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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资格

呼和浩特资格专题栏目,提供与呼和浩特资格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呼和浩特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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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内蒙古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官网入口

2023-07-11,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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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

2023年9月11日-16日

打印官网入口

登录报名网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9月11日-16日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方式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时间安排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7日-10日17时

(二)网上审核时间:7月7日9时-12日12时

(三)网上缴费时间:7月7日9时-12日24时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11日-16日

(五)考试时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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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报名时间+官网入口

2023-11-09,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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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时间安排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11月20日—12月21日,各环节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

注册报名

(一)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点击查看: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根据任教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已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点击查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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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提醒

2023-12-04,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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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提醒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9日至10日举行(部分考点顺延至12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4日至9日,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https://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生务必于准考证上打印的进入候考室起始时间之前40-50分钟到所在考点,以便进行安检和身份验证等环节。

3、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仔细确认考点地址和考试时间,不得走错考点,不得迟到;提前规划好到达考点路线和方式,考点不提供停车位。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和无线电作弊器材进入考点。凡携带者,必须自备信封袋,标注本人姓名、场次、身份证号等信息后自行将上述物品封装到信封袋内,由考点统一管理上述物品和包。

5、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6、凡携带手机等具有收发、拍照、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的,一律按违规舞弊处理。

7、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维护考试秩序。

8、2024年1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查询面试结果(查询时间如有变动,以该网站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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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证认定网上确认(时间+入口+材料)

2023-11-02,全文共 1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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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网上确认

1. 全程网办。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中,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确认工作。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10月30日9:00—11月13日17:00),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注意:11月13日17:00后,系统关闭无法报名,请务必按时完成报名。

(2)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9:00至11月20日17:00,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注意:报名成功的人员,认定材料审核至11月20日17:00,请务必按时上传材料。

2. 上传证明材料。

申请人要结合本人具体情况,按照以下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材料上传仅限 PDF 文件,所有文件均为 PDF 文件,每项材料的文件应小于

1M。

(1)身份证明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③非呼市户籍,但在呼和浩特市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④呼和浩特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⑤在呼和浩特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

⑥驻地在呼和浩特市的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

②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领取、补办及线上查询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专业能力条件证明材料

①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②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③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的,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为准。同时需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④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上传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呼和浩特市居住证的社会人员身份申请人,由市教育局统一核查犯罪记录,无需个人提供。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3. 网上确认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确认”。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查询报名信息”一栏,“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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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呼和浩特托克托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11-01,全文共 3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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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托克托县的人员。

(二)持有托克托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县(盟、地区)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托克托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托克托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8日。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

2.凡在我县2023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3.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核验功能,如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

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实名核验相关问题”。

如学历、学籍信息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3条“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

如普通话证书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4条“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

4.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网报时下载的《个人承诺书》,要求本人手签并字迹工整,保证上传后显示清晰。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要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或背景为红色,须重新上传。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20日(周六日除外),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托克托县托克托大街与通达路交汇处托克托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二楼16.17号综合窗口。电话:0471-8561463。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驻托克托县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纸质版一份(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原件。

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可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5.体检合格证明

由认定机构出具体检表,申请人到托克托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束后,提交体检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正面底部需带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托克托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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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条件及要求2023上半年

2023-11-02,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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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

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日期:11月8日-11日24:00;

(二)网上审核时间:11月8日-14日12: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和审核截止时间:11月14日12:00);

(三)网上缴费时间:11月8日-14日24:00;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2月4日-9日;

(五)面试时间:12月9日-10日(个别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月10日。

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报名参加面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内蒙古学习、工作、生活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含专升本)、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5.身心健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公告,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

2.考生对报考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非本人操作,或未按要求填报,出现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信息等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或教师资格无法认定;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而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3.提醒考生注意,报名系统“在校生”选项是指全日制在读学生。

4.各学段各科类考生面试时均无需携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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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公务员省考资格复审公告

2024-04-25,全文共 2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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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发布,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24年4月25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通知书》。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地)职位且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携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后下载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简章》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

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9.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学历降低条件的须提供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12.报考定向招录“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编制本含本人页复印件、公开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历年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和证明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13.报考定向招录“残疾人”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4.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军人”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入伍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5.报考定向招录“公安英烈子女”职位的考生,除须提供出生证明和户籍关系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认定为公安烈士的,须提供政府批复为烈士的文件和烈士证明书(含烈士子女优待证),因公牺牲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因公牺牲认定文件复印件,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和因公牺牲证明书复印件,是公安英模(一级和二级英模)的,须提供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视情提供相关奖励命令以及人事档案内的奖励审批表复印件,四级以上伤残的,须提供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三、复审流程

1.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达资格复审地点;

2.核验身份证、《资格复审通知书》;

3.审核人员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凭证。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错填民族、获奖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错填、漏填民族、获奖情况等个人信息导致未加分的,加分情况不予补充计算。

2.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3.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详见附件)并与招录机关联系将《放弃资格复审声明》扫描件(PDF等格式)或图片(JPG等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可与所报考招录机关联系。

五、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9:00-12:00 14:30-17:30)

招录机关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0471-6550200、655228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0471-4628937、4628914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471-6986593、6986620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0471-3689985

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0471-5316820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0471-5332003、4606370

包头市委组织部:0472-7100103、5619306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0470-8229638、8357516

兴安盟委组织部:0482-8267658、8267661

通辽市委组织部:0475-8836421、8836337

赤峰市委组织部:0476-8821980、8872561

锡林郭勒盟委组织部:0479-8223309、8225517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0474-8329696、8320022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0477-8588622、8583323

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0478-8659208、8655723

乌海市委组织部:0473-8991629、8991641

阿拉善盟委组织部:0483-8333181、8332325

政策咨询电话:0471-12370

附件:放弃资格复审声明

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及《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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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公告

2024-01-02,全文共 4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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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3〕106号)文件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15日17时

(二)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1月12日-17日12时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1月12日-17日24时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3月4日-9日;

(五)考试时间:2024年3月9日

考生报名首次填报信息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月15日17时,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于1月17日12时前根据审核机构审核意见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户籍人员;在内蒙古学习、工作、生活,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含专升本)、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学习形式,可以按已取得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得上述毕业学历的,没有报考资格。

(五)身心健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七)2024届及以后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师范生是否符合国家免试认定条件,须咨询所在就读学校。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以下人员不得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处于停考期内或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注册登录。考生进入报名网站首页的考生服务栏目→点击“报名系统”→选择报考省份“内蒙古”,仔细阅读我区笔试报名公告,按要求完成报名。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设置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完成注册后,须阅读“特别提示”,点击“确定”视为签署电子版《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发现违纪作弊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执行。注册时需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前先接收短信验证。

2.填报信息。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

考生就读或毕业院校名称须写全称并准确无误,可先点击查询院校代码,按照查询后的规范院校名称填写。报名系统“在校生”选项是指全日制在读学生。区内高校在校生务必按照附件1所列高校代码和名称准确填写,在不同校区就读的在校生按照所在校区对应的高校代码填写。如高校代码填写不准确,或非在校生误选择为在校生,会影响编排考场,从而导致设考区的高校在校生无法在本校参加考试,或非在校生编排到高校考区。因信息填写有误,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上传照片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证件照(正面、彩色、白底,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面部无遮挡),不得对照片进行任何修饰;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建议使用工具软件,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

考生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提交报考信息前,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信息准确无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在各考区尚未审核前,可对考生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一旦通过审核,所有信息不得更改。如未按要求填报,出现笔试报名信息错误、照片不符合要求或缺失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选择考区和报考学科。本次考试设置12个盟市考区和14个高校考区(见附件2)。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考生应在报名时充分考虑到考试当天本人可能所处地区,就近选择考区。高校考区仅接受本校在校生报名,社会考生不得选择高校考区;校外实习的在校生可选择在实习地盟市考区就近报考。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的在校考生就近选择盟市考区,不得选择内蒙古大学考区。

4.考区审核。报名实行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考区审核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时-17日12时。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要求,报名审核时须对接公安部户籍数据库进行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项目包括考生身份证号、姓名、照片。报考资格由考区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各考区负责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学历层次是否符合报考学段要求。考生要及时关注并登录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如审核不通过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同时应在网站及时查询审核结果(使用IE浏览器并及时清空缓存)。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根据未通过原因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最终提交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月17日12时。逾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审核未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选考区(见附件2)。

笔试报名审核通过仅代表取得笔试资格,考生应在充分了解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进行报考。具体可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发布的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5.网上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核实审核结果并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每科次70元。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1月12日-17日24时,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交费完成即报名成功,不得再修改考生报考信息,含考区和考试科目等信息。完成报名后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考试费。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3月4日-9日日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五、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二)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具体科目见附件3。

(三)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的考生,笔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取得201A、2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301A、3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参加对应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面试;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

(四)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学科,以上四个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学科。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五)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科笔试;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302)”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成绩查询。预计2024年4月12日开始,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教师资格考试”频道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禁替代报名。考生本人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替代报名造成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密码重置。报名系统提供手机短信获取密码功能。如收不到短信,请拨打报名网页上的客服电话。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于找回密码和接收重要信息等,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慎重更换。

(四)复习备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阅、下载《考试标准》及《考试大纲》等资料。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任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

(五)考前至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及时、持续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和各考区发布的信息。

(六)如有报名操作及短信相关问题可提示考生拨打客服电话010-82345677;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问题请拨打各考区咨询电话(见附件2)。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代码和名称

附件2:各考区联系电话

(一)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高校考区联系电话(仅限本校在读考生咨询)

附件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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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赤峰市教师资格证注册公告(时间+流程)

2023-11-20,全文共 3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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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56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要求,自治区实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注册范围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此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对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注册:

(1)“一人多证”的,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科证不一”的,即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与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信息;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信息。

(3)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教授文化课的,证书相互通用,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培训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提供证明材料);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的,且在处分(处罚)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重新申请定期注册的条件如下:(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3)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且在处分(处罚)期内暂缓注册的,在处分(处罚)撤销或处分(处罚)期结束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11月20日—12月21日,各环节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

(二)终审时间:12月22日—12月25日;

(三)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注册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内蒙古自治区各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四、注册流程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一)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根据任教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已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注册机构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现场确认。内蒙古自治区各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现场确认工作。教师网报期间,学校须安排专人同时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审核教师网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所属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用A4纸在网上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定期注册周期内5年的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6.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所在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状况及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假的,须提供病休假证明。

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7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其中,第3、4、5、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需每人一份。

(四)初审及公示

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做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束后,做好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复核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

(六)终审

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

(七)登记注册结论及资料归档

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填写,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执行。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四)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当地注册机构咨询电话,内蒙古自治区各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定期注册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赤峰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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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呼和浩特武川县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公告

2023-11-01,全文共 4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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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武川县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武川县的人员。

(二)持有武川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武川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武川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武川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8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武川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以及初中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

1.现场审核时间

(1)2023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30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地址:武川县教育局209室。

2.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4)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另行通知。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底部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特别提示:申请人要如实、准确提交本人相关材料,确保上传材料内容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申报填写的内容一致。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要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本人账号查看审核结果:

(1)显示“待审核”的,证明申请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环节。

(2)显示“网报待确认”的,请时刻关注工作人员反馈的审核结果,及时查看“留言”的要求,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内按照“留言”要求补齐相关材料并重新进行提交。

(3)显示“确认未通过”的,要严格按照系统中“留言”的要求进行操作。

(4)显示“申报未受理”的,请按照系统中“留言”,重新选择认定机构。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领取方式: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领取。委托代领的需留存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地点:武川县教育局209室。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补办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证书发放单位是武川县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需在11月1日至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武川县教育局209室进行登记:

1.2008年之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2.2008年之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二)凡由武川县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需在11月1日至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到武川县教育局209室进行登记。

(三)补发换发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待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与本次认定通过人员的证书一同发放。

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

武川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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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伦贝尔教师资格注册公告(附报名时间)

2023-11-21,全文共 3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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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56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要求,呼伦贝尔市实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注册范围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此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对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注册:

(1)“一人多证”的,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科证不一”的,即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与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信息;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信息。

(3)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教授文化课的,证书相互通用,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培训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提供证明材料);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的,且在处分(处罚)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重新申请定期注册的条件如下:(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3)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且在处分(处罚)期内暂缓注册的,在处分(处罚)撤销或处分(处罚)期结束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11月20日—12月21日,各环节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

(二)终审时间:12月22日—12月25日;

(三)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注册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注册流程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一)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根据任教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已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注册机构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现场确认。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现场确认工作。教师网报期间,学校须安排专人同时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审核教师网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所属旗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用A4纸在网上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定期注册周期内5年的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6.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所在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状况及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假的,须提供病休假证明。

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7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其中,第3、4、5、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需每人一份。

(四)初审及公示

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做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束后,做好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复核

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

(六)终审

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

(七)登记注册结论及资料归档

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填写,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执行。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四)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当地注册机构咨询电话,内蒙古自治区各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定期注册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23年 11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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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事业编制考试(通辽市岗位)资格复审公告

2024-01-23,全文共 2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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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辽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辽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市直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含市直卫健系统非医疗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直主管部门负责。

市直卫健系统医疗岗位资格复审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有关事宜详见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奈曼旗、库伦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市、区)自主组织实施,有关事宜详见各旗县(市、区)政府官方网站。

市直及各旗县(市、区)资格复审工作同步开展,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认真确认自己报考的岗位,切莫错过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工作从2024年1月26日开始,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递补工作在1月29日结束。

市直党群、政府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市直党群部门资格复审地点:通辽市行政中心西配楼1楼105会议室,市直政府部门资格复审地点: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三楼求职招聘大厅(明仁大街金凯大厦三楼)。市直医疗岗位及各旗县(市、区)岗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在报名网站打印);

(二)本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三)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七)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及其他岗位所需文件(证书)复印件。

(九)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明确存放时间。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十一)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十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现场扫描微信二维码缴纳考务费5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应聘非“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还须在《面试通知书》勾选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或蒙古语作答。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岗位《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四、有关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联系各审核单位。

(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四)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辽市资格复审及相关工作一览表

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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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教师资格证注册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2023-11-09,全文共 1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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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教师资格注册条件要求是什么?

一、注册范围

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注册范围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此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对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注册:

(1)“一人多证”的,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科证不一”的,即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与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信息;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信息。

(3)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教授文化课的,证书相互通用,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培训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提供证明材料);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的,且在处分(处罚)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重新申请定期注册的条件如下:(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3)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且在处分(处罚)期内暂缓注册的,在处分(处罚)撤销或处分(处罚)期结束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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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教师资格证注册怎么注册(附流程)

2023-11-10,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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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20日—12月21日,各环节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

注册流程

(一)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点击查看: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根据任教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已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点击查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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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内蒙古教师资格证成绩复核时间+入口官网

2023-11-08,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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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17时

成绩复核官网:

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11月8日至11月17日17时,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系统”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并于11月22日后再次登录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根据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总成绩复核信息后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核,复核时仅复核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考生应准确填写成绩复核申请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复核申请或提供的信息存在差错导致无法进行成绩核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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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时间(开始+截止)

2023-11-09,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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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11月20日—12月21日,各环节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

(二)终审时间:12月22日—12月25日;

(三)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注册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内蒙古自治区各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注册报名

(一)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根据任教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已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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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公务员省考资格复审流程及要求

2024-04-25,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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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公务员省考资格复审

复审流程

1.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达资格复审地点;

2.核验身份证、《资格复审通知书》;

3.审核人员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凭证。

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错填民族、获奖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错填、漏填民族、获奖情况等个人信息导致未加分的,加分情况不予补充计算。

2.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3.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详见附件)并与招录机关联系将《放弃资格复审声明》扫描件(PDF等格式)或图片(JPG等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可与所报考招录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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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公告

2023-11-01,全文共 3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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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清水河县的人员。

(二)持有清水河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清水河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清水河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县教育局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8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中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厅  综合窗口5(原乌兰牧骑)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见附件)发布的认定公告。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体检表在现场认定合格后现场领取。

6. 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成功后,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微信群里另行通知。注:所有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统一装入档案袋(自行下载粘贴档案封面,见公告后附件)上交。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具体公告可在2023年10月31日登录清水河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组成部门→选择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进行查看,咨询电话:0471-7930966。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1: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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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4事业编招聘考试呼伦贝尔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2024-01-22,全文共 2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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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呼伦贝尔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及面试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1月26日进行资格复审;1月29日进行递补复审。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二)地点:具体地点详见附件。

(三)复审人员范围: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中应聘呼伦贝尔市岗位的人员。

(四)提交材料要求: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符合要求的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另须本人在证明上签署:“本人承诺按期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如未按期取得,自愿被取消聘用资格”)、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7.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及其他岗位所需文件(证书)复印件。

9.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10.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1.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把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五)复审流程

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1份签字的《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留给资格审查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在资格复审通过时务必准确选择面试答题语言。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待加试合格后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审查人员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1日内若出现3次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应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4.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旗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分别由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及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1日内若出现3次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面试分别由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有关通知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具体网址详见附件)。

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呼伦贝尔市资格复审及相关工作一览表

中共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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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哪下载?

2022-05-13,全文共 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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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哪下载?

下载入口: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相关说明

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线下材料提交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进行。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高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材料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分类送交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支持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作为职称直报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材料。

2.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3.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不予核准。

4.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推荐报送: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

5.对于自治区暂未开展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如需由国家或其他省、市、自治区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委会评审,须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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