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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中小学

呼和浩特中小学专题栏目,提供与呼和浩特中小学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呼和浩特中小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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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阿拉善盟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2023-12-28,全文共 2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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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2024学年度全盟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通知

现将2023-2024学年度全盟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13日,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20日。初高中毕业年级可推迟一周放假。

(二)开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春季开学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报到,2月26日正式上课。初高中毕业年级可提前一周上课。

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放假、开学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各旗区要统筹安排好学校期末各项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各学科教学任务;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新学期,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课程实施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加或压缩各年级所学科目和课时;要继续严控教辅材料选用范围和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要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目录外的教辅资料。

(二)高度重视假期安全工作。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放假前,要通过安全教育课、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书信等形式,认真开展以防火、防侵害、防食物中毒、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欺凌、防意外伤害、防交通事故等安全专题教育,提醒学生及家长知晓寒假安全风险,强化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和家长安全监护责任;要教育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当地烟花禁放规定,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等安全事故。要在假期前对学校水、电、气、油、消防设施、特种设备、门锁和实验室化学品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全面做好防火、防漏、防冻、防盗、防警报失灵等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巡查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迅速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当前正值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冬春季传染病流行高峰期,今冬明春会持续面临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各学校要组织一次传染病防控专题教育,内容涵盖手足口、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水痘、支原体感染等传染性疾病;要督促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尽快完成补种,科学引导师生员工主动接种疫苗,筑牢免疫屏障,有效应对今冬明春传染病传播高峰;要做好健康教育,引导师生每天坚持体育运动,增强自身免疫力,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强化个人责任,做好自我防护,前往人群聚集处时科学佩戴口罩。

(四)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寒假期间,各学校要严控学生假期作业总量,书面家庭作业要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增强体质健康、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寒假期间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诱导、暗示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各种补习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各旗区要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各中小学要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不盲目参与校外教育培训,不过度施加压力,科学、适度安排孩子寒假学习、生活和锻炼,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温馨的寒假。

(五)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台账,压实控辍保学责任。旗区教体部门在寒假期间,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保护职责,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的寒假生活,在生活上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学校要充分发挥好家校联席机制作用,对学生在家情况进行定期联系和反馈。教师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家访,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情况,及时给予专业指导。

(六)做好假期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发挥实践育人作用,进一步拓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载体,常态化开展“五个一”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在假期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心中。盟教体局将在微信公众号定期推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内容,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及家长观看,引导孩子正确理解国与家、集体与个人、大爱与小爱的关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同时,各学校党组织要将“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有机融入主题教育,通过“小手拉手 共话家国情”“看看我家新变化”“听父辈讲过去的故事”等活动载体,引导学生及家长发自内心念党的好,更加由衷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七)丰富学生寒假生活。积极引导师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好春节、元宵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厉行勤俭节约,自觉抵制铺张浪费,感受和传承春节文化,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假期文明上网,鼓励学生多读书、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树立读精品图书的意识,培养学生精阅读、细阅读、勤阅读、善阅读的习惯。要加强社会实践教育,引导学生假期走下网络、走出家门,走进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活动场所,在丰富多彩的实践、多元生动的场景中践行青春理想,磨炼本领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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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公告

2023-11-09,全文共 3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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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56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要求,自治区实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注册范围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此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对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注册:

(1)“一人多证”的,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科证不一”的,即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与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信息;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信息。

(3)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教授文化课的,证书相互通用,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培训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提供证明材料);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的,且在处分(处罚)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重新申请定期注册的条件如下:(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3)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且在处分(处罚)期内暂缓注册的,在处分(处罚)撤销或处分(处罚)期结束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11月20日—12月21日,各环节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

(二)终审时间:12月22日—12月25日;

(三)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注册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内蒙古自治区各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四、注册流程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自治区直属中小学向学校所在地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一)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根据任教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已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注册机构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现场确认。内蒙古自治区各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现场确认工作。教师网报期间,学校须安排专人同时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审核教师网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所属旗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用A4纸在网上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定期注册周期内5年的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6.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所在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状况及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假的,须提供病休假证明。

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7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其中,第3、4、5、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需每人一份。

(四)初审及公示

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做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束后,做好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复核

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

(六)终审

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

(七)登记注册结论及资料归档

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填写,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执行。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四)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当地注册机构咨询电话,内蒙古自治区各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定期注册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 10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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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和浩特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2023-12-19,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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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和浩特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

1、幼儿园、小学

呼和浩特市幼儿园、小学从2024年1月7日进入寒假;

2、初中

因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月3日—6日占用中学考场,初中学校从1月12日;

3、高中

高中学校从1月14日进入寒假。

2024年呼和浩特中小学开学时间

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4年2月26日开学上课,各地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顺利开学。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按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和寒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科学设置期末考试,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不得公布考试排名。

重视加强校园和师生安全工作

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燃气安全风险进行排查整治,要普查建档,确保闭环整改落实。同时对贵重物品和危险品的存放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寒假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明确带班领导,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市教育局,不得谎报、瞒报或拖延。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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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四中小学起始年级玉泉区片区学位预警通知

2023-12-08,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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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关于呼市中小学起始年级玉泉区片区学位预警通知

自 2020 年呼市四中(原电力中学)划定小学入学片区范围以来,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人数逐年增加,特别是 2022 年和

2023年当年入学人数已严重超出招生计划,呼市四中通过增扩班已达到容纳极限。

从 2025 年起,当符合“两个一致”且购房落户满一年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时:

1、将按照户籍落入时间(户籍落入时间指户籍落入“两个一致”房产地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玉泉区片区未被该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到玉泉区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3、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到玉泉区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请家长在呼市四中玉泉区片区谨慎购房落户。

玉泉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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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公告

2023-11-02,全文共 3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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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安排,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时间为12月9日-10日(部分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现就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日期:11月8日-11日24:00;

(二)网上审核时间:11月8日-14日12: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和审核截止时间:11月14日12:00);

(三)网上缴费时间:11月8日-14日24:00;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2月4日-9日;

(五)面试时间:12月9日-10日(个别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月10日。

二、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报名参加面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内蒙古学习、工作、生活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含专升本)、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5.身心健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公告,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

2.考生对报考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非本人操作,或未按要求填报,出现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信息等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或教师资格无法认定;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而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3.提醒考生注意,报名系统“在校生”选项是指全日制在读学生。

4.各学段各科类考生面试时均无需携带教材。

三、报考方式及流程

面试采取网上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为http://ntce.neea.edu.cn)的方式进行,面试报名简易流程如下:

1.注册登录。考生进入报名网站首页的考生服务栏目→点击“报名系统”→选择报考省份“内蒙古”,仔细阅读我区面试报名公告,按要求完成报名。考生报名前须先注册(在我区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除外)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完成注册后,须阅读“特别提示”,点击“确定”视为签署电子版《诚信考试承诺书》。

2.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与笔试对应的面试学段类别和学科。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前,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信息准确无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在各考区尚未审核前,考生可对考生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一旦通过审核,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考生上传照片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证件照(正面、彩色、白底,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面部无遮挡),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建议使用工具软件,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但不得进行修图;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

提醒考生,一律不得使用美颜功能对照片进行任何修饰,如比对不符,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参加考试时入场人脸验证将无法通过。

3.选择考区。本次面试设置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通辽市和呼伦贝尔市6个考区,考生就近选择考区。具体面试考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以下科目只在呼和浩特市或通辽市设考区:小学学段的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初中、高中、中职各学段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

4.审核。本次面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由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网上审核只对考生面试报名信息规范性等进行审核,依据考生填报信息,重点审核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考生须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审核状态。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须在网上审核时段内(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12:00)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正确提交信息后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面试考试费为每人每次300元。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在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交费完成即报名成功,不得再修改考生报考信息,含考区和考试科目等信息。完成报名后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考试费。

四、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面试科目与代码(见附件)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下载;中职文化课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大纲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kszs/jszgks/202112/t20211230_42208.html)。

五、面试实施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面试考核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按题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三名考官签字确认后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评分结果不在现场公布。

(四)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依照《考试大纲》规定)。

六、违规处理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面试结果查询及合格证明

面试结果预计于2024年1月10日公布。待面试结果公布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查询。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使用。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前至考后,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参加考试需注意的事项,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三)报名系统提供手机短信获取密码功能。如收不到短信,请拨打报名网页上的客服电话。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于找回密码和接收重要信息等,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慎重更换。

(四)各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五)如有报名操作及短信相关问题可提示考生拨打客服电话010-82345677;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问题请拨打各考区咨询电话(见上表)。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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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2024-01-05,全文共 1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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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放假前及寒假期间相关工作,安排好师生寒假学习生活,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

一、平稳有序做好放假前、假期相关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外公布的放假、开学时间安排,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引导学生注重健康管理,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外出时注意传染病防控等个人防护。合理布置体育家庭作业,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做好学生关心关爱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情绪状态。持续关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假期生活。及时组织家长、学生观看自治区公益讲座“润心大讲堂”、家校社沟通类节目《周五家长汇》及线上家庭教育公益讲座,指导学生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

二、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要在寒假期间引导学生培养广泛兴趣,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劳动教育与综合实践基地等场所,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假期活动。鼓励开展适合学生认知能力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家务劳动,形成家校劳动教育合力。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深化学科类隐形变异治理,严防严查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再次公布违规培训监督举报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开展疫情防控、防火、防水、防盗、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等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强调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全面提高师生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安全责任意识。要在寒假前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知返程学生、家长,提醒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离校返家。对于有特殊情况必须留校的学生,要完善留校学生出入信息登记制度,定期与学生家长对接和沟通学生在校状态。

四、及早统筹谋划开学工作

各地各校要聚焦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方位育人、提升教学质量等重点任务,提早谋划新学期工作。在放假和开学前,要集中开展教师师德师风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强化教师文明从教、规范从教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新课程标准、学科教学方法、信息技术水平等为专题的学习和培训,普遍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水准、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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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2024-05-22,全文共 3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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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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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2024年

2024-04-23,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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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尔多斯暑假放假安排

一、幼儿园、小学

2024年7月6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19周。

二、初中

初一、初二年级2024年7月6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19周;

初三年级2024年6月26日至29日中考,全学期共19周。

三、普通高中

高一、高二年级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0周;

高三年级2024年6月7日至8日高考,全学期共16周。

四、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2024年7月6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19周;

高三年级对口高考班2024年6月7日至8日高考,全学期共16周。

2024鄂尔多斯暑假开学安排

幼儿园、小学

第一学期:幼儿园、小学于2024年8月24日报到,8月25日入学(入园)教育,8月26日开学上课。

初中

第一学期:初一、初二、初三年级于2024年8月24日报到,8月25日入学教育,8月26日开学上课。

普通高中

第一学期:高一、高二年级于2024年8月10日报到,8月11日入学教育,8月12日开学上课;高三年级于2024年8月3日报到,8月4日入学教育,8月5日开学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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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公布

2023-12-29,全文共 1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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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全盟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印发《全盟中小学2023—2024学年度校历》,明确全盟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安排,要求各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和盟直各学校遵照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义务教育

1.2023年秋季学期:

一至八年级于2023年8月27日报到,8月28日入学教育,8月29日开学上课,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放假,全学期共19.5周。

九年级于2023年8月20日报到,8月21日入学教育,8月22日开学上课,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放假,全学期共20.5周。

2.2024年春季学期:

一至八年级于2024年2月25日报到,2月26日入学教育,2月27日开学上课,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放假,全学期共19.5周。

九年级于2024年2月18日报到,2月19日入学教育,2月20日开学上课,6月26日至28日中考,全学期共18.5周。

普通高中

1.2023年秋季学期:

高一、高二年级于2023年8月20日报到,8月21日入学教育,8月22日开学上课,2024年1月20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2周。

高三年级于2023年8月6日(星期日)报到,8月7日入学教育,8月8日开学上课,2024年1月27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5周。

2.2024年春季学期:

高一、高二年级于2024年2月18日报到,2月19日入学教育,2月20日开学上课,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1周。

高三年级于2024年2月18日报到,2月19日入学教育,2月20日开学上课,6月7日至8日高考,全学期共16周。

中等职业学校

1.2023年秋季学期:

中等职业学校高一、高二、高三年级于2023年8月20日报到,8月21日入学教育,8月22日开学上课,2024年1月20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2周。

高三年级对口高考班于2023年8月6日报到,8月7日入学教育,8月8日开学上课,2024年1月27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5周。

2.2024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高一、高二、高三年级于2024年2月18日报到,2月19日入学教育,2月20日开学上课,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1周。高三年级对口高考班于2024年2月18日报到,2月19日入学教育,2月20日开学上课,6月7日至8日高考,全学期共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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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确定(附通知)

2023-12-19,全文共 1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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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2023—2024学年度校历》安排,呼和浩特市幼儿园、小学从2024年1月7日进入寒假,因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月3日—6日占用中学考场,初中学校从1月12日,高中学校从1月14日进入寒假。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让全体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并富有收获的假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放假前、假期有关工作

1.加强传染病预防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冬春季节是流感、支原体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各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学生、教职工等人群的健康监测,引导广大师生减少到人群聚集处和密闭场所,外出时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加强体育锻炼、合理膳食、保证睡眠时间。要注重加强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树立“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好“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将劳动教育与学生的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劳动体验,提高劳动能力,深化对劳动价值的理解。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按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和寒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科学设置期末考试,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不得公布考试排名。

4.重视加强校园和师生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燃气安全风险进行排查整治,要普查建档,确保闭环整改落实。同时对贵重物品和危险品的存放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寒假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明确带班领导,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市教育局,不得谎报、瞒报或拖延。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

5.关爱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要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寒假生活。各地区各学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职责,要详细了解本地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假期安排以及家庭监护情况,帮助他们规划好假期生活,建立畅通的假期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突发性的困难问题。6.构建家校共育长效机制,保障学生健康发展。各地区各学校要强化家校共育,密切家长与学校联系,防止假期家庭教育缺位,在放假前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组织校领导和教师电话家访等形式,传播科学教育理念、树立正确成才观、教育观,切实凝聚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力。

二、落实“双减”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课业负担

1.各学校要统筹调控,由学科组、年级组集体研究,科学设计,合理布置假期作业,教育引导家长不在假期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不盲目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校外培训班。寒假作业要体现“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减少重复性、死记硬背和“刷题”式书面作业量,适当增加传统文化、尊老敬亲、劳动实践、动手能力类作业,利用假期实践性作业,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学校要完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3.寒假期间,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检查巡查,严查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的行为;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班;严防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同时,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治理的合力。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学校要成立假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假期工作安排,同时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2.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4年2月26日开学上课,各地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顺利开学。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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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公告

2023-11-01,全文共 3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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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清水河县的人员。

(二)持有清水河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清水河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清水河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县教育局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8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中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厅  综合窗口5(原乌兰牧骑)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见附件)发布的认定公告。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体检表在现场认定合格后现场领取。

6. 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成功后,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微信群里另行通知。注:所有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统一装入档案袋(自行下载粘贴档案封面,见公告后附件)上交。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具体公告可在2023年10月31日登录清水河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组成部门→选择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进行查看,咨询电话:0471-7930966。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1: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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