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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评审

呼和浩特评审专题栏目,提供与呼和浩特评审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呼和浩特评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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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范围是什么?

2023-05-23,全文共 1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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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范围是什么?

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

第二十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自由职业者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和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法律法规规定职称评审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合理放宽条件限制,申报职称评审(认定)。符合第1至5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参加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二)自治区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四)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五)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以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七)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不受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按年度评审规定,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八)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以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九)突出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以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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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通知

2023-05-22,全文共 2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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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工程系列

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 汽运 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3号)中规定的有关人员。

二、申报程序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认真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申报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承诺制度。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未装订的不予接收。

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报告;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报告。

各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认真填写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公路 汽运 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将花名册与职称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3年度全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的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外送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

(四)审核和公示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然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专业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评审政策规定

(一)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023年度全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 汽运 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3号)中的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二)学历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公路、汽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需具备理工类学历(学位)。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 汽运 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3号)有关规定,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执行。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应当为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转系列(专业)评审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其中正高级职称评审费320 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71-6916876、4953172,传真:0471-6969174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

附件2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公路 汽运 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xls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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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职称评审减少限制性条件要求

2024-05-23,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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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各评委会根据本专业领域工作,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专业要求。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4.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方法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支持自治区重点打造的“一心四园”,直接向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职称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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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电话(汇总)

2024-05-23,全文共 14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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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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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职称评审怎么申报?附流程

2023-05-16,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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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时间

(一)评审进度安排

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5月10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6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体育、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要求和时间,待新评审条件印发后,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

3.各盟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申报评审流程

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按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称申报评审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以及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支持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等自治区重点打造的科学创新中心或人才创新高地作为职称直报单位,可直接向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职称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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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职称评审时间(开始+截止)

2024-05-23,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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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5月25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6月29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原则上不跨年度开展职称评审。

3.各盟市“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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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市区职称评审通知(汇总)

2024-05-30,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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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市职称评审通知汇总

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现就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查看:关于做好赛罕区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查看:2024年玉泉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点击查看:回民区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查看:托克托县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其他区县职称评审通知暂未公布,信息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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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入口+流程图解)

2024-05-23,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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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入口

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申报流程:

说明:

(一)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高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分类送交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指定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不予核准。

(四)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3.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4.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自治区暂未开展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如需由其他省(区、市)或国家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委会评审,须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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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2024-05-23,全文共 1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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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6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第7、8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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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和浩特全市职称评审通知(附时间)

2024-05-29,全文共 10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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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和林格尔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对人才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现就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和条件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自由职业者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法律法规规定职称评审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我市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1日;市直属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4日。各旗县区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具体见旗县区职称工作通知。

2.我市基层“定向评价”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农牧民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8日。基层“定向评价”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各旗县区、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部署并制定评审实施方案,2024年9月30日前需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

4.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至同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1.高级职称申报流程。

(1)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将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交相应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2)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我市的,市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送交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3)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自评单位的,按照自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4)支持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建设,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2.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流程。

(1)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和自评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各旗县区或自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市本级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旗县区、各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减少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具体专业要求见各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4.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不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探索推行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以及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我市、自主评审单位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含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旗县区和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6.各旗县区、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评审自主权

1.已赋予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继续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医疗中心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3.有关旗县区、自主评审单位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旗县区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6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第7、8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经认定我市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4.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5.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城市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乡镇、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乡镇、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七)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关心爱护职称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市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上述政策并确定享受政策人员名单,在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前将享受政策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八)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社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九)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2024年全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在22人(含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3人)。评审结果核准后,要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3号)执行。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不得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及时更新,专业科目课程内容要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相关。

五、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和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学位、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申报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确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报送材料要求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内容须包括:

1.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2.职称材料接收情况,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按专业汇总申报人员情况;

3.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已聘岗位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岗位数、双肩挑人员情况、空岗及拟使用空岗申报高级职称情况;

4.中初级职称评审控制职数意见;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是否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6.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情况;

7.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意见等。

(二)《呼和浩特市2024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要求申报材料审核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公示结果报告。

七、组织评审要求

(一)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动态管理。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时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对于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与企业相关的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

(二)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各旗县区、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评审。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2.各旗县区、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提交核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办法。

3.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旗县区、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4.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旗县区、评委会、自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三)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

1.各职称系列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有关评委会可探索将中试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2.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创新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评审单位,及有关评委会要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与教学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构建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综合监管体系。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2.评委会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职称评审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

3.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覆盖式开展监督指导,限时整改。

4.建立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各旗县区、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诚信信息(失信违规行为)归集报送工作。

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记录期3年。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提醒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岗位晋升资格、撤销职称、暂停或收回评审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书面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二)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实现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持续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整理归集工作。

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市工作(就业),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已取得的中、初级职称证书,不能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确认,市本级单位接收材料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4日。

2.持续做好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于核准备案后1个月内,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取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具体操作指南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3.试行职称申报评审进度结果网上查询。为方便申报人员了解本人职称评审进度和结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及时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进度进行更新。申报人员完成线上注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实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进度和结果。

(三)严格收费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5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xls

附件3: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2).docx

附件4: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工作(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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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和浩特玉泉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2024-05-29,全文共 1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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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玉泉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现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2024年玉泉区职称评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高级职称申报及截止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中、初级职称申报及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流程

区属事业单位统一由主管部门收取职称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玉泉区人社局。

区属企业,收职称材料时由所在单位确定申报人员材料装订无误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统一将经过公示规范的职称材料报送至与其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报送至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没有对应主管部门,由企业直接报送至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报材料

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在申报职称时须认真阅读并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81号)及各系列评审相关文件要求如实申报职称材料,具体报送方式如下:

(1)阅读文件及下载附件表样

登录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huhhot.gov.cn/首页→公示公告中点击《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认真阅读文件并下载填写文件后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2《呼和浩特市2024年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关于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最新文件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政策法规查阅。

(2)线上注册(登录)完善个人信息

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进行注册登录(首次注册需单位先行注册,个人注册在单位名下),经单位账号后台审核通过后。2024年职称申报入口中,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4打印一式两份,需正反面打印胶封成册)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A3打印,高级一式15份。中、初级一式2份)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3)线下材料报送

单位填报: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呼和浩特市2024年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附件2)(一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还需提供电子版)。

个人准备:将《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1)中要求的业绩佐证材料原件(不装订、必须提供)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页均需盖章)按目录顺序整理(目录放首页,可自行加封皮)装订成册。连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装档案袋(档案袋封皮及近三年考核表见玉泉区职称申报群)。

以上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报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以此为依据对照《呼和浩特市2024年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附件2)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盖章后报送至玉泉区人社局620室。

注: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报送职称时对继续教育不做硬性要求。

温馨提示:为避免延误职称材料申报公示、上会时间,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严格遵守玉泉区职称申报的受理时间要求、提前或过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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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赛罕区职称评审通知(最新)

2024-05-29,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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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赛罕区2024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对人才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现转发《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区实际,对具体职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按时提交预审和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2.资格预审根据申报专业及级别(附件2)进行线上填报(根据申报级别选择二维码),按照微信中“企业微信通知”查看“回复内容”报送材料。

3.各单位申报人员严格按照预审表内容逐项如实填写。

4.各单位申报人员须认真填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 )级职称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单》。

5.各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材料,各事业单位须报送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岗位设置情况、已聘岗位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岗位数、双肩挑人员情况、空岗及拟使用空岗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情况。

6.各单位申报人员认真阅读《赛罕区2024年职称申报工作一次性告知书》。

7.部分专业按照上级部门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例:经济、卫生、会计等)。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2024年赛罕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间安排表

附件2:专业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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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开始+截止)

2024-05-29,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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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职称评审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我市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1日;市直属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4日。各旗县区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具体见旗县区职称工作通知。

2.我市基层“定向评价”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农牧民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8日。基层“定向评价”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各旗县区、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部署并制定评审实施方案,2024年9月30日前需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

4.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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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

2024-05-23,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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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告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了新一轮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共核准备案社会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148个。现将我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和社会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公布如下。今后,相关系列(专业)和评委会进行调整的,我厅将及时对附件进行更新。

附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和社会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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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哪下载?

2022-05-13,全文共 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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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哪下载?

下载入口: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相关说明

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线下材料提交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进行。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高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材料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分类送交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支持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作为职称直报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材料。

2.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3.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不予核准。

4.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推荐报送: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

5.对于自治区暂未开展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如需由国家或其他省、市、自治区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委会评审,须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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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武川县职称评审通知(附时间)

2023-05-26,全文共 20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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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武川县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对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我县高质量发展大局,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武川县申报职称材料接收时间

(一)我县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5日;中级职称申报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 30日。

(二)我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31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地点在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室,联系电话:8850366。

二、上报要求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内空岗数推荐申报评审。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相关的职称指导意见和新修订的各专业评审条件登录内蒙古人才库网站下载查看)。

(二)各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内容须包括:

1.职称材料接收情况,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按专业汇总申报人员情况;

2.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已聘岗位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岗位数、双肩挑人员情况、空岗及拟使用空岗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情况;

3.单位申报推荐程序;

4.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是否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5.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情况;

6.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意见等。

三、申报注意事项

各企事业单位在申报职称时须认真阅读并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108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材料。

(一)线上注册申报

1.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线下材料提交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进行。

1.高级职称申报流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

2.中级职称申报流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在单位公示情况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申报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四、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县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武人社〔2023〕54号)文件执行。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初级评审费100元,中级评审费150元,副高级评审费280元,正高级评审费320元,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有关费用。

六、各单位接到文件后及时传达本单位人员,并呈主要领导审阅。

相关表格下载

下载:https://wwvm.lanzouy.com/if6K30wcmnvg

密码:da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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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23-05-26,全文共 3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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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以下简称《职称评审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政策

(一)参评人员范围。符合《职称评审细则》相关规定,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各申报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通知》进行申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人员,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35号)。

(三)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执行。

(四)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生态环境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职称评审。机构改革期间,涉改单位严格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合理有序推荐申报职称评审。未涉改单位,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所属事业单位控制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单位,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五)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请绿色通道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符合《职称评审通知》中规定的条件,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职称评审。符合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和渠道进行申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

(六)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对在乡村振兴一线工作基层生态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职称评审通知》规定给予相应政策倾斜。

(七)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生态环境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对生态环境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直接申报相应职称人员在报送有关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报送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劳务合同、社保缴存证明等)。

(八)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九)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对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可认定其具备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资格,可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资历条件。

(十)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按照《职称评审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线上注册填报信息。申报人员须按《职称评审通知》要求,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完成线上信息填报和线下材料申报。

2.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线申报材料,应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所列内容准备(见附件1),并将送评佐证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3.落实诚信承诺和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包含),未签字盖章的不予提交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如审核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存在失信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职称评审细则》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单位汇总材料报送。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职称材料的同时,报送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电子版需excel格式。

(二)申报渠道

区直事业单位、各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企业)向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高评委办事机构)。

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直接报送厅人事处。

盟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

非公有制领域、自由职业者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细则》要求渠道和程序进行申报。

(三)审核和公示

1.单位审核和公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说明。

2.主管部门复核

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说明。

3.评审结果公示。

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将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

区直企事业单位须在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接收补报材料。盟市及以下单位、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按照所在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规定时间安排进行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

(二)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人、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本通知未尽之事,请查见《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或咨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高评委办事机构)。

联系电话:0471-4632081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04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附件2.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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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2023-05-26,全文共 1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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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自治区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2023年自治区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评审工作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83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高级审计师基本标准

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且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在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评审时,可以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二)申报正高级审计师基本标准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时,可以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

(三)论文要求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做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20号)执行。

(五)学历专业要求

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非审计相关专业,但长期从事审计专业领域工作,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评审。

三、材料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的申报材料目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15份)以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和所附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单独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申报人员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申报的附件除审验卡外均为复印件,材料上报后一律不予清退,请自行备份。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本年度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4.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四、申报时间

2023年度自治区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20日,请严格按照《评审工作通知》要求的申报程序逐级开展申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哲

联系电话:0471—6634905   15047820688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116号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内蒙古自治区审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pdf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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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工程系列轻工纺织电子等专业职称评审通知

2023-05-29,全文共 2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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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轻工纺织电子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为做好2023年度全区工程系列轻工、纺织、电子等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关于参评范围。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可以参评。

(二)关于申报条件。申报人员需符合自治区人社厅2021年修订的轻工、纺织、电子等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申报计算机专业正高级职称的,需通过国家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高级资格(水平)考试,具体申报条件参照自治区电子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条件执行。对于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对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和硬性要求。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执行。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自治区公布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破格评审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对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给予政策倾斜,具体措施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技术工作1年以后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二、申报流程

(一)材料申报程序

1.线上注册申报。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2.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提交线下材料。《送评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1。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参加轻工、纺织、电子等专业评审的,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经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送交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工信厅。

(2)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我区轻工、纺织、电子等专业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轻工、纺织、电子等专业评审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渠道推荐报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由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送交自治区工信厅。

(二)审核公示程序

1.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逐级上报。

2.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报送公示要求。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轻工、纺织、电子等专业的人员汇总花名册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申报截止时间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申报工作截止时间。

四、其他事宜

(一)关于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并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按照《送评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准备的相关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单位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盟市厅局审核意见处必须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原件后,要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关于汇总花名册。各单位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同时,需要报送《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见附件),并将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关于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标准缴纳评审费。其中: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中级150元、初级100元。各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同时上交有关报名费用。

(四)材料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审核汇总后的评审材料统一送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89号院2号楼407房间。联系电话:0471-6613755,6613404。

2023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1:送评材料目录清单.docx

附件下载2:申报专业人员汇总花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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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托克托县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附时间)

2024-05-30,全文共 8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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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对人才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我县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和《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81号),现就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和条件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自由职业者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法律法规规定职称评审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我县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1日。

2.基层“定向评价”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农牧民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4日。基层“定向评价”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1.高级职称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

2.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流程。

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减少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具体专业要求见各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4.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不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探索推行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市人社局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含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评审自主权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医疗中心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6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第7、8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做好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4.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5.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城市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乡镇、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乡镇、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七)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关心爱护职称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市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上述政策并确定享受政策人员名单,在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前将享受政策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八)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九)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核准后,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县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托人社发〔2024〕2号)执行。

五、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学位、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申报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确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内容须包括:

1.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2.职称材料接收情况,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按专业汇总申报人员情况;

3.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已聘岗位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岗位数、双肩挑人员情况、空岗及拟使用空岗申报高级职称情况;

4.中初级职称评审控制职数意见;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是否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6.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情况;

7.申报人员是否有失信违规行为;

8.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意见等。

(二)《托克托县2024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纸质版要求申报材料审核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公示结果报告。

七、组织评审要求

(一)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2.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3.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二)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

1.各职称系列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有关评委会可探索将中试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2.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创新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评审单位,及有关评委会要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与教学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构建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综合监管体系。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2.建立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各单位、主管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诚信信息(失信违规行为)归集报送工作。

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记录期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提醒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岗位晋升资格、撤销职称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书面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二)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实现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

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县工作(就业),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已取得的中、初级职称证书,不能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确认,接收材料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3日。

2.持续做好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于核准备案后1个月内,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取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具体操作指南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3.试行职称申报评审进度结果网上查询。为方便申报人员了解本人职称评审进度和结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及时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进度进行更新。申报人员完成线上注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实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进度和结果。

(三)严格收费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

2、托克托县2024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

3、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4、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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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0471-4192212
内蒙古自治区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0471-481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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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党校人事处0471-4631835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档案局人事处0471-4811430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0471-66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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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播音主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处0471-4590027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工程系列电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化工、煤炭、建材、冶金、劳动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0471-6945942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机械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材料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劳动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事处0471-6916876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人事处0471-6328720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林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0471-3380217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林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林草科研和林草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人事处0471-3380288
内蒙古自治区盲人按摩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盲人按摩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翻译系列蒙古语文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民委教育处0471-6945718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0471-6652153
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471-6964026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社科院人事处0471-4956935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0471-6634905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0471-4632081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计量、标准化、质量、特种设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471-6628493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0471-5259607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0471-5301323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系列教练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体育局人事处0471-6396117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教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统计局0471-6945518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网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干部处0471-4826972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471-6946007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0471-6966251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文联人事处0471-4951044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471-4932215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药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住建厅人事处0471-6509187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人事处0471-4215870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博物院文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博物院人事处-
内蒙古财经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0471-5300622
内蒙古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大学人事处0471-4992415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471-4909824
内蒙古工业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0471-6577133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人事处0471-5260343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471-5279029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471-6604044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476-8823725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0471-5279310
内蒙古开放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开放大学人事处0471-4601042
内蒙古科技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0472-5951598
内蒙古民族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民族大学人事处0475-8313123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477-5115577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电力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0471-6207176
内蒙古农业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0471-4309305
内蒙古日报社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日报社-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人事处0471-5279752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0471-6293680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人事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0471-7383762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人事处0471-3361158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高等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团校-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人事部0471-3451769
内蒙古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0471-6653080
内蒙古艺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0471-4973178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0471-6217642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农牧业科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科学院人事处0471-529475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人事处0471-3283923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人事处-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0471-6684122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蒙中医药传承发展处0471-6944321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0483-8336096
内蒙古自治区包钢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包钢集团0471-2669043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0472-2897232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472-3163413
包头师范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0472-6193088
包头市中心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包头市中心医院人事科0472-6955266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472-5253247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事处0472-2178018
包头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包头医学院人事处0472-7167727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472-3320029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系列电力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0471-6228535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0471-3280991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0476-5890352
赤峰市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赤峰市医院人事处0476-8285223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处0476-5973560
赤峰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赤峰学院人事处0476-8300029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0477-8395937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人事处0477-8367262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人事处0477-8591333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鄂尔多斯职业学院0477-8396792
河套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套学院人事处0478-8411231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鸿德学院0471-3697620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处0471-6585510
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高级)0471-461041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人事处0471-5251210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人事处0470-3997022
呼伦贝尔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呼伦贝尔学院人事处0470-3103061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呼伦贝尔职业学院0470-2283396
集宁师范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0474-8989033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0475-8629987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0470-6242056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蒙牛乳业-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0475-8267816
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系列林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森工集团0470-7422259
通辽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辽职业学院人事处0475-8888546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473-2616171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0474-8303015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乌兰察布职业学院0474-8984476
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0479-8241358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人事处0479-8103712
兴安盟人民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兴安盟人民医院0482-8413870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482-8529018
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公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471-3670112
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0471-3670112
扎兰屯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扎兰屯职业学院0470-3179033
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广核新能源投资内蒙古分公司-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工程系列农机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人事部0471-4962236
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评委会名称办事机构联系电话
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社局0471-5181210
呼和浩特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林草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农牧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乌兰牧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技工院校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翻译系列蒙古语文翻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体育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播音主持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公共法律服务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初级自主评价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城区人社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回民区人社局0471-3820056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赛罕区人社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玉泉区人社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农牧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图书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播音主持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土左旗人社局-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托克托县人社局0471-8528585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林格尔新区-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农牧业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中(初)级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林格尔县人社局-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武川县人社局-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农牧民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清水河县人社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呼市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中级)-
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中级)0471-4610411
评委会名称办事机构联系电话
包头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包头市人社局0472-6169343
包头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包头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包头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包头市基层林草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包头市基层农牧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包头市基层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包头市基层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包头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光伏硅基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包头市基层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包头市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稀土高新区人社局-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土默特右旗人社局-
包头市石拐区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石拐区人社局-
包头市青山区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青山区人社局-
包头市昆都仑区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昆都仑区人社局-
包头市九原区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九原区人社局-
包头市固阳县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固阳县人社局-
包头市东河区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东河区人社局-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达茂联合旗人社局-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白云鄂博矿区人社局0472-8518761
评委会名称办事机构联系电话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人社局0477-8586925
鄂尔多斯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基层“双定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准格尔旗人社局-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伊金霍洛旗人社局-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乌审旗人社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康巴什新区人社局-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杭锦旗人社局-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鄂托克前旗人社局-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鄂托克旗人社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东胜区人社局-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达拉特旗人社局-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农牧业、农牧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农牧业、农牧民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杭锦旗农牧局农牧业、农牧民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杭锦旗农牧局-
鄂托克前旗农牧局农牧业、农牧民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鄂托克前旗农牧局-
鄂托克旗农牧局农牧业、农牧民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鄂托克旗农牧局-
准格尔旗农牧局农牧业、农牧民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准格尔旗农牧局-
达拉特旗农牧局农牧业、农牧民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达拉特旗农牧局-
乌审旗农牧局农牧业、农牧民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乌审旗农牧局-
伊金霍洛旗农牧局农牧业、农牧民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伊金霍洛旗农牧局-
评委会名称办事机构联系电话
乌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乌海市人社局0473-3158019
乌海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乌海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乌海市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乌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乌海市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名称办事机构联系电话
赤峰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赤峰市人社局0476-8337879
赤峰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赤峰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赤峰市职业农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赤峰市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赤峰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赤峰市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赤峰市元宝山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元宝山区人社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翁牛特旗人社局-
赤峰市松山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松山区人社局-
赤峰市松山区职业农民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赤峰市宁城县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宁城县人社局-
赤峰市林西县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林西县人社局-
林西县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克什克腾旗人社局-
赤峰市喀喇沁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喀喇沁旗人社局-
赤峰市喀喇沁旗职业农民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赤峰市红山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红山区人社局0476-8243110
赤峰市巴林左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巴林左旗人社局0476-7866011
赤峰市巴林右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巴林右旗人社局0476-6216168
赤峰市敖汉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敖汉旗人社局-
敖汉旗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阿鲁科尔沁旗人社局-
赤峰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赤峰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赤峰市基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赤峰市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共赤峰市委党校-
赤峰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赤峰市农牧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赤峰市农牧学校-
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农牧科研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
赤峰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研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赤峰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东胜区农牧局农牧业、农牧民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东胜区农牧局-
评委会名称办事机构联系电话
阿拉善盟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阿拉善盟人社局0483-8332476
阿拉善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阿拉善盟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阿拉善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阿拉善盟基层林草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阿拉善盟基层农牧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阿拉善盟基层文物文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阿拉善盟基层乌兰牧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阿拉善盟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阿拉善盟基层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阿拉善盟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腾格里区人社局-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额济纳旗人社局-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蒙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额济纳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综合评审委员会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阿拉善左旗人社局-
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阿拉善右旗人社局-
阿拉善盟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阿盟开发区人社局-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蒙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蒙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阿拉善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阿拉善左旗教育体育局-
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阿拉善右旗教育体育局-
阿拉善盟社会化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策克口岸综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策克镇-
(内蒙古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公室
评委会名称办事机构联系电话
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巴彦淖尔市人社局0478-8527231
巴彦淖尔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基层文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基层乌兰牧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基层农牧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基层林草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基层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五原县人社局-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乌拉特中旗人社局-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乌拉特前旗人社局-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乌拉特后旗人社局-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