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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特招简章(附岗位表)

2024-01-25,全文共 8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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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呼和浩特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9号)《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特招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计划面向社会为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31名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市本级12名,各旗县区19名。详情请阅读《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专项特招范围

本次专项特招重点面向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中型企业一线人员进行专项特招。聘用后重点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专项特招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27日(不含)至2006年1月27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涉及井下作业,限定男性报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危险作业,适合男性报考(详见《岗位表》);

9.具有3年(36个月)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详见《岗位表》);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0.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11.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7日(不含)之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专项特招程序

本次专项特招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7日9时-1月31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及2021年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后续增补的专业;参照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版)》和后续增补的专业。应聘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前三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研判时,主要参考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和新旧专业对照等信息,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但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应聘人员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必要时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岗位表》)。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签署《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图片(jpg格式)。

(1)《报名登记表》填写要求:

①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大学(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考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需要说明的问题。应聘人员须对照岗位要求,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等其他条件。

②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无法判断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等问题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③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2)上传材料图片清单(jpg格式):

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②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原件扫描件;

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简章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④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扫面件;

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3年(36个月)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所从事工作、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⑥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机关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且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证明;

⑦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扫描件;

⑧本人签字确认的《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2);

⑨简章和《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以上极个别材料应聘人员无法在报名阶段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行上传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及格式等须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撰写。承诺书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可按通过处理;如果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延迟提交的材料最晚于本人面试前三天发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如存在不按规定时间补充材料、补充材料依然不齐全或补充的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形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所需上传材料齐全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对简章和《岗位表》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应聘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5.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面试通知单》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要确保正确提供个人联系方式,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审查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以便接收重要事项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27日9时-2月1日17时。

2.应聘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人监督指导。

3.资格审查时,应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上传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上传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并及时退回要求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即报名成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本次专项特招不收取考试费用。

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

(四)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确定。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人数,比例小于等于30:1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比例大于30:1的,在面试前将组织初选,按照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人数3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初选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选环节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初选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2.面试内容及其他

(1)面试内容。本次专项特招面试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具体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面试通知单》上公布。

(2)面试合格分数线

①面试采用公共知识结构化方式进行的,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特殊情况造成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②面试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同时在《面试通知单》上予以明确。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答题语种确认。应聘人员面试原则上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的应聘人员,面试组织方要为其安排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5.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中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3)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应聘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应聘人员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及与工作经历相关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人员起聘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依据聘用通知办理编制及其他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花名册》备案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

(5)《花名册》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他

(一)本次专项特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专项特招无关。

(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专项特招体检、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情形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四)本次专项特招工作期间成绩公布、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发布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

应聘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附件:1.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岗位表

2.面试语种确认书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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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计划(附岗位表)

2023-11-17,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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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80人。其中,区直单位1565人、盟市及以下10415人。其中,开展边境旗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专场招聘工作,共面向社会招聘2423人。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退役士兵”和“残疾人”。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4.“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

5.“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6.“残疾人”是指截至2023年11月18日(含)前核发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须满足具体岗位所需招聘条件和残疾等级要求,可以应聘残疾人专项招聘岗位。

7.“退役士兵”是指截至2023年11月18日(含)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出现役证》,且须满足具体岗位所需招聘条件的,可以应聘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

岗位表

附件:1.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自治区本级)

附件: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盟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各盟市)

附件:3.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边境旗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免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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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教育系统招聘1031名教职工简章(附岗位表)

2023-12-21,全文共 13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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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简章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提前启动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实施方案》,为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1031名,其中含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7名(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本次计划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招聘岗位信息请阅读《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报名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4年8月31日上岗前,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7.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12月22日(含)期间出生。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名人员须为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2023年12月22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可以应聘其他岗位。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三)个别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岗位表》)。

“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

(四)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在编教职工。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工作;第二阶段进行普通岗位的报名工作。同一岗位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

(1)第一阶段

①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20:00;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24:00。

②第一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或消减的岗位计划数将转入普通岗位,也可合并至同一单位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普通岗位,一并放到第二阶段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12月25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第二阶段

①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00至12月31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00至2024年1月1日12:00;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8日9:00至2024年1月1日17:00。

②第二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男女1:1比例设置的招聘岗位取消或削减的招聘计划数可调剂到同一单位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不限性别岗位使用;其他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月2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3)招聘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4.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详见《岗位表》)。

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签署《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呼和浩特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1)报名人员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或岗位所要求从业资格证书的证书等级、获取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报名人员在填写“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①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②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报名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报名人员须在所学专业中标明专业方向。

(4)报名“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需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的保留单位和存入时间。具体情况请咨询档案关系保留单位。

(5)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6)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提示: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8)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9)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2012年本科专业新旧对照表》及后续增补的专业;参照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版)》和后续增补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的前两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研判时,主要对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6.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报名人员须在一级学科专业名称后加注研究方向。

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报名人员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7.《岗位表》中研究生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则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报名;研究生专业要求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则符合专业要求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也可报名。

8.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区全部设在呼和浩特市区。

10.报名期间,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在报名网站根据需要,将适时公布相关岗位报名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提示: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资格的初审与缴费

1.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人监督指导。

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2.报名人员对简章和《岗位表》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1)初审通过者(含符合减免报名费条件的人员)应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需要缴纳考务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2)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名人员以及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

(2)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

①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②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3年12月22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③2023年、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尚未毕业的2024年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名费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经招聘单位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名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办理退费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采用中小学教师类(D类)试卷(含中学类和小学类),校医岗位采用医疗卫生类(E类)试卷(西医临床类),其他岗位采用综合管理类(A类)试卷。各岗位试卷类型详见《岗位表》。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名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民族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四)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3位小数。

(五)笔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笔试总成绩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1.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名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后续有关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名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面试组织实施和资格复审递补的前提下,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按照资格复审通知有关要求,于规定的日期在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2.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岗位必需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上述材料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本简章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的须于2024年8月31前提供)。

(5)报考教师岗位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辅岗位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6)报名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7)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附件3)。

(8)报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入时间;

(9)报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1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

(12)本简章和《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他能够佐证本人报名资格的材料。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单位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请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后续有关公告。

(二)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英语、日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报名人员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进行面试。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四)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1.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

(1)专业综合技能测试: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儿园教师,以及需要专业技能及特长的中职专业课教师参加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其他学科教师不需要参加。

(2)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所有学科教师都需要参加,采取讲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3)仅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岗位,面试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加试专业综合技能的岗位,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且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

2.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面试采取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3.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面试合格分数线

1.教师、教辅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管理岗位: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特殊情况造成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符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条件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后确定),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四)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在指定的体检机构中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招聘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根据岗位需要,需在体检阶段对报名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供招聘单位参考使用。

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

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招聘单位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4.报名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5.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6.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人员起聘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依据聘用通知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

(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6)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

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花名册》备案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招聘单位确因教育教学急需教师提前上岗的,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上岗,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上岗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时间。

5.《花名册》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对空缺岗位实行补充招聘

《花名册》备案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可采取“1+N”方式补充招聘,允许应聘人员使用本次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进行改报、直接面试。“1+N”补充招聘的时间、岗位及其他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后续有关公告。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名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报名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七)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

2.减免报名费申请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承诺书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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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附岗位表)

2023-11-17,全文共 12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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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80人。其中,区直单位1565人、盟市及以下10415人。其中,开展边境旗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专场招聘工作,共面向社会招聘2423人。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退役士兵”和“残疾人”。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4.“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

5.“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6.“残疾人”是指截至2023年11月18日(含)前核发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须满足具体岗位所需招聘条件和残疾等级要求,可以应聘残疾人专项招聘岗位。

7.“退役士兵”是指截至2023年11月18日(含)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出现役证》,且须满足具体岗位所需招聘条件的,可以应聘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8日(不含)至2005年11月18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18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1月18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累计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岗位表》)。

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11月18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可以应聘其他岗位。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四)

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应聘的前提下,还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盟市、跨类别应聘。

(五)部分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户籍限制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应聘岗位相应户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聘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服务地所在盟市的岗位,不受户籍(或生源)要求限制。

(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公告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

(七)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4年8月31日上岗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对未取得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的2024年应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准备参加2024年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的住院医师,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可以正常聘用;未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与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20:00,交费时间:2023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24:00。

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11月21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转入普通岗位放到第二阶段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其他属性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12:00,交费时间:202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17:00。

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11月28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招聘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工作简历中还须填写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时间和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时间以及符合放宽学历政策的获奖情况。

应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笔试考区,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考区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如选择考区显示“该考区已满,请选择其他考区参加考试”,请应聘人员就近选择其他考区。

9.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10.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11.报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在报名网站根据需要,将适时公布相关岗位报名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提示: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与交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应聘盟市以下(含盟市)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本地区资格初审工作。

2.《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至附件4)。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参加分类笔试联考的初审通过人员,需要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需要在交费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4.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以及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这三类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3年11月18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所报考区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或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

办理退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到账日期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为3∶1。对于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以及边境旗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开考比例的具体情况详见《岗位表》。

2.应聘人员交费成功后,须于2023年12月15日至17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分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150分,总分30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含2个子类,分为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含6个子类,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在《岗位表》中予以明确标注。具体岗位的分类笔试测试方向见《岗位表》。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4.分类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聘人员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时间为 2023年12月17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除免笔试的岗位外,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两个科目的考试。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

6.笔试考区设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7.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8.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5: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盟市以下(含盟市)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和各盟市人事考试招聘信息相关网站另行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4.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7)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及其他岗位所需文件(证书)复印件。

(9)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10)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1)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盟市以下(含盟市)面试工作在盟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各盟市人事考试信息相关网站。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等有效证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3.应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测试内容为公共知识的,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的,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招聘单位须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事先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前,招聘单位须在面试公告中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1.教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各盟市人事考试招聘信息相关网站发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差额考察,择优聘用。

1.体检

体检机构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对于专项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岗位,考察时应在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盟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专栏和各盟市人事考试招聘信息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要求

1.聘用到放宽条件招聘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以及《公告》和《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按照管理权限,盟市以下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在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备注栏注明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聘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注明最低服务年限。

2.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7.本次招聘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计划于2024年6月继续实施1+N补充招聘,允许应聘人员使用本次分类笔试联考成绩重新组织改报、直接面试。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8.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

咨询时间:第一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0日

第二阶段:11月23日至11月26日

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自治区本级)

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盟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各盟市)

3.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边境旗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免笔试)

5.各盟市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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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大学图书馆招聘公告(附岗位表)

2024-05-22,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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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图书馆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大学图书馆面向社会招聘教辅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联系方式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学历要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应聘者于2024年6月15日前可通过自荐或专家推荐的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将简历等个人申报材料发送至应聘单位邮箱并通过电话联系各单位招聘工作联系人,同时将简历等个人申报材料发送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ndszk@imu.edu.cn。邮件请以“教辅招聘+学科名称+本人姓名”为标题。

2.用人单位在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确定进入考查范围人员名单,采取面试、学术答辩、课程试讲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考查和评价,采取查阅档案、函调、谈话、走访等方式对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学风(师德师风)进行考察,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拟聘人选进行评审,给出学校拟聘人选评审意见。学校党委会根据用人单位的考察意见、学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内蒙古大学图书馆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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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城市展示中心招聘岗位有哪些?

2024-05-27,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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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市展示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计划

呼和浩特市城市展示中心本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1名。其中讲解员6名、设备维护员2名、布展设计人员2名、财务人员1名。

点击下载:1.呼和浩特市城市展示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7日9:00——2024年6月8日17:00。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下载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讲解员需同时提交3张近期生活照,包括站姿全身照、坐姿全身照、半身照)、发送至报名邮箱hhhtscszs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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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事业编制考试兴安盟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公告

2024-01-22,全文共 2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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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兴安盟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兴安盟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由各旗县市人社局、组织部、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及递补工作于2024年1月23日开始,1月26日结束,各岗位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1。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在报名网站打印);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7)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及其他岗位所需文件(证书)复印件。

(9)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10)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1)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资格复审时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进行面试的考生须提交《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2,未提交的则默认为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

四、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联系各审核单位。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五、其他事项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面试公告。

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兴安盟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汇总表

附件2:面试语种确认书

兴安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兴安盟招聘岗位)资格复审的补充公告

根据相关要求,报考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时无需提交《面试语种确认书》,望周知。

兴安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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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下载

2024-03-23,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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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2024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至4月22日17时。

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引进计划

本次共计划引进人才401名,其中青年人才387名、成熟型人才14名。

岗位

附:《呼和浩特市2024年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引进计划

我市教育系统计划引进人才561名,其中公费师范毕业生岗110名、青年人才岗413名、成熟型人才岗38名。

岗位表

附件:

1.《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

2.《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

3.《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处于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证明》

4.《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处于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承诺书》

5.《一级学科专业方向承诺书》

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人才44名(含市直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计划5名)。

岗位表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30名、博士研究生5名。

岗位表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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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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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申请,结合现有公益性岗位数量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现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0名。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

1、保洁:24名。

2、夜勤:8名。

3、科学普及信息员:1名。

4、就业专职协理员:5名。

5、保安:8名。

6、残疾协理员:1名。

7、政务综柜系统录入人员:13名

三、招聘条件

1.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沟通能力强,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能胜任本职工作。

2.就业专职协理员、政务综柜系统录入员要求会使用计算机,能坐大厅工作。

四、以下人员不能申请公益性岗位

1、正在享受“4555”社保补贴救助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正在享受和已经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3、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交通等部门有登记、注册信息的人员。

4、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有就业信息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法违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人员。

五、其它情况说明

1.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自治区人社厅已备案符合二次上岗人员,其余符合条件人员优先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和身体残疾人员。

2.就业专职协理员、政务综柜系统录入员培训后参加计算机实操考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录用。其它岗位符合条件人员培训后经用人单位面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3.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上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历年来执行法定退休年龄: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

4.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地点、制定岗位职责,负责人员日常管理,岗位工资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必须本人上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故不上岗或由别人顶岗、替岗,一经发现给予除名,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取消用人单位用人资格,并报送纪检、司法部门追究用人单位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到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社区报名。

6.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3月21日-3月29日

附:2024年3月各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人数统计表

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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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招聘岗位表(最新)

2024-04-17,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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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30名、博士研究生5名。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硕士研究生层面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4月22日17时。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博士研究生层面

(1)报名可采取邮箱报名及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人员可直接联系我院,投递个人简历,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随时报名,及时评估,招满为止。

报名邮箱:mail2023@hhvc.edu.cn

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组织部,邮编:010020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2024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471-6585802

联 系 人:王老师、侯老师、张老师招聘岗位

点击下载: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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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玉泉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3-12-13,全文共 3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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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玉泉区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的通知,按照我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站的基本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为我区10个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站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协理员共计23人,主要从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统一面试、统一录用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在城镇范围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身体条件的城镇居民。

(二)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具备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

(四)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服从岗位调剂;

(六)仅限呼和浩特地区就业困难认定经办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人员方可报名。

三、禁止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公益性岗位:

1.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

2.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3.已享受“45、55”社保补贴救助;

4.正在从事企业或个体工商经营;

5.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6.其他已实现就业人员(包括系统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岗位待遇

1.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980元)。

2.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由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市场(地址:玉泉区云中路与鄂尔多斯大街交叉口南160米)。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12月14日(仅限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玉泉区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报考公益性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3)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大龄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残疾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残疾证复印件各一份。

(6)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整本复印件(1.户口本首页不显示非农户需到派出所出具非农户证明2.已婚夫妇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7)长期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低保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8)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学信网查询结果复印件各一份。

(9)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3、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报名当日面对面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须当面告知报名人员,并在该报名人员报名登记表上书写审核结果并留存,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除当面告知外应在报名登记表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报名人员对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直接咨询。电话0471—5900636,5686982。

4、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1方可开考,未达到1:1的按实际开考人数缩减拟招聘岗位数,确保招聘人员数与计划招聘岗位数达到1:1及以上。

5、通过报名的人员务必于2023年12月18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市场持报名登记表领取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电脑上机测试等方式进行。凡采取两种以上方式进行的,其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2)考生面试必须用国家规定语言文字作答。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该环节按零分处理。

(3)如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和拟招聘岗位数为1:1及以下时,需达到玉泉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5)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加权计算参加面试各环节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公示和录用的人选,并将面试总成绩及进入公示和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一并公布。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成绩仅用于总成绩并列人员的排名不计入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公示和聘用的范围。

(三)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受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和《呼和浩特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进行聘用管理,如本简章中有条款与通知和管理办法冲突,以通知和管理办法为准。

六、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其他

(一)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考重点考察考生对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办公电脑的日常操作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仅在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5686989

0471—5900636

监督举报电话:0471—5686982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报名人员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

本方案由玉泉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玉泉区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2:玉泉区2023年拟招聘公益性岗位情况表.docx

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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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遴选公务员岗位取消公告(附名单)

2024-02-27,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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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取消职位和减少遴选人数的公告

各位报考者:

根据《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公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职位和减少遴选人数统计表。报考取消职位且已经交费的考生请于2月27日9:00至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同步发送报名登记表,放弃或改报后不符合条件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予以退费。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普通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职位和减少遴选人数职位

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面向选调生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职位和减少遴选人数职位

3.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普通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职位已交费人员

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面向选调生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职位已交费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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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振华医院招聘公告(附岗位表)

2024-05-14,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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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振华医院招聘公告

呼和浩特振华医院成立于2023年7月,振华医院面积1400余平米,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凯旋广场综合楼1-4层,处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与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之间。作为赛罕区基础医疗卫生资源的补充,医院面向周边社区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是以专家门诊和康复住院治疗为主,以家庭病床为辅,兼有疾病预防保健、慢病管理等功能的一家一级综合医院。

招聘岗位

薪酬待遇

1、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2、带薪休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

3、节假日福利等。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3600966

19975542305

振华医院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凯旋广场综合楼1-4层

预约热线:0471-3600966

公交路线:乘坐4路、K4路、21路、31路、37路、53路公交车,在内蒙古大学东门公交站下车,往北5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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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回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最新)

2023-12-15,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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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回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和“呼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经各用人单位申报,我局会议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8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1、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 择优”录用的原则。

2、坚持统一组织、统一面试、统一录用、统一培训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招聘对象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认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岗位待遇

1、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980元)

2、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由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代扣代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照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现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和已享受政策期满退出人员符合上述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

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就失业登记证、户口本到所居住辖区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登记报名。

3、回民区残联服务岗位由回民区残联组织报名。

4、监督举报电话:0471—3821097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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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农业大学事业编招聘20人岗位表

2024-05-24,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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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人。

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8日9:00— 5月30日12:00

2024年6月2日9:00—6月5日12:00

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4人;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10人。具体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表

点击下载: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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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铁塔公司校园招聘岗位有哪些?

2024-03-19,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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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铁塔公司校园招聘岗位哪些?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塔”)是在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深化国企改革、促进电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的背景下,由国务院推动成立的国有大型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内蒙古铁塔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于2014年11月正式挂牌运营。

时间表

简历投递:2024.03.14-04.10

笔试:2024.04.14

面试:2024.05.20前

体检录用公示

报到入职

员工关怀

八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重疾险、人身意外险、补充医疗保险

二金:

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假期:

带薪年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

福利:

过节福利、生日福利、健康体检

补贴:

交通补贴、差旅补贴、防暑降温补贴、用餐补贴、通信补贴、供暖补贴(北方)、其他补贴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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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岗位表一览

2024-05-20,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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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高校毕业生招聘

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昆公司)于2003年10月10日挂牌,2004年6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是由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直接管理的、跨省联合重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前身呼和浩特卷烟厂于1966年建成投产,2007年完成了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并搬迁至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历经50多年的发展,企业逐步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的重要支柱企业之一。

招聘对象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备注: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受特殊情况影响学校安排延期毕业,毕业生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上述证件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最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1日。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书面认证材料。

招聘专业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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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方联合电力公司招聘109人岗位表一览

2024-04-25,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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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社会招聘高校毕业生

2024年,为加强北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所属单位急需的生产经营人员,根据北方公司发展需要,现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公开招聘工作。

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0日17:00时。报考者须用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考核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步骤

凡有意应聘该公司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经网上系统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由第三方对照招聘条件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筛选。上传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通过报名网址进行通知,没有进入笔试环节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

备注:煤矿生产岗位因作业要求,只招录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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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4年度事业单位第一阶段改报岗位公告

2023-11-23,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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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第一阶段改报岗位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见附件1),可在2023年11月21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工作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改报结束后,再公布减少招聘人数岗位)。被取消开考岗位将转入第二阶段报名,具体详见附件2。

附件1: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人员名单

附件2: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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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首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岗位表(23人)

2024-05-16,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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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

内蒙古首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02月13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市政设施管理等相关业务。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3名。

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在读的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本科、研究生;

2.现役军人;

3.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10.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简历投递方式

1.投递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

2.投递方式:登录网站http://www.nmcyrl.com/查看“招聘简章”进行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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