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8,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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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国考三年基层工作经验可报哪些岗位?
2022-10-27,全文共 622 字
+ 加入清单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基层工作三年可报岗位
部门名称 | 用人司局 | 招考职位 | 基层工作最低年限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 | 一级行政执法员(九) | 三年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 | 一级行政执法员(十) | 三年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 | 一级行政执法员(十一) | 三年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 | 一级行政执法员(十二) | 三年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 | 一级行政执法员(十一) | 三年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 | 一级行政执法员(十二) | 三年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 一级行政执法员(十) | 三年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 一级行政执法员(十一) | 三年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 | 一级行政执法员(七) | 三年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 | 一级行政执法员(八) | 三年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 一级行政执法员(九) | 三年 |
表格摘自国家公务员局2023国考招考简章,仅供参考,更多基层工作三年可报岗位信息请点击下方链接进行查看
2023年北京国考基层工作三年可报职位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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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全文
2023-09-07,全文共 3804 字
+ 加入清单京兴教工发〔202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北京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现对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巩固成果、完善机制、稳妥推进、持续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确保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区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教委协调,部门联动,组织实施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小学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大兴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大兴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大兴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人员子女可以在大兴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镇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大兴区自2024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划片范围内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该房址如再有入学需求,以多校划片方式协调解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程序有序升学。全区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各镇属小学对口直升镇属初中;直属地区其他小学毕业生综合考虑户籍、学籍、住址、回户籍地和居住地等相关信息,综合使用对口直升、登记、就近派位与分区域派位等多种途径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加大直属初中登记入学比例,提供多种选择途径,引导合理入学;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本区升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参加大兴区在京升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本区升学。
(三)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属于镇属入学范围的由各镇负责解决;属于直属地区范围的,根据各校可提供学位情况和本人相关条件情况,参照本市户籍入学方式,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区镇两级政府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进行联合审核。
依据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一步优化入学平台,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信息采集内容真实性审核力度,将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入学。
(六)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与本区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八)寄宿班等其他入学按市区两级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区教委职责
(1)按照市教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依法规划本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4)指导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2.招生学校职责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北京市教委和区教委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宣传和信访工作,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与监督
1.2023年,区教委将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就公办学校私自招生和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无序跨片流动择校行为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实到位,并将结果纳入对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考核范畴。
2.严肃招生纪律。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各学校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委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生。严禁分班考试和分重点班实验班。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3.区教委将进一步完善以多校划片入学方式,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各类教育资源,科学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制定的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方式、程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保证服务片内每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4.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5.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及寄宿制)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以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
6.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和环境。坚决制止任何破坏招生入学秩序和环境的行为,违规违纪的按规定处理;违反法律的,依法进行处理。
7.完善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加强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特别要做好中高考改革政策设计对引导学生就近升学目的意义的宣传,尤其是让学生家长了解校额到校政策、初中学考升学政策、高考高招政策等。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稳妥解决社会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做好信访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树立大兴教育的良好形象,确保社会的稳定。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附件:大兴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2023年北京密云区普惠性幼儿园入园信息审核工作通知
2023-06-26,全文共 1336 字
+ 加入清单审核对象
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密云城区户籍,且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幼儿。
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密云农村户籍,且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幼儿。
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密云城区户籍,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幼儿。
审核时间及地点
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日至7月2日(8:30—12:00,14:00—17:30),到幼儿父母自有住房所在的居(村)委会完成适龄幼儿信息审核,审核不分先后。
审核材料
(一)户籍材料
全家户口簿,幼儿本人及父母户口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房屋产权人与幼儿户籍不在一起,还需提供幼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幼儿父母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幼儿父母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说明如下:
1.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但同时需提供幼儿父母入住凭证、交付水电、供暖、物业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以核实其实际住所居住的真实性。必要时区教委将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实。
2.私人买卖协议、尚未交付的期房、商用房、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危房等情况,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能作为幼儿入园资格条件。
3.密云城区户籍但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需如实填写《密云城区户籍适龄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住房承诺书》,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同时,租房的需提供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完税凭证;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确系共同生活且幼儿父母名下在密云城区确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正式住房材料。在划定服务范围时,优先满足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父母自有住房幼儿入园需求后,视幼儿园学位情况确定入园登记的幼儿园。
4.所提交材料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提供的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2023年7月2日17:00前。
审核要求
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所需材料,按时到相应的居(村)委会进行审核。凡因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身承担。
划定服务范围
(一)区教委对城区居(村)委会审核的适龄幼儿信息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将通过电话告知家长。
(二)复审结束后,区教委将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户籍性质、住房性质等因素,划定幼儿园服务范围。
附则
(一)本须知由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学前教育科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69040348或69042660—275(学前科)
(三)说明:
密云城区户籍指城关、西滨河派出所辖区内户籍;密云城区住房指鼓楼街道、果园街道、密云镇、檀营地区办事处辖区内住房。
密云农村户籍指十里堡、西田各庄、河南寨、溪翁庄、穆家峪、巨各庄、东邵渠、大城子、北庄、太师屯、新城子、古北口、高岭、不老屯、冯家峪、石城派出所辖区内户籍。
附件:2023年密云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
2023年北京昌平城南街道接诉即办工作人员招聘信息一览
2023-01-29,全文共 1055 字
+ 加入清单城南街道公开招聘接诉即办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街道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南街道接诉即办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 招聘岗位:城南街道“12345”接诉即办工作人员
2. 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使命感;
3. 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
三、年龄要求
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常住地为昌平区。
四、岗位要求
1.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共党员优先,具有基层实践经验优先;
2. 具备基本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掌握并使用WPS等办公软件,具有扎实的写作能力者优先;
3. 品行端正、善于沟通、踏实肯干、有一定抗压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耐心、认真、细致;
4. 接受加班,有加班补助。
五、工资待遇
税前7000-8000元;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六、聘用形式
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时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七、招聘形式
公开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通知参加面试。
八、招聘流程
(一)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至:along.ai@qq.com
2. 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1日。
3. 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联审,联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后续招聘资格。
(二)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街道将电话通知进行面试,面试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时综合考虑报考人员各方面情况,经街道工委研究最终确定。
(三)体检
通过面试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正规体检中心开展体检工作,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费用。
(四)办理相关手续
经街道批准,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街道研究后,由指定的劳务派遣企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月31日24时
咨询电话:(010)60741049
咨询时间:8:30-17:30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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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国考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岗位有哪些?
2022-10-27,全文共 589 字
+ 加入清单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基层工作年限不限岗位
部门名称 | 用人司局 | 招考职位 | 基层工作最低年限 | 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 |
中央办公厅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字综合工作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无限制 | 无限制 |
中央办公厅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信息管理工作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无限制 | 无限制 |
中央办公厅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信息技术工作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无限制 | 无限制 |
中央办公厅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财务审计工作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无限制 | 无限制 |
中央办公厅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基建管理工作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无限制 | 无限制 |
中央办公厅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绿化管理工作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无限制 | 无限制 |
中央办公厅 | 老干部局 | 服务管理工作(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无限制 | 无限制 |
中央办公厅 | 老干部局 | 服务管理工作(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无限制 | 无限制 |
中央办公厅 | 老干部局 | 医疗保健工作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无限制 | 无限制 |
中央办公厅 | 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 | 瞻仰接待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无限制 | 无限制 |
中央办公厅 | 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 | 宣传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 | 无限制 | 无限制 |
表格摘自国家公务员局2023国考招考简章,仅供参考,更多基层工作年限不限岗位信息请点击下方链接进行查看
2023年北京国考基层工作年限不限职位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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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内容
2024-05-08,全文共 8958 字
+ 加入清单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3〕14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须持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三)相关政策
考生在进行高考报名时,同时选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等级考)选考科目,所选报科目须已通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9年及以前的会考成绩不低于C等级,京外高中就读考生须通过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方可报考。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其他情况不得报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3〕15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
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证明材料。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高考实行自主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学考等级考。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考等级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一)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统考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离,实行计算机考试,一年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23年12月16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4年3月16日进行。其他外语(非英语)考试使用全国卷,听力考试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于2024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4年6月8日进行。
(二)学考等级考时间安排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京教计〔2018〕21号)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学考等级考共六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五、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以及高校提前确定的招生专业对学考等级考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整理形成《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应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设置“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门头沟、房山(含燕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含经开区)、怀柔、平谷、密云及延庆的农业户口考生。往年被“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高校要及时将当年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市高招办。
六、志愿填报
考生要在认真阅读相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高校招生章程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高职)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一)本科志愿
本科阶段的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多个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1.志愿设置
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设置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一般设置6个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段除外)。
(1)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两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
艺术类A段设置1个志愿,具有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和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
普通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部分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等在本段录取;普通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和“农村专项计划”在本段录取。
(2)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志愿。
(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才能享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
2.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进行安排。
(二)专科(高职)志愿
1.志愿设置
专科招生设置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1)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艺术类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
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专业。
(2)专科普通批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
2.志愿填报时间
7月25日至7月26日。
(三)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
1.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和普通类B段不设置征集志愿。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专科提前批普通类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初始密码为登录报名系统所用的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考生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七、录取
参加不同批次(类型)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可参照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特殊类型招生线”)。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参加本科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学考等级考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高校将统一高考成绩、学考等级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专科(高职)阶段采用“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合格考)科目(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中选定2门或3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考合格考科目成绩合格准予投档。专科录取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二)投档规则
高校应结合在京招生计划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在市高招办规定时间内明确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市高招办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本科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专业组。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成绩(艺术类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高职)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学考合格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术类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或戏曲类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对照顾对象名单进行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四)对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六)录取名单备案与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校须将在京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市高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发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七)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录取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等考务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纸质档案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各区高招办负责组织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报名单位)进行组档。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报名单位)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八)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八、特殊类型招生
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均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考生须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具体安排以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或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九、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北京教育考试院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市高招办接到高校通报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2024北京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政策原文)
2024-05-06,全文共 2156 字
+ 加入清单【权威发布】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镇街(地区)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本意见。该意见经区委教育工委会、区教委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区教委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优先保障本市户籍学生就读,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1.小学入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密云区工作、居住,其子女拟在密云区入学的,按密云区相关规定办理。
2.初中入学。密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按区教委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就近登记入学。
学籍在本市外区、户籍或家庭住址在密云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到密云区中学就读,学生家长须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委安排就近登记入学。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申请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审核申请人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到区教委确定的小学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申请继续在密云区就读初中的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应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和相关材料到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确认。
3.申请到密云区就读初中的非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应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和相关材料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确认。确认通过的,区教委为其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区教委依据北京市教委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其他情况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入学流程
区教委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各镇街(地区)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
区教委将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三)做好政策宣传
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
(四)严肃入学纪律
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监督举报电话:69042401(内审科)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041914 69046859(小教科)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041521 69040114(中教科)
附件: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北京各区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工作咨询电话汇总
2024-05-06,全文共 933 字
+ 加入清单近日,北京各区相继发布了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有相关的问题都可以咨询各区的工作电话
序号 | 区 |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 |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 |
1 | 东城区 | 64222788,64213056 | 64226678,64213056 |
2 | 西城区 | 66007070 | 66007070 |
3 | 朝阳区 | 85967525、85851008 | 85968657、85851008 |
4 | 海淀区 | 62819952、62819680 | 62586791、62586790 |
5 | 丰台区 | 63813947 | 63813947 |
6 | 石景山区 | 68865852、68874948 | 68865852、68874948 |
7 | 门头沟区 | 69840448、69840444 | 69840446、69840444 |
8 | 房山区 | 89366051、89359546 | 89366051、89359541 |
9 | 通州区 | 62512345、86484797 | 62512345、86484797 |
10 | 顺义区 | 61428301、69433656 | 61428301、69433656 |
11 | 昌平区 | 69708814、69708824 | 69708814、69708824 |
12 | 大兴区 | 69259542、81296354 | 69253635、81296357 |
13 | 平谷区 | 69961893、69985512 | 69961893、69985512 |
14 | 怀柔区 | 69621036,60639659 | 69641149,69622278 |
15 | 密云区 | 69041914、69046859 | 69041521、69040114 |
16 | 延庆区 | 69102029、69101579 | 69101579、69102029 |
17 | 燕山 | 69341094、69341007 | 69335362、69341007 |
18 | 经开区 | 67887651、56420072 | 67887651、56420072 |
2024年房山区小学入学流程一图看懂
图源:学通房山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在5月6日—5月31日期间,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点击“房山区”→点击“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点击“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点击“注册”进入后,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台与公安部等部门进行信息自动验证→信息采集完成后打印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请妥善保管)。
2024北京通州区非京籍适龄少年小升初入学工作办法原文
2024-05-05,全文共 1137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初中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2024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入学方式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初中入学。
(一)联合派位学校
第一组:第二中学、潞河中学
第二组:第六中学、首师大附中(通州校区)、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
第三组:第四中学、北京五中通州校区
第四组:北关中学
第五组:运河中学东校区、玉桥中学
第六组:北京二中通州校区、人大附中通州校区
第七组:梨园学校、育才学校通州分校、运河中学
第八组:十一学校通州实验学校
第九组:理工附中通州校区
第十组:张家湾中学
第十一组:牛堡屯学校
第十二组:陆辛庄学校
第十三组:甘棠中学
第十四组:西集中学、郎府中学
第十五组:漷县中学、觅子店学校
第十六组:马驹桥学校、大杜社中学、拔萃骏源学校
第十七组:台湖学校
第十八组:次渠中学、景山学校通州分校
第十九组:永乐店中学、小务中学、柴厂屯学校
第二十组:潞河中学于家务校区
(二)志愿填报和派位
1.志愿填报
适龄少年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一组至第二十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三组、第四组、第八组至第二十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七组至第二十组。01、02、03片区小学情况见附件2。
2.电脑派位
第一批次:适龄少年父母自有住房的,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第二批次:适龄少年父母租住住房的,在第一批次派位结束后,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二、副中心拓展区入学方式
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应的乡镇政府安排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初中入学。
三、注意事项
适龄少年父母应保证信息准确,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初中入学资格:(一)适龄少年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二)未到派位或安排的初中报到。
四、时间安排
6月24日至6月26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入初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填报志愿。
7月5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派位或安排的入学结果。
7月6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到派位或安排的初中报到。
2024北京通州区非京籍适龄儿童幼升小入学工作办法
2024-05-05,全文共 1938 字
+ 加入清单根据《2024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入学方式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自有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01片区:
第一组:第四中学小学部、贡院小学、中山街小学永顺校区
第二组:民族小学、中山街小学、东方小学
第三组:第二中学小学部、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
第四组:黄城根小学通州校区、芙蓉小学、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后南仓小学紫运校区
第五组:南关小学、运河小学、玉桥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小学部
第六组:北苑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杨庄校区
第七组:运河中学附属小学、临河里小学、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
第八组:通运小学
02片区:
第九组:官园小学西马庄校区
第十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北校区
第十一组:潞苑小学
第十二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03片区:
第十三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十四组:梨园学校小学部
第十五组:大稿村小学
其他:
第十六组:台湖学校小学部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第一志愿,在联合派位学校服务范围内自有住房优先。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八组、第十二组、第十三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九组至第十二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十三组至第十六组。
(二)租住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第一组:官园小学西马庄校区
第二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北校区、潞苑小学
第三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第四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五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第六组:张家湾镇中心小学、张家湾村民族小学、张家湾镇民族小学
第七组:上店小学、枣林庄民族小学
第八组:牛堡屯学校小学部、陆辛庄学校小学部
第九组:宋庄镇中心小学、师姑庄小学
第十组:运河小学温榆校区、东方小学北寺庄校区
第十一组:十一学校通州实验学校小学部
第十二组:贡院小学徐辛庄校区、翟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葛渠校区
第十三组:潞城镇中心小学、卜落垡小学
第十四组:大东各庄小学、大豆各庄小学
第十五组:芙蓉小学沙古堆校区、杜柳棵小学、郎府小学
第十六组:西集镇中心小学、大灰店小学、新东仪小学
第十七组:肖林小学
第十八组:漷县镇中心小学、靛庄小学
第十九组:马头小学、草厂小学
第二十组:觅子店学校小学部、东定安小学、侯黄庄小学
第二十一组:永乐店镇中心小学、小务小学
第二十二组:德仁务小学、柴厂屯学校小学部
第二十三组:于家务乡中心小学、西垡小学
第二十四组:渠头小学
第二十五组:台湖镇中心小学、景山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二十六组:银河湾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次渠家园校区
第二十七组:荣海小学
第二十八组:台湖学校小学部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八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八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四组至第二十八组。
(三)其他
填满志愿但因小学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确定学校入学。
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租住住房的,在自有住房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参与01片区自有住房联合派位学校的派位。
二、副中心拓展区入学方式
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由相应的乡镇政府安排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三、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父母在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一)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二)未到派位或安排的小学报到。
四、时间安排
6月24日至6月26日,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填报志愿。
7月5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派位或安排的入学结果。
7月6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派位或安排的小学报到。
2024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小学+初中)
2024-04-30,全文共 255 字
+ 加入清单时 间 | 工作内容 |
4月30日前 | 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 |
5月1日起 |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
5月6日至5月31日 | 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
5月8日至5月14日 | 各区教委受理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 |
6月6日至6月9日 | 民办小学、公办寄宿小学报名 |
6月12日前 |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派位录取 |
6月15日至6月16日前 | 各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
7月3日 | 全市小升初派位录取 |
7月上旬 | 各小学和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2024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通告(时间安排+指标节点)
2024-04-19,全文共 455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规定,现就2024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2024年各阶段安排如下。
三、 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一)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4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二)2020年7月(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无需填报。2020年8月(含)后的单位宿舍、租赁住所情况须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北京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贺岁纪念钞余量兑换工作公告
2024-04-15,全文共 654 字
+ 加入清单为更好满足公众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安排,
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发行剩余部分将全部采取线上预约方式开展兑换,余量兑换不进行重复预约和上期约而不兑行为核查。
北京市余量兑换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共同承办。
2024年贺岁币余量兑换预约期:2024年4月18日22时至4月19日24时
2024年贺岁钞余量兑换预约期: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4月19日24时。
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兑换期:均为2024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2024年贺岁币发行余量每人预约、兑换限额:20枚
2024年贺岁钞发行余量每人预约、兑换限额:10张
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且被代办人数不超过2人。
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使用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办理。
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兑换是对发行剩余部分的处置,纪念币不成卷、不成盒,纪念钞号码不连续属于正常情况。办理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兑换需登记兑换人身份信息和兑换数量,拆箱、拆捆后办理。
北京市余量兑换网点及各网点可兑换数量,详见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告。
咨询电话:010-68559550
2024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展映首批片单
2024-03-29,全文共 141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展映单元介绍(附展映时间片单)
2024-03-29,全文共 1462 字
+ 加入清单在策划选片上,“北京展映”贯彻精选海内外优秀影片的基本思路,在延续过往单元设置的基础上增设了多个创新性单元和特别策划主题,力争为观众奉上新颖、多元、立体的展映节目。
首先,备受瞩目的“天坛奖”入围影片和“注目未来”所有参选影片将会在展映中对公众开放,观众可以第一时间欣赏到竞赛单元的所有入选影片。
“特别放映”单元将举办“天坛奖”评委会主席埃米尔·库斯图里卡先生的作品回顾,为观众呈现这位电影大师的经典之作。
为庆祝中法建交60周年,“特别放映”单元将推出“芳名法兰西”主题策划,呈现由驰名影坛的法国女演员主演的精彩影片。本专题将跨越60年的时间,为观众呈现法国影史经典和最新佳作。
中国电影的发展离不开青春的力量,青春的创造。“特别放映”单元还将推出“涌动青春,中国电影新力量”主题,向观众推荐一组优秀的国产影片,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青年电影创作的丰硕成果。
“惊喜首映”单元将在今年全面升级为“首映”单元,为有望进入中国电影市场的中外新作打造舞台,为影迷提供与电影人面对面的机会。
本届“北京展映”的“焦点影人”有:西班牙电影大师维克多·艾里斯,和中国美术学院教授,电影导演、编剧和制片人——刘健。两位影人的最新作品都将来到北影节与观众见面。
“大师回顾”单元将迎来两位重磅电影人的作品。首先是已故格鲁吉亚电影大师奥塔·埃索里亚尼的作品回顾,“北京展映”将为国内观众首次呈现这位大师作品的数字修复版;著名导演、制片人黄建新的《黑炮事件》将通过全新4K修复版的形式与观众见面。
深受影迷喜爱的“修复经典”单元将在今年升级扩容成为全新的“致敬”单元。“致敬”单元不仅将展示全球前沿电影修复技术,放映《秋菊打官司》《深深的腥红》《疯狂的爱情》等全新4K修复影片;同时,本单元将推出《非常戈达尔》等具有影史纪念意义的重磅新老作品。
还有更多单元将从不同角度呈现全球最新热门影片:
具有前沿视角的“镜 界”单元将带来《佩佩》《过季》《被占城市》等具有电影美学探索价值的作品。
“女性之声”单元将呈现《生日女孩》《五月十二月》等精彩的女性题材影片。
“真实至上”单元将展示《心灵休憩处》《再会长江》等中外优秀纪录片。
“缤纷动画”单元将放映《他们射杀了钢琴师 》等多部全新动画长片,以及《未麻的部屋》等经典动画的最佳视听版本。
“幕力所集”是2024年设立的全新单元。观众将通过这一单元在大银幕上欣赏包括中外剧集和演出现场在内的丰富内容,以此探索电影院的多元未来。
“环球视野”单元将放映《夏蝉》《你好,妈妈》等海外获奖作品和热门新作;同时,“环球视野”还将推出“巴西电影周”、“日本电影周”和去年大获好评的“丝路亚洲连线”专题,展示各国影坛最新力作;本单元的部分影片将继续通过流媒体平台进行展示,让电影节目与全国电影观众实现云上共享。
此外,我们将继续与香港国际电影节和创意香港合作推出“光影浪潮-香港电影新动力”主题,放映中国香港新老影片集萃。
“嘉年华”旗下的“午夜场”单元今年将同时奉献全球高口碑类型佳片和全新修复的影史经典;“系列饕餮”单元将推出“猩球崛起”和“火影忍者剧场版”两大系列回顾,让影迷一饱眼福;本届“北京展映”将继续与北京国际体育电影周合作,放映《拳赛之日》等精彩的体育题材影片;而“巨幕探索”则会推出一组由IMAX制作的纪实佳作,为观众奉上难忘的观影体验。
2024年北京春节景观灯有哪些?北京各区汇总一览
2024-01-19,全文共 1434 字
+ 加入清单“2024欢乐春节
畅享京城”主题系列活动18日启动,将持续至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活动期间,全市聚焦旅游、商务和体育赛事活动等板块,推出2500余场体现首都特色、资源优势和生肖年味的“旅游+”活动,满足市民游客的美好期待,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2024欢乐春节 畅享京城”主题系列活动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联合主办,将持续至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
活动期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各区、各单位,将推出冰雪、亲子合家欢、研学、京郊游等近500项活动和产品,为市民游客享受多样化、高品质的假日旅游生活提供充足选择。该局将指导各市场主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环境,让每个在京过年的市民游客都能感受到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举办北京冰雪旅游季活动,将全市特色冰雪资源与周边景区、酒店餐饮、文博场所、演艺资源深度融合,发布16区冰雪游攻略“宝藏图”,推出近百项“冰雪+”文旅项目、消费场所和主题玩法。活动期间,冬奥场馆和全市各冰场雪场全面开放,“鸟巢”“冰立方”“雪飞燕”“雪飞天”等场馆场地冰雪活动面积超100万平方米,为滑雪爱好者及市民玩冰戏雪提供丰富选择。
为满足亲子、家庭型旅游休闲需求,春节期间,全市的微度假目的地、文化旅游体验基地、文商旅融合集聚区等文旅品牌,将推出130余项节日活动和产品。北京微度假目的地“门头沟小院的悠闲时光”将推出檀谷新春祈愿季活动,隆福寺文化街区、古北水镇等文商旅融合集聚区将举办年味市集、花会巡游等多项节日庆祝和促消费活动,全市各大酒店在提供年夜饭、年货礼盒、“餐饮+客房”套餐的基础上,积极举办特色年味节庆活动。
突出京郊季节特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发布25条乡村旅游线路,邀请市民游客“住民宿、玩冰雪、过大年”。其中,10条乡村深度游线路将集中推荐京郊适合冬天游玩的村庄;15条乡村特色游线路将围绕戏冰雪、赶大集、赏灯会,推荐京郊旅游资源。
活动期间,北京市商务局将加强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政企合力,构建惠年节、享年味、品年韵、玩冰雪四个板块,覆盖购年货、送年礼、吃年饭、度年假、逛年景等多元场景,推出“年货节”“火锅节”等特色活动,带动举办活动千余项。
同时,北京多家商场、购物中心、超市、连锁品牌门店以及电商平台设置年货专区,推出“国货潮品”“文创佳品”“健康食品”等特色年货。国贸商城举办北京老字号艺品雅集、工体举办年货博览会、全国农业展览馆举办第28届老北京年货大集,汇聚北京老字号文创新品和全国各地年货精品。
北京市体育局会同各区、各单位,将围绕竞技类、群众类、冰雪类三大系列,推出25个1000余场次体育赛事、冰雪嘉年华系列活动,为市民和来京游客提供安心、贴心、放心的体育消费环境。
该局将以市民快乐冰雪季为龙头,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近千场次。假日期间,全市5000余家体育运动场所有效保障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开放供应;南山滑雪场、渔阳国际滑雪场等百余家冰雪运动场所满足来京游客和本地市民冰雪消费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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