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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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退休办理条件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2024-03-22,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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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退休办理条件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职工工人和干部年满60周岁。

②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要求,至少缴满15年

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看的是累计值,可以不连续。基本养老金可以一直领取直至参保人身故。所以,只要养老保险缴满至15年,办理退休后便可领取养老金。

办理退休有两种情况:

企业员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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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企业员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理流程

2024-03-22,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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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企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理流程

企业员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网厅办理退休流程:

(一)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档案预审

1.进入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模块,选择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档案预审,完善简历等资料、选择预约审档时间。

2.预约通过后,在网厅“查询打印”处打印“档案预审花名册”(盖单位公章)。到预约当天,携带档案及档案预审花名册到社保中心二楼养老待遇科审核档案。

(二)基本养老金申报

1.档案审核后,在网厅“查询打印”处打印养老金申请表(签字盖章)。

2.进入基本养老金申报模块,填写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申请表(已签字、盖章)、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及养老缴费手册1998年1月之前的缴费记录(如有转移单则转移单也需上传)。

(三)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打印

在基本养老金申报通过(短信通知)之后,进入网厅“查询打印”处查找“结果物打印”,在该模块下打印出“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业务提交后请等短信通知,或在网厅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如需办理进社区业务或打印养老金资格证,请在打印核定表之后到社保一楼大厅办理。

桂林退休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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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方式)

2024-03-22,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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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理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电子版

2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

加盖单位公章,网厅申报免于提供

3

医疗费用发票

原件

1

纸质

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

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原件

1

纸质

5

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6

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复印件

1

纸质

若医保系统能自动获取单位账号相关信息的,免于提供。灵活就业人员(女),或无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可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7

出生医学证明

(区外出生需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

生育医疗费用在自治区外发生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8

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原件

1

纸质

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相关业务章公章。

9

配偶身份证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或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结婚证

结婚证,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承诺书原件

1

纸质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或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申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或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

与生育津贴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三)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单位账号或个人账号申报)

3.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

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个人网办流程: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拨付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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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护照紧急办理条件

2024-01-25,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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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加急审批办理

1、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3、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

4、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

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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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护照办理材料及条件

2024-01-25,全文共 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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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申请

一、申请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本人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薄等)

3.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登记备案地或者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还需提交《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普通护照换发

申请条件: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采集指纹的

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上述相关申请材料

2.原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补发(损毁、遗失、被盗)

1.上述相关申请材料

2.普通护照损毁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请

提交上述相关申请材料

普通护照加注

申请曾用名加注: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

申请姓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关证明材料

(3)有效普通护照

(4)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换补发护照

1.上述申请材料

2.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

外省调控地区人员异地申请普通护照

按户籍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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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手续资料和材料

2023-12-20,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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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养老金申领所需材料(原件):

1.无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养老保险手册;

2.有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养老保险手册,由档案托管单位(如市人才市场、就业中心、城区人社局等)代为办理退休手续

二、企业员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养老金办理

1.进入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模块,选择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档案预审,完善简历等资料、选择预约审档时间。

2.预约通过后,在网厅“查询打印”处打印“档案预审花名册”(盖单位公章)。

3.档案审核后,在网厅“查询打印”处打印养老金申请表(签字盖章)。

4.进入基本养老金申报模块,上传申请表(已签字、盖章)、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及养老缴费手册1998年1月之前的缴费记录(如有转移单则转移单也需上传)。

5.在基本养老金申报通过(短信通知)之后,进入网厅“查询打印”处查找“结果物打印”,在该模块下打印出“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6.业务提交后请等短信通知,或在网厅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详细的退休办理步骤可查看下方推荐阅读内容进行一步了解。

推荐阅读:2023桂林退休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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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退休办理指南

2023-12-20,全文共 1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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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办理退休的原因:

个人因为年龄增长或生病导致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进行工作,国家就要给予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相应的社会保障,保障其基本的生活。

办理退休的要求: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职工工人和干部年满60周岁。

②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要求,至少缴满15年

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看的是累计值,可以不连续。基本养老金可以一直领取直至参保人身故。所以,只要养老保险缴满至15年,办理退休后便可领取养老金。

办理退休的流程:

一、企业员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网厅办理退休流程

(一)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档案预审

1.进入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模块,选择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档案预审,完善简历等资料、选择预约审档时间。

2.预约通过后,在网厅“查询打印”处打印“档案预审花名册”(盖单位公章)。到预约当天,携带档案及档案预审花名册到社保中心二楼养老待遇科审核档案。

(二)基本养老金申报

1.档案审核后,在网厅“查询打印”处打印养老金申请表(签字盖章)。

2.进入基本养老金申报模块,填写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申请表(已签字、盖章)、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及养老缴费手册1998年1月之前的缴费记录(如有转移单则转移单也需上传)。

(三)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打印

在基本养老金申报通过(短信通知)之后,进入网厅“查询打印”处查找“结果物打印”,在该模块下打印出“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业务提交后请等短信通知,或在网厅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如需办理进社区业务或打印养老金资格证,请在打印核定表之后到社保一楼大厅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一)退休申报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二)所需材料(原件):

1.无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养老保险手册;

2.有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养老保险手册,由档案托管单位(如市人才市场、就业中心、城区人社局等)代为办理退休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遗失的,请及时申领或挂失补办社保卡并激活。

2.有外地缴费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请提前将外地社会保险转移至桂林,退休当月月底前外地缴费转移无法到账的,不能在当月办结退休手续。

3.有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如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与档案最早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最早记载出生年月为准。

4.养老保险最后一次缴费在桂林所辖十县、荔浦市或临桂新区的,应到最后缴费地办理养老金申领,请提前办理档案转移。

5.如有未满足本告知第1-3点要求的,也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到市社保中心受理窗口提交养老金申领申请。

6.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请保持预留手机畅通,以方便联系。

7.养老金申领业务办理完毕后,需打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退休资格证)的参保人,请携带一寸免冠照片及《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到市社保中心一楼7号窗口办理。

8.退休人员请在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月起三个月内,请到所属社区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同时办理退休资格认证建模。

9.退休人员如需办理独生子女增资业务,请在进入所属社区办理社会化管理之后,向所属社区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增资手续。

推荐阅读:2024桂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档次表(医保+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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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离婚登记办理指南(附离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2023-09-16,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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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三)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四)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六)夫妻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七)夫妻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八)夫妻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四、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头部应占照片的2/3)。

(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下午

附桂林市个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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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跨省临时就医备案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3-22,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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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跨省临时就医备案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办理跨省临时就医备案。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办理跨省临时就医备案。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2

《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申请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登记包括申请、自动审核、结果反馈程序:

1.申请

2.自动审核

3.结果反馈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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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指南(条件+材料)

2024-03-22,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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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电子版

2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

3

医疗费用发票

原件

1

纸质

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

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原件

1

纸质

5

门诊费用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单列统筹特殊药品费用提供处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门诊病历;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疾病诊断证明和复制病历均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6

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复印件

1

纸质

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原件

7

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原件

1

纸质

学生门诊意外伤害就医时需要

8

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且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视情况提供首次就诊记录、120出诊记录

就诊记录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承诺书原件

1

纸质

复制病历均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涉及意外伤害提供

(三)办理方式

1.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四)办理流程

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拨付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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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指南(条件+材料)

2024-03-22,全文共 823 字

+ 加入清单

2024桂林住院费用报销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电子版

2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

3

医疗费用发票

原件

1

纸质

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

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

原件

1

纸质

5

有诊疗经过描述的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留观病历资料;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和出院记录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复制病历均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6

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复印件

1

纸质

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佐证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7

购药发票和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

原件

1

纸质

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定点药店购药的提供

8

入院记录以及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且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视情况提供首次就诊记录、120出诊记录

病历资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承诺书原件

1

纸质

复制病历均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涉及意外伤害提供

9

出生医学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申报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清单姓名与参保登记姓名不一致的提供

10

出生医学证明或生育登记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能通过自治区共享数据交换平台获取的免于提供。

(三)办理方式

1.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

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拨付。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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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职工医保信息变更登记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4-03-22,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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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职工医保信息变更登记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参保人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然人;

2.参保人员需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性别、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常住地详细地址等信息的。

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单位代办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纸质


3

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同时变更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的提供

(三)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1.受理。参保单位或个人提出变更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变更信息录入系统。

3.业务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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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4-03-19,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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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招聘岗位条件

本次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29日24:00。

图源:桂林便民100

招聘将同时在桂林人才网、广西人才网、我行官网、官方微信平台发布。

面试、录用、体检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以免贻误。

审核及面试未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求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024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招聘(时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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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老年证办理指南

2024-03-15,全文共 1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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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老年办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桂林老年证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桂林老年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桂林老年证去哪里办理呢?桂林便民100为您准备了桂林老年证的办理指南,希望能够帮到您!

办理条件

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桂林户籍或者外地户籍常住户老年人,自愿办理老年优待证的。

桂林老年证的种类说明办理材料

户籍在本市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

1寸彩照

户籍不在市(但跟随户籍在市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1年(以外来人口暂住证为准))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外来人口暂住证

本人户口簿

1寸彩照

老年人亲属或老年人所在单位、社区的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代办单位(社区)证明

本人户口簿

1寸彩照办理流程

申请登记

申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市、县(区)老龄工作机构办理

汇总上报

1.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请表内容汇总申办信息,填写《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登记汇总表》电子表格

2.每月15日和最后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次延后),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当地《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登记汇总表》电子表格上传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同时传真当批次的《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制证数量确认书》,并在每月头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次延后),向制证单位支付上月的证件制作经费,同时将转账底单传真给制证单位。

注:为确保采集的办证信息及时、准确送达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缩短办证时间和保证办证的准确性,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须将办证信息通过网络形式传输制证单位。

证件制作

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在接到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月上传的制证信息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从收到每月最后一批制证信息的日期算起)按设计要求完成证件制作,并在收到制作经费后将证件交付指定的邮递公司邮寄到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证件每月邮寄1次,邮费由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支付。

证件领取

申办人在提交申请表后的第60日起,凭《领证凭据》到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广西老年人优待证》。

温馨提示:

1、《优待证》可直接到所在市、县(区)民政局办理

2、持有《优待证》的老年人,可根据《优待证》上可换领的年龄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领更高年龄段的《优待证》办理地点

桂林老年证可以在就近的市、县(区)老龄工作机构或者市、县(区)民政局办理。

桂林市民政局

地址:凤北路8号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地址:环城西二路5号

桂林各区民政局地址一览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20个工作日,具体的办理时限请咨询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或者民政局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注:部分地区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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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3-15,全文共 1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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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提取适用范围及办理时限

(一)提取适用范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桂林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下简称公积金付首付)。

(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可向桂林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

二、提取条件

(一)支持公积金付首付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房企业)应向桂林公积金中心提交《售房企业承诺书》(附件1)。售房企业应当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条款,明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二)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付首付的,售房企业与购房人应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应向售房企业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售房企业核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需提交)后,在支付条款中明确公积金付首付的金额。

(三)购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所有公积金提取人应同时到桂林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不能代办。

三、申请材料

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应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1份;

4.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

5.售房企业提供的《售房企业承诺书》复印件1份;

6.所购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申请人现场填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书》(附件2),一式两份;

8.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还应提供已支付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原件。

四、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至少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房价。

“公积金付首付”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一种提取方式,已按本细则办理提取的缴存人不可对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五、监督管理

(一)因解除合同等原因,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售房企业应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桂林公积金中心账户,售房企业退回提取的公积金时,应当备注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购房信息。

(二)售房企业不按要求逐笔、足额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由桂林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责成其按原路径退回相应款项。售房企业未按要求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前,不得注销

合同备案。(三)对不以真实居住为目的,利用购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售房企业,一经查实,桂林公积金中心有权将个人和售房企业失信信息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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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及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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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条件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车位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符合购房补贴的条件: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在我市本级(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流程

图源:桂林住建局

l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原件)附件1;

2.购买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页;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5.契税税票;

6.不动产销售发票;

7.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8.《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原件)附件2。

l 注意事项

1.购买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

2. 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退商品住宅购房人,必须先100%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发放的50%现金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剩余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后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资金收回证明给市住建局。

(2)退商品车位购买人,必须先100%现金退还已领取的购车位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根据专项消费券发放要求,需购买人下载“银联云闪付平台”APP并实名注册,所填报的手机号户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附件下载: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pdf

附件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doc

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docx

桂林市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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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活费补贴申领指南(对象+条件+材料+补贴标准)

2024-03-08,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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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活费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领对象: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材料

《生活费补贴申请表》2份;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2份;

《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1份;

《生活费补贴银行账户信息汇总表》1份;

居民身份证1份;

贫困证明材料1份;

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个人在指定银行开具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三、补贴标准

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00元/人、初级500元/人、中级600元/人、高级700元/人、创业培训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培训天数按照总课时数÷7课时/天计算,剩余超过4课时的按一天计算。

四、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五、结果送达:电话通知或现场告知

六、咨询电话:0773-8980552

七、办公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6号

桂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楼服务大厅4.5.6号窗口

桂林市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和补贴政策(毕业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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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金额)

2024-03-08,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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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申请条件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桂林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桂林市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以下人员:

1.具有城镇户籍或常住城镇区域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材料:

1.《桂林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毕业证(核实原件);

3.《灵活就业个人承诺书》;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

5. 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

三、补贴标准:

2023年度桂林市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按每人每月不高于200元(2400元/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每年度具体补贴标准以实际公告为准)。

其他县(市、区)补贴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四、不符合申报补贴的情形

1.已创办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股东或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

2.属于现存续个体工商户法人且登记时间早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的;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法人;

4.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

5.享受财政供养的人员(含社区、村委享受财政补贴的人员);

6.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7.政策规定不予补贴的其他情形。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现场送达、互联网送达

七、咨询电话:0773-2813303、0773-2673639

八、办公时间和地点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分中心(桂林市西凤路6号一楼A厅2、3号窗口、四楼服务大厅1-2号窗口)

桂林市社保补贴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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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指南(材料+标准+条件)

2024-03-08,全文共 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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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

二、办理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表》;

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花名册》。

三、补贴标准

属于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单位的,按其实际安排人数给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且不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属于经营类单位的,按其实际安排人数给予每人600元的岗位补贴。

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五、结果送达:现场送达六、咨询电话:0773-2803066七、办公时间和地点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分中心(桂林市西凤路6号四楼服务大厅1-2号窗口)桂林市社保补贴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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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2024-03-08,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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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其原所在单位或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保险所退休管理科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办理材料

1.去世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世人员死亡证明书(以下三种证明形式其中之一)。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家中去世的可提供辖区内社区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4.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5.单位或直系亲属填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办理流程

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的发放:在申报受理的下月发放到死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银行存折(卡)上。(如死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存折(卡)家属已消户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支取的,在申报时应说明情况,由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并经死亡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后,将待遇拨给死亡离退休人员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待遇;死亡离退休人员无单位的,需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进行公证后,按公证书要求,将待遇拨到公证书指定受益人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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