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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提醒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9日至10日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如下内容。

2023-12-04,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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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提醒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9日至10日举行(部分考点顺延至12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4日至9日,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https://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生务必于准考证上打印的进入候考室起始时间之前40-50分钟到所在考点,以便进行安检和身份验证等环节。

3、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仔细确认考点地址和考试时间,不得走错考点,不得迟到;提前规划好到达考点路线和方式,考点不提供停车位。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和无线电作弊器材进入考点。凡携带者,必须自备信封袋,标注本人姓名、场次、身份证号等信息后自行将上述物品封装到信封袋内,由考点统一管理上述物品和包。

5、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6、凡携带手机等具有收发、拍照、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的,一律按违规舞弊处理。

7、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维护考试秩序。

8、2024年1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查询面试结果(查询时间如有变动,以该网站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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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内蒙古教师资格面试报名问题解答

2023-11-09,全文共 2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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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答考生问(报考相关问题篇)

根据近年考生报名期间咨询的问题,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整理了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相关问题,建议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

1.在浏览器输入报名网站网址后,提示“找不到此页面”等无法登录报名网站,怎么办?

答:检查或更换浏览器。请在电脑端使用IE兼容模式的电脑版浏览器进行报名。如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为避免信息错误,一次只登录一个人的账号,报名结束关闭浏览器后再登录下一个人的账号进行报名。虽然可以使用同一台电脑,但不得代替他人报名或由他人代替报名。

如有报名操作及短信相关问题可提示考生拨打客服电话010-82345677。

2.报名有哪些流程?

答:阅读公告→注册个人基本信息→阅读并同意诚信考试承诺→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区、报考类别、报考科目→提交报名→资格审核→网上交费→报名成功。

登录。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看内蒙古报名公告,按照导航页面指引进入内蒙古报名入口。

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报名公告规定的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登录密码等信息,并在网站认真阅读电子版《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承诺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填报个人信息,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证件照,免冠、正面、彩色、白底,不得美颜P图。

填报报考信息。考生按照公告要求选择考试类别、考区、科目,提交信息后,考生报考状态变更为“待审核”。考生报考有关信息在审核前均可以自行修改。

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状态变更为“待支付”。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修改、完善报名有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信息,重新接受审核。

网上缴费。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完成缴费考生的状态变更为“报名成功(已缴费)”,完成报名。通过审核,但逾期未缴费考生,报名无效。一旦报名成功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概不更改信息。

3.报名审核未通过怎么办?

答:“提交报名”后,考生可随时查看资格审核结果。如审核未通过,须回到步骤“填报个人信息”按审核提示正确填写信息后再次提交报名,直至报名信息被审核通过(如考生信息无修改请不要取消或反复提交报名信息);如审核通过,须进行网上交费才能报名成功。临近审核截止时间仍为“待审核”状态的,或入学年份与学制不符等原因导致审核不通过,考生认为有必要与考区审核人员进行说明的,建议考生向考区咨询,避免反复提交。各考区联系电话详见面试报名公告第八条。在各考区尚未审核前,考生可对考生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一旦通过审核,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关于考生注册问题?

答:如果已注册报考2023年下半年笔试考试,请考生直接登录。

如果未在2023年下半年笔试报名期间注册账户,请在面试报名开通后注册账户,重新注册不会影响已获得的笔试或面试成绩。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24时,请在此之前完成注册和报名。

5.注册时提示身份证号码已被注册,怎么办?

答:证件号码是唯一的,同一证件号码不可重复注册。如注册时显示“身份证号码已存在”,则需提供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件照片与本考区工作人员联系。经核实后,待考试机构人员协助注销后,考生再重新注册。

6.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想再次报考教师资格考试,还需报考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科目吗?

答: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无论考生是否已参加过面试或是否认定过教师资格并获得教师资格证,只要笔试合格成绩仍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7.面试类别/科目的选择必须与笔试类别/科目一致吗?

答: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8.考生上传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答:照片不合格的原因有:照片非白底(或者背景为白墙,但亮度不够,显示为灰色)、头部(包括头发)因剪裁比例不合适占画面比例过大或过小、面部不正(如俯拍、仰拍、侧脸)、使用修图软件修饰等。

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化浓妆,面部一律不得使用软件进行修图、美颜。考生上传照片将与本人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凡因修图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的、或考试期间人脸识别无法验证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如考生已上传合格照片,但仍多次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联系考区主管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9.报名笔试/面试,发现名字、照片有误需要更改,怎么办?

答:分以下4种情况处理。

(1)注册完成但尚未提交报名信息前发现的,请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中进行修改、保存。

(2)提交报名信息后处于待审核状态发现的,请考生在“面试报名信息”取消报考科目,返回“填报个人信息”中进行修改、保存,并在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结果。

(3)审核通过未交费状态发现的,请考生联系所报考区的主管单位,申请取消审核。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在“填报个人信息”中进行修改、保存,并等待审核结果。

(4)已交费后发现姓名或报考信息有误的,不能更改。

10.取得一科或多科笔试成绩后,发现姓名有误,无法报名面试,怎么办?

答:按相关规定,考生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公布之后发现姓名有误,与身份证的不一致,一律不予更改,由此导致不能报名面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按照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重新报名笔试。

11.密码遗忘怎么办?

答:登录报名系统如密码遗忘,在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可通过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获取短信密码。如原注册手机号码无法正常接收短信密码,请点击“忘记密码”-“申请修改手机号”提交修改申请。考生使用获取的短信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后,可通过右上角“修改密码”自行更改密码。

12.报名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的考生需要自带教材吗?如何备考?

答:不需要自带教材,按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准备面试。

13.有关资料如何获取?

答: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等考试要求和内容在各类别、科目《考试大纲》中均有详细说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资料下载”栏目免费下载;中职文化课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大纲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kszs/jszgks/202112/t20211230_42208.html)。

14.面试主要考核内容?

答: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面试主要考查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交流沟通、思维品质、了解幼儿、技能技巧、评价反思等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和技能;申请小学、中学教师资格的,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15.面试采用的方式?

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16. 面试具体时间可以自选吗?

不去参加考试能退费吗?答:面试时间为12月9日—10日(个别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不能自己选定具体考试时间。凡是面试报名缴费成功的,均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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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报名问答(报考条件篇)

2023-11-08,全文共 1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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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答考生问(报考条件篇)

根据近年考生报名期间咨询的问题,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整理了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条件等相关问题,建议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

1.报考各学段的学历条件是什么?

答: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中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中(包含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初级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职(包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职(包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哪些学习形式的考生可以报考?

答:教师资格报名系统“学习形式”选项有:普通全日制、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境外教育以及其他。

“普通全日制”是通过全国普通高考、专升本、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的学习形式。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含专升本)、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在报名系统“是否在校生”一项选择“是”,“学习形式”选择“普通全日制”,并按照就读的学历层次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如:本科在读选择“本科”)。“最高学历层次”及“当前年级”按当前就读的学历层次和年级如实填写,规范填写院校全称。

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学习形式,可以按已取得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在“是否在校生”选项中选择“否”;尚未取得上述毕业学历的,没有报考资格。

3.研究生新生/本科第二学位新生/专升本本科段新生,尚未开学或开学刚报到,可以报名吗?

答:可以。研究生新生/本科第二学位新生/专升本本科段新生,如在报名期间尚未建立学籍,报名时可以以非在校生身份,按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也可以以在校生身份,按目前就读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4.师范生可以免考吗?

答:是否符合国家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师范生,须咨询所就读学校。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非师范生可以报考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目前为止没有不允许非师范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规定。

6. 笔试在区外报考,面试可以在内蒙报考吗?

答:只要符合我区当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的报考条件,均可在内蒙古参加面试报名和考试。

根据报名公告,以下情形均可在内蒙古报名。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内蒙古学习、工作、生活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含专升本)、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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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内蒙古教师资格证面试科目+代码+大纲

2023-11-02,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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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时间为12月9日-10日(部分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

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面试科目与代码(见附件)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下载;中职文化课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大纲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kszs/jszgks/202112/t20211230_42208.html)。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按题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三名考官签字确认后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评分结果不在现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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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内蒙古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时间(开始+截止)

2023-11-02,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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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日期:11月8日-11日24:00;

(二)网上审核时间:11月8日-14日12: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和审核截止时间:11月14日12:00);

(三)网上缴费时间:11月8日-14日24:00;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2月4日-9日;

(五)面试时间:12月9日-10日(个别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月10日。

报名方式

面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方式进行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公告,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

2.考生对报考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非本人操作,或未按要求填报,出现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信息等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或教师资格无法认定;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而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3.提醒考生注意,报名系统“在校生”选项是指全日制在读学生。

4.各学段各科类考生面试时均无需携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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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公告

2023-11-02,全文共 3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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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安排,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时间为12月9日-10日(部分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现就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日期:11月8日-11日24:00;

(二)网上审核时间:11月8日-14日12: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和审核截止时间:11月14日12:00);

(三)网上缴费时间:11月8日-14日24:00;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2月4日-9日;

(五)面试时间:12月9日-10日(个别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月10日。

二、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报名参加面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内蒙古学习、工作、生活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含专升本)、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5.身心健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公告,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

2.考生对报考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非本人操作,或未按要求填报,出现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信息等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或教师资格无法认定;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而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3.提醒考生注意,报名系统“在校生”选项是指全日制在读学生。

4.各学段各科类考生面试时均无需携带教材。

三、报考方式及流程

面试采取网上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为http://ntce.neea.edu.cn)的方式进行,面试报名简易流程如下:

1.注册登录。考生进入报名网站首页的考生服务栏目→点击“报名系统”→选择报考省份“内蒙古”,仔细阅读我区面试报名公告,按要求完成报名。考生报名前须先注册(在我区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除外)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完成注册后,须阅读“特别提示”,点击“确定”视为签署电子版《诚信考试承诺书》。

2.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与笔试对应的面试学段类别和学科。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前,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信息准确无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在各考区尚未审核前,考生可对考生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一旦通过审核,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考生上传照片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证件照(正面、彩色、白底,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面部无遮挡),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建议使用工具软件,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但不得进行修图;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

提醒考生,一律不得使用美颜功能对照片进行任何修饰,如比对不符,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参加考试时入场人脸验证将无法通过。

3.选择考区。本次面试设置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通辽市和呼伦贝尔市6个考区,考生就近选择考区。具体面试考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以下科目只在呼和浩特市或通辽市设考区:小学学段的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初中、高中、中职各学段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

4.审核。本次面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由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网上审核只对考生面试报名信息规范性等进行审核,依据考生填报信息,重点审核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考生须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审核状态。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须在网上审核时段内(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12:00)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正确提交信息后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面试考试费为每人每次300元。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在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交费完成即报名成功,不得再修改考生报考信息,含考区和考试科目等信息。完成报名后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考试费。

四、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面试科目与代码(见附件)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下载;中职文化课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大纲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kszs/jszgks/202112/t20211230_42208.html)。

五、面试实施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面试考核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按题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三名考官签字确认后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评分结果不在现场公布。

(四)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依照《考试大纲》规定)。

六、违规处理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面试结果查询及合格证明

面试结果预计于2024年1月10日公布。待面试结果公布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查询。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使用。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前至考后,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参加考试需注意的事项,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三)报名系统提供手机短信获取密码功能。如收不到短信,请拨打报名网页上的客服电话。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于找回密码和接收重要信息等,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慎重更换。

(四)各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五)如有报名操作及短信相关问题可提示考生拨打客服电话010-82345677;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问题请拨打各考区咨询电话(见上表)。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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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3-09-14,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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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6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我区各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提示以下内容。

一、不携带手机

考试当天,考生手机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点。如需要支付交通工具费或餐饮费用,请提前准备好所需少量现金。

确因特殊原因携带手机的考生,须提前自备小号信封袋(或文具袋)用于存放本人手机,信封袋上面务必标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确保考生顺利取回本人手机。

考点只提供统一暂放手机服务,请考生按要求将手机暂放考点指定处所。

再次提醒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全部成绩。

二、记好几个时间节点

1.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45-6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两次违禁物品“安检”(在考点入口处和考场入口处分别接受金属探测仪安检)和考生人脸识别身份验证。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点。

三、什么可以带,什么不可以带

考生须提前准备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

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四、几个注意事项

1.考生应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2.考生所在考场为《准考证》“考场代码“后两位,务必进对考场、坐对位置,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五、关于违纪、作弊及处理依据

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刑法修正案(九)》,凡涉嫌违法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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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内蒙古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查询及复核公告

2024-01-09,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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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询2023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和考试合格证明、申请面试结果复核公告

成绩查询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于2024年1月10日发布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进行查询。

成绩复核

内蒙古自治区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1月10日至1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考区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应完整提交面试结果复核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点名称、报考学段、报考学科、考试时段、复核原因、电子邮箱。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复核申请或提供的信息存在差错导致无法进行核查的,责任自负。各考区受理复核申请后,将于2024年1月20日后通过电子邮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根据有关规定,面试成绩复核仅对原始评分登记是否准确进行核对。面试合格的考生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的具体要求,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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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2023年骨干教师招聘面试公告

2023-11-28,全文共 1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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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2023年急需紧缺骨干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2023年急需紧缺骨干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2023年急需紧缺骨干教师公开招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打印《面试通知单》

(一)通过资格审核且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请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打印《面试通知单》。

(二)打印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日。

(三)注意事项

1.请尽早打印并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各岗位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以《面试通知单》公布的内容为准。

2.所有面试人员,特别是外地居住人员,请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务必按照本公告和《面试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影响面试成绩及后续体检考察的,由面试人员自行负责。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一)面试时间、地点、方式

1.整体时间安排:2023年12月2日至12月3日(2天);面试工作在呼和浩特市实地现场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3.具体安排详见《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成绩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保留3位小数。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英语教师岗位报名人员可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英语进行面试。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面试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参考书目。涉及本次招聘的所有公告、通知及公示信息,均通过“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或“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hpta.org.cn)对外公布,请勿轻信其他渠道公布的各类信息。

(二)为切实保障应聘人员个人信息安全,请勿随意将本人个人信息告知他人和各类培训机构在内的其他第三方。我局未针对本次公开招聘制作任何形式的电脑、手机软件或其他小程序,请勿随意在各类电脑、手机软件或其他小程序中填写个人信息。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个人信息被他人利用甚至产生不良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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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下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考前提醒

2023-11-10,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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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考前提醒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简称CET-SET),将于11月18-19日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举行。

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提醒考生:

1、准考证于11月13日开放打印,请考生在报名网站(http://cet.neea.edu.cn/)自行打印。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2、请考生在考前登录“口语考试系统培训”官方网站(http://cet.neea.edu.cn/)熟悉考试系统操作,并根据考点通知的时间进行模拟演练。

3、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入场时须出示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严禁将手机、其他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考试用书、参考材料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鼓励和提倡考生不携带手机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凡携带者,须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暂放在考点入口处的手机暂放区。

4、考生入场时,须配合考务人员进行身份验证、金属探测仪的检测,做到无声入场。考生进入候考室,在签到表上签字,之后学习考试纪律、考试流程,等待考试。开考前,候考室内考生统一前往考场,并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放至指定位置。

5、考生登录期间出现问题,应举手示意,由监考员协助进行解决。

6、考试期间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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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内蒙古教师资格证成绩复核(时间+流程)

2023-11-08,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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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内蒙古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复核

复核时间

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17时

复核流程

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11月8日至11月17日17时,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系统”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并于11月22日后再次登录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根据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总成绩复核信息后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核,复核时仅复核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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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内蒙古教师资格证成绩复核时间+入口官网

2023-11-08,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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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17时

成绩复核官网:

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11月8日至11月17日17时,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系统”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并于11月22日后再次登录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根据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总成绩复核信息后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核,复核时仅复核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考生应准确填写成绩复核申请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复核申请或提供的信息存在差错导致无法进行成绩核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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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条件及要求2023上半年

2023-11-02,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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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

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日期:11月8日-11日24:00;

(二)网上审核时间:11月8日-14日12: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和审核截止时间:11月14日12:00);

(三)网上缴费时间:11月8日-14日24:00;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2月4日-9日;

(五)面试时间:12月9日-10日(个别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月10日。

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报名参加面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内蒙古学习、工作、生活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含专升本)、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5.身心健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公告,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

2.考生对报考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非本人操作,或未按要求填报,出现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信息等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或教师资格无法认定;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而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3.提醒考生注意,报名系统“在校生”选项是指全日制在读学生。

4.各学段各科类考生面试时均无需携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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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呼和浩特托克托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11-01,全文共 3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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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托克托县的人员。

(二)持有托克托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县(盟、地区)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托克托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托克托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8日。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

2.凡在我县2023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3.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核验功能,如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

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实名核验相关问题”。

如学历、学籍信息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3条“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

如普通话证书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4条“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

4.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网报时下载的《个人承诺书》,要求本人手签并字迹工整,保证上传后显示清晰。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要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或背景为红色,须重新上传。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20日(周六日除外),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托克托县托克托大街与通达路交汇处托克托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二楼16.17号综合窗口。电话:0471-8561463。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驻托克托县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纸质版一份(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原件。

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可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5.体检合格证明

由认定机构出具体检表,申请人到托克托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束后,提交体检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正面底部需带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托克托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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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公告

2023-11-01,全文共 3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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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清水河县的人员。

(二)持有清水河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清水河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清水河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县教育局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8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中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厅  综合窗口5(原乌兰牧骑)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见附件)发布的认定公告。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体检表在现场认定合格后现场领取。

6. 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成功后,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微信群里另行通知。注:所有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统一装入档案袋(自行下载粘贴档案封面,见公告后附件)上交。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具体公告可在2023年10月31日登录清水河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组成部门→选择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进行查看,咨询电话:0471-7930966。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1: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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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10-31,全文共 3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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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实施办法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3﹞

92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范围内的人员。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 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

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

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 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新城区教育局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2.

选择认定机构。符合新城区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审核时间

(1)10月 30 日—11月 13 日,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00(周六日除外)。

(2)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东附楼新城区教育局六楼行政综合办公室(人事)611室(新城区纪委楼)。

咨询电话:0471-6218480

2. 身份证明

(1)户籍在新城区的,提交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持有有效期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新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部队。

3. 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 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 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6. 体检合格证明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通过微信在“新城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另行通知。

7. 无犯罪记录证明

(1)具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户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新城区教育局统一核查犯罪记录,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8.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在“新城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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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内蒙古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2023-07-11,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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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内蒙古教师资格笔试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成绩查询时间:

预计2023年11月8日公布

成绩查询方式

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教师资格考试”频道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说明

1、密码重置。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同时为方便及时通知考生相关要求,在报名至成绩公布前,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2、复习备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下载《考试标准》及《考试大纲》等资料。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任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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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内蒙古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官网入口

2023-07-11,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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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

2023年9月11日-16日

打印官网入口

登录报名网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9月11日-16日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方式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时间安排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7日-10日17时

(二)网上审核时间:7月7日9时-12日12时

(三)网上缴费时间:7月7日9时-12日24时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11日-16日

(五)考试时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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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及时间2023下半年

2023-07-11,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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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2023下半年

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二)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具体科目见附件3。

(三)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的考生,笔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取得201A、2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301A、3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参加对应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面试;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

(四)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学科,以上四个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学科。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五)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科笔试;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302)”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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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教职工招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形式

2024-03-26,全文共 1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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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

整体时间安排:2024年3月30日至4月21日。面试工作在呼和浩特市实地现场组织实施。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面试通知单》(含《教师岗位加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通知单》,下同)公布的内容为准。

面试形式

(一)教师岗位。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

1.专业综合技能测试

(1)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儿园教师,以及需要专业技能及特长的中职专业课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其他学科教师不需要加试。

(2)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

(3)测试时长根据测试内容确定,测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有关说明详见附件2。

特别提醒:报考教师岗位加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的面试人员,所报考岗位在《岗位表》“其他条件”一栏已标明“面试环节加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岗位表》请参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第二阶段报名后调整招聘计划数的公告》(http://www.hhpta.org.cn/html/4/Content2097.html)。

2.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

(1)所有学科教师均需参加,采取“讲课+答辩”方式进行。

(2)讲课内容按报名岗位从呼和浩特市现行中小学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选择,中职教师岗位使用的参考教材详见附件3。

(3)报名人员独立备课时间6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讲课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其中,讲课成绩80分,答辩成绩20分。

3.教师岗位面试成绩计算

(1)仅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岗位:面试成绩=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2)加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5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50%。

(二)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及管理岗位

1.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面试采取“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答辩”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满分80分,答辩成绩满分20分。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面试时间包含准备时间。

2.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8分钟,面试试题为2道题。

(三)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英语、日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报名人员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进行面试。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四)具体安排详见《面试通知单》(含《教师岗位加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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