所在学校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学校须明确本学校的学区范围及招生程序,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各学校于7月10日前确定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二)学生报名注册后,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

(三)招生期间和开学后,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全县各公、民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惠州市以外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落实各类教育优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的规定。各类高级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以及《关于印发〈龙门县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龙委发〔2021〕2号)等政策执行。

(二)禁止各类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各学校要按本指引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擅自超计划招生。须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户籍学生,严格执行本地本镇小升初招生,严禁无理由跨镇街跨学区招生,对于非学生家庭特殊原因录取学区外学生的一律视为学校招生违规,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将报名资料整理好,做好招生工作台账。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

(四)规范招生宣传。各学校参照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未备案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

(五)畅通咨询渠道。各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要认真对待和处置群众的来访信访,加强沟通,及时回应,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本校。同时,要对举报电话、信件等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

(六)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七)严格管理转学插班。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情况,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

1.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2)学校转入年级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年级人数。

(3)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4.各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到校就读。初中学生转入须满足我市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八)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公办中小学要根据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逐一摸排学区内户籍学生入学情况,不漏一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受教育的权益。

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要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周,期间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收到学校报告情况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如1周内无法劝返,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报告后,联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九)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本工作指引及《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禁止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提交材料说明

1.截止日期:所有户籍、房产及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需在7月11日前完成办理。监护人社保和居住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发布前3个月。

2.报名材料类别(具体见《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

3)

(二)全县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接收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学生。

(三)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九、加强日常监管

(一)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区域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二)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挂钩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强化监管。

十、本指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如上级文件有新要求,局将另行通知并以调整后的通知文件为准。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7780156,大厅信访咨询电话:7882919,有关学校招生计划和咨询电话见《2023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

附件:1.2023年龙门县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docx

2.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pdf

3.报名材料审核指南.docx

4.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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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3-06-15,全文共 5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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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还必须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1.具有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

2.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3.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4.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等具体事项详见《惠东县2023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操作办法》(附件1)。

三、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坚决整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就近或相对就近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县直属公办初中七年级一律不安排学生住内宿。

(三)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执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以及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政策。

四、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持有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镇(含街道、度假区、旅游区,下同)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学位。

(二)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平山街道、大岭街道、吉隆镇、黄埠镇公办学校接受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镇由中心小学(学校)、中学确定报名时间并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报名时间原则上在7月20日前结束。报名地点设在各学校校园内。

2.报名提交审核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

(1)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小学一年级提交审核材料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下同。

②住房保障材料(以下其中一项为准,下同):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不动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租房户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2)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初中七年级提交审核材料

①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此表由学生毕业学校打印交由其监护人,须加盖学校公章,下同)。

(3)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提交审核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申请七年级学位提交)。

④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学校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必要时可到相关部门核查或会同村(居)委会人员进行家访,以证实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监护人必须主动向学校提交小孩入学所需资料,并主动如实配合学校核查相关材料。否则,学校不予安排学位。

(三)监护人租房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监护人必须是在租房所在地圩镇(县城)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如果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按照自有产权住房学区范围安排学位;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须至报名截止时间方可按照租赁房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学位。监护人既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又无办理有效房屋租赁手续的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平山街道由县教育局根据该街道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他镇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非居住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含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均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积分达不到入读公办学校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其他地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特殊群体子女除外)。积分入学具体事项详见《惠东县2023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

(五)随亲在外生活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在规定报名日期内,服务范围学校不得拒收。

(六)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在县城从事环卫工作的环卫工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读普通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131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 号)、《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惠东府办函〔2022〕269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 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惠东府办函〔2023〕131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惠东府纪〔2008〕42号)或《惠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印发的通知》(惠市教〔2020〕238号)等文件。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加大对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力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将建档立卡户子女、困难户子女、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积极做好教育安置。落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主体责任,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

六、规范公民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

对于有转学插班需求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和空余学位情况,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控制“大班额”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转学插班,参照起始年级招生方式及入读条件执行。

七、核准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全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中对非惠州户籍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办理居住证和社保的时限等要求,核准非惠州户籍随迁子女的入学材料,避免造成学生在入学后因手续不齐全无法参加中考的情况发生。在接收非惠州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和学生转学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自负。

八、做细做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每学年应定期以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严把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要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告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和县教育局。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周,其间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收到学校报告情况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如1周内无法劝返,上报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当地(街道办、管委会)收到村委会(社区)报告后,联合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九、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局长(校长)是本单位(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学校)招生工作任务,对本单位(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推诿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学校要按“三重一大”制度及时报告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强化挂钩和属地管理责任,局各股室负责挂钩镇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含县直属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各中心小学(学校)负责下辖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入学对象符合条件要求,材料审核严格规范。原则上在8月15日前完成今年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

(二)畅通咨询渠道。各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要认真对待和处置群众的来访信访,加强沟通,及时回应,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本校。同时,要对举报电话、信件等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健全应急机制。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健全应急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四)强化实时监测。县教育局将在招生期间对学校招生人数进行实时监测。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日报制度,招生期间每天下午下班前需将当天本校招生秩序、报名(申请)人数等情况报告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向有质疑的家长解释,鉴于一些片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惠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话:8833265;

县教育局民办与学前教育股电话:8834138;

监督举报电话:883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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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城区一年级户籍生招生报名工作

2023-06-05,全文共 2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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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市直)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惠城区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6月9日9时至6月11日18时

2.家长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详见附件4)填报报名信息,因预报名系统数据来自3月初全市摸底调查,网上申报未成功或无条件网上申报的家长,可于6月11日工作时间内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属学校由学校录入报名系统。

3.凡惠城区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备注:网上预报名正式开放时间为6月9日上午9时,请在之前系统测试期间填报了数据的家长务必重新填报。)

(二)网上初审

1.网上初审时间:6月11日至6月15日

2.初步派位结果公布时间:6月15日

学校对预报名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并通知家长初审结果,家长根据初审结果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

(三)现场报名

1.时间:6月17日至6月18日

2.凡已网上初审通过的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学区的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其中到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第五中学(小学部)、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江东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惠州学院附属学校等30所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另需出示小孩父母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不能出示房产证或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由家长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原因,申请学校派人调查核实后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备注:第五中学附属学校报名地点设在金裕星河丹堤星象公园临时接待中心;惠州学院附属学校报名地点设在惠州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一楼大堂。)

三、学区范围及说明

公办小学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市区中心区(指江南、江北、桥东、桥西、河南岸、龙丰共6个街道)公办学校(含中心区外区直属的大湖学校、新湖小学、合生实验学校、第一小学白鹭湖分校、金石学校、铁路学校、翠竹学校、惠博学校、德威江誉诚小学、群朗小学、惠州中学实验学校、惠泽学校、第五中学附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定招生区域。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范围及说明详见《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示意图》(附件2)和《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范围说明》(附件3)。因新开办第五中学附属学校、惠州学院附属学校均处于市郊,与现有学校学区不重叠,原有学校按原划定学区不变。

2023年秋季学期,惠州学院附属学校将提供90个学位供周边惠南学校、惠兴小学及白云前小学等3所学校学区内的户籍生申请入读。家长需于6月17日至6月18日先在户籍所属学区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于6月19日至6月21日期间(工作时间内)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州学院附属学校报名点登记,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如申请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将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如被录取的则取消户籍所属学校学位,未被录取的回户籍所属学校就读。

四、其他说明

(一)报名结束后,新迁户口适龄儿童家长可于7月1日上午9时至7月10日下午6时,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初审通过后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二)网上初审结果不是最终的录取结果,最终的录取结果以现场报名审核结果为准。

(三)已在网上初审通过,但未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可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四)未在网上预报名或其他原因导致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户籍信息,但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由学校先受理审核,待相关职能部门核验通过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直接录取。

(五)在惠城区工作、投资及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人士和国际人士申请随迁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入读公办学校,持有惠州市特级、A、B类人才卡的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可于7月3日至7月7日到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城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六)因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对学位有争议的可向招生工作仲裁小组申请裁定。市教育局电话:2286381;区教育局电话:2677411。

(八)招生咨询电话。市教育局:2286381;区教育局:2677001、2677411 ;各公办学校招生电话详见附件1。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

附件:1.惠城区2023年秋季学期公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xlsx

2.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示意图.jpg

3.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范围说明.docx

4.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操作指南.pdf

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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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罗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2023-06-05,全文共 6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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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23年博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政数局、县公安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及各镇(街道、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电话:6292146),负责招生工作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担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新生招生工作,协调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县政数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核查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信息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本县辖区但在本县工作或居住的户口、居住信息。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备案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近五年完税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经营情况。

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从事义工、志愿服务,获得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等部门表彰的情况。

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获得镇(街道、管委会)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情况。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镇街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各小组要通过当地教育网站、官微、电视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指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年龄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适龄少年指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户口在博罗县辖区;

(二)户口在惠州市其它县、区(经济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三)非惠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和参加博罗县社会保险。

(四)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之附件4)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三、招生原则

(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镇街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实施本学校及辖区内面上小学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实施本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口(2023年7月8日前入户)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村为区域,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跨县(区)、跨学区招生。

2.户口不在本县辖区,属于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严格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附件1)执行。

3.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附件2)执行。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注册时间

类别

网上报名时间

摇号时间

入学注册时间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6月6-11日

7月8-9日

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7月1-6日

8月12-13日

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6月6-11日

7月6-7日

7月8-9日

(二)报名方法

1.新开办的博罗县第二小学、博罗县第三小学到博罗县第二小学(原五小南校区)报名注册;龙溪第二小学由龙溪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报名注册相关事宜。其中博罗县第三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收一年级新生、二年级插班生。

2.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报名。

3.以下情况不能网上办理,请申请人于7月8-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学校现场办理,现场报名成功后,由申请学校代为录入“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之附件4)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2)因延缓入学、休学及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等其它特殊情况。

(3)申请人不会网上申办的。

4.办理入学注册时须向入读学校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小学一年级: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初中一年级:

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毕业学校打印)

5.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实行。

6.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实行。

五、学区范围及说明

(一)县城学区范围见《博罗县城公办学校中小学学区示意图》(附件5、附件6),可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教育通告”栏查阅。

(二)各镇(街道、管委会)应于6月6日前绘制好本镇(街道、管委会)的学区示意图或学区的详尽说明,并在所在学校公示及向社会公布。

(三)各学校应明确本学校的学区范围及招生程序,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各镇(街道、管委会)于6月6日前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二)学生报名注册后,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并按学生学籍信息核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三)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全县各公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应派出工作人员到辖区内面上小学(教学点)、民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按《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工作。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惠州市以外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落实各类教育优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以及《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惠退役军人发〔2021〕26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的规定。各类高级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以及《关于印发《博罗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博委人才办〔2022〕4号)等政策执行。

(二)禁止各类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按学区、计划招生。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户籍学生,禁止录取学区外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四)严格控制班额和规范编班行为。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规定,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017〕24号)要求,2023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标准班额,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五)严格招生宣传。各学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公告)等宣传资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发布。

(六)严格招生程序。要按本指引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查弄虚作假。对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罚,并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实施办法》给予达标评估“一票否决”,列入“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不达标名单”;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违法所得较大,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社会后果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管理转学插班。

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情况,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

1.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2)学校转入年级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年级人数。

(3)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4.各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到校就读。初中学生转入须满足我市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八)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公办中小学要根据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逐一摸排学区内户籍学生入学情况,不漏一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受教育的权益。

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要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周,其间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收到学校报告情况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如1周内无法劝返,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报告后,联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九)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热情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咨询,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办法,切实提高相关政策的公众认知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支持率,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

(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本指引及《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禁止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点击查看:博罗各大中小学招生入学咨询电话汇总

九、加强日常监管

(一)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区域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二)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挂钩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强化监管。

十、招生监督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教育股:6292146、6297748

博罗县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6206389

十一、本指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如上级文件有新要求,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docx

附件2: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docx

附件3: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户籍生报名系统、积分报名系统及民办报名系统登录报名流程.pptx

附件4:博罗县罗阳街道公办中小学学校分布示意图.jpg

附件5:2023年博罗县县城公办学校小学学区示意图.jpg

附件6:2023年博罗县县城公办学校中学学区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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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原文

2021-07-01,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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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我厅起草了《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出建议,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0日

(联系人:林伟兵、黄咏怡;电话:020-83133681、83133596,传真:020-83133553,邮箱:gdjstzy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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