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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惠托育机构名单(不断更新中)

2024-03-04,全文共 3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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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惠托育机构名单(更新至2024年2月)
序号区县机构名称机构地址联系方式普惠价格(元/月)
1东城区北京永外托育有限公司东城区永定门外沙子口路20号8幢138012123703480
2西城区德胜街道德宝托育中心(中直)(试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新风街1号院18311050315全日3600/月
半日托1800元/月
3北京芽朵托育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春风胡同10号楼1层01层底商1、2130412285703600
4朝阳区北京爱尔福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爱尔福婴幼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芳园南里9号院6号楼1层7-102176008153373130
5北京丛心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迈德国际成长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司辛庄路13号广和空间D107156529968983130
6北京稚舍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稚舍托育中心)朝阳区天居园4号楼底商108号1至2层186111551443130
7海淀区北京海妇宝贝家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万柳蜂鸟家园2号楼2层3138100991903700
8北京海融慧泽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淀区西杉创意园一区4号楼201号133011777743700
9北京梦星乔教育文化有限公司海淀区温泉镇创客小镇社区配套商业楼15#l楼一层103室186118399813700
10北京小雅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海淀区学府树家园三区七号楼1层7-5157273118763700
11北京天使之城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一层101-139136710000983700
12北京鸿萌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2-53号1134号159109995353500
13北京学园中润托育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暂安处甲9号136512252213700
14新起点(北京)托育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31号院26幢137180048423700
15丰台区北京意馨奇异果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政馨园一区5号楼1层9-101131463023672800
16北京香香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槐树岭4号3幢、4幢158110964412800
17石景山区北京毅英宝贝家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4号楼201-F2007A010-57537049 138100991903300
18北京乐知之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里14号楼商业楼二层1号010-68813302 185138171863300
19北京瑞丁启蒙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A座)一层108号010-68880815 139012422513300
20北京诺心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西里二区38号楼2层D206商业010-88697077 156005081283300
21蓓优(北京)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5号1号楼一层104房间010-88792353 136915967883300
22门头沟区北京俊宇雅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街道紫金路5号院1号楼3层2单元301-1185115370682150
23北京暖宝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街道新桥南大街13号院1号楼185111135582150
24北京门头沟爱乐祺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向东4号北1号楼2层201185103350582150
25北京爱加宝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街道滨河西区霁月园8号楼滨河路153-13号一层2号182104149752150
26房山区北京育竹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体育场路3号17幢1层185190829880-1岁乳儿班1890元
1-2岁托小班1850元
2-3岁托大班1800元
27爱蓓乐(北京)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东里甲1号楼2层X-01、3层Y-01010-89357986
28北京爱尔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48号加州水郡东区商业中心1-2层A215010-88999929
29通州区北京比莱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东里合生滨江帝景一层126-5138112624291900
30北京瑞童童年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41号1至2层137183699851900
31京池玖鸿(北京)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区通朝大街永湖商业广场203号2层010-605506101900
32北京德润友爱托育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北里四区29号楼2层107、108、109、110、111131266596311900
33北京吗咪爱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兴贸三街18号院9号楼1单元101186117727361750
34北京金色海贝儿托育机构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海盛一街2号院1号楼4层457188660598881600
35顺义区北京启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京顺公路北侧2号2幢101/1800
36昌平区北京波比森林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温都水城文化广场2F-C-05010-817599362100
37北京青藤特别大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昌平区龙锦一街37号院一区15号楼1层117183010908852100
38北京模树本苑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水库路东侧(明光达机械租赁中心)院内9幢137165709872100
39北京清源优才教育咨询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北环路2号138102760011200
40中青发(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昌平区回龙观镇回南路9号院17号楼B区1-3层199107223852100
41大兴区北京慧爱星光托育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区西红门镇宏业东路1号院33号楼一层136011787072100
42北京启航童悦托育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会所1幢1层106133113957952100
43北京揭秘童年托育有限公司大兴区福礼路2号院13号楼1-2层1234159012532692100
44北京金洋启智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路2-44号1号楼1层6-102130111620672100
45怀柔区北京桥恩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小区南里1号楼010-636279491800
46平谷区北京是阅谷浮生休闲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区贾各庄6号130310986111200
47北京睿思宝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区迎宾街1号院19号楼158107581911200
48北京博鸿托育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区谷丰路26号1幢1层135816516341200
49北京明一托育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区民迎路6号185001238981200
50北京卓跃宝贝托育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兴谷路14号101139105732051200
51密云区北京安心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19-9号137012005591600
52北京博雅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东门外2幢137160064201600
53北京金地来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区新中街177号楼3层306139012187851600
54北京森通托育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区南河路4号院5号楼1层1单元102、103136811133071600
55北京馨苗蕾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区西门外大街14号楼1至2层04132411715161600
56北京行知始成托育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区行宫街31号楼1至2层31-1号、31-2号139118211371600
57延庆区北京博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延庆区东外大街68号187102870121500
58北京睿智育樱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延庆镇尚书苑小区12号楼2层12-43010-611264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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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附时间)

2022-10-24,全文共 5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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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3)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7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10日0:00至11月15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2年11月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29日0:00至12月4日15: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4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3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跨省流动、利于顺利参考,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须将考点选择为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采取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2年10月

2023年度公务员报名和笔试时间安排

202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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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下载

2023-10-15,全文共 2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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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点击下载

关于报考条件

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2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5.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6. 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央机关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可以单独或者综合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 《招考简章》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答:对于2024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考简章》中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8.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 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0.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答: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2.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答: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3.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1997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14. 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

15.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多少?

答:除2024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4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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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全文

2023-10-14,全文共 4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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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

24:00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5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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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首批普惠托育机构名单公示(附收费标准)

2024-03-04,全文共 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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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2月,本市普惠托育机构共计58家(不含幼儿园托班),相关信息见以下表格

东城区

西城区

朝阳区

海淀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门头沟区

房山区

通州区

顺义区

昌平区

大兴区

怀柔区

平谷区

密云区

延庆区

(说明:机构名称按托育机构在备案信息系统中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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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体检安排(附标准)

2022-10-24,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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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附件:

1.《2023年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招录机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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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组织机构代码查询指南

2020-08-25,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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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赋予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是实现社会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政府精细化管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以及信息资源整合奠定了基础,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什么是组织机构代码?

在哪里查询组织机构代码?

可以登录北京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如何查询组织机构代码?

登录北京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首页,在查询搜索框内输入单位名称即可查询相应单位的代码。还可以在搜索框内输入已知的代码,查询代码相应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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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查询(附入口)

2023-11-02,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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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入口:“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第一步: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国谈药”配备机构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第二步:输入“国谈药”名称,点击搜索,可看到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有效期等信息。

第三步:点击“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即可查询该药品在各地区的配备情况。

同时,您也可以点击页面下方“查机构”,进入“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页面,确定具体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后,点击“药品查询”,了解该机构配备的全部“国谈药”情况,如下图所示。

如您对“国谈药”配备机构查询功能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gzhyjfk@nhsa.gov.cn)向国家医保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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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面试安排是什么?

2022-10-24,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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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面试安排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北京招录机关可在《2023年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招录机关表》中查看。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附件:《2023年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招录机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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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全文共 1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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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笔试安排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4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4日下午 14:00—17:00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3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跨省流动、利于顺利参考,在北京工作或者学习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须将考点选择为北京,并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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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儿童门诊服务医疗机构名单

2023-11-09,全文共 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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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正处于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以患儿看病就医需求为导向,多措并举,努力提升儿科服务能力,方便患儿就近获得优质的儿科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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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3)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7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10日0:00至11月15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2年11月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29日0:00至12月4日15: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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