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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公告(有编制)

2023-12-06,全文共 2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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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机关服务中心是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部机关的各项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受委托承担部机关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2024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学校集体户口),不包括军校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京内户籍社会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4年度公开招聘涉及11个岗位,其中应届毕业生12人,社会人员3人。具体岗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廉洁自律意识。

(四)热爱应急管理事业,能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要以及高负荷、高压力、高风险的职业特点。

(五)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年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行政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17时,应聘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平台”(网址:点击进入)进行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履职所需要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左右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平台查询。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面试备选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主要测查拟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体检、考察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选数量与拟聘人员数量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5:1的,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面试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面试前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面试评分参考,不单独计入考试总分。

面试公告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及本单位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数量与拟聘人员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

(六)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好中选优原则,综合分析研判、深入考察比选,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及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单位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编:100054。

咨询电话:010-83933449。

监督电话:010-83933917。

附件下载:附件1 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 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社会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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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招聘待遇怎么样?

2023-01-06,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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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待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峪口管理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的直属事业单位,均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中国方正出版社有限公司实行企业管理制度,聘用人员与中国方正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人员待遇。

>>拓展阅读:面试和专业测试安排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部分岗位入围面试人员需参加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人选及专业测试等有关事项将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报名应聘人员可登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别占50%、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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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附时间)

2022-10-24,全文共 5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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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3)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7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10日0:00至11月15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2年11月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29日0:00至12月4日15: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4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3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跨省流动、利于顺利参考,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须将考点选择为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采取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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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北京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一览

2023-06-12,全文共 2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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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面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2023年7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等记录)。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官方机构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2年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注:报考人员应符合首都征兵网公布的《北京市2023年符合定向招聘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公示名单》。

(三)社会在职人员

限于截至公开招聘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注: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须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和从业资格等条件;

6.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应在1987年6月1日以后)。

(二)其他要求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岗位查询

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岗位计划》)。

四、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招聘网站(http://zhaopin.jgj.beijing.gov.cn/)。程序如下: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9日9:00至6月19日18: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内容主要包括:

1.报考人员基本情况;

2.户口簿(包括首页、本人页);

3.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4.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成绩单等;

5.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

报考人员须将以上材料扫描件上传招聘网站,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考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通过招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成绩,以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另行公告为准。

(四)面试

根据《岗位计划》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成绩,以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另行公告为准。

(五)专业能力测试

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还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成绩,以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另行公告为准。

(六)心理测评

进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报考人员还需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的参考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七)考察和体检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40%:20%的比例计算。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察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公示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试用期为十二个月,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五、说明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查看招聘进展。

(三)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参加招聘,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本人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具体服务期限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形式的参考用书或培训。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地址(http://jgj.beijing.gov.cn/)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

1.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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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有哪些?

2022-10-24,全文共 1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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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3)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7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10日0:00至11月15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2年11月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29日0:00至12月4日15: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

202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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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体检安排(附标准)

2022-10-24,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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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附件:

1.《2023年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招录机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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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3-11-11,全文共 10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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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只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5.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公务员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交流的渠道。因此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本区户籍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区(系统)内艰苦边远地区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到本市其他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7.《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如何理解?

《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考简章》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0.参加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各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参加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未按规定履行借调手续,被借调到各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乡村振兴协理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1.参加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应如何处理?

参加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2.参加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是否可以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参加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须履行完相关合同且考核合格,方可办理公务员报到手续。

1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我市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14.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区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1月以后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7年11月以后出生)。

市监狱管理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1月以后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15.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

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23年11月前取得。

二、关于报考

1.网上报名如何操作?

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报考,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8:00。

(1)注册及身份确认: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按照系统要求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

(2)提交本人基本信息:已成功注册的报考者可以使用注册账号进行登录。成功登录后,阅读诚信承诺和相关政策等,按照系统的提示填写、提交本人基本信息。报考者要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遇到问题及时咨询。

(3)上传照片: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要求:二寸(34mm*45mm),jpg格式,大小在35-100KB之间,宽度大于400像素,高度大于600像素,

照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不能上传生活照、艺术照。

(4)上传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电子版材料(照片、扫描件、截图)。另外,具有北京户籍的社会考生需上传户口本(如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电子版材料,并提供职位要求能说明工作经历、年限的社保缴费证明、合同等电子版材料;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电子版材料(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或户口卡);京外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电子版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出入境记录、学期课程安排等电子版材料。部分资格审查材料暂不能提供的,可备注说明,并明确提交时间。所有电子版材料按规定次序汇总形成1个文件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3M)。

(5)提交职位申请:查询职位,进行报名提交。

(6)提交报考费用减免申请: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报名费。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人员无需提出申请,系统将根据报考职位情况自动予以确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请于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7:00期间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网址:http://bjkwzz.cptae.com/bas/),并按照要求办理减免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理系统。费用减免办理咨询电话:010-12333。

2.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招录机关,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三、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在报考者报名当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形。

4.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6.如何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

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7.如何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1月18日0:00至2023年11月21日24: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者可以使用网银直接支付,也可使用支付宝支付。只有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不可办理退费手续。

四、关于笔试

1.如何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至2023年12月3日16:30。

凡已成功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的报考人员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打印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前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2.笔试的内容和时间安排是什么?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北京组工网站查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下午14:00-16:00。

3.笔试成绩如何查询?

考生可于2024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打印笔试成绩通知书。

五、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考生名单。招录机关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经资格复审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须调剂补充人选。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复审和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

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3.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4.专业能力测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及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安排情况,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5.考察时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6.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市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7.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考生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视为违反了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6.考生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八、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考生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考生应仔细阅读《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九、关于《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24年度北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

第二章 常见问题解答

一、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点击“忘记密码”链接,可使用注册时的手机号码进行密码重置,使用重置密码登录系统。

二、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怎么办?

1.只办理报考者姓名中有错别字、身份证中不涉及出生日期的数字有误的情况。

2.报考者须在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1日18:00期间,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网址:http://bjkwzz.cptae.com/bas/),并按要求办理信息修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理系统。

3.考试报名截止后,报考者须在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错误信息登记手续。

三、照片有误怎么办?

1.报名截止前,未提交职位申请或提交职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可在系统中重新上传。

2.报名截止前,已提交职位申请,招考单位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报考者须致电招录机关,请招录机关将其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可重新上传。

3.报名截止后,报考者须在2023年11月21日18:00前,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网址:http://bjkwzz.cptae.com/bas/),并按要求办理信息修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理系统。

四、个人信息(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之外)有误怎么办?

1.报名截止前,未提交职位申请或提交职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可自行修改。

2.报名截止前,已提交职位申请,招录机关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须致电招考单位,将其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可自行修改。

3.报名截止后,发现信息有误,可与招录机关联系,提供需要修改信息的证明材料,由招录机关认定后可不再修改。

五、如何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

报名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各职位报考人数查询”,输入职位代码后,即可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更新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9:00和18:00(11月17日只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9:00)。

六、选择居住地,会被安排到所选区域参加考试吗?

报考者考试地点将根据全市考点情况统一安排。

七、关于网上支付

本次考试的报考费用采取网上缴纳的方式。只有在规定时间提交职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方可进行支付。报考者可使用指定银行的网银或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

1.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报考费50元。

2.如网上银行和报名系统均显示您缴费成功,即证明已经成功缴纳了报考费用,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3.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不可办理退费手续。

4.本次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陆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5.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咨询电话:《招考简章》中公布的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工作日9:00-18:00

附件1: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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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全国人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附报名入口)

2023-12-22,全文共 2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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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全国人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拟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报名应聘人员一般应在2024年7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的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无补考、重修情况。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涉及7家单位,计划招聘19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全国人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有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地址为(“全国人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7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其间可能根据需要请报名应聘人员补充有关材料。资格审查结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进入笔试范围的报名应聘人员;对未进入笔试范围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再通知。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应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笔试前在“中国人大网”公布。

(三)笔试

进入笔试范围的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笔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名应聘人员履职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初定于2024年1月中旬在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将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凡报名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职位将在面试当天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测试的形式、内容详见《全国人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将在北京举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事项将通过在“中国人大网”发布的面试公告告知,请及时关注。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

参加面试的报名应聘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六)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确定考察对象,按2:1的比例实行差额考察。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及格线(60分),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在全国人大机关及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七)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人大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中国人大网”或“全国人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发布,请及时关注。招聘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将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报名应聘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关闭号码拦截功能。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本人的,由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10-53365972,010-83072425(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10-53365973

附:全国人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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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北京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对象是什么?

2023-06-12,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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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2023年7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等记录)。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官方机构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2年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注:报考人员应符合首都征兵网公布的《北京市2023年符合定向招聘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公示名单》。

(三)社会在职人员

限于截至公开招聘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注: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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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北京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测试安排一览

2023-06-12,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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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测试安排

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成绩,以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另行公告为准。

面试

根据《岗位计划》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成绩,以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另行公告为准。

专业能力测试

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还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成绩,以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另行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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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面试安排是什么?

2022-10-24,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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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面试安排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北京招录机关可在《2023年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招录机关表》中查看。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附件:《2023年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招录机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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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下载

2023-10-15,全文共 2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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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点击下载

关于报考条件

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2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5.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6. 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央机关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可以单独或者综合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 《招考简章》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答:对于2024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考简章》中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8.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 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0.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答: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2.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答: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3.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1997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14. 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

15.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多少?

答:除2024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4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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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3-10-15,全文共 1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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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方式

2024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1. 政治素质

(1)政治立场与忠诚度

(2)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2. 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3)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法学基础理论

(3)宪法基础知识

(4)民法基础知识

(5)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

(6)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7)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2. 公安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

(3)公安队伍建设

(4)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1. 群众工作能力

(1)宣传教育

(2)沟通协调

(3)组织动员

(4)服务群众

2. 行政管理能力

(1)调查研究

(2)纠纷化解

(3)风险识别

(4)风险防范

3. 信息工作能力

(1)信息收集

(2)信息分析

(3)信息应用

4. 实务工作能力

(1)巡逻

(2)接警与处警

(3)安全检查

(4)安全保护

5. 应急处理能力

(1)事态研判

(2)信息上报

(3)合理处置

(4)善后恢复

四、题型介绍

专业科目笔试题目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情境三种类型。

(一)单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规范机构设置是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是:

A.警官职务序列 B.警员职务序列

C.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D.辅警职务序列

正确答案:D

(二)多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下图为某市文峰派出所社区民警绘制的小区住户信息登记表的部分内容:

有关该表所反映信息正确的说法有:

A.该楼只有两类住户,即人户分离户、租户

B.人户分离户是指在本楼居住但户口在其他派出所的住户

C.每户标注不同颜色表明对不同人口的管理有区别

D.民警希望加强对人户分离户、租户的管理

正确答案:B、C、D

(三)情境题(根据给出的情境材料做出分析,按照提问选择正确答案)

2022年8月5日上午9时许,赵某携带一个提包,准备验票上火车,被值班民警例行检查,发现其提包中有六部手机。因昨天该地区发生一起手机专卖店被盗案件一直未侦破,并且值班民警看到了案情通报,故此民警认为赵某可疑,遂向所长请示并经批准,于当日上午9时30分,将赵某带至了派出所值班室继续盘问,第2天(即8月6日)上午9时,派出所排除赵某盗窃嫌疑予以放行。

(1)本案中,民警将赵某带回派出所值班室盘问的法律依据是:(单选)

A.《人民警察法》 B.《刑法》

C.《刑事诉讼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确答案:A

(2)民警对赵某继续进行盘问检查,符合的盘问条件是:

A.被指控有犯罪行为

B.有现场作案嫌疑

C.有作案嫌疑且身份不明

D.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

正确答案:D

(3)如果赵某在继续盘问期间不讲自己的真实姓名,派出所在规定时间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最长可以延长至:(单选)

A.八小时 B.十二小时

C.二十四小时 D.四十八小时

正确答案:D

(4)如果民警在继续盘问期间,赵某交代六部手机均为盗窃所得。经鉴定,六部手机价值两万余元,派出所对赵某正确的做法有:(多选)

A.立案侦查 B.先行拘留

C.决定逮捕 D.移送起诉

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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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北京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怎么报名?

2023-06-12,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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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招聘网站(http://zhaopin.jgj.beijing.gov.cn/)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9日9:00至6月19日18: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内容主要包括:

1.报考人员基本情况;

2.户口簿(包括首页、本人页);

3.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4.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成绩单等;

5.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

报考人员须将以上材料扫描件上传招聘网站,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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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各级机关补录公务员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查询时间

2024-05-07,全文共 1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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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1日之后

查询官网: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范围。

面试由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报考人员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内容、组织形式及相关安排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

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后续程序有关要求,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补充录用公务员各环节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特别提示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补充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要求

除具备《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应当达到所报考补充录用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报考人员应当符合拟报考补充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补充录用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在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尚未被原报考职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主要步骤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补充录用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二)报名

2024年5月7日9:00至5月8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通过报名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gwy/main),选择补充录用公务员职位,填报报名信息。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间结束前,报考人员可以变更补充录用公务员职位。

(三)线上资格审查

2024年5月9日9:00至5月10日18:00,招录机关按照报考人员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报考本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职位的考生进行线上资格审查。线上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线上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与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线上资格复审的要求一致。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2024年5月11日之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范围。

面试由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报考人员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内容、组织形式及相关安排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

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后续程序有关要求,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补充录用公务员各环节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特别提示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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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招聘岗位有哪些?

2023-01-05,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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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岗位
名称
岗位简介招聘人数学历学位要求
新闻传播中心事业单位采编岗位一采写稿件、编辑版面、新媒体运维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采编岗位二采写稿件、编辑版面、新媒体运维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财务管理岗位财务管理1本科及以上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事业单位采编岗位一新闻采访、文字编辑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采编岗位二新闻采访、文字编辑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采购管理
岗位
物资采购及发放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物业管理
岗位
配电运行和电气设施设备管理、院区物业管理、消防安全1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物业管理
岗位
配电运行和电气设施设备管理、院区物业管理、消防安全1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峪口管理中心事业单位
综合管理
岗位一
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运行维护、保密管理1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综合管理岗位二财务、会计、审计1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事业单位
教学科研
岗位一
党建、纪检监察教学和研究2仅限博士研究生
教学科研
岗位二
党建、纪检监察教学和研究1仅限博士研究生
多媒体技术岗位多媒体教学技术保障、音视频资料制作1仅限本科
综合管理岗位行政管理、教育培训1仅限本科
财务管理岗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1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事业单位教学科研 岗位党建、纪检监察教学和研究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综合管理岗位行政管理、文字综合1仅限硕士研究生
中国方正出版社有限公司企业编辑岗位图书、期刊选题策划编辑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财务管理岗位财务管理1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印制出版岗位图书、期刊印制管理1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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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招聘信息一览(公告原文)

2023-01-05,全文共 3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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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峪口管理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中国方正出版社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2023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截至2023年1月);

(五)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应聘对象须为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一般应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20个岗位、计划招聘24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疑问的,可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访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www.ccdi.gov.cn/zhaopin。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1月3日9:00至1月11日17:00。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按照客观、公正、及时的要求,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阅卷结束后,报名应聘人员可登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和专业测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部分岗位入围面试人员需参加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人选及专业测试等有关事项将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报名应聘人员可登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别占50%、35%、15%)。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以2: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低于5:1的岗位,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1.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协议;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待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峪口管理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的直属事业单位,均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中国方正出版社有限公司实行企业管理制度,聘用人员与中国方正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人员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及时关注,按要求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10-59592073

监督举报电话:010-59592052

本公告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

附件信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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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招聘程序是什么?

2023-01-06,全文共 1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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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访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www.ccdi.gov.cn/zhaopin。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1月3日9:00至1月11日17:00,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按照客观、公正、及时的要求,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阅卷结束后,报名应聘人员可登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和专业测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部分岗位入围面试人员需参加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人选及专业测试等有关事项将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报名应聘人员可登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别占50%、35%、15%)。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以2: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低于5:1的岗位,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1.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协议;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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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各级机关补录公务员线上资格审查时间及标准

2024-05-07,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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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4年5月9日9:00至5月10日18:00

审查标准:招录机关按照报考人员参加北京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报考本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职位的考生进行线上资格审查。线上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线上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与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线上资格复审的要求一致。

报考条件和要求

除具备《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应当达到所报考补充录用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报考人员应当符合拟报考补充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补充录用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在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尚未被原报考职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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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招聘要求是什么?

2023-01-05,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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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截至2023年1月);

(五)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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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国际关系学院招聘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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